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 憲法學導論 (5版)
作者: 徐振雄
版次: 5
ISBN: 9789864128648
出版社: 高立
#法律
#憲法
定價: 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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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以憲法思維的導論模式,將憲法學中被認為是重要基礎的構成部分,分為四編探討,即憲法基本理論、憲法基本權利、國家基本機關、國家基本制度,並融合學說原理及實證憲法,在各章節中勾勒憲法的理想圖像,以及對憲法 / 憲政的實際描述,使讀者能夠明瞭並解釋憲法 / 憲政議題當中的種種因素。本書不但適合尚處於憲法思維萌芽期的學生,亦適合有心從更高的制高點洞悉憲法的社會大眾參考。 【目錄】 第一編 憲法基本理論 第一章 憲法與國家法 第二章 民主立憲原理 第三章 憲法的制定、修改與變遷 第二編 憲法基本權利 第四章 人權總論 第五章 平等原則與平等權 第六章 內在精神自由 第七章 外在表現自由 第八章 人身自由 第九章 社會權 第十章 參政權 第三編 國家基本機關 第十一章 國家、政府與權力分立 第十二章 行政機關 第十三章 立法機關 第十四章 司法機關 第四編 國家基本制度 第十五章 違憲審查制度 第十六章 選舉制度 第十七章 地方制度 附錄A 中華民國憲法 附錄B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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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節 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    爭點限時通:人民得否聲請憲法法庭宣告判例和決議違憲?    爭點限時通:人民得否聲請憲法法庭宣告大法庭裁定違憲?    爭點限時通:人民得否僅針對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規範聲請釋憲?    爭點限時通:裁判關聯性──大法官可否擴張標的範圍審理?    爭點限時通:裁判憲法審查的制度爭議    爭點限時通:憲法法庭應如何與各級法院分工?    爭點限時通:「窮盡救濟途徑」是否容許例外情形?   第五節 機關爭議   第六節 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第七節 統一解釋法令  第五章 憲法法庭裁判的效力及類型    爭點限時通:暫時處分的聲請要件為何?    爭點限時通:大法官宣告法規範未違憲後,得聲請變更判決的要件為何?    爭點限時通:憲法法庭判決的效力是否及於「已合法聲請卻未及併案的案件」?    爭點限時通:判決前已適用立即失效的法規範作成的確定裁判,其效力是否受影響?    爭點限時通:人民聲請憲法審查案件,憲法法庭宣告法規範立即失效,對於個案的效力為何?    爭點限時通:憲法法庭判決宣告法律定期失效,於法令失效前相關案件得否據以請求救濟? 第三部分 基本權利   第一章 基本權利總論    爭點限時通:我國大法官承認哪些制度保障功能?    爭點限時通:外國人是否享有基本權利?    爭點限時通:公法人是否享有基本權利?    爭點限時通:國營事業是否享有基本權利?    爭點限時通:私人相互間是否可以主張基本權利?    爭點限時通:國家從事私法行為是否受到基本權利的拘束?  第二章 基本權利各論   第一節 人性尊嚴   第二節 平等權(平等原則)    爭點限時通:何謂「實質平等」?它與「形式平等」有何差別?    爭點限時通:「直接歧視」和「間接歧視」的區別為何?    爭點限時通:平等權應該如何違憲審查?    爭點限時通:何謂優惠性差別待遇?其審查標準為何?    爭點限時通:平等權與自由權競合時應如何審查?    爭點限時通:消防警察人員考試所設的身高標準,排除女性應考人的群體比例明顯高於男性,是否違反平等原則?    爭點限時通:社會秩序維護法僅以性交易意圖得利的一方為處罰對象,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按摩業專由視障者從事的規定違反平等原則?    爭點限時通:政府採購得標廠商員工逾百者應進用一定比例原住民,未進用者令繳代金的規定,違憲?   第三節 人身自由    爭點限時通:憲法第8條第1項的「逮捕拘禁」、「司法機關」、「警察機關」及「法院」應如何解釋?    爭點限時通:刑事案件限制人身自由應遵循什麼樣的正當程序?    爭點限時通:憲法第8條對於非刑事案件是否有適用?    爭點限時通:非刑事案件剝奪或限制人身自由應遵循什麼樣的正當程序?    爭點限時通:刑法強制治療制度及強制治療期間之規定,是否違反比例原則及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之保障?    爭點限時通:刑法等法律所規定的強制工作是否違憲?   第四節 居住遷徙自由    爭點限時通:國安法就人民入出境須經許可之規定違憲?   第五節 言論自由    爭點限時通:言論自由保障哪些表現的形式?    