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侵權責任主體與客體
作者:陳聰富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期:2019/01/01
ISBN:9789575110505
內容簡介
論述法人作為侵權責任主體的理論依據,及「權利侵害」與「利益侵害」在侵權責任體系構成的重要性,兼及建物瑕疵、商品自傷、遺囑無效、債權侵害、自甘冒險及危險責任等議題。此外,新興侵權責任議題,如運動傷害、大數據醫療資料運用、臨床試驗損害事故等,亦為本書論述之內容。
在探討各項主題時,採取比較法的方式,論證各國侵權行為法之重要理論,如德國法之「附保護第三人作用之契約」、法國法之「物的管領人責任」及美國法之共同侵權責任分擔等,以作為我國侵權行為法未來發展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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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實體法與程序法 2/e 2022 <元照>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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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實體法與程序法
系列名:學術專論
ISBN13:9789575118815
出版社:元照
作者:黃健彰;温豐文;邵靖惠;吳光明;楊智守;郭書琴;沈冠伶;林信和;吳瑾瑜;林誠二;張文郁;王煦棋
裝訂/頁數:平裝/338頁
規格:21cm*15cm*1.7cm (高/寬/厚)
版次:2
出版日:2022/11/01
中文圖書分類:房屋建築學
內容簡介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與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為公寓大廈自治管理的兩大支柱、管理組織,在實體法與程序法上的私法與公法議題均甚多,於現代社會甚為重要,但臺灣過去專門探討此等問題的學術書籍甚少。
全書分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與「兩岸比較」三大部分,特別是對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效力、管理委員會的實體法與程序法地位,以及向仲介業者收取看屋費等問題,有深入探討,可供相關學術研究、實務運用,以及未來政府機關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法規的參考。
本版,除修改初版已收錄的論文外,並新增多篇論文,以饗讀者。
目錄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 規約另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的效力/黃健彰/3
◎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效力/温豐文/42
◎ 有程序瑕疵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效力/黃健彰/47
【管理委員會】
◎ 非法人團體之當事人能力、適格及主觀預備合併:以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為例/邵靖惠/95
◎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地位/吳光明/102
◎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資格爭議之訴訟選擇及確認他人法律關係存否之當事人適格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861號民事判決評析/楊智守/135
◎ 大樓管委會與建設公司的「當事人適格」之爭/郭書琴/153
◎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當事人適格、當事人能力及判決效力
──簡評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90號民事判決/沈冠伶/160
◎ 社區管理委員會締結大廈管理維護契約之法律性質
──法定代理?第三人利益契約?指示給付關係?抑或其他?/林信和/174
◎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修繕爭議之研究──兼論管理委員會之實體法地位/吳瑾瑜/190
◎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侵權能力/林誠二/257
◎ 淺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作為建築法之裁罰對象/張文郁/262
◎ 管委會主任委員連任次數之限制及其判斷標準──最高院102台上2479判決/吳瑾瑜/286
◎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不動產仲介業者收取「看屋費」等法律問題研究/黃健彰/294
【兩岸法制比較】
◎ 台灣與中國大陸公寓大廈管理組織法制差異性之比較研究/王煦棋/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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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債編精選判決評釋
