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侵權責任主體與客體
作者:陳聰富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期:2019/01/01
ISBN:9789575110505
內容簡介
論述法人作為侵權責任主體的理論依據,及「權利侵害」與「利益侵害」在侵權責任體系構成的重要性,兼及建物瑕疵、商品自傷、遺囑無效、債權侵害、自甘冒險及危險責任等議題。此外,新興侵權責任議題,如運動傷害、大數據醫療資料運用、臨床試驗損害事故等,亦為本書論述之內容。
在探討各項主題時,採取比較法的方式,論證各國侵權行為法之重要理論,如德國法之「附保護第三人作用之契約」、法國法之「物的管領人責任」及美國法之共同侵權責任分擔等,以作為我國侵權行為法未來發展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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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實體法與程序法 2/e 2022 <元照>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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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實體法與程序法
系列名:學術專論
ISBN13:9789575118815
出版社:元照
作者:黃健彰;温豐文;邵靖惠;吳光明;楊智守;郭書琴;沈冠伶;林信和;吳瑾瑜;林誠二;張文郁;王煦棋
裝訂/頁數:平裝/338頁
規格:21cm*15cm*1.7cm (高/寬/厚)
版次:2
出版日:2022/11/01
中文圖書分類:房屋建築學
內容簡介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與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為公寓大廈自治管理的兩大支柱、管理組織,在實體法與程序法上的私法與公法議題均甚多,於現代社會甚為重要,但臺灣過去專門探討此等問題的學術書籍甚少。
全書分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與「兩岸比較」三大部分,特別是對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效力、管理委員會的實體法與程序法地位,以及向仲介業者收取看屋費等問題,有深入探討,可供相關學術研究、實務運用,以及未來政府機關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法規的參考。
本版,除修改初版已收錄的論文外,並新增多篇論文,以饗讀者。
目錄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 規約另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的效力/黃健彰/3
◎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效力/温豐文/42
◎ 有程序瑕疵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效力/黃健彰/47
【管理委員會】
◎ 非法人團體之當事人能力、適格及主觀預備合併:以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為例/邵靖惠/95
◎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地位/吳光明/102
◎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資格爭議之訴訟選擇及確認他人法律關係存否之當事人適格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861號民事判決評析/楊智守/135
◎ 大樓管委會與建設公司的「當事人適格」之爭/郭書琴/153
◎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當事人適格、當事人能力及判決效力
──簡評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90號民事判決/沈冠伶/160
◎ 社區管理委員會締結大廈管理維護契約之法律性質
──法定代理?第三人利益契約?指示給付關係?抑或其他?/林信和/174
◎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修繕爭議之研究──兼論管理委員會之實體法地位/吳瑾瑜/190
◎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侵權能力/林誠二/257
◎ 淺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作為建築法之裁罰對象/張文郁/262
◎ 管委會主任委員連任次數之限制及其判斷標準──最高院102台上2479判決/吳瑾瑜/286
◎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不動產仲介業者收取「看屋費」等法律問題研究/黃健彰/294
【兩岸法制比較】
◎ 台灣與中國大陸公寓大廈管理組織法制差異性之比較研究/王煦棋/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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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家事程序之新變革
作者:沈冠伶
出版商:元照
出版日期:2015-12-01
ISBN:9789862556856
內容簡介
DESCRIPTION
2012年施行之家事事件法為我國民事程序法制之重大里程碑,本書對家事事件法之基本程序原則、家事事件之類型及定性、統合處理及合併審理、程序主體之程序保障、家事非訟程序之關係人概念、家事非訟裁定之效力、終止收養事件之審判及家事事件法施行後一年之實務裁判,分別進行深入、精闢之分析,可供作解釋論之重要參考依據。
【完整介紹】
2012年施行之家事事件法為我國民事程序法制之重大里程碑,此部法律係為尊重程序主體、平衡兼顧實體利益及程序利益、保障聽審請求權、防止突襲性裁判等作為前導法理而建構,並正視家事紛爭之特性而建立,期能改變舊法下分散規定之不便,以有效、適正地統合處理家事紛爭。
本書對家事事件法之基本程序原則、家事事件之類型及定性、統合處理及合併審理、程序主體之程序保障等,均進行深入、精闢之分析,可作解釋論之重要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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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流行期間的法制對策
系列名:興大法學叢書
ISBN13:9789575117177
出版社:元照
作者:下山憲治;李惠宗-主編
裝訂/頁數:平裝/256頁
規格:23cm*17cm*1.3cm (高/寬/厚)
版次:1
出版日:2022/04/01
中國圖書分類:流行病學;防疫
內容簡介
2019年末開始,新冠肺炎確診者人數呈現了爆炸性增加,演變成全球大流行,各國因不同政治經濟體制或法律制度之差異,對防止感染擴大或遏止疫情蔓延,採取了不同因應措施。在此議題下,國家在面臨緊急狀態或危機時,如何應對?如何設計法律制度?在政策實現及執行過程中應採取何種具體措施?
