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 民法總則學霸筆記書 (1版)
作者: 冰杰
版次: 1
ISBN: 9786269866502
出版社: 高點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原:波斯納)
出版日期: 2024/06
書籍開數、尺寸: 18開
頁數: 700
#考試用書
#專技(含司特)證照
#律師、司法官
定價: 680
售價: 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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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介紹 基礎體系建構 探索上位法理 深度解析文章 進階思考培養 訓練解題思維 本書從私法基礎法理出發,知其然並知其所以然。 強調進階學習和思考,培養民法思維,寫出有生命力的考卷。 豐富的文章、引註和精闢的解題,做120%的準備,寫100分的考卷。 完整學說介紹並整理成圖表幫助理解,清晰的思考審查流程。 【目錄】 自 序 本書使用方式 第一章 民法解題思維之建構  壹、請求權基礎方法   一、以請求權基礎為中心的思考   二、請求權基礎思考順序   三、三段論法?  貳、解題形式重點   一、縮 排   二、篇 幅   三、上位法理跟帥話  參、解題實質心法   一、起——整理法律關係或寫上位法理   二、承——爭點論述   三、轉——論述的轉折或另一種視角   四、合——結論或補充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觀念  壹、私法自治原則   一、何謂私法自治原則?   二、私法自治原則之基礎   三、私法自治之內涵與變遷    專題研究:私法自治與男女平等    專題研究:私法自治與反歧視  貳、權利的概念   一、何謂權利?   二、債之相對性與物權對世效    專題研究:債權物權化  參、法源   一、法 律   二、習 慣   三、法 理  肆、使用文字與決定數量的準則   一、使用文字準則   二、決定數量準則 第三章 權利主體  壹、自然人   一、權利能力的意義   二、行為能力自權利能力中分離出來   三、行為能力制度   四、權利能力的始期和終期   五、胎兒的權利能力   六、死亡宣告  貳、法 人   一、法人的意義   二、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   三、無權利能力社團    專題研究:法人團體之侵權責任   四、董 事   五、社團法人   六、財團法人  參、人格權之保護   一、人格權之內涵   二、人格權救濟之請求權基礎   三、人格權侵害的法益衡量   四、重要人格權類型   五、人格權之經濟利益   六、人格權經濟利益之獲利返還 第四章 權力客體  壹、物的意義和原則   一、物的意義   二、物權客體之個別問題    專題研究:侵害他人寵物得否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專題研究:違章建築於民法上之爭議   三、一物一權主義與物權變動原則  貳、動產與不動產   一、不動產   二、物之成分   三、動 產  參、主物與從物   一、主從物之區別標準   二、處分主物的效力  肆、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   一、天然孳息   二、法定孳息 第五章 法律行為總論  壹、法律行為之概念   一、法律行為之本質   二、法律行為作為抽象法律概念及其功能性概念   三、其他法律事實  貳、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   一、債權行為與債之關係   二、物權行為之概念   三、物權行為之要件  參、意思表示的概念   一、意思表示的要素    專題研究:意思表示中效果意思   二、意思表示的發出與生效 第六章 法律行為內容限制  壹、概 說  貳、法律行為標的可能與確定   一、標的之確定   二、標的之可能    專題研究:「以不能之給付為標的者契約無效」法則存廢之遞嬗變遷  參、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   一、強制禁止規定之意義與功能   二、違反強制規定   三、違反禁止規定   四、脫法行為    專題研究:原住民保留地買賣予非原住民  肆、法律行為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一、公序良俗之意義與功能   二、我國案例類型   三、比較法之參考  伍、暴利行為   一、規範功能   二、制度繼受之來源   三、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   四、準暴利行為和沙堆理論   五、我國實務案例類型與評析  陸、定型化契約   一、定型化契約之意義與功能   二、規制之必要性   三、定型化契約之審查流程 第七章 行為能力  壹、行為能力制度   一、類型化或階段化之行為能力制度   二、未成年人之保護優先於交易安全    專題研究:未成年子女訂定保證契約之效力  貳、無行為能力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的法律行為   二、無意思能力人的法律行為  參、限制行為能力人   一、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律行為   二、無須經法定代理人允許之法律行為   三、須經允許之法律行為   四、須經允許但未得允許之法律效果  肆、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   一、監護宣告   二、輔助宣告 第八章 意思表示瑕疵  壹、意思表示健全的意義  貳、虛偽意思表示   一、單獨虛偽意思表示(心中保留)   二、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三、借名登記契約  參、意思表示錯誤   一、意思表示錯誤的基本問題   二、意思表示解釋先行原則   三、錯誤撤銷之要件   四、撤銷權之行使與效果   五、我國錯誤法則之現代化——信賴主義的錯誤法則  肆、意思表示受詐欺或脅迫   一、詐 欺   二、脅 迫 第九章 條件與期限  壹、條件與期限的功能與區別   一、當事人自行管控風險的功能   二、條件與期限的區別   三、法律行為的附款  貳、條 件   一、條件的種類   二、不容許附條件的法律行為   三、條件的效力   四、附條件利益(期待權)的保護  參、期 限 第十章 代 理  壹、總 說   一、代理是一種歸責規範   二、民事代理與商事代理   三、我國代理規定之特色  貳、有效代理之要件與效果   一、代為或代受意思表示   二、以本人名義為法律行為    專題研究:代理公開原則    專題研究:本人姓名未公開之代理    專題研究:間接代理   三、代理權    專題研究:我國法代理權濫用理論之繼受   四、效 果  參、無權代理   一、代理行為效力未定   二、表見代理    專題研究:表見代理成本中本人之可歸責性   三、狹義無權代理之法律效果 第十一章 法律行為不生效力  壹、不生效力之概念與種類   一、不完全法律行為   二、無效法律行為效力的維持  貳、無效的法律行為   一、無效的意義    專題研究:法律行為無效之回復原狀   二、法律行為一部無效、全部無效   三、無效法律行為的轉換  參、得撤銷的法律行為   一、撤銷的意義   二、無效法律行為的撤銷  肆、效力未定的法律行為   一、效力未定的概念   二、無權處分   三、善意取得    專題研究:權利外觀理論總整理 第十二章 消滅時效  壹、消滅時效的意義和功能   一、消滅時效的起源   二、消滅時效的意義和功能   三、除斥期間  貳、消滅時效的客體   一、人格權上的請求權   二、債權的請求權   三、物權的請求權   四、基於身分關係而生的請求權  參、消滅時效的期間   一、一般期間(長期消滅時效)   二、特別期間(短期消滅時效)  肆、消滅時效期間的起算   一、時效起算時間點   二、消費借貸契約之返還請求權時效起算   三、委任契約之財務交付請求權時效起算   四、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起算   五、代償請求權時效起算   六、情事變更後的報酬請求權時效起算  伍、消滅時效中斷與消滅時效不完成   一、消滅時效中斷   二、消滅時效不完成    專題研究:其他時效進行障礙事由  陸、消滅時效完成的效力   一、拒絕給付抗辯權   二、消滅時效完成後的給付    專題研究:違約金請求權的消滅時效   三、時效利益的拋棄 第十三章 權利之行使  壹、概 說  貳、誠實信用原則之意義和功能   一、誠信原則之意義   二、誠信原則之功能  參、誠實信用原則之具體案例   一、妨礙相對人行使權利   二、調整契約內容   三、補充法律規定或法律關係   四、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契約條款與誠信原則    專題研究:預付型交易中的抗辯延伸理論  肆、權利濫用   一、利益衡量   二、實務案例  伍、權利失效   一、權利失效制度起源   二、適用範圍   三、權利失效要件  陸、自力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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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節 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    爭點限時通:人民得否聲請憲法法庭宣告判例和決議違憲?    爭點限時通:人民得否聲請憲法法庭宣告大法庭裁定違憲?    爭點限時通:人民得否僅針對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規範聲請釋憲?    爭點限時通:裁判關聯性──大法官可否擴張標的範圍審理?    爭點限時通:裁判憲法審查的制度爭議    爭點限時通:憲法法庭應如何與各級法院分工?    爭點限時通:「窮盡救濟途徑」是否容許例外情形?   第五節 機關爭議   第六節 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第七節 統一解釋法令  第五章 憲法法庭裁判的效力及類型    爭點限時通:暫時處分的聲請要件為何?    爭點限時通:大法官宣告法規範未違憲後,得聲請變更判決的要件為何?    爭點限時通:憲法法庭判決的效力是否及於「已合法聲請卻未及併案的案件」?    爭點限時通:判決前已適用立即失效的法規範作成的確定裁判,其效力是否受影響?    爭點限時通:人民聲請憲法審查案件,憲法法庭宣告法規範立即失效,對於個案的效力為何?    爭點限時通:憲法法庭判決宣告法律定期失效,於法令失效前相關案件得否據以請求救濟? 第三部分 基本權利   第一章 基本權利總論    爭點限時通:我國大法官承認哪些制度保障功能?    爭點限時通:外國人是否享有基本權利?    爭點限時通:公法人是否享有基本權利?    爭點限時通:國營事業是否享有基本權利?    爭點限時通:私人相互間是否可以主張基本權利?    爭點限時通:國家從事私法行為是否受到基本權利的拘束?  