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資訊
書名:民事訴訟法註釋書(一) 作者:姜世明、劉明生 出版社:新學林 出版日期:7/1/2019 版次:1版 條碼:9789862959916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係民事訴訟法註釋書第一冊,內容涵括自第一條至第一二○條各條文之注釋,其中對於管轄、迴避、當事人能力、當事人適格、訴訟擔當、共同訴訟、第三人程序參與及訴訟代理等議題,廣蒐各類實務學說見解,分析檢討,應有助於實務運用並供研習者參考用。
詳細資訊
書名:民事訴訟法註釋書(一) 作者:姜世明、劉明生 出版社:新學林 出版日期:7/1/2019 版次:1版 條碼:9789862959916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係民事訴訟法註釋書第一冊,內容涵括自第一條至第一二○條各條文之注釋,其中對於管轄、迴避、當事人能力、當事人適格、訴訟擔當、共同訴訟、第三人程序參與及訴訟代理等議題,廣蒐各類實務學說見解,分析檢討,應有助於實務運用並供研習者參考用。
為您推薦
其他會員也一起購買
【簡介】 讀好憲法就靠這一本 解題架構 白話說明 最新文章 進階補充 拆解判決 關鍵字句 大量圖表 答題模板 ☆憲法的内容好抽象? 用白話的方式娓娓道來憲法的重點! ☆不知道怎麼寫憲法的題目? 手把手教你憲法的解題架構,並提供答題模板! ☆憲判字又多又長怎麼辦? 分點分項拆解憲判字內容,再附上背景事實及重要意見書! ☆內容讀完就忘? 體系架構圖及經典試題幫你複習! 【目錄】 三版序 編者序 本書使用方式 第一部分 憲法解題架構 第一章 基本權利解題架構 爭點限時通:基本權利保障範圍應從寬或從嚴解釋? 爭點限時通:層級化法律法律保留原則的內涵 爭點限時通:授權明確性原則應如何審查? 爭點限時通:法律明確性原則應如何審查? 爭點限時通:美國模式應如何審查? 爭點限時通:德國模式應如何審查? 爭點限時通:我國大法官採取什麼樣的審查模式? 第二章 權力分立解題架構 第二部分 憲法訴訟 第一章 總 論 爭點限時通:我國採取集中審查或分散審查? 爭點限時通:我國採取抽象審查或具體審查? 爭點限時通:國家領土範圍之界定,是否應由釋憲機關解釋? 爭點限時通:副總統得否兼任行政院院長,是否屬於政治問題? 爭點限時通:釋憲機關得否審查立法院法律案的審議程序? 第二章 憲法訴訟法的原理原則 爭點限時通:憲法訴訟法與其他法律聲請釋憲規定的適用關係 第三章 組織與程序 爭點限時通:關於案件的聲請,應由審查庭或憲法法庭為案件的不受理裁定? 第四章 訴訟類型 第一節 概述 爭點限時通:刪除憲法疑義解釋的原因為何? 爭點限時通:刪除統一法令解釋中「機關」作為聲請人的原因為何? 第二節 國家機關、立法委員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爭點限時通:「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立委」應如何計算?是否應限於表決時持少數意見的立法委員始得聲請? 爭點限時通:立法委員可否針對「尚在研擬或修正」的法案聲請釋憲? 爭點限時通: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1項「行使職權」的範圍為何?於監察院聲請釋憲時應如何適用? 第三節 法院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爭點限時通:法院得否聲請憲法法庭宣告行政命令違憲? 爭點限時通:法院得否聲請憲法法庭宣告大法庭裁定違憲? 爭點限時通:法院得否聲請憲法法庭宣告地方自治條例違憲? 第四節 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 爭點限時通:人民得否聲請憲法法庭宣告判例和決議違憲? 爭點限時通:人民得否聲請憲法法庭宣告大法庭裁定違憲? 爭點限時通:人民得否僅針對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規範聲請釋憲? 爭點限時通:裁判關聯性──大法官可否擴張標的範圍審理? 爭點限時通:裁判憲法審查的制度爭議 爭點限時通:憲法法庭應如何與各級法院分工? 爭點限時通:「窮盡救濟途徑」是否容許例外情形? 第五節 機關爭議 第六節 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第七節 統一解釋法令 第五章 憲法法庭裁判的效力及類型 爭點限時通:暫時處分的聲請要件為何? 爭點限時通:大法官宣告法規範未違憲後,得聲請變更判決的要件為何? 爭點限時通:憲法法庭判決的效力是否及於「已合法聲請卻未及併案的案件」? 爭點限時通:判決前已適用立即失效的法規範作成的確定裁判,其效力是否受影響? 爭點限時通:人民聲請憲法審查案件,憲法法庭宣告法規範立即失效,對於個案的效力為何? 爭點限時通:憲法法庭判決宣告法律定期失效,於法令失效前相關案件得否據以請求救濟? 第三部分 基本權利 第一章 基本權利總論 爭點限時通:我國大法官承認哪些制度保障功能? 爭點限時通:外國人是否享有基本權利? 爭點限時通:公法人是否享有基本權利? 爭點限時通:國營事業是否享有基本權利? 爭點限時通:私人相互間是否可以主張基本權利? 爭點限時通:國家從事私法行為是否受到基本權利的拘束? 第二章 基本權利各論 第一節 人性尊嚴 第二節 平等權(平等原則) 爭點限時通:何謂「實質平等」?它與「形式平等」有何差別? 爭點限時通:「直接歧視」和「間接歧視」的區別為何? 爭點限時通:平等權應該如何違憲審查? 爭點限時通:何謂優惠性差別待遇?其審查標準為何? 爭點限時通:平等權與自由權競合時應如何審查? 爭點限時通:消防警察人員考試所設的身高標準,排除女性應考人的群體比例明顯高於男性,是否違反平等原則? 爭點限時通:社會秩序維護法僅以性交易意圖得利的一方為處罰對象,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按摩業專由視障者從事的規定違反平等原則? 爭點限時通:政府採購得標廠商員工逾百者應進用一定比例原住民,未進用者令繳代金的規定,違憲? 第三節 人身自由 爭點限時通:憲法第8條第1項的「逮捕拘禁」、「司法機關」、「警察機關」及「法院」應如何解釋? 爭點限時通:刑事案件限制人身自由應遵循什麼樣的正當程序? 爭點限時通:憲法第8條對於非刑事案件是否有適用? 爭點限時通:非刑事案件剝奪或限制人身自由應遵循什麼樣的正當程序? 爭點限時通:刑法強制治療制度及強制治療期間之規定,是否違反比例原則及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之保障? 爭點限時通:刑法等法律所規定的強制工作是否違憲? 第四節 居住遷徙自由 爭點限時通:國安法就人民入出境須經許可之規定違憲? 第五節 言論自由 爭點限時通:言論自由保障哪些表現的形式? 爭點限時通:象徵性言論的內涵及審查 爭點限時通: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由法院為回復名譽適當處分是否合憲? 爭點限時通:我國釋憲實務對於言論自由的目的,採取什麼樣的看法? 爭點限時通:我國大法官對於言論的事前限制如何審查其違憲性? 爭點限時通:雙軌理論的內涵為何? 爭點限時通:什麼是公共論壇理論? 爭點限時通:雙階理論的內涵為何? 爭點限時通:高價值言論應如何審查? 爭點限時通: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之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刑法誹謗罪之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刑法公然侮辱罪之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刑法侮辱公務員罪及侮辱職務罪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商業性言論應如何審查? 爭點限時通:虛假陳述是否受到言論自由保障?應採取何種審查標準? 第六節 學術自由 爭點限時通:在大學自治的範圍內,國家對於大學監督的範圍為何? 第七節 著作及出版自由 第八節 新聞自由與通訊傳播自由 爭點限時通:新聞自由的理論依據為何? 爭點限時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的處罰規定,使新聞採訪者的跟追行為受到限制,是否違憲? 第九節 秘密通訊自由 第十節 宗教自由 爭點限時通:宗教自由應如何審查其合憲性? 爭點限時通:應如何判斷國家是否違反政教分離原則? 爭點限時通:國家可否為實現宗教自由,而特別規定讓宗教團體或活動免於一般法律的規範? 第十一節 集會結社自由 爭點限時通:我國集遊法採取許可制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集遊法規定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劃設禁制區是否違憲? 第十二節 生存權 爭點限時通:死刑制度是否違憲? 第十三節 工作權 爭點限時通:是否符合道德或價值判斷的活動始屬於職業自由的保障範圍? 爭點限時通:應如何審查限制職業自由的合憲性? 爭點限時通:道交條例禁止曾犯特定罪者駕計程車規定違憲? 爭點限時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按摩業專由視障者從事之規定是否侵害非視障者工作權? 第十四節 財產權 爭點限時通:人民有無主動請求徵收以獲補償的權利? 