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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之釋義與編纂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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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游進發
出版社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ISBN
9789578607194
版次
1
出版日期
2018/03
頁數
336
書籍開數、尺寸
15x21x1.68
書 名:民法之釋義與編纂 作 者:游進發 ISBN:9789578607194 出版社:元照出版公司 本書簡介   德國民法典與債務法現代化法之誕生,歸功於德國民法釋義學幾百年來(民法與法學方法論)研究成果之累積。臺灣民法典之編纂與民法之修正,向來擺脫不了外國法制之繼受。百年前民法典之制定,固然有其不得不之苦衷。但百年後之民法修正,並無十足理由一昧只參考外國法制;百年後之民法法條之解釋適用,實無理由動輒援引外國法(包括法律理論與法院裁判),以外國法加以解釋之。   本書收集數篇期刊論文,其中有關於抽象至整部民法典編纂者,亦有關於具體法條之制定或修正者。藉此企圖傳遞出一則訊息,即在民法典繼受德國民法典之背景底下,倘若充分掌握民法釋義學,則可以自己面對本國法條,達到與外國法律狀態相同之法律適用結果。 圖書目錄 自 序 民法之編纂──方法與考量因素  壹、問題提出與背景/1  貳、編纂方法/5   一、抽象到具體/5   二、權利與請求權體系/8   三、實體法亦應分配舉證責任/21   四、盡量使用日常生活用語/35   五、準 用/37  參、時間作為因素或正當性基礎/41   一、發生至消滅之時間軸/42   二、時間作為法條之理性結構/43  肆、總是區別異同/45   一、減少特別規定/46   二、外國法繼受應融入民法/50   三、民商合一制亦區別民與商/53  伍、結 論/58   民法上之權益歸屬秩序  壹、問題提出與背景/65  貳、物的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的歸屬/71   一、所有權與用益物權作為標的物使用價值之歸屬規範/71   二、分別共有物與公同共有物使用價值之歸屬/73   三、所有權與擔保物權作為標的物交換價值之歸屬規範/83   四、債權作為標的物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之歸屬規範/90  參、權利之歸屬規範/94   一、法律規定作為歸屬規範/94   二、法律行為作為歸屬規範/105  肆、利益的歸屬規範/109   一、占有利益/109   二、勞工的僱主為其辦理勞保的利益──一種人格法益/112   三、放款之意思自主決定/115   四、營業利益/117  伍、競合之處理/119   一、所有權之退讓/120   二、用益權利之間/122   三、擔保權利之間/124   四、擔保與用益之間/126  陸、結 論/128   法條之邏輯結構──以臺灣「民法」法條為例  壹、問題提出與背景/135  貳、形式結構/136  參、實質結構/141  肆、結構錯誤之法條/144   一、「民法」第113條/145   二、「民法」第245條之1/148  伍、結 論/150 信賴損害賠償請求權理論的建構  壹、問題提出與背景/153  貳、信賴主體及客體/158   一、意思表示錯誤、自始客觀不能與無權代理/159   二、締約上過失/162   三、瑞士債務法第109條第2項的契約消滅損害賠償請求權/167   四、德國民法第284條的徒勞費用賠償請求權/171  參、信賴適格/178  肆、信賴憑徵是信賴適格的必要內涵/181   一、法律行為無效/182   二、法律行為不成立──民法第245條之1第1項/187   三、法律行為有效──德國民法第284條的徒勞費用賠償請求權/189  伍、義務違反與可歸責/190  陸、信賴損害/196   一、發生原因作為定義以及與履行利益損害區別的基準/196   二、信賴損害的填補作為法律效果/198  柒、民法第113條是信賴損害賠償請求權規範?/200   一、因部分要件相同故規範性質也相同?/200   二、要件不足/203   三、法續造或修正?/204  捌、信賴利益、履行利益與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競合的可能/216  玖、總 結/219   無名契約典型化之因素  壹、問題提出與背景/231  貳、典型是類型/234   一、概念與類型在有名契約法並無不同/234   二、經驗性類型作為出發點/236   三、亦是規範性類型──在既存規定之意義關聯中規範化/240   四、定義不須包括全部因素/245  參、新形態契約/247   一、融資性租賃/247   二、加盟契約/256  肆、結 論/268   連帶債務成立規範之邏輯結構  壹、問題提出與背景/275  貳、「同一債務」取代「一債務」/278   一、共同目的觀作為連帶債務成立的判斷標準/278   二、擔保債權實現的需求作為規範脈絡/281  參、全部給付之責的雙重角色──要件與法律效果/284  肆、連帶債務之成立/285   一、明示連帶/286   二、最高法院承認之連帶債務/288  伍、連帶債務與不真正連帶債務之區別/290   一、不同之債務發生原因?充分之定義?/291   二、連帶債務擔保債權實現之理性結構/293   三、債務人中之一人負最終責任?/295  陸、結 論/296 大陸民法物權編關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編纂建議  壹、問題提出與背景/299  貳、核心地位之請求權/300   一、預防損害之發生/300   二、廣泛之關聯性/302  參、有權占有之舉證責任/304  肆、多階層之占有媒介關係/308  伍、結 論/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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