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基於市面上對工程實務的疑難雜症,本書為解釋工程契約的法源依據及實務操作,並為增補工程會的相關見解及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的規定,使內容更契合實務,符合讀者需求,而有今第六版的誕生。 2.作本書著者具有豐富實務經驗,在工程實務領域深耕多年,擁有最全面的理論與見解。詳細完整的釋義相關法律,層層遞進。讀者閱讀此書,將可適用於各種考試範圍,包括高考、地方特考、司法人員考試、鐵路人員考試、郵政升資考試等。 3.本書從工程實務的基礎流程、法源、定型化契約等談起,深入至費用給付、業主及承包商的責任歸屬、工作物瑕疵、違約與求償探討,鉅細靡遺,是為一本實用、實際的工具書。 【目錄】 目次 第一章 工程契約概論 001 壹、工程契約的意義/ 001 一、營建工程的意義 / 001 二、公共工程契約的意義 / 002 三、工程主管機關制定「工程契約範本」/ 002 貳、公共工程契約的締結流程 / 003 一、規劃設計階段 / 003 二、工程招標、決標及簽約 / 004 三、公共工程契約的主要組成內容 / 008 參、公共工程契約的成立 / 014 一、當事人 / 014 二、要約(投標)及承諾(決標)的一致 / 016 三、公共工程契約的(非)必要之點及補正 / 018 肆、公共工程契約的性質 / 019 一、公共工程契約的法律性質 / 019 二、公共工程契約的特性 / 020 伍、公共工程契約的種類 / 023 一、總價承包式契約 / 023 二、單價承包式契約 / 024 三、成本加酬金式契約 / 027 四、統包式契約 / 027 第二章工程契約的法源及解釋 029 壹、法源 / 029 一、契約 / 030 二、法律 / 030 三、國際條約及協定 / 033 四、習慣及採購契約要項 / 033 五、法理 / 035 貳、契約的解釋 / 036 一、當事人真意解釋原則 / 036 二、客觀解釋原則 / 038 三、對擬定契約者不利益解釋原則 / 039 四、嚴格解釋原則 / 040 五、工程契約文件的優先順序 / 040 六、契約疑義解釋權歸屬 / 041 參、風險管理、法律的經濟分析與優勢風險承擔人理論 / 042 一、風險概論 / 042 二、風險的管理 / 044 三、法律的經濟分析 / 048 四、優勢風險承擔人 / 051 第三章給付不能055 壹、給付不能的意義 / 055 一、給付不能 / 055 二、暫時不能與給付不能 / 055 貳、歸責事由責任類型 / 056 一、故意責任 / 056 二、過失責任 / 057 三、事變責任 / 057 參、不可歸責於承包商的事由 / 058 一、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 / 059 二、可歸責於業主的事由 / 061 三、業主行使終止權 / 062 肆、可歸責於承包商的事由 / 063 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 / 064 陸、給付不能與契約變更 / 065 第四章工程契約的危險負擔與驗收 067 壹、工程契約的危險負擔 / 067 一、危險負擔的意義 / 067 二、工作物危險負擔相關法律規定 / 067 貳、危險負擔的移轉時點 / 069 一、「工作完成時」或「驗收完成時」/ 069 二、法院實務見解 / 069 參、危險負擔的標的 / 070 一、契約工作範圍「內」的工作或材料的毀損滅失 / 071 二、契約工作範圍「外」的工作或材料的毀損滅失 / 072 肆、危險負擔的效力 / 072 一、喪失報酬及估驗付款請求權 / 072 二、重作義務 / 073 伍、危險負擔與驗收的關係 / 076 一、公共工程驗收的意義與法律性質 / 076 二、工程尚未驗收業主先行使用 / 079 三、業主負有受領(驗收)工作物的義務 / 082 四、承包商拒絕配合驗收 / 086 五、驗收期間工作物毀損滅失 / 086 陸、業主提供材料的危險負擔 / 087 一、材料於施工前毀損滅失 / 087 二、材料於施工後毀損滅失 / 088 三、不規則承攬業主供給材料的危險負擔 / 089 四、業主提供材料的瑕疵造成工作物毀損滅失 / 090 第五章給付遲延及工程遲延093 壹、給付遲延與工程遲延的意義 / 093 貳、工期及逾期日數的計算 / 094 一、工程開工 / 094 二、工程竣工 / 095 三、工期的計算方式及不計工期事項 / 098 四、工程遲延日數的計算 / 110 五、工程要徑與遲延的因果關係 / 111 參、不可歸責於承包商的事由 / 111 一、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 / 112 二、可歸責於業主 / 114 三、趕工 / 116 肆、可歸責於承包商的事由 / 