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 新物權法論
作者: 吳光明
ISBN: 9789571452456
出版社: 三民
書籍開數、尺寸: 16x23x3.32
頁數: 664
內文印刷顏色: 單色
定價: 700
售價: 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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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導讀  張璐的物權法有聲解題書  有聲有色又有影(ū-iánn)  諄諄教誨令人如沐春風~  百思不解也能一點就通! ✦改版重點  新增113年度最新法研所及國考試題:  ✧【113台大A卷】  ✧【113台大B卷】  ✧【113東吳C組】  ✧【113政大民法組】  ✧【11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題題詳解、句句重點,新增篇幅將近30頁! ✦收錄經典  歷久不衰的常考爭點與經典試題,助你鑑往知來、無往不利!  ▹融資性租賃占有改定之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之適用,是否須以原因行為有效為前提?  ▹指示交付得否作為善意取得之交付方式?  ▹地上權取得時效完成後、完成登記前之土地返還?  ▹占有連鎖之成立要件?  ▹區分所有權人積欠管理費?  ▹法定停車位?獎勵停車位?增設停車位?  ▹土地法規定之適用範圍?  ▹成為出賣人的共有人,有無優先承買權?  ▹共有物之分管,應依「分管契約」或「分管決定」?  ▹公同共有債權之請求?  ▹登記與成立上從屬性?  ▹約定利息之登記與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  ▹經登記之流抵權人,得否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最高限額抵押權優先受償金額之計算?  ▹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之範圍?  ✧司法官、律師、法研所  ✧高考三級 法制 財稅行政 商業行政 智慧財產行政 消費者保護 公平交易管理  ✧司特三等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院書記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關特三等 關稅法務 財稅行政  ✧地特三等 法制 財稅行政 商業行政  ✧司特四等 法院書記官  ✧專技普考 地政士  ✧專技高考 民間公證人  ✧其他 軍法官  網羅爭點、試題精選,上榜就在前方不遠! ✦必買原因  ✧本書第一部分為37個物權法重要爭點回顧; 第二部分則收錄約160題的物權法精選試題。  ✧除了書面的文字分析與擬答之外,還有「錄音」解說, 在某一些題目更加碼「錄影」解說。  ✧透過清晰、流暢的說明,促進豐富、多元的思考,強化考場作答實力!  ✧「文字說明」加上「影、音解說」,不管你/妳是視覺或聽覺的動物, 最後都能言之有物! 【目錄】 PART_A 物權編重要爭點整理 1通則 A-3 Section_1 物權之基本原則及效力 A-3 爭點1 ▷ 物權法定主義 爭點2 ▷ 排他效力、優先效力 Section_2 物權之變動 A-4  壹、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 爭點3 ▷ 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 爭點4 ▷ 善意取得制度  貳、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 爭點5 ▷ 民法第759條及登記處分原則 爭點6 ▷ 拋棄 爭點7 ▷ 時效取得制度 2完全物權──所有權 A-16 Section_1 所有權之保護 A-16 爭點8 ▷ 物上請求權 Section_2 不動產物權 A-19 爭點9 ▷ 鄰地通行權 爭點10 ▷ 越界建築 爭點11 ▷ 區分所有建築物 Section_3 動產物權 A-25 爭點12 ▷ 添附 Section_4 共有 A-25  壹、分別共有 一、共有之內部關係 爭點13 ▷ 共有物之使用收益 爭點14 ▷ 應有部分之處分 爭點15 ▷ 共有物之處分 爭點16 ▷ 共有物之管理 二、共有之外部關係 爭點17 ▷ 民法第821條之適用範圍 三、分割 爭點18 ▷ 共有物之分割  貳、公同共有 爭點19 ▷ 公同共有之內外部關係 3定限物權 A-49 Section_1 擔保物權 A-49  壹、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 爭點20 ▷ 抵押權之取得 爭點21 ▷ 抵押權之特性 爭點22 ▷ 抵押權之效力 爭點23 ▷ 抵押權之實行 爭點24 ▷ 法定地上權 爭點25 ▷ 抵押權人之次序權 爭點26 ▷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分擔 爭點27 ▷ 共同抵押 爭點28 ▷ 抵押權之消滅 爭點29 ▷ 最高限額抵押權  貳、動產質權及權利質權 爭點30 ▷ 動產質權 爭點31 ▷ 債權質權  參、留置權 爭點32 ▷ 留置權  肆、讓與擔保 爭點33 ▷ 讓與擔保之構造及性質 Section_2 用益物權 A-78  壹、地上權 爭點34 ▷ 地上權  貳、不動產役權 爭點35 ▷ 不動產役權 4占有 A-83 爭點36 ▷ 占有之取得、消滅及效力 爭點37 ▷ 占有之保護 PART_B 試題精選解析 1通則 B-3 Section_1 物權之基本原則 B-3 1.1.1物權法定主義【104台大A卷(節錄)】 1.1.2排他效力、優先效力【101輔大民商法組(節錄)】 Section_2 物權之變動 B-7  壹、物權變動之要件 1.2.1物權之拋棄、權利濫用【111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1.2.2拋棄繼承之效力、遺體之性質【111政大民法組】  貳、公信原則──善意取得制度 一、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 1.2.3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以他人不動產供擔保之不當得利【98高考─法制(三級)】 1.2.4租賃標的物返還、無權處分、善意取得當事人間債之關係【105台大A卷】 1.2.5通謀虛偽、善意第三人保護【112政大財經法組】 二、動產善意取得及其例外 1.2.6動產物權讓與、縮短給付、現實交付、指示取得、動產物權善意取得【103台大B卷】 \\ NEW // 1.2.7動產善意取得、占有改定【113東吳C組】 1.2.8動產物權善意取得、無損益中性行為【104政大民法組】 1.2.9善意取得、指示交付、物上返還、使用借貸之終止【110台大A卷】 1.2.10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之權利主體【95東吳E組】 1.2.11善意取得、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不當得利、善意占有人之利益返還、惡意占有人之利益返還【111東吳E組】 三、借名登記 1.2.12借名登記、無權處分、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當事人債之關係【改編自99政大、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114號判決】 1.2.13借名登記、出名人處分借名登記不動產【106政大財經法組】 題Extension.