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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從法律史及比較法觀點,探討侵權責任之歸責原因及契約責任歸責事由。本書第一章,介紹羅馬法以來迄19世紀歐陸一般侵權責任之遞嬗演變,彌補向來在羅馬法以外法律史研究之缺漏。第二章及第三章以古典的對人(法定代理人)、對物(動物及工作物)責任及為從屬的與獨立的輔助人責任為對象。羅馬法迄德國民法之制定時關於債務人歸責事由之發展軌跡乃第四章論述主題。場所主人責任究竟屬於契約責任或法定責任,說者不一。第五章「場所主人責任」可謂介於侵權責任及契約責任之間的研究領域。第六章第一部分「債法現代化之路」,透過個人過去關於債法現代化研究成果之彙整,呈現國際間債法現代化演進過程;第二部分,提供對我國債法修正新動向有興趣的讀者,德國立法導入義務違反概念之背景知識,並提出立法建議。 【目錄】 自序 i 目錄 v 第一章 歐陸一般侵權責任之歷史發展 1 一 前言 1 二 羅馬法不法行為 4 三 中世紀以後到自然法 20 四 19世紀 38 五 回顧與前瞻 65 第二章 古典對人及對物責任 73 一 前言 73 二 法定代理人責任 79 三 動物責任 89 四 工作物責任 93 五 結語 100 第三章 為輔助人之侵權行為負責 103 一 前言 103 二 為從屬輔助人負侵權責任 105 三 為獨立輔助人負責 142 四 結論 165 第四章 債務人歸責事由之歷史發展 169 一 前言 169 二 羅馬法 173 三 中世紀到19世紀末 183 四 回顧與前瞻 208 第五章 場所主人責任 219 一 前言 219 二 發展史 222 三 比較法 240 四 結論 270 第六章 從不履行到義務違反─債法現代化? 275 一 前言 275 二 債法現代化之路 277 三 以義務違反為中心的債務不履行體系 297 四 結語 354 參考文獻 357 一 中文 357 二 西文 364 三 日文 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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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針對帝國各地鐵道建設與經營進行比較與跨域研究;其次,過去較少針對人力資源、鐵道運營與國際關係等面向進行研究,也較少針對鐵道建設與經營的帝國學知的學習與傳播進行分析,在這兩個面向上有突破性的研究貢獻。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兼副所長 林文凱 19世紀末,歐美與日本,為了擴展其對東亞各地殖民地與勢力範圍的軍事與政治支配,主動推銷或強迫各國展開陸上運輸革命——近代鐵道建設。日本在其國內與國外殖民地及勢力圈範圍,如北海道、臺灣、朝鮮、滿洲甚至華南等地都進行鐵道建設。 本書由臺、日、韓五位學者合著,以跨域與比較的視角對日本帝國鐵道建設進行分析,包括人力資源、鐵道管理、國際關係等三大視角,共九章。從鐵道技術、機關車、工業技術、土建會社等最新研究成果,可謂相當程度奠定本書的重點研究方向與理論基礎。 藉由本書的出版,除期望有助於讀者對於日本帝國圈鐵道史認識的加深加廣外,也期待提供東亞鐵道史研究與分析另一主題與蹊徑,讓有識者繼續延伸與拓展~ 【目錄】 目錄 推薦序/林文凱 監譯者序/蔡龍保 序章 何謂日本帝國圈鐵道/中村尚史著、金想蓉譯 一、課題與方法 二、東亞的日本帝國鐵道 三、本書之構成 人力資源的視角 第一章 日本帝國圈鐵道的形成與人力資源/中村尚史著、金想蓉譯 一、前言 二、帝國鐵道協會會員的外地發展 三、日本帝國圈鐵道幹部的人員調度 四、結論—帝國圈鐵道之比較與相互關係 第二章 日本帝國圈鐵路的人事管理比較分析:日本、臺灣、朝鮮、滿洲/林采成著、李姵蓉譯 一、前言 二、身份、錄用與升遷 三、薪資、升給與附加福利 四、年齡、年資與教育 五、結論 鐵道營運的視角 第三章 日本帝國圈鐵道之保線業務的革新與勞動組織/澤井實著、毛思媛譯 一、前言 二、國有鐵道 三、朝鮮總督府鐵道局 四、南滿洲鐵道 五、結論 第四章 鐵道部長新元鹿之助與日治時期臺灣鐵道—人力資源與鐵道經營的視角/蔡龍保 一、前言 二、日治初期日本鐵道技術人員來臺 三、新元與臺鐵的線路擴張 四、新元與臺鐵的改良事業 五、懸而未決的鐵道財政問題 六、結論 國際關係的視角 第五章 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鐵道部的南進支援—以潮汕鐵路的興築為例/蔡龍保 一、前言 二、清日雙方的外交交涉─取得聘用技師、提供材料的獨占權 三、臺灣總督府鐵道部技師長長谷川謹介的積極參與 四、臺灣總督府鐵道部與御用會社之協力 五、結論 第六章 一九二○∼三○年代滿鐵與德國—日本帝國圈鐵道對歐洲關係之考察/鴋澤歩著、吳米淑譯 一、前言 