118 一、相關法律規定 / 118 二、第三人的違約行為 / 121 三、驗收後的付款條件 / 121 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 / 122 陸、關連廠商的遲延 / 123 一、關連廠商的遲延的意義 / 123 二、關連廠商的遲延的賠償問題 / 123 柒、業主給付工程款遲延 / 126 一、工程報竣工後業主的驗收付款義務 / 126 二、業主的估驗、付款義務及給付遲延責任 / 126 三、廠商工程已報竣工原則上仍然可以申請估驗 / 128 四、機關得暫停給付估驗計價款事由 / 128 捌、國際間工程實務做法 / 129 一、可原諒的遲延 / 130 二、不可原諒的遲延 / 134 三、可補償的遲延 / 135 第六章 工程契約的不完全給付143 壹、不完全給付的意義與要件 / 143 一、不完全給付的意義 / 143 二、不完全給付的要件 / 143 貳、不完全給付類型 / 144 一、瑕疵給付 / 144 二、加害給付 / 144 參、瑕疵給付與瑕疵擔保責任 / 145 肆、附隨義務 / 145 一、附隨義務概說 / 145 二、工程契約附隨義務的類型 / 149 伍、停工 / 162 一、可歸責於業主的原因而停工 / 162 二、可歸責於承包商的原因而停工 / 163 三、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而停工 / 164 四、因可歸責於關連廠商的事由而停工 / 165 第七章工作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及保固責任167 壹、承包商的工作無瑕疵義務及責任擔保範圍 / 167 貳、瑕疵擔保的責任主體 / 169 參、瑕疵擔保的責任要件及保固範圍 / 170 一、保固責任與瑕疵擔保責任 / 170 二、瑕疵擔保責任的排除 / 171 三、工程材料、施工圖事先的審查、認可或核准 / 171 四、容許誤差與瑕疵 / 173 五、保固責任的範圍 / 173 肆、瑕疵擔保的期間 / 174 一、瑕疵擔保期間的相關規定 / 174 二、建築物的法定瑕疵擔保期間建議修法延長 / 175 三、瑕疵擔保期間的起算時點 / 175 四、瑕疵擔保期間的特約加長或減短及不計入期間 / 177 五、銀行書面連帶保證繳交保固保證金的有效期 / 178 伍、瑕疵擔保的法律效果 / 178 一、瑕疵修補請求權 / 178 二、瑕疵預防請求權 / 179 三、修補費用償還請求權 / 182 四、報酬減少請求權與減價收受 / 182 五、契約解除權 / 188 六、損害賠償請求權 / 189 七、業主與承包商的同時履行抗辯權 / 190 陸、營建工程的保固保證金 / 192 一、保固保證金 / 192 二、保留款 / 192 第八章工程違約金 195 壹、違約金及工程違約金的意義與種類 / 195 一、違約金的意義 / 195 二、工程違約金的種類 / 196 貳、工程違約金的計算及不計違約金 / 199 一、工程違約金的計算 / 199 二、不計違約金 / 200 參、工程違約金的扣繳 / 200 一、工程逾期違約金由工程款扣繳 / 200 二、分段完工違約金的扣繳 / 200 三、未完工前已確定的工程違約金的扣繳 / 202 四、解除或終止契約後工程違約金的扣繳 / 202 五、承包商應付的違約金不宜直接由履約保證金中扣抵 / 203 肆、工程違約金的限制與酌減 / 204 一、一部履行及分段完工的酌減 / 205 二、違約金過高 / 207 三、減價收受與違約金的差異及酌減 / 209 四、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對違約金金額之限制及排除 / 210 五、工程趕工時逾期違約金的計算 / 210 六、業主於驗收時不為保留的效果 / 211 第九章工程契約的解除與終止213 壹、解除契約與終止契約的意義 / 213 貳、行使解除或終止契約的慎重性 / 215 參、法定解除或終止契約 / 215 一、民法規定解除契約事由 / 216 二、民法規定終止契約事由 / 219 三、政府採購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契約事由 / 221 肆、約定解除或終止契約 / 226 一、承包商違約的解除或終止契約 / 226 二、可歸責於業主的事由的解除或終止契約 / 228 三、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或終止契約 / 229 四、合意解除或終止契約 / 230 伍、全部或部分解除或終止契約 / 231 陸、解除或終止契約的程序及解除權與終止權的消滅 / 232 一、解除或終止契約前的催告改善 / 232 二、解除權及終止權的行使方式 / 233 三、解除權與終止權的消滅 / 233 四、解除或終止契約後處置的應注意事項 / 234 柒、解除契約及終止契約的效力 / 235 一、解除契約後的回復原狀 / 235 二、損害賠償 / 237 第十章情事變更原則在工程契約實務的應用241 壹、情事變更原則的意義 / 241 貳、情事變更原則的構成要件 / 242 一、須有情事的大幅變更 / 242 二、須情事變更發生於法律關係成立後至消滅前 / 243 三、須非當事人法律行為時所得預料 / 244 四、須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事由 / 246 五、如仍依原定的法律效果則顯失公平 / 248 參、情事變更原則的效力 / 248 一、第一次效力 / 249 二、第二次效力 / 251 肆、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 / 252 一、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及補貼款的意義 / 252 二、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的適用情形及調整門檻 / 253 三、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中物價指數調整條款的法律效力 / 255 四、契約變更延長履約期限的適用物價指數調整 / 256 五、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適用於「估驗計價保留款」、 「契約變更工程款增帳」及「預付款」 / 257 六、工程逾期及契約變更延長履約期限時的物價指數調整 / 259 七、統包工程契約仍可適用物價指數調整 / 259 八、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條款與情事變更原則的競合關係 / 260 九、政府訂定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行政規則的法律效力 / 263 伍、異常工地狀況 / 264 一、異常工地狀況的風險歸屬 / 264 二、廠商投標前的工地勘查義務及地質鑽探 / 265 三、異常工地狀況補償條款 / 266 四、業主提供有效的地質調查資料 / 267 五、地下水位與設計圖說不符 / 269 陸、情事變更原則排除適用條款 / 270 一、肯定說 / 270 二、否定說 / 270 三、本書見解 / 272 第十一章定型化契約與免責(棄權)約款及失權約款273 壹、契約自由的意義與限制 / 273 一、契約自由的意義 / 273 二、契約自由的限制 / 274 貳、定型化契約於公共工程契約的適用 / 277 一、定型化契約在公共工程契約的功用 / 277 二、公共工程契約有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的適用 / 278 三、公共工程契約無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契約規定的適用 / 280 參、工程契約的免責約款與失權約款 / 281 一、免責約款與失權約款的意義 / 281 二、免責約款與失權約款的類型 / 281 三、免責約款與失權約款的效力 / 281 肆、主管機關、仲裁機構及法院的態度 / 285 一、主管機關 / 285 二、仲裁機構 / 286 三、法院 / 287 伍、國外工程實務的做法 / 289 一、免責約款的意義 / 289 二、免責約款的效力 / 289 三、工程契約的免責約款 / 290 第十二章工程契約與錯誤295 壹、錯誤的意義及種類 / 295 一、當事人錯誤 / 295 二、表示行為錯誤 / 297 三、表示內容錯誤 / 298 四、動機錯誤 / 299 五、傳達錯誤 / 300 貳、錯誤的法律效果 / 300 參、工程契約的錯誤 / 302 一、錯誤與情事變更原則 / 302 二、決標後承包商不能以工作數量差異為由撤回投標 / 302 三、錯誤、債務不履行與締約上過失 / 303 四、投標錯誤-政府採購法的規定 / 304 第十三章契約變更313 壹、契約變更概說 / 313 一、契約變更的意義 / 313 二、契約變更的效率意涵 / 314 三、契約變更的影響及種類 / 315 貳、契約變更的原因 / 316 一、完美的工程設計圖和說明書的不可得及不完美的設計 / 316 二、不可預料的事件 / 316 三、不切實際的風險分配 / 316 四、承包商建議變更 / 317 五、業主指示變更 / 318 參、契約變更的類型 / 319 一、正式的契約變更 / 319 二、擬制的契約變更 / 320 三、契約變更的限制 / 336 肆、政府採購法的規定 / 345 一、業主指示承包商契約變更 / 345 二、承包商請求契約變更 / 347 三、契約價金的調整 / 347 