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商務法律的第1本書:學校教的怎麼不夠用?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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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商務法律的第1本書:學校教的怎麼不夠用?
系列名:群帆
ISBN13:9789865261214
出版社:新學林
作者:李依玲
裝訂:平裝
規格:23cm*17cm*1.3cm (高/寬/厚)
版次:1
出版日:2021/09/01
中國圖書分類:國際私法及規約
本書特色
從法律系畢業踏入商務法律領域的你,赫然發現將怎麼在學到大學裡學習的各項法律學理原則好難應用在實務案例上好難!
要如何審約?如何和外國客戶溝通並提供客戶解決方案solution?英美契約法原則又是如何落實於實務合約中?
從小到大學了十幾年的英文的你,卻還是對於法學英文好陌生!
如何寫英文email?如何進行合約談判?如何寫英文律師函?如何進行法律文書翻譯?
本書特色以拆解合約共同之原理原則,以點(用字)、線(結構)、面(通篇條款分析)方式分論解構,更進一步對於各式常用合約提供審閱要點,另針對英文email、合約談判、法律文書翻譯、英文律師函等提出實務經驗建議,兼論英美契約法之實務合約條款落實情況,讓你快速上手商務法律工作!
Bonus: 企業併購實務、文創工作者法律議題及醫藥業者合約議題!
目錄
第1課—客戶溝通技巧
1不同類型客戶的溝通技巧 016
2如何探知並解決客戶的需要 018
3如何以英文Email與客戶溝通 022
4修正已出具意見之訣竅 024
第2課—合約通用原則
1合約草擬與審閱原則 028
2合約談判技巧 031
3英文合約一般結構 035
4英文合約中的英美契約法各項原則重點 051
5英文合約中的常見用字問題 057
第3課—常見各類商務合約要點
1常常聽到的MOU、LOI、Term Sheet 072
2一天到晚看到的NDA保密合約 074
3從不同角度看聘僱合約 078
4科技業常見的授權合約 085
5各行各業都會碰到的採購合約 090
6設計產業或藥廠常見的研發設計合約 095
7容易混淆的代理或經銷合約 098
8中小企業常見的製造合約 102
9科技公司常見的OEM/ODM代工合約 105
10各產業都會面臨到的租賃契約 111
11應用方式多樣化的服務合約 114
12為了稅務規劃等目的常見的借款合約 116
13合作案中常見的合資協議 119
第4課—其他英文商務法法律文書
1法律翻譯面面觀:為什麼不找翻譯社呢? 122
2英文警告函該如何下筆? 127
3英文法律意見Memorandum撰擬要點 131
加碼密技Bonus!
1跨國併購案實務 136
2文創產業最關心的法律議題 140
3醫藥產業最常見的合約問題 143
4廣明案的警示:美國反托拉斯法對於共謀的認定 146
後記
1如何增進英文能力──筆者不藏私分享 154
2法律英文寫作基礎概念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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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階法學英文:從比較台美法律講起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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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法講義
系列名:大學用書
ISBN13:9789575116965
出版社:元照
作者:林秀雄
裝訂/頁數:平裝/432頁
規格:23cm*17cm*2cm (高/寬/厚)
版次:7
出版日:2022/03/01
中國圖書分類:親屬法
內容簡介
本書依條文之編排順序,將民法親屬編之相關問題予以體系化的介紹。為使讀者能夠容易掌握爭點,乃將學說加以詳述,並將實務見解列於註中,以便參照。書中之個人見解,大多為作者長期思考下之結晶,整體上呈現作者一貫之法解釋學方法論。
二〇二一年民法修正民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九七三條、第九八〇條、第一〇四九條、第一〇七七條、第一〇九一條、第一一二七條及第一一二八條等規定,同時刪除民法第九八一條與第九九〇條等規定。此等修正之條文,訂於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本版為配合上述條文之修正或刪除,乃就相關部分予以修訂。
