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 自強之歌 <三民>
作者: 彭歌
ISBN: 9789571459929
書籍開數、尺寸: 14.8x21x2.48
頁數: 496
內文印刷顏色: 單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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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第一章「危險負擔之歷史發展」,說明債編通則危險負擔一般理論與債編各論危險移轉制度,有不同的法律發展軌跡。第二章「從日本債編修正談危險負擔之現代化」借鏡日本危險負擔規定之修正,並與德國2002年債法現代化之修正比較,對我國危險負擔修正提出建議。第三章「種類物買賣之特定與危險移轉」探討種類物買賣特定與危險移轉之關連,主張種類物之特定應採交付說。第四章「有瑕疵買賣標的物之危險移轉」,分別探討標的物毀損滅失發生在危險移轉前及危險移轉後之法律關係。第五章及第六章為乃對大陸民法典風險負擔規則及違約歸責原則的一些觀察。附論「契約法現代化—從法國債法修正談起」係以法國契約法修正為契機,歸納出國際契約法關於債務不履行的幾個共識,以「契約法現代化指標」為名,提供債編修正之參考。 【目錄】 自序 i 詳目 v 第一章 危險負擔之歷史發展 1 一 前言 1 二 買賣危險移轉 5 三 租賃、僱傭及承攬(廣義租賃)之危險負擔 37 四 危險負擔一般原則之形成 46 五 結論 64 第二章 從日本債編修正談危險負擔之現代化 67 一 前言 67 二 日本危險負擔之修正與危險移轉之增訂 70 三 我國危險負擔一般規定之去留 96 四 債編修正之建議─代結論 124 第三章 種類物買賣之特定與危險移轉 131 一 問題之說明 131 二 歷史發展與規範模式 134 三 我國民法 145 四 結論 162 第四章 有瑕疵買賣標的物之危險移轉 167 一 問題之提出 167 二 危險移轉前標的物毀損滅失 170 三 危險移轉後危險回歸出賣人負擔 194 四 結論 219 第五章 大陸民法典風險負擔規則初探 223 一 前言 223 二 買賣風險負擔 225 三 風險負擔與歸責事由 232 四 風險負擔規定之完善 236 五 結語 241 第六章 大陸民法典違約歸責原則評析 243 一 契約法現代化 243 二 合同編第一分編 249 三 合同編第二分編 274 四 結語 290 附論 契約法現代化─從法國債法修正談起 293 一 前言 293 二 法國契約法修正之經緯 297 三 契約法現代化 324 四 我國契約法現代化之路─兼結論 330 事項索引 335 參考文獻 343 一 中文 343 二 西文 349 三 日文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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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本書三大部分:不完全給付、買賣承攬物之瑕疵擔保及此二者之法律適用關係,法律繼受及學說繼受觀點貫穿全書。本書認為我國不完全給付制度,特別是瑕疵給付及加害給付二分體系之形成為二次戰前日本學說之繼受,並非德國積極侵害債權理論之忠實繼受,而物之瑕疵須在契約成立後發生始構成不完全給付,更是日本學說的盲目繼受。買賣物之瑕疵擔保雖為歐陸繼受羅馬法之結果,但法定責任說既非羅馬法之傳統,亦非現今國際契約法之共識。承攬瑕疵採法定責任說從法律史或比較法觀點亦無可採。本書嘗試透過法律解釋方法將 目錄 前言1 第一章 從繼受觀點看不完全給付之生成發展5 一 問題之說明5 二 德國瑞士與日本之積極侵害債權9 三 我國不完全給付40 四 結論70 第二章 不完全給付與不完全履行73 一 前言73 二 孫森焱的不完全給付理論75 三 不完全履行在中國85 四 結語100 第三章 買賣物之瑕疵擔保羅馬法之繼受105 一 前言105 二 羅馬法108 三 羅馬法之繼受120 四 結語132 第四章 買賣物之瑕疵擔保規定之法律性質135 一 前言135 二 學說及實務見解137 三 瑕疵擔保責任乃債務不履行責任之一部分151 四 第360條損害賠償及第364條另交請求權159 五 結論169 第五章 買賣物之瑕疵債務不履行一般規定之適用171 一 前言171 二 瑕疵存在時點174 三 瑕疵修補請求權186 四 契約解除189 五 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192 六 結論207 第六章 從法律繼受觀點看承攬瑕疵規定211 一 前言211 二 歐陸法律發展213 三 日本242 四 我國承攬瑕疵規定之構成253 五 結論265 第七章 承攬瑕疵救濟學說實務見解之分析267 一 前言267 二 承攬瑕疵擔保責任為法定無過失 責任268 三 瑕疵擔保責任效力說276 四 第495條1項為不完全給付責任說286 五 結語294 第八章 承攬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297 一 前言297 二 承攬人負有完成無瑕疵工作之義務298 三 以瑕疵修補為中心的瑕疵救濟307 四 因瑕疵所生損害之賠償324 五 結論339 事項索引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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