四、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達一定比例的契約變更 / 353 五、契約變更協議價格議定前暫行估驗付款 / 358 伍、替代方案與契約變更 / 359 陸、提出同等品並非契約變更 / 360 一、同等品的意義 / 360 二、拒絕廠商提出同等品替代構成違法、違約 / 360 三、使用同等品不涉及契約變更 / 362 柒、開口契約與契約變更 / 362 一、開口契約的意義 / 362 二、開口契約在政府採購法的規定 / 363 三、開口契約若實作數量在契約約定的價金上限以內 無契約變更的適用 / 363 四、未經辦理契約變更而履約的累積金額超過上限金額 / 364 五、開口契約業主未派工給承包商可否求償 / 364 六、要求廠商施作非屬契約約定的項目 / 366 第十四章工程保證金與工程款債權的確保367 壹、工程保證金的意義 / 367 貳、繳納保證金的方式及格式 / 368 一、繳納保證金的方式 / 368 二、繳納保證金未使用規定格式的補正 / 368 三、承包商提出他人的財產繳納保證金 / 369 參、工程保證金的種類 / 370 一、押標金 / 370 二、差額保證金 / 370 三、履約保證金 / 370 四、預付款還款保證 / 372 五、保留款保證 / 374 六、保固保證金 / 375 七、保活保證金 / 375 肆、工程保證金的法律性質及違約金酌減 / 376 一、押標金 / 377 二、履約保證金 / 378 三、保固保證金 / 381 四、保留款保證金 / 381 伍、工程保證金的發還與沒收 / 382 一、押標金 / 382 二、差額保證金 / 385 三、履約保證金 / 386 四、預付款還款保證 / 390 五、保固保證金 / 391 六、工程保證金利息的發還問題 / 393 陸、連帶保證 / 394 一、連帶保證的意義 / 394 二、連帶保證的保證債務範圍及保證期間 / 396 三、契約變更新增的工作項目連帶保證人是否仍負保證責任 / 398 四、連帶保證廠商的保證適格-依法律或公司章程得為保證 / 399 五、連帶保證書宜使用官方格式並經公證或認證 / 400 六、連帶保證廠商進場施作 / 400 柒、工程款債權的債權讓與及強制執行 / 401 一、工程款債權的債權讓與 / 401 二、工程款債權的讓與及債權人的強制執行 / 405 捌、監督付款 / 409 一、監督付款的意義 / 409 二、監督付款的法律性質 / 410 三、政府採購法監督付款的要件及程序 / 412 四、監督付款宜同時符合契約承擔的規定 / 413 五、監督付款的使用瓶頸 / 414 玖、第三人利益契約 / 415 一、第三人利益契約的意義 / 415 二、第三人利益契約在工程實務的適用 / 415 拾、共同投標成員破產的債務承擔 / 416 一、共同投標的意義 / 416 二、共同投標應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及其應記載事項 / 416 三、共同投標廠商的連帶責任 / 417 拾壹、權利質權 / 418 一、權利質權的意義 / 418 二、工程款債權設定權利質權的「工程款」不限於金額已確定 且處於可得行使的狀態 / 419 三、權利質權與監督付款的區別 / 419 四、分包契約的報備與設定權利質權 / 420 五、次承包商權利質權規範的盲點 / 424 拾貳、承攬人抵押權/ 425 一、承攬人抵押權的意義 / 425 二、承攬人抵押權的成立要件 / 426 三、承攬人抵押權的實行 / 427 四、次承包商可否主張承攬人抵押權 / 430 拾參、附合及不當得利 / 430 一、附合的意義 / 430 二、附合的要件 / 431 三、附合的法律效果 / 433 四、次承包商及材料供應商可否向業主主張附合 / 433 拾肆、信託 / 435 一、信託的意義 / 435 二、信託的要件 / 435 三、信託的效力 / 437 四、利用信託確保次承包商的工程款債權 / 439 第十五章工程款請求權消滅時效441 壹、消滅時效的意義 / 441 貳、工程款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及起算點 / 441 一、預付款 / 443 二、估驗款 / 444 三、驗收後付款 / 449 四、保留款 / 452 五、工程保證金 / 453 六、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 / 455 七、損害賠償或契約解除權 / 456 八、無因管理、不當得利 / 459 九、違約金 / 460 十、依情事變更原則請求增減給付或變更契約原有效果 / 461 參、請求權消滅時效的中斷 / 462 肆、消滅時效完成的效力 / 462 一、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 462 