第二章 基本權利各論   第一節 人性尊嚴   第二節 平等權(平等原則)    爭點限時通:何謂「實質平等」?它與「形式平等」有何差別?    爭點限時通:「直接歧視」和「間接歧視」的區別為何?    爭點限時通:平等權應該如何違憲審查?    爭點限時通:何謂優惠性差別待遇?其審查標準為何?    爭點限時通:平等權與自由權競合時應如何審查?    爭點限時通:消防警察人員考試所設的身高標準,排除女性應考人的群體比例明顯高於男性,是否違反平等原則?    爭點限時通:社會秩序維護法僅以性交易意圖得利的一方為處罰對象,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按摩業專由視障者從事的規定違反平等原則?    爭點限時通:政府採購得標廠商員工逾百者應進用一定比例原住民,未進用者令繳代金的規定,違憲?   第三節 人身自由    爭點限時通:憲法第8條第1項的「逮捕拘禁」、「司法機關」、「警察機關」及「法院」應如何解釋?    爭點限時通:刑事案件限制人身自由應遵循什麼樣的正當程序?    爭點限時通:憲法第8條對於非刑事案件是否有適用?    爭點限時通:非刑事案件剝奪或限制人身自由應遵循什麼樣的正當程序?    爭點限時通:刑法強制治療制度及強制治療期間之規定,是否違反比例原則及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之保障?    爭點限時通:刑法等法律所規定的強制工作是否違憲?   第四節 居住遷徙自由    爭點限時通:國安法就人民入出境須經許可之規定違憲?   第五節 言論自由    爭點限時通:言論自由保障哪些表現的形式?    爭點限時通:象徵性言論的內涵及審查    爭點限時通: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由法院為回復名譽適當處分是否合憲?    爭點限時通:我國釋憲實務對於言論自由的目的,採取什麼樣的看法?    爭點限時通:我國大法官對於言論的事前限制如何審查其違憲性?    爭點限時通:雙軌理論的內涵為何?    爭點限時通:什麼是公共論壇理論?    爭點限時通:雙階理論的內涵為何?    爭點限時通:高價值言論應如何審查?    爭點限時通: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之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刑法誹謗罪之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刑法公然侮辱罪之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刑法侮辱公務員罪及侮辱職務罪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商業性言論應如何審查?    爭點限時通:虛假陳述是否受到言論自由保障?應採取何種審查標準?   第六節 學術自由    爭點限時通:在大學自治的範圍內,國家對於大學監督的範圍為何?   第七節 著作及出版自由   第八節 新聞自由與通訊傳播自由    爭點限時通:新聞自由的理論依據為何?    爭點限時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的處罰規定,使新聞採訪者的跟追行為受到限制,是否違憲?   第九節 秘密通訊自由   第十節 宗教自由    爭點限時通:宗教自由應如何審查其合憲性?    爭點限時通:應如何判斷國家是否違反政教分離原則?    爭點限時通:國家可否為實現宗教自由,而特別規定讓宗教團體或活動免於一般法律的規範?   第十一節 集會結社自由    爭點限時通:我國集遊法採取許可制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集遊法規定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劃設禁制區是否違憲?   第十二節 生存權    爭點限時通:死刑制度是否違憲?   第十三節 工作權    爭點限時通:是否符合道德或價值判斷的活動始屬於職業自由的保障範圍?    爭點限時通:應如何審查限制職業自由的合憲性?    爭點限時通:道交條例禁止曾犯特定罪者駕計程車規定違憲?    爭點限時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按摩業專由視障者從事之規定是否侵害非視障者工作權?   第十四節 財產權    爭點限時通:人民有無主動請求徵收以獲補償的權利?    爭點限時通:為土地開發之目的,徵收非交通事業所必須之毗鄰地區土地,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都市更新應踐行什麼樣的正當程序?    爭點限時通:年金改革三法是否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或比例原則?   第十五節 訴訟權    爭點限時通:憲法要求法官應迴避的事由有哪些?    爭點限時通:「受刑事有罪判決之被告,應有至少一次之上訴救濟機會」是否屬於訴訟權的核心範圍?    爭點限時通:受羈押被告得否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救濟?    爭點限時通:學生可否針對學校對其所為的處分提起訴訟請求救濟?    爭點限時通:教師於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因學校具體措施遭受侵害時,得否訴訟救濟?    爭點限時通:受刑人對於監獄處分或其他管理措施得否向法院請求救濟?    爭點限時通:公務人員就影響其權益之不當公權力措施,於申訴、再申訴後,得否續向法院請求救濟?   第十六節 參政權    爭點限時通: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及5%政黨門檻的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對於公民投票提案得否事先進行合憲性審查?   第十七節 應考試服公職權   第十八節 未列舉權    爭點限時通:構成未列舉權的要件為何?    爭點限時通:戶籍法捺指紋始核發身分證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個資法及健保法容許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健保資料,是否牴觸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之意旨?    爭點限時通:已有子女或養子女之臺灣地區人民欲收養其配偶之大陸地區子女,法院應不予認可之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通姦罪是否符合憲法第22條保障性自主權之意旨?釋字第554號解釋應否變更?    爭點限時通:槍砲條例及野保法限制原住民狩獵之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原住民身分法關於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的身分認定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及第12項前段規定所保障的「原住民族」意涵為何? 第四部分 權利分立  第一章 權力分立總論    第一節 權力分立原則概述    爭點限時通:行政機關就所屬公務員有予以考績丁等免職,是否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遲未行使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是否違憲?   第二節 政府體制    爭點限時通:內閣制、總統制與半總統制的比較    爭點限時通:我國憲法本文屬於何種政府體制?    爭點限時通:我國1997年第4次修憲後屬於何種政府體制?  第二章 權力分立各論   第一節 總 統    爭點限時通: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的聲請要件及程序為何?    爭點限時通:總統是否對「違憲法律」有拒絕公布權?    爭點限時通:緊急命令得否再授權為補充規定?立法院得否變更緊急命令的內容?    爭點限時通:總統對於覆議案有無不核可的權限?    爭點限時通:總統刑事豁免權的範圍為何?    爭點限時通:總統得否拋棄刑事豁免權?    爭點限時通:總統是否享有國家機密特權?其範圍為何?   第二節 行政院    爭點限時通:立法委員改選後,行政院院長有無總辭的義務?新任總統就職時,行政院院長有無總辭的義務?    爭點限時通:NCC委員的任命行政院院長幾乎沒有置喙餘地,是否侵害行政院的人事任命決定權?    爭點限時通:行政院得否停止執行法定預算?行政院停建核四廠是否應向立法院報告?   第三節 立法院    爭點限時通:立委審議預算有何限制?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時,得否立法課予被提名人特定義務,或施以行政罰?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得否委託其內部委員會行使調查權?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行使調查權的範圍及界限為何?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得否調閱檢察機關之偵查卷證?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行使文件、資料調取權時,得否課予人民提出文件、資料義務?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行使詢問權時,得否課予特定人民出席調查程序而為作證之義務?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行使調查權時,得否就有作證義務的政府人員或人民科處罰鍰?    爭點限時通:參謀總長是否有出席質詢及備詢的義務?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是否有出席備詢的義務?    爭點限時通:地方政府人員有無赴立院委員會備詢的義務?    爭點限時通:受質詢的行政首長及到會備詢的政府人員,有哪些可以不予答復或揭露相關資訊的正當事由?    爭點限時通:質詢權的內容是否包含要求行政首長提供公務資料?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得否以科處罰鍰或刑罰等方式,使政府人員履行質詢答詢及到委員會備詢的義務?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得否以科處罰鍰或刑罰等方式,強制人民到會備詢?    爭點限時通:刑法第141條之1藐視國會罪規定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爭點限時通:總統有無至立法院國情報告的義務?立法院得否指定國情報告內容,或對總統詢問、要求總統答復或聽取其建言?    爭點限時通:立委言論免責權範圍為何?   第四節 司法院    爭點限時通:司法院是否具有規則制定權及司法行政監督權?    爭點限時通:庭長的行政職是否受到憲法第81條「法官為終身職」規定所保障?    