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之涉他關係:民法講義V 系列名:臺大法學教科書 ISBN13:9789865262969 出版社:新學林 作者:陳自強 裝訂:平裝 規格:23cm*17cm*2cm (高/寬/厚) 版次:1 出版日:2022/11/01 中文圖書分類:債及債權 本書特色 本書探討債之涉他關係。代理制度之運用,使代理人代理行為的效果直接歸屬於本人,真正利他契約有效性之承認,使第三人對債務人取得直接給付請求權,均為契約相對性原則之例外(本書第一章及第二章)。債權讓與、免責債務承擔及契約承擔,使第三人取代原本債之關係之當事人,成為債權人、債務人或契約當事人(本書第三章)。多數債權人及債務人,除原本之債之關係(對外關係)外,多數當事人間亦發生內部關係,互為當事人與第三人。多數債務人對同一債務負責,常具有擔保他人債務之履行之功能,保證及其他債務擔保契約,亦復如是(本書第四章)。代位權及詐害行為撤銷權,因涉及第三人,學說認為屬於債之對外效力,第三人之法律地位因保全債務人之責任財產而受到影響(本書第五章)。 目錄 自 序 i 導 論 1 第一章 代 理 7 I 總說 7 一 歸責規範 7 二 民事代理與商事代理 14 三 我國代理規定之特色 17 II 有效代理之要件與效果 22 一 代為或代受意思表示 22 二 以本人名義為法律行為 23 三 代理權 32 四 效果 53 III 無權代理 58 一 代理行為效力未定 58 二 表見代理 59 三 狹義無權代理之法律效果 76 第二章 涉他契約 81 I 真正利他契約及其成立 81 一 概念及法律性質 81 二 三角關係 84 三 法律發展與經濟上功能 87 II 真正利他契約成立與效力 89 一 真正利他契約之成立 89 二 要約人之權利 91 三 債務人之抗辯 91 四 第三人之權利 92 III 利他契約以外之涉他契約 95 一 第三人負擔契約 95 二 附保護第三人作用之契約 97 三 利益第三人之免責條款 98 第三章 債之移轉 99 I 總說 99 一 物權之變更與契約之變更 99 二 債之變更與債之移轉 100 三 契約主體之變更 102 II 債權讓與 103 一 總說 103 二 有效債權讓與之要件 111 三 債權讓與之效力 124 四 債務人之保護 130 III 免責債務承擔 141 一 總說 141 二 契約之成立與生效 141 三 效力 145 IV 契約承擔 148 一 約定契約承擔 149 二 買賣不破租賃 156 第四章 多數債權人及債務人 163 I 多數債權人 165 一 連帶債權 166 二 可分債權 167 三 不可分債權 169 II 多數債務人 179 一 給付可分 179 二 給付不可分 185 III 連帶債務法則 193 一 絕對效與相對效 194 二 內部關係 209 三 真正與不真正連帶債務 217 IV 保證及其他債務擔保契約 224 一 總說 224 二 保證人與債權人間之關係 228 三 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間之關係 241 四 特殊保證及其他型態之人保 244 第五章 責任財產之保全 265 I 總說 265 II 代位權 266 一 總說 266 二 代位權發生之要件 268 三 代位之客體 270 四 代位權之行使 274 III 詐害行為撤銷權 278 一 總說 278 二 撤銷權發生要件 281 三 撤銷之訴與撤銷之效力 292 事項索引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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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之內容與消滅:民法講義II 系列名:臺大法學教科書 ISBN13:9789865262884 出版社:新學林 作者:陳自強 裝訂:平裝 規格:23cm*17cm*2cm (高/寬/厚) 版次:5 出版日:2022/11/01 中文圖書分類:債及債權 本書特色 本書第一章「債之關係總論」,除從債權與物權之不同說明債權之本質外,尚特別強調債編通則法定之債以外其他規定最主要適用對象為雙務契約。第二、第三章關於契約內容部分,除探討契約關係內容的形成及其義務群與債權的類型外,也從契約類型論的觀點,將債編各種之債紛然雜陳的契約,耙梳釐清其輪廓,架構其體系,並針對若干交易上重要的有名契約,敘述其基本法律關係與核心問題,期使讀者不僅能對債權的內容,也能對契約類型特徵與基本的契約內容有所認識。第四章「債之消滅」,對清償、代物清償、間接給付、債之更改契約的法律性質論,提出不少與通說不同的看法。 目錄 第五版 自序 i 第一版 序言 iii 第一章 債之關係總論 1 I 債之關係之概念 1 一 債之關係之相對性 1 二 對人關係 3 三 法律上特別結合關係 5 II 債權 8 一 債權為給付請求權 8 二 債權與物權之不同 15 三 債權之實現 24 四 債權為財產權 26 III 債務與責任 28 一 責任之概念 28 二 自然債務 31 IV 以契約為中心的債總體系 31 一 約定債之關係 32 二 其他債之關係 33 三 債編通則主要適用對象為雙務契約 36 第二章 契約之內容 41 I 契約內容之形成 41 一 約定之內容與法律規定 42 二 契約內容之確定 53 三 契約之解釋及漏洞之填補 63 II 契約關係之義務群及權能 76 一 主給付義務 77 二 主給付義務以外之其他義務 81 三 其他構成要素 90 四 契約關係之整體性與有機體性 94 III 債權典型之內容 96 一 債權內容之類型化 96 二 種類之債 100 三 選擇之債 111 四 金錢之債 114 第三章 契約之類型 123 I 有名契約與有償契約 123 一 有名契約與典型契約類型 123 二 有償契約為有名契約規定的重心 124 三 交換契約與非交換契約 125 II 以終局移轉財產權為內容之有名契約 127 一 物之買賣 128 二 互易 141 三 贈與 141 III 法定租借契約 144 一 總說 144 二 租賃 151 三 有償消費借貸 169 四 無償借貸契約 182 IV 勞務契約 184 一 