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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簡介 資本市場是一個國家之經濟櫥窗,而規範此一市場之遊戲規則即係證券交易法,其良莠與廣大投資人之權益及社會經濟發展休戚相關,因此本書收錄作者自任教以來所撰寫之證券交易法領域相關文章,便於研究證券交易法之先進、同道及有志學習本學科之學子使用。對於作者而言,每一篇文章就像是在闡述一則故事一般,故本論文集定名為「證券交易法物語」。第三冊收錄文章9篇,第8篇「臺灣證券市場除權息制度之檢討──借鑒美國、日本及香港之經驗」為尚未對外正式發表之文章,第9篇「日本銀行種類之簡介──兼論工業銀行走入歷史之醒思」則為特別收錄。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引進公司秘書(公司治理人員)之必要性研究──兼論新加坡登記專責人員制度 壹、前 言/2 貳、英國法系/3 參、美國法/42 肆、引進「公司秘書」之必要性分析/51 伍、兼論新加坡登記專責人員制度/72 第二章 證券交易法連續買賣罪:高低價之認定──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778號刑事判決 壹、連續買賣之行為要件/94 貳、高低價之認定/105 第三章 從比較法論臺灣證券交易法庫藏股制度相關議題之探討 壹、前 言/116 貳、買回股份之決定機關/117 參、買回股份之目的限制/129 肆、買回股份之數量限制/135 伍、買回股份之處分期限/145 陸、關係人賣出股份之禁止/154 柒、結 語/160 第四章 美日股權獎酬激勵機制面面觀 壹、前 言/162 貳、美國股權獎酬激勵機制/163 參、日本股權獎酬激勵機制/208 肆、結 語/215 第五章 從日本法再探證交法上有價證券之範圍與認定──附論臺灣存託憑證是否為證交法上有價證券? 壹、前 言/218 貳、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上有價證券之概念與範圍/220 參、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上有價證券之認定原則/235 肆、臺灣存託憑證是否為臺灣證券交易法上有價證券?/241 伍、結 語/267 第六章 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罪之法律適用──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606號刑事判決 壹、證交法第174條第1項第5款「身分犯」是否及於法人?/270 貳、內容不實與不編製之不同/272 參、證交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與第174條第1項第5款之法律適用/274 第七章 日本公開收購法制──附論日臺法制比較 壹、基本觀念/284 貳、強制公開收購/285 參、公開收購程序/290 肆、發行公司公開收購自己股份/302 伍、附論:日本與臺灣法制比較(代結語)/305 第八章 臺灣證券市場除權息制度之檢討──借鑒美國、日本及香港之經驗 壹、寫作動機與緣起/316 貳、美 國/317 參、日 本/332 肆、香 港/339 伍、臺灣現行制度之檢討/341 陸、修正建議/347 第九章 日本銀行種類之簡介──兼論工業銀行走入歷史之醒思 壹、前 言/352 貳、銀行之起源與功能/354 參、日本銀行種類/357 肆、結語:工業銀行走入歷史之醒思/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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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1.精選並收錄會計師、檢事官及高考考題,非律師司法官考生亦可使用 2.大量附隨例題,一網打盡相同爭點,練習效果加倍 3.分析解構鉅細靡遺,作答前先掌握題目關鍵字 4.旁徵博引的豐富答題參考,建構完整的證券交易法體系 【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 ‧1 Chapter 1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與私募 第一節 有價證券認定 ‧1-4 題型 1-1-1 證交法上有價證券 【86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3題】 ‧1-6 Try again 【9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8 Try again 【91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2題】 ‧1-8 題型 1-1-2 投資契約【95會計師第2題】 ‧1-9 Try again 【89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1題】 ‧1-12 Try again 【97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1-13 題型 1-1-3 票券【83會計師第4題】 ‧1-13 題型 1-1-4 股條【89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1-16 第二節 募集與發行 ‧1-20 題型 1-2-1 對特定人私募與對不特定人募集之區分 【99公費留學第2題】 ‧1-21 Try again 【104司法官第5題節錄】 ‧1-24 Try again 【100東吳E組第2題】 ‧1-25 Try again 【96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2題】 ‧1-26 Try again 【94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1-27 題型 1-2-2 「發行」之意義【90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 ‧1-27 題型 1-2-3 再次發行【91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1-30 題型 1-2-4 證券發行之管制─申報生效制 【95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1-33 Try again 【94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36 第三節 私募 ‧1-37 題型 1-3-1 私募制度之規定【99東吳E組第1題】 ‧1-37 Try again 【113台大丙組第3題】 ‧1-40 Try