目錄
改版序
自 序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親屬法之基本構造/1
第一項 親屬關係法── 親屬法之特色/1
第二項 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法──民法之共通點/1
第三項 婚姻法與親子法編排順序之邏輯分析/2
第二節 親屬法之特殊性/9
第一項 倫理道德性/9
第二項 傳統習俗性/9
第三項 弱者保護性/10
第三節 身分行為之特殊性/12
第一項 要式性/12
第二項 不得代理/13
第三項 不得附條件或附期限/13
第四項 身分行為之能力/13
第五項 身分行為之撤銷/14
第四節 親屬法之立法沿革/15
第一項 親屬法之制定/15
第二項 親屬法之修正/18
第二章 通 則
第一節 總 說/27
第二節 親屬之範圍及種類/28
第一項 親屬之範圍/28
第二項 親屬之種類/30
第三節 親系、輩分及親等/33
第一項 親 系/33
第二項 輩 分/34
第三項 親 等/35
第四節 身分關係之發生與消滅/36
第一項 身分關係之發生/36
第二項 身分關係之消滅/37
第三章 結 婚
第一節 婚 約/41
第一項 總 說/41
第二項 婚約之法定要件/42
第三項 婚約之效力/46
第四項 婚約之消滅/47
第五項 損害賠償/54
第六項 婚約贈與物之返還/59
第七項 短期消滅時效/61
第二節 結婚之要件/62
第一項 結婚之實質要件/62
第二項 結婚之形式要件/77
第三節 婚姻之無效與撤銷/86
第一項 婚姻之無效/86
第二項 婚姻之撤銷/92
第三項 損害賠償及離婚有關規定之準用/98
第四項 重婚例外有效時之處理/100
第四節 婚姻之普通效力/103
第一項 總 說/103
第二項 夫妻之稱姓/103
第三項 同居義務之履行/106
第四項 婚姻住所之決定/112
第五項 日常家務之代理/113
第六項 家庭生活費用之負擔與家事債務之清償責任/117
第七項 貞操義務/120
第五節 夫妻財產制/121
第一項 通常的法定財產制/122
第二項 非常的法定財產制/145
第三項 約定財產制/149
第四章 離 婚
第一節 婚姻關係之消滅/161
第二節 兩願離婚/164
第一項 總 說/164
第二項 兩願離婚之要件/165
第三項 法院之調解離婚與和解離婚/171
第三節 判決離婚/175
第一項 總 說/175
第二項 離婚原因/176
第三項 不得請求離婚之情形/191
第四節 離婚之效力/196
第一項 身分上之效力/196
第二項 財產上之效力/205
第五章 自然血緣親子關係之發生
第一節 婚生子女/215
第一項 婚生子女之定義/215
第二項 受胎期間之推定/216
第三項 婚生推定/217
第四項 婚生否認/219
第二節 非婚生子女/230
第一項 總 說/230
第二項 任意認領/232
第三項 強制認領/243
第四項 認領之效力/249
第五項 準 正/253
第六章 收 養
第一節 總 說/257
第二節 收養之成立/259
第一項 收養之實質要件/259
第二項 收養之形式要件/271
第三項 收養之無效及撤銷/274
第四項 收養之效力/280
第三節 收養之終止/286
第一項 合意終止/286
第二項 宣告終止/291
第三項 死後終止/295
第四項 終止收養之無效與撤銷/300
第五項 終止收養之效力/301
第七章 父母子女間之權利義務
第一節 子女之稱姓/305
第一項 總 說/305
第二項 婚生子女之稱姓/305
第三項 非婚生子女之稱姓/309
第四項 養子女之稱姓/311
第二節 親 權/314
第一項 總 說/314
第二項 行親權之人與服親權之人/316
第三項 親權之內容/317
第四項 親權之行使/329
第五項 親權之停止/333
第八章 監護與輔助
第一節 總 說/337
第二節 未成年人之監護/339
第一項 開始監護之原因/339
第二項 監護人之確定/341
第三項 監護人之辭任與消極資格/348
第四項 監護人之職務/349
第五項 監護關係之終止/355
第三節 成年人之監護/358
第一項 開始監護之原因/358
第二項 監護人之選定、另行選定或改定/358
第三項 監護人之辭任與消極資格/360
第四項 囑託登記/360
第五項 監護人之職務/361
第六項 監護關係之終止/362
第四節 輔 助/363
第一項 開始輔助之原因/363
第二項 輔助人之確定與輔助職務相關規定之準用/364
第三項 輔助關係之終止/364
第五節 成年人之意定監護/365
第一項 意定監護契約之定義/365
第二項 意定監護契約之成立與生效/365