爭點限時通:為土地開發之目的,徵收非交通事業所必須之毗鄰地區土地,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都市更新應踐行什麼樣的正當程序? 爭點限時通:年金改革三法是否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或比例原則? 第十五節 訴訟權 爭點限時通:憲法要求法官應迴避的事由有哪些? 爭點限時通:「受刑事有罪判決之被告,應有至少一次之上訴救濟機會」是否屬於訴訟權的核心範圍? 爭點限時通:受羈押被告得否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救濟? 爭點限時通:學生可否針對學校對其所為的處分提起訴訟請求救濟? 爭點限時通:教師於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因學校具體措施遭受侵害時,得否訴訟救濟? 爭點限時通:受刑人對於監獄處分或其他管理措施得否向法院請求救濟? 爭點限時通:公務人員就影響其權益之不當公權力措施,於申訴、再申訴後,得否續向法院請求救濟? 第十六節 參政權 爭點限時通: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及5%政黨門檻的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對於公民投票提案得否事先進行合憲性審查? 第十七節 應考試服公職權 第十八節 未列舉權 爭點限時通:構成未列舉權的要件為何? 爭點限時通:戶籍法捺指紋始核發身分證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個資法及健保法容許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健保資料,是否牴觸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之意旨? 爭點限時通:已有子女或養子女之臺灣地區人民欲收養其配偶之大陸地區子女,法院應不予認可之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通姦罪是否符合憲法第22條保障性自主權之意旨?釋字第554號解釋應否變更? 爭點限時通:槍砲條例及野保法限制原住民狩獵之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原住民身分法關於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的身分認定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及第12項前段規定所保障的「原住民族」意涵為何? 第四部分 權利分立 第一章 權力分立總論 第一節 權力分立原則概述 爭點限時通:行政機關就所屬公務員有予以考績丁等免職,是否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遲未行使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是否違憲? 第二節 政府體制 爭點限時通:內閣制、總統制與半總統制的比較 爭點限時通:我國憲法本文屬於何種政府體制? 爭點限時通:我國1997年第4次修憲後屬於何種政府體制? 第二章 權力分立各論 第一節 總 統 爭點限時通: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的聲請要件及程序為何? 爭點限時通:總統是否對「違憲法律」有拒絕公布權? 爭點限時通:緊急命令得否再授權為補充規定?立法院得否變更緊急命令的內容? 爭點限時通:總統對於覆議案有無不核可的權限? 爭點限時通:總統刑事豁免權的範圍為何? 爭點限時通:總統得否拋棄刑事豁免權? 爭點限時通:總統是否享有國家機密特權?其範圍為何? 第二節 行政院 爭點限時通:立法委員改選後,行政院院長有無總辭的義務?新任總統就職時,行政院院長有無總辭的義務? 爭點限時通:NCC委員的任命行政院院長幾乎沒有置喙餘地,是否侵害行政院的人事任命決定權? 爭點限時通:行政院得否停止執行法定預算?行政院停建核四廠是否應向立法院報告? 第三節 立法院 爭點限時通:立委審議預算有何限制?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時,得否立法課予被提名人特定義務,或施以行政罰?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得否委託其內部委員會行使調查權?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行使調查權的範圍及界限為何?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得否調閱檢察機關之偵查卷證?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行使文件、資料調取權時,得否課予人民提出文件、資料義務?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行使詢問權時,得否課予特定人民出席調查程序而為作證之義務?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行使調查權時,得否就有作證義務的政府人員或人民科處罰鍰? 爭點限時通:參謀總長是否有出席質詢及備詢的義務?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是否有出席備詢的義務? 爭點限時通:地方政府人員有無赴立院委員會備詢的義務? 爭點限時通:受質詢的行政首長及到會備詢的政府人員,有哪些可以不予答復或揭露相關資訊的正當事由? 爭點限時通:質詢權的內容是否包含要求行政首長提供公務資料?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得否以科處罰鍰或刑罰等方式,使政府人員履行質詢答詢及到委員會備詢的義務?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得否以科處罰鍰或刑罰等方式,強制人民到會備詢? 爭點限時通:刑法第141條之1藐視國會罪規定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爭點限時通:總統有無至立法院國情報告的義務?立法院得否指定國情報告內容,或對總統詢問、要求總統答復或聽取其建言? 爭點限時通:立委言論免責權範圍為何? 第四節 司法院 爭點限時通:司法院是否具有規則制定權及司法行政監督權? 爭點限時通:庭長的行政職是否受到憲法第81條「法官為終身職」規定所保障? 爭點限時通:「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是否包含其大法官的職位亦應一併喪失? 爭點限時通:大法官得否再任?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刪除大法官司法專業加給之預算違憲? 第五節 考試院 第六節 監察院 第五部分 其他爭點 第一章 憲法的基礎理論 爭點限時通:憲法解釋有哪些方法? 爭點限時通:憲法的修改有無界限? 爭點限時通:憲政慣例的內涵及要件為何? 爭點限時通:憲法前言的效力為何? 爭點限時通:基本國策的效力為何? 第二章 憲法的基本原則 爭點限時通: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的內涵及效果為何?真正溯及既往與不真正溯及既往的差別為何? 爭點限時通:信賴保護原則的要件及信賴保護的方式為何? 爭點限時通:政黨違憲解散的要件為何? 第三章 地方自治 爭點限時通:應如何審查中央與地方間的權限爭議? 爭點限時通:地方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距離限制之法規,較中央法規嚴格,是否牴觸法律保留原則? 爭點限時通:地方制度法是否可規範地方議會議長、副議長的產生方式? 爭點限時通:肉品殘留萊克多巴胺之安全容許量標準,是否屬中央立法事項?地方得否另訂牴觸中央法定標準之自治法規? 爭點限時通:健保法要求地方政府補助保費的規定違憲? 附錄一 重要解釋及判決總整理 附錄二 答題模板彙整
其他會員也一起購買
【簡介】 本書之所以命名為8週破解,是考量到法學科目需要反覆閱讀複習才能熟悉爭點,因此,希望讀者在此科的複習階段,能在每週持續複習民事訴訟法,以保有對此科的熟悉。 本書【定位上】較趨近於【解題書】之性質,原因在於,本書既為複習性質,於複習階段最重要的就是看大量的題目檢視爭點的熟悉度!讀者在前階段,會念很多爭點,各爭點又有非常多不同的實務和學說見解,但考試時間有限,應如何將【各種見解最精簡的呈現於擬答中】即為複習階段最迫切的,故本書於收錄之考題中儘量提及【答題技巧和重點】,亦儘量【點出常犯錯誤】,讓讀者能在複習階段達成上述目的。 近來司律考試常涉及民事實體與程序的混合題,本書循此出題趨勢,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新增民事實體及程序之混合題】,供讀者練習,且一併附上【完整擬答】及仿照司律給予【評分要點】,藉此熟悉混合題型。 另外,本書希望讓讀者在複習階段能全方位複習,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新增全範圍練習的單元】。意思就是,在這單元裡面的題目類型是隨機的,所有民事訴訟法的考點都有可能出現。理由在於,解題書所收錄的題目,多半是按章節編排而出現,讀者在練習時可能會有預斷,大略能夠依該章節看出爭點,故本書希望【在此單元裡面隨機收錄題目,讓讀者在練習時能夠全面檢視自己對民事訴訟法的熟悉度。】 