爭點限時通:象徵性言論的內涵及審查    爭點限時通: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由法院為回復名譽適當處分是否合憲?    爭點限時通:我國釋憲實務對於言論自由的目的,採取什麼樣的看法?    爭點限時通:我國大法官對於言論的事前限制如何審查其違憲性?    爭點限時通:雙軌理論的內涵為何?    爭點限時通:什麼是公共論壇理論?    爭點限時通:雙階理論的內涵為何?    爭點限時通:高價值言論應如何審查?    爭點限時通: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之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刑法誹謗罪之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刑法公然侮辱罪之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刑法侮辱公務員罪及侮辱職務罪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商業性言論應如何審查?    爭點限時通:虛假陳述是否受到言論自由保障?應採取何種審查標準?   第六節 學術自由    爭點限時通:在大學自治的範圍內,國家對於大學監督的範圍為何?   第七節 著作及出版自由   第八節 新聞自由與通訊傳播自由    爭點限時通:新聞自由的理論依據為何?    爭點限時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的處罰規定,使新聞採訪者的跟追行為受到限制,是否違憲?   第九節 秘密通訊自由   第十節 宗教自由    爭點限時通:宗教自由應如何審查其合憲性?    爭點限時通:應如何判斷國家是否違反政教分離原則?    爭點限時通:國家可否為實現宗教自由,而特別規定讓宗教團體或活動免於一般法律的規範?   第十一節 集會結社自由    爭點限時通:我國集遊法採取許可制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集遊法規定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劃設禁制區是否違憲?   第十二節 生存權    爭點限時通:死刑制度是否違憲?   第十三節 工作權    爭點限時通:是否符合道德或價值判斷的活動始屬於職業自由的保障範圍?    爭點限時通:應如何審查限制職業自由的合憲性?    爭點限時通:道交條例禁止曾犯特定罪者駕計程車規定違憲?    爭點限時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按摩業專由視障者從事之規定是否侵害非視障者工作權?   第十四節 財產權    爭點限時通:人民有無主動請求徵收以獲補償的權利?    爭點限時通:為土地開發之目的,徵收非交通事業所必須之毗鄰地區土地,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都市更新應踐行什麼樣的正當程序?    爭點限時通:年金改革三法是否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或比例原則?   第十五節 訴訟權    爭點限時通:憲法要求法官應迴避的事由有哪些?    爭點限時通:「受刑事有罪判決之被告,應有至少一次之上訴救濟機會」是否屬於訴訟權的核心範圍?    爭點限時通:受羈押被告得否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救濟?    爭點限時通:學生可否針對學校對其所為的處分提起訴訟請求救濟?    爭點限時通:教師於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因學校具體措施遭受侵害時,得否訴訟救濟?    爭點限時通:受刑人對於監獄處分或其他管理措施得否向法院請求救濟?    爭點限時通:公務人員就影響其權益之不當公權力措施,於申訴、再申訴後,得否續向法院請求救濟?   第十六節 參政權    爭點限時通: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及5%政黨門檻的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對於公民投票提案得否事先進行合憲性審查?   第十七節 應考試服公職權   第十八節 未列舉權    爭點限時通:構成未列舉權的要件為何?    爭點限時通:戶籍法捺指紋始核發身分證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個資法及健保法容許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健保資料,是否牴觸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之意旨?    爭點限時通:已有子女或養子女之臺灣地區人民欲收養其配偶之大陸地區子女,法院應不予認可之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通姦罪是否符合憲法第22條保障性自主權之意旨?