日本一橋大學與中興大學共同邀集台、日八位法學者,以「新冠肺炎流行期間的法制對策」之名,共同針對新冠肺炎議題,從國家學的觀點,以及對基本人權的影響、行政法的實效性、從對抗SARS經驗建構政府防疫組織、防疫對策、國家緊急狀態、防疫的風險刑法等法制進行深入的討論, 並顯現日本及台灣對疫情因應的不同策略及法制變革。
目錄
序言一(薛富盛校長)
序言二(下山憲治教授)
序言三(李惠宗教授)
‧健康權之國家保護義務論───兼論台灣Covid-19疫苗接種政策及執行/李惠宗/1
‧Covid-19防疫對策及日本感染症法制之發展與課題/下山憲治 著 /林倖如 譯/33
‧臺灣傳染病防治之政府組織改造與法制變革—從SARS到COVID-19/林昱梅/55
‧日本新冠狀肺炎對策與其實效性確保/田中良弘 著 /賴宇松 譯/93
‧日本COVID-19對策與傳染病法制/土井翼 著 /鄭明政 譯/117
‧日本COVID-19及疫苗開發、接種/周蒨/139
‧緊急事態與權力分立───從行政權限的擴張現象論起/魏培軒/163
‧疫情下的風險刑法:論臺灣防疫刑法的特徵、危機與轉機/陳俊偉/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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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實務研析(九):工程人員不可不知之法律責任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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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實務研析(九):工程人員不可不知之法律責任
ISBN13:9789575118464
出版社:元照
作者:寰瀛法律事務所;陳秋華;王雪娟-主編;王雪娟;張天界;吳宜璇;廖堃安;陳宣宏;趙家緯;林禹維;魏芳瑜;謝佳穎;鄧輝鼎;劉芷安-作
裝訂/頁數:平裝/304頁
規格:21cm*15cm*1.4cm (高/寬/厚)
版次:1
出版日:2022/09/01
中國圖書分類:工程學總論
內容簡介
工程自規劃、設計、施工乃至完工、驗收需要許多專業人員參與,而業主、設計單位、承包商、監造單位、專案管理單位等皆為工程中之重要角色,工程專業人員亦包含政府採購人員、建築師、各類技師、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及品管人員等多元身分。
本書乃以實際執行工程之專業人員為重心,並依法律相關規定及輔以實務見解,有系統地介紹各類工程專業人員必須遵守的規範及可能涉及的民事、刑事、行政等法律責任,期可作為各界先進之實用指南。
目錄
推薦序/劉國隆
推薦序/吳俊德
寰瀛的話
略語表
第一章 引 言
一、本書緣起/1
二、工程之誕生及歷程/2
三、工程相關人員之法律責任/4
四、本書編排說明/7
第二章 業主責任
一、業主於工程中之角色/9
二、業主於法律上之地位/10
三、業主之法律責任及相關案例/12
四、結 論/42
第三章 設計單位責任
一、關於設計工作所涉及之法律議題/43
二、關於設計工作所涉法律責任及相關案例/46
三、結 論/80
第四章 監造單位責任
一、前 言/81
二、建築師與技師執行監造業務可能涉及之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簡介/82
三、建築師之監造責任與實務案例/96
四、技師之監造責任與實務案例/107
第五章 承包商責任
第一節 承包商責任/121
一、承包商之法律責任/121
二、承包商中自然人之法律責任/138
第二節 專任工程人員責任/153
一、專任工程人員於工程中之定位/153
二、專任工程人員之法定職責/153
三、專任工程人員之法律責任及相關案例/162
四、結 論/185
第三節 工地主任責任/186
一、工地主任於工程中之定位/186
二、工地主任之法定職責/188
三、工地主任之法律責任及相關案例/194
四、結 論/208
第四節 技師責任/210
一、技師於工程中之定位及職務內容/210
