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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兒少性侵案件實務審判研究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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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美國兒少性侵案件實務審判研究 1/E 2017 元照
作者:張瑋心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期: 2017/01
ISBN:9789862556948
本書簡介
有關兒童性侵害案件之審理調查,已知亞洲諸國、歐洲如英國等在實務上均遇到困境,美國各州法院對此早有深刻體悟,並於過去二十年來建立相關判例與審判操作模式。本書具實務應用之參考價值,可供兩岸法院、社工、觀護人、律師等司法相關工作者作為工具書參考。
圖書目錄
序
本書法律用語說明
緒 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及動機/2
第一項 白玫瑰運動之衝擊與省思/5
第二項 我國刑法第227條之缺失/7
第三項 我國引述英美文獻之疑義/14
第四項 我國最高法院裁判之變遷/17
第五項 兒童於刑事訴訟架構居弱勢地位/19
第二節 研究範圍、目的、方法與限制/20
第一章 我國兒童性侵案件實務與學界之批判
第一節 強制性交罪之立法沿革/23
第一項 個人身體控制權/25
第二項 性自主決定權/25
第三項 舊法「準強姦罪」之規範目的/26
第四項 現行刑法條文之缺失/29
第五項 最高法院99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32
第二節 法院裁判理由之疑義/36
第一項 臺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836號判決/37
第二項 臺南高分院97年上訴字第1215號判決/38
第三項 最高法院90年台上字第5426號判決/39
第四項 最高法院100年台上字第6913號判決/40
第五項 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第1068號判決/42
第六項 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第2958號判決/43
第三節 不當引述兒童證言可信性低之文獻/44
第一項 兒童的認知能力低/45
第二項 兒童的記憶能力差/46
第三項 兒童的語言表達能力不足/47
第四項 兒童的想像能力高/48
第五項 兒童易受誘導與說謊的能力/49
第六項 兒童的道德發展不完全/50
第七項 兒童對性的認識模糊/52
第八項 簡 評/54
第四節 女童處女膜檢驗之侷限性/55
第一項 McMartin Preschool案之影響/58
第二項 Sam Stone實驗研究之缺失/64
第五節 對於兒童被害人之認識不足/66
第一項 兒童為何要說謊/67
第二項 詢問者之語言技巧/70
第三項 兒童謊稱遭受性侵的機率低微/71
第四項 兒童隱匿事實之其他意涵/73
第五項 兒童誘導記憶之植入不易/74
第六項 加害人無明顯外形特徵/76
第七項 戀童犯容易取信於兒童/78
第八項 案發後兒童不一定會告訴家長/80
第九項 欠缺科學證據的指控未必是濫訴/81
第六節 小結─兒童證言可信性之檢驗方法/82
第一項 內部連貫與指控一致/85
第二項 外部連貫與現實一致/88
第三項 核心細節之記憶/89
第四項 證述之影響與舉止/90
第五項 動機與特殊關係/92
第六項 品格證據/93
第二章 美國「法定強姦罪」之相關法制
第一節 法定強姦罪之概念意涵/99
第二節 強制性交罪之類型/103
第一項 聯邦性侵害罪(Sexual Abuse)/104
第二項 聯邦加重性侵害罪(Aggravated Sexual Abuse)/105
第三項 路易斯安納州普通強姦罪(Simple Rape)/107
第四項 路易斯安納州加重強姦罪(Aggravated Rape)/109
第五項 構成要件之差異/111
第六項 性接觸罪之區辨/116
第三節 年齡規範之意義/118
第一項 合意有效年齡/118
第二項 合意無效年齡/120
第三項 雙方年齡差/121
第四項 年齡與刑罰級等之關係/122
第五項 刑事責任年齡/123
第四節 美國各州處罰「與兒童少年性交」之條文規定/125
第 一 項 阿拉巴馬州(Alabama State)/126
第 二 項 阿拉斯加州(Alaska State)/126
第 三 項 亞利桑那州(Arizona State)/127
第 四 項 阿肯色州(Arkansas State)/128
第 五 項 加州(California State)/128
第 六 項 科羅拉多州(Colorado State)/129
第 七 項 康乃迪克州(Connecticut State)/130
第 八 項 德拉威州(Delaware State)/130
第 九 項 佛羅里達州(Florida State)/131
第 十 項 喬治亞州(Georgia State)/132
第 十一 項 夏威夷州(Hawaii State)/132
第 十二 項 伊達荷州(Idaho State)/132
第 十三 項 伊利諾州(Illinois State)/133
第 十四 項 印第安納州(Indiana State)/134
第 十五 項 愛荷華州(Iowa State)/135
第 十六 項 堪薩斯州(Kansas State)/136
第 十七 項 肯塔基州(Kentucky State)/137
第 十八 項 路易斯安納州(Louisiana State)/139
第 十九 項 緬因州(Maine State)/139
第 二十 項 馬里蘭州(Maryland State)/140
第二十一項 麻薩諸塞州(Massachusetts State)/142
第二十二項 密西根州(Michigan State)/142
第二十三項 明尼蘇達州(Minnesota State)/143
第二十四項 密西西比州(Mississippi State)/144
第二十五項 密蘇里(Missouri State)/144
第二十六項 蒙大拿州(Montana State)/145
第二十七項 內布拉斯加州(Nebraska State)/145
第二十八項 內華達州(Nevada State)/146
第二十九項 新罕布夏州(New Hampshire State)/146
第 三十 項 紐澤西州(New Jersey State)/146
第三十一項 新墨西哥州(New Mexico State)/147
第三十二項 紐約州(New York State)/148
第三十三項 北卡州(North Carolina State)/149
第三十四項 北達科塔州(North Dakota State)/149
第三十五項 俄亥俄州(Ohio State)/150
第三十六項 奧克拉荷馬州(Oklahoma State)/151
第三十七項 奧瑞岡州(Oregon State)/151
第三十八項 賓州(Pennsylvania State)/153
第三十九項 羅德島州(Rhode Island State)/1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