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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 民事訴訟法PLUS題型破解 (4版)
作者: 吉米 編著 / 鳴人 修訂
版次: 4
ISBN: 9786267758250
出版社: 學稔
出版日期: 2026/02
頁數: 696
#法律
#民事訴訟法
定價: 830
折扣: 8.5
售價: 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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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1.不同擬答參考 民事訴訟法學說見解討論之熱烈,堪稱所有科目之首。本書對重要且具爭議的考點除原有擬答外,還附上不同擬答參考,使讀者能夠從不同觀點切入,完整理解全貌,豐富答題素材與深度。 2.學習小Tips 擬答講究精準與簡潔,無法旁徵博引。當考題中出現較艱澀的觀念,為令讀者知其所以然,本書透過Tips的方式提點答題關鍵,也包含作者的建議與經驗分享,使解題書同樣具有參考書的價值。 3.文章改編題 本書選擇數篇近年重要且尚未出成考題的文章改編,對國考讀者而言是補充新知的素材,有效掌握學說與實務見解最新趨勢;對研究所考生而言,本書必能助您瞭解出題老師的思路,發揮如同參加讀書會的功效,成為備考的一大利器。 4.題型分析和答題架構 實際練習之前,請先閱讀對題目的簡短分析,培養對爭點的敏銳度,俾利未來在考場審題及鋪排內容,讀者在最後衝刺複習時也能快速掃描。此外,對於民事訴訟法上較為繁瑣的章節(如爭點整理),也有提供答題架構供大家演練和學習,進一步提升作答效率。 【目錄】 Chapter 1 訴訟主體 第一節 法院 ‧1-3 題型 1-1-1 專屬管轄和非專屬管轄合併、參加訴訟和主參加 訴訟之區別【107律師民法2第1題】 ‧1-3 Try again 【108三等書記官第1題】 ‧1-11 Try again 【110北大第3題】 ‧1-11 題型 1-1-2 管轄原因與請求原因競合【改編自最高法院 102年度台上字第109號裁定】 ‧1-12 題型 1-1-3 公私法審判權劃分、職務上已知事實、第二審 主張時效抗辯【108台大第2題】 ‧1-17 Try again 【110三等行政執行官第3題】 ‧1-22 題型 1-1-4 國際審判管轄權、鑑定人發問權 【111台大第2題】 ‧1-22 第二節 當事人適格、訴訟擔當 ‧1-30 題型 1-2-1 代位訴訟【105台大第2題】 ‧1-32 Try again 【100高考法制二級第1題】 ‧1-39 題型 1-2-2 代位訴訟之聲明與當事人適格 【114司律第2題】 ‧1-39 題型 1-2-3 撤銷詐害債權訴訟擔當【引用自沈冠伶師, 〈詐害債權撤銷訴訟之原告與法定訴訟擔當〉】 ‧1-45 題型 1-2-4 撤銷詐害債權當事人適格【改編自104律師第3題】 ‧1-47 題型 1-2-5 分別共有之當事人適格 【107台大上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題】 ‧1-51 Try again 【100律師第4題】 ‧1-55 題型 1-2-6 公同共有之當事人適格【105司法官第1題】 ‧1-56 題型 1-2-7 裁判分割共有物當事人適格【105律師第2題】 ‧1-60 第三節 非法人團體 ‧1-65 題型 1-3-1 合夥團體當事人適格【109台大上學期沈冠伶師期 末考題】 ‧1-67 題型 1-3-2 合夥團體判決效力【98台大第3題】 ‧1-71 Try again 【110政大第四題】 ‧1-77 題型 1-3-3 退出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無法律上原因舉證 責任【111北大第1題】 ‧1-78 題型 1-3-4 分公司當事人能力和當事人適格【104東吳第1題】 ‧1-81 Try again 【108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第2題】 ‧1-86 題型 1-3-5 分公司當事人能力和當事人適格、 和解調解之不利陳述【110東吳第1題】 ‧1-86 題型 1-3-6 管委會判決效力【99台大第1題】 ‧1-91 題型 1-3-7 管委會當事人適格【109政大第2題】 ‧1-97 題型 1-3-8 祭祀公業當事人適格、判決效力 【104高考法制二級第2題】 ‧1-103 第四節 團體訴訟 ‧1-107 題型 1-4-1 第44條之1選定團體訴訟 【104台大上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題】 ‧1-109 Try again 【99台大上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題】 ‧1-115 題型 1-4-2 選定團體訴訟當事人適格、證據保全 【104公費留學第2題】 ‧1-116 題型 1-4-3 第44條之3團體適格要件【93政大第1題】 ‧1-121 Try again 【99台大下學期沈冠伶師期中考題】 ‧1-126 題型 1-4-4 消保法第50條、訴訟標的【100政大第3題】 ‧1-126 題型 1-4-5 團體訴訟綜合問題【99政大第2題】 ‧1-130 第五節 共同訴訟 ‧1-135 題型 1-5-1 共同訴訟綜合考題 【110台大下學期陳瑋佑師期中考題】 ‧1-136 題型 1-5-2 連帶債務【108司律第1題】 ‧1-141 題型 1-5-3 撤回上訴、爭點整理【104律師第1題】 ‧1-148 題型 1-5-4 不真正連帶債務聲明、連帶債務、撤回上訴 【112司律第2題】 ‧1-152 題型 1-5-5 職權通知、參加訴訟審理 【104台大第2題(節錄)】 ‧1-161 Try again 【98台大下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 ‧1-163 題型 1-5-6 主觀預備合併之容許性和審理 【改編自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93號判決】‧1-164 題型 1-5-7 袋地通行權之共同訴訟特殊問題【111司律第1題】 ‧1-169 Chapter 2 訴訟客體 第一節 訴訟標的和訴之聲明 ‧2-3 題型 2-1-1 訴訟標的特定及舉證責任分配【106司法官第2題】 ‧2-5 題型 2-1-2 職務上已知之事實、侵權行為訴訟標的 【114政大第2題】 ‧2-12 題型 2-1-3 一部請求【109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2-16 Try again 【95台大第2題】 ‧2-23 題型 2-1-4 訴訟標的認定、職權通知、抵銷抗辯 【102台大第2題】 ‧2-23 題型 2-1-5 訴訟標的認定、法官知法原則、參與訴訟方式 【112台大第1題】 ‧2-28 題型 2-1-6 裁判分割訴之聲明、當事人死亡、撤回起訴 【100司法官第4題】 ‧2-36 題型 2-1-7 通謀虛偽、撤銷詐害債權訴之聲明 【110司律第1題】 ‧2-40 題型 2-1-8 解除契約訴之聲明、重複起訴禁止 【110政大第2題】 ‧2-45 題型 2-1-9 訴之聲明金額流用、主觀預備合併 【101司法官第4題】 ‧2-49 第二節 複雜訴訟型態 ‧2-55 題型 2-2-1 預備合併上訴審理問題1【102北大第2題】 ‧2-57 題型 2-2-2 預備合併上訴審理問題2【102警察法制第3題】 ‧2-59 Try again 【99司法官第3題】 ‧2-62 題型 2-2-3 階段訴訟【106行政執行官第1題】 ‧2-63 題型 2-2-4 第三人反訴、二審追加新被告【107台大第1題】 ‧2-66 Try again 【109司法三等公證人、書記官第1題】 ‧2-74 Try again 【106台大下學期許士宦師期中考題】 ‧2-75 題型 2-2-5 訴之變更追加容許性及救濟【107司法官第1題】 ‧2-75 題型 2-2-6 訴之追加容許性、確認訴訟當事人適格、判決 效力主觀範圍【113司律第1題】 ‧2-80 題型 2-2-7 訴之變更、民法第425條之1的訴訟性質 【114司律第1題】 ‧2-87 題型 2-2-8 主參加訴訟【106律師第1題】 ‧2-92 題型 2-2-9 民訴法第259條之擴張【改編自最高法院109年度 台抗字第1244號裁定】 ‧2-98 題型 2-2-10 獨立第三人反訴之容許性及要件 【改編自劉明生老師〈獨立第三人反訴〉】 ‧2-101 第三節 判決效力範圍 ‧2-106 題型 2-3-1 爭點效【114政大第3題】 ‧2-107 題型 2-3-2 既判力範圍【106律師第2題】 ‧2-111 題型 2-3-3 職權通知、參加訴訟效力【108政大第4題】 ‧2-116 題型 2-3-4 抵銷抗辯之上訴與另訴【106司法官第1題】 ‧2-120 題型 2-3-5 抵銷抗辯、上訴利益計算、裁判費徵收 【自擬題】 ‧2-123 Try again 【114台大第1題】 ‧2-130 題型 2-3-6 選擇合併、不合法之抵銷抗辯 【113司律第2題】 ‧2-131 題型 2-3-7 訴訟上抵銷和訴訟外抵銷【105司法官第3題】 ‧2-137 題型 2-3-8 抵銷抗辯和遮斷效【104高考三等法制第1題】 ‧2-141 Try again 【102北大第1題】 ‧2-144 題型 2-3-9 對待給付判決、反訴闡明、形成力、假執行判決 【112司律第1題】 ‧2-145 Chapter 3 證據法 第一節 舉證責任 ‧3-3 題型 3-1-1 票據請求舉證責任【103司法官第1題】 ‧3-8 題型 3-1-2 無權占有舉證責任【110成大第3題】 ‧3-14 Try again 【103高考三等法制第1題】 ‧3-18 題型 3-1-3 無法律上原因舉證責任、反對抵銷 【109司律第1題】 ‧3-18 Try again 【109高考二級第1題】 ‧3-25 Try again 【108行政執行官第3題】 ‧3-25 題型 3-1-4 醫療訴訟舉證責任【108司律第2題第3小題】 ‧3-26 題型 3-1-5 醫療訴訟舉證責任、仲裁鑑定契約【105台大 下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題】 ‧3-31 第二節 證據調查 ‧3-38 題型 3-2-1 證明妨礙【108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3-39 Try again 【106司特三等行政執行官第2題】 ‧3-42 題型 3-2-2 證明妨礙、損害額酌定【105高考二級第1題】 ‧3-43 題型 3-2-3 摸索證明容許性【105政大第2題】 ‧3-46 題型 3-2-4 現代型紛爭證據調查【100政大第4題】 ‧3-49 Try again 【107行政執行官第3題】 ‧3-52 題型 3-2-5 證明度【110高考二級第1題】 ‧3-53 題型 3-2-6 擬制自認【106公費留考第4題】 ‧3-57 Try again 【100東吳第3題】 ‧3-60 題型 3-2-7 證據調查綜合題【111司律第2題】 ‧3-60 Try again 【108北大第2題】 ‧3-67 Chapter 4 訴訟程序 第一節 爭點整理 ‧4-3 題型 4-1-1 爭點整理(法定之債)【103台大第2題】 ‧4-9 題型 4-1-2 爭點整理(物上請求權) 【107司法官第2題第2小題】 ‧4-13 題型 4-1-3 爭點整理(物上請求權)、將來給付判決、判決 效力【110司律第2題】 ‧4-17 題型 4-1-4 爭點整理(契約之債)【改編自103台大下學期 許士宦老師期末考題】 ‧4-24 題型 4-1-5 爭點整理(契約定性)【109台大第1題】 ‧4-29 題型 4-1-6 爭點整理(裁判分割)【104公費留考第3題】 ‧4-34 題型 4-1-7 一貫性審查未通過 【改編自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2246號判決】 ‧4-37 題型 4-1-8 爭點簡化協議【109台大第2題】 ‧4-41 Try again 【102公費留考第2題】 ‧4-46 題型 4-1-9 爭點結果之同意【107行政執行官第2題】 ‧4-47 第二節 當事人恆定、執行力客觀範圍擴張 ‧4-52 題型 4-2-1 訴訟繫屬中原告側移轉【104司法官第1題】 ‧4-55 Try again 【106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4-59 Try again 【110高考三級稅務行政第1題】 ‧4-59 題型 4-2-2 訴訟繫屬中被告側移轉【107台大第2題】 ‧4-60 題型 4-2-3 訴訟繫屬中被告側發生善意取得 【100台大第4題】 ‧4-67 題型 4-2-4 訴訟繫屬中被告側移轉未呈現於訴訟 【97台大第1題】 ‧4-70 題型 4-2-5 訴訟繫屬前移轉給為他人占有標的物者1 【106台大第1題】 ‧4-74 題型 4-2-6 訴訟繫屬前移轉給為他人占有標的物者2 