第三項 監護人之選定、另行選定或改定/366
第四項 意定監護契約之撤回與終止/368
第五項 報酬及排除代為處分限制之約定/369
第六項 監護相關規定之準用/370
第九章 扶 養
第一節 總 說/371
第一項 扶養制度產生之背景/371
第二項 扶養義務之二大類型/371
第二節 扶養關係發生之要件/373
第一項 須有一定之親屬、家屬或配偶關係/373
第二項 受扶養權利人須有受扶養之必要/376
第三項 扶養義務人須有扶養能力/379
第四項 由法院裁判扶養義務之減輕或免除/380
第三節 扶養之順序/382
第一項 扶養義務人之順序/382
第二項 受扶養權利人之順序/383
第四節 扶養之程度與方法及其變更/384
第一項 扶養之程度/384
第二項 扶養之方法/384
第三項 扶養程度與方法之變更/386
第十章 家與親屬會議
第一節 家/387
第一項 總 說/387
第二項 民法上之家/389
第三項 家之構成員/390
第四項 家務之管理/393
第五項 家屬之分離/395
第二節 親屬會議/398
第一項 總 說/398
第二項 親屬會議之召集/399
第三項 親屬會議之組成/401
第四項 親屬會議會員之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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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債編通則(上)—緒論.代理權之授與.契約.定型化契約與消費者契約.債之標的.債務履行與債務不履行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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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我國民法債編第一章「通則」係規定債之關係之一般原則,為各種債權債務關係共通適用之法則,本書係以其有關規定及問題為論述對象,著重法條文義及基本概念之闡明,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之分析,理論與體系之建構,兼顧理論與實務之溝通交流。
本書之撰寫,在體例上未採傳統上民法債編總論(或通則)之編排順序,是一種嘗試。本冊書以法定之債以外之規定為對象,計分十章,字數甚多,因而將第一章至第五章編為上冊,第六章至第十章編為中冊。
作者簡介
劉春堂
學歷: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博士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
研究:
日本國立東京大學法學部博士後研究(客座研究員)
經歷: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學士後法律學系主任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秘書長
財政部保險司司長
財政部參事兼法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及訴願委員會執行秘書
考試院參事
現職: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自序
我國民法第二編「債」,分為二章。第一章「通則」(自第一百五十三條至第三百四十四條),係規定債之關係之一般原則,為各種債權債務關係共通適用之法則,此部分通稱為「民法債編總論」或「債法總論」。本書係以其有關規定及問題為論述對象,因此命名為「民法債編通則」,著重法條文義及基本概念之闡明,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之分析,理論與體系之建構,兼顧理論與實務之溝通交流。又本書之撰寫,在體例上,未採傳統上民法債編總論(或通則)之編排順序,是一種嘗試。本書原擬分上下兩冊刊行,上冊以法定之債(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以外之規定為對象,計分十章,因字數甚多,若編為一冊,將太過厚重而不方便閱讀,因而乃將第一章至第五章編為上冊;第六章至第十章編為中冊。
本書之撰寫及出版,除在方便教學所需並鞭策自己外,當在廣求教益,方便研究債法者參考或批評,略盡法學研究園丁棉薄之力,對我國債法之發展及進步,能留下一些可供比較、批評與討論的痕跡。本冊書於民國一○四年七月間開始撰寫,數度中斷,於「民法債編通則(下)」一書完成付梓後,始得全力進行,前後長達五年有餘始告完成。本冊書參考許多學者專家之論著及解釋判決(例),若有可讀之處,全得自他們的啟發,因此我要向他們致上最大之敬意,書中之一字一句,雖曾經過相當的斟酌,但因筆者才疏學淺,為學養所限,疏誤之處,在所難免,凡所論述,恐有未當,尚祈 宏達不吝教正是幸。