【106司特─行政執行官(三等)】 1.2.14借名登記、車輛靠行、動產抵押之設定【109北大B卷(節錄)】  參、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1.2.15不動產物權時效取得、典物不回贖之效果、債權移轉及其從權利之移轉【89司法官】 1.2.16出資興建建築物、不動產所有權原始取得、推定租賃【102公證人】  肆、時效取得 1.2.17物上請求權、所有權物上請求權於其他物權之準用、時效取得地上權【99律師】 1.2.18時效取得地上權、土地上建物為違章建築、共有土地之時效取得地上權、地上權之排他性【98輔大民商法組】 2完全物權──所有權 B-95 Section_1 物上請求權 B-95  壹、請求權人 2.1.1物上返還請求權、其他物權人之物上返還請求權準用、用益權之優先效力【88律師】 2.1.2物上請求權、共有人之物上請求權、抵押權人之物上請求權【99輔大民商法組】  貳、占有狀態之認定 2.1.3無權占有、物上返還請求、占有狀態之認定、機關占有、物上妨害除去請求【102司法官】  參、占有本權之認定 2.1.4物上請求權、無權占有、債務不履行與侵權責任之競合【107司法官(節錄)】 2.1.5動產附合、物上請求權、強制執行拍賣、買賣之利益及危險移轉【109東吳E組】 2.1.6占有連鎖【97政大民法組(節錄)】 2.1.7物上返還請求權、占有本權【94司法官(節錄)】 2.1.8物上返還請求權、占有權源、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110司律】 2.1.9使用借貸之債權物權化、類推適用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誠信原則【99台大B卷】 2.1.10債權物權化、誠信原則、權利失效【103台大A卷】 2.1.11物上請求權、不動產登記之推定效力【112台大A卷】 ◀ 有影 ▶ 2.1.12違章建築、原始取得、物上請求、債權物權化【112台大B卷】 2.1.13不動產物權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變動、物上請求權、權益歸屬型不當得利【96台大A卷】  肆、物上請求權之限制 2.1.14物上返還請求、不當得利、公用地役關係【103台大B卷】 ◀ 有影 ▶ 2.1.15物上妨害除去、公用地役關係、不法性【112司律(節錄)】 2.1.16物上請求權、消滅時效【112司事官─法律事務組(三等)】  伍、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及其他物權之準用 2.1.17物上返還請求權、讓與擔保、質權之消滅【105司法官】 2.1.18違章建築之讓與、事實上處分權、物上返還請求權、無權占有【105律師】 2.1.19事實上處分權【106司法官】 2.1.20事實上處分權、推定租賃、不當得利、物上返還請求【109司律】 Section_2 不動產物權 B-190  壹、相鄰關係 一、過水權 2.2.1相鄰關係於土地利用權人之準用、過水權、償金之性質、所有權之限制【97台大A卷】 二、通行權 2.2.2管線鋪設權【105台大B卷】 2.2.3無償通行權、任意行為【88司法官(節錄)】 三、越界建築 2.2.4越界建築【102北大(節錄)】 四、區分所有建築物 ㈠區分所有建物之所有關係 2.2.5專有部分之概念、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之應有部分比例決定、共有專用【103地政士】 2.2.6專有部分之概念、共有物出賣、分管契約之效力【100司法官】 ㈡區分所有建物之處分上一體性 2.2.7專有部分及共有部分處分上一體性【98政大民法組】 ㈢區分所有建物之用益關係 2.2.8違章建築之移轉、專用權之約定、無權占有、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共有人之不當得利請求【95政大財經法組】 2.2.9專用權之取得、處分上一體性【103北大】 2.2.10區分所有人權利與義務之繼受【99東吳E組】 2.2.11規約之效力【改編自98軍法官】 ㈣停車位問題 2.2.12停車位之性質、專用權之取得、法定停車位【92政大民法組】 Section_3 動產物權 B-233 2.3動產與不動產附合、構成要件準用不當得利【104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Section_4 共有 B-235 壹、分別共有 一、共有之內部關係 ㈠共有物之使用收益 2.4.1共有人擅自占用共有物【98律師(節錄)】 ㈡應有部分之處分 2.4.2應有部分設定質權、質權成立之要件、共有物之處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92司法官】 2.4.3應有部分之處分、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基地租賃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103高考─法制(三級)】 2.4.4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基地租賃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104台大A卷(節錄)】 2.4.5應有部分設定用益物權【98司法官(節錄)】 ㈢共有物之處分 2.4.6共有土地處分、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原則、共有物出賣時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裁判分割【90司法官】 ◀ 有影 ▶ 2.4.7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處分共有物、優先購買權【112政大民法組】 2.4.8共有物之管理、共有物之處分【103司法官】 2.4.9共有物設定抵押權【102北大(節錄)】 2.4.10共有人間約定拘束特定繼受人之效力、共有物之處分、在自己共有土地上設定地上權、不分割協議【93政大民法組(節錄)】 ㈣共有物之管理 2.4.11共有物管理方法之決定【96律師(節錄)】 2.4.12共有物之管理方法、管理決定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9地政士】 2.4.13分管協議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8司法官(節錄)】 2.4.14管理協議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8東吳A、C組】 2.4.15分管契約對於應有部分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㈠【106台大B卷】 2.4.16分管契約對於應有部分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㈡【108台大A卷】 2.4.17分管契約之終止、占有連鎖【91司法官(節錄)】 ㈤共有物之分割 1.