二、從權利的請求權隨同消滅 / 462 第十六章求償範圍及程序465 壹、求償案件的審判權歸屬 / 465 貳、損害賠償求償範圍 / 466 一、所受損害 / 467 二、所失利益 / 474 三、損益相抵 / 477 四、過失相抵 / 477 參、繼續施工義務 / 478 一、契約變更議價完成前的繼續施工義務 / 478 二、承包商未依約終止契約前的繼續施工義務 / 479 肆、通知義務 / 480 一、書面通知 / 480 二、真實通知 / 481 三、口頭通知 / 481 伍、前置程序 / 482 陸、仲裁先行條款 / 483 柒、證據保存 / 484 一、製作的工程文書務必確實 / 484 二、以書面往來避免口頭指示或請求 / 485 三、取得具有時效性的證據應特別加強保存 / 485 四、證據資料應確實保管及備份 / 486 五、工程試檢驗報告及鑑定報告 / 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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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解讀―逐條釋義 ISBN13:9789575114367 出版社:元照 作者:黃鈺華-主編;黃鈺華.蔡佩芳-作 裝訂/頁數:平裝/664頁 規格:23cm*17cm*3cm (高/寬/厚) 版次:8 出版日:2021/01/01 中國圖書分類:政府會計 內容簡介 「政府採購法」在規範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所為「定作工程」、「買受、定製、承租財物」及「勞務的委任或僱傭」。這部法律自從民國88年開始實施迄今,已經超過十九年;是國內少數在立法並開始實施之後,即被高度適用,而且內容快速充實的法律。雖然法律部分內容仍有一些爭議或不完美,但基本上仍符合防堵採購弊端的目的,以興利防弊「建立一套符合國際要求的健全政府採購制度,依公平、公開的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等法律所規定的目標。 本書依照政府採購法內容,詳細介紹政府採購的意旨、採購的重要原則、機構安排、政府採購的程序、爭議解決機制等。除了政府採購法本身外,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政府採購相關事項所制定的施行細則及三十多個子法,也納入本書的說明體系中。另政府採購法歷次修正,以及重要修正的背景與新條文的應有解釋,亦為本書各版加強說明的重點。 本書希望對負責採購決策、執行採購工作、參與投標、從事法律實務、研究政府採購法者、在校學習政府採購法的學生,都有一些幫助。 目錄 八版序 前 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1 第二條 採購之定義/1 第三條 採購主體/9 第四條 法人或團體接受補助辦理採購之適用/20 第五條 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26 第六條 公平合理原則/29 第七條 工程、財物、勞務之定義/32 第八條 廠商之定義/38 第九條 主管機關及上級機關/40 第十條 主管機關掌理之事項/42 第十一條 採購資訊之蒐集及採購人員之培訓/42 第十一條之一 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44 第十二條 上級機關之監辦─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45 第十三條 主會計及有關單位之會同監辦─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49 第十四條 分批辦理採購/54 第十五條 利益衝突迴避/58 第十六條 請託、關說/61 第十七條 外國廠商參與採購之適用原則/62 第二章 招 標 第十八條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限制性招標/67 第十九條 公開招標原則/69 第二十條 得辦理選擇性招標之情形/69 第二十一條 合格廠商名單之建立/74 第二十二條 得辦理限制性招標之情形/76 第二十三條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97 第二十四條 統 包/102 第二十五條 共同投標/107 第二十六條 技術規格之訂定/110 第二十六條之一 促進自然資源保育與環境保護/118 第二十七條 採購資訊之公告/119 第二十八條 等標期/122 第二十九條 資格審查文件之發給/124 第三十條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125 