總說 184 二 僱傭 188 三 承攬 193 四 委任(事務處理契約) 215 V 其他有名契約類型 234 VI 廣義非典型契約類型 235 一 定性理論 235 二 傳統大陸法系之非典型契約 243 三 現代契約類型 249 第四章 債之消滅 253 I 總說 253 II 清償 254 一 清償之概念與法律性質 255 二 依債務本旨為清償 264 三 代物清償與間接給付 282 四 清償之抵充 293 III 其他債務消滅原因 295 一 提存 296 二 抵銷 300 三 免除 312 四 混同 313 五 更改 314 事項索引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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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與契約回復:民法講義IV 系列名:臺大法學教科書 ISBN13:9789865262921 出版社:新學林 作者:陳自強 裝訂:平裝 規格:23cm*17cm*2cm (高/寬/厚) 版次:3 出版日:2022/11/01 中文圖書分類:債及債權 本書特色 本書為作者關於契約違反救濟體系的後半部,探討契約違反損害賠償及契約解消兩大救濟。歸責事由之判斷及違約損害賠償之內容,傳統債總教科書多語焉不詳,卻為訴訟成敗的關鍵。因歸責事由並非契約違反之內涵,乃違約損害賠償責任之要件,本書特從違約責任之觀點探討歸責事由之概念,關於契約違反損害賠償責任的內容,則側重在觀察我國民法在無契約違反損害賠償特別規定而適用損害賠償一般規定情形下,基於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本質的不同,違約損害賠償所應呈現之面貌。契約解消之部分,除論述契約違反契約解除之要件及回復原狀關係外,尚探討因契約無效、被撤銷、合意解消、終止權之行使、解除條件成就等使契約給付返還關係發生的情形,適用給付不當得利之規定的困境。 目錄 自 序 i 前 言 1 第一章 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事由 5 I 歸責事由與歸責原因 6 一 損害賠償之歸責原因 6 二 契約責任之歸責事由與歸責原因 9 II 過失與無過失責任 21 一 一般過失責任 21 二 一般過失責任之減輕 27 三 無過失責任─責任加重 31 四 為履行輔助人而負責 36 III 個別違約型態之歸責事由 57 一 遲延責任之歸責事由 57 二 標的物瑕疵之損害賠償 69 三 其他違約責任之歸責事由 77 第二章 違約損害賠償責任 81 I 損害賠償一般原則 81 一 總說 81 二 損害之概念與型態 83 三 損害賠償之目的 94 四 損害賠償之方法 96 五 損害賠償之範圍及限制 101 II 履行利益損害賠償 134 一 違約損害賠償總說 134 二 因遲延所生損害之賠償 139 三 不請求原定給付而請求損害賠償 144 四 其他違約損害賠償 150 III 信賴利益與固有利益之損害賠償 154 一 信賴利益損害賠償 155 二 固有利益損害賠償 159 三 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之競合 161 IV 定金及違約金 172 一 定金 172 二 違約金 180 三 類似制度 191 第三章 契約之解消 195 I 解除權之行使 196 一 總說 196 二 根本不履行債務 200 三 其他契約違反 210 四 約定解除權 223 五 解除權行使及限制 224 II 終止權之行使 229 一 法定終止權 229 二 約定終止權 235 III 合意解消與條件成就 236 一 合意解消(廢止)契約 236 二 解除條件成就 238 第四章 契約給付之返還 241 I 契約失敗之回復與返還 241 一 契約失敗 241 二 契約失敗之回復 242 三 契約給付返還關係 244 II 契約解除之效果 248 一 給付義務消滅 248 二 契約解除之回復原狀關係 250 三 契約解消與損害賠償之關係 256 III 契約給付返還不當得利法之適用 263 一 給付不當得利 264 二 雙務契約無效或被撤銷 279 三 契約解消 291 四 解除條件成就 297 事項索引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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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為作者民法講義系列的第三部曲,乃契約違反(相當於傳統所謂債務不履行)體系書的前半部。 本書體系架構及論述,既不依循民法債編法典編排順序,也不採分別從給付不能、給付遲延及不完全給付討論要件及效果的傳統債務不履行三分架構,而取向於契約違反救濟觀點。契約違反有三大救濟:履行請求、損害賠償及契約解消,本書先處理與履行請求有關之部分。 契約違反體系建構上,契約違反概念之釐清為首要工作,第二章關於違約態樣之分析,區別為債務根本不履行及雖有履行外觀但不合契約本旨兩個部分。第三章探討契約違反時債權人得否請求原定給付履行,及債務人拒絕履行之抗辯事由。第四章探討按原定給付內容履行若有困難或發生履約爭執,而使契約目的無法順利達成時,可能的契約調整及契約確認機制。 作者簡介 陳自強 現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 日本東北大學、京都大學法學部研究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教授 相關著作: 民法總則法律行為──民法講義Ⅰ 契約之內容與消滅──民法講義Ⅱ 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民法講義Ⅲ 違約責任與契約回復──民法講義Ⅳ 債之涉他關係──民法講義Ⅴ 無因債權契約論 代理權與經理權之間──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 臺灣民法與日本債權法之現代化 整合中之契約法 契約責任歸責事由之再構成──契約法之現代化Ⅰ 不完全給付與物之瑕疵──契約法之現代化Ⅱ 和解與計算錯誤──契約法之現代化Ⅲ 契約錯誤法則之基本理論──契約法之現代化Ⅳ 多角關係請求當事人之確定──契約法之現代化Ⅴ 契約給付之返還關係──契約法之現代化Ⅵ 契約法中的給付不當得利──契約法之現代化Ⅶ 自序 債務人不履行契約原定給付義務,債權人若向法院提起訴訟,除義務存在及其內容外,法院尚須判斷系爭義務是否適於由法院以判決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人若欲對抗債權人原定給付之請求,則須提出訴訟上或實體上抗辯事由。