【110台大第1題】 ‧4-79 題型 4-2-7 訴訟繫屬登記【107政大第3題】 ‧4-85 Try again 【106四等書記官第2題】 ‧4-88 題型 4-2-8 判決基準時點後移轉、訴訟繫屬登記 【112政大第3題】 ‧4-89 第三節 審理程序 ‧4-94 題型 4-3-1 訴訟協力義務、二審提出時效抗辯 【101台大第1題】 ‧4-95 題型 4-3-2 訴訟促進義務、客觀訴之合併 【110台大第1題】 ‧4-101 題型 4-3-3 第二審為抵銷抗辯、反於真實之自 【107政大第4題】 ‧4-106 題型 4-3-4 訴訟上和解【97司法官第3題】 ‧4-110 Try again 【106行政執行官第1題】 ‧4-115 題型 4-3-5 小額訴訟【改編自90年律師第3題】 ‧4-115 題型 4-3-6 小額訴訟、一部請求、爭點整理 【112台大第2題】 ‧4-121 第四節 救濟程序 ‧4-126 題型 4-4-1 附帶上訴【108北大第3題】 ‧4-127 Try again 【107東吳第4題】 ‧4-131 題型 4-4-2 對待給付判決上訴、上訴三審要件 【105司法官第2題】 ‧4-132 Try again 【100司法官第5題】 ‧4-136 題型 4-4-3 上訴第三審事由【105律師第1題】 ‧4-137 題型 4-4-4 再審管轄法院【103司法官第2題】 ‧4-143 題型 4-4-5 再審期間和再審事由【100律師第5題】 ‧4-146 題型 4-4-6 祭祀公業訴訟、第三人撤銷訴訟、再審訴訟 【自擬題】 ‧4-151 第五節 保全程序與督促程序 ‧4-160 題型 4-5-1 保全程序功能、陳述意見機會 【101司法官第5題】 ‧4-161 題型 4-5-2 假扣押【改編自110司法三等第2題】 ‧4-166 題型 4-5-3 假執行【111台大第1題】 ‧4-172 題型 4-5-4 支付命令管轄和異議、裁判費 【102律師第6題(節錄)】 ‧4-178 題型 4-5-5 支付命令之效力【103行政執行官第4題】 ‧4-184 題型 4-5-6 督促程序一貫性審查、異議效力 【106行政執行官第3題】 ‧4-189 Chapter 5 家事事件法 第一節 家事事件法 ‧5-3 題型 5-1-1 民事案件和家事案件合併審理 【改編自最高法院102年度台抗字第802號裁定】 ‧5-5 Try again 【106三等書記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第3題】 ‧5-10 題型 5-1-2 離婚訴訟綜合問題【102律師第5題】 ‧5-11 Try again 【107三等書記官、司法事務官、公證人第3題】 ‧5-14 題型 5-1-3 離婚訴訟再審當事人適格【改編自最高法院105年 度台抗字第802號裁定】 ‧5-15 題型 5-1-4 親子關係訴訟當事人適格【109司律第2題】 ‧5-19 題型 5-1-5 確認親子關係訴訟之補充性 【改編自105政大第3題】 ‧5-24 題型 5-1-6 血緣鑑定【110輔大第3題】 ‧5-29 題型 5-1-7 交錯適用法理 【109台大下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題第2題】 ‧5-32 題型 5-1-8 親子訴訟、扶養訴訟(酌定型、不當得利型) 【104司法官第1題】 ‧5-35 題型 5-1-9 扶養事件(協議型) 【改編自108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5-41 Try again 【109三等書記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公證人第3題】 ‧5-47 題型 5-1-10 扶養事件綜合問題【107律師第2題】 ‧5-47 題型 5-1-11 宣告終止收養事件定性 【改編自最高法院109年度台簡抗字第262號裁定】 ‧5-52 題型 5-1-12 親子非訟事件之子女程序保障權 【改編自111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 ‧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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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這是一本犯罪階層審查體系的完整版使用說明書,主要任務就是詳細解說如何進行徹底的犯罪審查,以及怎樣把刑法課堂上所學到的抽象知識、理論,合乎犯罪階層體系地運用在具體案例中。打個比方,本書就是要教導初學者如何蹲好刑法的馬步、如何打出刑法拳術的完整套路。儘管武林大會上不會有蹲馬步這項競賽,但這當然不表示初學者無需學會並熟練這項基本功。此外,本書也同時整理了法律適用的必備基本知識,適合作為法學院新生入門打底的基礎參考讀物。 【目錄】 五版序 初版序 主要參考文獻縮語表/XIV 【第一講】法律人的養成及考試 壹、本書定位:基本功教學/3 貳、法律人的學習目標與考試制度/6 一、考試目的為何?/6 二、台灣刑法教學的演進/9 【第二講】案例解析方法指引 壹、案例審查者的任務/15 貳、鑑定模式vs. 判決模式/18 參、法律適用的一般原則/20 一、法律語言的精準要求/20 二、法律適用與邏輯三段論/24 三、涵攝/27 四、法律爭點的處理/33 五、事實不明的處理:罪疑唯輕原則/ 44 肆、處理刑法實例題的特殊原則/51 一、我國刑法典的適用準則/51 二、以個別犯罪參與者的人別作為單位/52 三、標題的寫法/54 四、個別罪名間的先後審查順序/58 五、加重或減輕刑罰規定的審查/62 六、犯罪審查架構:三階or二階?/68 七、小結/71 【第三講】犯罪審查體系概說 壹、審查清單的功能/75 貳、體系演進的回顧與展望/78 參、三階層犯罪審查體系的基本架構/80 肆、不法與罪責的區分實益/82 伍、犯罪審查流程圖/84 【第四講】各種犯罪類型的審查架構 壹、故意作為既遂犯/89 一、前審查階層:行為/89 二、構成要件該當性/92 三、違法性/117 四、罪責/127 五、客觀可罰性條件/143 六、限制刑罰事由/147 七、審查流程簡表/151 貳、未遂犯/156 一、未遂理論的意義/156 二、現行法的設計/157 三、所謂的「前審查階層」/158 四、構成要件該當性/164 五、違法性與罪責/172 六、限制刑罰事由/175 審查架構表/184 參、正犯與共犯/189 一、犯罪參與體系:區分制度/189 二、正犯與共犯的區分爭議/190 三、參與者間審查順序的安排/193 四、正犯/195 五、共犯/201 六、犯罪參與關係的脫離/208 七、刑法第31條的適用/211 審查架構表/217 肆、過失犯/221 一、概念釐清/221 二、理論史簡介/223 三、過失作為犯的審查架構/231 四、結果加重犯的審查/239 伍、不作為犯/246 一、純正不作為犯與不純正不作為犯/246 二、不純正不作為犯的犯罪結構/247 審查架構表/255 【第五講】錯誤與競合問題的處理 壹、錯誤問題的處理/265 一、鳥瞰錯誤理論/265 二、關於構成要件該當事實的錯誤/267 三、關於阻卻違法事實的錯誤(容許構成要件錯誤)/277 四、剩餘的事實錯誤類型/285 五、關於行為違法屬性的錯誤(禁止錯誤)/287 貳、競合關係的處理/289 一、概說/289 二、行為單數vs. 行為複數/292 三、真正競合vs. 不真正競合/295 四、不真正競合(含單一之構成要件實現)/301 五、審查技術提示/306 【第六講】案例演練 使用說明/317 1.雙重揍/319 爭點:(1)罪疑唯輕原則的作用方式、(2)因果關係與風險實現的判斷、 (3)介入第三人故意犯行的歸責問題 2.狗咬狗/324 爭點:阻卻違法事由的審查,特別是(1)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的區辨, 以及(2)攻擊型緊急避難與防禦型緊急避難的區分實益 3.醉無可赦/331 爭點:原因自由行為案型的審查架構示範 4.在劫難逃/336 爭點:(1)風險實現關聯的判斷、(2)殺人故意與傷害故意的關係、 (3)加重未遂的競合關係 5.錯上加錯/342 爭點:(1)過失犯的一般審查架構示範、(2)不純正不作為犯的審查架構示範 6.真假之姦/348 爭點:(1)容許構成要件錯誤的處理位置、(2)因果歷程偏離問題的處理位置 7.無毒有嘔/355 爭點:(1)未遂犯的審查架構及要件(尤其是著手實行)、 (2)刑法第26條(阻卻刑罰事由)及第27條(減免刑罰事由)在犯罪審查 體系中的位置、順序及其適用要件之內容、 (3)虛偽幫助的爭議及處理位置 8.刎頸之教/366 爭點:(1)各參與者之間審查順序的安排、 (2)正、共犯認定爭議的處理位置、 (3)共犯的構成要件要素、幫助行為之因果關係爭議 9.謀財之悼/373 爭點:(1)刑法第173條及第174條的構成要件對於「建築物」的屬性要求、 (2)行為人對於互斥要素前提事實發生錯誤時的處理、 (3)放火罪與毀損罪的競合關係 10.血上加雙/381 爭點:(1)具「方法‧目的」關聯之罪名間的競合問題、 (2)所謂繼續行為的「夾結作用」 11.要命的招牌/389 爭點:(1)不純正不作為犯的審查、(2)教唆他人為自己湮滅證據的爭議 12.當頭棒喝/393 爭點:(1)相關罪名(特別是強盜罪、違反意願猥褻罪、誣告罪、誹謗罪)的審查內容、 (2)開放性建物概括同意的射程範圍、(3)兇器的認定爭議、 (4)共同正犯關係於著手前脫離的要件、(5)預備階段中止的評價、 (6)正當防衛行為的必要性認定、(7)誹謗罪的不罰要件、 (8)重罪未遂與其所包含之輕罪既遂犯二者間的競合關係 13.狀似斷腕/411 爭點:(1)正當防衛的審查、(2)幫助行為的因果關係以及精神幫助的認定、 (3)重傷害的認定、(4)中止未遂的認定、 (5)侵入建物罪與傷害罪、毀損罪的競合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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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有鑑於近年來國考及法研所試題常出自實務見解或由其改編之,作者基於「一本書主義」之理念編寫本書,擺脫傳統教科書式敘述,直接以「最新」及「經典」實務見解作為爭點,除分列實務運作的不同意見外,為避免過度偏重於實務見解,本書適時輔以學者評釋,並於適當處加上最新相關考題及精簡答案或爭點提示,以驗證重要考點。 此外,本書司律考題維持簡易版之解析,如有練習題目之需求,建議搭配專為司律考試撰寫之《刑法基礎篇解題書》及《刑法進階篇解題書》,會有更豐富的題目蒐集及詳細解說。 本次改版主要新增「刑法第149條-聚集不解散罪構成要件之解釋」、「刑法第150條-聚眾施強暴脅迫罪之解釋」章節之相關論述;並全面將年代略顯久遠的判決,更新至近幾年的憲法法庭判決、最高法院判決、值得參考價值判決;再增補許恒達教授、王皇玉教授、薛智仁教授、林鈺雄教授、許澤天教授、蔡聖偉教授、謝煜偉教授等近十篇大作的相關解說。 本書架構與特色分述如下: ‧本書囊括「刑法」及「貪污治罪條例」中「最新」且「重要」之實務見解,更適時輔以律、司、法研所試題驗證。 ‧將易混淆及重要考點,以體系圖、心智圖、表格、流程圖等方式,將困難的刑法爭議,轉化成易懂圖表,考前快速複習不再煩惱。 ‧考試題目除了常常由一則或數則實務見解改編外,也常測驗考生對於實務及學說見解熟悉程度,本書分別由實務及學說不同角度切入,剖析爭點。 ‧本書收錄歷年國考、研究所經典試題,輔以精要答題關鍵解析,培養對於爭點的敏銳度。 ‧針對重要考點及爭點,作者會適時提醒讀者,透過「叨叨旭旭」、說三次的方式,加深讀者對於考點的記憶。 ‧對於易混淆或難以理解的刑法理論,作者透過白話講解及適時舉例,一掃心中的疑惑。 【目錄】 第一篇 刑法總則  第一章 刑法之用語及效力   第一節 刑法之用語   第二節 刑法之效力  第二章 犯罪類型   第一節 作為犯與不作為犯   第二節 實害犯與危險犯   第三節 繼續犯與狀態犯   第四節 單一犯與結合犯  第三章 犯罪成立要件   第一節 故意既遂犯   第二節 過失作為犯   第三節 未遂犯  第四章 錯誤論   第一節 事實層面之錯誤   第二節 法律層面之錯誤  第五章 犯罪參與論   第一節 正犯   第二節 共犯  第六章 競合論   第一節 行為單數   第二節 行為複數   第三節 其他實務重要競合問題  第七章 沒收   第一節 物的沒收   第二節 不法利得的沒收   第三節 沒收之審查體系 第二篇 刑法分則  第一章 侵害個人法益犯罪   第一節 生命法益   第二節 身體法益   第三節 自由法益   第四節 性自主法益   第五節 名譽及信用法益   第六節 妨害秘密犯罪  第二章 財產法益犯罪   第一節 財產犯罪之區辨   第二節 侵害個別財產法益   第三節 侵害整體財產法益  第三章 社會法益犯罪   第一節 侵害公共安全犯罪   第二節 侵害公共信用犯罪   第三節 侵害善良風俗犯罪  第四章 國家法益犯罪   第一節 貪污治罪條例概說   第二節 妨害依法執行職務公正性犯罪   第三節 妨害國家權力作用犯罪   第四節 妨害司法權正當行使犯罪   第五節 妨害投票罪