二、主任技師之法律責任及相關案例/217
三、結 論/224
第五節 品管人員責任/225
一、品管人員於工程中之定位及職務內容/225
二、品管人員之法律責任及相關案例/232
三、結 論/237
第六節 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責任/238
一、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於工程中之定位及職務內容/238
二、職業安全衛生人員之法律責任及相關案例/241
三、結 論/249
第六章 專案管理單位(PCM)之責任
一、專案管理單位之起源、定位及功能/251
二、公共工程專案管理之法制化/252
三、專案管理單位之相關法律責任/257
四、結 論/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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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債編總論(精) 1993 <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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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債編各論(精) 1995 <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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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精義:債編總論
ISBN13:9789575117801
出版社:元照
作者:陳連順-作;趙之敏-總校閱;張瓊文-校訂
裝訂/頁數:平裝/328頁
規格:23cm*17cm*1.5cm (高/寬/厚)
版次:2
出版日:2022/08/01
中國圖書分類:債及債權
內容簡介
債編總論深奧,本書為讀者提列民法債編學習重點,減少摸索困惑,並參考國内其他學者著作及相關法律文獻,透過體系化的方式撰寫,提供簡明扼要的學習捷徑。為配合讀者參加國家考試之需,本書年年改版更新內容,增添新試題,以重點整理搭配讓讀者牛刀小試的測驗題,以及供讀者思考演練的國考申論試題,均有助於讀者學習並掌握國家考試重點。
「借名登記」是最具有臺灣本土案例特色的重要議題,最高法院判決、決議及大法庭裁定,前後見解不一,學界討論評釋甚多,近年來成為關注焦點,本次改版整理相關的重要爭點並新增四題國家考試試題,供讀者參考。
目錄
二版序
初版序
第一章 債之意義及債權之性質/1
一、債之意義/1
二、債之關係/2
三、債權的相對性與平等性/2
第二章 債的發生/11
第一節 法律行為的意義及分類/11
一、契約的意義/12
二、契約的種類/12
三、契約自由原則及其限制/30
四、契約的成立/31
五、要約與承諾之內涵/33
六、定型化契約/42
七、懸賞廣告/48
八、締約上過失/52
九、情事變更原則的意義/53
第二節 代理權之授與/57
一、無權代理之體系/57
二、狹義無權代理/58
三、代理權繼續存在的表見代理/60
四、授與代理權之表見代理/63
第三節 無因管理/66
一、無因管理之意義及要件/67
二、真正無因管理與不真正無因管理/69
三、無因管理之承認/78
第四節 不當得利/83
一、規範體系(簡表)/83
二、不當得利之意義及性質/84
三、不當得利成立之要件/84
四、無法律上原因之判斷(統一說與非統一說)/85
五、給付不當得利請求權之排除/89
六、不當得利之效力/93
第五節 侵權行為/101
一、意 義/102
二、一般侵權行為的成立要件/102
三、一般侵權行為之體系構成及規範功能/104
四、一般侵權行為的舉證責任/106
五、特殊侵權行為/107
六、侵權行為的效力/127
第三章 債之標的/151
一、意 義/151
二、種類之債與特定物之債/151
三、選擇之債與任意之債/153
四、貨幣之債/156