爭點限時通:「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是否包含其大法官的職位亦應一併喪失?    爭點限時通:大法官得否再任?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刪除大法官司法專業加給之預算違憲?   第五節 考試院   第六節 監察院 第五部分 其他爭點  第一章 憲法的基礎理論    爭點限時通:憲法解釋有哪些方法?    爭點限時通:憲法的修改有無界限?    爭點限時通:憲政慣例的內涵及要件為何?    爭點限時通:憲法前言的效力為何?    爭點限時通:基本國策的效力為何?  第二章 憲法的基本原則    爭點限時通: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的內涵及效果為何?真正溯及既往與不真正溯及既往的差別為何?    爭點限時通:信賴保護原則的要件及信賴保護的方式為何?    爭點限時通:政黨違憲解散的要件為何?  第三章 地方自治    爭點限時通:應如何審查中央與地方間的權限爭議?    爭點限時通:地方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距離限制之法規,較中央法規嚴格,是否牴觸法律保留原則?    爭點限時通:地方制度法是否可規範地方議會議長、副議長的產生方式?    爭點限時通:肉品殘留萊克多巴胺之安全容許量標準,是否屬中央立法事項?地方得否另訂牴觸中央法定標準之自治法規?    爭點限時通:健保法要求地方政府補助保費的規定違憲? 附錄一 重要解釋及判決總整理 附錄二 答題模板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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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重點太多怎麼讀?用心智圖歸納章節重點就對了! ☆爭點、學說、實務通通整進來,一本就完勝! ☆埋頭苦讀很重要,以考點區分主題更是王道! ☆申論題字數到底要寫多少?直接寫給你看!   本書不管是高普考、司法特考、司律二試,只要有考刑法的國考考試科目,都可以在本書中找到由簡到繁的刑法內容,學說實務爭議一網打盡,藉此實現筆者的「一本書主義」。   本書是以刑法分則上的各個條文內容做編排,並且把刑總的概念放在刑法分則的條文做說明,並整理以下特色: (一)柚說刑總:我會在刑法分則的條文內容一併介紹刑總的概念,讓大家在複習刑法分則的時候,也可以一併的把刑總做一個完整的複習。 (二)爭點限時通:條文構成要件內容,如遇到比較大的爭議點時,就會用「爭點限時通」來為各位做爭點中各個見解的整理與複習。 (三)實務怎麼說:選錄了該爭點中重要的實務見解內容,講解該爭議的法概念,讓讀者們加深印象的學習。 (四)有題有真相:對照國考是怎麼考的,並且附上筆者自己撰寫的擬答,讓讀者知道解題技巧與答題架構上的編排。 (五)實務一把罩:最新的實務動態與之前重要的實務見解,現今不選判例的情況下,最高法院採取了值得參考判決,也一併收錄進讓各位讀者可以看出實務最新議題趨勢。 (六)試題大挑戰:如果這個章節或條文是比較常考,而且內容也是比較繁瑣與爭點很多的,我會在條文或章節的最後放上國考中,涵蓋的考點與條文比較多、比較大的考題,以供應用練習。 (七)限時聊天室:最後會在限時聊天室幫各位讀者做一個複習,以及需要注意的部分,聊聊目前關於條文罪名時事的分析即可。 【目錄】 三版序 推薦序(旭律師) 自 序 本書使用方法與編輯特色 解題技巧與答題模版 第一章 人格法益 第一節 殺人罪章  壹、殺人既遂罪(§271Ⅰ)   【柚說刑總】正犯與共犯    爭點限時通:區分正共犯的標準    爭點限時通:間接正犯著手之判斷    爭點限時通:間接正犯的逾越與錯誤    爭點限時通:共同正犯既未遂的認定    爭點限時通:教唆犯的既未遂    爭點限時通:教唆者之錯誤    爭點限時通:幫助行為與法益侵害的因果關係   【柚說刑總】不純正不作為犯    爭點限時通:「危險前行為」限於「違背義務」?    爭點限時通:不作為犯的著手時點    爭點限時通:不作為犯的犯罪參與   【柚說刑總】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之區辨    爭點限時通:第三人因過失行為製造風險    爭點限時通:風險升高問題/危險增加理論    爭點限時通:事實面錯誤:雙行為的因果歷程錯誤   【柚說刑總】違法性    爭點限時通:不法侵害應到達何種程度,始可稱為「現在」的侵害?    爭點限時通:侵害時點之判斷    爭點限時通:如果防衛行為逾越必要之程度,則屬防衛過當的問題    爭點限時通:挑撥防衛    爭點限時通:強制型緊急避難    爭點限時通:自招危難    爭點限時通:對於通說針對避難行為審查的反思    爭點限時通:容許構成要件錯誤類型(誤想防衛、誤想避難)    爭點限時通:反面構成要件錯誤(偶然防衛、偶然避難)   【柚說刑總】罪 責    爭點限時通:原因自由行為可罰性爭議    爭點限時通:原因自由行為的例外模式修正說  貳、殺人未遂罪(§271Ⅱ)    爭點限時通:關於「未了未遂」與「既了未遂」之區分標準?  參、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72)  肆、義憤殺人罪(§273)  伍、生母殺嬰罪(§274)  陸、加工自殺罪(§275)  柒、過失致死罪(§276)   【柚說刑總】過失犯解題之體系設定    爭點限時通:超越承擔過失 第二節 墮胎罪章  壹、墮胎罪介紹  貳、孕婦自行或聽從墮胎罪(§288)  參、得孕婦囑託或得其承諾之墮胎罪(§289)  肆、意圖營利得孕婦同意墮胎罪(§290)  伍、未得孕婦同意墮胎罪(§291)  陸、介紹墮胎罪(§292) 第三節 傷害罪章  壹、概述  貳、普通傷害罪(§277)  參、重傷害罪(§278)  肆、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81)  伍、聚眾鬥毆罪(§283)  陸、過失傷害罪(§284)  柒、妨害幼童發育罪(§286) 第四節 遺棄罪章  壹、概述  貳、無義務者之遺棄罪(§293)  參、違背義務之遺棄罪(§294) 第五節 妨害自由罪章  壹、使人為奴隸罪(§296)  貳、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302)    爭點限時通:是被害人於行為當下時的自由,或是潛在行動自由?  參、強制罪(§304)    爭點限時通:強暴行為之區辨  肆、恐嚇危害安全罪(§305)    爭點限時通:恐嚇是否以直接、確定或間接方式為限?  伍、侵入住居罪(§306)    爭點限時通:居住人有數人時,若有其中一人不同意行為人進入,如何認定同意權的效力?    爭點限時通:當行為人進入向公眾開放的營業場所時,若明顯違反業者的意思,此時如何認定有無構成本罪?    爭點限時通:當行為人誘騙使被害人同意進入時,是否構成本罪?需要考慮詐術的誘騙內容為何?  陸、公然侮辱罪(§309)  柒、誹謗罪(§310) 第六節 妨害性自主罪及妨害風化罪章  壹、強制性交罪(§221)    爭點限時通: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爭點限時通:非涉及恐嚇性質的詐術獲得他人同意而性交的情形  貳、加重強制性交罪(§222)  參、強制猥褻罪(§224)    爭點限時通:猥褻是否以身體接觸為必要?    爭點限時通:強制猥褻罪與強制觸摸罪之區辨    爭點限時通:突襲手段是否為本罪之違反其意願?  肆、乘機性交猥褻罪(§225)  伍、強制性交猥褻罪之加重結果犯(§226)  陸、與幼童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罪(§227)  柒、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228)  捌、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231)  玖、公然猥褻罪(§234)  拾、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235) 第七節 妨害秘密罪章  壹、妨害書信秘密罪(§315)  貳、妨害秘密罪(§315-1)    爭點限時通:對於秘密領域的形式界定?    爭點限時通:GPS追蹤他人行車路徑,是否屬非公開之活動?  參、圖利為妨害秘密罪(§315-2)  肆、洩漏電腦取得秘密罪(§318-1) 第八節 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  壹、立法理由  貳、關於深偽技術色情影音之保護法益之定性  參、關於性影像之定義  肆、法條要件分析 第二章 財產法益 第一節 財產法益導論    爭點限時通:何謂財產概念?    爭點限時通:財產犯罪的分類 第二節 竊盜與侵占  壹、竊盜罪(§320)    爭點限時通:竊盜罪的保護法益為何?    爭點限時通:所有意圖的對象是誰?    爭點限時通:竊取存摺或提款卡會成立竊盜罪嗎?    爭點限時通:不法意圖之區辨    爭點限時通:使用竊盜  貳、加重竊盜罪(§321)  參、侵占罪(§335)    爭點限時通:侵占行為如何認定?    爭點限時通:是否需具備持有原因? 第三節 搶奪、強盜與勒索  壹、搶奪罪(§325)  貳、強盜罪(§328~§332)    爭點限時通:如何認定被害人是否處於不能抗拒之狀態?  參、準強盜罪(§329)    爭點限時通:如何認定不能或難以抗拒?    爭點限時通:如何判斷準強盜之既遂或未遂?  肆、恐嚇取財罪(§346)    爭點限時通:惡害的區分?  伍、擄人勒贖罪(§347)    爭點限時通:是否具三面關係或兩面關係?(人質與付贖者是否須為不同人?) 第四節 詐欺與背信  壹、詐欺罪(§339)    爭點限時通:三角詐欺  貳、設備詐欺罪(§339-1~§339-3)    爭點限時通:無權使用他人提款卡是否成立本罪(關於不正方法的解釋)    爭點限時通:利用付款機器的瑕疵或人為控管疏失而提款?  參、其他詐欺罪(§341)  肆、背信罪(§342)    爭點限時通:為他人處理事務之基礎? 第五節 損害財產  壹、毀損罪(§352)  貳、損害債權罪(§356) 第六節 其他重要罪名  壹、重利罪(§344)  貳、贓物罪(§349) 第三章 社會法益 第一節 公共危險罪章  壹、放火罪(§173Ⅰ、Ⅲ、Ⅳ+§174Ⅰ、Ⅱ、Ⅳ+§175Ⅰ、Ⅱ)    爭點限時通: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此「現有人所在」的意思?  貳、失火罪與準放火罪  參、交通危險罪(§183、§184、§185、§185-3、§185-4)    爭點限時通:關於飆車是否為本罪之他法    爭點限時通:致生不能安全駕駛?    爭點限時通: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之保護法益之認定    爭點限時通:發生交通事故與無過失之性質?——2021修法簡析  肆、污染環境罪(§190、§190-1、§191、§191-1) 第二節 偽造犯罪章  壹、偽造貨幣罪章(§195~§200)  貳、偽造有價證券罪章(§201~§205)  參、偽造文書與印文罪章(§210~§212、§217~§220)    爭點限時通:無代理權人簽屬本票——最高法院95年第19次刑庭    爭點限時通:影本是否構成偽造文書罪?  