原價: 700 售價: 595 現省: 1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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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三科合一 高效複習   爭點豐富 淺顯易懂   分析考題 靈活運用   考題新穎 實戰擬答   商法三科卻只有100分怎麼複習?   這本幫你搞定!   商法底子不穩直接看題目無法吸收怎麼辦?   白話介紹的豐富爭點先幫你釐清!   看了爭點卻不知該如何分析考題又該怎麼辦?   詳細的答題分析教你如何靈活運用!   上考場要寫出什麼樣的答案?   完整擬答直接示範! 【目錄】 二版序 自序 本書使用方式 分週進度表 公司法 導 論 第一週 總 論 ◎考題一:107北大法研第2題 ◎考題二:109臺大法研第1題節錄 ◎考點直擊 補充1:企業社會責任相關 壹、企業社會責任(§1Ⅱ) 【觀念釐清】企業社會責任的意義及緣由 【觀念釐清】引進企業社會責任於我國法下具體落實的情形 爭點:企業捐贈的問題 貳、社會企業 【觀念釐清】社會企業與企業社會責任的區別 考題直擊站:105北大法研 補充2:公司權利能力限制相關 壹、轉投資限制(§13) 【觀念釐清】轉投資限制體系圖 爭點:公司是否得轉投資合夥事業而成為隱名合夥人? 爭點:違反轉投資限制規定之效果? 考題直擊站:99東吳法研 貳、借貸之限制(§15) 爭點:員工得否向公司預借薪資? 爭點:違反借貸限制之效果 參、保證之限制(§16) 爭點:債務承擔、物上保證、票據背書、隱存保證是否為保證限制之範圍? 補充3:實質董事(§8Ⅲ) 壹、實質董事概說: 【觀念釐清】實質董事的意義及引進的理由 【觀念釐清】事實上董事與影子董事之意義 貳、實質董事相關爭議: 爭點:實質董事如何認定? 爭點:§27Ⅰ和§8Ⅲ適用的問題 爭點:實質董事的義務與責任 爭點:實質董事規定與關係企業專章的關係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第1題 補充4:受託義務(Fiduciary Duty)與公司之侵權能力 壹、受託義務(Fiduciary Duty)概說(§23Ⅰ) 【觀念釐清】受託義務的意義及緣由 貳、注意義務(Duty of Care) 【觀念釐清】注意義務之內涵 爭點:負有監督義務的行為主體為何人? 參、忠實義務(Duty of Loyalty) 【觀念釐清】忠實義務之內涵 肆、受託義務的司法審查標準 【觀念釐清】受託義務與司法審查標準的關係 【觀念釐清】注意義務的審查標準─商業判斷法則(Business Judgment Rule,簡稱BJR)與加強司法審查(Enhanced Scrutiny) 【觀念釐清】忠實義務的審查標準─整體公平(Entire Fairness) 爭點:商業判斷法則是否適用於刑事案件? 伍、公司之侵權能力(§23Ⅱ) 爭點:公司之侵權責任定位 爭點:股東得否依公司法§23Ⅱ向公司請求損害賠償?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法研 考題直擊站:102律師 補充5:法人股東 壹、法人董監事與法人代表董監事(§27) 【觀念釐清】法人董事與法人代表董事之區別 貳、法人股東的相關爭議 爭點: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得否同時分別當選他公司之董事與監察人? 爭點:違反§27Ⅱ但書之效果?(兼論違反證交法§26-3Ⅱ之效果?) 補充6:經理人 壹、經理人的認定 爭點:經理人應如何認定? 貳、經理人之職權 爭點:經理人之職權範圍 考題直擊站:101政大法研 考題直擊站:95高考法制第1題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 第二週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 ◎考題:改編自108司律第1題、109北大法研第1題 ◎考點直擊 補充1:股東會召集權人 壹、少數股東 爭點:§173Ⅳ「其他理由,致董事會不能召集股東會」的解釋 爭點:於依§173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股臨會中,以臨時動議提出主管機關 許可以外之事項並為決議,其效力如何? 貳、持有過半數股份之股東 爭點:與證交法§43-5Ⅳ之適用關係 爭點:無表決權股得否作為召集權人? 爭點:外資得否「分拆」作為召集權人? 參、監察人 爭點:監察人召集權 爭點:監察人違法召集股東會效力 考題直擊站:106律師節錄 補充2:股東提案權 爭點:一案的認定(以解任董事為例) 爭點:何謂§172-1Ⅳ①所稱「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 爭點:若屬「非股東會所得決議」事項,董事會是否仍得列入議案? 考題直擊站:107司法官第1題 補充3:表決權拘束契約 【觀念釐清】表決權拘束契約有效性審查步驟 爭點:未定期限的表決權拘束契約是否「必」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考題直擊站:110臺大法研節錄 補充4:讓與主要之營業或財產相關爭議 爭點:§185Ⅰ②「主要部分」之認定標準 爭點:違反§185行為效力之問題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3司法官第1題 補充5:股東會決議與瑕疵 壹、股東會決議 爭點:公司得否以章程提高股東會普通決議門檻? 考題直擊站:111東吳第1題 貳、股東會決議瑕疵相關爭議 爭點:股東會決議出席數未達最低法定數額(定足數),該決議效力如何? 爭點:無召集權人召集的股東會效力如何? 爭點:有瑕疵之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決議效力如何? 爭點:§189-1相關解釋上爭議 爭點:股東提起撤銷訴訟是否應以「當場提出異議」為要件? 爭點:得否以新的股東會決議追認有瑕疵而得撤銷的股東會決議?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第1題 第三週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與董事會、監察人 ◎考題:109臺大法研節錄 ◎考點直擊 補充1:董事的選任與解任 壹、董事的選任 【觀念釐清】累積投票制 【觀念釐清】董事提名制(§192-1) 爭點:可否分期改選董事? 爭點:董事資格的限制 考題直擊站:100臺大法研第3題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法研丙、辛組第3題節錄 貳、董事的解任 【觀念釐清】董事的解任概說 爭點:股東會決議解任董事時,被解任董事是否須迴避? 爭點:決議解任損害賠償範圍 爭點:投保中心得否對「已卸任」董事提起裁判解任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0北大法研第3題 補充2:董事的義務與權限 爭點:§209「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主要內容」和證交法§26-1「說明其主要內容」的解釋 爭點:董事是否有資訊權?其範圍為何?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0司法官 補充3:董事之責任追訴 爭點:監察人代表公司訴訟與利益衝突 爭點:監察人得否主動依公司法§213代表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 補充4:股東查閱權 爭點:股東查閱權的相關爭議 考題直擊站: 114政大第1題 補充5:董事會決議 爭點:有召集程序瑕疵的董事會決議效力 爭點:公發公司可否以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 爭點:非公發公司得否以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 爭點:公司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的召集權 爭點:公司每屆第一次董事會流會後,超過15天後才繼續召開,是否仍 適用§206Ⅰ董事會普通決議規定? 爭點:董事會與股東會權限劃分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法研第1題 考題直擊站:111臺大法研丙、辛組第1題 考題直擊站:113司律第1題 補充6:關係人交易 壹、§206的相關爭議 爭點:§206Ⅱ「有自身利害關係」的解釋 爭點:§206Ⅲ「與董事具有控制從屬關係之公司」的解釋 爭點:§206Ⅲ「控制」應如何解釋? 爭點:§206Ⅲ的情形,董事是否須迴避表決? 貳、§223的相關爭議 【觀念釐清】§223適用前提 爭點:§223適用範圍的模糊不清 爭點:監察人依§223代表公司為該法律行為前,是否應先經董事會決 議?監察人是否有實質決定權或審查權? 爭點:須由監察人共同代表或是得由各監察人單獨代表? 爭點:違反§223之對外交易行為效力? 考題直擊站:109政大法研第5題 考題直擊站:113北大法研第3題 考題直擊站:113臺大法研丙、辛組第1題 補充7:監察人 第四週 其他公司法重要爭議 ◎考題:112司律第1題 ◎考點直擊 補充1: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相關爭議 壹、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爭點:發起人的認定 爭點:公司設立登記前以公司名義所為的法律行為其效力的歸屬 貳、資本制度與股份 【觀念釐清】資本三原則 【觀念釐清】各種特別股於不同組織型態下的合法性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法研 爭點:進行同額減資與增資的程序 爭點:股份逆向分割 考題直擊站:114臺大法研第1題 參、揭穿公司面紗 【觀念釐清】揭穿公司面紗概說 爭點:有關揭穿公司面紗的重要實務見解 補充2: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爭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限制是否包含繼承? 補充3:企業併購 爭點:股東得否就「公司合併」為提案? 爭點:得否以臨時動議提出終止合併案? 爭點:釋字第770號解釋相關爭議 考題直擊站:109司律第1題 補充4:關係企業 【觀念釐清】關係企業基本觀念 爭點:何謂「不合營業常規或其他不利益之經營」? 考題直擊站:109東吳法研第2題 補充5:有限公司 【觀念釐清】有限公司的重要基本觀念(會考!) 【觀念釐清】2018年修法重點 爭點:有限公司股東出資轉讓限制是否適用於繼承的情形? 爭點:有限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給其他股東是否須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爭點:有限公司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後的第一次股東會應如何召集?由誰召集? 證交法 導 論 第五週 總則與有價證券募集、發行、私募及買賣 ◎考題:改編自114北大法研第3題 ◎考點直擊 補充1:有價證券相關 壹、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 【觀念釐清】有價證券認定的實務現況 爭點:投資契約是否為證交法的有價證券? 爭點:連動債是否為證交法的有價證券? 爭點:證券型虛擬通貨 爭點:TDR是否為證交法的有價證券? 考題直擊站:111東吳法研第3題 貳、私 募 【觀念釐清】募集與私募的區分 爭點:公發公司向原有股東或員工發行新股,是否適用證交法? 爭點:違法轉售效力 參、公開收購 爭點:強制公開收購預定取得的解釋 考題直擊站:103司法官第5題 補充2:公司治理相關 【觀念釐清】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職權新修法 考題直擊站:113司律第3題 補充3:證券詐欺 壹、民事責任 【觀念釐清】證券詐欺概說 爭點:是否包含行為人過失的情況? 貳、刑事責任 爭點:是否包含行為人過失的情況? 補充4:財報不實 壹、民事責任 爭點:財報不實次要行為人 爭點:董事免責抗辯 爭點:「主要內容」的解釋 爭點:會計師事務所是否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爭點:交易因果關係的判斷 爭點:持有人是否得主張「詐欺市場理論」? 爭點:損失因果關係的判斷 爭點:損害賠償計算方法? 爭點:與有過失問題 貳、刑事責任 爭點:是否以具有「重大性」為必要? 補充5:公開說明書不實 壹、民事責任 爭點:§32適用範圍? 爭點:財務預測重大性判斷 爭點:「善意之相對人」的範圍? 貳、刑事責任 爭點:§32適用範圍?