again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1-41 題型 1-3-2 轉售限制之例外規定【100東吳E組第1題】 ‧1-43 Try again 【93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1-46 Try again 【109司法官、律師第3題節錄】 ‧1-48 題型 1-3-3 私募與內線交易之關係、違反轉售限制之效力 【99北大財經法組第6題】 ‧1-49 Try again 【104東吳E組第4題】 ‧1-55 題型 1-3-4 私募與短線交易之關係、違反轉售限制之效力 【100司法官第5題】 ‧1-55 Try again 【99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節錄】 ‧1-60 Chapter 2 公開收購及場外交易之禁止 第一節 公開收購 ‧2-5 題型 2-1-1 大量取得股份之方式【100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2-5 Try again 【112司法官、律師第3題節錄】 ‧2-9 Try again 【100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 ‧2-10 題型 2-1-2 公開收購與強制公開收購 【99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2-11 Try again 【96 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2-13 題型 2-1-3 強制公開收購【96會計師第2題】 ‧2-14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5題節錄】 ‧2-17 題型 2-1-4 公開收購之應賣人任意撤銷應賣權 【102台大己組第3題節錄】 ‧2-18 題型 2-1-5 公開收購制度之檢討 【91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 ‧2-20 Try again 【105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2-24 第二節 場外交易之禁止 ‧2-27 題型 2-2-1 違反場外交易禁止之效力1 【109司法官、律師第3題節錄】 ‧2-27 題型 2-2-2 違反場外交易禁止之效力2 【101司法官第5題】 ‧2-30 Try again 【104台大法研所丙、辛組第2題】 ‧2-33 Try again 【94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2-34 Chapter 3 公開發行公司及內部人之管理 第一節 股東會特別規定及董監事資格 ‧3-4 題型 3-1-1 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之議案 【98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3-5 題型 3-1-2 董事、監察人之消極資格1【102律師第5題】 ‧3-8 Try again 【108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3-12 題型 3-1-3 董事、監察人之消極資格2【106律師第1題節錄】 ‧3-13 第二節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3-17 題型 3-2-1 獨立董事職權功能1【96台大己組第4題】 ‧3-17 題型 3-2-2 獨立董事職權功能2【107司法官第2題】 ‧3-21 題型 3-2-3 審計委員會職權與決議方式 【99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 ‧3-24 Try again 【96公費留學第4題】 ‧3-27 題型 3-2-4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相關問題 【100台大己組第3題】 ‧3-28 題型 3-2-5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程序制度 【113司法官、律師第3題】 ‧3-32 Try again 【112司法官、律師第3題節錄】 ‧3-35 題型 3-2-6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制度檢討 【98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7 Try again 【113台大己組第2題】 ‧3-40 Try again 【110東吳E組第3題】 ‧3-42 Try again 【10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3-43 題型 3-2-7 報酬委員會【103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44 第三節 董監事持股成數之要求 ‧3-50 題型 3-3-1 董監事持股成數之規範對象及制度檢討 【94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3-50 第四節 內部人轉讓持股 ‧3-54 題型 3-4-1 轉讓股權之限制─轉讓對象之特定人範圍 【98東吳E組第1題】 ‧3-54 Try again 【93會計師第4題】 ‧3-57 題型 3-4-2 受益所有人【94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4題】 ‧3-58 Try again 【100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3-59 第五節 公積之特別規定 ‧3-60 題型 3-5-1 證交法上公積之特別規定 【88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2題】 ‧3-60 Try again 【86會計師第3題】 ‧3-62 第六節 委託書制度 ‧3-65 題型 3-6-1 委託書用紙【87會計師第4題節錄】 ‧3-65 題型 3-6-2 委託書之規範目的及制度檢討 【93台大己組第2題】 ‧3-67 Try again 【96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3-72 Try again 【93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3-73 題型 3-6-3 徵求行為及代理股數之限制【99台大己組第4題】 ‧3-74 第七節 庫藏股 ‧3-78 題型 3-7-1 庫藏股之決議作成及買回限制 【102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78 