肆、登載不實罪章(§213~§215) 第三節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  壹、妨害婚姻罪(§237、§239)  貳、妨害家庭罪(§240、§241) 第四節 其他重要罪名  ◎普通賭博罪與沒收物(§266~§270) 第四章 國家法益 第一節 瀆職罪章    爭點限時通:何謂刑法上的公務員?    爭點限時通:職務權限之範圍界限――談法定職權說與實質影響力?  壹、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121)  貳、違背職務受賄罪及行賄罪(§122)  參、準受賄罪(§123)  肆、公務員圖利罪(§131)  伍、競 合  陸、濫權追訴罪(§125)  柒、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130) 第二節 妨害公務罪章  壹、妨害公務執行及職務強制罪(§135)  貳、聚眾妨害公務罪(§136)  參、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150) 第三節 妨害司法罪章  壹、逃脫罪章(§161~§163)  貳、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164~§167)    爭點限時通:是否以司法程序已開始進行之案件為限?    爭點限時通:湮滅關係自己之證據?    爭點限時通:湮滅多數人間之證據或與自己有關之共犯證據?  參、偽證及誣告罪(§168、§169) 第四節 妨害投票罪章  壹、投票收賄罪(§143)  貳、投票行賄罪(§144)  參、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146)    爭點限時通: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之可罰性?    爭點限時通:關於虛遷戶籍投票罪之既未遂著手時點 專題研討 競合論  壹、導 論  貳、想像競合  參、法條競合  肆、實質競合 專題研討 沒收論  壹、制度流變  貳、法理依據  參、違禁物沒收  肆、犯罪物沒收  伍、利得沒收/犯罪所得沒收(沒收新制的變革)  陸、利得沒收之審查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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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大量試題,分析考點 ◎實務見解,精準剖析 ◎關鍵筆記,考前複習 ◎答題模板,得分秘笈 ☆行政法法規龐雜,如何拿高分?  有這套書一定夠! ☆重點太多怎麼讀?  用考題歸納必懂爭點就對了! ☆實務見解、學說爭議,考試怎麼寫?  答題模板直擊上榜關鍵字,切入考點,穩拿上榜分數!  收錄近年考題趨勢的申論題與選擇題,並有完整的擬答與解析,供考生參閱練習。 ☆如何考前複習?  關鍵筆記精華總整理,快速抓取重點! 作者簡介 童律師 台大法研所公法組碩士 執業律師 粉專:法科先生   以寫作為樂,期許寫出許多讓人看懂的法律文字。成為執業律師,目標不只是幫人解決問題,也要抱持「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精神,為我國司法改革盡一份棉薄之力。 【目錄】 二版序 本書特色與使用方式 本書體例說明與作答技巧 第一章 行政的概念  壹、行政法解題步驟論   一、第一步:什麼是行政行為?   二、第二步:是哪一種行政行為?    三、第三步:違法性判斷   四、第四步:救濟程序   五、第五步:國家賠償或損失補償  貳、行政組織緒論   一、公法人   二、行政機關   三、內部單位   四、私(法)人  參、行政之特徵   一、形成性,延續性與未來性   二、積極性與主動性   三、公益取向性   四、受法的拘束性與權宜性   五、具體性與抽象性   六、一體性與層級性   七、行政得由公法組織或私法組織為之  肆、行政之分類   一、依行政行為適用法規之性質區分    重要爭點:私經濟行政是否受基本權拘束?    重要爭點:雙階理論    重要爭點:BOT雙務契約法律性質   二、依行政行為對人民的效果來作區分   三、依行政受法規拘束程度作區分 第二章 行政法的概念  壹、公私法區分學說   一、主體說   二、新主體說   三、事件關聯說   四、區分實益   五、公私法之關聯    重要爭點:行政程序法施行前之「工程受益費」請求權是否有時效規定之適用?實務上見解如何?其         是否妥當?    重要爭點:公法上時效係權利當然消滅或抗辯權發生?  貳、公私法事件性質認定   一、土地事件   二、社會保險   三、行政機關出租、借貸    重要爭點:勞資糾紛墊償基金屬於公法或私法?  參、審判權衝突解決方式   一、機關聲請統一解釋   二、人民聲請統一解釋 第三章 行政法法源  壹、法源之種類   一、行政命令    重要爭點:裁量性行政規則可否拘束人民?(行政規則有無外部效力)   二、自治規章    重要爭點:自治法規之審查   三、條 約   四、習 慣   五、判 例   六、大法官解釋  貳、一般法律原則   一、明確性原則    重要爭點:免職處分之法律明確性原則    重要爭點:刑罰明確性要多明確?   二、平等原則   三、比例原則   四、信賴保護原則   五、誠實信用原則   六、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七、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八、公益原則  參、法源之位階   一、同時存在複數法規   二、異時存在複數法規    重要爭點:公務人員年金改革  肆、規範審查制度   一、大法官審查   二、一般法院審查 第四章 依法行政原則  壹、法律優位原則  貳、法律保留原則   一、干預保留   二、重要性理論   三、功能最適理論  參、實務見解分析   一、給付行政與法律保留   二、授權明確性原則    重要爭點:轉委任禁止原則   三、行為法與組織法    重要爭點:組織法不得作為作用法依據   四、租稅法律主義   五、行政保留   六、大學自治   七、人身自由 第五章 行政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  壹、不確定法律概念   一、原則:受法院審查   二、例外:判斷餘地  貳、行政裁量   一、裁量類型   二、行政裁量司法審查 第六章 行政法關係  壹、行政法關係概說   一、發生原因   二、主 體  貳、公法上權利   一、公權利   二、反射利益   三、保護規範理論  參、公法上義務及繼受   一、租 稅   二、規 費   三、受益費   四、社會保險   五、特別公課   六、公法上權利義務移轉或繼受  肆、特別權力關係   一、公法上勤務關係    重要爭點:公務人員救濟程序   二、學校關係   三、專門職業技術人員   四、軍 人   五、教師升等   六、刑事被告 第七章 行政處分  壹、行政處分要件   一、行政機關行為   二、公法行為   三、直接發生法律效果行為   四、外部行為   五、特定具體行為   六、單方行為  貳、行政處分分類   一、以處分內容分類   二、對關係人效果分類  參、行政處分合法要件   一、合法性判斷時點   二、形式合法要件   三、實質合法要件  肆、行政處分之效力   一、通知與生效   二、效 力    重要爭點:行政法院對於行政處分之審查範圍是否包括先前行政處分?  伍、違法行政處分   一、無 效   二、瑕疵補正   三、行政處分轉換  陸、行政處分撤銷與廢止   一、撤 銷    重要爭點:行政機關知有撤銷之原因意義為何?   二、廢 止  柒、行政處分之附款   一、容許性   二、合法性   三、種 類    重要爭點:針對附款之救濟?    重要爭點:切結書法律性質    重要爭點:環評許可附款 第八章 行政契約  壹、行政契約與其他行政行為區別   一、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    重要爭點:私人可否締結行政契約?   二、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   三、行政契約與附負擔行政處分  貳、行政契約類型   一、依當事人關係   二、行政程序法分類    重要爭點:租稅事件可否締結和解契約?   三、實務上其他行政契約類型  參、行政契約合法要件   一、行政契約許可性   二、形式合法性    重要爭點:行政契約「書面」意義及效果為何?   三、實質合法性  肆、行政契約之瑕疵   一、無 效   二、效力未定  伍、行政契約特殊關係   一、履行指導或協助   二、履行及給付之障礙   三、契約外公權力行使之損失補償(王之行為理論)   四、情事變更之調整或終止   五、行政機關基於公益之調整或終止   六、行政契約請求權之貫徹    重要爭點:兩行為併用禁止    重要爭點:公立教師聘約與行政救濟    重要爭點:私立學校與教師相關爭議 第九章 行政命令  壹、行政命令之分類   一、緊急命令   二、法規命令   三、行政規則   四、職權命令   五、特別命令  貳、法規命令   一、法規命令之授權   二、合法要件    重要爭點:轉委任禁止原則?    重要爭點:人民有無訂定法規命令主觀公權利?若有,機關拒絕訂定如何救濟?   三、瑕疵與法律效果  參、行政規則   一、種 類   二、制訂程序   三、行政規則之效力  肆、行政契約之瑕疵   一、行政審查   二、立法審查   三、司法審查 第十章 行政事實行為  壹、行政事實行為之類型   一、日常活動實行事實行為   二、執行事實行為   三、無拘束力的資訊提供與通報   四、機關無拘束力的報告   五、行政上非正式協議   六、註 記  貳、事實行為合法性  參、救濟程序   一、行政爭訟   二、國家賠償  肆、行政指導 第十一章 行政程序  壹、適用主體   一、行政機關   二、當事人  貳、適用客體   一、原則規定   二、例外規定   三、行政程序法適用順序  參、行政程序進行   一、行政程序開始   二、調查證據    重要爭點:行政調查(行政檢查)   三、迴 避    重要爭點:委員會是否需要迴避?   四、送 達  肆、資訊公開   ◎政府資訊公開法  伍、聽 證  陸、陳 情  柒、行政程序救濟   一、立法目的與精神   二、不服行政機關決定行為之救濟   三、檢 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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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Ⅰ)學霸筆記書—民總、債總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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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介紹 【如何能有效率的把民法考好】 一、本書符合考生的不同需求:本書對於民法的整理,除了盡可能完整,並且去蕪存菁;同時也花了很多心力在解題思考上,在面對題目時,如何建立自己的思考模式,進而寫出一份漂亮的擬答,透過本書能滿足不管是打底、複習、解題等等的考生需求。 