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題直擊站:112北大法研第3題 考題直擊站:104律師第4題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第3題 第六週 市場不法行為 ◎考題:106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考點直擊 補充1:操縱市場 壹、違約不交割 【觀念釐清】違約不交割概說 爭點:不履行交割的解釋 爭點:足以影響市場秩序的解釋 貳、沖洗買賣(相對成交) 【觀念釐清】沖洗買賣概說 爭點:相對成交的解釋 爭點:如何認定本款的意圖? 參、相對委託 【觀念釐清】相對委託要件釐清 肆、連續交易 【觀念釐清】連續交易概說 爭點:意圖如何認定? 爭點:高價買入與低價賣出的認定 爭點:「連續」的解釋 爭點:有影響市場價格或市場秩序之虞 爭點:投資人在操縱期間內買入股票,並在操縱期間賣出股票而獲利,行為人得否主張損益相抵? 伍、散布流言 【觀念釐清】構成要件釐清 【觀念釐清】實務案例 考題直擊站:103律師 補充2:短線交易 爭點:何時具備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身分才適用本條? 爭點:如何認定10%大股東? 爭點:配偶間10%大股東的認定 爭點:配偶因短線交易歸入權所生的債務是否應共同負擔? 爭點:短線交易中「賣出」的認定 【觀念釐清】利益的計算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 補充3:內線交易 【觀念釐清】內線交易概說 壹、內線交易基礎理論介紹 【觀念釐清】美國法制(關係論) 【觀念釐清】歐盟法制(市場論) 爭點:目前現行法制採何種理論? 貳、內線交易責任主體 爭點:基於職業關係獲悉消息之人 爭點:偶然聽聞內線消息是否為§157-1Ⅰ所稱「從前四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之人」? 爭點:間接受領人是否為§157-1Ⅰ⑤之人? 爭點:因正當業務行為傳遞消息 爭點:法人是否為內線交易責任主體? 爭點:關聯股票的內線交易(又稱影子交易、替代性交易) 考題直擊站:106律師第1題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法研第3題 考題直擊站:113北大法研第2題 參、內線消息 爭點:重大性的判斷 爭點:明確性的判斷 爭點:消息公開方式 考題直擊站:100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考題直擊站:108司律第2題 肆、內線交易主觀要件 爭點:實際知悉的解釋 爭點:預定交易計畫免責抗辯 考題直擊站:105政大法研第2題 伍、刑事責任 爭點:犯罪所得計算 保險法 導 論 第七週 總論與損害保險總論 ◎考題:11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考點直擊 補充1:保險契約的性質 爭點:保險契約是要式契約還是不要式契約? 爭點:保險契約是諾成契約還是要物契約? 爭點:人壽保險中預繳第一期保費的爭議 爭點:最大善意原則得否作為保險人免責事由? 爭點:保險人得否主張過失相抵? 考題直擊站:106北大法研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法研第1題 補充2:保險利益 爭點: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 爭點:保險利益存在對象 爭點:保險利益存在時點 爭點:人身保險中變更要保人時,新要保人對被保險人是否須具有保險 利益? 爭點:借名投保的法律關係 考題直擊站:107司法官第3題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台大法研第2題 補充3:保險代位 【觀念釐清】保險代位理論基礎與性質 爭點:保險代位債權移轉範圍(被保險人的保護) 爭點:妨礙代位 考題直擊站:109北大法研第4題 考題直擊站:113司律第3題 補充4:複保險 【觀念釐清】複保險的立法意旨 【觀念釐清】複保險的要件 爭點:是否適用於消極保險? 爭點:是否適用於人身保險? 爭點:複保險的判斷時點? 爭點:惡意複保險的「契約無效」如何解釋? 考題直擊站:106司法官第2題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律師第3題第1小題 補充5:告知義務 【觀念釐清】告知義務理論基礎 爭點:告知義務範圍的問題(與調查義務的調和) 爭點:保險業務員的告知受領權 爭點:§64Ⅱ但書因果關係抗辯的解釋 爭點:健康保險違反告知義務的解除權 爭點:故意拖過兩年 爭點:保險法§64和民法§92的是否為特別規定與普通規定關係? 考題直擊站:109司律第2題 考題直擊站:114政法研第3題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第2題 補充6:危險增加通知義務 【觀念釐清】危險增加的認定 【觀念釐清】危險增加的種類 爭點:是否只要一有危險增加,保險人就可以終止契約? 爭點:違反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的法律效果 考題直擊站:101臺大法研丙、辛組第1題節錄 補充7:特約條款 爭點:隱藏性義務的揭穿 爭點:揭穿隱藏性義務的後續問題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第2題 補充8:超額定值保險 爭點:超額定值保險的問題 考題直擊站:汪信君老師文章改編 第八週 各 論 ◎考題:109臺大法研第2題 ◎考點直擊 補充1:責任保險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風管所法律組第1題 考題直擊站:104北大法研第4題 補充2:人壽保險 【觀念釐清】§105的適用前提 爭點:§105書面同意的放寬解釋 爭點:未成年人得否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書面同意? 【觀念釐清】未成年人與受監護宣告之人的喪葬費用保險 爭點:§109Ⅲ「故意自殺」的解釋 爭點:是否因保險人未通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等利害關係人而使人壽保險契約不停效?(兼論保險法§116新修法) 爭點:停效可保證明 爭點:解約金與強制執行 考題直擊站:112北大法研第4題 考題直擊站:111東吳法研 考題直擊站:106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法研第4題 考題直擊站:111年政大法研第4題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第2題 補充3:健康保險 爭點:保險法§127是否以被保險人知悉自己已罹患疾病為要件? 爭點:保險法§127的適用範圍 爭點:住院必要性 補充4:傷害保險 【觀念釐清】意外事故的認定 爭點:嘔吐物反逆阻塞呼吸道 爭點:高山症 爭點:吸食強力膠 爭點:攝護腺癌手術後尿失禁 爭點:因果關係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法研

原價: 780 售價: 663 現省: 1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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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收錄國考、法研所最新考題,充分掌握考情趨勢。   ◎重要裁判、文章考題化,基礎題目到進階題目一應俱全。   ◎「issue爭點說明」快速複習常考、常錯觀念,練習解題同時也釐清觀念。   ◎提供豐富實務、學說見解,增加解題素材及寫作內容。 【目錄】 三版序 初版序 本書使用方法 第一編 總 論 第一章 行政與行政法 Q1:107地特-法律廉政(三等)第1題 Q2:107司特-書記官(三等)第4題 第二章 行政法之法源 Q:113司律第3題第1小題 壹、法律保留原則 Q1:100司法官第3題(節錄) Q2:108司律第2題 貳、法律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 Q1:103律師第4題(節錄) Q2:實務案例改編 Q3:105律師第4題 參、其他原理原則 Q1:97台大第1題 Q2:100司法官第2題 Q3:108政大第2題 第三章 行政裁量與判斷餘地 壹、行政裁量 Q1:文章案例改編 Q2:實務案例改編 貳、判斷餘地 ISSUE 判斷餘地之認定 Q1:98北大第1題 Q2:102司特-檢察事務官(偵查組)第1題 Q3:110政大第4題 第二編 行政程序法 Q1:92司法官第3題(節錄) Q2:99北大第1題 Q3:106台大第1題 ISSUE 卷宗閱覽權vs政府資訊公開請求權 Q1:109高考-法律廉政(三級)第1題 Q2:101司法官第3題 第三編 行政組織法 第一章 行政組織法的基本構造 壹、行政機關 Q1:110北大第3題 Q2:110高大第4題 貳、權限移轉 Q1:112台大第1題 Q2:99律師第1題 Q3:110高考-法制(三級)第1題 第二章 地方自治 ISSUE 1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劃分 Q :110中正第1題(憲法)(節錄) ISSUE 2 中央對地方監督措施之定性與救濟 Q1:110北大第1題 Q2:108中正第3題(憲法) 第三章 公務員法 Q :110政大第2題 第四編 行政作用法 第一章 行政命令 壹、定 性 貳、合法要件 Q :100律師第2題第2小題 參、裁量性或解釋性行政命令 Q1:107司特-檢察事務官(偵查組)第1題(節錄) Q2:105高考-法律廉政(三級)第1題 第二章 行政處分 壹、定 性 一、特定具體事件 ISSUE 1 一般處分vs法規命令 Q1:101司法官第1題第2小題 Q2:104司法官第3題(節錄) Q3:111台大第1題 二、對外性 ISSUE 2 多階段行政處分vs多階段行政程序 Q1:89律師第3題 Q2:97台大第2題 Q3:106高考-一般行政(二級)第1題(改編) 三、法效性 Q1:99司法官第1題 Q2:100北大第4題 Q3:104北大第4題 Q4:實務案例改編 貳、附 款 Q1:103律師第2題 Q2:110台大第3題 Q3:100台大第2題(節錄) Q4:111司律第2題(節錄) 參、行政處分之效力 ISSUE 3 構成要件效力 Q1:102高考-法制(三級)第2題 Q2:文章案例改編 Q3:112司律第1題(節錄) Q4:105高考-法制(三級)第1題 肆、行政處分之瑕疵及廢棄 一、行政處分之瑕疵態樣 Q1:105律師第3題(節錄) Q2:106司特-檢察事務官(偵查組)第3題 Q3:110政大第1題 二、行政處分之廢棄 Q:103台大第1題(節錄) ISSUE 4 撤銷或廢止之可能時點 Q1:105司法官第4題(節錄) Q2:99律師第2題(節錄) ISSUE 5 撤銷或廢止之除斥期間 Q1:107司特-檢察事務官(偵查組)第3題 Q2:109司特-檢察事務官(偵查組)第3題(節錄) Q3:實務案例改編 三、公法上不當得利 Q1:105東吳(F組)第1題 Q2:113政大第1題 伍、程序再開 Q :108台大第2題 第三章 行政契約 壹、定 性 Q1:104中正第2題(節錄) Q2:102律師第2題(節錄) Q3:107北大第2題 ISSUE 1 雙階理論與修正式雙階理論 Q1:110高考-智慧財產行政(三級)第1題(節錄) Q2:108政大第4題 貳、行政契約之合法要件及瑕疵 ISSUE 2 合法性審查 Q1:100司法官第4題(節錄) Q2:107台大第1題 Q3:99政大第3題 參、行政契約之進展與執行 Q1:98司法官第2題 Q2:92律師第1題 Q3:100中正第2題 Q4:107司法官第2題 【專題】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之交錯 Q1:110司律第2題 Q2:110東吳第3題(節錄) Q3:102司法官第2題 ISSUE 3 教師聘任關係 Q1:104台大第3題(改編) Q2:106政大第3題 第四章 行政罰 壹、行政罰之種類 一、罰 鍰 Q :106司法官第2題(節錄) 二、其他種類行政罰 ISSUE 1 裁罰性不利處分vs管制性不利處分 Q1:101律師第4題(節錄) Q2:108北大第3題(節錄) 貳、行政罰之法律原則 ISSUE 2 從新從輕原則 Q :109台大第2題 ISSUE 3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Q1:109高大第4題 Q2:102台大第2題 Q3:109東吳(A組)第1題 參、行政罰之處罰對象 Q1:94司法官第2題 Q2:98政大第2題(節錄) 第五章 行政執行 壹、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Q :97律師第1題 