契約未成立、契約不生效力致契約義務根本未發生等權利障礙抗辯事由,拙作《契約之成立與生效》已有討論,權利消滅抗辯事由,如契約義務已因清償或其他債之消滅原因而消滅,則多在《契約之內容與消滅》一書有說明。債務人固然得基於權利排除抗辯權,一時地或永久地對抗債權人之請求,但也可能基於給付障礙而拒絕自己依原定契約內容為給付。此等給付障礙有在契約成立時即已存在者,也有契約成立後才發生的,有些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一方,也有非當事人所得預見者。對給付障礙之風險,當事人固然得基於契約之約定事先或事後調整或確認契約內容以解決契約爭議,無法自治解決紛爭時,法院應如何裁判,為契約法核心問題。 讓讀者在短小精幹單冊一覽契約法律原則殿堂宮室之美於無遺,可謂自始客觀不能。個人在2002年初次刊行的《契約之成立與生效》一書中,預告該書未處理的契約法其他問題,將在「民法講義II」說明。該書雖於2004年出版,卻淪為民法講義的第二部曲,債法最核心的債務不履行又表示將留待「民法講義III」說明。若完成民法講義關於債務不履行的論述,為個人對所負的給付義務,則因不少讀者催告,而須負遲延責任。為盡最大誠意履行債務,個人在2012年之後出版的數本專論:《整合中之契約法》、《臺灣民法與日本債權法之現代化》、《契約責任歸責事由之再構成》、《不完全給付與物之瑕疵》、《和解與計算錯誤》、《契約錯誤法則之基本理論》、《多角關係請求當事人之確定》、《契約給付之返還關係》、《契約法中的給付不當得利》等書,事實上也是為奠定債務不履行理論基礎、準備履行義務之作。若給付中等品質之物也勉強算作符合債務本旨,本書的問世,縱不構成全部給付,而為一部給付,至少為依債務本旨實行提出給付的嘗試。 本書為民法講義系列的第三部曲,但再度辜負讀者的期待,並非完結篇。契約違反的三個核心救濟,本書僅處理契約違反債權人強制履行之請求及債務人拒絕按原定給付履行之抗辯,契約違反的其他兩個救濟:損害賠償及契約解消,礙於篇幅,無所容於本書,涉他契約、保全等之涉他關係也將留待民法講義第五冊說明。本書雖僅處理契約違反其中一個救濟,但第二章契約違反構成之論述,奠定契約違反救濟體系之基礎,與民法講義第四冊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他方面,不屬於傳統債務不履行的情事變更,因其首要法律效果為契約調整,連同其他契約調整機制列為本書第四章處理的範疇。 相較於民法講義系列的前輩,本書不僅寫作風格不同,目標設定也有別。《民法總則法律行為》撰寫初衷在使初習民法者脫離極其抽象難解的法律行為概念世界的苦海,行文用字力求簡要易懂。《契約之內容與消滅》,論證說理上或許更為深入詳盡,但仍取向於法律基礎知識的傳遞。本書固然仍為我國現行民法規定解釋與適用的論述,而非法律政策立法論的建議,但不僅有更多的比較法及國際間契約法發展動向的說明,體系架構也與一般債總教科書截然有別。 依個人近年來對國際間契約法原則發展的理解,揚棄給付不能、給付遲延及不完全給付的債務不履行三分體系,而以契約違反或義務違反概念為核心,並依違約救濟之不同,個別探討歸責事由之必要性乃至於承認免責事由之存在,逐漸成為國際共識。我國契約法律原則應何去何從,憲法意義下的立法者主導能力有限,對交易秩序的健全與安定,魯莽草率的立法,反而成事不足,敗事有餘,更不用說因應交易全球化後接踵而至的契約法現代化課題。若近年來國際間契約違反法律原則已有共識可循,而以契約違反或義務違反為中心的一元體系符合契約理念,同時又與契約法律原則全球化契合而為契約法現代化指標,則在具有前瞻性的法律修正大業大功告成前,透過解釋論盡可能使現行法不至於與國際動向南轅北轍,乃當務之急。在此背景下,個人嘗試在現行法解釋論的層次上,挑戰我國傳統債務不履行三分體系,從契約違反態樣分析為始業,依循救濟觀點展開契約違反體系,證明債務不履行三分說及歸責事由不可欠缺說並非我國民法現行法唯一的真理與宿命。 為能順利地將傳統債務不履行三分體系轉型為現代的一元論,必須進行傳統與現代的對話。為證明本書的觀點絕非憑空杜撰,而符合國際契約違反法律原則的共識,共識形成背景的法律發展史及比較法說明成為不可或缺。個人在契約法之現代化I、II及III:《契約責任歸責事由之再構成》、《不完全給付與物之瑕疵》、《和解與計算錯誤》三本書的觀點,奠定本書理論的基礎。上述三書曲不高,和者仍寡,均限量印製,無再刷計畫。若干片段重現本書,也算苟延殘喘延續其生命。 本書初版後,德國、法國、日本等國債法修正、中國大陸民法典制定,大公告成,本書涉及相關國家法律規定之處,個人已盡所能,在第二版進行調整。我國債務不履行之規定,基本上仍維持1930年民法制定當時之體系架構,債務不履行理論及實務亦不離不棄,波瀾不驚,以不變應萬變。本書第三版因而無改弦更張,進行大幅修正之必要。我國債編修正研修工作雖然正式啟動,但是否修成正果,尚在未定之天。希望本書在下一次改版時,呈現在讀者面前的是經過契約法現代化洗禮的債法的最新狀態。 本書不時出現觀照對比傳統通說及個人觀點的場景,也許是徘徊游移的寫照,更可能是內心的掙扎的表露。對一心嚮往司法考試金榜題名的法律人來說,本書背離傳統通說觀點的論述,宛如異端邪說,應該避之唯恐不及。對不執著於傳統債法理論,而願意以赤子之心、寬闊胸懷傾聽契約法脈動的新新人類來說,本書或許能提供另類選擇。 陳自強 2023年11月8日 臺灣大學萬才館研究室 目錄 第一章 導論 1 I 債務不履行─傳統觀點 1 一 法律之外在體系 1 二 債務不履行之概念 2 三 債務不履行概念之檢討 5 II 從債務不履行到契約違反 7 一 從債權債務觀到契約觀 7 二 契約違反概念之展開 10 三 契約法現代化 14 四 本書體系架構及論述對象 21 第二章 契約違反之型態 25 I 根本不履行債務 25 一 清償期屆至仍未為給付 26 二 期前違約 35 II 權利瑕疵與物之瑕疵 40 一 統一的瑕疵擔保責任? 