本書參考最新法研及國考題目【最新收錄至112司律、113法研及112公職】之命題趨勢,節錄最具考試重要性的章節及該章節最具重要性的爭點,讓讀者在複習階段,能以本書檢驗自己是否已掌握考試上之重要爭點及近期考試趨勢。本書亦於各爭點上盡力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以利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本書特色如下: (一)模擬試卷演練:將民訴重要章節劃分成8週,每週的最一開始即是模擬考題(包含考古題、改編題及自編題),讓讀者能以練習題目的方式熟悉各章節的爭點,也能督促自己每週至少都要模擬一次國考民訴的考卷,讓自己保持寫題目的手感,每週的題目也會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觀摩學習或批判思考。 (二)考點直擊:練習完模擬試題後,本書參考近期研究所考試及國考題目,分析未來出題趨勢,介紹該章節的重要爭點,並整理學說及實務之看法,於實務見解之部分,盡力於每個爭點上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使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三)考題直擊站:介紹完爭點後,附上考古題使讀者知悉該爭點如何包裝成題目,亦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於作答上參考。 【目錄】 四版序 初版序 本書使用方式 分週進度表 第一週 共同訴訟類型及爭議 ◎戰略目標 代位訴訟相關爭議(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代位訴訟其餘爭議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北大、112東吳、112三等關稅法務及109地特三等 考點2: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3:得否併列合夥團體及全體合夥人為共同被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政大 考點4: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是否及於退夥人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2公證人 考點5:公同共有債權行使之類型化處理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點6: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始因繼承標的物所生之債權,性質為何?繼承人應如何行使? 考題直擊站:105法律座談會 考題直擊站:110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節錄) 考點7: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強制追加原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地特三等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分別共有債權之行使 考題直擊站:103律師(節錄) 考點9:主張共通原則與證據共通原則 考題直擊站:9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林玠鋒老師期末考考題(節錄) 考點10:管理委員會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輔大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點11:連帶債務與連帶保證之訴 考題直擊站:108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 考題直擊站:112輔大 考題直擊站:113台大(節錄) 考點12: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4律師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5北大 考點13:袋地通行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14:分割共有物之訴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 考題直擊站:101律師(節錄) 考點15: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0公證人 考題直擊站:108成大(節錄) 第二週 複雜訴訟型態 ◎戰略目標 反訴合一確定之解釋、二審當事人追加、參加效(改編自107臺大、108政大) ◎考點直擊 考點1:參加人逾時參加之參加效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書記官 考點2:當事人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題直擊站:姜世明老師書上案例 考點3:主觀預備合併兼論二審追加備位被告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12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點4:預備合併上訴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北大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110四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2四等書記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2東吳 考點5:訴之聲明表示方式常見錯誤與法院闡明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東吳、110司律 考點6:客觀訴之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點7:侵權行為與一部請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100東吳(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北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點8:最低額聲明結合小額訴訟程序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點9:主參加訴訟與訴訟參加之區辨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節錄) 考點10:重複起訴禁止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9政大 考點11:公益法人之不作為訴訟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12:意定訴訟擔當之團體訴訟 考題直擊站:99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地特法制 考點13: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 考題直擊站:106律師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 第三週 爭點整理與訴訟審理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二審始提出抵銷抗辯、二審始提出時效抗辯(改編自110臺大;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第447條更新權之相關爭議 考點2:爭點整理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8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1臺大(節錄) 考點3:準備程序失權效之進階題型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點4:爭點簡化協議相關爭議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點5:契約定性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臺大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點6:侵權行為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106司法官(節錄) 考點7:違約金及與有過失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點8:時效抗辯之闡明及職務上已知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輔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第四週 