貳、作為或不作為義務之執行 Q1:95律師第2題 Q2:110司特-行政執行官第4題 Q3:112司特-行政執行官第4題 參、行政執行之救濟 Q1:108台大第3題 Q2:108司特-行政執行官第4題 第五編 行政救濟法 第一章 訴 願 Q1:105司法官第2題 Q2:107司特-書記官(三等)第2題 Q3:106輔大第3題 Q4:109成大第1題 第二章 行政訴訟 壹、起 訴 一、實體裁判要件 ISSUE 1 訴訟權能之判斷 Q1:104律師第3題 Q2:107律師第2題 Q3:104司法官第4題(節錄) 二、訴訟類型選擇 ISSUE 2 違法確認訴訟 Q1:107司法官第1題(節錄) Q2:111台大第2題 Q3:109司律第2題(節錄) ISSUE 3 預防性不作為訴訟 Q :110台大第2題 ISSUE 4 結果除去請求權 Q :109司律第1題(節錄) ISSUE 5 法規審查 Q1:111政大第4題(節錄) Q2:109台大第3題 Q3:113政大第2題 貳、訴訟程序與裁判 Q1:109北大第2題 Q2:104輔大第2題 Q3:112司律第2題(節錄) Q4:113司律第2題(節錄) 【專題】特別權力關係 壹、學 生 Q :105司法官第3題(節錄) 貳、公務員 Q1:103司法官第2題 Q2:106東吳(F組)第2題(節錄改編) 參、公立教師 Q :108高考-法制(三級)第2題 肆、受刑人 Q :111高大第1題 第三章 暫時權利保護 Q1:106台大第3題 Q2:111司律第1題(節錄,憲法部分省略) Q3:106中正第1題(行政救濟法)(節錄) Q4:106律師第2題 第六編 國家責任法 第一章 國家賠償 壹、國家賠償請求之程序 Q1:100律師第2題第1小題 Q2:98司特-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第4題 貳、公務員之違法行為所生國家賠償責任 一、公務員 Q :98成大第2題 二、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 Q :105地特-法制(三級)第2題(節錄) ISSUE 怠於執行職務型 Q1:102司特-法警(四等)第3題 Q2:112台大第2題 Q3:101司法官第4題(節錄) 三、損 害 Q :107台大第2題 參、公共設施瑕疵所生國家賠償責任 Q1:98北大第4題 Q2:105律師第2題 Q3:99政大第4題(節錄) 第二章 損失賠償 Q1:104司特-書記官(三等)第1題 Q2:102律師第4題

原價: 720 售價: 612 現省: 1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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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過的刑法解題祕笈(二版)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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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將撰寫刑法考卷一些需要注意的眉眉角角都告訴大家,讓大家在閱讀完本書後,在撰寫刑法考卷時都能夠無往不利、都能夠順利地寫出一張讓改題老師們驚豔的考卷喔! 刑法解題書很多 但口語化的很少 你的刑法學習痛點(複雜的體系、難以上手的階層、搞不定的答題順序、該記不記的實務見解......) 楊過用親切、白話、超好懂的方式幫你一一擊破 【目錄】 刑法題目的寫法 重要犯罪構成要件類型之犯罪審查架構 PART A 刑法總則 CH1 構成要件該當性 CH2 違法性 CH3 有責性(罪責) CH4 錯誤論 CH5 未遂犯 CH6 正犯與共犯(犯罪參與論) CH7 過失犯 CH8 不作為犯 PART B 刑法分則 CH1 個人專屬法益 CH2 財產犯罪 CH3 社會法益 CH4 國家法益

原價: 570 售價: 450 現省: 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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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PLUS題型破解 (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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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1.精選並收錄會計師、檢事官及高考考題,非律師司法官考生亦可使用 2.大量附隨例題,一網打盡相同爭點,練習效果加倍 3.分析解構鉅細靡遺,作答前先掌握題目關鍵字 4.旁徵博引的豐富答題參考,建構完整的證券交易法體系 【目錄】 Chapter 1 訴訟主體 第一節 法院 題型 1-1-1 專屬管轄和非專屬管轄合併、參加訴訟和主參加訴訟之區別【107律師民法2第1題】 Try again 【108三等書記官第1題】 Try again 【110北大第3題】 題型 1-1-2 管轄原因與請求原因競合【改編自最高法院102年 度台上字第109號裁定】 題型 1-1-3 公私法審判權劃分、職務上已知事實、第二審主張時效抗辯【108台大第2題】 Try again 【110三等行政執行官第3題】 題型 1-1-4 國際審判管轄權、鑑定人發問權【111台大第2題】 第二節 當事人適格、訴訟擔當 題型 1-2-1 代位訴訟【105台大第2題】 Try again 【100高考法制二級第1題】 題型 1-2-2 撤銷詐害債權訴訟擔當【引用自沈冠伶師,〈詐害 債權撤銷訴訟之原告與法定訴訟擔當〉】 題型 1-2-3 撤銷詐害債權當事人適格【改編自104律師第3題】 題型 1-2-4 分別共有之當事人適格【107台大上學期沈冠伶師 期末考題】 Try again 【100律師第4題】 題型 1-2-5 公同共有之當事人適格【105司法官第1題】 題型 1-2-6 裁判分割共有物當事人適格【105律師第2題】 第三節 非法人團體 題型 1-3-1 合夥團體當事人適格【109台大上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題】 題型 1-3-2 合夥團體判決效力【98台大第3題】 Try again 【110政大第4題】 題型 1-3-4 退出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無法律上原因舉證責任 【111北大第1題】 題型 1-3-5 分公司當事人能力和當事人適格【104東吳第1題】 Try again 【108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第2題】 題型 1-3-6 管委會判決效力【99台大第1題】 題型 1-3-7 管委會當事人適格【109政大第2題】 題型 1-3-8 祭祀公業當事人適格、判決效力【104高考法制二級第2題】 第四節 團體訴訟 題型 1-4-1 第44條之1選定團體訴訟【104台大上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題】 Try again 【99台大上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題】 題型 1-4-2 選定團體訴訟當事人適格、證據保全【104公費留學第2題】 題型 1-4-3 第44條之3團體適格要件【93政大第1題】 Try again【99台大下學期沈冠伶師期中考題】 題型 1-4-4 消保法第50條、訴訟標的【100政大第3題】 題型 1-4-5 團體訴訟綜合問題【99政大第2題】 第五節 共同訴訟 題型 1-5-1 共同訴訟綜合考題【110台大下學期陳瑋佑師期中考題】 題型 1-5-2 連帶債務【108司律第1題】 題型 1-5-3 撤回上訴、爭點整理【104律師第1題】 題型 1-5-4 不真正連帶債務聲明、連帶債務、撤回上訴【112司律第2題】 題型 1-5-5 職權通知、參加訴訟審理及判決效力 【104台大第2題】 Try again 【98台大下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 題型 1-5-6 主觀預備合併之容許性和審理【改編自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93號判決】 題型 1-5-7 袋地通行權之共同訴訟特殊問題【111司律第1題】‧1-191 Chapter 2 訴訟客體 第一節 訴訟標的和訴之聲明 題型 2-1-1 訴訟標的特定及舉證責任分配【106司法官第2題】 題型 2-1-2 一部請求【109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Try again 【95台大第2題】 題型 2-1-3 訴訟標的認定、職權通知、抵銷抗辯【102台大第2題】 題型 2-1-4 訴訟標的認定、法官知法原則、參與訴訟方式【112台大第1題】 題型 2-1-5 裁判分割訴之聲明、當事人死亡、撤回起訴【100司法官第4題】 題型 2-1-6 通謀虛偽、撤銷詐害債權訴之聲明【110司律第1題】 題型 2-1-7 解除契約訴之聲明、重複起訴禁止【110政大第2題】 題型 2-1-8 訴之聲明金額流用、主觀預備合併【101司法官第4題】 第二節 複雜訴訟型態‧2-56 題型 2-2-1 預備合併上訴審理問題(一)【102北大第2題】 題型 2-2-2 預備合併上訴審理問題(二)【102警察法制第3題】 Try again 【99司法官第3題】 題型 2-2-3 預備合併上訴審理問題(三)【93律師第3題】 題型 2-2-4 階段訴訟【106行政執行官第1題】 題型 2-2-5 第三人反訴、二審追加新被告【107台大第1題】 Try again 【109司法三等公證人、書記官第1題】 Try again 【106台大下學期許士宦師期中考題】 題型 2-2-6 訴之變更追加容許性及救濟【107司法官第1題】 題型 2-2-7 主參加訴訟【106律師第1題】 題型 2-2-8 民訴法第259條之擴張【改編自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244號裁定】 題型 2-2-9 獨立第三人反訴之容許性及要件 【改編自 劉明生老師 〈獨立第三人反訴〉】 第三節 判決效力範圍 題型 2-3-1 爭點效【103律師第2題】 題型 2-3-2 既判力範圍【106律師第2題】 題型 2-3-3 職權通知、參加訴訟效力【108政大第4題】 題型 2-3-4 抵銷抗辯之上訴與另訴【106司法官第1題】 題型 2-3-5 抵銷抗辯、上訴利益計算、裁判費徵收【自擬題】 題型 2-3-6 選擇合併、不合法之抵銷抗辯【113司律第2題】 題型 2-3-7 訴訟上抵銷和訴訟外抵銷【105司法官第3題】 題型 2-3-8 抵銷抗辯和遮斷效【104高考三等法制第1題】 Try again 【102北大第1題】 題型 2-3-9 對待給付判決、反訴闡明、形成力、假執行判決【112司律第1題】 Chapter 3 證據法 第一節 舉證責任 題型 3-1-1 票據請求舉證責任【103司法官第1題】 題型 3-1-2 無權占有舉證責任【110成大第3題】 Try again 【103高考三等法制第1題】 題型 3-1-3 無法律上原因舉證責任、反對抵銷【109司律第1題】 Try again 【109高考二級第1題】 Try again 【108行政執行官第3題】 題型 3-1-4 醫療訴訟舉證責任【108司律第2題第3小題】 題型 3-1-5 醫療訴訟舉證責任、仲裁鑑定契約【105台大下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題】 第二節 證據調查 題型 3-2-1 證明妨礙【108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Try again 【106司特三等行政執行官第2題】 題型 3-2-2 證明妨礙、損害額酌定【105高考二級第1題】 題型 3-2-3 摸索證明容許性【105政大第2題】 題型 3-2-4 現代型紛爭證據調查【100政大第4題】 Try again 【108北大第2題】 Try again 【107行政執行官第3題】 題型 3-2-5 證明度【110高考二級第1題】 題型 3-2-6 擬制自認【106公費留考第4題】 Try again 【100東吳第3題】 題型 3-2-7 證據調查綜合題【111司律第2題】 Try again 【108北大第2題】 Chapter 4 訴訟程序 第一節 爭點整理 題型 4-1-1 爭點整理(法定之債)【103台大第2題】 題型 4-1-2 爭點整理(物上請求權)【107司法官第2題第2小題】 題型 4-1-3 爭點整理(物上請求權)、將來給付判決、判決效力【110司律第2題】 題型 4-1-4 爭點整理(契約之債)【改編自103台大下學期許士宦老師期末考題】 題型 4-1-5 