二、本書能讓考生對民法有完整的了解:本書在「考試的必要」以及「論述的完整」中取得平衡,這點在現今的國考或是法研所考試更顯得重要,因為近年的出題方向,多要求考生能針對問題意識,進行完整的論述,從法理的鋪陳、現行法規的侷限、法律的解釋適用、具體事實的涵攝,都要求考生能更「全方位的打擊」,而非只要打到爭點就好,也因此考生是否具備「說故事」的能力,就更加重要。 三、本書符合考生的經濟效益:本書是筆者自己讀了「多本書」之後的整理。筆者自己在準備國考階段,是以閱讀大量教科書來備戰,但考生的時間片刻珍貴,也因此本書便將我個人的閱讀精華,整理出來,以期能符合考生的經濟效益,透過一本書便能將民法考好。 【如何利用本書】 一、爭點討論:吸收市面上爭點書的優點,提供正反立論。爭點,其是考試上重要的爭議點,具有很高的考試價值。考生必須要具備針對爭點加以論述的能力,是考試的基本分。 二、補充說明:提供進階的討論,不同教授的見解或考試價值稍微較低的爭點。其內容,可為志在追求高分者增加論述深度的工具。 三、筆者的話:是作者對某些概念的理解,或點出自己在學習上曾有的困惑,白話分享看法,並對法律爭議,提供「本文見解」。 四、試題大挑戰:有解題思考、答題架構、擬答,解題思考是面對實例題所應建立的思考模式,答題架構專注在版面的呈現上,應如何開標;擬答則是面對實例題在有限的時間內最完整的作答,並附上字數供讀者自我評估。 五、體系化編排:建立體系是學習法律的重要步驟,透過大標題、小標題,層層建立體系,針對內容繁雜的章節,在本章導讀中會提供架構圖供讀者閱讀時使用。另外,某些標題會加上網底,避免讀者迷失於茫茫文字海中,而能抓緊核心、提綱挈領。 編者序 本書使用方式 第一編 民法總則 第一章 基本觀念   壹、現代民法的指導原則   貳、民法的法源 第二章 權利主體  第一節 權利主體──人   壹、自然人的權利能力    爭點:死亡宣告人之多數婚姻關係   貳、行為能力   參、人格權保護  第二節 權利主體──法人   壹、法人的意義與本質   貳、民法上法人的種類   參、法人的能力    爭點:法人之目的上限制? 第三章 權利主體  第一節 概 說   ◎、物的意義與種類  第二節 動產與不動產   壹、不動產   貳、動 產  第三節 主物與從物   壹、概念區分   貳、從物之要件   參、處分主物之效力  第四節 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   壹、天然孳息   貳、法定孳息 第四章 法律行為  第一節 總 論   壹、法律事實   貳、私法自治   參、意思表示   肆、法律行為的種類    【專題討論】債權物權化   伍、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與生效要件  第二節 法律行為的有效性   壹、法律行為的內容控制    爭點:出賣他人債權   貳、行為能力   參、健全的意思表示    【專題討論】借名登記契約    爭點:表意人無過失的過失標準為何? 第五章 代 理   壹、總 說    爭點:代理人詐欺或脅迫相對人時,是否有民法第105條之適用?   貳、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    爭點:代理權的限制與撤回:第107條與第169條之區別 第六章 消滅時效   壹、消滅時效的意義   貳、消滅時效的客體    爭點:釋字第771號──繼承回復請求權時效完成之效果   參、消滅時效的期間    爭點:「相當於租金的利益」之消滅時效   肆、消滅時效的起算   伍、時效中斷與時效不完成   陸、消滅時效完成的效力 第二編 債法總論 第七章 債編緒論   壹、概 說   貳、基本理論    爭點:不動產出賣人甲已交付占有予買受人乙,但尚未為所有權之移轉登記    爭點:不動產出賣人甲已為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乙,但尚未交付占有   參、債之關係義務群    爭點:義務人不履行附隨義務時,權利人得否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而拒絕自己之給付?    爭點:附隨義務與解除契約    爭點:次給付義務的消滅時效起算時點為何? 第八章 債之發生——契約   壹、契約自由原則與契約正義原則   貳、債權契約的類型    爭點:混合契約的法律適用    爭點:繼續性契約的法律適用   參、契約之成立    爭點:預售屋廣告是「要約的引誘」還是「要約」?    爭點:網頁上出售實體商品    爭點:要約拘束力的排除    爭點:意思實現是否以相對人主觀上「有承諾之意思」為必要?    【專題討論】定型化契約    【專題討論】懸賞廣告    【專題討論】締約上過失    爭點:如於締約階段發生附隨義務違反之情形,惟契約嗣後有效成立,是否仍構成締約上過失責任? 第九章 債之發生——無因管理   壹、總 說   貳、無因管理的成立    爭點:管理人是否須有行為能力?   參、正當的無因管理(適法的無因管理)    爭點:管理人開始管理後,有無繼續管理的義務?    爭點:管理人能否就其管理事務請求報酬?   肆、不正當的無因管理(不適法的無因管理)   伍、不真正無因管理 第十章 債之發生——不當得利  第一節 緒 論   壹、不當得利的機能   貳、不當得利的基本內容   參、不當得利的類型化  第二節 給付型不當得利   壹、請求權基礎   貳、給付不當得利請求權的排除   參、重要案例分析  第三節 非給付型不當得利   壹、權益侵害不當得利    爭點:無權占有基地、房屋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不當得利請求權    【專題討論】無權處分與侵害權益不當得利   貳、支出費用的不當得利   參、求償不當得利  第四節 多人關係的不當得利   壹、雙重瑕疵的給付連鎖   貳、縮短給付   參、指示給付關係   肆、第三人利益契約    爭點:若補償關係不存在(如甲丙間的買賣契約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債務人丙應向誰請求不當       得利?  第五節 多人關係的不當得利   壹、返還客體(方法)    爭點:基於法律行為之交易所得,是否為民法第181條本文所稱「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   貳、返還範圍    爭點:未成年人應如何判斷是否「知」無法律上原因? 第十一章 債之發生——侵權行為  第一節 一般侵權行為   壹、緒 論   貳、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爭點:第184條第1項前段所稱「權利」,範圍為何?    【專題討論】生育自主決定權    爭點:無權占有人得否主張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爭點:第三人過失侵害債權    【專題討論】純粹經濟上損失Pure Economic Loss    爭點:動產商品自傷   參、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   肆、民法第184條第2項  第二節 特殊侵權行為   壹、共同侵權行為(§185)   貳、法定代理人之侵權責任(§187)   參、僱用人之侵權責任(§188)    爭點:執行職務之解釋    爭點:僱用人依民法第188條第3項向受僱人求償時,分擔比例應如何計算?    【專題討論】消保法之商品侵權責任  第三節 侵權行為的法律效果   壹、損害賠償的方法    爭點:被害人死亡後,家屬(間接被害人)得否請求,假如被害人生存時所應得的利益?   貳、損害賠償的範圍    【專題討論】法人的侵權責任 第十二章 債之標的   壹、概 說   貳、種類之債   參、選擇之債 第十三章 債之效力  第一節 債務履行   壹、意 義   貳、誠實信用原則   參、情事變更原則    爭點:法院可否依情事變更原則來解消或終止契約?  第二節 債務不履行   壹、歸責事由   貳、為履行輔助人負責    爭點:使用人是否以受債務人指示或指揮監督者為限?    爭點:民法第224條「使用人」,是否包含使用人的使用人?    【專題討論】民法第224條之類推適用   參、債務不履行之體系    爭點:自始主觀不能是否以「可歸責於債務人」為成立要件?    爭點:交易所得之利益,是否為民法第225條第2項之代償利益?    爭點:代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起算時點    爭點:同時履行抗辯權與遲延責任之關係    爭點:預示拒絕給付    爭點:買賣契約標的物之自始瑕疵是否構成不完全給付?  第三節 債之保全   壹、代位權   貳、撤銷訴權    爭點:債務人以自己財產對特定債權人為清償,是否構成民法第244條之詐害債權?    第四節 契約之效力   壹、契約之確保    爭點:主契約解除而消滅時,是否影響違約金之請求?    爭點:違約金債權之消滅時效(最高法院107年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貳、契約解除    爭點:契約解除後,始陷於返還不能   參、雙務契約之效力    爭點:押租金返還請求權與租賃物返還請求權間,有無同時履行抗辯權之適用?   肆、涉他契約 第十四章 多數主體之債   壹、可分之債   貳、連帶之債    爭點:求償權的發生    【專題討論】真正與不真正連帶債務   參、不可分之債 第十五章 債之變更與消滅   壹、債之變更    爭點:債權人承認前,該債務承擔契約之效力為何?   貳、債之消滅    爭點:盜領銀行存款

原價: 580 售價: 476 現省: 1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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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新論 (9版)

憲法新論 (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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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自2004年出版迄今九次改版,伴隨台灣民主轉型過程中的憲法變遷,彙整國內外精湛多元的憲法論述,整理、解析豐沛的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裁判相關重要意旨。本書以憲法本質重要性的「共和」、「民主」、「法治」與「社會」國原則之憲法基本秩序為主軸,強化理論,並輔以實例,貫穿本書。   本次改版全面檢視憲法法庭裁判與不同(協同)意見書,整理分析引用論證,尤其就「正當法律程序」、「人權保障」、「人民義務」與「平等權」等違憲審查標準提供了完整圖像。   本次修訂引用至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為止,特別針對法治國原則、多元文化國原則、基本權利之保障、憲法訴訟法,以及國會改革法案涉及責任政治及權力分立之議題作清楚的介述,並於書末新增名詞索引以利查閱,盼能呈現最新、最佳之內容。 【目錄】

原價: 800 售價: 775 現省: 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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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本刑法總則解題書(基礎篇) (7版)