「讀書、寫書、教書」,是我所嚮往的人生,因此我於民國九十二年十月自願提前從公職退休,轉到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擔任教職時,即決定以「讀書、寫書、教書」為生活主軸。「民法債編通則」一書(上、中、下冊)之撰寫已告完成,接下來將就有關契約之通則部分,除民法規定外,並參考國際買賣條約(CISG)、國際契約法文件(如UNIDROIT PRINCIPLES、PECL、DCFR等),撰寫「契約法總論」一書,希望有餘力能完成。
我要衷心的感謝多年來提攜我、教導我、鼓勵我的師長及親友,尤其要特別感謝我的長官張教授則堯先生、我的老師鄭教授玉波先生,在兩位先生不斷的鼓勵、督促、教導及推薦下,開啟我鑽研學術及撰寫論文之志趣,讓我有信心在為學的道路上繼續努力前進。張教授則堯先生與鄭教授玉波先生雖均已作古多年,惟四十多年前對我的鼓勵、督促、教導、期盼及提攜,其情景至今仍歷歷在目,長官之情及老師之恩,永難忘懷。我有幸受教於王教授澤鑑先生,因為他與鄭教授玉波先生共同悉心指導,讓我得已完成「締約上過失之研究」一文,而獲得臺灣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又因長期受教於王教授澤鑑先生,讓我學習到法學思考及問題分析的方法,尤其是有關判決(例)的比較及評析,引領我走入學術的殿堂,得以成為法學研究之園丁。凡此均銘感腑內,謹借本書撰寫之完成,併誌感恩之忱。內子陳民治女士多年來承擔全部家務,讓我於公餘有充分的時間,得以從事研究及撰寫工作;現任職於監察院擔任簡任秘書之林亞齡小姐,將近三十年來一直協助我整理全部著書,擔任編排及校讎工作,本書之編排及校讎工作,亦係在她的全力協助下,始得以順利出版,均備極辛勞,心感之餘,並此誌謝。
劉春堂 謹誌
民國一一○年元月十日
於輔仁大學法律學院研究室
目錄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概 說 1
第一項 債之意義、標的及債法 1
第二項 債權與債務 3
第一款 債 權 3
第二款 債 務 10
第三項 債之發生原因──契約原則 14
第二節 代理權之授與 16
第一項 代理權之發生 16
第二項 共同代理 19
第三項 無權代理 20
第一款 表見代理 20
第二款 狹義的無權代理 27
第二章 契 約
第一節 概 說 33
第一項 契約之意義及種類 33
第二項 好意施惠關係 49
第三項 契約自由原則與其限制 53
第二節 契約之成立 60
第一項 概 說 60
第二項 契約之締結 66
第一款 要約與承諾 66
第一目 要 約 66
第二目 承 諾 82
第三目 契約之競爭締結 89
第二款 要約交錯 90
第三款 意思實現 91
第三項 契約之方式 96
第四項 事實上契約關係 102
第三節 懸賞廣告與優等懸賞廣告 108
第一項 懸賞廣告 108
第二項 優等懸賞廣告 120
第四節 締約上過失責任 123
第三章 定型化契約及消費者契約
第一節 定型化契約 151
第一項 概 說 151
第二項 一般契約條款之意義及規制 155
第三項 一般契約條款之拘束力 162
第四項 一般契約條款之解釋 172
第五項 一般契約條款之無效 176
第二節 消費者契約 187
第四章 債之標的
第一節 概 說 195
第二節 種類之債 200
第三節 貨幣之債 206
第四節 利息之債 213
第五節 選擇之債 226
第六節 損害賠償之債 235
第一項 概 說 235
第二項 損害賠償之方法 244
第三項 損害賠償之範圍 256
第一款 約定賠償範圍 256
第二款 法定賠償範圍 257
第一目 一般範圍 257
第二目 特殊範圍 259
第四項 損害賠償之效力 275
第五章 債務履行與債務不履行
第一節 概 說 283
第一項 債之效力之發生及內容 283
第二項 債之關係上之義務 288
第一款 給付義務、附隨義務及保護義務 289
第二款 先契約義務及後契約義務 300
第三款 不真正義務 306
第二節 債務履行 307
第一項 誠實信用原則 308
第二項 情事變更原則 312
第三節 債務不履行 325
第一項 概 說 325
第一款 債務不履行之意義及責任 326
第二款 歸責事由 328
第三款 責任能力 334
第四款 對履行輔助人之故意過失的責任 338
第五款 契約責任之擴張 346
第二項 給付不能 351
第三項 遲 延 370
第一款 給付遲延 370
第二款 受領遲延 384
第四項 不完全給付 393