分割自由與不分割協議 2.4.18應有部分自由處分、不分割協議之效力【97司法官】 2.協議分割與裁判分割 2.4.19裁判分割之訴之聲明、履行分割協議之訴之聲明【88司法官(節錄)】 \\ NEW // 2.4.20協議分割【11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2.4.21裁判分割【91司法官(節錄)】 2.4.22裁判分割、合併分割、分割之補償【103東吳A組】 2.4.23變價分割、共有人之優先承購權【101東吳E組】 3.分割之效力──擔保物權之處理 2.4.24共有物分割擔保物權之處理【104高考─法制(三級)】 2.4.25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及其例外【91律師(節錄)】 2.4.26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共有物分割時之處理【98律師(節錄)】 2.4.27共有物之處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共有物分割時之處理【101司法官】 二、共有之外部關係 2.4.28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104台大A卷(節錄)】 2.4.29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分別共有對外之債權行使【103律師】  貳、公同共有 2.4.30共有人無權出租共有物、公同共有之權利行使【87律師】 2.4.31分別共有對外權利之行使、公同共有對外權利之行使【99東吳A組】 2.4.32借名登記、代償請求、交易替代利益、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07台大A卷】 2.4.33借名登記、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非給付型不當得利、不當得利利益原形之論斷【111司律】 ◀ 有影 ▶ 2.4.34公同共有物上請求權之行使、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12司律】 2.4.35公同共有之權利行使、共有人優先承買權之性質【101政大民法組】 \\ NEW // 2.4.36公同共有權利之行使、公同共有人間物上請求權之行使、使用可能之損害賠償【113台大A卷】 3定限物權 B-383 Section_1 擔保物權 B-383  壹、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 一、抵押權 ㈠抵押權之取得及特性 3.1.1抵押權之標的、物權法定主義及其緩和、流抵契約之適法性【95司法官】 3.1.2抵押權善意取得、抵押權成立上從屬性【96東吳E組(節錄)】 3.1.3抵押權之從屬性、抵押權之不可分性【93司法官(節錄)】 3.1.4抵押權之從屬性、債之更改、債之變更、債之同一性及其擔保之存續【97東吳A、C組】 3.1.5抵押權之成立上從屬性、抵押權借名登記【105台大A卷】 3.1.6抵押權之物上代位性【86司法官】 3.1.7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及其例外、債務承擔、物上代位性【91律師(節錄)】 3.1.8抵押權不可分性及其例外、債務承擔【102律師(節錄)】 ㈡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範圍及標的範圍 3.1.9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100地特─法制(三等)】 3.1.10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抵押人主張債務人之抗辯、抵押人承受權之範圍【作者自編】 3.1.11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從物、分離物、天然孳息【100台大B卷】 3.1.12抵押權標的物範圍【96律師(節錄)】 3.1.13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共同抵押、物權之優先效力、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104律師(節錄)】 3.1.14抵押權之保全、抵押權標的物範圍、分離物【99政大民法組】 3.1.15抵押權標的物範圍【109台大A卷(節錄)】 3.1.16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地上權及其上建物處分上一體性【111台大A卷(節錄)】 ㈢抵押權之實行 1.拍賣及併付拍賣 3.1.17併付拍賣、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96司法官】 3.1.18併付拍賣、附屬物、物的獨立性【104輔大民商法組】 3.1.19物權優先效力、抵押權人之權利、併付拍賣【95司特─書記官(四等)】 3.1.20併付拍賣、抵押權人之物上請求權、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103台大A卷】 \\ NEW // 3.1.21物之概念、併付拍賣【113政大民法組】 3.1.22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併付拍賣【107公證人】 3.1.23用益物權之設定有礙抵押權、物權之優先效力、併付拍賣【102律師(節錄)】 3.1.24推定租賃、優先承買權【109民間公證人】 2.法定地上權 3.1.25併付拍賣、法定地上權【84司法官】 3.1.26法定地上權、物權法定主義【101台大B卷】 3.1.27房屋對於建物之使用權、法定用益物權【92律師】 3.1.28推定租賃、流抵約款、建物對於土地使用權限【110成大】 3.1.29法定地上權【98公證人】 3.1.30抵押權實行及房屋對土地之利用權源【104律師(節錄)】 3.1.31法定地上權、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107北大】 3.1.32無權占有、物上返還請求權、法定地上權【110北大A卷】 3.1.33併付拍賣、抵押物存續所必要之權利【109台大A卷(節錄)】 3.流抵約款 3.1.34經登記之流抵約款效力、流抵契約、經登記流抵權人的第三人異議之訴權利【99司法官㈡】 3.1.35流抵約款、經登記之流抵與第三人異議之訴【111東吳C組】 3.1.36流抵約款之效力、經登記之流抵約款效力【99台大A卷】 3.1.37流抵約款經登記之效力【改編自100台大A卷】 3.1.38基地租賃登記地上權、抵押權之標的、流抵契約【105東吳E組】 ㈣抵押權之次序 3.1.39抵押權次序讓與、抵押權次序拋棄㈠【97律師】 3.1.40抵押權次序讓與、抵押權次序拋棄㈡【98政大公法組】 ㈤多數擔保競合 1.