二、滿鐵歐洲事務所之開展:從巴黎到柏林 三、 滿鐵的國際會議參與:國際鐵道聯合會議、歐亞國際聯絡旅客會議及其他 四、從德國鐵道視角看日本帝國圈鐵道 五、結論 第七章 東亞機關車市場的發展與美國製造商:1887-1937/中村尚史著、蔡龍保譯 一、前言 二、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前的東亞機關車市場 三、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的東亞市場 四、美國製造商對東亞的出口 五、結論 終章 日本帝國圈鐵道的特徵/中村尚史著、金想蓉譯 一、從推動者視角看帝國圈鐵道 二、從鐵道營運視角看帝國圈鐵道 三、從國際關係視角看帝國圈鐵道 四、本書之意義與課題 索引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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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寫了遺囑繼承不會就此萬無一失沒有爭執! 遺產繼承的過程中,「動之以情」或許比「曉之以理」更有效! 有時遺囑反而才是一切紛爭的導火線,當遇到糾紛怎樣才是最佳解呢? 要如何避免「人走茶涼」導致遺囑非本意地被執行呢? 幾乎每天都有家庭因為繼承風波鬧上法院,但本書也絕不是僵化地告訴讀者法律規定了什麼,而是透過說明法律規定背後的邏輯,讓讀者活學活用。然而總歸是「清官難斷家務事」,因此作者更希望透過本書告訴讀者若是一家人能先溝通好關於繼承的事宜,或許才是化干戈為玉帛的優先解法。若是真的要留下遺囑,本書也介紹了該如何寫下「有效的」遺囑、遺囑在執行上的眉角,以及遺囑可能產生的問題,期盼能讓讀者在繼承問題上和平解決,維持家庭和諧。 【目錄】 第一篇 遺囑不是必需品 第 1 章 遺產繼承和遺囑皆非理所當然 得知我幸,不得我命 時代背景的不同 遺囑不是萬靈丹 不該盲目地立遺囑 立遺囑是一種逃避的行為 第 2 章 寫遺囑只是選項之一 解決問題VS. 營造形象 我注六經?六經注我? 格物致知的現代意義 對理一分殊的質疑 只是選項而非必然 第 3 章 立遺囑講究程序正義 遺囑要怎樣才能順利執行? 公證遺囑也可能無效 見證人須由遺囑人指定 遺囑須出自遺囑人之真意 財產分配的程序正義 情緒搞定了通常就搞定了 第二篇 預先分配財產VS.立遺囑 第 1 章 投資現在比展望未來好 錢要花在刀口上,而不是存成遺產 與其想太多未來,不如專注於當下 直接溝通勝過立遺囑 缺乏長輩提攜,難以促進階級流動 遺囑能寫什麼 特留分之扣減 第 2 章 財產預先分配 二年內視為遺產 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項目 贈與之歸扣 贈與可否撤銷? 財產信託的優劣 第 3 章 遺產總額影響稅額 小確幸 民法第1173條VS.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 非農用之農地能列入扣除額嗎? 特定贈與免稅 第 4 章 生前贈與對特留分的影響 特留分有多少 生前贈與有無侵害特留分? 第 5 章 保險金算不算遺產? 保險金不納入遺產? 幫晚輩買保險也可能算是贈與 第 6 章 另一半在繼承中的特殊地位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非婚姻關係可否請求贍養費? 最佳的保障其實是人格 得簽訂協議以自保 第 7 章 遺囑突襲導致多年纏訟 切記「人走茶涼」的道理 兵馬未動,糧草先行 第 8 章 遺囑之種類 自書遺囑 公證遺囑 密封遺囑 代筆遺囑 口授遺囑 第 9 章 遺囑見證人與執行人 遺囑見證人的資格 遺囑人真意VS.法定要式 遺囑執行人 立遺囑不能誤打誤撞 第 10 章 兩份遺囑的效力 遺囑之筆誤或口誤 遺囑之附件 兩份以上遺囑 遺囑與行為矛盾 第三篇 遺產糾紛 第 1 章 繼承權的有無 概括繼承原則 不在預期中的繼承人 同居人可否分遺產 收養的效力 養子也有繼承權 認領取得繼承權 童養媳的繼承權 第 2 章 借名登記對繼承的影響 不動產的借名登記 公司資產的借名登記 第 3 章 大陸地區人民的繼承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放寬表示繼承之期限 繼承標的之重重限制 繼承權回復之訴 第 4 章 多人繼承不動產 遺產分割 不分割協議 晚輩的債權得列為長輩的債務 情感主導了遺產分割意願 第 5 章 親屬會議 第 6 章 祭祀公業派下權財產之分配 第 7 章 保證人之代位求償 第 8 章 很容易成為冤大頭的遺產管理人 無人繼承之遺產 遺產管理人潛藏危機 是做功德還是冤大頭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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