爭點整理(契約定性)【109台大第1題】 題型 4-1-6 爭點整理(裁判分割)【104公費留考第3題】 題型 4-1-7 一貫性審查未通過【改編自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2246號判決】 題型 4-1-8 爭點簡化協議【109台大第2題】 Try again 【102公費留考第2題】 題型 4-1-9 爭點結果之同意【107行政執行官第2題】 第二節 當事人恆定、執行力客觀範圍擴張 題型 4-2-1 訴訟繫屬中原告側移轉【104司法官第1題】 Try again 【106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Try again 【110高考三級稅務行政第1題】 題型 4-2-2 訴訟繫屬中被告側移轉【107台大第2題】 題型 4-2-3 訴訟繫屬中被告側發生善意取得【100台大第4題】 題型 4-2-4 訴訟繫屬中被告側移轉未呈現於訴訟【97台大第1題】‧4-75 題型 4-2-5 訴訟繫屬前移轉給為他人占有標的物者(一)【106台大第1題】 題型 4-2-6 訴訟繫屬前移轉給為他人占有標的物者(二)【110台大第1題】 題型 4-2-7 假處分恆定效【108台大第1題】 Try again 【106四等書記官第2題】 題型 4-2-8 判決基準時點後移轉、訴訟繫屬登記【112政大第3題】 第三節 審理程序 題型 4-3-1 訴訟協力義務、二審提出時效抗辯【101台大第1題】 題型 4-3-2 訴訟促進義務、客觀訴之合併【110台大第1題】 題型 4-3-3 第二審為抵銷抗辯、反於真實之自【107政大第4題】 題型 4-3-4 訴訟上和解【97司法官第3題】 Try again 【106行政執行官第1題】 題型 4-3-5 小額訴訟【改編自90年律師第3題】 題型 4-3-6 小額訴訟、一部請求、爭點整理【112台大第2題】 第四節 救濟程序 題型 4-4-1 附帶上訴【108北大第3題】 Try again 【107東吳第4題】 題型 4-4-2 對待給付判決上訴、上訴三審要件【105司法官第2題】 Try again 【100司法官第5題】 題型 4-4-3 上訴第三審事由【105律師第1題】 題型 4-4-4 再審管轄法院【103司法官第2題】 題型 4-4-5 再審期間和再審事由【100律師第5題】 題型 4-4-6 祭祀公業訴訟、第三人撤銷訴訟、再審訴訟【自擬題】 第五節 保全程序與督促程序 題型 4-5-1 保全程序功能、陳述意見機會【101司法官第5題】 題型 4-5-2 假扣押【改編自110司法三等第2題】 題型 4-5-3 假執行【111台大第1題】 題型 4-5-4 支付命令管轄和異議、裁判費【102律師第6題(節錄)】 題型 4-5-5 支付命令之效力【103行政執行官第4題】 題型 4-5-6 督促程序一貫性審查、異議效力【106行政執行官第3題】 Chapter 5 家事事件法 第一節 家事事件法 題型 5-1-1 民事案件和家事案件合併審理【改編自最高法院102年度台抗字第802號裁定】 Try again 【106三等書記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第3題】 題型 5-1-2 離婚訴訟綜合問題【102律師第5題】 Try again 【107三等書記官、司法事務官、公證人第3題】 題型 5-1-3 離婚訴訟再審當事人適格【改編自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802號裁定】 題型 5-1-4 親子關係訴訟當事人適格【109司律第2題】 題型 5-1-5 確認親子關係訴訟之補充性【改編自105政大第3題】 題型 5-1-6 血緣鑑定【110輔大第3題】 題型 5-1-7 交錯適用法理【109台大下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題第2題】 題型 5-1-8 親子訴訟、扶養訴訟(酌定型、不當得利型)【104司法官第1題】 題型 5-1-9 扶養事件(協議型)【改編自108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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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和考生站在同一陣線的全法律人專業編輯團隊 . 最認真的態度 給您最切合需求的考試用書 1.不同擬答參考 民事訴訟法學說見解討論之熱烈,堪稱所有科目之首。本書對重要且具爭議的考點除原有擬答外,還附上不同擬答參考,使讀者能夠從不同觀點切入,完整理解全貌,豐富答題素材與深度。 2.學習小Tips 擬答講究精準與簡潔,無法旁徵博引。當考題中出現較艱澀的觀念,為令讀者知其所以然,本書透過Tips的方式提點答題關鍵,也包含作者的建議與經驗分享,使解題書同樣具有參考書的價值。 3.文章改編題 本書選擇數篇近年重要且尚未出成考題的文章改編,對國考讀者而言是補充新知的素材,有效掌握學說與實務見解最新趨勢;對研究所考生而言,本書必能助您瞭解出題老師的思路,發揮如同參加讀書會的功效,成為備考的一大利器。 4.題型分析和答題架構 實際練習之前,請先閱讀對題目的簡短分析,培養對爭點的敏銳度,俾利未來在考場快速審題及鋪排內容,讀者在最後衝刺複習時也能快速掃描。此外,對於民事訴訟法上較為繁瑣的章節(如:爭點整理),也有提供答題架構供大家演練和學習,進一步提升作答效率。 作者簡介 吉米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國立台灣大學法研所民法組 國立政治大學法研所民法組達錄取門檻 國立政治大學財經法學組 二版序   不知不覺就過了一年,感謝大家的支持,也謝謝編輯群的用心,本書迎來了第二版更新(但國考仍然沒有迎來家事事件法的考題⋯⋯)。本次改版好像只有增胖環節(瘦身的部分可能要再等等),新增了112年度法研所、司律考題外,最近民訴學界持續邁進,挖掘許多新穎的爭點,也請大家不要停下腳步,故本書也增加數篇以實務判決或學說文章改編而成之文章題,讓大家可以多了解學說討論之重點。當然也修訂了一些實質或形式上的錯誤,非常感謝各位讀者及編輯群的督促。   經筆者在各大論壇潛水的感想,看到許多讀者意見是:這本書的擬答太多了,時間上完全寫不完QQ。筆者想說的是,擬答確實不是為了可以直接在考場上複製相同答案而寫的喔!筆者相信,實際考試時,沒看過的題型配合考場緊張的氣氛,考生能夠寫出解題書詳細擬答的七成,程度就已經非常厲害了。秉持這樣的精神,筆者希望本書提供的擬答不只是考場上可以寫出來的簡易擬答,而是包含學說、實務見解的完整回答, 就算打了七折也還是足以上榜的答案,因此也建議大家不要單單把這本書當作解題書看待,裡面的擬答某程度上都是各類見解的整理,配合不同擬答參考,應該可以看作半本參考書或爭點書來用,這也是筆者希望這本書可以和市面上其他優秀的民訴解題書得以區別之處。是以,第二版的書籍仍然維持這樣的風格,請大家多多包涵。   最後不免還是要說,辛苦各位考生了!在國考的日子裡,就像進入與世隔絕的世界中,被各種抽象的法律見解包圍,時間一直跑但卻完全沒有增長的感覺,徒留對於考期將近的焦慮感,希望本書可以成為你上岸的一小塊浮木,早日脫離國考苦海,敬祝大家金榜題名! 吉米 2023.12.1 中和租屋處 目錄 Chapter 1 訴訟主體 第一節 法院‧1-3 題型 1-1-1 專屬管轄和非專屬管轄合併、參加訴訟和主參加訴訟之區別【107律師民法2第1題】‧1-3 Try again 【108三等書記官第1題】‧1-11 題型 1-1-2 專屬管轄和非專屬管轄合併、違反專屬管轄之第三 審處理【110北大第3題】‧1-11 題型 1-1-3 管轄原因與請求原因競合【改編自最高法院102年 度台上字第109號裁定】‧1-15 題型 1-1-4 公私法審判權劃分、職務上已知事實、第二審主張時效抗辯【108台大第2題】‧1-20 Try again 【110三等行政執行官第3題】‧1-25 題型 1-1-5 國際審判管轄權、鑑定人發問權【111台大第2題】‧1-25 第二節 當事人適格、訴訟擔當‧1-36 題型 1-2-1 代位訴訟【105台大第2題】‧1-38 Try again 【100高考法制二級第1題】‧1-45 題型 1-2-2 撤銷詐害債權訴訟擔當【引用自沈冠伶師,〈詐害 債權撤銷訴訟之原告與法定訴訟擔當〉】‧1-46 題型 1-2-3 撤銷詐害債權當事人適格【改編自104律師第3題】‧1-482 題型 1-2-4 分別共有之當事人適格【107台大上學期沈冠伶師 期末考題】‧1-51 Try again 【100律師第4題】‧1-55 題型 1-2-5 公同共有之當事人適格【105司法官第1題】‧1-56 題型 1-2-6 裁判分割共有物當事人適格【105律師第2題】‧1-63 第三節 非法人團體‧1-68 題型 1-3-1 合夥團體當事人適格【109台大上學期沈冠伶師期 末考題】‧1-70 題型 1-3-2 合夥團體判決效力【98台大第3題】‧1-74 題型 1-3-3 合夥團體執行力範圍擴張【110政大第4題】‧1-81 題型 1-3-4 退出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無法律上原因舉證責任 【111北大第1題】‧1-84 題型 1-3-5 分公司當事人能力和當事人適格【104東吳第1題】‧1-88 Try again 【108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第2題】‧1-93 題型 1-3-6 分公司當事人能力和當事人適格、和解調解之不利 陳述【110東吳第1題】‧1-94 題型 1-3-7 管委會判決效力【99台大第1題】‧1-99 題型 1-3-8 管委會當事人適格【109政大第2題】‧1-105 題型 1-3-9 祭祀公業當事人適格、判決效力【104高考法制二 級第2題】‧1-111 第四節 團體訴訟‧1-115 題型 1-4-1 第44條之1選定團體訴訟【104台大上學期沈冠伶師 期末考題】‧1-117 Try again 【99台大上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題】‧1-124 題型 1-4-2 選定團體訴訟當事人適格、證據保全【104公費留學第2題】‧1-124 題型 1-4-3 第44條之3團體適格要件【93政大第1題】‧1-1303 題型 1-4-4 第44條之3判決效力【99台大下學期沈冠伶師期中 考題】‧1-137 題型 1-4-5 消保法第50條【100政大第3題】‧1-140 題型 1-4-6 團體訴訟綜合問題【99政大第2題】‧1-145 第五節 共同訴訟‧1-150 題型 1-5-1 連帶債務【108司律第1題】‧1-151 題型 1-5-2 撤回上訴、爭點整理【104律師第1題】‧1-161 題型 1-5-3 不真正連帶債務聲明、連帶債務、撤回上訴【112司律第2題】‧1-165 題型 1-5-4 職權通知、參加訴訟審理及判決效力 【104台大第2題】‧1-174 Try again 【98台大下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1-179 題型 1-5-5 主觀預備合併之容許性和審理【改編自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93號判決】‧1-180 題型 1-5-6 共同訴訟綜合考題【110台大下學期陳瑋佑師期中考題】‧1-186 題型 1-5-7 袋地通行權之共同訴訟特殊問題【111司律第1題】‧1-191 Chapter 2 訴訟客體 第一節 訴訟標的和訴之聲明‧2-3 題型 2-1-1 訴訟標的特定及舉證責任分配【106司法官第2題】‧2-5 題型 2-1-2 一部請求【109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2-13 Try again 【95台大第2題】‧2-20 題型 2-1-3 訴訟標的認定、職權通知、抵銷抗辯【102台大第2題】‧2-21 題型 2-1-4 訴訟標的認定、法官知法原則、參與訴訟方式【112台大第1題】‧2-264 題型 2-1-5 裁判分割訴之聲明、當事人死亡、撤回起訴【100司法官第4題】‧2-35 題型 2-1-6 通謀虛偽、撤銷詐害債權訴之聲明【110司律第1題】‧2-40 題型 2-1-7 解除契約訴之聲明、重複起訴禁止【110政大第2題】‧2-44 題型 2-1-8 訴之聲明金額流用、主觀預備合併【101司法官第4題】‧2-49 第二節 複雜訴訟型態‧2-56 題型 2-2-1 預備合併上訴審理問題1【102北大第2題】‧2-58 題型 2-2-2 預備合併上訴審理問題2【102警察法制第3題】‧2-62 Try again 【102東吳第2題】‧2-65 Try again 【99司法官第3題】‧2-65 題型 2-2-3 預備合併上訴審理問題3【93律師第3題】‧2-66 題型 2-2-4 階段訴訟【106行政執行官第1題】‧2-69 題型 2-2-5 第三人反訴、二審追加新被告【107台大第1題】‧2-72 Try again 【109司法三等公證人、書記官第1題】‧2-84 Try again 【106台大下學期許士宦師期中考題】‧2-84 