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Ⅰ)學霸筆記書──行政程序法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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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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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童律師
台大法研所公法組碩士
執業律師
粉專:法科先生
以寫作為樂,期許寫出許多讓人看懂的法律文字。成為執業律師,目標不只是幫人解決問題,也要抱持「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精神,為我國司法改革盡一份棉薄之力。
【目錄】
二版序
本書特色與使用方式
本書體例說明與作答技巧
第一章 行政的概念
壹、行政法解題步驟論
一、第一步:什麼是行政行為?
二、第二步:是哪一種行政行為?
三、第三步:違法性判斷
四、第四步:救濟程序
五、第五步:國家賠償或損失補償
貳、行政組織緒論
一、公法人
二、行政機關
三、內部單位
四、私(法)人
參、行政之特徵
一、形成性,延續性與未來性
二、積極性與主動性
三、公益取向性
四、受法的拘束性與權宜性
五、具體性與抽象性
六、一體性與層級性
七、行政得由公法組織或私法組織為之
肆、行政之分類
一、依行政行為適用法規之性質區分
重要爭點:私經濟行政是否受基本權拘束?
重要爭點:雙階理論
重要爭點:BOT雙務契約法律性質
二、依行政行為對人民的效果來作區分
三、依行政受法規拘束程度作區分
第二章 行政法的概念
壹、公私法區分學說
一、主體說
二、新主體說
三、事件關聯說
四、區分實益
五、公私法之關聯
重要爭點:行政程序法施行前之「工程受益費」請求權是否有時效規定之適用?實務上見解如何?其
是否妥當?
重要爭點:公法上時效係權利當然消滅或抗辯權發生?
貳、公私法事件性質認定
一、土地事件
二、社會保險
三、行政機關出租、借貸
重要爭點:勞資糾紛墊償基金屬於公法或私法?
參、審判權衝突解決方式
一、機關聲請統一解釋
二、人民聲請統一解釋
第三章 行政法法源
壹、法源之種類
一、行政命令
重要爭點:裁量性行政規則可否拘束人民?(行政規則有無外部效力)
二、自治規章
重要爭點:自治法規之審查
三、條 約
四、習 慣
五、判 例
六、大法官解釋
貳、一般法律原則
一、明確性原則
重要爭點:免職處分之法律明確性原則
重要爭點:刑罰明確性要多明確?
二、平等原則
三、比例原則
四、信賴保護原則
五、誠實信用原則
六、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七、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八、公益原則
參、法源之位階
一、同時存在複數法規
二、異時存在複數法規
重要爭點:公務人員年金改革
肆、規範審查制度
一、大法官審查
二、一般法院審查
第四章 依法行政原則
壹、法律優位原則
貳、法律保留原則
一、干預保留
二、重要性理論
三、功能最適理論
參、實務見解分析
一、給付行政與法律保留
二、授權明確性原則
重要爭點:轉委任禁止原則
三、行為法與組織法
重要爭點:組織法不得作為作用法依據
四、租稅法律主義
五、行政保留
六、大學自治
七、人身自由
第五章 行政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
壹、不確定法律概念
一、原則:受法院審查
二、例外:判斷餘地
貳、行政裁量
一、裁量類型
二、行政裁量司法審查
第六章 行政法關係
壹、行政法關係概說
一、發生原因
二、主 體
貳、公法上權利
一、公權利
二、反射利益
三、保護規範理論
參、公法上義務及繼受
一、租 稅
二、規 費
三、受益費
四、社會保險
五、特別公課
六、公法上權利義務移轉或繼受
肆、特別權力關係
一、公法上勤務關係
重要爭點:公務人員救濟程序
二、學校關係
三、專門職業技術人員
四、軍 人
五、教師升等
六、刑事被告
第七章 行政處分
壹、行政處分要件
一、行政機關行為
二、公法行為
三、直接發生法律效果行為
四、外部行為
五、特定具體行為
六、單方行為
貳、行政處分分類
一、以處分內容分類
二、對關係人效果分類
參、行政處分合法要件
一、合法性判斷時點
二、形式合法要件
三、實質合法要件
肆、行政處分之效力
一、通知與生效
二、效 力
重要爭點:行政法院對於行政處分之審查範圍是否包括先前行政處分?
伍、違法行政處分
一、無 效
二、瑕疵補正
三、行政處分轉換
陸、行政處分撤銷與廢止
一、撤 銷
重要爭點:行政機關知有撤銷之原因意義為何?
二、廢 止
柒、行政處分之附款
一、容許性
二、合法性
三、種 類
重要爭點:針對附款之救濟?
重要爭點:切結書法律性質
重要爭點:環評許可附款
第八章 行政契約
壹、行政契約與其他行政行為區別
一、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
重要爭點:私人可否締結行政契約?
二、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
三、行政契約與附負擔行政處分
貳、行政契約類型
一、依當事人關係
二、行政程序法分類
重要爭點:租稅事件可否締結和解契約?
三、實務上其他行政契約類型
參、行政契約合法要件
一、行政契約許可性
二、形式合法性
重要爭點:行政契約「書面」意義及效果為何?
三、實質合法性
肆、行政契約之瑕疵
一、無 效
二、效力未定
伍、行政契約特殊關係
一、履行指導或協助
二、履行及給付之障礙
三、契約外公權力行使之損失補償(王之行為理論)
四、情事變更之調整或終止
五、行政機關基於公益之調整或終止
六、行政契約請求權之貫徹
重要爭點:兩行為併用禁止
重要爭點:公立教師聘約與行政救濟
重要爭點:私立學校與教師相關爭議
第九章 行政命令
壹、行政命令之分類
一、緊急命令
二、法規命令
三、行政規則
四、職權命令
五、特別命令
貳、法規命令
一、法規命令之授權
二、合法要件
重要爭點:轉委任禁止原則?
重要爭點:人民有無訂定法規命令主觀公權利?若有,機關拒絕訂定如何救濟?
三、瑕疵與法律效果
參、行政規則
一、種 類
二、制訂程序
三、行政規則之效力
肆、行政契約之瑕疵
一、行政審查
二、立法審查
三、司法審查
第十章 行政事實行為
壹、行政事實行為之類型
一、日常活動實行事實行為
二、執行事實行為
三、無拘束力的資訊提供與通報
四、機關無拘束力的報告
五、行政上非正式協議
六、註 記
貳、事實行為合法性
參、救濟程序
一、行政爭訟
二、國家賠償
肆、行政指導
第十一章 行政程序
壹、適用主體
一、行政機關
二、當事人
貳、適用客體
一、原則規定
二、例外規定
三、行政程序法適用順序
參、行政程序進行
一、行政程序開始
二、調查證據
重要爭點:行政調查(行政檢查)
三、迴 避
重要爭點:委員會是否需要迴避?
四、送 達
肆、資訊公開
◎政府資訊公開法
伍、聽 證
陸、陳 情
柒、行政程序救濟
一、立法目的與精神
二、不服行政機關決定行為之救濟
三、檢 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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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體系構建暨爭議回顧學霸筆記書 (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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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介紹
基礎體系建構
探索上位法理
深度解析文章
進階思考培養
訓練解題思維
本書從私法基礎法理出發,知其然並知其所以然。
強調進階學習和思考,培養民法思維,寫出有生命力的考卷。
豐富的文章、引註和精闢的解題,做120%的準備,寫100分的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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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自 序
本書使用方式
第一章 民法解題思維之建構
壹、請求權基礎方法
一、以請求權基礎為中心的思考
二、請求權基礎思考順序
三、三段論法?