第三十一條 押標金之發還/136 第三十二條 擔保責任之記載/144 第三十三條 投標文件之遞送/146 第三十四條 機關之保密義務/149 第三十五條 替代方案之提出/151 第三十六條 投標廠商資格之限制/155 第三十七條 不當限制競爭之禁止/161 第三十八條 政黨及其關係企業投標之禁止/164 第三十九條 委託專案管理/166 第四十條 委託機關代辦採購/167 第四十一條 招標文件之釋疑/170 第四十二條 分段開標/171 第四十三條 內國優先措施之採用/172 第四十四條 國內廠商優先決標/174 第三章 決 標 第四十五條 開 標/177 第四十六條 底 價/178 第四十七條 得不訂底價之情形/182 第四十八條 決 標/184 第四十九條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報價/188 第五十條 個別廠商投標不予接受之情形及處理/191 第五十一條 投標文件之審查/197 第五十二條 決標原則/199 第五十三條 最低標價超過底價之處理/208 第五十四條 最低標價逾建議金額或預算金額之處理/212 第五十五條 協商措施之採行/213 第五十六條 最有利標/214 第五十七條 協商原則/218 第五十八條 標價偏低之處理/222 第五十九條 以不正利益促成採購之禁止/228 第六十條 未依通知辦理之效果/230 第六十一條 決標結果之公開/231 第六十二條 決標資料之彙送/233 第四章 履約管理 第六十三條 採購契約要項/235 第六十四條 政策變更之終止或解除契約/237 第六十五條 轉包之禁止/238 第六十六條 違法轉包之責任/241 第六十七條 分 包/242 第六十八條 權利質權之標的/247 第六十九條 履約爭議之調解(刪除)/247 第七十條 履約過程中之查驗/248 第七十條之一 公共工程安全衛生管理/251 第五章 驗 收 第七十一條 驗收之辦理/253 第七十二條 驗收原則/258 第七十三條 驗收證明/262 第七十三條之一 工程採購之付款及審核/263 第六章 爭議處理 第七十四條 申 訴/267 第七十五條 異 議/269 第七十六條 不服異議結果之申訴/273 第七十七條 申訴書應記載事項/276 第七十八條 申訴程序/277 第七十九條 申訴不合法/278 第八十條 申訴之審議暨費用之收取/279 第八十一條 申訴之撤回/281 第八十二條 審議判斷之作成/282 第八十三條 審議判斷之效力/283 第八十四條 機關自行撤銷、變更原處理結果/284 第八十五條 採購行為違反法令/285 第八十五條之一 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之處理/287 第八十五條之二 申請調解費用之收取/294 第八十五條之三 書面調解建議/296 第八十五條之四 調整方案及異議之提出/298 第八十六條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設置/299 第七章 罰 則 第八十七條 圍標之處罰/303 第八十八條 綁標之處罰/311 第八十九條 洩漏採購秘密之處罰/312 第九十條 妨害採購之處罰/313 第九十一條 強制採購人員洩密之處罰/314 第九十二條 法人之處罰/315 第八章 附 則 第九十三條 共同供應契約/317 第九十三條之一 電子化採購/320 第九十四條 評選委員會之設置/322 第九十五條 專業採購人員/327 第九十六條 環保產品優先採購/328 第九十七條 扶助中小企業/334 第九十八條 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之僱用/336 第九十九條 甄選投資廠商程序之適用/343 第一百條 採購之查核與堪用財物之無償讓與/348 第一百零一條 不良廠商/349 第一百零二條 不良廠商通知之異議/361 第一百零三條 不良廠商投標之限制/362 第一百零四條 軍事機關之採購/364 第一百零五條 緊急採購及其他特別採購/368 第一百零六條 國外採購/373 第一百零七條 文件之保存/375 第一百零八條 採購稽核小組/376 第一百零九條 審計機關之稽察/380 第一百十條 機關訴訟/381 第一百十一條 巨額或重大採購之效益評估/381 第一百十二條 採購倫理準則之制定/384 第一百十三條 施行細則之制定/387 第一百十四條 施行日/387 附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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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工程契約理論與實務:兼論政府採購法(5版) 作者:謝哲勝、李金松 出版社:翰蘆 出版日期:2023/07/00 ISBN:9786269738632 內容簡介 基於市面上對工程實務的疑難雜症,本書為解釋工程契約的法源依據及實務操作,並為增補工程會的相關見解及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的規定,使內容更契合實務,符合讀者需求,而有今第五版的誕生。 