證據(Ⅰ) ◎戰略目標 醫療舉證責任之分配、仲裁鑑定契約(改編自108司律、105臺大沈冠伶老師下學期期末考) ◎考點直擊 考點1:仲裁鑑定契約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臺大法研(節錄) 考點2:債務不履行中可歸責及物之瑕疵擔保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7高考二級法制 考點3:證明預斷禁止原則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點4:醫療訴訟中因果關係之舉證責任 考點5:公害事件之舉證責任 考點6:票據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4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3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點7:私人違法取證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點8:不當得利與所有物返還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6輔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09高考二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節錄) 第五週 證據(Ⅱ) ◎戰略目標 事案解明義務、過失證明妨礙、文書提出義務(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證明妨礙 考題直擊站:108高考三級法制 考題直擊站:106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點2:摸索證明 考題直擊站:100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3:民事訴訟之證明度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4:法院不依職權傳喚證人作證是否違法?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106政大 考點5:違反真實之自認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法研 考題直擊站:106高考三級法制 考點6:年代久遠、財力不平等是否得以舉證責任減輕?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節錄) 第六週 抵銷爭議與上訴審 ◎戰略目標 上訴利益、抵銷抗辯之既判力、抵銷抗辯與重複起訴禁止(改編自106司法官、96律師) ◎考點直擊 考點1:反對抵銷 考題直擊站:109司律(節錄) 考點2:抵銷抗辯之既判力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3:抵銷抗辯之上訴利益與裁判費徵收 考題直擊站:113北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高考財稅法務 考點4:形成權之遮斷效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臺大 考題直擊站:102臺大 考點5:訴訟上抵銷與訴訟外抵銷之性質與法律效果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 考點6:同時履行抗辯之攻擊防禦方法與反訴之區辨 考點7: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二審,移審範圍及審判範圍為何? 考題直擊站:100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三審,若三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應如何處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前判例 考點9:上訴人得否於更審程序擴張上訴聲明?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92律師 第七週 當事人恆定與既判力及執行力擴張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當事人恆定及判決效力擴張(改編自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新當事人恆定主義概述 考點2: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原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4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高考三級財稅法務(節錄) 考點3:訴訟繫屬中,債權關係,被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7臺大(節錄) 考點4: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被告側移轉,兼論善意取得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00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3成大 考點5:基準時點後,標的物之繼受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 考點6:執行力擴張基本論版型 考點7: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為當事人占有之人 考題直擊站:110臺大 考題直擊站:106臺大 考點8:判決效力擴張及於基準時後之特定繼受人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財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許士宦老師文章案例 考點9:貫性審查與訴訟繫屬登記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政大 第八週 全範圍 ◎戰略目標(一) 分公司、刑事判決拘束力、訴之聲明表示、傳聞證人(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刑事判決對民事判決之影響 考點2:分公司之綜合題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東吳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司法事務官 考點3:管 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戰略目標(二) 全範圍練習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題直擊站:104政大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戰略目標(三) 民法、民訴綜合題型 改編自107北大 筆者自擬
其他會員也一起購買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係個人所計畫編著民事訴訟法注釋書系列之第二冊,範圍自第116條至243條,除部分程序進行之規定外,關於當事人真實義務、法官闡明義務及自由心證主義等,在此書中均有大篇幅之評釋,用供參考。 作者簡介 姜世明 現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學歷: 臺灣大學法學士、法碩士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板橋、宜蘭及台中地院法官 法官評鑑委員會委員 律師懲戒覆審再審議委員會委員 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 法官遴選委員會委員 仲裁協會仲裁院委員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主任委員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參審員 作者著作: 民事訴訟法(上冊) 民事訴訟法(下冊) 非訟事件法新論 家事事件法論 法律倫理學 民事程序法實例研習(一) 民事程序法實例研習(二) 任意訴訟及部分程序爭議問題 舉證責任與證明度 律師倫理法 民事證據法實例研習(一) 民事證據法實例研習(二)暨判決評釋 舉證責任與真實義務 律師民事責任論 新民事證據法論 民事程序法之發展與憲法原則 法院組織法 民事訴訟法判解導讀 民事訴訟法基礎論 證據評價論 家事事件法理與實踐之虛與實 數位證據與程序法理 民事訴訟法註釋書(二)~(四) 民事訴訟法註釋書(一)(合著) 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一)~(十五)(主編) 法袍的背影—美、台法官懲戒案例選 民事證據法 調解法 二版序 終於改版了! 