40 二 權利瑕疵 43 三 買賣物之瑕疵 56 四 承攬工作之瑕疵 88 III 其他契約違反 103 一 不完全給付 103 二 先契約及後契約義務違反 114 三 債權人契約違反 129 第三章 請求履行與拒絕履行 143 I 履行請求 143 一 履行請求權與強制履行 143 二 根本不履行之履行請求 153 三 補正請求權之履行 155 II 給付不能之拒絕履行 164 一 作為債務不履行態樣之給付不能─傳統見解 164 二 作為拒絕履行之給付不能─本書見解 179 三 不可歸責於雙方之給付不能─危險負擔 197 四 對待給付之請求 214 III 同時履行抗辯 226 一 總說 226 二 同時履行抗辯權 233 三 同時履行抗辯之擴張 246 四 抗辯權行使之效果 254 IV 時效完成拒絕給付 257 一 總說 257 二 時效消滅之客體 265 三 時效消滅期間 268 四 時效障礙事由 275 五 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 280 第四章 契約之調整與確認 291 I 契約之調整與變更 291 一 以契約變更契約內容 292 二 調整條款 294 三 法定調整權之行使─減價 298 四 裁判上調整 301 II 情事變更原則 302 一 發展 303 二 德國法律行為基礎理論 304 三 我國情事變更原則 307 III 和解契約 319 一 和解之目的 320 二 和解契約之效力 324 三 和解錯誤之撤銷 333 事項索引 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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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為民法講義系列第一部曲,原名「契約之成立與生效」,論述解決法律行為實例題所必要之基礎知識。近年來司法考試民法實例題無專以民總人、物為考點者,從民總實例題解決觀點,法律行為有關規定的學習至為關鍵。民總實例題多涉及買賣及所有權變動,探討法律行為是否無效、得撤銷或有其他不生效力的原因時,債權行為、物權行為及契約成立的基本認識為解決實例題不可或缺,本書在第一章「法律行為總論」對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之概念有清楚的說明,第二章論述契約之成立,第三章「契約自由原則及其限制」說明私法自治原則之界限,第四章「能力與意思之欠缺」討論契約拘束力發生之內在要求,第五章探討法律行為不生效力之概念及其效果。 作者簡介 陳自強 現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 日本東北大學、京都大學法學部研究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教授 相關著作: 民法總則法律行為──民法講義Ⅰ 契約之內容與消滅──民法講義Ⅱ 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契約法講義Ⅲ 違約責任與契約回復──民法講義Ⅳ 債之涉他關係──民法講義Ⅴ 無因債權契約論 代理權與經理權之間──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 臺灣民法與日本債權法之現代化 整合中之契約法 契約責任歸責事由之再構成──契約法之現代化Ⅰ 不完全給付與物之瑕疵──契約法之現代化Ⅱ 和解與計算錯誤──契約法之現代化Ⅲ 契約錯誤法則之基本理論──契約法之現代化Ⅳ 多角關係請求當事人之確定──契約法之現代化Ⅴ 契約給付之返還關係──契約法之現代化Ⅵ 契約法中的給付不當得利──契約法之現代化Ⅶ 自序 本書首發於2002年,列民法講義系列之首,同年,中國大陸法律出版社刊行簡體字版,迄今已逾二十年,2012年第二版以降,改列「契約法講義」系列。從初版到第四版,本書論述對象包括民法總則「法律行為」章所有內容、債編通則第一章「契約之成立」及物權行為基礎概念。此次改版,最大的變動,是將原第五章「代理」搬遷到民法講義第五冊《債之涉他關係》第一章,本書也再度歸位為「民法講義」系列。原書代理之論述,涵蓋民法總則法律行為章「代理」節、債編通則章債之發生節「代理權之授與」款,甚至各種之債經理權相關規定,移列《債之涉他關係》一書,彰顯代理制度為契約相對性原則之例外,有其獨特性,並非民法總則之禁臠。 本書第四版曾對2017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有簡要的說明,並比較我國相關規定。2020年中國大陸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編「總則」,變動雖不多,但中國大陸近年來民法學發展一日千里,已非昔日阿蒙,單純法條比較,參考價值有限,中國大陸民法總則乃至於民法學說判例的發展狀況,有待他日再論。本書移除代理及中國大陸民總介紹後,篇幅更接近基礎教科書的規模,也許可稍減莘莘學子對民法總則的敬畏。 2005年德國學者Florian Faust撰寫的民法總則教科書(Bürgerliches Gesetzbuch Allgemeiner Teil,2023年第8版),既無權利主體(人、法人),亦無權利客體(物),更無我國民法總則教科書常見的民法緒論基礎理論之說明,與本書第四版以前之差異,僅在其對消滅時效有簡要說明,個人則在民法講義第三冊《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從履行請求之抗辯觀點論說消滅時效。契約成立,在德國民法為民總規定內容,成為民總教科書論述對象,理所當然,我國民法雖規定在債編通則,但從民總實例題解決之觀點,契約是否成立至為關鍵。事實上,民總實例題幾乎離不開契約是否成立、是否無效、得撤銷或有其他不生效力的原因,契約成立留待債編學習,為時已晚,抑有進者,民總考題多涉及買賣及所有權變動,對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若無基本認識,可謂寸步難行。