五、利息之債/156
六、損害賠償之債/160
第四章 債的效力/171
第一節 給 付/171
一、誠實信用原則/171
二、債務人的注意義務(過失責任原則)/172
第二節 債務不履行/184
一、債務不履行之意義及態樣(類型)/185
二、給付不能的意義、規範及效力/187
三、給付遲延/214
四、受領遲延/220
五、不完全給付/223
第三節 債權之保全/236
一、代位權/236
二、撤銷權/237
第四節 契約的特別效力/241
一、契約的確保/242
二、契約的解除與終止/251
三、雙務契約的牽連效力/257
四、涉他契約/261
第五章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269
第一節 可分之債/269
一、意 義/269
二、效 力/269
第二節 連帶之債/270
◎連帶之債之意義/271
第三節 不可分之債/279
一、意 義/279
二、效 力/279
第六章 債的移轉/281
第一節 債權讓與/281
一、概 說/281
二、債權的讓與性/281
三、不得讓與的債權/282
四、債權讓與的效力/284
第二節 債務承擔/288
一、免責的債務承擔/288
二、併存的債務承擔/289
第七章 債的消滅/291
第一節 債的消滅原因及共同效力/291
一、債消滅的原因/291
二、債消滅的共同效力/292
第二節 清 償/293
一、意 義/293
二、清償人/293
三、受領清償人/295
四、清償的方法/298
五、清償地/300
六、清償期/301
七、清償費用/302
八、清償的抵充/303
九、清償的效力/304
第三節 提 存/305
一、意 義/305
二、提存的原因/305
三、提存的方法/305
四、提存的效力/306
第四節 抵 銷/307
一、意 義/307
二、抵銷之要件/308
三、抵銷之效力/310
第五節 免 除/312
第六節 混 同/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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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完整體系架構,串聯法條與必考概念、爭點,考前衝刺秘笈。
◎定期更新學說、實務見解,提供多面向觀點,豐富答題素材。
◎收錄最新(含113司律、法研)重要考題,藉由詳細之擬答及解析,掌握「大考趨勢」。
【目錄】
四版序
本書使用方法
第一編 債編總論 第一章 債編緒論
爭點1:債權相對性在「不動產買賣」之實踐?
爭點2:主給付義務、從給付義務與附隨義務之差異?
第二章 債之發生:契約
爭點1:「要約」與「要約之引誘」之差別?
爭點2:「到達」與否如何認定?
爭點3:交錯要約得否成立契約?
爭點4:懸賞廣告之定性
爭點5:無行為能力人完成廣告所定行為有無報酬請求權?
爭點6:「代理權之授與」是否為債之發生的原因?
爭點7:當本人與代理人間之基本法律關係無效、不生效力或被撤銷時,代理權授與行為之效力是否受其影響?
爭點8:§110之消滅時效?
爭點9:交付印章、身分證與他人是否屬於表見事實?
爭點10:§107是否屬於「代理權繼續存在之表見代理」的規定?
爭點11:表見代理人之相對人可否不主張使本人負授權人責任,而依§110向無權代理人請求損害賠償?
第三章 債之發生:無因管理
爭點1:兼為自己與他人利益而為管理時,可否成立無因管理?
爭點2:§176所謂「利於本人」所指為何?
爭點3:適法無因管理人管理事務應盡之注意義務標準?
爭點4:管理人得否請求報酬?
爭點5:不適法無因管理行為是否具有違法性?
第四章 債之發生:不當得利
爭點1:統一說及非統一說之爭議?
爭點2:如何處理「無償無權處分」所涉及的不當得利?(§183之類推適用)
爭點3:善意取得是否需以有效的原因行為為其要件?
爭點4:非給付型不當得利與侵權行為法上「損害」概念之區辨?
爭點5:不當得利價額計算方法與強迫得利?
爭點6:基於法律行為而取得之對價,是否屬於「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得」?
第五章 債之發生:侵權行為與損害賠償
爭點1:不作為是否得成立侵權行為?