貳、解題形式重點
一、縮 排
二、篇 幅
三、上位法理跟帥話
參、解題實質心法
一、起——整理法律關係或寫上位法理
二、承——爭點論述
三、轉——論述的轉折或另一種視角
四、合——結論或補充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觀念
壹、私法自治原則
一、何謂私法自治原則?
二、私法自治原則之基礎
三、私法自治之內涵與變遷
專題研究:私法自治與男女平等
專題研究:私法自治與反歧視
貳、權利的概念
一、何謂權利?
二、債之相對性與物權對世效
專題研究:債權物權化
參、法源
一、法 律
二、習 慣
三、法 理
肆、使用文字與決定數量的準則
一、使用文字準則
二、決定數量準則
第三章 權利主體
壹、自然人
一、權利能力的意義
二、行為能力自權利能力中分離出來
三、行為能力制度
四、權利能力的始期和終期
五、胎兒的權利能力
六、死亡宣告
貳、法 人
一、法人的意義
二、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
三、無權利能力社團
專題研究:法人團體之侵權責任
四、董 事
五、社團法人
六、財團法人
參、人格權之保護
一、人格權之內涵
二、人格權救濟之請求權基礎
三、人格權侵害的法益衡量
四、重要人格權類型
五、人格權之經濟利益
六、人格權經濟利益之獲利返還
第四章 權力客體
壹、物的意義和原則
一、物的意義
二、物權客體之個別問題
專題研究:侵害他人寵物得否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專題研究:違章建築於民法上之爭議
三、一物一權主義與物權變動原則
貳、動產與不動產
一、不動產
二、物之成分
三、動 產
參、主物與從物
一、主從物之區別標準
二、處分主物的效力
肆、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
一、天然孳息
二、法定孳息
第五章 法律行為總論
壹、法律行為之概念
一、法律行為之本質
二、法律行為作為抽象法律概念及其功能性概念
三、其他法律事實
貳、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
一、債權行為與債之關係
二、物權行為之概念
三、物權行為之要件
參、意思表示的概念
一、意思表示的要素
專題研究:意思表示中效果意思
二、意思表示的發出與生效
第六章 法律行為內容限制
壹、概 說
貳、法律行為標的可能與確定
一、標的之確定
二、標的之可能
專題研究:「以不能之給付為標的者契約無效」法則存廢之遞嬗變遷
參、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
一、強制禁止規定之意義與功能
二、違反強制規定
三、違反禁止規定
四、脫法行為
專題研究:原住民保留地買賣予非原住民
肆、法律行為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一、公序良俗之意義與功能
二、我國案例類型
三、比較法之參考
伍、暴利行為
一、規範功能
二、制度繼受之來源
三、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
四、準暴利行為和沙堆理論
五、我國實務案例類型與評析
陸、定型化契約
一、定型化契約之意義與功能
二、規制之必要性
三、定型化契約之審查流程
第七章 行為能力
壹、行為能力制度
一、類型化或階段化之行為能力制度
二、未成年人之保護優先於交易安全
專題研究:未成年子女訂定保證契約之效力
貳、無行為能力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的法律行為
二、無意思能力人的法律行為
參、限制行為能力人
一、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律行為
二、無須經法定代理人允許之法律行為
三、須經允許之法律行為
四、須經允許但未得允許之法律效果
肆、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
一、監護宣告
二、輔助宣告
第八章 意思表示瑕疵
壹、意思表示健全的意義
貳、虛偽意思表示
一、單獨虛偽意思表示(心中保留)
二、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三、借名登記契約
參、意思表示錯誤
一、意思表示錯誤的基本問題
二、意思表示解釋先行原則
三、錯誤撤銷之要件
四、撤銷權之行使與效果
五、我國錯誤法則之現代化——信賴主義的錯誤法則
肆、意思表示受詐欺或脅迫
一、詐 欺
二、脅 迫
第九章 條件與期限
壹、條件與期限的功能與區別
一、當事人自行管控風險的功能
二、條件與期限的區別
三、法律行為的附款
貳、條 件
一、條件的種類
二、不容許附條件的法律行為
三、條件的效力
四、附條件利益(期待權)的保護
參、期 限
第十章 代 理
壹、總 說
一、代理是一種歸責規範
二、民事代理與商事代理
三、我國代理規定之特色
貳、有效代理之要件與效果
一、代為或代受意思表示
二、以本人名義為法律行為
專題研究:代理公開原則
專題研究:本人姓名未公開之代理
專題研究:間接代理
三、代理權
專題研究:我國法代理權濫用理論之繼受
四、效 果
參、無權代理
一、代理行為效力未定
二、表見代理
專題研究:表見代理成本中本人之可歸責性
三、狹義無權代理之法律效果
第十一章 法律行為不生效力
壹、不生效力之概念與種類
一、不完全法律行為
二、無效法律行為效力的維持
貳、無效的法律行為
一、無效的意義
專題研究:法律行為無效之回復原狀
二、法律行為一部無效、全部無效
三、無效法律行為的轉換
參、得撤銷的法律行為
一、撤銷的意義
二、無效法律行為的撤銷
肆、效力未定的法律行為
一、效力未定的概念
二、無權處分
三、善意取得
專題研究:權利外觀理論總整理
第十二章 消滅時效
壹、消滅時效的意義和功能
一、消滅時效的起源
二、消滅時效的意義和功能
三、除斥期間
貳、消滅時效的客體
一、人格權上的請求權
二、債權的請求權
三、物權的請求權
四、基於身分關係而生的請求權
參、消滅時效的期間
一、一般期間(長期消滅時效)
二、特別期間(短期消滅時效)
肆、消滅時效期間的起算
一、時效起算時間點
二、消費借貸契約之返還請求權時效起算
三、委任契約之財務交付請求權時效起算
四、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起算
五、代償請求權時效起算
六、情事變更後的報酬請求權時效起算
伍、消滅時效中斷與消滅時效不完成
一、消滅時效中斷
二、消滅時效不完成
專題研究:其他時效進行障礙事由
陸、消滅時效完成的效力
一、拒絕給付抗辯權
二、消滅時效完成後的給付
專題研究:違約金請求權的消滅時效
三、時效利益的拋棄
第十三章 權利之行使
壹、概 說
貳、誠實信用原則之意義和功能
一、誠信原則之意義
二、誠信原則之功能
參、誠實信用原則之具體案例
一、妨礙相對人行使權利
二、調整契約內容
三、補充法律規定或法律關係
四、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契約條款與誠信原則
專題研究:預付型交易中的抗辯延伸理論
肆、權利濫用
一、利益衡量
二、實務案例
伍、權利失效
一、權利失效制度起源
二、適用範圍
三、權利失效要件
陸、自力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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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HERE 財產法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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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1.爭點收錄齊全