釋字第554號解釋應否變更?    爭點限時通:槍砲條例及野保法限制原住民狩獵之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原住民身分法關於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的身分認定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及第12項前段規定所保障的「原住民族」意涵為何? 第四部分 權利分立  第一章 權力分立總論    第一節 權力分立原則概述    爭點限時通:行政機關就所屬公務員有予以考績丁等免職,是否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遲未行使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是否違憲?   第二節 政府體制    爭點限時通:內閣制、總統制與半總統制的比較    爭點限時通:我國憲法本文屬於何種政府體制?    爭點限時通:我國1997年第4次修憲後屬於何種政府體制?  第二章 權力分立各論   第一節 總 統    爭點限時通: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的聲請要件及程序為何?    爭點限時通:總統是否對「違憲法律」有拒絕公布權?    爭點限時通:緊急命令得否再授權為補充規定?立法院得否變更緊急命令的內容?    爭點限時通:總統對於覆議案有無不核可的權限?    爭點限時通:總統刑事豁免權的範圍為何?    爭點限時通:總統得否拋棄刑事豁免權?    爭點限時通:總統是否享有國家機密特權?其範圍為何?   第二節 行政院    爭點限時通:立法委員改選後,行政院院長有無總辭的義務?新任總統就職時,行政院院長有無總辭的義務?    爭點限時通:NCC委員的任命行政院院長幾乎沒有置喙餘地,是否侵害行政院的人事任命決定權?    爭點限時通:行政院得否停止執行法定預算?行政院停建核四廠是否應向立法院報告?   第三節 立法院    爭點限時通:立委審議預算有何限制?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時,得否立法課予被提名人特定義務,或施以行政罰?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得否委託其內部委員會行使調查權?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行使調查權的範圍及界限為何?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得否調閱檢察機關之偵查卷證?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行使文件、資料調取權時,得否課予人民提出文件、資料義務?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行使詢問權時,得否課予特定人民出席調查程序而為作證之義務?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行使調查權時,得否就有作證義務的政府人員或人民科處罰鍰?    爭點限時通:參謀總長是否有出席質詢及備詢的義務?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是否有出席備詢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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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方法、憲法原理實踐(二)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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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民事審判實務在實踐法律,無論尋法或規範詮釋,或法之續造,須合於法學方法論,並受憲法原理拘束。本書繼2017年《法學方法、憲法原理實踐》(論文集)出書後之第二集,以新興民事具體案例為題材,運用相同方法,就曾參與之裁判作自我檢視,或選取可供研究之他案,評析證立法律見解之當否。 