共同抵押 3.1.41共同抵押、自由選擇權保障主義、共同抵押之內部分擔【97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1.42共同抵押、自由選擇權保障主義、共同抵押之內部分擔及求償【104政大財經法組】 2.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分擔 3.1.43債權人拋棄擔保物權、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責任分擔、保證人之承受權及求償權【101司特─書記官(三等)】 3.1.44物上保證人及保證人之分擔部分【101律師】 3.1.45多數擔保、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的責任分擔、求償權【110輔大民商法組】 ◀ 有影 ▶ 3.1.46物上保證人之求償權及承受權、物保人保分擔部分、抵押人之抗辯主張【112東吳C組】 \\ NEW // 3.1.47物保與人保競合、物保與人保分擔部分、同時為人保及物保之責任【113台大B卷】 二、最高限額抵押權 3.1.48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否認㈠【99政大財經法組】 3.1.49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否認㈡【108司律(節錄)】 3.1.50抵押權與土地登記簿附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消滅上從屬性【100律師】B-571 3.1.51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債權最高限額【90律師】B-574 3.1.52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債務抵充順序、確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塗銷請求權【97司事官㈡─法律事務組(三等)】 3.1.53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111政大財經法組】  貳、質權及權利質權 3.1.54轉質權、責任轉質【95律師】 3.1.55質權設定之要件【93司法官(節錄)】 3.1.56債權質權設定中債務人之抵銷權【89司法官(節錄)】 3.1.57質權之行使【101地特─法制(三等)】 3.1.58權利質權之設定要件【110東吳E組(節錄)】  參、讓與擔保 3.1.59信託讓與擔保【103司法官(節錄)】 Section_2 用益物權 B-600  壹、地上權 一、普通地上權 3.2.1物權關係中債之約定對第三人之拘束力【104司法官】 3.2.2不動產物權設定之要式性、地上權與法定更新、一物一權主義【94律師】 3.2.3地上權消滅之事由、地上權因違反土地使用應遵守之方法而終止、地上權因欠租而終止、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終止【102高大甲組】 3.2.4塗銷請求、補償請求、同時履行抗辯【84律師】 二、區分地上權 3.2.5優先效力、物上請求權之準用、區分地上權【95輔大民商法組】  貳、不動產役權 3.2.6形成判決、基地租賃與地上權、人役權與不動產役權的區別【104台大B卷】 題Extension.【106司特─行政執行官(三等)】  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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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題型破解 (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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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準備國考,每一科的讀書時間分配都至關重大,讀者考生欲上榜,需要棒棒擊出安打,而不是單科全壘打,效率左右您的勝負。 本書收錄最新司法官、律師、法研所物權考題。針對物權法體系,以爭點式安排考題,綜覽民法物權編各重要考點,有系統學習,免於一知半解。每題均以完整三段論法呈現,以判決式寫法答題,格式清楚,取分快速。 【目錄】 Chapter 1 物權之變動 第一節 物權通則 題型 1-1-1 一物一權原則【99輔大財法所第4題】 第二節 不動產物權變動 題型 1-2-1 出資興建建築物(互易契約)【節錄自94台大第3題】 題型 1-2-2 土地徵收之效力+登記公信力【98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題型 1-2-3 物權行為無效或撤銷+登記公信力【98高考二級司法行政兩岸組第1題】 題型 1-2-4 地政機關錯誤+登記公信力【節錄自96東吳財經法組第3題】 題型 1-2-5 民法第759條所稱法院之判決【節錄自104台大B卷第3題】 題型 1-2-6 違章建築之產權移轉【節錄自95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題型 1-2-7 違章建築交易對善意第三人之保護【96政大民法組第1題】 第三節 動產物權變動 題型 1-3-1 動產交付之方式【93律師第3題】 題型 1-3-2 善意取得之效力+善意取得之例外【93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題型 1-3-3 盜贓物回復請求權:善意受讓人歸屬說【86律師第4題】 題型 1-3-4 盜贓物回復請求權之主體【99東吳財經法組第2題】 題型 1-3-5 惡意占有人之返還請求權【95東吳財經法組第2題】 題型 1-3-6 善意取得與占有之綜合測驗【92台大第3題】 題型 1-3-7 指示交付之善意取得【節錄自110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1-3-8 占有人之自力救濟【101台大A卷第2題】 Chapter 2 物上請求權與時效取得 第一節 物上請求權 題型 2-1-1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主體:所有人、用益物權人【88律師第3題】 題型 2-1-2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主體:擔保物權人、共有人【99輔大民商法組第2題】 題型 2-1-3 違章建築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109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2-1-4 違章建築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節錄自105律師第2題】 題型 2-1-5 違章建築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106司法官第2題】 