本書於各章節中完整呈現民總、債法、物權、消保法之爭議問題,並以考試為導向,帶領讀者博覽各大學說、實務之精要。
2.標示重要星等
本書收錄的爭點皆具考試重要性,尤其在命題頻率較高的爭點另外標示星等,讓讀者在考前有效率地進行複習。
3.破解試題爭點
本書在各章主題式爭點的最後以各大法研所、司律二試等經典考題作為實戰演練,以簡明扼要之方式點出試題爭點的核心,並標示試題爭點的出處,使讀者可以回顧內文再次複習。
4.爭點綜合討論
本書收錄的各爭點除各家學說與實務見解併陳外,另輔以作者對該爭點的分析及提供採用哪一說之意見,讓讀者在答題上可敘述較獨到且符合法理的見解,而不淪於死背,以期在考場上脫穎而出。
作者簡介
楊戩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台大法研所民法組
東吳大學學士
作者序
本書的定位是幫助已經有相當基礎的讀者,在考試遇到傳統爭點時, 能精確地論述各說要旨,並將較多的作答時間用於涵攝。此外,在考試遇到沒看過的爭點時,也能試著透過不同的角度分析問題,而非淪於死背。
目前市面上的參考書在論述方面,通常都是對某項見解為完整之說明,再與其他見解進行比較,考生於考試上應如何呈現,端視個人取捨之功夫。有鑑於此,本書於討論爭點時,分成學說介紹及討論兩個部分,前半部分以簡明扼要的文字,使讀者在考試上能較有效率的作答;後半部分則使用法學方法論或各種價值取捨,對上開爭點進行討論,此部分內容較多,讀者可以擇取自己認為較有說服力的理由,在考試時作為個人意見。
常言道,民法博大精深,本書自然不可能詳盡收錄所有爭點,於爭點選擇方面,盡量以考試及實務上重要者為優先,例如:借名物之處分行為效力、代償請求權之類推適用、僱用人責任及求償、買賣契約與承攬契約債務不履行責任與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競合、租賃契約與使用借貸契約物權化、違章建築之相關爭議、共有權利行使方式等。惟為避免單純論述爭點過於抽象,本書在討論爭點以前,有時會輔以具體案例,讀者得在具體案例及抽象爭點討論之間來回參照,更能確實理解該爭點的內容。在每一類主題的最後面,本書將附上國家考試或法研所的題目,於重點處使用底線說明如何發現爭點,並以作者之解題思路帶領讀者分析一遍題目。
本書能夠問世,首先要感謝新學林以及學稔處理一切相關出版事務, 特別是主編葉柔彣的協助。另外要感謝嘯天犬在我心情低落及煩躁時給我陪伴、學弟劉繕愷在忙碌之餘幫忙處理校稿事宜,以及所有對於本書提供過意見的朋友,因為有你們,讓本書的內容更加完善。最後我特別要感謝林誠二老師以及吳志正老師,今日能有的一切成就皆是源自於老師們的教誨。
本書原則上係以司法實務以及學說見解為主,但是偶爾也會參雜一些自己不成熟的見解,難免有野人獻曝之嫌,若思慮有所不周,敬請見諒。另本書是在匆忙中付梓,若內容有遺漏或錯誤,還請各位不吝批評與指正。
最後,謹將本書獻給我的父母,在我學習法律的道路上不斷給我支持與鼓勵,也希望我能成為您們的驕傲。
楊戩
2023.08於萬才館2405
目錄
Chapter 1 民法總則
SECTION.1 權利主體‧1-2
爭點1‧自然人‧1-2
Q1.撤銷死亡宣告之效力‧1-3
Q2.有害物質是否侵害健康權之判斷?‧1-4
Q3.有害物質是否侵害身體權之判斷?‧1-6
Q4.第195條第1項「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的方法?‧1-7
Q5.意思自由之侵害是否為人格權侵害?‧1-8
Q6.人格權之財產價值‧1-9
Q7.侵害寵物,被害人得否請求非財產上損害?‧1-11
Q8.其他人格權?‧1-13
Q9.身分權之內涵?‧1-15
Q10.與有配偶之人不當交往是否構成侵權行為?‧1-15
Q11.子女被性侵害是否構成侵權行為?‧1-16
爭點2‧法人‧1-18
Q1.法人得否作為第184條侵權行為之責任主體?‧1-18
Q2.法人連帶責任應適用第185條規定?第28條或第188條規定?‧1-21
Q3.法人得否主張非財產上損害賠償?‧1-22
Q4.法人依第28條負連帶責任時,對代表權人有無求償權?‧1-22
Q5.第28條得否類推適用於非法人團體?‧1-24
Q6.社團總會出席數未過半之決議效力?‧1-24
Q7.未出席社員對社團總會決議之撤銷訴權?‧1-25
SECTION.2 權利客體‧1-28
爭點1‧權利客體之概念‧1-28
Q1.定著物之判斷?房屋何時從材料成為不動產?‧1-29
Q2.分離之人體是否為物?‧1-29
Q3.屍體之性質?與拋棄繼承之關係?‧1-30
Q4.動物之性質?‧1-30
SECTION.3 法律行為‧1-33
爭點1‧標的確定、可能、適法及妥當‧1-33
Q1.種類之債的特定時點?‧1-34
Q2.違建交易行為之適法性?‧1-35
Q3.借名登記契約之適法性?‧1-36
Q4.原住民保留地相關交易之適法性?‧1-37
Q5.暴利行為之要件與效果‧1-39
Q6.準暴利行為之法律效果?‧1-39
爭點2‧行為能力‧1-40
Q1.純獲法律上利益之判斷?‧1-41
Q2.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無權處分‧1-42
爭點3‧無權處分‧1-43
Q1.借名物之處分?‧1-43
Q2.債權雙重讓與?‧1-45
Q3.父母非為未成年子女利益之處分行為?‧1-46
SECTION.4 意思表示‧1-50
爭點1‧意思表示要件之欠缺‧1-50
Q1.欠缺表示意思之效果?‧1-51
Q2.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對承租人之效力‧1-52
Q3.意思表示錯誤得撤銷之類型?‧1-53
Q4.雙方動機錯誤之法律效果?‧1-54
Q5.意思表示錯誤中表意人過失之判斷?‧1-55
Q6.相對人明知表意人有錯誤而未告知?‧1-57
爭點2‧意思表示不自由‧1-57
Q1.第三人詐欺之撤銷?‧1-58
Q2.負擔行為受詐欺時,得否一併撤銷處分行為?‧1-59
爭點3‧意思表示之生效‧1-60
Q1.郵務機關製作招領通知置於信箱,是否已達到相對人?‧1-60
Q2.意思表示之遺失(由他人發出之意思表示)?‧1-62
Q3.表示使者或受領使者誤傳之效果?‧1-62
Q4.表示使者故意誤傳之效果?‧1-63
Q5.意思表示之解釋方法?‧1-64
SECTION.5 代理‧1-67
爭點1‧代理之要件‧1-67
Q1.隱名代理是否為代理?‧1-69
Q2.冒名行為之效力?‧1-69
Q3.本人未公開之代理?‧1-71
Q4.不法行為得否成立代理或表見代理?‧1-71
Q5.基礎關係自始欠缺時(無效、不生效力或被撤銷),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權?‧1-72
Q6.知之歸責的擴大?‧1-744
爭點2‧無權代理‧1-74
Q1.自己代理之適用範圍及效果?‧1-75
Q2.第110條之責任主體是否包含未成年人?‧1-76
Q3.第110條之責任範圍?‧1-77
Q4.第110條之消滅時效?‧1-78
爭點3‧表見代理‧1-79
Q1.越權代理之效果?‧1-79
Q2.授權書之表見代理問題?‧1-80
Q3.相對人得否不主張表見代理?‧1-81
SECTION.6 消滅時效‧1-84
爭點1‧消滅時效之期間‧1-84
Q1.不動產所有物返還請求權‧1-85
Q2.基於人格關係或身分關係所生之請求權‧1-86