第五項 給付拒絕 407
主要參考書目 419
名詞事項索引 431
解釋、判決(例)及決議索引 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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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債編通則(中)—契約之效力.保全.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債之移轉.債之消滅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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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債編通則(上)
ISBN13:4717385757530
出版社:新學林
作者:劉春堂
裝訂:平裝
規格:23cm*17cm*2.5cm (高/寬/厚)
版次:1
出版日:2021/02/01
中國圖書分類:債及債權
民法債編通則(中)
ISBN13:4717385757585
出版社:新學林
作者:劉春堂
裝訂/頁數:平裝/558頁
規格:23cm*17cm*3.1cm (高/寬/厚)
版次:1
出版日:2021/04/01
中國圖書分類:債及債權
民法債編通則(下):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
ISBN13:4717385757424
出版社:新學林
作者:劉春堂
裝訂/頁數:平裝/860頁
規格:23cm*17cm*5cm (高/寬/厚)
出版日:2020/03/31
中國圖書分類:債及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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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債編通則(下)—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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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我國民法債編第一章「通則」係規定債之關係之一般原則,為各種債權債務關係共通適用之法則,本書係以其有關規定及問題為論述對象,著重法條文義及基本概念之闡明,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之分析,理論與體系之建構,兼顧理論與實務之溝通交流。
本書之撰寫,在體例上未採傳統上民法債編總論(或通則)之編排順序,是一種嘗試。本冊書所論述者,以法定之債為對象,定名為「民法債編通則(下)」,並以「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為其副題。
作者簡介
劉春堂
學歷: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博士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
研究:
日本國立東京大學法學部博士後研究(客座研究員)
經歷: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學士後法律學系主任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秘書長
財政部保險司司長
財政部參事兼法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及訴願委員會執行秘書
考試院參事
現職: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自序
我國民法第二編「債」,分為二章。第一章「通則」(自第一百五十三條至第三百四十四條),係規定債之關係之一般原則,為各種債權債務關係共通適用之法則,此部分通稱為「民法債編總論」或「債法總論」。本書係以其有關規定及問題為論述對象,因此命名為「民法債編通則」,著重法條文義及基本概念之闡明,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之分析,理論與體系之建構,兼顧理論與實務之溝通交流,分上下兩冊刊行。又本書之撰寫,在體例上,未採傳統上民法債編總論(或通則)之編排順序,是一種嘗試。本冊書所論述者,以法定之債為對象,定名為「民法債編通則(下)」,並以「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為其副題。