民總實例題鮮少發生人、物等規定之爭議,近年來我國司法官考試民法試題亦無專以此為考點者,從實例題解決觀點,法律行為有關規定的學習至為重要,如果說民總法律行為之學習為民總實例題解決的全部,絕非言過其實。Faust撰寫該書的動機與素材選取的觀點,應與本書初始設定,不謀而合。因此,本書縱然改名為民法總則,不僅無引人錯誤之詐欺故意,從實例題解決的觀點,反而能彰顯法律行為之關鍵地位,引導初學者正確的學習方向。 本書更名《民法總則法律行為》,乃期許自己有朝一日,坊間一般民總教科書必有的民法基礎理論、法律解釋及適用、人、物、期日期間、權利之行使等議題,個人也能盡情揮灑。 本書的因緣與來龍去脈,已詳述於前版「緣起」,此心路歷程也許對本書閱讀與民法學習有幫助,特予保留。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碩士班王威翔同學協助本書之校對並提供寶貴意見,謹致謝意。 陳自強 2023年9月24日 臺灣大學萬才館研究室 目錄 自 序 I 緣 起 III 詳 目 XI 第一章 法律行為總論 1 I 法律行為之概念 1 一 法律行為之本質 1 二 抽象法律概念 5 三 私法自治原則與法律行為之功能性概念 6 II 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 8 一 債權行為與債之關係 8 二 物權行為之概念 11 三 物權行為之要件 16 III 意思表示的概念 33 一 意思表示與法律行為 34 二 意思表示的構成 42 三 有相對人與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46 四 意思表示的發出與生效 48 第二章 契約之成立 63 I 要約 63 一 要約之認定 63 二 要約之拘束力 71 三 要約消滅 75 II 承諾與合意 80 一 契約成立概說 80 二 承諾的意思表示 85 三 意思實現 88 四 特殊情形 93 五 合意與不合意 109 III 具有拘束力與不具有拘束力之約定 117 一 契約拘束力 117 二 不具拘束力之約定 120 三 無償契約在契約法中特殊之地位 122 第三章 契約自由原則及其界限 129 I 總說 129 一 契約原則 129 二 契約自由原則 134 三 契約自由與契約正義 139 II 締約強制 144 一 締約自由與締約強制 144 二 直接締約強制 145 三 間接締約強制 146 III 契約方式規定 149 一 總說 149 二 不動產契約之法定方式 152 三 方式欠缺之效果 155 IV 契約內容自由之限制 159 一 牴觸強制禁止規定 160 二 違背公序良俗 167 三 定型化契約 176 第四章 能力與意思之欠缺 191 I 行為能力之欠缺 191 一 行為能力制度 192 二 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 194 三 意思能力不足高齡者之保護 202 II 虛偽表示 208 一 單獨虛偽表示(心中保留) 208 二 通謀虛偽表示 210 三 信託行為與借名登記契約 217 III 意思表示錯誤 225 一 總說 225 二 意思表示解釋與錯誤規定之適用 232 三 錯誤撤銷之要件 239 四 撤銷權之行使與撤銷之效果 249 IV 意思表示欠缺主觀要素 252 一 欠缺行為意思 252 二 欠缺效果意思 253 三 欠缺表示意思 253 四 意思表示非基於表意人意思而發出 256 V 詐欺與脅迫 257 一 詐欺 258 二 脅迫 264 第五章 契約不生效力 267 I 法律行為不生效力 267 一 不生效力之概念與種類 267 二 法律行為無效與被撤銷 268 三 法律行為效力未定 279 四 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 280 II 條件及期限 291 一 條件總說 291 二 法律行為附停止條件 303 三 法律行為附解除條件 309 四 期限 313 III 法律行為規定對物權行為之適用 314 一 具體適用情形 315 二 物權行為與債權行為之關係 323 三 法律行為無效之法律效果 331 IV 契約有效成立之要件 336 一 法律行為成立與生效要件 336 二 契約成立與生效的三個層次 342 三 從舉證責任分配的觀點區別契約之要件 344 事項索引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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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我國民法債編第一章「通則」係規定債之關係之一般原則,為各種債權債務關係共通適用之法則,本書係以其有關規定及問題為論述對象,著重法條文義及基本概念之闡明,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之分析,理論與體系之建構,兼顧理論與實務之溝通交流。 本書之撰寫,在體例上未採傳統上民法債編總論(或通則)之編排順序,是一種嘗試。本冊書以法定之債以外之規定為對象,計分十章,字數甚多,因而將第一章至第五章編為上冊,第六章至第十章編為中冊。 作者簡介 劉春堂 學歷: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博士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 研究: 日本國立東京大學法學部博士後研究(客座研究員) 經歷: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學士後法律學系主任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秘書長 財政部保險司司長 財政部參事兼法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及訴願委員會執行秘書 考試院參事 現職: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自序 我國民法第二編「債」,分為二章。