本書著者具有豐富實務經驗,在工程實務領域深耕多年,擁有最全面的理論與見解。詳細完整的釋義相關法律,層層遞進。讀者閱讀此書,將可適用於各種考試範圍,包括高考、地方特考、司法人員考試、鐵路人員考試、郵政升資考試等。 本書從工程實務的基礎流程、法源、定型化契約等談起,深入至費用給付、業主及承包商的責任歸屬、工作物瑕疵、違約與求償探討,鉅細靡遺,是為一本實用、實際的工具書。 目錄 第一章、工程契約概論 壹、工程契約的意義 一、營建工程的意義 二、公共工程契約的意義 三、工程主管機關制定「工程契約範本」的趨勢 貳、公共工程契約的締結流程 一、規劃設計階段 二、工程招標、決標及簽約 三、公共工程契約的主要組成 參、公共工程契約的成立 一、當事人 二、要約(投標)及承諾(決標)的一致 三、公共工程契約的(非)必要之點及補正 肆、公共工程契約的性質 一、公共工程契約的法律性質 二、公共(營建)工程契約的特性 伍、公共工程契約的種類 一、總價承包(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式契約 二、單價承包(依實際施作或供應的項目及數量結算)式契約 三、成本加酬金式契約 四、統包式契約 第二章、工程契約的法源及解釋 壹、法源 一、法律-採購法在公共工程契約的適用 二、國際條約及協定 三、習慣及採購契約要項的效力 四、法理 貳、契約的解釋 一、當事人真意解釋原則 二、客觀解釋原則 三、對擬定契約者不利益解釋原則 四、嚴格解釋原則 五、營建工程契約文件的優先順序 六、營建工程契約疑義解釋權歸屬 參、風險管理、法律的經濟分析與優勢風險承擔人理論 一、風險概論 二、風險的管理 三、法律的經濟分析 四、優勢風險承擔人 第三章、給付不能 壹、給付不能的意義 一、給付不能 二、暫時不能與給付不能 貳、歸責事由責任類型 一、故意責任 二、過失責任 三、事變責任 參、不可歸責於承包商的事由 一、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 二、可歸責於業主的事由 肆、可歸責於承包商的事由 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 陸、給付不能與辦理契約變更 第四章、工作物毀損滅失的危險負擔與驗收 壹、危險負擔的意義 一、債編買賣節的危險負擔 二、債編承攬節特別規定的危險負擔 貳、危險負擔的移轉時點 一、「工作完成時」或「驗收完成時」 二、法院實務見解 參、危險負擔的標的 一、契約工作範圍「內」的工作或材料的毀損滅失 二、契約工作範圍「外」的工作或材料的毀損滅失 肆、危險負擔的效力 一、喪失報酬及估驗付款請求權 二、重作義務 伍、危險負擔與驗收的關係 一、公共工程驗收的意義與法律性質 二、工程尚未驗收業主先行使用 三、業主負有受領(驗收)工作物的義務 四、承包商拒絕配合驗收 五、驗收期間工作物毀損滅失 陸、業主提供材料的危險負擔 一、材料於施工前毀損滅失 二、材料於施工後毀損滅失 三、不規則承攬業主供給材料的危險負擔 四、業主提供材料的瑕疵造成工作物毀損滅失 第五章、給付遲延及工程遲延 壹、給付遲延與工程遲延的意義 貳、工期及逾期日數的計算 一、工程開工 二、工程竣工 三、工期的計算方式及不計工期事項 四、工程遲延日數的計算 五、工程要徑與遲延的因果關係 參、不可歸責於承包商的事由 一、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 二、可歸責於業主 三、趕工 肆、可歸責於承包商的事由 一、民法債編的規定 二、第三人的違約行為 三、驗收後的付款條件 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 陸、關連廠商的遲延 一、關連廠商的遲延的意義 二、關連廠商的遲延的賠償問題 柒、業主給付工程款遲延 一、工程報竣工後業主的驗收付款義務 二、業主的估驗、付款義務及給付遲延責任 三、廠商工程已報竣工原則上仍然可以申請估驗 四、機關得暫停給付估驗計價款事由 捌、國際間工程實務做法 一、可原諒的遲延 二、不可原諒的遲延 三、可補償的遲延 第六章、工程契約的不完全給付 壹、不完全給付的意義與要件 一、不完全給付的意義 二、不完全給付的要件 貳、不完全給付類型 一、瑕疵給付 二、加害給付 參、瑕疵給付與瑕疵擔保責任 肆、附隨義務 一、附隨義務概說 二、營建工程契約附隨義務的類型 伍、停工 一、可歸責於業主的原因而停工 二、可歸責於承包商的原因而停工 三、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而停工 四、因可歸責於關連廠商的事由而停工 