題型 2-1-6 違章建築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及類推適用民法第425條之1【109司律第1題】 題型 2-1-7 買賣不破租賃之類推適用【節錄自106律師第1題】 題型 2-1-8 違章建築之推定租賃關係【107北大第2題】 題型 2-1-9 債權相對性:房屋對土地之使用權源【94東吳公法組第3題】 題型 2-1-10 房地異主時房屋所有人之土地使用權【節錄自94台大第3題】 題型 2-1-11 債權物權化與誠信原則【103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2-1-12 債權相對性:土地所有與占有之分離與結合【98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2-1-13訴訟契約合法性+拆屋還地之請求對象【98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2-1-14 物上請求權與不當得利之綜合測驗【96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2-1-15 物上請求權與不當得利之綜合測驗【99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2-1-16 物上請求權與不當得利之綜合測驗【102司法官第2題】 第二節 時效取得 題型 2-2-1 時效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之法律效果【節錄自89司法官(二)第3題】 題型 2-2-2 時效取得地上權之客體【98輔大民商法組第2題】 題型 2-2-3 越界建築與耕地之時效取得【99律師第3題】 題型 2-2-4 時效取得地上權之人,應否支付地租?【81司法官第3題】 題型 2-2-5 完成時效取得地上權之要件,是否為有權占有?【97司法事務官(一)第3題】 題型 2-2-6 物上請求權與時效取得之綜合測驗【94司法官第3題】 Chapter 3 所有權 第一節 不動產相鄰關係 題型 3-1-1 過水權之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97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3-1-2 管線安設權之侵害與鄰地所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105台大B卷第3題】 題型 3-1-3袋地通行權之規範目的、審酌因素【111司律民法卷(二)第1題第1、2小題】 題型 3-1-4 袋地通行權之償金性質【96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3-1-5 無償袋地通行權之類推適用【節錄自88司法官第3題】 題型 3-1-6 袋地通行權與公用地役關係【93台大第3題】 題型 3-1-7 意定鄰地通行權之繼受問題【102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3-1-8 越界建築之鄰地使用權與土地購買權【92東吳民商法組第3題】 題型 3-1-9 越界建築(當事人有特別約定)【91北大第2題】 題型 3-1-10 果實之越界【79司法官第3題】 第二節 區分所有建築物 題型 3-2-1 民法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用語體例【98政大民法組第1題】 題型 3-2-2 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基地權利之處分一體性【98政大民法組第2題】 題型 3-2-3 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之使用【100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2-4 頂樓平台之使用收益權限【節錄自95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題型 3-2-5 規約與契約對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之效力【99東吳財經法組第1題】 題型 3-2-6 區分所有人積欠之管理費【98軍法官第3題】 第三節 動產所有權 題型 3-3-1 動產與不動產附合【85司法官(二)第3題】 題型 3-3-2 動產與動產之混合【93東吳民商法組第3題】 題型 3-3-3 動產加工【82律師第3題】 Chapter 4 共有 第一節 共有之內部關係 題型 4-1-1 共有物之使用收益【節錄自87律師第3題】 Try again 【節錄自98律師第2題】 題型 4-1-2 共有物之處分、管理及不同意共有人之救濟方式【103司法官第2題】 題型 4-1-3 共有物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103律師第2題】 題型 4-1-4 應有部分設定擔保物權【92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1-5 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101東吳財經法組第2題】 題型 4-1-6 共有人與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競合【節錄自104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4-1-7 土地法第34條之1相關問題【90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1-8 共有物管理決定之救濟方法【99地政士第2題】 題型 4-1-9 分管契約對應有部分受讓人之效力【節錄自98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1-10 分管契約對應有部分受讓人之效力【節錄自95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4-1-11 分管契約對應有部分受讓人之效力【108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4-1-12 分管契約對應有部分受讓人之效力【106台大法研B卷第2題】 題型 4-1-13 分管契約之終止【節錄自91司法官第3題】 第二節 共有物之分割 題型 4-2-1 不分割協議之期限與對應有部分受讓人之效力【97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2-2 不分割協議之期限與對應有部分受讓人之效力【98高考二級法制第3題】 題型 4-2-3 協議分割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節錄自88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2-4 法院裁判分割之方法不受共有人主張之拘束【節錄自91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2-5 