第一章「通則」(自第一百五十三條至第三百四十四條),係規定債之關係之一般原則,為各種債權債務關係共通適用之法則,此部分通稱為「民法債編總論」或「債法總論」。本書係以其有關規定及問題為論述對象,因此命名為「民法債編通則」,著重法條文義及基本概念之闡明,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之分析,理論與體系之建構,兼顧理論與實務之溝通交流。又本書之撰寫,在體例上,未採傳統上民法債編總論(或通則)之編排順序,是一種嘗試。本書原擬分上下兩冊刊行,上冊以法定之債(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以外之規定為對象,計分十章,因字數甚多,若編為一冊,將太過厚重而不方便閱讀,因而乃將第一章至第五章編為上冊;第六章至第十章編為中冊。 本書之撰寫及出版,除在方便教學所需並鞭策自己外,當在廣求教益,方便研究債法者參考或批評,略盡法學研究園丁棉薄之力,對我國債法之發展及進步,能留下一些可供比較、批評與討論的痕跡。本冊書於民國一○四年七月間開始撰寫,數度中斷,於「民法債編通則(下)」一書完成付梓後,始得全力進行,前後長達五年有餘始告完成。本冊書參考許多學者專家之論著及解釋判決(例),若有可讀之處,全得自他們的啟發,因此我要向他們致上最大之敬意,書中之一字一句,雖曾經過相當的斟酌,但因筆者才疏學淺,為學養所限,疏誤之處,在所難免,凡所論述,恐有未當,尚祈 宏達不吝教正是幸。 「讀書、寫書、教書」,是我所嚮往的人生,因此我於民國九十二年十月自願提前從公職退休,轉到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擔任教職時,即決定以「讀書、寫書、教書」為生活主軸。「民法債編通則」一書(上、中、下冊)之撰寫已告完成,接下來將就有關契約之通則部分,除民法規定外,並參考國際買賣條約(CISG)、國際契約法文件(如UNIDROIT PRINCIPLES、PECL、DCFR等),撰寫「契約法總論」一書,希望有餘力能完成。 我要衷心的感謝多年來提攜我、教導我、鼓勵我的師長及親友,尤其要特別感謝我的長官張教授則堯先生、我的老師鄭教授玉波先生,在兩位先生不斷的鼓勵、督促、教導及推薦下,開啟我鑽研學術及撰寫論文之志趣,讓我有信心在為學的道路上繼續努力前進。張教授則堯先生與鄭教授玉波先生雖均已作古多年,惟四十多年前對我的鼓勵、督促、教導、期盼及提攜,其情景至今仍歷歷在目,長官之情及老師之恩,永難忘懷。我有幸受教於王教授澤鑑先生,因為他與鄭教授玉波先生共同悉心指導,讓我得已完成「締約上過失之研究」一文,而獲得臺灣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又因長期受教於王教授澤鑑先生,讓我學習到法學思考及問題分析的方法,尤其是有關判決(例)的比較及評析,引領我走入學術的殿堂,得以成為法學研究之園丁。凡此均銘感腑內,謹借本書撰寫之完成,併誌感恩之忱。內子陳民治女士多年來承擔全部家務,讓我於公餘有充分的時間,得以從事研究及撰寫工作;現任職於監察院擔任簡任秘書之林亞齡小姐,將近三十年來一直協助我整理全部著書,擔任編排及校讎工作,本書之編排及校讎工作,亦係在她的全力協助下,始得以順利出版,均備極辛勞,心感之餘,並此誌謝。 劉春堂 謹誌 民國一一○年元月十日 於輔仁大學法律學院研究室 目錄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概 說 1 第一項 債之意義、標的及債法 1 第二項 債權與債務 3 第一款 債 權 3 第二款 債 務 10 第三項 債之發生原因──契約原則 14 第二節 代理權之授與 16 第一項 代理權之發生 16 第二項 共同代理 19 第三項 無權代理 20 第一款 表見代理 20 第二款 狹義的無權代理 27 第二章 契 約 第一節 概 說 33 第一項 契約之意義及種類 33 第二項 好意施惠關係 49 第三項 契約自由原則與其限制 53 第二節 契約之成立 60 第一項 概 說 60 第二項 契約之締結 66 第一款 要約與承諾 66 第一目 要 約 66 第二目 承 諾 82 第三目 契約之競爭締結 89 第二款 要約交錯 90 第三款 意思實現 91 第三項 契約之方式 96 第四項 事實上契約關係 102 第三節 懸賞廣告與優等懸賞廣告 108 第一項 懸賞廣告 108 第二項 優等懸賞廣告 120 第四節 締約上過失責任 123 第三章 定型化契約及消費者契約 第一節 定型化契約 151 第一項 概 說 151 第二項 一般契約條款之意義及規制 155 第三項 一般契約條款之拘束力 162 第四項 一般契約條款之解釋 172 第五項 一般契約條款之無效 176 第二節 消費者契約 187 第四章 債之標的 第一節 概 說 195 第二節 種類之債 200 第三節 貨幣之債 206 第四節 利息之債 213 第五節 選擇之債 226 第六節 損害賠償之債 235 第一項 概 說 235 第二項 損害賠償之方法 244 第三項 損害賠償之範圍 256 第一款 約定賠償範圍 256 第二款 法定賠償範圍 257 第一目 一般範圍 257 第二目 特殊範圍 259 第四項 損害賠償之效力 275 第五章 債務履行與債務不履行 第一節 概 說 283 第一項 債之效力之發生及內容 283 第二項 債之關係上之義務 288 第一款 給付義務、附隨義務及保護義務 289 第二款 先契約義務及後契約義務 300 第三款 不真正義務 306 第二節 債務履行 307 第一項 誠實信用原則 308 第二項 情事變更原則 312 第三節 債務不履行 325 第一項 概 說 325 第一款 債務不履行之意義及責任 326 第二款 歸責事由 328 第三款 責任能力 334 第四款 對履行輔助人之故意過失的責任 338 第五款 契約責任之擴張 346 第二項 給付不能 351 第三項 遲 延 370 第一款 給付遲延 370 第二款 受領遲延 384 第四項 不完全給付 393 第五項 給付拒絕 407 主要參考書目 419 名詞事項索引 431 解釋、判決(例)及決議索引 