Q3.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之消滅時效期間?‧1-87
Q4.承攬報酬情事變更請求之除斥期間‧1-88
Q5.特留分扣減權之除斥期間‧1-88
爭點2‧消滅時效之起算時點‧1-89
Q1.請求權可行使時之判斷標準?‧1-90
Q2.登記名義人無權處分所生不當得利之消滅時效起算時點‧1-92
Q3.侵權行為短期消滅時效起算時點‧1-93
Q4.繼續性侵害行為所致之損害,時效起算點應如何判斷?‧1-94
Q5.侵權行為長期消滅時效起算時點‧1-95
Q6.未定期消費借貸消滅時效起算時點‧1-96
Q7.給付不能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1-97
Q8.代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1-97
爭點3‧消滅時效之效果‧1-99
Q1.消滅時效完成後利息是否消滅?‧1-99
Q2.消滅時效完成後違約金債權是否消滅?‧1-100
Q3.消滅時效完成後,債務人承認之相關問題‧1-101
Q4.消滅時效抗辯之效力‧1-102
Chapter 2 債編總論
SECTION.1 契約‧2-2
爭點1‧締約上過失‧2-2
Q1.締約人是否負有向他方揭露資訊之義務?‧2-3
Q2.第1款之責任是否限於惡意?‧2-3
Q3.第245條之1是否以契約不成立為要件?‧2-4
Q4.中斷締約?‧2-5
Q5.新交易條件變更之告知義務(例如日後將會降價)‧2-6
爭點2‧契約之成立與生效‧2-6
Q1.第154條第1項但書所稱拘束力之性質?‧2-8
Q2.制式文件之戰?‧2-9
Q3.網路標價之性質?‧2-9
Q4.承諾的特殊遲到之通知,不能達到之危險應由誰承擔?‧2-11
Q5.意思實現是否須有承諾意思?‧2-11
Q6.無因債權契約‧2-12
Q7.預約成立之判斷標準?‧2-13
Q8.違反預約之損害賠償範圍?‧2-14
爭點3‧契約之履行請求‧2-15
Q1.瑕疵修補請求權之依據?‧2-17
Q2.得否訴請他方履行其附隨義務?‧2-17
Q3.自始主觀不能之請求權基礎?‧2-18
Q4.消滅時效完成後是否仍會發生給付不能?‧2-19
Q5.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給付不能(危險負擔)?‧2-20
Q6.可歸責於債務人給付不能之代償請求權?‧2-21
Q7.以代償請求權請求交易對價?‧2-22
Q8.同時履行抗辯之效果?‧2-23
Q9.契約解除或無效返還關係之同時履行抗辯?‧2-24
Q10.解約時將價金充為違約金而受酌減,應如何返還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1353號裁定)?‧2-24
Q11.預示拒絕履行?‧2-25
爭點4‧損害賠償‧2-26
Q1.損害賠償之方法‧2-27
Q2.損害賠償之範圍‧2-28
Q3.以新換舊之問題?‧2-29
Q4.無益費用支出之損害賠償?‧2-29
Q5.讓與請求權之適用問題‧2-30
爭點5‧契約之解消‧2-31
Q1.附隨義務之違反是否構成契約解除事由?‧2-32
Q2.契約解除之效力?‧2-33
Q3.契約解除返還責任之請求權基礎?‧2-34
Q4.原物返還不能之法律關係‧2-35
Q5.契約解除得併請求損害賠償之性質?‧2-35
Q6.契約解除得併請求損害賠償之類型?‧2-36
Q7.契約解除得併請求損害賠償之範圍?‧2-37
Q8.繼續性契約之任意終止權‧2-38
爭點6‧涉他契約‧2-39
Q1.第三人利益契約之解除?‧2-40
Q2.償關係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時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2-41
Q3.附保護第三人作用契約之承認?‧2-43
Q4.承攬人是否為第224條規定之履行輔助人?‧2-44
Q5.材料供應商是否為第224條規定之履行輔助人?‧2-45
SECTION.2 無因管理‧2-48
爭點1‧適法無因管理‧2-48
Q1.管理事務之承擔‧2-48
Q2.管理事務之實施‧2-50
Q3.管理人之注意程度‧2-51
Q4.緊急管理時之損害賠償請求權?‧2-51
爭點2‧不適法無因管理‧2-52
Q1.不適法無因管理是否成立法定債之關係?‧2-52
Q2.不適法無因管理是否阻卻違法?‧2-54
Q3.拒絕時之法律關係‧2-54
爭點3‧不法管理‧2-55
Q1.法律效果‧2-56
Q2.個人能力所得之收益?‧2-56
SECTION.3 不當得利‧2-58
爭點1‧給付型不當得利‧2-58
Q1.獲利之判斷(具體客體vs抽象客體)‧2-59
Q2.當事人間存在契約關係時是否發生給付目的不達之不當得利?‧2-60
Q3.不法原因僅存在於受領人之判斷?‧2-62
Q4.詐欺脅迫撤銷後之不當得利?‧2-64
Q5.侵權行為或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得否類推適用第180條第4款?‧2-64
Q6.雙務契約不成立、無效或經撤銷之返還?‧2-65
爭點2‧非給付型不當得利‧2-67
Q1.無權處分時所獲利益?‧2-69
Q2.非給付型不當得利是否得請求返還占有本身?‧2-70
Q3.無權處分時因果關係之判斷‧2-72
Q4.善意取得能否作為法律上原因?‧2-738
Q5.無法律上原因之無權處分應如何請求?‧2-73
Q6.善意無償無權處分受讓人之返還責任?‧2-74
Q7.無權出租他人之物的法律關係?‧2-75
Q8.房屋占有人是否占有該屋所座落之土地?‧2-77
Q9.支出費用不當得利及求償不當得利‧2-78
Q10.非給付型不當得利之補充性?‧2-79
爭點3‧涉他關係之不當得利‧2-81
Q1.雙重不當得利之請求對象‧2-82
Q2.縮短給付關係之不當得利‧2-82
Q3.指示給付之原因關係不存在‧2-83
Q4.第三人利益契約原因關係無效之不當得利‧2-84
Q5.債權讓與時標的債權不存在之不當得利‧2-84
爭點4‧返還客體及返還範圍‧2-86
Q1.雙重不當得利之返還客體‧2-87
Q2.是否得透過不當得利請求交易對價?‧2-89
Q3.強迫得利‧2-90
Q4.支出費用之扣除(信賴說)‧2-90
Q5.不當得利受領人因贈與而免返還義務?‧2-91
Q6.受領利益為金錢是否可能免返還義務?‧2-92
SECTION.4 侵權行為‧2-97
爭點1‧過失侵權行為‧2-97
Q1.作為義務之發生原因?‧2-102
Q2.權利之解釋‧2-102
Q3.侵害所有權之判斷‧2-105
Q4.於他人屋內自殺是否侵害所有權‧2-106
Q5.事實上因果關係之判斷‧2-107
Q6.法律上因果關係之判斷‧2-108
Q7.醫療事故之過失判斷標準?‧2-109
Q8.被害人允諾‧2-111
Q9.自甘冒險之效果‧2-112
爭點2‧故意侵權行為‧2-113
Q1.故意之解釋‧2-114
Q2.於他人屋內自殺是否具故意?‧2-115
Q3.於他人屋內自殺是否背於善良風俗?‧2-116
爭點3‧違反法令之侵權行為‧2-117
Q1.所謂法律包含行政規則?‧2-118
Q2.侵害占有是否構成侵權行為?‧2-119
爭點4‧共同侵權行為‧2-120
Q1.狹義共同侵權行為‧2-120
Q2.共同危險行為‧2-121
Q3.舉證免責之效果?‧2-122
Q4.造意與幫助行為‧2-123
爭點5‧特殊侵權行為‧2-123
Q1.僱用關係之判斷標準?‧2-125
Q2.執行職務之判斷標準?‧2-126
Q3.第188條第3項求償權之額度?‧2-128
Q4.法定代理人得否向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求償?‧2-130