【目錄】 序言 i 第一章 民事法規範解釋合法性與妥適性之證立 1 壹、研究主題及法學方法之確立 1 貳、從哈特與德沃金世紀論辯談起 5 參、文義解釋作為法條詮釋之起點 10 肆、跨法域定義性規範作為法律概念邊緣之補充 17 伍、法律概念建構與規範解釋方法 21 陸、慣習命題與建構式詮釋之證立方法 33 柒、規範體系解釋一致性與「妥適性」追求 42 捌、結論─規則是框架、審判是經驗、妥適是良知 50 第二章 受讓地上權建築物第三人之損失補償請求權 ──從概念法學到正義衡平 53 壹、序 言 53 貳、地上權土地上建築物補償權之比較法觀點 55 參、補償權之性質探究與法學方法運用 62 肆、建築物補償權之損失填補 80 伍、平等原則(誠信原則)與前理解 89 陸、利益衡量論之引入 95 柒、個案正義衡平之追求 105 捌、「第三人損害補償」制度法理運用 110 玖、結論─正義、衡平造法 122 第三章 不動產借名登記法律關係之內部與外部效力 ──契約自由界限與風險分配 127 壹、借名登記之亂 127 貳、不動產借名登記之定義及性質 129 參、從「事物本質」探討借名登記內部關係 133 肆、借名登記契約之契約自由與界限 138 伍、借名登記契約之內部效力 142 陸、借名登記契約之外部效力 150 柒、風險分配原理之運用 156 捌、代結論──防杜借名登記之不公義 161 第四章 原住民族保留地承載著原民文化永續發展 163 壹、從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636號民事大法庭裁定談起 163 貳、原住民族保留地設置與移轉限制 167 參、原住民族權益法規之憲法授權 172 肆、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公政公約、我國法規範 對於原住民族文化權之保障 176 伍、集體權性格之原住民族文化權 181 陸、原住民族保留地與環境權之聯結 187 柒、原住民族保留地維護人人有責─管制利用 191 捌、從憲法視線看民法第71條之效力規定 195 玖、結論 198 第五章 適足住房權作為房屋使用利益喪失求償之規範依據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293號民事判決評析 199 壹、案例事實、裁判見解與問題提出 199 貳、物之使用利益喪失之損害賠償 202 參、抽象物之使用利益損害之財產化 211 肆、適足住房權之最低生存權保障內涵 219 伍、適足住房權在侵權行為法之作用 230 陸、結論 232 第六章 全部損害賠償主義之「第三人損害求償」途徑 235 壹、本文研究路徑說明 235 貳、「第三人損害求償」與全部損害賠償主義之關連 238 參、日本法之損害賠償原理為「第三人損害求償」之前理解 245 肆、我國損害賠償法構造與「第三人損害求償」之途徑 253 伍、法官造法 265 陸、結論 268 第七章 連帶債務之責任分擔 271 壹、連帶債務概述及探討之必要性 271 貳、我國民法第272條連帶債務之探討 272 參、自法制史面觀察連帶債務 281 肆、求償途徑之不同(權利讓與型) 288 伍、共同侵權行為之內部責任 289 陸、結論 293 第八章 未定清償期消費借貸返還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起算日 295 壹、 問題提出 295 貳、清償期與時效期間 297 參、未定清償期消費借貸之定期催告返還 301 肆、 必要條件成就與期限利益 310 伍、結論 312 第九章 有責配偶請求離婚之民事審判實務與問題 ──兼評析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及其影響 313 壹、我國法定離婚原因之法制變革 313 貳、民法第1052條於1985年修法前、後之審判實務態度 314 參、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屬性之學說見解 320 肆、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之評析 321 伍、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對審判實務發展影響之評估 338 陸、結論 344 第十章 兒童權利公約在我國家事事件審理程序之實踐 ──以兒童意願表明權為中心 347 壹、從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談起 347 貳、兒童權利公約之最佳利益 354 參、作為程序主體之意願表明權 357 肆、作為最佳利益判準之意願表明權 361 伍、最佳利益應審酌之因子 365 陸、意願表明權在家事審判實務之實踐 375 柒、結論 378 第十一章 程序法規範解釋與法續造之界限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簡抗大字第33號民事大法庭裁定(終止收養事件之定性)之評析 381 壹、程序法詮釋之法學方法運用 381 貳、法學方法視線下最高法院110年度台簡抗大字第33號 民事大法庭裁定之評析 395 參、結論 407 第十二章 高齡生存配偶就婚姻住宅法定居住權之研議 409 壹、遺產分割審判實務之常見問題 409 貳、「配偶居住權」法制創設之正當性及權利本質 413 參、「配偶居住權」之特殊居住人役權性質 426 肆、高齡生存配偶法定居住權在民法典位置之規劃 434 伍、相關法規內容及法政策面之整合 442 陸、債權物權化與配偶居住權 450 柒、「配偶居住權」具體內容之研議─日本法經驗之參酌 456 捌、結論 469 第十三章 我國高齡配偶繼承地位之現況與未來 ──以強化高齡者之居住權為中心 473 壹、保障高齡者照護權之立法政策 473 貳、憲法及兩公約對高齡者權益保護 475 參、日本關於高齡者繼承權之修正意見 479 肆、我國高齡配偶居住權保護尚待法制化 483 伍、結論 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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