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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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債編通則(上) ISBN13:4717385757530 出版社:新學林 作者:劉春堂 裝訂:平裝 規格:23cm*17cm*2.5cm (高/寬/厚) 版次:1 出版日:2021/02/01 中國圖書分類:債及債權 民法債編通則(中) ISBN13:4717385757585 出版社:新學林 作者:劉春堂 裝訂/頁數:平裝/558頁 規格:23cm*17cm*3.1cm (高/寬/厚) 版次:1 出版日:2021/04/01 中國圖書分類:債及債權 民法債編通則(下):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 ISBN13:4717385757424 出版社:新學林 作者:劉春堂 裝訂/頁數:平裝/860頁 規格:23cm*17cm*5cm (高/寬/厚) 出版日:2020/03/31 中國圖書分類:債及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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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債編各論(上) 書號 : 5EB19 編/著者 : 劉春堂 出版社 : 新學林 出版日期 : 2022-07-31 ISBN/ISSN : 4711366090111 版別 : 2版 裝幀 : 平裝 18開 560頁 民法債編各論(中) 書號 : 5EB23 編/著者 : 劉春堂 出版社 : 新學林 出版日期 : 2023-01-31 ISBN/ISSN : 4711366090166 書系 : 入門教科書 版別 : 2版 裝幀 : 平裝 18開 560頁 民法債編各論(下) 書號 : 5EB28 編/著者 : 劉春堂 出版社 : 新學林 出版日期 : 2022-03-31 ISBN/ISSN : 4711366090012 版別 : 修訂版4刷 裝幀 : 平裝 18開 464頁 上目錄 第一章 緒 論 1 第二章 買 賣 5 第一節 總 說 5 第二節 買賣之效力 27 第三節 特種買賣 121 第三章 互 易 183 第四章 交互計算 189 第五章 贈 與 207 第一節 總 說 207 第二節 贈與之效力 212 第三節 贈與之撤銷 221 第四節 特種贈與 227 第六章 租 賃 239 第一節 總 說 239 第二節 租賃之效力 257 第三節 租賃之變更 323 第四節 租賃之消滅 375 第五節 特種租賃 387 第七章 借 貸 451 第一節 使用借貸 451 第二節 消費借貸 475 參考書目 531 中目錄 第八章 僱傭 第一節 總說 1 第二節 僱傭之效力 5 第三節 僱傭之消滅 16 第九章 承攬 第一節 總說 21 第二節 承攬之效力 32 第三節 承攬之消滅 109 第十章 出版 第一節 總說 115 第二節 出版之效力 121 第三節 出版之消滅 138 第十一章 委任 第一節 總說 141 第二節 委任之效力 158 第三節 委任之消滅 196 第十二章 經理人及代辦商 第一節 總說 211 第二節 經理人 213 第三節 代辦商 241 第十三章 居間 第一節 總說 257 第二節 居間之效力 265 第三節 居間之消滅 280 第十四章 行紀 第一節 總說 281 第二節 行紀之效力 287 第三節 行紀之消滅 314 第十五章 寄託 第一節 總說 315 第二節 寄託之效力 325 第三節 寄託之消滅 347 第四節 特殊寄託 350 第十六章 倉庫 第一節 總說 381 第二節 倉庫契約之效力 389 第三節 倉庫關係之消滅 413 第十七章 運送 第一節 總說 415 第二節 物品運送 421 第三節 旅客運送 486 第十八章 承攬運送 第一節 總說 499 第二節 承攬運送之效力 505 第三節 承攬運送關係之消滅 522 參考書目 523 下目錄 修訂版序言 自序 第十九章 旅遊 第一節 旅遊營業人及旅遊契約 2 第二節 旅遊契約之成立 8 第三節 旅遊契約之性質及特性 11 第四節 旅遊契約之效力 15 第五節 旅遊之消滅 38 第二十章 合夥 第一節 總說 41 第二節 合夥之效力 48 第三節 合夥人之退夥及入夥 80 第四節 合夥之消滅 92 第二十一章 隱名合夥 第一節 總說 101 第二節 隱名合夥之效力 108 第三節 隱名合夥之消滅 117 第二十二章 合會 第一節 總說 123 第二節 合會之成立、性質及其類似概念 142 第三節 合會之效力 150 第四節 合會之變更 167 第五節 合會之倒會 184 第六節 合會之消滅 190 第二十三章 指示證券 第一節 總說 193 第二節 指示證券之發行 202 第三節 指示證券之讓與 217 第四節 指示證券之承擔 224 第五節 指示證券之給付 228 第六節 指示證券之消滅 237 第二十四章 無記名證券 第一節 總說 241 第二節 無記名證券之發行 244 第三節 無記名證券之流通 252 第四節 無記名證券之給付 258 第五節 無記名證券喪失之救濟 268 第六節 無記名證券之消滅 281 第二十五章 終身定期金 第一節 總說 283 第二節 終身定期金之效力 295 第三節 終身定期金之消滅 299 第二十六章 和解 第一節 總說 307 第二節 和解之效力 318 第三節 和解之消滅 326 第二十七章 保證 第一節 總說 331 第二節 保證人與債權人間之關係 345 第三節 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間之關係 365 第四節 保證之消滅 377 第五節 特殊保證 388 第六節 銀行法關於保證之特殊規定 399 第二十八章 人事保證 第一節 總說 409 第二節 人事保證之成立及特性 414 第三節 人事保證之效力 416 第四節 人事保證之消滅 425 參考書目 431 後記 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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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債編各論(下) ISBN13:4711366090012 出版社:新學林 作者:劉春堂 裝訂:平裝 規格:23cm*17cm*2.5cm (高/寬/厚) 版次:修訂版 4刷 出版日:2022/03/01 中國圖書分類:債及債權 本書特色 我國民法債編第二章「各種之債」,其所規範者,實質上係各種契約之債,可謂係抽象契約或法律行為之具體化,屬於契約法各論,本書即以此為論述對象。 