Q5.法定代理人責任或僱用人責任同時存在之求償問題?‧2-131
Q6.第189條是否可排除第191條工作物所有人之責任?‧2-132
Q7.第191條之3工作或活動有特別危險之判斷‧2-133
爭點6‧損害賠償‧2-134
Q1.適用規範損害觀念之案例類型‧2-135
Q2.物之使用可能性的損害賠償?‧2-136
Q3.餘命損害之請求?‧2-138
Q4.人身傷害案件中勞動能力減損之問題?‧2-139
Q5.加害人應承擔被害人特殊體質之損害?‧2-139
Q6.未成年人是否應承擔法定代理人之過失?‧2-141
Q7.第217條第3項規定使用人之解釋?‧2-143
Q8.債權人對使用人請求賠償時,是否應承擔其他使用人之過失?‧2-144
Q9.間接被害人應承擔直接被害人之過失?‧2-145
SECTION.5 債之保全、移轉、消滅及多數主體之債‧2-149
爭點1‧債之保全‧2-149
Q1.撤銷抵押權設定行為‧2-150
Q2.撤銷清償行為?‧2-150
Q3.撤銷拋棄繼承?‧2-151
Q4.特定物債權得否行使撤銷權?‧2-153
爭點2‧多數主體之債‧2-154
Q1.第272條第2項連帶債務之發生原因?‧2-156
Q2.連帶債務人一人時效消滅之效力?‧2-156
Q3.連帶債務與不真正連帶債務之區分標準?‧2-157
Q4.不真正連帶債務之求償問題?‧2-159
爭點3‧債之移轉‧2-160
Q1.禁止債權讓與約定之效力‧2-161
Q2.將來債權讓與之生效時點?‧2-162
Q3.將來債權讓與是否應另行通知債務人?‧2-163
Q4.雙重債權讓與中,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之效力?‧2-164
Q5.免責債務承擔時,債權人未同意之效力?‧2-165
爭點4‧債之消滅‧2-166
Q1.向第三人清償之效力‧2-167
Q2.由第三人清償之效力‧2-168
Q3.代物清償之性質‧2-169
Q4.新債清償之性質‧2-170
Q5.債之更改之性質‧2-171
Q6.抵銷權之涉他行使‧2-171
Chapter 3 債編各論
SECTION.1 買賣‧3-2
爭點1‧權利瑕疵擔保‧3-2
Q1.權利瑕疵擔保以買受人取得權利為必要?‧3-3
Q2.權利瑕疵之判斷時點?‧3-4
Q3.權利瑕疵擔保之效果?‧3-5
爭點2‧物之瑕疵擔保‧3-5
Q1.物之瑕疵的判斷標準‧3-6
Q2.特定物自始瑕疵之瑕疵擔保責任與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之競合關係?‧3-7
Q3.物之瑕疵擔保契約解除權與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之競合關係?‧3-9
Q4.物之瑕疵擔保與債務不履行解除契約之競合關係?‧3-9
Q5.危險移轉前,買受人得否行使瑕疵擔保之權利?‧3-10
Q6.買受人得否拒絕受領有瑕疵之標的物?‧3-11
Q7.買受人何時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3-13
爭點3‧危險負擔‧3-14
Q1.第373條是否包含占有改定或指示交付?‧3-15
Q2.出賣人自行運送或其使用人運送時,是否有第374條之適用?‧3-16
Q3.第三人滅失標的物,且買受人應負擔價金危險時,應如何請求?‧3-17
Q4.占有連鎖法理於買賣契約之適用?‧3-17
SECTION.2 租賃‧3-20
爭點1‧出租人之主給付義務與瑕疵擔保責任‧3-20
Q1.租賃物未交付前之出租人責任‧3-21
Q2.租賃物交付後之出租人責任‧3-22
爭點2‧租賃契約之物權化‧3-23
Q1.善意取得有無第425條之適用?‧3-24
Q2.違章建築交易得否(類推)適用第425條、第425條之1、第426條之1或第426條之2等規定?‧3-25
Q3.土地及房屋共有人人數不同時,有無第425條之1適用?‧3-27
Q4.依第425條之1推定租賃關係後,發生輾轉受讓之情況‧3-28
爭點3‧承租人之義務‧3-29
Q1.第432、433條之損害是否包括單純價值減損?‧3-30
Q2.第三人失火,承租人是否應負責?‧3-31
爭點4‧押租金‧3-32
Q1.押租金契約之性質?‧3-32
Q2.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時,承租人應向何人請求返還押租金?‧3-34
Q3.就押租金之返還與租賃物之返還,得否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3-35
SECTION.3 承攬‧3-38
爭點1‧物之瑕疵擔保‧3-38
Q1.債務不履行與瑕疵擔保損害賠償之競合關係‧3-39
Q2.債務不履行與瑕疵擔保契約解除之競合關係‧3-40
Q3.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發生瑕疵時,是否須踐行定期請求修補程序?‧3-40
Q4.契約解除權之限制‧3-41
爭點2‧契約履行之相關規定‧3-42
Q1.給付遲延之效力?‧3-42
Q2.定作人得否對承攬人主張同時履行抗辯?‧3-43
Q3.承攬人得否對定作人主張同時履行抗辯?‧3-44
Q4.定作人協力義務之性質?‧3-45
Q5.行使任意終止權後之損害賠償責任範圍‧3-46
Q6.危險負擔‧3-47
爭點3‧其他重要規定‧3-47
Q1.工作物完成時所有權歸屬?‧3-47
Q2.承攬人抵押權?‧3-49
Q3.承攬人得否主張其對委建之房屋有抵押權?‧3-49
SECTION.4 其他重要契約‧3-54
爭點1‧借貸契約‧3-54
Q1.使用借貸契約得否類推適用第425條規定?‧3-54
Q2.使用借貸契約得否類推適用第426條之1規定?‧3-56
Q3.因誠信原則不得請求拆屋時之土地使用利益請求權基礎?‧3-57
Q4.有償消費借貸契約係單務契約或雙務契約?‧3-58
爭點2‧委任契約‧3-59
Q1.僱傭契約、委任契約、承攬契約之區分‧3-60
Q2.終止委任契約之損害賠償範圍?‧3-61
爭點3‧和解契約‧3-62
Q1.和解錯誤之撤銷?‧3-63
Q2.連帶債務人一人和解之效力?‧3-63
Q3.連帶債務人一人和解,他連帶債務人免責之範圍?‧3-64
爭點4‧保證契約‧3-66
Q1.連帶保證之性質?‧3-67
Q2.特殊性質之保證契約‧3-67
Q3.最高限額保證是否發生繼承?‧3-68
Q4.立即照付約款之性質?‧3-69
Chapter 4 物權
SECTION.1 所有權‧4-2
爭點1‧所有權之權能‧4-2
Q1.事實上處分權人得否行使物上請求權?‧4-3
Q2.事實上處分權是否為習慣法物權?‧4-5
Q3.所有人得否對違法轉租之次承租人請求返還?‧4-6
Q4.登記名義人為所有權妨害排除請求權之權利主體?‧4-7
爭點2‧時效取得‧4-8
Q1.共有人能否主張時效取得?‧4-9
Q2.得否就自己之物主張時效取得?‧4-10
Q3.不動產定限物權應何時主張時效取得,始能對抗所有人?‧4-11
爭點3‧相鄰關係‧4-12
Q1 相鄰關係規範之性質為何?‧4-12
Q2.袋地通行權‧4-13
Q3.越界建築‧4-14
Q4.鄰地所有人在建築完成以後,是否仍得即時異議而請求拆屋還地?‧4-15
Q5.區分所有建築物‧4-16
Q6.停車位之性質‧4-17
爭點4‧善意取得‧4-18
Q1 指示交付時有無善意取得規定之適用?‧4-19
Q2.占有喪失物之回復請求權‧4-20
Q3.網路購物能否適用善意取得之規定?‧4-21
Q4.善意取得是否以原因行為有效為要件?‧4-22
SECTION.2 共有‧4-25
爭點1‧分別共有‧4-25
Q1.共有人用益應有部分比例之特定部分時的法律關係?‧4-26
Q2.分管契約‧4-27