這是一本刑法總則解題書(基礎篇) (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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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本刑法總則解題書(基礎篇) 系列名:這是一本解題書 ISBN13:9789574643905 出版社:讀享數位文化 作者:大百合;小百合 裝訂/頁數:平裝/512頁 規格:23cm*17cm (高/寬) 版次:7 出版日:2023/08/01 內容簡介 如果可以簡單,誰想要複雜?   無奈的是,考試可不簡單。 但我們可以用簡單的方式,讓你學會關於考試你應該要知道的事。   ▎人一能之,己百之 從基本題型到進階題型,層層堆疊,收錄破百題,就是要你熟能生巧、積沙成塔、勤能補拙!   ▎一句話,提升你的閱卷好感度 關鍵句型記在腦海,誰也帶不走,找到爭點就能對症下藥,並從模板加以延伸,論理更充實!   ▎不只給你魚,還教你如何釣魚 作為考試取向的工具書,本書不僅提供擬答,更著重於作答技巧的提點,幫助讀者舉一反三!   ▎樹頭徛予在,毋驚樹尾做風颱 刑總,乃學好刑法之根本。扎穩刑總的馬步,刑分才能更快上手,就算考刑法也能所向披靡!   這些看似簡單的道理,卻都是成就上榜不可或缺的要件,《這是一本刑法總則解題書(基礎篇)》將這些要件一次集結,無疑是幫助你刑法得分的最佳助攻手! 目錄 Chapter0 導讀──解題準備 一、知己知彼──考試怎麼考?閱卷老師怎麼改? 0-2 二、分點、分段、開標題?那要怎麼做? 0-2 三、論罪過程再充實 0-5 四、題型解析 0-6 Chapter1 構成要件階層 故意既遂犯之審查流程 1-2 Topic1 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 1-3 一、重點提示 1-3 二、基本句型 1-7 三、題型解析 1-8 1.1.1 因果關係的基本判斷【91司特─書記官(四等)】 1-8 1.1.2 累積因果關係與擇一因果關係【97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1-10 1.1.3 反常因果歷程/因果歷程之重大偏離【99司特─書記官(四等)】 1-13 題Extension.【92司特─書記官(四等)】 1-15 1.1.4 客觀歸責理論──基本操作【108司特—書記官(三等)】 1-16 1.1.5 客觀歸責理論──風險升高理論【107地特─法制(三等)】 1-19 Topic2 不作為犯 1-21 一、重點提示 1-21 二、不作為犯基本句型 1-23 三、題型解析 1-24 1.2.1 不作為犯之因果關係【103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1-24 1.2.2 特定近親關係之保證人地位1【91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1-26 題Extension.【101普考─法律廉政】 1-28 題Extension.【107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28 1.2.3 特定近親關係之保證人地位2【102北大】 1-29 1.2.4 危險場所管理者與危險前行為之保證人地位【103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1-31 1.2.5 事實上自願承擔保護義務之保證人地位【99司特─觀護人(三等)】 1-32 1.2.6 事實上自願承擔保護義務、危險源監督者之保證人地位【100司特─書記官(三等)】 1-34 題Extension.【10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1-36 1.2.7 危險前行為建構保證人地位之爭議【98司特─書記官(四等)】 1-37 題Extension.【101司特─書記官(三等)】 1-40 題Extension.【101檢事官─財經實務組(三等)】 1-40 題Extension.【101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1-41 延伸專題──不作為犯的因果關係 1-42 Topic3 未遂犯 1-44 一、重點提示 1-44 二、基本句型 1-51 三、題型解析 1-55 1.3.1 單純未遂犯、著手的認定【90司法官】 1-55 題Extension.【99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1-61 1.3.2 不能未遂與普通未遂之區辨【100司特─書記官(三等)】 1-62 題Extension.【95司法官】 1-65 題Extension.【105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1-65 題Extension.【107地特─法制(三等)】 1-66 題Extension.【111司特─書記官(四等)】 1-66 1.3.3 中止犯【100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1-67 題Extension.【92司特─書記官(四等)】 1-69 題Extension.【110司特─行政執行官(三等)】 1-69 題Extension.【111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70 1.3.4 中止犯+多數行為人【92司特─書記官(四等)】 1-71 題Extension.【97檢事官─財經實務組(三等)】 1-74 題Extension.【101軍法官】 1-74 Topic4 過失犯 1-75 一、重點提示 1-75 二、基本句型 1-82 三、題型解析 1-83 1.4.1 過失犯1【100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1-83 題Extension.【94地特─法制(三等)】 1-85 1.4.2 過失犯2【100司特─觀護人(三等)】 1-86 1.4.3 加重結果犯【102北大】 1-88 延伸專題──對加重結果犯的質疑與限縮 1-90 延伸專題──加重結果犯是否可成立共同正犯? 1-92 Chapter2 違法性階層 Topic1 正當防衛、緊急避難 2-3 一、重點提示 2-3 二、基本句型 2-6 三、題型解析 2-9 2.1.1 正當防衛【98司特─書記官(四等)】 2-9 2.1.2 正當防衛之現在不法「侵害」及「手段必要性」【93司特─書記官(四等)】 2-11 2.1.3 正當防衛之「現在」不法侵害【94高考─法制(三級)】 2-14 題Extension.【94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2-17 題Extension.【104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2-17 題Extension.【102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2-18 題Extension.【107司特─法警(四等)】 2-18 題Extension.【110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2-19 題Extension.【110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2-19 題Extension.【110司特─書記官(四等)】 2-20 題Extension.【111司特─書記官(三等)】 2-20 2.1.4 正當防衛之防衛手段「必要性」【100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2-22 題Extension.【101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2-23 題Extension.【102司特─書記官(四等)】 2-24 2.1.5 正當防衛之「現在」不法侵害及「手段必要性」【96基層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2-25 延伸專題──延展型防衛過當 2-30 2.1.6 緊急避難之「自招危難」及「手段適當性」【97司事官㈠(三等)(節錄)】 2-31 2.1.7 緊急避難之「自招危難」【100司特─書記官(四等)】 2-33 2.1.8 緊急避難之「手段衡平性」【95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2-35 題Extension.【101軍法官】 2-37 ...

原價: 600 售價: 510 現省: 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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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Y!日本語N5達陣:從日檢文法展開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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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檢TOP 1!百萬考生實證推薦的超效學習法 「日語課本」與「日檢備考」合而為一的全新教材! 將N5必備文法融入課文, 以日檢「文法」「聽解」「讀解」出題形式設計練習題, 在學習日語的過程中,同時準備日檢,成功達陣! 「TRY!日本語能力試験 文法から伸ばす日本語」系列為ABK(公益財団法人アジア学生文化協会)以其35年的日語教育經驗編纂而成。編寫期間,也同時作為旗下日本語學校的授課教材,因而經過實際教學的反覆驗證,是目前將日檢文法整理得最完備的實用教材,讓讀者在學習日語的過程中能同時熟悉日檢題型,事半功倍,深獲第一線教師們高度肯定! 本書完整規劃9章、45個 N5必學文法項目,每章分配1~6個項目,方便讀者自學或課堂教學安排進度。第9章「便捷詞語」,介紹助詞、副詞、指示詞等用法。書末另有一回完整模擬試題。 特色1:實用文法,真正能運用在生活中 本書以日檢「Can-do」精神,將日檢文法融入各種生活情境中,如購物、溫泉滑雪、興趣討論、機場等,實用生動的會話或文章,搭配可愛的插圖,文法不再枯燥,讓學習者能將課本所學實際運用在日常生活中。 特色2:延伸學習相似句型,點線面完全提升 當日文程度越好時,對於相似句型的文法細節往往更容易混淆。每個文法解說皆再提供數個相關例句輔助說明,學習者可更加熟悉文法內容。若例句延伸出其他文法觀念或易混淆句型,書裡也會標示句型編號,讀者可立即查詢,相互參照,加深記憶。 特色3:大量練習,日檢題型融入學習中 為求最佳的學習成果,書中設計大量練習題目,幫助學習者找出不足之處。在每章結束後還有綜合測驗(もとめの問題),特別的是,作者採用日檢三科的出題形式,學習者在複習時,「文法」、「聽解」、「讀解」的作答能力也可同步提升。 免費超值下載 ■ MP3音檔:內含課文朗讀音檔、聽力試題音檔。 ■ 課文單字表:將書中N5必學單字製作成表,讀者可自行下載,重點單字總整理,加速記憶,搭配課本使用效果最好。