系列名:實例研析
ISBN13:9789575115487
出版社:元照
作者: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民事法中心-主編;王怡蘋;陳榮傳;郭玲惠;黃健彰;游進發;向明恩;孔繁琦;戴瑀如;姜炳俊;蔡瑄庭;侯岳宏;杜怡靜;呂彥彬-合著
裝訂/頁數:平裝/302頁
規格:23cm*17cm*1.5cm (高/寬/厚)
出版日:2021/08/01
中國圖書分類:債及債權
內容簡介
民法是規範人民權利義務之基礎法律,與一般私人之生活息息相關,且為法律初學者必備的法學知識。本書延續民事法中心前所出版之《民法總則精選判決評釋》,為民法第二編債編之判決評釋。在民法各編中,第二編「債」包括總則與各論共計六百多條,內容與學說理論最為龐雜,牽動之社會生活範疇亦廣,因此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民事法研究中心邀集學者,嚴選重要民法債篇相關判決加以評析,期能呈現法學邏輯之思維與法律見解之脈絡,以利法學研究與教育之深化與交流。
目錄
院長序/杜怡靜
序言/蔡瑄庭
◎指示給付關係之不當得利──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39號判決/王怡蘋
◎第三人利益契約之不當得利返還關係──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82號判決/王怡蘋
◎人格權侵害的純粹經濟上損失?──簡評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409號民事判決/陳榮傳
◎淺談僱傭人責任──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670號判決/郭玲惠
◎地政機關登記賠償責任補充性相關問題之檢討──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976號民事判決/黃健彰
◎慰撫金計算標準/游進發
◎物使用利益喪失之賠償於最高法院107年台上字第402號判決之肯認──以德國司法實務之發展為指引/向明恩
◎醫療過失案件中急重症患者與有過失之探討──最高法院105號台上字第136號民事判決/向明恩
◎最高法院就工程爭議適用誠信原則及情事變更原則之晚近見解探討/孔繁琦
◎談情事變更原則於工程契約之適用──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08號民事判決評釋/郭玲惠
◎債之保全:遺產分割協議之撤銷與請求代位分割遺產──簡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650號判決/戴瑀如
◎將來債權讓與通知與應收帳款債權承購實務──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049號判決/姜炳俊
◎民法第425條之1與事實上處分權之讓與──最高法院106年台上字第709號判決評釋/蔡瑄庭
◎僱用人之遲延責任──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732號判決/侯岳宏
◎定作人依民法第495條第1項請求承攬人損害賠償前應先請求修補?──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837號/杜怡靜
◎定作人違反協力義務時之責任──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466號/杜怡靜
◎再談工程保證書的幾個問題──評析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585號判決/呂彥彬
◎民法第742條第1項規定於物上擔保人之類推適用──評析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512號判決/呂彥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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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家事程序之新變革
作者:沈冠伶
出版商:元照
出版日期:2015-12-01
ISBN:9789862556856
內容簡介
DESCRIPTION
2012年施行之家事事件法為我國民事程序法制之重大里程碑,本書對家事事件法之基本程序原則、家事事件之類型及定性、統合處理及合併審理、程序主體之程序保障、家事非訟程序之關係人概念、家事非訟裁定之效力、終止收養事件之審判及家事事件法施行後一年之實務裁判,分別進行深入、精闢之分析,可供作解釋論之重要參考依據。
【完整介紹】
2012年施行之家事事件法為我國民事程序法制之重大里程碑,此部法律係為尊重程序主體、平衡兼顧實體利益及程序利益、保障聽審請求權、防止突襲性裁判等作為前導法理而建構,並正視家事紛爭之特性而建立,期能改變舊法下分散規定之不便,以有效、適正地統合處理家事紛爭。
本書對家事事件法之基本程序原則、家事事件之類型及定性、統合處理及合併審理、程序主體之程序保障等,均進行深入、精闢之分析,可作解釋論之重要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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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實務研析(七)法院判決與營建工程鑑定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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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事治療三幕劇:結合實務、訓練與研究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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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起始為加拿大社會工作者度法與蓓蕊思的研究計畫,他們深受敘事治療大師麥克‧懷特(Michael White)啟發,延續其敘事治療理念,並融合後現代思潮,提出許多大膽而創新的觀點,例如:
★故事治療是一齣三幕劇:書中取三幕劇為喻,認為治療師應該為對話過程搭建鷹架,運用「對話地圖」裡的六個探索點,逐步幫當事人為過往事件和經驗賦予新意義,重說生命故事。
★發現關鍵時刻:強調並示範治療師應如何掌握語言的傳佈,發現那個令當事人發出「啊哈,我懂了」的瞬間,協助他與一個更滿意的自己產生連結,開啟更多可能性。
除此之外,書中亦包含許多案例與實務經驗分享,例如一次性的短期治療方法、成癮者與受暴者的治療實例,以及團體治療實務等等,都有示範與說明。
透過作者的實踐經驗與反思,讀者不僅能重新看見問題的生成脈絡與瓦解方法,更能於各章末的反思提問中,激盪出更多的可能。
正如懷特和艾普斯頓所倡導的,度法和蓓蕊思的研究在保持冒險精神的過程中演變,我們則在他們的創新中見證了這一切。──吉兒‧佛瑞德門(敘事治療大師)
本書像是一本不斷改變形狀的地圖,適用於治療對話遷移的過程;也像是在門上斬開一道新裂縫,為創造意義而堅持不懈地實踐。──大衛.裴瑞(渥太華大學教育學院教育諮商副教授)
名人推薦
吉兒‧佛瑞德門/敘事治療大師
丁興祥/輔仁大學心理學系教授
吳熙琄/茵特森創意對話中心執行長
金樹人/澳門大學教育學院教授
林美珠/東華大學諮商與臨床心理學系教授
周志建/敘事取向心理師、故事療癒作家
──及眾多敘事治療領域的工作者與學習者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吉姆.度法(Jim Duvall)
吉姆是一位具教育學背景的社工師,目前是JST研究所(www.jstinstitute.com)的主任,該組織提供短期治療和敘事治療的培訓,他也擔任《系統治療雜誌》(Journal of Systemic Therapies)編輯超過十年,同時為國際性的組織提供教育與諮詢。
吉姆以平易近人和互動性強的教學風格著稱,對敘事治療有超過35年以上的教育、培訓、顧問、研究與著作上的貢獻。他很強調將社會正義的原則納入治療實踐,曾與麥克‧懷特一起學習、合作訓練,以及進行寫作與社區計畫。
蘿拉.蓓蕊思(Laura Béres)
蘿拉是西安大略國王大學學院(King's University College)社會工作副教授。她曾於反暴力婦女團體(Violence Against Women, VAW)服務,深受女性主義理論啟發,也研究靈性與正念。工作多與敘事治療相關,主持一些獨立而小型的訓練團體,以及關鍵反思形式的研究和寫作,同時也參與相關的國際性會議。
譯者簡介
黃素菲
國立陽明大學人文與社會教育中心副教授、諮商中心主任,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博士、加拿大約克大學博士後研究。專長為個別與團體諮商、生涯諮商、敘事治療、存在議題、自我認同、人際關係與溝通、情緒調適等。譯有《敘事取向的生涯諮商》、《人際溝通》,另著有《組織中人際關係訓練》等書。
【目錄】
【推薦序一】一次冒險精神的實踐/吉兒.佛瑞德門
【推薦序二】閱讀敘事治療三幕劇的觸動與反思/吳熙琄
各方讚譽與推薦
【導讀】見證新舊敘事觀點的關鍵時刻/大衛.裴瑞
【引言】 敘事實踐—以研究和關鍵反思作為論證基礎
第一部 關鍵反思:從實務到理論
【第一章】故事的重要性:歷史和文化的背景
回首啟程時
普遍的故事形式
結論
【第二章】故事治療是一齣三幕劇
第一幕:佈置舞台,脫離理所當然的理解
第二幕:出發,踏上旅程
第三幕:重新整合自我認同
結論
【第三章】語言傳佈
語言的脆弱與不確定性
「草」之於「樹」的隱喻
識別相異性的倫理
飛行航線和遷移
語言中刻意、創意的結巴
偏好治療對話中的聲音、意義和故事
結論
【第四章】關鍵時刻
在關鍵時刻發揮好奇心
關鍵時刻是什麼?
如何善用治療師姿態觸發關鍵時刻
時間觀與治療中關鍵時刻的關聯
結論
第二部延伸學習:從理論到實務
【第五章】 當你能擁有的只有現在:免預約門診的回顧諮商與敘事治療
免預約門診
故事
回顧實務工作
治療師姿態
支線故事情節的發展
設定話題軸
文件化
標定當事人為見證人
開始了解人與問題是分隔開的
發展新語言與新理解
結論
【第六章】走出地獄的旅程:處理創傷與暴力的陰影
喬的故事
第一幕:起步與拆分階段
第二幕:旅程階段
第三幕:重新整合階段
結論
【第七章】 與成癮者工作時的語言應用:故事裡的關鍵時刻
跳出概括歸因與病理歸因的敘說
將主流故事重寫為替代故事
價值、希望與偏好
會員重新整合
貝琪的故事
反思
結論
【第八章】團體治療實務:曾對伴侶施暴的男性
文獻回顧:相關理論與研究
研究計畫
結論
【附錄一】參考書目
【附錄二】名詞對照表
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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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衝突人格法律實務工作 (HIGH CONFLICT PEOPLE in legal dispu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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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13:9786263235977
出版社:保成文化
作者:沈以軒
裝訂/頁數:平裝/1352頁
規格:21cm*15cm*2.7cm (高/寬/厚)
版次:4
出版日:2023/02/17
中文圖書分類:勞工生活及其權利
內容簡介
人資手邊一定要擁有的實用工具書!