題型 2-2-6 訴之變更追加容許性及救濟【107司法官第1題】‧2-85 題型 2-2-7 主參加訴訟【106律師第1題】‧2-90 題型 2-2-8 民訴法第259條之擴張【改編自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244號裁定】‧2-95 題型 2-2-9 獨立第三人反訴之容許性及要件 【改編自 劉明生老師 〈獨立第三人反訴〉】‧2-100 第三節 判決效力範圍‧2-105 題型 2-3-1 爭點效【103律師第2題】‧2-106 題型 2-3-2 既判力範圍【106律師第2題】‧2-110 題型 2-3-3 職權通知、參加訴訟效力【108政大第4題】‧2-1155 題型 2-3-4 抵銷抗辯之上訴與另訴【106司法官第1題】‧2-119 題型 2-3-5 抵銷抗辯、上訴利益計算、裁判費徵收【自擬題】‧2-123 題型 2-3-6 訴訟上抵銷和訴訟外抵銷【105司法官第3題】‧2-130 題型 2-3-7 抵銷抗辯和遮斷效【104高考三等法制第1題】‧2-134 Try again 【102北大第1題】‧2-138 題型 2-3-8 對待給付判決、反訴闡明、形成力、假執行判決【112司律第1題】‧2-139 Chapter 3 證據法 第一節 舉證責任‧3-3 題型 3-1-1 票據請求舉證責任【103司法官第1題】‧3-8 題型 3-1-2 無權占有舉證責任【110成大第3題】‧3-14 Try again 【103高考三等法制第1題】‧3-19 題型 3-1-3 無法律上原因舉證責任、反對抵銷【109司律第1題】‧3-20 Try again 【109高考二級第1題】‧3-28 Try again 【108行政執行官第3題】‧3-28 題型 3-1-4 醫療訴訟舉證責任【108司律第2題第3小題】‧3-29 題型 3-1-5 醫療訴訟舉證責任、仲裁鑑定契約【105台大下學 期沈冠伶師期末考題】‧3-34 題型 3-1-6 醫師和藥師醫療瑕疵之舉證責任【改編自 劉明生老師〈醫師用藥瑕疵與藥師調劑瑕疵之舉證責任問題、醫療瑕疵與因果關係證明度降低爭議問題之評析─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233號民事判決〉】‧3-40 第二節 證據調查‧3-47 題型 3-2-1 證明妨礙【108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3-48 Try again 【106司特三等行政執行官第2題】‧3-536 題型 3-2-2 證明妨礙、損害額酌定【105高考二級第1題】‧3-54 題型 3-2-3 摸索證明容許性【105政大第2題】‧3-59 題型 3-2-4 現代型紛爭證據調查【100政大第4題】‧3-63 題型 3-2-5 私人不法取證【100成大第1題】‧3-67 Try again 【108北大第2題】‧3-72 Try again 【107行政執行官第3題】‧3-72 題型 3-2-6 證明度【110高考二級第1題】‧3-73 Try again 【110政大第3題(節錄)】‧3-78 Try again 【111政大第3題】‧3-78 題型 3-2-7 擬制自認【106公費留考第4題】‧3-79 Try again 【100東吳第3題】‧3-81 題型 3-2-8 證據調查綜合題【111司律第2題】‧3-82 Chapter 4 訴訟程序 第一節 爭點整理‧4-3 題型 4-1-1 爭點整理(法定之債)【103台大第2題】‧4-9 題型 4-1-2 爭點整理(物上請求權)【107司法官第2題第2小題】‧4-13 題型 4-1-3 爭點整理(物上請求權)、將來給付判決、判決效力【110司律第2題】‧4-18 題型 4-1-4 爭點整理(契約之債)【改編自103台大下學期許士宦老師期末考題】‧4-25 題型 4-1-5 爭點整理(契約定性)【109台大第1題】‧4-31 題型 4-1-6 爭點整理(裁判分割)【104公費留考第3題】‧4-36 題型 4-1-7 一貫性審查未通過【改編自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2246號判決】‧4-40 題型 4-1-8 爭點簡化協議【109台大第2題】‧4-43 Try again 【102公費留考第2題】‧4-507 題型 4-1-9 爭點結果之同意【107行政執行官第2題】‧4-51 第二節 當事人恆定、執行力客觀範圍擴張‧4-56 題型 4-2-1 訴訟繫屬中原告側移轉【104司法官第1題】‧4-59 Try again 【106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4-63 Try again 【110高考三級稅務行政第1題】‧4-64 題型 4-2-2 訴訟繫屬中被告側移轉【107台大第2題】‧4-65 題型 4-2-3 訴訟繫屬中被告側發生善意取得【100台大第4題】‧4-71 題型 4-2-4 訴訟繫屬中被告側移轉未呈現於訴訟【97台大第1題】‧4-75 題型 4-2-5 訴訟繫屬前移轉給為他人占有標的物者1【106台大第1題】‧4-79 題型 4-2-6 訴訟繫屬前移轉給為他人占有標的物者2【110台大第1題】‧4-84 題型 4-2-7 假處分恆定效【108台大第1題】‧4-91 題型 4-2-8 訴訟繫屬登記【107政大第3題】‧4-96 Try again 【106四等書記官第2題】‧4-99 題型 4-2-9 判決基準時點後移轉、訴訟繫屬登記【112政大第3題】‧4-100 第三節 審理程序‧4-107 題型 4-3-1 訴訟協力義務、二審提出時效抗辯【101台大第1題】‧4-108 題型 4-3-2 訴訟促進義務、客觀訴之合併【110台大第1題】‧4-115 題型 4-3-3 第二審為抵銷抗辯、反於真實之自【107政大第4題】‧4-121 題型 4-3-4 訴訟上和解【97司法官第3題】‧4-126 Try again 【106行政執行官第1題】‧4-1308 題型 4-3-5 訴訟上和解具解除事由【100北大第2題】‧4-131 題型 4-3-6 小額訴訟【改編自90年律師第3題】‧4-135 題型 4-3-7 小額訴訟、一部請求、爭點整理【112台大第2題】‧4-143 第四節 救濟程序‧4-149 題型 4-4-1 附帶上訴【108北大第3題】‧4-150 Try again 【107東吳第4題】‧4-154 題型 4-4-2 對待給付判決上訴、上訴三審要件【105司法官 第2題】‧4-155 Try again 【100司法官第5題】‧4-159 題型 4-4-3 上訴第三審事由【105律師第1題】‧4-160 題型 4-4-4 再審管轄法院【103司法官第2題】‧4-166 題型 4-4-5 再審期間和再審事由【100律師第5題】‧4-169 題型 4-4-6 祭祀公業訴訟、第三人撤銷訴訟、再審訴訟【自擬題】‧4-174 第五節 保全程序與督促程序‧4-184 題型 4-5-1 保全程序功能、陳述意見機會【101司法官第5題】‧4-185 題型 4-5-2 假扣押【改編自110司法三等第2題】‧4-190 題型 4-5-3 假執行【111台大第1題】‧4-196 題型 4-5-4 保全請求之同一性【改編自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391號裁定】‧4-203 題型 4-5-5 支付命令管轄和異議、裁判費【102律師第6題(節錄)】‧4-208 題型 4-5-6 支付命令之效力【103行政執行官第4題】‧4-214 題型 4-5-7 督促程序一貫性審查、異議效力【106行政執行官第3題】‧4-2219 Chapter 5 家事事件法 第一節 家事事件法‧5-3 題型 5-1-1 民事案件和家事案件合併審理【改編自最高法院102年度台抗字第802號裁定】‧5-5 Try again 【106三等書記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第3題】‧5-12 題型 5-1-2 離婚訴訟綜合問題【102律師第5題】‧5-13 Try again 【107三等書記官、司法事務官、公證人第3題】‧5-16 題型 5-1-3 離婚訴訟再審當事人適格【改編自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802號裁定】‧5-17 題型 5-1-4 親子關係訴訟當事人適格【109司律第2題】‧5-21 題型 5-1-5 確認親子關係訴訟之補充性【改編自105政大第3題】‧5-27 題型 5-1-6 血緣鑑定【110輔大第3題】‧5-34 題型 5-1-7 交錯適用法理【109台大下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題第2題】‧5-37 題型 5-1-8 親子訴訟、扶養訴訟(酌定型、不當得利型)【104司法官第1題】‧5-40 題型 5-1-9 扶養事件(協議型)【改編自108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5-48 Try again 【109三等書記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公證人第3題】‧5-56 題型 5-1-10 扶養事件綜合問題【107律師第2題】‧5-56 題型 5-1-11 宣告終止收養事件定性【改編自最高法院109年度台簡抗字第262號裁定】‧5-62 題型 5-1-12 親子非訟事件之子女程序保障權【改編自111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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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PLUS題型破解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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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PLUS題型破解 系列名:律師、司法官、高考、法研所 ISBN13:9789865262808 出版社:學稔 作者:吉米 裝訂:平裝 規格:23cm*17cm*3cm (高/寬/厚) 版次:1 出版日:2022/11/01 中文圖書分類:民事訴訟法 內容簡介 1.不同擬答參考 民事訴訟法學說見解討論之熱烈,堪稱所有科目之首。本書對重要且具爭議的考點除原有擬答外,還附上不同擬答參考,使讀者能夠從不同觀點切入,完整理解全貌,豐富答題素材與深度。 2.學習小Tips 擬答講究精準與簡潔,無法旁徵博引。當考題中出現較艱澀的觀念,為令讀者知其所以然,本書透過Tips的方式提點答題關鍵,也包含作者的建議與經驗分享,使解題書同樣具有參考書的價值。 3.文章改編題 本書選擇數篇近年重要且尚未出成考題的文章改編,對國考讀者而言是補充新知的素材,有效掌握學說與實務見解最新趨勢;對研究所考生而言,本書必能助您瞭解出題老師的思路,發揮如同參加讀書會的功效,成為備考的一大利器。 4.題型分析和答題架構 實際練習之前,請先閱讀對題目的簡短分析,培養對爭點的敏銳度,俾利未來在考場快速審題及鋪排內容,讀者在最後衝刺複習時也能快速掃描。此外,對於民事訴訟法上較為繁瑣的章節(如:爭點整理),也有提供答題架構供大家演練和學習,進一步提升作答效率。   