Q3.分別共有債權之行使‧4-29
Q4.準共有抵押權之實行方式?‧4-30
Q5.共有物分割之方式‧4-31
Q6.共有物分割之效力‧4-32
Q7.經契約分管之共有土地於變價分割後,拍定人得否請求拆屋還地?‧4-33
爭點2‧公同共有‧4-34
Q1.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4-34
Q2.公同共有股份之表決權行使‧4-37
Q3.繼承法之物上代位原則‧4-38
爭點3‧共有物優先承買權‧4-39
Q1.同時出賣多數不動產時,優先承購之範圍?‧4-40
Q2.將共有物出賣於單一主體時有無優先承買權?‧4-42
Q3.處分共有物後,少數共有人是否得行使優先承買權?‧4-43
SECTION.3 抵押權‧4-47
爭點1‧普通抵押權之效力‧4-47
Q1.抵押權標的物之範圍‧4-48
Q2.抵押人之權利‧4-50
Q3.抵押權人之權利‧4-52
Q4.物上保證人得否類推適用第747條規定?‧4-54
Q5.保險金是否為抵押物之代位物?‧4-55
爭點2‧普通抵押權之實行‧4-57
Q1.非依法律行為取得抵押權之實行方式‧4-58
Q2.法定地上權‧4-58
Q3.土地抵押(只有土地而後建屋)之實行‧4-60
爭點3‧共同擔保‧4-61
Q1.共同抵押之計算‧4-62
Q2.多數保證人與多數物上保證人之責任分擔方式‧4-63
Q3.雙重身分者在共同擔保之責任分擔?‧4-64
Q4.責任調整之效果‧4-65
爭點4‧最高限額抵押權‧4-66
Q1.從屬性之緩和‧4-67
Q2.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4-68
Q3.聲請拍賣抵押物之債權不存在,但尚有其他擔保債權時,是否得繼續執行?‧4-69
SECTION.4 其他重要物權‧4-73
爭點1‧地上權‧4-73
Q1.地上權人得否以土地所有人未為補償而拒絕塗銷地上權登記?‧4-74
Q2.設定地上權後得否再設定區分地上權?‧4-74
爭點2‧質權‧4-75
Q1.質物之孳息收取權‧4-76
Q2.轉質權‧4-76
爭點3‧讓與擔保‧4-77
Q1.讓與擔保是否為習慣法物權?‧4-78
Q2.讓與擔保之構造?‧4-79
Chapter 5 消費者保護法
爭點1‧侵權責任‧5-2
Q1.欠缺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之判斷標準?‧5-3
Q2.商品自傷之請求權基礎?‧5-3
Q3.消保法第51條之適用範圍是否限於消保法所生之請求權基礎?‧5-5
Q4.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是否得請求懲罰性賠償?‧5-6
爭點2‧契約責任‧5-7
Q1.定型化契約審查流程‧5-8
Q2.結合行為之延伸抗辯‧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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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自2004年出版迄今九次改版,伴隨台灣民主轉型過程中的憲法變遷,彙整國內外精湛多元的憲法論述,整理、解析豐沛的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裁判相關重要意旨。本書以憲法本質重要性的「共和」、「民主」、「法治」與「社會」國原則之憲法基本秩序為主軸,強化理論,並輔以實例,貫穿本書。
本次改版全面檢視憲法法庭裁判與不同(協同)意見書,整理分析引用論證,尤其就「正當法律程序」、「人權保障」、「人民義務」與「平等權」等違憲審查標準提供了完整圖像。
本次修訂引用至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為止,特別針對法治國原則、多元文化國原則、基本權利之保障、憲法訴訟法,以及國會改革法案涉及責任政治及權力分立之議題作清楚的介述,並於書末新增名詞索引以利查閱,盼能呈現最新、最佳之內容。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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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判決 關鍵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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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讀完就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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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三版序
編者序
本書使用方式
第一部分 憲法解題架構
第一章 基本權利解題架構
爭點限時通:基本權利保障範圍應從寬或從嚴解釋?
爭點限時通:層級化法律法律保留原則的內涵
爭點限時通:授權明確性原則應如何審查?
爭點限時通:法律明確性原則應如何審查?
爭點限時通:美國模式應如何審查?
爭點限時通:德國模式應如何審查?
爭點限時通:我國大法官採取什麼樣的審查模式?
第二章 權力分立解題架構
第二部分 憲法訴訟
第一章 總 論
爭點限時通:我國採取集中審查或分散審查?
爭點限時通:我國採取抽象審查或具體審查?
爭點限時通:國家領土範圍之界定,是否應由釋憲機關解釋?
爭點限時通:副總統得否兼任行政院院長,是否屬於政治問題?
爭點限時通:釋憲機關得否審查立法院法律案的審議程序?
第二章 憲法訴訟法的原理原則
爭點限時通:憲法訴訟法與其他法律聲請釋憲規定的適用關係
第三章 組織與程序
爭點限時通:關於案件的聲請,應由審查庭或憲法法庭為案件的不受理裁定?
第四章 訴訟類型
第一節 概述
爭點限時通:刪除憲法疑義解釋的原因為何?
爭點限時通:刪除統一法令解釋中「機關」作為聲請人的原因為何?
第二節 國家機關、立法委員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爭點限時通:「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立委」應如何計算?是否應限於表決時持少數意見的立法委員始得聲請?
爭點限時通:立法委員可否針對「尚在研擬或修正」的法案聲請釋憲?
爭點限時通: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1項「行使職權」的範圍為何?於監察院聲請釋憲時應如何適用?
第三節 法院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爭點限時通:法院得否聲請憲法法庭宣告行政命令違憲?
爭點限時通:法院得否聲請憲法法庭宣告大法庭裁定違憲?
爭點限時通:法院得否聲請憲法法庭宣告地方自治條例違憲?
第四節 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
爭點限時通:人民得否聲請憲法法庭宣告判例和決議違憲?
爭點限時通:人民得否聲請憲法法庭宣告大法庭裁定違憲?
爭點限時通:人民得否僅針對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規範聲請釋憲?