爭點2:過失侵權責任之保護客體是否以「絕對權」為限?
爭點3:侵權行為「因果關係」之判斷方法?
爭點4:§184Ⅰ前段「不法性」之判斷
爭點5:§185Ⅰ前段加害行為之共同性
爭點6:§188Ⅰ「需具僱用人與受僱人關係」之要件判斷?
爭點7:§188Ⅰ受僱人「執行職務」之判斷?
爭點8:§190「動物占有人」之判斷?
爭點9:§213Ⅲ、§215及§196「金錢賠償」內容之差異?
爭點10:「技術性貶值」與「交易性貶值」之差異與請求權基礎?
爭點11:被害人身心狀況之個人因素,導致損害之發生或擴大,在被害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加害人之賠償義務應否減免?
爭點12:§192Ⅱ對於「扶養權利之損害」有無§216-1「損益相抵」適用?
第六章 債之效力
爭點1:§224之代理人是否包含「法定代理人」?
爭點2:「自始主觀不能」之契約債務人負賠償責任,是否需以債務人對自始主觀不能之情事係「可歸責」為要件?
爭點3:代償物是否包含債務人經由法律行為所取得之物?
爭點4:代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何時起算?
爭點5:§226Ⅰ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起算時點?
爭點6:§225Ⅱ代償請求權於可歸責於債務人時可否適用?
爭點7:於具有同時履行抗辯的債之關係中,同時履行抗辯權與遲延責任間之關係?
爭點8:「預示拒絕給付」可否適用§227?
爭點9: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後,是否因此防礙債務人自己行使同一權利?
爭點10:特定物債權處於「得轉換但尚未轉換為金錢債權之情形」時,債權人得否行使§244Ⅰ之撤銷權?
爭點11:若於締約階段發生附隨義務違反之情形,而嗣後契約仍有締結時,受損害之一方是否仍得主張締約上過失之損害賠償?
爭點12:於締約階段因違反保護義務致他方當事人發生「固有利益」之損害時,得否依締約上過失之規定請求?
爭點13:時效抗辯前已發生尚未罹於時效之利息、違約金,是否為§146所稱之從權利?
爭點14:「債務人」債務不履行時,應由「要約人」或「利益第三人」取得解除權?
爭點15:利益第三人契約遭「債務人」解除後,應由要約人或第三人負擔§259回復原狀義務?
第七章 多數主體之債
爭點1:不真正連帶債務之成立與意義?
爭點2:不真正連帶債務間,得否適用或類推適用§280及§281連帶債務人間求償關係?
爭點3:給付是否可分之判斷標準?
第八章 債之移轉
爭點1:債權人違反不得讓與債權之特約,而 第三人又為惡意時,該讓與行為之效力?
爭點2:若讓與人和受讓人未將讓與之情事通知債務人,惟債務人明知債權讓與之情事,是否發生債權讓與之效力?
爭點3:在§298規範下,若債務人自他處得知讓與未完成或讓與無效之事,是否仍發生債權讓與之效力?
爭點4: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契約承擔其債務,在債權人承認前,該債務承擔契約之效力為何?
第九章 債之消滅
爭點1:§311Ⅱ「有無利害關係」之標準?
爭點2:§310債務人之「善意」是否需以「無過失善意」為限?第二編 債編各論 第一章 買賣契約
爭點1:出賣人履行§348Ⅰ規定之「交付義務」時,是否得任意選擇以§761所規定之四種交付方式以為履行?
爭點2:權利瑕疵擔保與債務不履行之適用時機?
爭點3:「公法上之負擔」係屬「權利瑕疵」或「物之瑕疵」?
爭點4:買賣契約自始客觀不能時,§246與§350的競合關係?
爭點5:物之瑕疵擔保之性質及其適用情形?
爭點6:§360請求損害賠償之賠償範圍為何?除「瑕疵損害」(履行利益)外,是 否包含「瑕疵結果損害」(固有利益)?
爭點7:物有瑕疵時,買受人是否享有「瑕疵修補請求權」?