Try again 【93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3-81 Try again 【93台大己組第4題】 ‧3-82 Chapter 4 資訊公開 第一節 公開原則及公開之條件 ‧4-4 題型 4-1-1 資訊揭露制度之要求【98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4-4 第二節 公開說明書不實記載之民事責任 ‧4-8 題型 4-2-1 請求權人範圍之認定【110台大丙組第3題】 ‧4-8 Try again 【96東吳E組第3題】 ‧4-14 題型 4-2-2 賠償義務人之範圍【108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4-16 題型 4-2-3 上市公開說明書之類推適用 【102 北大財經法組第 3 題】 ‧4-21 Try again 【104 司法官第 5 題節錄】 ‧4-27 Try again 【99 東吳 E 組第 2 題】 ‧4-28 第三節 繼續公開 ‧4-30 題型 4-3-1 繼續公開內容【98地特三等商業行政第3題】 ‧4-30 題型 4-3-2 大量取得股權申報制度【96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4-33 第四節 資訊不實之民事賠償責任 ‧4-36 題型 4-4-1 因果關係認定1【105司法官第5題】 ‧4-36 Try again 【94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 ‧4-42 題型 4-4-2 因果關係認定2 【107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4-43 Try again 【101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46 題型 4-4-3 持有人範圍之認定【97公費留學第2題】 ‧4-48 Try again 【101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51 Try again 【97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4-52 題型 4-4-4 資訊不實之賠償義務人及責任類型 【100台大己組第2題】 ‧4-53 Try again 【103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57 Try again 【102台大己組第4題】 ‧4-58 Try again 【109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59 題型 4-4-5 資訊不實之客體認定1—財務預測 【104律師第4題】 ‧4-63 題型 4-4-6 資訊不實之客體認定2—重大性判斷標準 【111司法官、律師第3題】 ‧4-66 Try again 【112台大丙組第1題】 ‧4-74 題型 4-4-7 損害賠償計算方法【110司法官、律師第3題】 ‧4-77 題型 4-4-8 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1【11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81 題型 4-4-9 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2【102司法官第5題】 ‧4-86 題型 4-4-10 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3【103東吳E組第1題】 ‧4-92 題型 4-4-11 外國公司之準用【104台大己組第4題】 ‧4-98 Chapter 5 證券市場上公平交易機制 第一節 操縱市場之禁止 ‧5-5 題型 5-1-1 違約不交割【97會計師第2題】 ‧5-6 題型 5-1-2 沖洗買賣【96公費留學第3題】 ‧5-10 題型 5-1-3 連續交易─ 主觀意圖認定1:誘使他人買賣 之意圖【99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5-14 Try again 【10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9 題型 5-1-4 連續交易─主觀意圖2:基於其他理由之抗 辯及民事損害賠償要件【100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5-20 Try again 【97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5-27 題型 5-1-5 連續交易─客觀要件「高價買入、低價賣出」 之認定【98公費留學第2題】 ‧5-30 題型 5-1-6 連續交易─整合題【103律師第5題】 ‧5-32 題型 5-1-7 散布流言【84委任升等證券管理第3題節錄】 ‧5-36 題型 5-1-8 操縱市場制度之檢討【105台大己組第3題】 ‧5-39 第二節 短線交易之禁止 ‧5-44 題型 5-2-1 短線交易之立法目的與主體 【98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 ‧5-44 題型 5-2-2 「取得」行為之認定1【99台大己組第3題】 ‧5-47 題型 5-2-3 「取得」行為之認定2【98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53 Try again 【109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節錄】 ‧5-57 題型 5-2-4 受益所有人之準用【100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59 Try again 【105律師第4題】 ‧5-66 題型 5-2-5 歸入權計算—基本型【97東吳E組第2題】 ‧5-68 題型 5-2-6 歸入權計算—進階型【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75 第三節 內線交易之禁止 ‧5-80 題型 5-3-1 行為主體1—內部人【99會計師第2題】 ‧5-81 Try again 【110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83 題型 5-3-2 行為主體2—基於職業獲悉消息之人 【97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85 題型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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