爭點限時通:裁判關聯性──大法官可否擴張標的範圍審理?
爭點限時通:裁判憲法審查的制度爭議
爭點限時通:憲法法庭應如何與各級法院分工?
爭點限時通:「窮盡救濟途徑」是否容許例外情形?
第五節 機關爭議
第六節 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第七節 統一解釋法令
第五章 憲法法庭裁判的效力及類型
爭點限時通:暫時處分的聲請要件為何?
爭點限時通:大法官宣告法規範未違憲後,得聲請變更判決的要件為何?
爭點限時通:憲法法庭判決的效力是否及於「已合法聲請卻未及併案的案件」?
爭點限時通:判決前已適用立即失效的法規範作成的確定裁判,其效力是否受影響?
爭點限時通:人民聲請憲法審查案件,憲法法庭宣告法規範立即失效,對於個案的效力為何?
爭點限時通:憲法法庭判決宣告法律定期失效,於法令失效前相關案件得否據以請求救濟?
第三部分 基本權利
第一章 基本權利總論
爭點限時通:我國大法官承認哪些制度保障功能?
爭點限時通:外國人是否享有基本權利?
爭點限時通:公法人是否享有基本權利?
爭點限時通:國營事業是否享有基本權利?
爭點限時通:私人相互間是否可以主張基本權利?
爭點限時通:國家從事私法行為是否受到基本權利的拘束?
第二章 基本權利各論
第一節 人性尊嚴
第二節 平等權(平等原則)
爭點限時通:何謂「實質平等」?它與「形式平等」有何差別?
爭點限時通:「直接歧視」和「間接歧視」的區別為何?
爭點限時通:平等權應該如何違憲審查?
爭點限時通:何謂優惠性差別待遇?其審查標準為何?
爭點限時通:平等權與自由權競合時應如何審查?
爭點限時通:消防警察人員考試所設的身高標準,排除女性應考人的群體比例明顯高於男性,是否違反平等原則?
爭點限時通:社會秩序維護法僅以性交易意圖得利的一方為處罰對象,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按摩業專由視障者從事的規定違反平等原則?
爭點限時通:政府採購得標廠商員工逾百者應進用一定比例原住民,未進用者令繳代金的規定,違憲?
第三節 人身自由
爭點限時通:憲法第8條第1項的「逮捕拘禁」、「司法機關」、「警察機關」及「法院」應如何解釋?
爭點限時通:刑事案件限制人身自由應遵循什麼樣的正當程序?
爭點限時通:憲法第8條對於非刑事案件是否有適用?
爭點限時通:非刑事案件剝奪或限制人身自由應遵循什麼樣的正當程序?
爭點限時通:刑法強制治療制度及強制治療期間之規定,是否違反比例原則及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之保障?
爭點限時通:刑法等法律所規定的強制工作是否違憲?
第四節 居住遷徙自由
爭點限時通:國安法就人民入出境須經許可之規定違憲?
第五節 言論自由
爭點限時通:言論自由保障哪些表現的形式?
爭點限時通:象徵性言論的內涵及審查
爭點限時通: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由法院為回復名譽適當處分是否合憲?
爭點限時通:我國釋憲實務對於言論自由的目的,採取什麼樣的看法?
爭點限時通:我國大法官對於言論的事前限制如何審查其違憲性?
爭點限時通:雙軌理論的內涵為何?
爭點限時通:什麼是公共論壇理論?
爭點限時通:雙階理論的內涵為何?
爭點限時通:高價值言論應如何審查?
爭點限時通: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之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刑法誹謗罪之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刑法公然侮辱罪之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刑法侮辱公務員罪及侮辱職務罪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商業性言論應如何審查?
爭點限時通:虛假陳述是否受到言論自由保障?應採取何種審查標準?
第六節 學術自由
爭點限時通:在大學自治的範圍內,國家對於大學監督的範圍為何?
第七節 著作及出版自由
第八節 新聞自由與通訊傳播自由
爭點限時通:新聞自由的理論依據為何?
爭點限時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的處罰規定,使新聞採訪者的跟追行為受到限制,是否違憲?
第九節 秘密通訊自由
第十節 宗教自由
爭點限時通:宗教自由應如何審查其合憲性?
爭點限時通:應如何判斷國家是否違反政教分離原則?
爭點限時通:國家可否為實現宗教自由,而特別規定讓宗教團體或活動免於一般法律的規範?
第十一節 集會結社自由
爭點限時通:我國集遊法採取許可制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集遊法規定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劃設禁制區是否違憲?
第十二節 生存權
爭點限時通:死刑制度是否違憲?
第十三節 工作權
爭點限時通:是否符合道德或價值判斷的活動始屬於職業自由的保障範圍?
爭點限時通:應如何審查限制職業自由的合憲性?
爭點限時通:道交條例禁止曾犯特定罪者駕計程車規定違憲?
爭點限時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按摩業專由視障者從事之規定是否侵害非視障者工作權?
第十四節 財產權
爭點限時通:人民有無主動請求徵收以獲補償的權利?
爭點限時通:為土地開發之目的,徵收非交通事業所必須之毗鄰地區土地,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都市更新應踐行什麼樣的正當程序?
爭點限時通:年金改革三法是否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或比例原則?
第十五節 訴訟權
爭點限時通:憲法要求法官應迴避的事由有哪些?
爭點限時通:「受刑事有罪判決之被告,應有至少一次之上訴救濟機會」是否屬於訴訟權的核心範圍?
爭點限時通:受羈押被告得否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救濟?
爭點限時通:學生可否針對學校對其所為的處分提起訴訟請求救濟?
爭點限時通:教師於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因學校具體措施遭受侵害時,得否訴訟救濟?
爭點限時通:受刑人對於監獄處分或其他管理措施得否向法院請求救濟?
爭點限時通:公務人員就影響其權益之不當公權力措施,於申訴、再申訴後,得否續向法院請求救濟?
第十六節 參政權
爭點限時通: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及5%政黨門檻的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對於公民投票提案得否事先進行合憲性審查?
第十七節 應考試服公職權
第十八節 未列舉權
爭點限時通:構成未列舉權的要件為何?
爭點限時通:戶籍法捺指紋始核發身分證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個資法及健保法容許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健保資料,是否牴觸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之意旨?
爭點限時通:已有子女或養子女之臺灣地區人民欲收養其配偶之大陸地區子女,法院應不予認可之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通姦罪是否符合憲法第22條保障性自主權之意旨?釋字第554號解釋應否變更?
爭點限時通:槍砲條例及野保法限制原住民狩獵之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原住民身分法關於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的身分認定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及第12項前段規定所保障的「原住民族」意涵為何?
第四部分 權利分立
第一章 權力分立總論
第一節 權力分立原則概述
爭點限時通:行政機關就所屬公務員有予以考績丁等免職,是否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遲未行使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是否違憲?
第二節 政府體制
爭點限時通:內閣制、總統制與半總統制的比較
爭點限時通:我國憲法本文屬於何種政府體制?
爭點限時通:我國1997年第4次修憲後屬於何種政府體制?
第二章 權力分立各論
第一節 總 統
爭點限時通: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的聲請要件及程序為何?
爭點限時通:總統是否對「違憲法律」有拒絕公布權?
爭點限時通:緊急命令得否再授權為補充規定?立法院得否變更緊急命令的內容?
爭點限時通:總統對於覆議案有無不核可的權限?