目錄 Chapter 1 訴訟主題 第一節 法院 題型 1-1-1 專屬管轄和非專屬管轄合併、參加訴訟和主參加訴訟之區別【107律師民法2第1題】 Try again 108三等書記官第1題 題型 1-1-2 專屬管轄和非專屬管轄合併、違反專屬管轄之第三審處理【110北大第3題】 題型 1-1-3 管轄原因與請求原因競合【改編自102年度台上字第109號裁定】 題型 1-1-4 公私法審判權劃分、職務上已知事實、第二審主張時效抗辯【108台大第2題】 Try again 110三等行政執行官第3題 題型 1-1-5 國際審判管轄權、鑑定人發問權【111台大第2題】   第二節 當事人適格、訴訟擔當 題型 1-2-1 代位訴訟【105台大第2題】 Try again 100高考法制二級第1題 題型 1-2-2 撤銷詐害債權訴訟擔當【引用自沈冠伶師,〈詐害債權撤銷訴訟之原告與法定訴訟擔當〉】 題型 1-2-3 撤銷詐害債權當事人適格【改編自104律師第3題】 題型 1-2-4 分別共有之當事人適格【107台大上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題】 Try again 100律師第4題 題型 1-2-5 公同共有之當事人適格【105司法官第1題】 題型 1-2-6 裁判分割共有物當事人適格【105律師第2題】   第三節 非法人團體 題型 1-3-1 合夥團體當事人適格【109台大上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題】 題型 1-3-2 合夥團體判決效力【98台大第3題】 題型 1-3-3 合夥團體執行力範圍擴張【110政大第4題】 題型 1-3-4 退出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無法律上原因舉證責任【111北大第1題】 題型 1-3-5 分公司當事人能力和當事人適格【104東吳第1題】 Try again 108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第2題 題型 1-3-6 分公司當事人能力和當事人適格、和解調解之不利陳述【110東吳第1題】 題型 1-3-7 管委會判決效力【99台大第1題】 題型 1-3-8 管委會當事人適格【109政大第2題】 題型 1-3-9 祭祀公業當事人適格、判決效力【104高考法制二級第2題】   第四節 團體訴訟 題型 1-4-1 第44條之1選定團體訴訟【104台大上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題】 Try again 99台大上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題 題型 1-4-2 選定團體訴訟當事人適格、證據保全【104公費留學第2題】 題型 1-4-3 第44條之3團體適格要件【93政大第1題】 題型 1-4-4 第44條之3判決效力【99台大下學期沈冠伶師期中考題】 題型 1-4-5 消保法第50條【100政大第3題】 題型 1-4-6 團體訴訟綜合問題【99政大第2題】 第五節 共同訴訟 題型 1-5-1 連帶債務【108司律第1題】 題型 1-5-2 撤回上訴、爭點整理【104律師第1題】 題型 1-5-3 職權通知、參加訴訟審理及判決效力【104台大第2題】 Try again 98台大下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 題型 1-5-4 主觀預備合併之容許性和審理【改編自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93號判決】 題型 1-5-5 共同訴訟綜合考題【110台大下學期陳瑋佑師期中考題】 題型 1-5-6 袋地通行權之共同訴訟特殊問題【111司律第1題】   Chapter 2 訴訟客體 第一節 訴訟標的和訴之聲明 題型 2-1-1 訴訟標的特定及舉證責任分配【106司法官第2題】 題型 2-1-2 一部請求【109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Try again 95台大第2題 題型 2-1-3 訴訟標的認定、職權通知、抵銷抗辯【102台大第2題】 題型 2-1-4 裁判分割訴之聲明、當事人死亡、撤回起訴【100司法官第4題】 題型 2-1-5 通謀虛偽、撤銷詐害債權訴之聲明【110司律第1題】 題型 2-1-6 解除契約訴之聲明、重複起訴禁止【110政大第2題】 題型 2-1-7 訴之聲明金額流用、主觀預備合併【101司法官第4題】   第二節 複雜訴訟型態 題型 2-2-1 預備合併上訴審理問題1【102北大第2題】 題型 2-2-2 預備合併上訴審理問題2【102警察法制第3題】 Try again 102東吳第2題 Try again 99司法官第3題 題型 2-2-3 預備合併上訴審理問題3【93律師第3題】 題型 2-2-4 階段訴訟【106行政執行官第1題】 題型 2-2-5 第三人反訴、二審追加新被告【107台大第1題】 Try again 109司法三等公證人、書記官第1題 Try again 106台大下學期許士宦師期中考題 題型 2-2-6 訴之變更追加容許性及救濟【107司法官第1題】 題型 2-2-7 主參加訴訟【106律師第1題】 題型 2-2-8 民訴法第259條之擴張【改編自109年度台抗字第1244號裁定】   第三節 判決效力範圍 題型 2-3-1 爭點效【103律師第2題】 題型 2-3-2 既判力範圍【106律師第2題】 題型 2-3-3 職權通知、參加訴訟效力【108政大第4題】 題型 2-3-4 抵銷抗辯之上訴與另訴【106司法官第1題】 題型 2-3-5 訴訟上抵銷和訴訟外抵銷【105司法官第3題】 題型 2-3-6 抵銷抗辯和遮斷效【104高考三等法制第1題】 Try again 102北大第1題   Chapter 3 證據法 第一節 舉證責任 題型 3-1-1 票據請求舉證責任【103司法官第1題】 題型 3-1-2 無權占有舉證責任【110成大第3題】 Try again 103高考三等法制第1題 題型 3-1-3 無法律上原因舉證責任、反對抵銷【109司律第1題】 Try again 109高考二級第1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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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這是一本為民法、民訴搭起橋樑的教科書! 體系架構:按訴訟進行流程,循序為階段式說明。如果您對民事訴訟法的認識,仍然停留在「點」的觀念、沒有「線」的連結,本書的階段式說明法,為您將零散的觀念,依序串起。 案例解析:以訴訟法爭點為主軸、民法實例為藍本。如果您看到實例題,總是找不到爭點,本書透過大量案例解說,示範如何將民事訴訟法抽象的觀念,化為具體的實例解析步驟。 全真考題:收錄國家考試試題,詳實解說破題要領。如果民事訴訟法是您通過國考的障礙,本書嚴選歷年經典試題,依各派學說示範解題技巧,民事訴訟法將成為助您跨過國考門檻的利器。 修法趨勢:時時留意修法動態、處處反映立法趨勢。如果民事訴訟、家事事件程序的「詭譎多變」讓您摸不著頭緒,本書獨特的體系化及比較式解說法,絕對是您掌握最新修法走向的必備寶典。 【目錄】 改版序 序 言 第三講 救濟程序  【第一階段】第二審程序 我不服!~第二審程序總論 第一章 先從主體談起  第一節 向誰提起上訴?  第二節 誰可以提起上訴?   第二章 次談上訴之客體    第一節 得上訴第二審之判決    第二節 上訴利益  第三節 移審效力之範圍 第三章 進入第二審程序  第一節 上訴程式    第二節 言詞辯論程序 第四章 第二審程序之變化     第一節 訴之變更追加    第二節 反 訴  第三節 附帶上訴 第五章 第二審程序之落幕    第一節 第二審判決    第二節 上訴之撤回  【第二階段】第三審程序 法律戰登場!─第三審程序總論 第一章 先從主體談起 第二章 次談上訴之客體   第一節 得上訴第三審之判決    第二節 第三審之上訴理由 第三章 進入第三審程序  第一節 上訴程式    第二節 第三審法院之審理 第四章 第三審程序之落幕  第一節 第三審判決    第二節 上訴之撤回   【第三階段】再審程序 背水一戰!─再審程序總論 第一章 先從主體談起  第一節 向誰提起再審?  第二節 誰可以提起再審? 第二章 次談再審之客體    第一節 得提起再審之確定判決    第二節 再審之訴訟標的  第三節 再審事由 第三章 進入再審程序   第一節 第一階段──再審之訴  第二節 第二階段──本案訴訟 第四章 再審程序之落幕  第一節 第一階段──再審之訴 第二節 第二階段──本案訴訟    【第四階段】其他救濟程序 還有幾件未竟之事~~ 第一章 抗告程序  第一節 先從主體談起  第二節 次談抗告之客體  第三節 進入抗告程序  第四節 抗告程序之落幕&救濟 第二章 簡易事件之救濟程序  第一節 第二審程序  第二節 第三審程序  第三節 再審程序 第三章 小額事件之救濟程序  第一節 第二審程序  第二節 再審程序 第四章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第一節 先從主體談起  第二節 第三人撤銷訴訟之客體  第三節 進入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第四節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之落幕 第四講 督促&保全程序 Detour~不一樣的實現&保全權利管道 第一章 督促程序~支付命令  第一節 聲請要件與程式  第二節 法院之審理與裁判  第三節 支付命令之效力與失效 第二章 保全程序~假扣押  第一節 聲請要件與程式  第二節 假扣押裁定與效力 第三章 保全程序~假處分  第一節 聲請要件與程式  第二節 假處分裁定之效力&救濟  第三節 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第五講 家事事件程序  【第一階段】民事程序法的新篇章 洗腦篇──談家事事件的特殊性 第一章 家事事件之程序法理  第一節 訴訟法理vs.非訟法理  第二節 家事調解程序之先行 第二章 向誰提起訴訟或請求?  第一節 審判權?事務處理權?  第二節 管轄法院之認定 第三章 由誰提起訴訟或請求?  第一節 誰可以成為當事人?  第二節 程序監理人  第三節 利害關係人  【第二階段】家事訴訟事件 兵戎相見篇──訟爭性高的家事訴訟事件 第一章 家事訴訟事件之類型 第二章 審理原則  【第三階段】家事非訟事件 短兵相接篇──變化多端的家事非訟事件 第一章 家事非訟事件之類型 第二章 審理原則  【第四階段】家事事件之統合處理 再來一記變化球──談「統合處理」 第一章 同種事件之統合處理  第一節 家事訴訟事件&家事訴訟事件  第二節 家事非訟事件&家事非訟事件 第二章 不同種事件之合併  第一節 家事訴訟事件&家事非訟事件  第二節 家事事件&民事事件  【第五階段】家事程序之終結與救濟 歡喜落幕篇──從勝負揭曉到權利救濟 第一章 家事事件程序之終結  第一節 家事訴訟事件判決之效力  第二節 家事非訟事件裁定之效力 第二章 救濟程序  第一節 救濟程序總論  第二節 統合處理後之救濟程序 第六講 案例綜合研討 題型1 因「合夥」而生之訴訟 題型2 代位訴訟 題型3 撤銷詐害債權訴訟 題型4 因「共有」而生之訴訟 題型5 因「連帶債務」而生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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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書籍介紹 國考&研究所考題收錄,最新最完整:本書同時收錄至114年研究所及國考試題。 除了示範解題,還同時教您思考:考古題的練習重點,不是答案為何,而是學習如何思考、從何下筆。作者於每一題的開端都加上了【Where should I start?】,告訴您的思路該從哪兒開始、又該從哪一句開始分析。思考能力及解題技巧的增進,一氣呵成! 本書的示範解答是您在考場上也可以寫得出來的漂亮答案:作者以三段式論法,依著每題的配分及考試時間,精準地示範實例題作答法。而且每一則示範解答的內容及長度,都是您在考場上也可以寫得出來的。學會這套實例題作答法,民訴法&家事法的高分,穩穩落袋! 本書內容架構及特色如下: 一、這本書是為誰而寫的呢? 本書定位為:司法官、律師第二試實例題的題庫書。同時,有志成為法學碩士以及參加司法三等考試的法律人,本書所嚴選的考題及詳細解說,亦可助您一試之力,更上層樓! 二、這本書有什麼特別的呢? 作者從多年的教學經驗,歸結出以下的出題脈絡:許多國考題目的爭點,都可以在歷年研究所考題裏看到它的蹤跡。本書收錄近年極具指標性的考題,閱讀本書,不但可以「緬懷過去」,還可以「放眼未來」! 三、這本書如何教考生寫實例題呢? 每一則實例題,作者都以三個層次來說明及解析: 1.Where Should I Start?冗長的案例事實,究竟該從何開始思考?作者於每一題的開端,附有詳盡的解說,仔細地告訴您:這個題目,該如何思考、又該從何著手! 2.Structure & Thesis:究竟實例題的寫作,有沒有公式可循?基本答題架構又是如何?作者羅列出擬答的架構,讓您可以一望即知答題的層次是什麼,最後又該如何言簡意賅的寫出結論。 3.Breakdown & Answer:【示範解答】乃是本書最為精華之所在,詳盡地寫下在考場上一定可以寫出的答案;【Hints】則是將本題的大前提、小前提、關鍵字、爭點,還有結論等,一一點出。讀完了【示範解答】,您一定可以深刻的了解到:原來~一個可以拿下高分的實例題答案,是要這樣寫! 本書集合了「易讀」、「真實」、「清楚」、「精闢」等等優點,絕對是幫助您通過考試的必備好書,可千萬不能錯過喔!  【目錄】 第一部 訴訟主體&既判力  主題1 訴訟擔當  主題2 從「當事人恆定」到「既判力之主觀範圍」  主題3 訴之主觀合併  主題4 參加人&參加效 第二部 訴訟客體&既判力  主題1 訴訟標的之認定&闡明義務  主題2 「重複起訴禁止原則」&「既判力之客觀範圍」  主題3 抵銷抗辯  主題4 訴之客觀合併 第三部 言詞辯論程序  主題1 起訴要件  主題2 爭點整理程序  主題3 證據調查程序 第四部 訴之變更追加&反訴  主題1 第一審之變更追加  主題2 第二審之變更追加  主題3 反訴 第五部 救濟程序  主題1 第二審程序  主題2 第三審程序  主題3 再審&第三人撤銷訴訟 第六部 家事事件法  主題1 婚姻事件  主題2 親子關係事件  主題3 扶養請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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