法院裁判分割之限制【89律師第3題】 題型 4-2-6 共有物合併分割與金錢補償方法【103東吳第3題】 題型 4-2-7 協議分割下應有部分擔保物權之處理【節錄自91律師第3題】 題型 4-2-8 裁判分割下應有部分擔保物權之處理【節錄自98律師第2題】 題型 4-2-9 裁判分割應受補償共有人之保護【98東吳財經法組第3題】 題型 4-2-10 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時共有物之分割與回復【101司法官第2題】 第三節 公同共有 題型 4-3-1 公同共有物之處分與管理【78律師第2題】 題型 4-3-2 公同共有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節錄自87律師第3題】 題型 4-3-3 公同共有債權之權利行使【111司律民法卷(一)第1題第1、2小題】 題型 4-3-4 公同共有債權之權利行使【112司律民法卷(一)第2題第3小題】 Chapter 5 用益物權 第一節 地上權 題型 5-1-1 基地租賃之地上權登記【節錄自95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5-1-2 未定存續期間地上權之終止【99普考地政第4題】 題型 5-1-3 積欠地租而終止地上權【97北大第3題】 題型 5-1-4 地上權內容之登記與對抗效【104司法官第2題】 題型 5-1-5 地上權之默示更新【94律師第2題】 Try again 【節錄自105律師第2題】 題型 5-1-6 地上權工作物之補償請求權【84律師第2題】 題型 5-1-7 區分地上權之設定【95輔大民商法組第2題】 題型 5-1-8 區分地上權之效力【95北大第3題】 第二節 不動產役權 題型 5-2-1 不動產役權與鄰地通行權之不同【85司法官第3題】 題型 5-2-2 不動產役權之設定【91政大民法組第3題】 題型 5-2-3 自己不動產役權【99北大第2題】 題型 5-2-4 公用地役關係之所有權行使【112司律民法卷(一)第1題第1小題】 題型 5-2-5 時效取得不動產役權【102輔大第2題】 題型 5-2-6 不動產役權之不可分性【節錄自98司法官第3題】 題型 5-2-7 不動產役權與人役權之區別【節錄自104台大B卷第3題】 第三節 典權 題型 5-3-1 同一人所有之房屋與土地,單獨設定典權【節錄自92律師第3題】 題型 5-3-2 典權人之典物取得權【節錄自89司法官(二)第3題】 題型 5-3-3 典權人之典物取得權(定期典權)【節錄自102政大民法組第4題】 題型 5-3-4 轉典關係下出典人之回贖權【94北大第3題】 Chapter 6 抵押權 第一節 抵押權的特性與效力 題型 6-1-1 抵押權之成立上從屬性【節錄自96東吳財經法組第3題】 題型 6-1-2 抵押權之成立上從屬性:依設立登記內容認定【105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6-1-3 抵押權之移轉上從屬性【節錄自89司法官(二)第3題】 題型 6-1-4 抵押權之從屬性與不可分性【節錄自93司法官第3題】 題型 6-1-5 抵押權擔保債務之一部承擔【節錄自102律師第2題】 題型 6-1-6 抵押權不可分性之例外與物上代位性【節錄自91律師第3題】 題型 6-1-7 抵押權物上代位之行使方法【86司法官第3題】 題型 6-1-8 抵押權標的物範圍【96律師第2題】 題型 6-1-9 抵押權標的物範圍【100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6-1-10 抵押權標的物範圍、民法第426條之1規定【109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6-1-11 承攬人抵押權之效力與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99司法預試第1題】 題型 6-1-12 抵押權分離物之保全【99政大民法組第2題】 第二節 抵押權次序之讓與及拋棄 題型6-2-1 抵押權次序之讓與【98不動產估價師第2題】 題型6-2-2 抵押權次序之讓與及拋棄【98政大公法組第2題】 題型6-2-3 抵押權次序之讓與、拋棄及變更【97律師第2題】 第三節 抵押權的實行 題型6-3-1 拍賣標的物之擴張【96司法官第2題】 題型6-3-2 併付拍賣、抵押權妨害除去請求權與土地法第104條優先承買權【103台大A卷第2題】 題型6-3-3 抵押物租賃關係之除去與建築物併付拍賣【節錄自102律師第2題】 題型6-3-4 併付拍賣與法定地上權之要件【84司法官第3題】 題型 6-3-5 併付拍賣與未完工建築物【113政大民法組第3題】 題型6-3-6 法定地上權爭議:土地與房屋嗣後同其所有人【節錄自89司法官(一)第2題】 題型6-3-7 法定地上權爭議:土地與房屋嗣後同其所有人【101台大B卷第2題】 題型6-3-8 法定地上權爭議:土地與房屋嗣後異其所有人【83律師第3題】 題型6-3-9 法定地上權爭議:房屋嗣後因滅失而改建【節錄自92律師第3題】 題型6-3-10法定地上權爭議:土地上「建築物」之意義【98司法事務官第2題】 題型6-3-11 抵押權效力範圍、法定地上權與共同抵押【104律師第2題】 題型6-3-12 流抵契約之約定與效力【95司法官第3題】 題型6-3-13 流抵契約對第三人之效力【99台大A卷第2題】 題型6-3-14 流抵契約與第三人異議之訴【99司法官第3題】 第四節 多數擔保競合 題型6-4-1 共同抵押權之拍賣與內部分擔額【97關務人員三級財稅行 政、關稅法務第3題】 題型6-4-2 共同抵押權異時拍賣之求償權【99原民三等地政第2題】 題型6-4-3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平等說【85律師第3題】 題型6-4-4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同一之內部求償權【101律師第2題】 題型6-4-5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同一之內部求償權【102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6-4-6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同一之內部求償權-採雙重責任說【113台大B卷第2題】 第五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 題型6-5-1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擔保範圍【100律師第2題】 題型6-5-2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擔保範圍【108司律第1題】 題型6-5-3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與最高限額【90律師第3題】 題型6-5-4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分配與塗銷【97司法事務官(二)第2題】 Chapter 7 質權 第一節 動產質權 題型7-1-1 責任轉質之效力【95律師第3題】 題型7-1-2 營業質之善意取得與物之有限責任【78司法官(一)第3題】 題型7-1-3 動產質權之消滅及讓與擔保人之物上請求權【105司法官第2題】 第二節 權利質權 題型7-2-1 債權質權之設定【節錄自93司法官第3題】 題型7-2-2 債權質權中債務人之抵銷權【節錄自89司法官(一)第2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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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本物權法解題書 (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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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相較於民法其他各編,物權法的考點較為固定,答題上必須充分掌握。