原價: 380 售價: 323 現省: 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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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票據法 (11版)

圖說:票據法 (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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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系列名:律司‧高考法制‧法研所 ISBN13:9789578148710 出版社:高點文化 作者:賴宏宗 裝訂/頁數:平裝/656頁 規格:23cm*17cm*3.3cm (高/寬/厚) 版次:11 出版日:2020/11/01 中國圖書分類:公司法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為全面性著作,以期使讀者能同時兼顧「實體面的法學實力」及「程序面的答題能力」,作者於此詳加整理教科書、期刊論文、實務見解、教科書例題、國家考試試題、法律研究所考試試題。因作者本身同時兼具學術及實務背景,故本書不但所含內容既廣且深,且作者能以極平易近人的寫作方式,帶領讀者自淺而深地研習票據法,以助讀者兼顧國考及法研所考試之準備。   本書取材及內容涵蓋以下: (一)教科書部分:本書大量參考梁宇賢、李欽賢、王志誠、曾宛如、王文宇、楊竹生等教授之著作,並整合鄭洋一、曾世雄、陳世榮、鄭玉波、楊與齡、劉興善、施文森等教授之看法,廣度及深度俱足。 (二)期刊論文部分:大量補充學者之文章及特別見解,使讀者省去自行蒐集及重新理解期刊論文之不便。 (三)實務見解部分:收錄重要之實務見解,並為讀者以粗體字標明重點所在,使讀者能快速掌握實務之核心及結論。 (四)試題部分:除解說「教科書例題」、「國家考試試題」之外,並蒐集「法研所考試試題」,細細解說獨特見解之處。 (五)主題式考前重點複習:此單元之內容涵蓋記憶題型及申論題型常考之重點,並整合圖表,使讀者能於考前一天,及考前的一個小時,快速地以「主題式」的方法複習,熟悉考點。 (六)綜合演練專章(一)──律師/司法官考試之「選擇」題型:作者從109~99年試題中挑選具代表性的試題,並說明各選項之正確或錯誤之理由,以使讀者知悉國家考試之出題模式及深度為何。至於全面之考題範圍及解答,建議可搭配作者所著之《考點式票據法一本通》乙書演練。 (七)綜合演練專章(二)──國家考試之「申論」題型:作者為讀者精心挑選多年具代表性、高複雜性之國家考試申論綜合題型試題(本版新增至109年之高考法制及地特法制試題),帶領讀者以分析爭點或判斷試題重心所在之方式,進行完整之解題。 (八)各學者特有學說&法研所考試相關議題:就某些學者獨有之見解,主要出現於法研所試題,作者特意將其與國家考試之共通議題予以區隔,讓讀者能依己需求來加強研讀之範圍。   另建議搭配作者所著之《圖解式法典-票據法》,透過案例分析的圖示方法,釐清複雜的構成要件,並且理解不同法條間之關係與體系,快速掌握法條重點。 目錄 主題式考前重點複習 起手式 基礎功 第壹編 總論  第一章 「票據權利」與「票據關係主體」(主觀面)  第二章 票據之法律關係(客觀面)  第三章 票據行為(一)─基礎說明  第四章 票據行為(二)─票據行為性質之爭論及票據行為之「交付要件」  第五章 票據行為(三)─票據行為之「實質要件」  第六章 票據行為(四)─票據行為之「形式要件」  第七章 票據行為(五)─票據行為之代理  第八章 票據行為(六)─票據行為之特性  第九章 票據之瑕疵─偽造、變造、塗銷、毀損  第十章 票據權利之取得、行使與保全  第十一章 票據之抗辯  第十二章 票據之喪失及救濟  第十三章 票據時效  第十四章 票據之利益償還請求權 第貳編 各論-「匯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及種類  第二章 發票  第三章 背書  第四章 承兌  第五章 參加承兌  第六章 保證  第七章 到期日  第八章 付款  第九章 參加付款  第十章 追索權 第參編 各論-「本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及種類  第二章 本票之發票  第三章 本票之見票  第四章 本票之強制執行  第五章 甲存本票  第六章 本票準用匯票之規定 第肆編 各論-「支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種類、支票之法律關係  第二章 支票之發票  第三章 支票之付款提示  第四章 支票之付款  第五章 特殊支票之一─保付支票  第六章 特殊支票之二─平行線支票  第七章 特殊支票之三─遠期支票  第八章 支票之追索權 支票準用匯票之規定 附錄一 綜合演練專章(一)-律師/司法官考試之「選擇」題型」 附錄二 綜合演練專章(二)-國家考試之「申論」題型 附錄三 各學者特有學說&法研所考試相關議題  第一章 李欽賢教授之學說  第二章 曾宛如教授之學說  第三章 王志誠教授之學說  第四章 梁宇賢教授之學說 附錄四 票據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原價: 650 售價: 533 現省: 1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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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王澤鑑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前司法院大法官 國立台灣大學名譽教授 目錄 第一章 私法緒論──私法社會、私法秩序、私法原則 1  第一節 法律的鬥爭 2  第二節 法、私法與公法 11  第三節 民法典的制定、編制體裁與私法體系 21  第四節 民法的歷史基礎、倫理性、社會模式及民法的發展趨勢 32  第五節 民法的學習、教學研究──請求權基礎與案例研習 44 第二章 民法的法源及法律的適用──法學方法論 59  第一節 民法第1條、法源及法學方法 60  第二節 法律解釋 69  第三節 習慣法及習慣 81  第四節 法理與法之續造 87  第五節 判例(裁判)、學說與法釋義學 106  第六節 使用文字的準則 110  第七節 決定數量的標準 115 第三章 法律關係與權利體系──私法關係的建構 117  第一節 法律關係的結構分析 118  第二節 權利的概念、功能及體系 122  第三節 債權與物權 127  第四節 請求權、抗辯權及形成權 132 第四章 權利主體──自然人與法人 145  第一節 以人為權利主體而建構的私法體系 146  第二節 自然人 147  第三節 法人 194 第五章 權利的客體──物、權利、財產、企業 263  第一節 概說 264  第二節 物 266  第三節 財產與企業 292 第六章 權利的變動──私法自治與法律行為 297  第一節 總論 298  第二節 法律行為 312  第三節 法律行為內容的限制 356  第四節 行為能力 402  第五節 意思表示 426  第六節 意思與表示不一致──意思瑕疵 447  第七節 意思表示不自由 493  第八節 意思表示及契約的解釋 512 第七章 條件與期限──法律行為的規劃及風險管控 533  第一節 風險管控與規範功能 534  第二節 條件 538  第三節 期限 553  第四節 體系構成與案例研習 555 第八章 代理──私法自治的擴大與補充 559  第一節 總說 560  第二節 代理的要件及法律效果 570  第三節 代理權的發生、範圍與消滅 580  第四節 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 592  第五節 無權代理 599  第六節 權利表見代理權 607  第七節 代理制度的體系及案例研習 615 第九章 法律行為的效力──無效、得撤銷及效力未定 619  第一節 概說 620  第二節 無效的法律行為 623  第三節 得撤銷的法律行為 638  第四節 效力未定的法律行為──須得同意的法律行為 645 第十章 期日與期間──權利義務變動的時點 661 第十一章 消滅時效──權利行使在時間上的限制 667  第一節 問題提出及法律規範 668  第二節 消滅時效的制度 669  第三節 消滅時效的客體 675  第四節 消滅時效的期間 680  第五節 消滅時效期間的起算 686  第六節 消滅時效中斷與消滅時效不完成 691  第七節 消滅時效完成的效力 699 第十二章 權利的行使──權利行使的自由與限制 707  第一節 概說──凡權利皆受限制,無不受限制的權利 708  第二節 行使權利及履行義務 709  第三節 權利的自力救濟 732 主要參考書目 743 索 引 746

原價: 800 售價: 784 現省: 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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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法律行為—民法講義I (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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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為民法講義系列第一部曲,原名「契約之成立與生效」,論述解決法律行為實例題所必要之基礎知識。近年來司法考試民法實例題無專以民總人、物為考點者,從民總實例題解決觀點,法律行為有關規定的學習至為關鍵。民總實例題多涉及買賣及所有權變動,探討法律行為是否無效、得撤銷或有其他不生效力的原因時,債權行為、物權行為及契約成立的基本認識為解決實例題不可或缺,本書在第一章「法律行為總論」對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之概念有清楚的說明,第二章論述契約之成立,第三章「契約自由原則及其限制」說明私法自治原則之界限,第四章「能力與意思之欠缺」討論契約拘束力發生之內在要求,第五章探討法律行為不生效力之概念及其效果。 作者簡介 陳自強 現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 日本東北大學、京都大學法學部研究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教授 相關著作: 民法總則法律行為──民法講義Ⅰ 契約之內容與消滅──民法講義Ⅱ 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契約法講義Ⅲ 違約責任與契約回復──民法講義Ⅳ 債之涉他關係──民法講義Ⅴ 無因債權契約論 代理權與經理權之間──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 臺灣民法與日本債權法之現代化 整合中之契約法 契約責任歸責事由之再構成──契約法之現代化Ⅰ 不完全給付與物之瑕疵──契約法之現代化Ⅱ 和解與計算錯誤──契約法之現代化Ⅲ 契約錯誤法則之基本理論──契約法之現代化Ⅳ 多角關係請求當事人之確定──契約法之現代化Ⅴ 契約給付之返還關係──契約法之現代化Ⅵ 契約法中的給付不當得利──契約法之現代化Ⅶ 自序   本書首發於2002年,列民法講義系列之首,同年,中國大陸法律出版社刊行簡體字版,迄今已逾二十年,2012年第二版以降,改列「契約法講義」系列。