感謝本書第一版的讀者,因為你們的使用,才使本書有改版的機會,意義重大,感恩! 在三權分立下之法治國,法官本應依法裁判,但因近年來,為反於早期之黨政操控,以致過度自由化解構,而將審判獨立乃解為不受任何先例及實務通見之拘束,以致在各法庭中,依不同法官之不同法素養及文化智識,乃將法律解釋及運用私人化、個性化,每有淪於一國多制,法官恣意之反法安定性之窘境! 注釋書係貫通文義、立法旨趣、要件解釋之學說、實務見解整理之工具書,乃法庭中法官與當事人及其訴代從事法討論之基礎。一國之注釋書之昌盛與否,即顯示該國法庭之法律討論之品質高低。其對於防止突襲性裁判及法安定性之功能,可謂大矣! 近年來,國內之公法類、刑訴類法規,已漸重視注釋書之寫作、編譯,甚為可喜!希國內識者,群策群力,共同在此一志業場域,貢獻一份心力!幸甚! 姜世明 25.07.2023 目錄 二版序 i 序言 iii 第四章 導讀 1 第116條 修法、實務 1 第117條 修法、實務 6 第118條 修法、實務 8 第119條 修法、實務 9 第120條 修法、實務 10 第121條 修法、實務 11 第122條 修法、實務 14 送達 導讀 15 第123條 修法、實務 23 第124條 修法、實務 24 第125條 修法、實務 26 第126條 修法、實務 26 第127條 修法、實務 26 第128條 修法、實務 29 第129條 修法、實務 29 第130條 修法、實務 30 第131條 修法、實務 32 第132條 修法、實務 32 第133條 修法、實務 38 第134條 修法、實務 44 第135條 修法、實務 45 第136條 修法、實務 46 第137條 修法、實務 49 第138條 修法、實務 58 第139條 修法、實務 62 第140條 修法、實務 64 第141條 修法、實務 65 第142條 修法、實務 68 第143條 修法、實務 69 第144條 導讀 71 第144條 修法、實務 72 第145條 修法、實務 72 第146條 修法、實務 73 第147條 修法、實務 73 第148條 修法、實務 74 第149條 導讀 74 第149條 修法、實務 75 第150條 導讀 77 第150條 修法、實務 77 第151條 修法、實務 78 第152條 導讀 79 第152條 修法、實務 79 第153條 修法、實務 81 第153條之1 導讀 81 第153條之1 修法、實務 81 第154條 導讀 82 第154條 修法、實務 82 第155條 修法、實務 83 第156條 修法、實務 83 第157條 導讀 84 第157條 修法、實務 84 第158條 導讀 84 第158條 修法、實務 84 第159條 導讀 85 第159條 修法、實務 85 第160條 導讀 86 第160條 修法、實務 87 第161條 導讀 88 第161條 修法、實務 88 第162條 導讀 89 第162條 修法、實務 89 第163條 導讀 93 第163條 修法、實務 93 第164條 導讀 95 第164條 修法、實務 95 第165條 修法、實務 100 第166條 修法、實務 101 第167條 修法、實務 101 第168條 導讀 101 第168條 修法、實務 102 第169條 導讀 105 第169條 修法、實務 105 第170條 導讀 111 第170條 修法、實務 111 第171條 導讀 112 第171條 修法、實務 112 第172條 導讀 113 第172條 修法、實務 113 第173條 導讀 113 第173條 修法、實務 114 第174條 導讀 115 第174條 修法、實務 116 第175條 導讀 117 第175條 修法、實務 117 第176條 導讀 117 第176條 修法、實務 118 第177條 導讀 119 第177條 修法、實務 119 第178條 導讀 121 第178條 修法、實務 121 第179條 修法、實務 122 第180條 導讀 122 第180條 修法、實務 123 第181條 導讀 123 第181條 修法、實務 124 第182條 導讀 126 第182條 修法、實務 126 第182條之1 導讀 136 第182條之1 修法、實務 136 第182條之2 導讀 138 第182條之2 修法、實務 138 第183條 導讀 139 第183條 修法、實務 139 第184條 修法、實務 146 第185條 修法、實務 146 第186條 導讀 147 第186條 修法、實務 147 第187條 修法、實務 148 第188條 導讀 149 第188條 修法、實務 149 第189條 導讀 154 第189條 修法、實務 154 第190條 導讀 155 第190條 修法、實務 155 第191條 導讀 158 第191條 修法、實務 158 第192條 導讀 162 第192條 修法、實務 163 第193條 導讀 163 第193條 修法、實務 163 第194條 導讀 166 第194條 修法、實務 166 第195條 導讀 166 第195條 修法、實務 169 第195條之1 導讀 177 第195條之1 修法、實務 177 第196條 導讀 178 第196條 修法、實務 178 第197條 導讀 192 第197條 修法、實務 192 第198條 導讀 195 第198條 修法、實務 196 第199條、第199條之1 導讀 196 第199條 修法、實務 240 第199條之1 導讀 292 第199條之1 修法、實務 293 第200條 導讀 312 第200條 修法、實務 312 第201條 導讀 312 第201條 修法、實務 313 第202條 導讀 314 第202條 修法、實務 314 第203條 修法、實務 314 第204條 導讀 316 第204條 修法、實務 316 第205條 導讀 319 第205條 修法、實務 319 第206條 導讀 320 第206條 修法、實務 320 第207條 修法、實務 321 第208條 導讀 322 第208條 修法、實務 322 第209條 導讀 323 第209條 修法、實務 323 第210條 導讀 323 第210條 修法、實務 324 第211條 導讀 325 第211條 修法、實務 325 第211條之1 修法、實務 327 第212條 導讀 328 第212條 修法、實務 328 第213條 修法、實務 329 第213條之1 修法、實務 330 第214條 修法、實務 330 第215條 修法、實務 330 第216條 導讀 331 第216條 修法、實務 331 第217條 導讀 331 第217條 修法、實務 332 第218條 修法、實務 333 第219條 導讀 333 第219條 修法、實務 333 第220條 導讀 334 第220條 修法、實務 335 第221條 導讀 336 第221條 修法、實務 336 第222條 導讀 341 附論 367 第222條 修法、實務 376 第223條 導讀 474 第223條 修法、實務 474 第224條 修法、實務 476 第225條 導讀 477 第225條 修法、實務 477 第226條 導讀 478 第226條 修法、實務 479 第227條 導讀 482 第227條 修法、實務 483 第228條 導讀 483 第228條 修法、實務 483 第229條 修法、實務 484 第230條 修法、實務 485 第231條 導讀 485 第231條 修法、實務 485 第232條 導讀 486 第232條 修法、實務 487 第233條 導讀 491 第233條 修法、實務 491 第234條 導讀 495 第234條 修法、實務 496 第235條 導讀 496 第235條 修法、實務 496 第236條 修法、實務 498 第237條 導讀 499 第237條 修法、實務 499 第238條 導讀 499 第238條 修法、實務 500 第239條 修法、實務 501 第240條 導讀 502 第240條 修法、實務 502 第240條之1 修法、實務 503 第240條之2 導讀 503 第240條之2 修法、實務 503 第240條之3 導讀 504 第240條之3 修法、實務 504 第240條之4 導讀 505 第240條之4 修法、實務 505 第241條 導讀 510 第241條 修法、實務 510 第242條 導讀 511 第242條 修法、實務 511 第243條 修法、實務 513
類似書籍推薦給您
【簡介】 ✧出題傾向 ▶傳統學說考題:以傳統學說及已經成熟的議題作為出題方向 ▷諸如:共同訴訟之類型、當事人恆定、訴訟標的理論及既判力之差異、重複起訴禁止及一事不再理之適用、上訴不可分原則等。 ▷這類題目多屬定論,近年出現比例已大幅下降,考出來就等於在送分,是無論如何都要把握好的基本題哦! ▶實務見解考題:以特定的實務見解或比較著重實務運作慣例的程序事項作為出題方向 ▷諸如:送達期間、上訴利益額之計算、判決確定時期之判斷等。 ▷這類題目出題老師已鎖定某特定實務見解,回答上自然以了解並記憶該實務意見為主,準備上只須熟悉法條、實務的運作慣例,並利用肯、否兩說並列的方式作答即可,不一定要引出特定的實務字號哦! ▶邱派考題:以邱聯恭老師所創建的理論作為出題背景 ▷這類題目要求考生在具體的事例中運用法尋求說、程序主體權、適時審判請求權、程序利益保護論等上位的法理基礎,甚至下位的訴訟標的相對論、爭點整理方法論等程序操作方式進行回答。 ▷困難在於:邱老師所建構起的理論具有一貫性的關係,如果沒有對各個法理基礎的內容及所對應的事例有充分的記憶及理解的話,常常會出現文不對題或語意空泛的回答。 ▷近年來關於「爭點整理」、「確定判決效力之擴張」、「判決效力擴張於繼受人之範圍」等考題都可認屬於此類。 ▶新議題考題:學者基於已經成熟的通說,進一步深入探討而衍生出之題目,多半與出題老師專精的領域有關 ▷例如:台大許士宦老師近來所著重的「確定判決(含既判力、執行力)效力之擴張」、「確定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繼受人之範圍」、「執行力客觀範圍之擴張」等議題。 ▷又如:政大姜世明老師所一向著重與證據領域有關之舉證責任減輕、證明妨礙、表見證明等原則;定暫時狀態處分之運作;調解、仲裁等紛爭外解決程序之適用等。 ▷這些議題多半尚在發展中,所以出題重點會放在學理基礎觀念及老師獨門見解上。 ✧架構編排 ▷因應出題傾向,以「傳統學說」及「實務見解」為基礎骨幹 ▷並以專題等方式補充「新議題」 ▷在適當的範圍內,輔以或逕以「邱派理論」為論述 ✧體例設計 ▷程序定位 ▷本章綱要 ▷體系圖示 ▷專題研究 ▷作者的話 ▷觀念補給站 ▷隨文註釋 ▷實務解析 ▷範題精選 ▷模擬試題 ▷邱說解析 ✦改版重點 ✧20版隆重獻聲──6大主題有聲導讀,讓你一飽耳福、民訴法喜充滿 ▷基礎理論(訴訟架構及程序法理) ▷當事人適格及訴訟擔當 ▷共同訴訟類型及處理 ▷訴訟標的理論及訴權理論 ▷當事人恆定及重複起訴禁止 ▷舉證責任之分配 *實體書、有聲導讀一次滿足,即可升級為有聲書! *只在「新學林官網」獨家販售! ✧新增113年度考題 ▷113司律 ▷113台大 ▷113政大 【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 1 Chapter1 民事訴訟法總論:程序架構及基礎理論 一、前言:本法的研讀與準備 1-3 ㈠訴訟法的特性 1-3 ㈡如何學習──體系的建構及法理基礎的記憶 1-5 二、民事訴訟之程序架構 1-6 ㈠起訴階段 1-7 ㈡言詞辯論階段 1-7 ㈢證據調查階段 1-8 ㈣判決階段 1-8 三、民事訴訟之理論基礎 1-11 ㈠民事訴訟制度之目的 1-11 ㈡本法之理念(程序法上之基本要求) 1-11 四、民事訴訟之審理原則(訴訟法理) 1-16 ㈠處分權主義 1-16 ㈡辯論主義 1-18 專題研究──處分權主義及辯論主義之綜合說明 1-21 ㈢公開主義 1-26 ㈣直接審理主義 1-27 ㈤言詞審理主義 1-28 ㈥適時提出主義 1-29 ㈦集中審理主義 1-31 ㈧自由心證主義 1-32 五、訴訟事件與非訟事件之程序進行與法理適用 1-33 ㈠事件性質及程序法理之差異 1-33 ㈡程序法理之交錯適用 1-37 ㈢程序法理之法定轉化 1-37 Chapter2 訴訟主體論㈠:法院 壹、概說 一、意義 2-5 二、組織 2-5 ㈠審級制度 2-5 ㈡審判體之組成 2-5 三、審判權限之分配 2-6 ㈠法定法官原則 2-6 ㈡審判權之分配 2-6 ㈢管轄權之分配 2-7 ㈣法院內部事務之分配 2-7 專題研究──訴訟要件之審查:「先程序後實體」之審理模式 2-8 貳、民事審判權 一、意義 2-14 二、性質 2-14 ㈠訴訟要件之一 2-14 ㈡職權調查事項 2-14 三、認定及處理 2-15 ㈠認有審判權:續為審理其他程序要件 2-15 ㈡認無審判權:裁定移送或駁回 2-15 ㈢審判權恆定原則 2-15 專題研究──國際審判管轄權之認定 2-16 參、管轄權 一、意義 2-20 二、性質 2-20 ㈠訴訟要件之一 2-20 ㈡職權調查事項 2-20 ㈢無審判權即無管轄權 2-21 三、型態 2-21 ㈠職務管轄 2-21 ㈡土地管轄 2-21 ㈢專屬管轄 2-25 ㈣任意管轄 2-26 ㈤合意管轄 2-30 ㈥應訴管轄 2-33 ㈦指定管轄 2-34 四、調查及欠缺之處理 2-35 ㈠管轄恆定原則 2-35 ㈡訴訟之移送 2-36 肆、迴避 一、意義 2-38 二、自行迴避 2-38 ㈠前審裁判 2-38 ㈡仲裁 2-40 三、裁定迴避(聲請迴避) 2-41 四、經兼院長之法官同意之迴避 2-41 五、司法事務官、法院書記官及通譯之迴避 2-41 Chapter3 訴訟主體論㈡:當事人 Section1 基礎理論 壹、當事人概念 一、意義 3-7 二、形式當事人與實質當事人概念 3-7 ㈠形式當事人一元主義 3-7 ㈡賦予實質當事人相當之程序主體權 3-8 三、當事人之基本特徵 3-8 ㈠當事人兩造對立原則 3-8 ㈡當事人應受判決效力所拘束 3-9 四、當事人享當事者權(程序主體權、訴訟法上之基本人權) 3-10 ㈠辯論權 3-10 ㈡當事人公開 3-11 ㈢其他權利事項 3-11 貳、當事人確定 一、意義 3-13 二、性質 3-13 ㈠訴訟要件之一 3-13 ㈡職權調查事項 3-13 三、確定標準及具體認定 3-14 ㈠以已死亡之人為當事人 3-14 ㈡冒名起訴或冒名應訴 3-14 ㈢本無其人之捏名起訴 3-14 ㈣未使用真名之化名起訴 3-15 參、當事人能力 一、意義 3-16 二、性質 3-16 ㈠訴訟要件之一 3-16 ㈡職權調查事項 3-16 ㈢屬一般抽象之資格 3-17 三、範圍 3-17 ㈠有權利能力者 3-17 ㈡胎兒 3-17 ㈢非法人團體 3-18 肆、當事人適格 一、意義 3-23 二、性質 3-23 ㈠訴訟要件之一 3-23 ㈡職權調查事項 3-24 ㈢屬須具體認定之資格 3-24 ㈣有當事人適格者具訴訟實施權 3-24 三、判斷標準 3-24 ㈠原則標準:訴訟標的之實體法上權利義務法律關係歸屬主體,具當事人適格 3-24 ㈡衍生標準:依不同訴訟之種類定當事人適格之標準 3-27 ㈢例外情況:訴訟擔當(訴訟信託) 3-29 專題研究──訴訟類型與判決效力概說 3-30 專題研究──確認訴訟之當事人適格與確認利益 3-34 四、訴訟擔當(當事人適格認定之例外類型) 3-38 ㈠意義 3-38 ㈡性質:形式當事人與實質當事人分離 3-38 ㈢類型 3-39 ㈣效力 3-40 五、法定訴訟擔當 3-42 ㈠具體事例之一:破產訴訟(破產§§75、90、92 e) 3-42 ㈡具體事例之二:債權人代位訴訟(民§242) 3-43 ㈢具體事例之三:共有人代位訴訟(民§821) 3-44 ㈣具體事例之四:公益法人之不作為訴訟(消保§53、民訴§44-3,妨害制止請求訴訟、法定訴訟擔當團體訴訟) 3-46 六、任意訴訟擔當 3-49 ㈠法定類型之一:選定當事人制度(民訴§41) 3-50 ㈡法定類型之二:選定公益社團法人為選定當事人(民訴§44-1,任意訴訟擔當團體訴訟) 3-58 ㈢法定類型之三:追加選定當事人制度(消保§54、民訴§44-2,公告曉示制度與併案請求) 3-60 ㈣法定類型之四:消費者保護法上之消費者團體訴訟(消保§50Ⅰ)? 3-63 專題研究──現代型紛爭事件及訴訟制度 3-66 專題研究──訴訟標的之認定與訴訟擔當與否 3-72 專題研究──訴訟擔當中判決效力擴張之正當化依據 3-77 專題研究──非法人團體之當事人適格及判決效力之擴張 3-81 伍、訴訟能力 一、意義 3-93 二、性質 3-93 ㈠訴訟要件之一 3-93 ㈡職權調查事項 3-93 三、立法意旨 3-94 四、判斷標準 3-94 ㈠有訴訟能力者 3-94 ㈡無訴訟能力者 3-94 ㈢限制訴訟能力者 3-95 ㈣外國人 3-95 五、欠缺之救濟 3-95 陸、辯論能力 一、意義 3-96 二、立法意旨 3-96 三、判斷標準 3-96 Section2 複數當事人(共同訴訟) 壹、共同訴訟 一、概說 3-116 ㈠意義 3-116 ㈡功能 3-116 ㈢發生原因 3-119 ㈣類型及分類標準 3-121 二、普通共同訴訟 3-125 ㈠意義 3-125 ㈡性質 3-125 ㈢程序設計 3-125 ㈣程序效果 3-127 三、必要共同訴訟 3-129 ㈠意義 3-129 ㈡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3-129 ㈢類似必要共同訴訟 3-135 ㈣程序設計 3-138 ㈤程序效果 3-142 專題研究──合一確定之認定方式及爭議處理 3-144 四、特殊型態共同訴訟: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 3-163 ㈠意義 3-163 ㈡性質 3-163 ㈢立法目的 3-164 ㈣要件 3-164 ㈤審理 3-166 貳、訴訟參加 一、概說 3-168 ㈠意義 3-168 ㈡制度目的 3-168 ㈢類型 3-169 二、輔助參加(從參加) 3-170 ㈠意義 3-170 ㈡要件 3-170 ㈢程序 3-172 ㈣地位 3-172 ㈤權限 3-173 ㈥效力 3-174 ㈦參加人承當訴訟 3-177 ㈧當事人之告知訴訟 3-177 ㈨法院之職權通知訴訟 3-179 三、特殊型態訴訟參加:共同訴訟參加、共同訴訟輔助參加 3-183 ㈠類型 3-183 ㈡共同訴訟參加 3-183 ㈢共同訴訟輔助參加 3-185 Chapter4 訴訟程序㈠:訴訟程序通則 壹、訴訟代理人 一、概說 4-9 ㈠意義 4-9 ㈡性質:訴訟要件之一 4-9 ㈢限制:雙方代理之禁止 4-10 二、法定代理人 4-10 ㈠意義 4-10 ㈡種類 4-10 ㈢權限 4-11 ㈣為訴訟所必要之允許 4-12 三、訴訟代理人 4-12 ㈠意義 4-12 ㈡資格 4-12 ㈢委任行為 4-13 ㈣權限 4-15 ㈤效力 4-16 ㈥消滅 4-19 四、輔佐人 4-22 ㈠意義 4-22 ㈡必要性 4-22 ㈢要件 4-22 ㈣效力 4-22 ㈤輔佐人、訴訟代理人及參加人之比較 4-23 貳、訴訟費用 一、概說 4-24 ㈠意義 4-24 ㈡目的 4-24 二、訴訟費用之範圍 4-26 ㈠意義 4-26 ㈡具體內涵 4-26 三、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 4-27 ㈠意義 4-27 ㈡訴訟標的價額恆定原則 4-28 ㈢訴訟標的價額核定標準 4-28 四、訴訟費用之計算及徵收 4-30 ㈠意義 4-30 ㈡徵收標準 4-30 ㈢溢收費用之退還 4-32 五、訴訟費用之負擔 4-32 ㈠意義 4-32 ㈡標準 4-32 ㈢訴訟費用之確定及裁判 4-34 ㈣未納訴訟費用之效果 4-35 六、訴訟費用之擔保 4-36 ㈠意義 4-36 ㈡立法意旨 4-36 ㈢命供擔保之要件 4-36 ㈣命供擔保之裁定 4-37 ㈤供擔保之方法與效力 4-37 ㈥擔保物之返還 4-37 ㈦擔保物之變換 4-38 ㈧訴訟費用供擔保規定之準用 4-38 七、訴訟救助 4-40 ㈠意義 4-40 ㈡立法意旨 4-40 ㈢要件 4-40 ㈣程序 4-41 ㈤效力 4-41 ㈥撤銷 4-43 ㈦訴訟費用之徵收及歸還 4-43 ㈧訴訟費用之裁定減免 4-44 ㈨救濟 4-44 參、當事人書狀 一、概說 4-45 二、書狀之程式 4-45 三、書狀欠缺之效果及補正 4-45 四、代書狀之筆錄 4-45 五、科技設備傳送書狀 4-46 肆、送達 一、意義 4-47 二、送達機關或送達人 4-48 ㈠法院書記官及執達員 4-48 ㈡郵務機構 4-48 ㈢囑託送達人 4-48 三、應受送達人 4-49 ㈠原則 4-49 ㈡例外 4-49 四、應送達之文書 4-53 ㈠文書之繕本或影本 4-53 ㈡通知書 4-53 ㈢判決或裁定正本 4-53 五、送達之處所 4-53 ㈠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4-53 ㈡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 4-53 六、送達之時間 4-54 ㈠原則 4-54 ㈡例外:允許於例假日及夜間送達者 4-54 七、送達之方法 4-54 ㈠交付送達 4-54 ㈡寄存送達 4-56 ㈢留置送達 4-56 ㈣公示送達 4-57 ㈤以科技設備傳送送達 4-58 八、送達之效力 4-58 伍、期日及期間 一、期日 4-60 ㈠意義 4-60 ㈡種類 4-60 ㈢指定 4-60 ㈣開始與終了 4-61 ㈤變更與延展 4-61 二、期間 4-62 ㈠意義 4-62 ㈡種類 4-62 ㈢起算與計算 4-65 ㈣伸長或縮短 4-67 ㈤聲請回復原狀 4-68 陸、訴訟程序之停止 一、概說 4-69 ㈠意義 4-69 ㈡立法目的 4-69 二、當然停止 4-70 ㈠意義 4-70 ㈡承受訴訟 4-75 三、裁定停止 4-78 ㈠意義 4-78 ㈡原因 4-78 ㈢撤銷 4-81 四、合意停止 4-82 ㈠意義 4-82 ㈡原因 4-82 五、訴訟停止之效力 4-84 ㈠當然停止及裁定停止之效力 4-84 ㈡合意停止之效力 4-85 專題研究──法院間審判權爭議之處理 4-86 Chapter5 訴訟客體論㈠:訴訟上請求 Section1 基礎理論 壹、訴之基本觀念 一、總論 5-4 ㈠訴之意義 5-4 ㈡訴之基本內涵 5-4 二、訴之種類 5-5 ㈠給付之訴 5-6 ㈡確認之訴 5-7 ㈢形成之訴 5-8 貳、審判之對象 一、訴訟要件(程序要件)之審查 5-12 ㈠訴訟要件 5-12 ㈡訴訟法上之權利保護要件(權利保護必要) 5-13 ㈢實體法上之權利保護要件 5-14 二、訴訟標的與訴訟標的理論 5-17 ㈠訴訟標的之認定 5-18 ㈡訴訟標的對訴訟程序之重要影響 5-21 ㈢舊訴訟標的理論(傳統訴訟標的理論) 5-22 ㈣新訴訟標的理論 5-22 專題研究──新、舊訴訟標的理論之內涵及差異 5-25 ㈤訴訟標的相對論 5-33 ㈥其他訴訟標的理論 5-35 Section2 複數訴訟上請求(訴之客觀合併) 壹、通論 一、意義 5-45 二、功能 5-46 ㈠保障當事人之實體及程序利益 5-46 ㈡達成訴訟經濟 5-46 ㈢防止裁判之牴觸 5-46 三、發生原因 5-46 四、要件 5-47 ㈠須原告於同一訴訟程序中合併主張數宗訴訟 5-47 ㈡須受訴法院就數宗訴訟中之一訴訟有管轄權 5-47 ㈢須數個請求得行同種訴訟程序 5-47 ㈣須數訴無禁止合併之規定 5-47 五、調查與處理 5-48 ㈠移送 5-48 ㈡命分別辯論或改用程序 5-48 ㈢命補正或為駁回裁定 5-48 貳、訴之客觀合併之態樣 一、單純合併 5-49 ㈠意義 5-49 ㈡型態 5-49 ㈢審判方式 5-50 二、預備合併 5-51 ㈠意義 5-51 ㈡制度目的 5-51 ㈢要件 5-53 ㈣審判方式 5-54 專題研究──預備合併之上訴 5-57 專題研究──代償請求之起訴方式 5-62 三、競合合併(傳統上所稱「重疊合併」) 5-64 ㈠意義 5-64 ㈡要件 5-64 ㈢審判方式 5-64 四、選擇合併 5-65 ㈠意義 5-65 ㈡要件 5-65 ㈢審判方式 5-66 五、特殊之合併態樣㈠:訴之客觀合併類型之擴大 5-70 ㈠預備合併適用範圍之擴大 5-70 ㈡重疊合併意義之變更 5-73 ㈢其他合併類型之承認 5-73 六、特殊之合併態樣㈡:訴之主觀預備合併 5-76 ㈠類型 5-76 ㈡審理 5-78 ㈢承認與否 5-78 Chapter6 訴訟程序㈡:起訴階段 壹、起訴之程式 一、訴之提起 6-5 二、起訴狀之記載 6-5 ㈠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6-5 ㈡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6-5 ㈢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訴之聲明) 6-8 ㈣宜記載事項 6-11 貳、起訴之效力:訴訟繫屬 一、意義 6-12 二、效果 6-12 ㈠審判權恆定原則 6-12 ㈡管轄恆定原則 6-12 ㈢訴訟標的價額恆定原則 6-13 ㈣當事人恆定原則 6-13 ㈤實體法上之效力 6-29 參、起訴之審查 一、程序要件之審查 6-30 ㈠審查內涵 6-30 ㈡審查程序 6-32 二、訴有無在法律上顯無理由之審查(一貫性審查) 6-33 三、濫行起訴之處理 6-33 肆、起訴之限制:特定訴之利益之具體化標準 一、提起將來給付之訴之限制 6-35 ㈠立法意旨 6-36 ㈡限制要件:有預為請求之必要 6-37 ㈢具體類型 6-38 ㈣判決方式 6-40 二、提起確認訴訟之限制 6-40 ㈠確認客體須具請求對象適格(權利保護之資格) 6-40 ㈡確認訴訟須具確認利益(權利保護之利益) 6-42 三、更行起訴之限制 6-44 ㈠立法意旨 6-45 ㈡要件:前後二訴屬同一事件 6-45 ㈢違反效果 6-48 四、提起一部訴求之限制 6-51 ㈠種類 6-52 ㈡承認與否 6-53 ㈢相關說明 6-57 Chapter7 訴訟程序㈢:言詞辯論階段 一、意義 7-5 ㈠名詞意義 7-5 ㈡動詞意義 7-5 二、種類 7-7 ㈠必要之言詞辯論與任意之言詞辯論 7-7 ㈡本案之言詞辯論與非本案之言詞辯論 7-7 三、言詞辯論之準備:爭點整理之進行 7-8 ㈠目的 7-8 ㈡程序設計 7-9 專題研究──訴訟中重要的事實群內涵及其存在目的 7-12 四、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期日應為之行為 7-15 ㈠聲明應受裁判事項 7-15 ㈡就訴訟關係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 7-15 ㈢聲明證據 7-15 ㈣當事人就事實及證據上之陳述 7-15 ㈤不公開審判 7-22 ㈥於言詞辯論終結前適當時期提出攻擊防禦方法 7-23 ㈦得對訴訟程序之違背提出異議 7-24 ㈧得聲請審判長為必要之發問,並得向審判長陳明後自行發問 7-25 五、法院之訴訟指揮與闡明權 7-25 ㈠開閉及指揮言詞辯論 7-25 ㈡闡明權(闡明義務)之踐行 7-26 專題研究──闡明制度之內涵及發展 7-28 ㈢因闡明或確定訴訟關係之處置 7-44 ㈣就參與辯論人提出之異議而為裁定 7-44 ㈤因便利訴訟之進行或防止裁判之牴觸而為相關辯論裁定 7-44 ㈥其餘規定 7-46 Chapter8 訴訟客體論㈡: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壹、訴之變更追加 一、意義 8-5 ㈠訴之變更 8-5 ㈡訴之追加 8-5 二、立法設計 8-6 ㈠要件 8-6 ㈡制度考量因素 8-7 三、訴之變更追加之允許 8-8 ㈠被告同意(民訴§255Ⅰ①、Ⅱ) 8-9 ㈡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民訴§255Ⅰ②) 8-9 ㈢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民訴§255Ⅰ③) 8-15 ㈣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之聲明(民訴§255Ⅰ④) 8-16 ㈤必要共同訴訟追加其原非被告之人為被告(民訴§255Ⅰ⑤) 8-16 ㈥追加中間確認之訴(民訴§255Ⅰ⑥) 8-17 ㈦不甚礙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者(民訴§255Ⅰ⑦) 8-19 ㈧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之變更、追加(民訴§247Ⅲ) 8-19 ㈨家事訴訟程序之統合審理 8-20 ㈩不變更訴訟標的而補充或更正事實上或法律上之陳述 8-20 四、程序 8-22 ㈠程式 8-22 ㈡要件 8-22 ㈢裁判及救濟 8-22 五、效果 8-24 ㈠訴之變更:舊訴視為當然撤回 8-24 ㈡訴之追加:構成訴之合併 8-24 專題研究──當事人之變更追加 8-25 貳、反訴 一、概說 8-29 ㈠意義 8-29 ㈡性質 8-30 ㈢立法意旨 8-30 二、程序 8-31 ㈠要件(民訴§§259、260) 8-31 ㈡起訴與撤回 8-33 ㈢審理 8-34 三、特殊反訴型態 8-35 ㈠預備反訴 8-35 ㈡離婚之本反訴 8-36 ㈢強制反訴 8-38 Chapter9 訴訟程序㈣:證據調查階段 壹、通則 一、概說 9-8 ㈠證據之作用 9-8 ㈡證據之相關概念 9-8 二、證據之種類 9-11 ㈠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 9-11 ㈡本證與反證 9-12 三、證明之種類 9-13 ㈠心證度與證明度 9-13 ㈡證明與釋明 9-16 ㈢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 