無論法研所或國家考試的準備上,解題書扮演工具書的角色,透過考題的演練,協助讀者熟稔相關爭點並快速掌握。本書在每一章節都備有體系圖與歷年命題要點,方便掌握各個章節的重要問題!   本書與坊間其他解題書不同之處在於,筆者將不同類型的題目按主題加以編排,考題收錄最新題目,但也保留很多經典考題,收錄年份較其他書籍完整,除可讓讀者知道新的考點,亦可充分複習舊的考點。   藉由國家考試與研究所題目的蒐集與相對應的擬答內容,企盼能夠幫助讀者了解實務所持的立場及學者目前關切的議題。更重要的是,希望讀者您在看完本書並練習考題後,民法考科分數能夠明顯地提昇,對筆者來說,就是功德一件! 作者簡介 路易(蔡菘萍律師) 北大法研所 書記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現為執業律師 常彙(陳照先律師) 北大法研所 檢察事務官特考及格 高考法制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關稅法務特考及格 民間公證人高考及格 地方特考法制(臺中市)及格 司法事務官特考及格 經濟部國營事業法務人員 現為執業律師 五版序   歸因於北大同學路易的引薦,方得有機會接下本書的改版工作,進而接觸讀享系列的作品,本書得以完成,除須感謝同學路易之外,還必須感謝讀享團隊強大編輯群給予意見,並持續校訂,尤其得力於編輯張瑜倩小姐的細心校對。本書的完成,正是個人秉持豐富人生閱歷的初心,由公務員的職業生涯,轉往法律服務這條路上逐步前進之際,對於個人而言,背後隱含一段努力歲月的特殊象徵意義。對於家人、朋友及讀享的支持,心中只有「感恩」二字!   在考試的準備上,考古題十分重要,在汗牛充棟的文獻與書籍中,本書提供一份重要的指引。透過考古題的演練,考生能掌握答題的架構,亦學習在受限的時間裡,冷靜面對未知的考題,將自己思考的脈絡闡述予閱卷者知悉,答案未必那麼重要,重點在於推論的過程。雖然相對於民法其他各編,物權法投資報酬率相對較高,經過重新包裝的考點往往重複出現,諸如:違章建築、共有及抵押權等等。對於實務見解與學者文章的蒐集,亦花費了一番心力,希望這本解題書能帶給各位讀者些許幫助。   「常惠,太原人也。少時家貧,自奮應募,隨移中監蘇武使匈奴,並見拘留十餘年,昭帝時乃還。漢嘉其勤勞,拜為光祿大夫。……會昭帝崩,宣帝初即位,本始二年,遣惠使烏孫。公主及昆彌皆遣使,因惠言:『匈奴連發大兵擊烏孫,取車延、惡師地,收其人民去,使使脅求公主,欲隔絕漢……。』於是漢大發十五萬騎,五將軍分道出,語在《匈奴傳》。以惠為校尉,持節護烏孫兵。……得馬、牛、驢、騾、橐佗五萬餘匹,羊六十餘萬頭,烏孫皆自取鹵獲。惠從吏卒十餘人隨昆彌還,未至烏孫,烏孫人盜惠印綬節。惠還,自以當誅。時,漢五將皆無功,天子以惠奉使克獲,遂封惠為長羅侯。……龜茲國嘗殺校尉賴丹,未伏誅,請便道擊之,宣帝不許。大將軍霍光風惠以便宜從事。惠與吏士五百人俱至烏孫,還過,發西國兵二萬人,令副使發龜茲東國二萬人,烏孫兵七千人,從三面攻龜茲,兵未合,先遣人責其王以前殺漢使狀。王謝曰:『乃我先王時為貴人姑翼所誤耳,我無罪。』惠曰:『即如此,縛姑翼來,吾置王。』王執姑翼詣惠,惠斬之而還。後代蘇武為典屬國,明習外國事,勤勞數有功。甘露中,後將軍趙充國薨,天子遂以惠為右將軍,典屬國如故。宣帝崩,惠事元帝,三歲薨,諡曰壯武侯。傳國至曾孫,建武中乃絕。」《漢書‧傅常鄭甘陳段傳》 「拔茅茹,以其彙,征吉。」《易經.泰卦.初九》   個人的筆名為「常彙」,取之於備考過程中,需要經常彙整各方見解的寓意;也期許透過閱讀,將法律的詞彙融入生活中的所思所想,蛻變為尋常的語彙。 常彙 民國112年盛夏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審題與解題技巧 7 Chapter1 物權通則 Section1物權概論 1-4 Topic1 動產、不動產之區分 1-5 1.1.1 動產與不動產之結合【85司法官(二)】 1-5 1.1.2 不動產所有權【108原特─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節錄)】 1-11 Section2物權變動 1-14 Topic2 動產所有權移轉 1-14 1.2 動產所有權移轉方式【93律師】 1-15 Topic3 不動產所有權移轉 1-18 1.3.1 法定移轉與依法律行為移轉【案例改編】 1-18 1.3.2 保存登記問題【案例改編】 1-23 1.3.3 違章建築移轉【筆者自擬】 1-26 1.3.4 誰是事實上處分權人?【104司法官(節錄)】 1-31 1.3.5 事實上處分權人有何權利?【106司法官】 1-35 1.3.6 事實上處分權的推定租賃與權利行使【109司律(節錄)】 1-44 Section3善意取得 1-54 Topic4 動產善意取得 1-54 1.4.1 雙重效力未定行為與善意取得之關聯【筆者自擬】 1-55 1.4.2 修法後善意取得要件之變更【改編自86律師】 1-59 1.4.3 盜贓遺失物之善意取得【98成大】 1-63 1.4.4 指示交付之善意取得【110台大A卷(節錄)】 1-68 Topic5 不動產善意取得 1-74 1.5 不動產善意取得於民法之明文化【99政大】 1-74 Section4物權消滅 1-81 Chapter2 所有權 Section1物上請求權 2-4 Topic1 物上請求權之要件與效力 2-4 2.1.1 物上返還請求權之要件【102司法官】 2-6 2.1.2 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之變化【案例改編】 2-11 2.1.3 妨害排除請求權之要件【107政大(民法組)(節錄)】 2-15 2.1.4 其他物權準用規定【96銘傳】 2-19 2.1.5 使用借貸vs.所有物返還請求權【102台大B卷】 2-23 2.1.6 塔位買賣的債權物權化【案例改編】 2-29 2.1.7 占有連鎖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案例之應用⑴【110東吳(C組)(節錄)】 2-33 2.1.8 占有連鎖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案例之應用⑵【案例改編】 2-36 2.1.9 所有權之限制—公用地役權!