要全面了解勞動法令本書一定要有!
專精耕耘勞動法十餘年的沈以軒律師,終於在讀者的千呼萬喚下把開辦數千場的講座精華集結成這本法典。
書籍簡介
適用對象
勞工和人資相關對象
使用功效
所有勞資爭議解決依據盡在其中,成為勞動法學習者或工作者必備的工具書。
改版差異
1.近千則「沈律師叮嚀」精選函釋與獨門解析
2.各項人資必備圖表/要點/指引/表格等實用工具
3.2022年最新修正勞動基準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
本書特色
1.本書旨在服務勞工事務、人力資源相關領域人員、準備國家考試的應試者及實務工作者亦可妥善利用本書查閱。
2.本書特有沈律師小提醒讓讀者能更加了解法規的相關資訊。
目錄
壹、個別勞動法規
‧勞動基準法(109.06.10)/3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108.02.14)/258
‧勞動事件法(107.12.05)/268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103.06.11)/285
‧勞工請假規則(108.01.15)/288
‧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請假返國辦法(106.04.18)/306
‧性別工作平等法(111.01.12)/307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111.01.18)/333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111.01.18)/335
‧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109.04.23)/336
‧工作場所性騷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109.04.06)/339
‧性別工作平等申訴審議處理辦法(105.04.26)/341
‧性騷擾防治法(98.01.23)/343
‧跟蹤騷擾防制法(110.12.01)/348
‧性別平等教育法(111.01.19)/353
‧勞工退休金條例(108.05.15)/363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110.07.12)/376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104.11.19)/385
‧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組織準則(104.08.26)/388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110.07.07)/390
‧工作規則審核要點(111.04.27)/398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104.07.01)/400
‧大量解僱勞工時禁止事業單位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處理辦法(110.06.08)/406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104.05.20)/409
‧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106.05.15)/413
貳、集體勞動法規
‧工會法(111.11.30)/417
‧工會法施行細則(103.10.06)/432
‧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委託出席辦法(100.04.29)/439
‧團體協約法(104.07.01)/441
‧勞資爭議處理法(110.04.28)/452
‧勞資爭議調解辦法(108.07.31)/467
‧主管機關受理勞資爭議調解注意事項(106.04.14)/473
‧勞資爭議調解倫理規範(106.04.12)/475
‧行政機關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勞資爭議調解作業要點(111.05.11)/477
‧勞資爭議仲裁辦法(103.05.19)/479
‧主管機關辦理勞資任一方申請交付仲裁注意事項(102.04.29)/485
‧主管機關辦理勞資爭議依職權交付仲裁注意事項(100.04.29)/487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110.09.29)/489
‧主管機關執行勞資爭議調解注意事項(108.11.15)/496
‧法院辦理勞資爭議事件應行注意事項(108.12.12)/498
‧處理重大勞資爭議事件實施要點(99.09.02)/500
‧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111.04.29)/502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103.04.14)/513
‧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108.11.26)/520
‧會議規範(54.07.20)/523
‧職工福利金條例(104.07.01)/539
‧職工福利金條例施行細則(105.03.11)/541
‧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110.05.14)/543
‧職工福利金動支範圍、項目及比率(93.07.22)/547
參、勞工保險法規
‧勞工保險條例(110.04.28)/551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110.06.08)/574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110.04.30)/594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111.03.11)/622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111.03.09)/640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鑑定作業實施辦法(111.03.31)/644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111.03.02)/648
‧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111.03.23)/651
‧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111.04.21)/657
‧就業保險法(111.01.12)/659
‧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111.04.19)/671
肆、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職業安全衛生法(108.05.15)/681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109.02.27)/696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110.12.22)/706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111.01.05)/728
‧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109.09.16)/755
‧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106.08.10)/759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110.07.07)/760
‧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108.04.30)/772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111.03.31)/778
‧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111.03.02)/783
‧勞動檢查法(109.06.10)/785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109.09.26)/793
‧行政罰法(111.06.15)/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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