由於民法債編各種之債,不僅條文多,內容錯綜複雜,且為理論及適用之經緯,在在與吾人之實際生活有密切關聯。故本書在敘述上,除介紹一般理論外,主要在闡釋法條文義及基本概念,區別並比較各種契約之特性及適用範圍,說明其體系位置及法律效果,此外,亦引用較多之判例或解釋,以促進理論與實務的交流。 作者簡介 劉春堂 學歷: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博士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 研究: 日本國立東京大學法學部博士後研究(客座研究員) 經歷: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教授兼學士後法律學系主任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秘書長 財政部保險司司長 財政部參事兼法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及訴願委員會執行秘書 考試院參事 現職: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講座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自序 我國民法債編,分為二章,第一章「通則」(自第一百五十三條至第三百四十四條),係規定債之關係之一般原則,為各種債權債務關係共通適用之法則;第二章「各種之債」(自第三百四十五條至第七百五十六條之九),係就各種典型的債之關係而為規定,計分二十七節,共四五六條,由二十七種契約及二種單獨行為(證券之發行)所組成。由此可知,我國民法債編各種之債,其所規範者,實質上係各種契約之債,可謂係抽象契約或法律行為之具體化,屬於契約法各論,此部分通稱為「民法債編各論」或「債編各論」,本書即以此為論述對象。 由於民法債編各種之債,不僅條文多,內容錯綜複雜,且為理論及適用之經緯,在在與吾人之實際生活有密切關聯。故本書在敘述上,除介紹一般理論外,主要在闡釋法條文義及基本概念,區別並比較各種契約之特性及適用範圍,說明其體系位置及法律效果,此外,亦引用較多之判例或解釋,以促進理論與實務的交流。由於本書所詮釋者,係以我國民法債編各種之債之規定為主,因而採用通稱,名為「民法債編各論」,計分為上、中、下冊,先後刊行,上冊係以財產性契約為論述對象;中冊係以勞務性契約為論述對象;下冊則以其他類型契約及證券之發行為論述對象。本書之撰寫及出版,除在方便教學所需並鞭策自己外,當在廣求教益;又書中之一字一句,雖曾經過相當的斟酌,但為學養及時間所限,疏誤之處,在所難免,尚祈 宏達不吝教正是幸。 最後我要衷心的感謝多年來提攜我、教導我、鼓勵我的師長及親友,而促使我持續不斷從事民法的學習及研究者,除了個人之興趣及使命感外,則為課堂上認真上課的同學,因此我也要感謝他們。內子陳民治女士多年來承擔全部家務,讓我於公餘有充分的時間,得以從事研究及撰寫工作;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方國輝博士校閱本書初稿,林亞齡小姐協助整理並擔任本書之編排及校讎工作,使本書得以順利出版,均備極辛勞,心感之餘,併此致謝。 劉春堂 謹誌 九十四年七月十五日 於輔仁大學法律學院研究室 目錄 修訂版序言 自序 第十九章 旅遊 第一節 旅遊營業人及旅遊契約 2 第二節 旅遊契約之成立 8 第三節 旅遊契約之性質及特性 11 第四節 旅遊契約之效力 15 第五節 旅遊之消滅 38 第二十章 合夥 第一節 總說 41 第二節 合夥之效力 48 第三節 合夥人之退夥及入夥 80 第四節 合夥之消滅 92 第二十一章 隱名合夥 第一節 總說 101 第二節 隱名合夥之效力 108 第三節 隱名合夥之消滅 117 第二十二章 合會 第一節 總說 123 第二節 合會之成立、性質及其類似概念 142 第三節 合會之效力 150 第四節 合會之變更 167 第五節 合會之倒會 184 第六節 合會之消滅 190 第二十三章 指示證券 第一節 總說 193 第二節 指示證券之發行 202 第三節 指示證券之讓與 217 第四節 指示證券之承擔 224 第五節 指示證券之給付 228 第六節 指示證券之消滅 237 第二十四章 無記名證券 第一節 總說 241 第二節 無記名證券之發行 244 第三節 無記名證券之流通 252 第四節 無記名證券之給付 258 第五節 無記名證券喪失之救濟 268 第六節 無記名證券之消滅 281 第二十五章 終身定期金 第一節 總說 283 第二節 終身定期金之效力 295 第三節 終身定期金之消滅 299 第二十六章 和解 第一節 總說 307 第二節 和解之效力 318 第三節 和解之消滅 326 第二十七章 保證 第一節 總說 331 第二節 保證人與債權人間之關係 345 第三節 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間之關係 365 第四節 保證之消滅 377 第五節 特殊保證 388 第六節 銀行法關於保證之特殊規定 399 第二十八章 人事保證 第一節 總說 409 第二節 人事保證之成立及特性 414 第三節 人事保證之效力 416 第四節 人事保證之消滅 425 參考書目 431 後記 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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