爭點8:買賣標的物有瑕疵時,買受人得否拒絕受領?
爭點9:若出賣人給付之標的物有瑕疵時,買受人得否拒絕支付價金?亦即買受人得否以買賣標的物有瑕疵為理由,主張價金給付之同時履行抗辯權?
爭點10:「§360條損害賠償請求權」及「§364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請求權」之權利行使期間,是否應「適用」或「類推適用」§365期間之限制?
爭點11:§367買受人「受領標的物」之義務,究為「對他義務」或「對己義務」?買受人可歸責受領標的物遲延者,出賣人得否依§254以買受人「給付遲延」為由解除契約?
第二章 贈與契約
爭點1:贈與人給付遲延之歸責事由?
爭點2:贈與人就不完全給付,應否負債務不履行責任?
第三章 租賃契約
爭點1:§434承租人失火責任之特別規定,係「強行規定」或「任意規定」?
爭點2:§434承租人之失火責任與§184Ⅰ前段侵權責任之競合問題?
爭點3:承租人依§433規定為其同居人等負擔「失火責任」時之注意義務程度?
爭點4:同居人因失火對出租人負擔之過失侵權責任之注意義務程度?
爭點5:押租金契約是否屬於要物契約?
爭點6:適用§425買賣不破租賃時,押租金債權是否當然隨同移轉?
爭點7:租賃期滿後,出租人之「租賃物返還請求權」與承租人之「押租金返還請求權」有無§264同時履行抗辯權之適用?
爭點8:§425之適用須以出租人「交付」租賃物與承租人為其要件,§761四種「交付」方式,是否均能發生§425「租賃權物權化」之效力?
爭點9:強制執行或破產程序之拍賣、出租他人之物及違章建築有無§425之適用?
爭點10:所有權讓與不破「使用借貸」?
第四章 勞務契約:委任、承攬、僱傭契約
爭點1:借名登記契約之出名人逕自處分財產之效力?
爭點2:借名登記契約於當事人死亡時,該契約關係消滅與否?
爭點3:非原住民欲購買原住民保留地,而與原住民成立借名登記契約,並以該原住民之名義購買原住民保留地,則借名登記契約、買賣契約之效力為何?
爭點4:受任人使第三人代為處理事務,其法律關係?
爭點5:合法複委任與違法複委任之法律關係?
爭點6:承攬人之交付義務與定作人之報酬給付義務間,有無§264之適用?
爭點7:§502是否排除§254之適用?
爭點8:定作人協力義務之法律性質為「真正義務」或「不真正義務」?
爭點9:§494瑕疵「重要」與否之判斷?
爭點10:§495Ⅱ增訂後,最高法院83年台上字第3265號判例是否仍有其適用?
爭點11:定作人得否以工作具有瑕疵為由,主張報酬支付之同時履行抗辯?
爭點12:工作尚未完成但已發生瑕疵者,定作人得否於該工作完成及交付前,主張瑕疵擔保權利?
爭點13:§493Ⅰ、§493Ⅱ、§494及§495間之適用與競合關係?
爭點14:「承攬契約§495與§227之競合關係」與「買賣契約§360與§227之競合關係」?
第五章 寄託、旅遊、運送契約
爭點1:「一般寄託」、「消費寄託」及「混藏寄託」之區別?
爭點2:§631損害賠償責任之成立,是否以託運人具有過失為必要?
爭點3:提單之意義與效力?
爭點4:民法針對「通常事變責任」與「不可抗力責任」之規定?
第六章 保證契約與人事保證契約
爭點1:保證契約之特性及其例外?
爭點2:§739-1「溯及效力」之範圍為何(最高法院94年第5次民庭決議)?
爭點3:「連帶保證契約」之保證人,未為§746Ⅰ先訴抗辯權之拋棄,是否得主張§745「先訴抗辯權」?
爭點4:§747「其他中斷時效之行為」是否包括§129Ⅰ之「承認」?
爭點5:人事保證人之「代負責任範圍」?附 錄 最新試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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