本書之撰寫及出版,除在方便教學所需並鞭策自己外,當在廣求教益,方便研究債法者參考或批評,略盡法學研究園丁棉薄之力,對我國債法之發展及進步,能留下一些可供比較、批評與討論的痕跡。本冊書於民國一○五年七月間開始撰寫,前後長達三年有餘始告完成,參考許多學者專家之論著,本冊書若有可讀之處,全得自他們的啟發,因此我要向他們致上最大之敬意,書中之一字一句,雖曾經過相當的斟酌,但因筆者才疏學淺,為學養所限,疏誤之處,在所難免,凡所論述,恐有未當,尚祈 宏達不吝教正是幸。
「讀書、寫書、教書」,是我所嚮往的人生,因此我於民國九十二年十月自願提前從公職退休,轉到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擔任教職時,即決定以「讀書、寫書、教書」為生活主軸。本冊書之撰寫已告完成,接下來將對前撰「民法債編通則(一)契約法總論」一書,再次進行修訂及增補,就民法債編通則中法定之債以外之規定,全部加以論述,並更名為「民法債編通則(上)」,俾能完成「民法債編通則」之全部撰寫。至於「契約法總論」,將另行撰寫,希望有餘力能完成。
我要衷心的感謝多年來提攜我、教導我、鼓勵我的師長及親友,尤其要特別感謝我的長官張教授則堯先生、我的老師鄭教授玉波先生,在兩位先生不斷的鼓勵、督促、教導及推薦下,開啟我鑽研學術及撰寫論文之志趣,讓我有信心在為學的道路上繼續努力前進。張教授則堯先生與鄭教授玉波先生雖均已作古多年,惟四十多年前對我的鼓勵、督促、教導、期盼及提攜,其情景至今仍歷歷在目,長官之情及老師之恩,永難忘懷。我有幸受教於王教授澤鑑先生,因為他與鄭教授玉波先生共同悉心指導,讓我得已完成「締約上過失之研究」一文,而獲得臺灣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又因長期受教於王教授澤鑑先生,讓我學習到法學思考及問題分析的方法,尤其是有關判決(例)的比較及評析,引領我走入學術的殿堂,得以成為法學研究之園丁。凡此均銘感腑內,謹借本書撰寫之完成,併誌感恩之忱。
內子陳民治女士多年來承擔全部家務,讓我於公餘有充分的時間,得以從事研究及撰寫工作;現任職於監察院擔任簡任秘書之林亞齡小姐,將近三十年來一直協助我整理全部著書,擔任編排及校讎工作,本書之編排及校讎工作,亦係在她的全力協助下,始得以順利出版,均備極辛勞,心感之餘,並此誌謝。
劉春堂謹誌
民國一○九年元月十日
於輔仁大學法律學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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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可謂是集英文EPC契約實務之大成,詳細解說了契約書內應有的條文範例,且助於確認、談判交涉、交付日期展延以及追加費用等適當請求項之因應。
所謂的英文EPC契約,指的是針對海外廠房建設、機器供應用之契約內容。一般來說,英文EPC契約的份量少則數十頁,多的話長達百頁,這樣的專業英文契約,究竟要如何有效率且精準解讀?就連英文好的人,也未必能正確解讀契約內容。
再者,何謂「確認契約內容」?不僅是要像「讀書」般知道內容就好,還必須從「是否會成為對自己所處公司不利的内容?」的角度去檢視契約,遇到可能會對自己公司造成不利的部分就必須予以修正。
本書提出超過120個EPC契約中經常出現的重要條文範例,並且詳細解釋這些條文為什麼重要、為什麼必須這樣訂定、問題點在哪裡,讓讀者們藉此學習如何應用。
翻閱完本書後,讀者們應該會在數個月後深感對EPC契約的閱讀功力大增。
【目錄】
第0章
為何EPC 契約那麼困難?本書會如何解決這項困難?
第1章
EPC 契約的基礎知識
第2章
英文契約中頻繁出現的表現以及條文「句型」
第3章
EPC案件鉅額損失案例(成本超支)之原因與因應對策
第4章
契約上的對策以及運用上的注意重點
第5章
與分包(分包商.供應商)在契約上的注意重點
第6章
廠房設備專屬機器設備供應契約的注意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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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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