從初版到第四版,本書論述對象包括民法總則「法律行為」章所有內容、債編通則第一章「契約之成立」及物權行為基礎概念。此次改版,最大的變動,是將原第五章「代理」搬遷到民法講義第五冊《債之涉他關係》第一章,本書也再度歸位為「民法講義」系列。原書代理之論述,涵蓋民法總則法律行為章「代理」節、債編通則章債之發生節「代理權之授與」款,甚至各種之債經理權相關規定,移列《債之涉他關係》一書,彰顯代理制度為契約相對性原則之例外,有其獨特性,並非民法總則之禁臠。   本書第四版曾對2017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有簡要的說明,並比較我國相關規定。2020年中國大陸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編「總則」,變動雖不多,但中國大陸近年來民法學發展一日千里,已非昔日阿蒙,單純法條比較,參考價值有限,中國大陸民法總則乃至於民法學說判例的發展狀況,有待他日再論。本書移除代理及中國大陸民總介紹後,篇幅更接近基礎教科書的規模,也許可稍減莘莘學子對民法總則的敬畏。   2005年德國學者Florian Faust撰寫的民法總則教科書(Bürgerliches Gesetzbuch Allgemeiner Teil,2023年第8版),既無權利主體(人、法人),亦無權利客體(物),更無我國民法總則教科書常見的民法緒論基礎理論之說明,與本書第四版以前之差異,僅在其對消滅時效有簡要說明,個人則在民法講義第三冊《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從履行請求之抗辯觀點論說消滅時效。契約成立,在德國民法為民總規定內容,成為民總教科書論述對象,理所當然,我國民法雖規定在債編通則,但從民總實例題解決之觀點,契約是否成立至為關鍵。事實上,民總實例題幾乎離不開契約是否成立、是否無效、得撤銷或有其他不生效力的原因,契約成立留待債編學習,為時已晚,抑有進者,民總考題多涉及買賣及所有權變動,對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若無基本認識,可謂寸步難行。民總實例題鮮少發生人、物等規定之爭議,近年來我國司法官考試民法試題亦無專以此為考點者,從實例題解決觀點,法律行為有關規定的學習至為重要,如果說民總法律行為之學習為民總實例題解決的全部,絕非言過其實。Faust撰寫該書的動機與素材選取的觀點,應與本書初始設定,不謀而合。因此,本書縱然改名為民法總則,不僅無引人錯誤之詐欺故意,從實例題解決的觀點,反而能彰顯法律行為之關鍵地位,引導初學者正確的學習方向。   本書更名《民法總則法律行為》,乃期許自己有朝一日,坊間一般民總教科書必有的民法基礎理論、法律解釋及適用、人、物、期日期間、權利之行使等議題,個人也能盡情揮灑。   本書的因緣與來龍去脈,已詳述於前版「緣起」,此心路歷程也許對本書閱讀與民法學習有幫助,特予保留。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碩士班王威翔同學協助本書之校對並提供寶貴意見,謹致謝意。 陳自強 2023年9月24日 臺灣大學萬才館研究室 目錄 自 序 I 緣 起 III 詳 目 XI 第一章 法律行為總論 1 I 法律行為之概念 1 一 法律行為之本質 1 二 抽象法律概念 5 三 私法自治原則與法律行為之功能性概念 6 II 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 8 一 債權行為與債之關係 8 二 物權行為之概念 11 三 物權行為之要件 16 III 意思表示的概念 33 一 意思表示與法律行為 34 二 意思表示的構成 42 三 有相對人與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46 四 意思表示的發出與生效 48 第二章 契約之成立 63 I 要約 63 一 要約之認定 63 二 要約之拘束力 71 三 要約消滅 75 II 承諾與合意 80 一 契約成立概說 80 二 承諾的意思表示 85 三 意思實現 88 四 特殊情形 93 五 合意與不合意 109 III 具有拘束力與不具有拘束力之約定 117 一 契約拘束力 117 二 不具拘束力之約定 120 三 無償契約在契約法中特殊之地位 122 第三章 契約自由原則及其界限 129 I 總說 129 一 契約原則 129 二 契約自由原則 134 三 契約自由與契約正義 139 II 締約強制 144 一 締約自由與締約強制 144 二 直接締約強制 145 三 間接締約強制 146 III 契約方式規定 149 一 總說 149 二 不動產契約之法定方式 152 三 方式欠缺之效果 155 IV 契約內容自由之限制 159 一 牴觸強制禁止規定 160 二 違背公序良俗 167 三 定型化契約 176 第四章 能力與意思之欠缺 191 I 行為能力之欠缺 191 一 行為能力制度 192 二 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 194 三 意思能力不足高齡者之保護 202 II 虛偽表示 208 一 單獨虛偽表示(心中保留) 208 二 通謀虛偽表示 210 三 信託行為與借名登記契約 217 III 意思表示錯誤 225 一 總說 225 二 意思表示解釋與錯誤規定之適用 232 三 錯誤撤銷之要件 239 四 撤銷權之行使與撤銷之效果 249 IV 意思表示欠缺主觀要素 252 一 欠缺行為意思 252 二 欠缺效果意思 253 三 欠缺表示意思 253 四 意思表示非基於表意人意思而發出 256 V 詐欺與脅迫 257 一 詐欺 258 二 脅迫 264 第五章 契約不生效力 267 I 法律行為不生效力 267 一 不生效力之概念與種類 267 二 法律行為無效與被撤銷 268 三 法律行為效力未定 279 四 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 280 II 條件及期限 291 一 條件總說 291 二 法律行為附停止條件 303 三 法律行為附解除條件 309 四 期限 313 III 法律行為規定對物權行為之適用 314 一 具體適用情形 315 二 物權行為與債權行為之關係 323 三 法律行為無效之法律效果 331 IV 契約有效成立之要件 336 一 法律行為成立與生效要件 336 二 契約成立與生效的三個層次 342 三 從舉證責任分配的觀點區別契約之要件 344 事項索引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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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本民法總則體系+解題書 4/E 2021 <讀享> (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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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本民法總則體系+解題書 系列名:國家考試、高普考、法研所、轉學考 ISBN13:9789574642571 出版社:讀享數位文化 作者:阿翔 裝訂:平裝 規格:23cm*17cm*1.5cm (高/寬/厚) 版次:4 出版日:2021/05/01 中國圖書分類:民法總則 內容簡介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民法博大精深、盤根錯節,學習異常困難,因此一個良好的學習系統以及使用介面,絕對是考生們所引頸期盼的。本書此次改版,將繼承前一版次的系統及介面,僅針對內容部分再次去蕪存菁,希望讀者們能有更好的學習、閱讀體驗。並希望我所推出的每一代改版都有其特色,更希望讀者們都能喜歡。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I 導言 V A自然人 1 靜態觀察 【第一節】能力 A-1-4 一、權利能力 A-1-4 二、行為能力 A-1-18 三、責任能力 A-1-25 【第二節】權利泛論 A-1-26 一、債權×物權 A-1-26 二、請求權×抗辯權×形成權 A-1-27 三、人格權 A-1-27 專題研究—人格權題型之操作與演練 A-1-28 【第三節】物 A-1-34 一、動產×不動產 A-1-34 二、主物×從物 A-1-39 【第四節】意思表示 A-1-40 一、意思表示之成立 A-1-40 二、意思表示之發出與生效 A-1-43 2 動態觀察 【第一節】權利變動 A-2-4 一、法律行為及其附款 A-2-4 二、準法律行為 A-2-20 三、事實行為 A-2-21 【第二節】交易瑕疵 A-2-23 一、非完全行為能力人之交易 A-2-23 專題研究—雙重瑕疵—論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無權處分 A-2-32 專題研究—論違反子女利益之不得處分暨允許其處分 A-2-39 二、意思欠缺之交易 A-2-50 專題研究—論借名登記 A-2-55 三、標的失常之交易 A-2-82 專題研究—論脫法行為 A-2-87 3 代理 【第一節】導言 A-3-4 【第二節】有效代理之要件與效果 A-3-6 一、要件 A-3-6 二、效果 A-3-8 【第三節】代理權 A-3-13 一、性質 A-3-13 二、代理權之授與 A-3-13 三、無權代理 A-3-19 專題研究—論權利外觀理論下之表見代理 A-3-26 4 消滅時效 【第一節】總說 A-4-4 一、背景 A-4-4 二、意義暨功能 A-4-4 三、三大意涵 A-4-4 【第二節】時效消滅之客體 A-4-8 一、債權請求權 A-4-8 二、物上請求權(民§767) A-4-9 三、基於人格權所生之請求權 A-4-15 四、基於身分關係所生之請求權 A-4-15 【第三節】時效消滅之期間 A-4-16 一、起算點 A-4-16 二、期間 A-4-18 【第四節】時效障礙之事由 A-4-27 一、時效中斷 A-4-27 二、時效不完成 A-4-42 【第五節】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 A-4-44 一、主張時效完成之法律效果 A-4-44 二、及於從權利之效力 A-4-45 【第六節】時效進行中之誠信原則 A-4-47 一、義務人之主張(權利失效) A-4-47 二、權利人之主張(禁反言) A-4-50 B法人 1 靜態觀察 【第一節】能力 B-1-4 一、權利能力 B-1-4 二、行為能力 B-1-5 三、責任能力 B-1-6 【第二節】類型 B-1-7 一、社團法人 B-1-7 二、財團法人 B-1-7 2 動態觀察 【第一節】總會之運作與董事代表權 B-2-4 一、總會之召集 B-2-4 二、總會之決議 B-2-4 三、董事代表權之限制 B-2-7 【第二節】侵權責任 B-2-12 一、法人對於代表人行為的責任 B-2-12 二、法人對於受僱人行為的責任 B-2-13 三、法人本身的侵權責任 B-2-13 C非法人團體 非法人團體之概念及責任能力 一、概念 C-4 二、責任能力 C-4 附錄—歷屆試題索引 1

原價: 380 售價: 323 現省: 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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