【103台大B卷】 2-42 2.1.10 借名登記法律關係【案例改編】 2-46 2.1.11 動產的借名登記【110政大(民法組)】 2-59 2.1.12 讓與擔保【改編自105司法官】 2-64 Section2時效取得 2-70 Topic2 時效取得之要件與完成後之效力 2-70 2.2.1 時效取得之要件【99律師】 2-71 2.2.2 時效取得之效力【97司事官(一)(三等)】 2-78 Section3相鄰關係 2-83 Topic3 相鄰關係爭議 2-83 2.3.1 鄰地過水權問題【97台大A卷】 2-84 2.3.2 借我設置管線,有什麼問題?【105台大B卷】 2-89 2.3.3 袋地通行權【93台大】 2-93 2.3.4 袋地通行權的酌定【111司律(節錄)】 2-100 2.3.5 房子蓋到隔壁土地!【106東吳(C組)】 2-106 2.3.6 價購請求權的類推適用【案例改編】 2-108 Section4區分所有權 2-114 Topic4 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之區別 2-114 2.4 專有與共有部分相關問題【100司法官】 2-115 Topic5 規約對於繼受區分所有權人之效力 2-123 2.5 積欠管理費如何處理?【98軍法官】 2-123 Section5遺失物拾得 2-127 Topic6 遺失物拾得之處理程序與效力 2-127 2.6 遺失物拾得之處理【100北大】 2-128 Section6添附 2-135 Topic7 動產之附合與加工 2-135 2.7 動產附合不動產與加工之相關問題【100中正】 2-135 Chapter3 共有關係 Topic1 應有部分之意義 3-4 3.1 應有部分之性質與利用【98司法官(節錄)】 3-4 Topic2 分管契約之相關問題 3-8 3.2.1 分管契約之終止與占有連鎖之爭議【91司法官】 3-8 3.2.2 默示分管契約【94高大】 3-15 3.2.3 訴請裁判分管契約?【96律師(節錄)】 3-20 3.2.4 分管契約問題之具體運用【筆者自擬】 3-23 3.2.5 分管契約對第三人之拘束力【97司法官】 3-27 3.2.6 分管契約對第三人之拘束力與物上請求權時效【108台大A卷】 3-35 Topic3 優先承買權 3-41 3.3.1 土地法之優先承買權【改編自90司法官】 3-41 3.3.2 變價分割之優先承買權【筆者自擬】 3-51 3.3.3 優先承買權之競合【104台大A卷】 3-55 Topic4 共有之對外法律關係 3-60 3.4.1 分別共有之對外關係──以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債權請求權為中心【99東吳(B組)】 3-60 3.4.2 公同共有之對外關係──祭祀公業與善意第三人【108東吳(C組)】 3-68 Topic5 應有部分抵押之效力 3-76 3.5.1 應有部分得否設定抵押權?【改編自92司法官】 3-76 3.5.2 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後對他共有人與抵押權人之影響【98律師(節錄)】 3-79 3.5.3 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之進階應用題⑴【101司法官】 3-81 3.5.4 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之進階應用題⑵【109政大(財經法組)】 3-84 Topic6 分割共有物 3-92 3.6.1 協議分割請求權之消滅時效【88司法官(節錄)】 3-92 3.6.2 裁判分割相關問題⑴【89律師】 3-98 3.6.3 裁判分割相關問題⑵【案例改編】 3-102 3.6.4 合併分割【98中正】 3-107 Topic7 公同共有 3-110 3.7.1 公同共有之其他權力如何行使呢?【101政大】 3-110 3.7.2 公同共有綜合題型【111司律】 3-122 3.7.3 公同共有特殊題型【111政大(民法組)】 3-135 Chapter4 擔保物權 Section1抵押權 4-4 Topic1 抵押權之特性與限制 4-4 4.1.1 抵押權之限制【95司法官】 4-5 4.1.2 抵押權之從屬性【105台大A卷】 4-9 4.1.3 抵押權之不可分性【102律師(節錄)】 4-13 4.1.4 抵押物之擔保範圍⑴【100台大B卷】 4-16 4.1.5 抵押物之擔保範圍⑵【案例改編】 4-21 4.1.6 抵押權之保全【99政大】 4-25 4.1.7 抵押權之代位物【改編自105中正(財法所)】 4-28 Topic2 抵押權之次序權 4-33 4.2 抵押權之次序變更與讓與【97律師】 4-33 Topic3 抵押權之實行 4-38 4.3.1 抵押物拍賣價金之分配【97東吳(A、C組)】 4-38 4.3.2 流抵契約問題【99司法官】 4-41 4.3.3 法定地上權之典型爭議【92律師】 4-49 4.3.4 法定地上權之新型爭議⑴【101台大B卷】 4-56 4.3.5 法定地上權之新型爭議⑵【案例改編】 4-64 4.3.6 併付拍賣之處理【107司特─公證人(三等)】 4-70 4.3.7 其他權利設定之效力【110東吳(C組)(節錄)】 4-76 4.3.8 優先承買權之問題【案例改編】 4-81 4.3.9 抵押權之時效問題【88律師(一)】 4-86 Topic4 人保與物保之競合問題 4-88 4.4.1 多數抵押物共同擔保【104律師(節錄)】 4-89 4.4.2 保證人與抵押人之求償權(基礎題)【100東吳(B組)】 4-96 4.4.3 保證人與抵押人之求償權(進階題)【101律師】 4-101 Topic5 最高限額抵押權 4-106 4.5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債權擔保範圍【100律師】 4-107 Topic6 其他抵押權 4-118 4.6 承攬人之法定抵押權【99司法預試】 4-118 Section2質權 4-123 Topic7 質權 4-123 4.7.1 責任轉質之處理【95律師】 4-123 4.7.2 質權人有何權利?【106中正】 4-127 4.7.3 質權之善意取得【106高大】 4-131 4.7.4 質權消滅【105司法官(節錄)】 4-133 4.7.5 權利質權債務人通知行使抵押權的義務【案例改編】 4-135 Section3留置權 4-140 Topic8 留置權之成立 4-140 4.8 留置權之成立與其行使之限制【89律師(二)】 4-140 Chapter5 用益物權 Section1地上權 5-4 Topic1 地上權爭議問題 5-4 5.1.1 地上權終止事由【103高大】 5-4 5.1.2 未定期限地上權存續期間的類推適用【案例改編】 5-11 5.1.3 地上權約定內容對受讓人之拘束力【101高大】 5-18 5.1.4 地上權默示更新【94律師】 5-22 5.1.5 區分地上權【100東吳(A、C組)】 5-26 Section2不動產役權 5-31 Topic2 不動產役權修法問題 5-31 5.2.1 新風貌之不動產役權【99北大】 5-31 5.2.2 人役權?【104台大B卷】 5-36 Section3典權 5-39 Topic3 典權之成立與效力 5-39 5.3 絕賣條款問題【100軍法官】 5-40 索引 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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