9-17 ㈣民事訴訟上之確信與刑事訴訟上之確信 9-18 四、要證事項與免證事項 9-19 ㈠要證事項(證明之對象、證據客體) 9-19 ㈡免證事項(不要證事實) 9-22 五、自由心證主義之運用 9-31 ㈠內容 9-31 專題研究──本法中違法取得證據之可利用性 9-32 ㈡依自由心證認定事實之過程 9-39 ㈢損害數額之酌定 9-41 六、舉證責任 9-43 ㈠概說 9-43 ㈡舉證責任之分配 9-47 專題研究──當事人之訴訟上陳述與舉證責任分配 9-53 專題研究──實務上採取之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以票據債權與不當得利之舉證責任為例 9-61 ㈢舉證責任之減輕 9-71 專題研究──舉證責任體系建構綜合整理 9-83 專題研究──本法上之推定概念與舉證責任 9-86 貳、證據調查程序 一、概說 9-93 ㈠證據聲明 9-93 ㈡證據取捨 9-94 ㈢依職權調查證據 9-95 ㈣調查機關 9-95 ㈤調查證據前應先曉諭爭點 9-95 ㈥集中調查證據 9-96 二、人證 9-96 ㈠意義 9-96 ㈡證人之義務 9-96 ㈢證人之訊問 9-97 三、鑑定 9-98 ㈠意義 9-98 ㈡鑑定人之義務 9-98 ㈢鑑定之程序 9-98 ㈣概念區分 9-100 ㈤仲裁鑑定契約 9-101 四、書證 9-103 ㈠意義 9-103 ㈡文書之種類 9-103 ㈢文書之證據能力及證據力 9-104 ㈣文書之證據調查程序 9-107 ㈤當事人之文書提出義務 9-107 五、勘驗 9-111 ㈠意義 9-111 ㈡程序 9-111 ㈢新種類證據之調查程序 9-112 六、當事人訊問 9-113 ㈠意義 9-113 ㈡立法理由 9-113 ㈢當事人聽取制度與當事人訊問制度之區別 9-113 ㈣程序 9-115 專題研究──調查證據、認定事實過程之綜合整理 9-117 參、證據保全階段 一、證據保全 9-118 ㈠意義 9-118 ㈡功能 9-118 ㈢類型 9-119 ㈣程序 9-120 二、證據保全協議 9-122 ㈠意義 9-122 ㈡性質 9-122 ㈢內涵 9-122 ㈣法理基礎 9-123 專題研究──本法架構中之促進訴訟義務 9-125 看更多
類似書籍推薦給您
【簡介】 本書收錄民訴法研討會第一五六次至第一五九次研討紀錄共四篇次,內容涵蓋間接事實之推認、親權事件中賦予子女程序權保障之協力機制、所謂過去法律關係之確認對象適格與確認利益、智慧財產民事訴訟之查證制度、事證蒐集與秘密保護,並附有民訴法研討會第一次至第一五五次研討論題之總目錄。 【目錄】 156/間接事實之推認──對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實務裁判之一觀察兼論可證性審查/李亦庭等/1 157/親權事件中賦予子女程序權保障之協力機制 ──以家事調解暨審判程序中子女之意見表明權與最佳利益原則之實現為中心/林玠峰等/145 158/所謂過去法律關係之確認對象適格與確認利益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732號所涉歷審裁判評釋/周廷翰等/261 159/智慧財產民事訴訟之查證制度、事證蒐集與秘密保護/沈冠伶等/343 ※附錄:民事訴訟法之研討(一)至(廿七)目錄 看更多
類似書籍推薦給您
【簡介】 作者秉持著「考點破解系列」一貫以來寫作的初衷,也就是要「幫助考生節省時間」的理念,將民事訴訟法相關學術文獻、實務見解及國考試題的內容去蕪存菁,並融合多年來的教學經驗,以突破傳統的嶄新方式加以體系化編排,期能幫助讀者以最少的時間與精力,迅速掌握民事訴訟法所有的重要考點。更重要的是,本書以貫徹「一本書主義」為宗旨,兼顧「基礎建立(俗稱『打底』)」、「體系架構」、「考點彙整」及「解題練習」等多重功能,力求滿足讀者的各種需求,讓考生不再迷失於茫茫書海中。本次改版,除了照例增補最新的學說、實務見解及國考與法研所試題(包括選錄最新的114年臺大、政大法研試題)外,也精簡原有內容,以求減輕閱讀上的負擔,本書堪為坊間最即時更新之參考書,讓讀者能夠專注於「考試重點」的研讀與復習。並於各考點後提供歷年精選題解,期待藉由「考點破解」與「試題演練」的結合,雙效合一,幫助讀者提升學習效率,輕鬆迎戰國家考試!特色如下: 一、多效合一.一書多用 本套書以貫徹「一本書主義」為宗旨,兼顧「基礎建立」、「體系架構」、「考點彙整」及「解題練習」等多重功能,力求滿足讀者的各種需求。 二、內容精實.考點精準 本套書去蕪存菁,精選出重要性較高的多項考點,體系化編排於第I冊「導論」及「主題1~6」;第II冊「主題7~12」中,既能幫助讀者迅速掌握考點,亦能建立體系架構,避免見樹不見林。 三、法條為本.輔以實務 民事訴訟法的學習,以「法律規定」及「實務見解」為重,故內容編排上亦以法條為本,輔以重要實務見解,並適時穿插學者意見,幫助讀者提升學習的深度與廣度。 四、專題研究.筆者叮嚀 針對部分考點說明時,適時穿插「專題研究」進行更深入的剖析及概念補充;及「筆者叮嚀」提醒讀者研讀時必須注意的事項,並為相關觀念的提示或比較,或闡明作者對於疑難問題的看法與建議,以幫助讀者對於本套書的理解與吸收。 五、試題演練.熟能生巧 考古題練習絕對是國考上榜的不二法門,本套書「試題演練」收錄大量國考試題,並附上詳盡的「考點分析」與「參考擬答」,讓讀者能夠透過練習檢視學習成效,並累積實戰經驗。 建議搭配作者另著之《民事訴訟法考點破解(I)》、《家事事件法考點破解》、《強制執行法考點破解》,完整掌握民事程序法! 【目錄】 主題7 訴訟程序論(二)起訴 考點1 重複起訴禁止原則 考點2 當事人恆定主義 考點3 一部請求 主題8 訴訟程序論(三)言詞辯論 考點1 真實義務 考點2 具體化義務 考點3 闡明制度 考點4 爭點整理程序 考點5 失權制度 主題9 訴訟程序論(四)證據法論 考點1 證據法基礎論I-「證據能力」及「證據力」 考點2 證據法基礎論II-免證事項(不要證事實) 考點3 舉證責任論I-「舉證責任」之意義 考點4 舉證責任論II-舉證責任分配法則 考點5 舉證責任論III-舉證責任減輕 考點6 舉證責任論IV-各類案型之舉證責任分配 主題10 訴訟程序論(五)訴訟之終結 考點1 判決 考點2 訴之撤回 考點3 訴訟上和解 主題11 救濟程序論 考點1 通常救濟程序-「上訴」程序 考點2 特別救濟程序-「再審」與「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主題12 特別程序論 考點1 特別訴訟程序-「簡易」及「小額」程序 考點2 特別非訟程序-「調解」、「督促」及「保全」程序
類似書籍推薦給您
【簡介】 作者秉持著「考點破解系列」一貫以來寫作的初衷,也就是要「幫助考生節省時間」的理念,將民事訴訟法相關學術文獻、實務見解及國考試題的內容去蕪存菁,並融合多年來的教學經驗,以突破傳統的嶄新方式加以體系化編排,期能幫助讀者以最少的時間與精力,迅速掌握民事訴訟法所有的重要考點。更重要的是,本書以貫徹「一本書主義」為宗旨,兼顧「基礎建立(俗稱『打底』)」、「體系架構」、「考點彙整」及「解題練習」等多重功能,力求滿足讀者的各種需求,讓考生不再迷失於茫茫書海中。本次改版,除了照例增補最新的學說、實務見解及國考與法研所試題(包括選錄最新的114年臺大、政大法研試題)外,也精簡原有內容,以求減輕閱讀上的負擔,本書堪為坊間最即時更新之參考書,讓讀者能夠專注於「考試重點」的研讀與復習。並於各考點後提供歷年精選題解,期待藉由「考點破解」與「試題演練」的結合,雙效合一,幫助讀者提升學習效率,輕鬆迎戰國家考試!特色如下: 一、多效合一.一書多用 本套書以貫徹「一本書主義」為宗旨,兼顧「基礎建立」、「體系架構」、「考點彙整」及「解題練習」等多重功能,力求滿足讀者的各種需求。 二、內容精實.考點精準 本套書去蕪存菁,精選出重要性較高的多項考點,體系化編排於第I冊「導論」及「主題1~6」;第II冊「主題7~12」中,既能幫助讀者迅速掌握考點,亦能建立體系架構,避免見樹不見林。 三、法條為本.輔以實務 民事訴訟法的學習,以「法律規定」及「實務見解」為重,故內容編排上亦以法條為本,輔以重要實務見解,並適時穿插學者意見,幫助讀者提升學習的深度與廣度。 四、專題研究.筆者叮嚀 針對部分考點說明時,適時穿插「專題研究」進行更深入的剖析及概念補充;及「筆者叮嚀」提醒讀者研讀時必須注意的事項,並為相關觀念的提示或比較,或闡明作者對於疑難問題的看法與建議,以幫助讀者對於本套書的理解與吸收。 五、試題演練.熟能生巧 考古題練習絕對是國考上榜的不二法門,本套書「試題演練」收錄大量國考試題,並附上詳盡的「考點分析」與「參考擬答」,讓讀者能夠透過練習檢視學習成效,並累積實戰經驗。 建議搭配作者另著之《 民事訴訟法考點破解(II)》、《家事事件法考點破解》、《強制執行法考點破解》,完整掌握民事程序法! 【目錄】 導論 民事訴訟法概說 主題1 民事訴訟法之法理論 考點1 「訴訟法理」與「非訟法理」 考點2 處分權主義 考點3 「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 考點4 合法聽審權(聽審請求權) 主題2 訴訟主體論(一)法院 考點1 民事審判權 考點2 國際管轄權 考點3 管轄 主題3 訴訟主體論(二)當事人 考點1 當事人確定 考點2 當事人能力 考點3 當事人適格 考點4 訴訟能力 考點5 共同訴訟(兼論「主觀預備合併」) 考點6 訴訟參加(兼論「主參加訴訟」) 主題4 訴訟客體論 考點1 訴之聲明之明確性原則 考點2 訴訟標的 考點3 訴之客觀合併 主題5 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考點1 訴之變更追加 考點2 反訴 主題6 訴訟程序論(一)通則 考點1 訴之種類與訴訟要件之審查 考點2 訴訟代理人 考點3 訴訟費用 考點4 送達 考點5 期間 考點6 訴訟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