第七章、工作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及保固責任 壹、承包商的工作無瑕疵義務及責任擔保範圍 貳、瑕疵擔保的責任主體 參、瑕疵擔保的責任要件及保固範圍 一、瑕疵擔保責任屬無過失責任 二、瑕疵擔保責任的排除 三、工程材料、施工圖事先的審查、認可或核准 四、容許誤差與瑕疵 五、保固責任的範圍 肆、瑕疵擔保的期間 一、民法及政府採購法規定的瑕疵擔保的期間 二、瑕疵擔保期間的起算時點 三、瑕疵擔保期間的特約加長或減短及不計入期間 四、銀行書面連帶保證繳交保固保證金的有效期 伍、瑕疵擔保的法律效果 一、瑕疵修補請求權 二、瑕疵預防請求權 三、修補費用償還請求權 四、報酬減少請求權與減價收受 五、契約解除權 六、損害賠償請求權 七、業主與承包商的同時履行抗辯權 陸、營建工程的保固保證金 一、保固保證金 二、保留款 第八章、工程違約金 壹、違約金及工程違約金的意義與種類 一、違約金的意義 二、工程違約金的種類 貳、工程違約金的計算 參、工程違約金的扣繳 一、工程逾期違約金由工程款中扣繳 二、分段完工違約金的扣繳 三、未完工前已確定的工程遲延違約金的扣繳 四、解除或終止契約後工程違約金的扣繳 五、承包商應付的違約金不宜直接由履約保證金中扣抵 肆、工程違約金的限制與酌減 一、一部履行及分段完工的酌減 二、違約金過高 三、減價收受與違約金的差異及是否有酌減的問題 四、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對違約金金額之限制及排除所失利益損害賠償責任 五、工程趕工時逾期違約金的計算 六、業主於驗收時不為保留的效果 第九章、工程契約的解除與終止 壹、解除契約與終止契約的意義 貳、行使解除或終止契約的慎重性 參、法定解除或終止契約 一、民法規定解除契約事由 二、民法規定終止契約事由 三、政府採購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契約事由 肆、約定解除或終止契約 一、承包商違約的解除或終止契約 二、可歸責於業主的事由的解除或終止契約 三、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或終止契約 伍、全部或部分解除(或終止)契約 陸、解除或終止契約的程序及解除權與終止權的消滅 一、解除或終止契約前的催告改善 二、解除權及終止權的行使方式 三、解除權與終止權的消滅 四、解除或終止契約後處置的應注意事項 柒、解除契約及終止契約的效力 一、解除契約後的回復原狀 二、損害賠償 第十章、情事變更原則在工程契約實務上的應用 壹、情事變更原則的意義 貳、情事變更原則的構成要件 一、承攬節個別規定的構成要件 二、一般性情事變更原則的構成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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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一個公平合理的契約,在當事人創設利益的同時,亦應合理地分配負擔及危險。契約當事人殫精竭慮、鳩工庀材,不外期待在利益衡平下,得以達成契約之目的。法律所規定之普遍的契約正義,在個案契約的運用上,或有未妥與遺漏之處。在私法自治之原則下,應以契約適法、契約經濟與誠實信用為上位原則,予以適度之調整或補充,改善形格勢禁之窘境,使當事人契約上之利益能趨於衡平,並合理地分配負擔及危險。 本書參以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標準契約條款2017 Red Book、德國建築工程採購與契約規範VOB/A、VOB/B、美國聯邦採購規則FAR、美國AIA Document A201–2017 General Conditions of the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工程契約之通用條款等,作為比較契約之主要基礎,並藉之與國內現行法規命令及實務常用之範本為比較探討。借字於書,對於目前國內工程契約之利益衡平與危險分配,有實質之助益。 【目錄】 第一章 前言 第二章 先契約權利義務的分配 第一節 招標文件與誠實告知 第二節 決標與契約之成立 第三節 書面契約之簽訂—本約的成立 第四節 締約條件之變更 第三章 程序與報酬確保的調適 第一節 程序擔保與救濟 第二節 工程預付款—工作報酬後付原則之例外 第三節 民法第513條與拆除工程工作報酬之確保 第四節 法定抵押權之預先拋棄的檢討 第四章 契約上權利與義務之調整 第一節 工作給付範圍之變動 第二節 工作危險之移轉時點—驗收 第三節 工作保固 第四節 工作物供給契約之工作物所有權原始取得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