爭點限時通:總統刑事豁免權的範圍為何?
爭點限時通:總統得否拋棄刑事豁免權?
爭點限時通:總統是否享有國家機密特權?其範圍為何?
第二節 行政院
爭點限時通:立法委員改選後,行政院院長有無總辭的義務?新任總統就職時,行政院院長有無總辭的義務?
爭點限時通:NCC委員的任命行政院院長幾乎沒有置喙餘地,是否侵害行政院的人事任命決定權?
爭點限時通:行政院得否停止執行法定預算?行政院停建核四廠是否應向立法院報告?
第三節 立法院
爭點限時通:立委審議預算有何限制?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時,得否立法課予被提名人特定義務,或施以行政罰?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得否委託其內部委員會行使調查權?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行使調查權的範圍及界限為何?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得否調閱檢察機關之偵查卷證?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行使文件、資料調取權時,得否課予人民提出文件、資料義務?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行使詢問權時,得否課予特定人民出席調查程序而為作證之義務?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行使調查權時,得否就有作證義務的政府人員或人民科處罰鍰?
爭點限時通:參謀總長是否有出席質詢及備詢的義務?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是否有出席備詢的義務?
爭點限時通:地方政府人員有無赴立院委員會備詢的義務?
爭點限時通:受質詢的行政首長及到會備詢的政府人員,有哪些可以不予答復或揭露相關資訊的正當事由?
爭點限時通:質詢權的內容是否包含要求行政首長提供公務資料?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得否以科處罰鍰或刑罰等方式,使政府人員履行質詢答詢及到委員會備詢的義務?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得否以科處罰鍰或刑罰等方式,強制人民到會備詢?
爭點限時通:刑法第141條之1藐視國會罪規定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爭點限時通:總統有無至立法院國情報告的義務?立法院得否指定國情報告內容,或對總統詢問、要求總統答復或聽取其建言?
爭點限時通:立委言論免責權範圍為何?
第四節 司法院
爭點限時通:司法院是否具有規則制定權及司法行政監督權?
爭點限時通:庭長的行政職是否受到憲法第81條「法官為終身職」規定所保障?
爭點限時通:「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是否包含其大法官的職位亦應一併喪失?
爭點限時通:大法官得否再任?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刪除大法官司法專業加給之預算違憲?
第五節 考試院
第六節 監察院
第五部分 其他爭點
第一章 憲法的基礎理論
爭點限時通:憲法解釋有哪些方法?
爭點限時通:憲法的修改有無界限?
爭點限時通:憲政慣例的內涵及要件為何?
爭點限時通:憲法前言的效力為何?
爭點限時通:基本國策的效力為何?
第二章 憲法的基本原則
爭點限時通: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的內涵及效果為何?真正溯及既往與不真正溯及既往的差別為何?
爭點限時通:信賴保護原則的要件及信賴保護的方式為何?
爭點限時通:政黨違憲解散的要件為何?
第三章 地方自治
爭點限時通:應如何審查中央與地方間的權限爭議?
爭點限時通:地方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距離限制之法規,較中央法規嚴格,是否牴觸法律保留原則?
爭點限時通:地方制度法是否可規範地方議會議長、副議長的產生方式?
爭點限時通:肉品殘留萊克多巴胺之安全容許量標準,是否屬中央立法事項?地方得否另訂牴觸中央法定標準之自治法規?
爭點限時通:健保法要求地方政府補助保費的規定違憲?
附錄一 重要解釋及判決總整理
附錄二 答題模板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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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重點太多怎麼讀?用心智圖歸納章節重點就對了!
☆爭點、學說、實務通通整進來,一本就完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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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不管是高普考、司法特考、司律二試,只要有考刑法的國考考試科目,都可以在本書中找到由簡到繁的刑法內容,學說實務爭議一網打盡,藉此實現筆者的「一本書主義」。
本書是以刑法分則上的各個條文內容做編排,並且把刑總的概念放在刑法分則的條文做說明,並整理以下特色:
(一)柚說刑總:我會在刑法分則的條文內容一併介紹刑總的概念,讓大家在複習刑法分則的時候,也可以一併的把刑總做一個完整的複習。
(二)爭點限時通:條文構成要件內容,如遇到比較大的爭議點時,就會用「爭點限時通」來為各位做爭點中各個見解的整理與複習。
(三)實務怎麼說:選錄了該爭點中重要的實務見解內容,講解該爭議的法概念,讓讀者們加深印象的學習。
(四)有題有真相:對照國考是怎麼考的,並且附上筆者自己撰寫的擬答,讓讀者知道解題技巧與答題架構上的編排。
(五)實務一把罩:最新的實務動態與之前重要的實務見解,現今不選判例的情況下,最高法院採取了值得參考判決,也一併收錄進讓各位讀者可以看出實務最新議題趨勢。
(六)試題大挑戰:如果這個章節或條文是比較常考,而且內容也是比較繁瑣與爭點很多的,我會在條文或章節的最後放上國考中,涵蓋的考點與條文比較多、比較大的考題,以供應用練習。
(七)限時聊天室:最後會在限時聊天室幫各位讀者做一個複習,以及需要注意的部分,聊聊目前關於條文罪名時事的分析即可。
【目錄】
三版序
推薦序(旭律師)
自 序
本書使用方法與編輯特色
解題技巧與答題模版
第一章 人格法益
第一節 殺人罪章
壹、殺人既遂罪(§271Ⅰ)
【柚說刑總】正犯與共犯
爭點限時通:區分正共犯的標準
爭點限時通:間接正犯著手之判斷
爭點限時通:間接正犯的逾越與錯誤
爭點限時通:共同正犯既未遂的認定
爭點限時通:教唆犯的既未遂
爭點限時通:教唆者之錯誤
爭點限時通:幫助行為與法益侵害的因果關係
【柚說刑總】不純正不作為犯
爭點限時通:「危險前行為」限於「違背義務」?
爭點限時通:不作為犯的著手時點
爭點限時通:不作為犯的犯罪參與
【柚說刑總】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之區辨
爭點限時通:第三人因過失行為製造風險
爭點限時通:風險升高問題/危險增加理論
爭點限時通:事實面錯誤:雙行為的因果歷程錯誤
【柚說刑總】違法性
爭點限時通:不法侵害應到達何種程度,始可稱為「現在」的侵害?
爭點限時通:侵害時點之判斷
爭點限時通:如果防衛行為逾越必要之程度,則屬防衛過當的問題
爭點限時通:挑撥防衛
爭點限時通:強制型緊急避難
爭點限時通:自招危難
爭點限時通:對於通說針對避難行為審查的反思
爭點限時通:容許構成要件錯誤類型(誤想防衛、誤想避難)
爭點限時通:反面構成要件錯誤(偶然防衛、偶然避難)
【柚說刑總】罪 責
爭點限時通:原因自由行為可罰性爭議
爭點限時通:原因自由行為的例外模式修正說
貳、殺人未遂罪(§271Ⅱ)
爭點限時通:關於「未了未遂」與「既了未遂」之區分標準?
參、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72)
肆、義憤殺人罪(§273)
伍、生母殺嬰罪(§274)
陸、加工自殺罪(§275)
柒、過失致死罪(§276)
【柚說刑總】過失犯解題之體系設定
爭點限時通:超越承擔過失
第二節 墮胎罪章
壹、墮胎罪介紹
貳、孕婦自行或聽從墮胎罪(§288)
參、得孕婦囑託或得其承諾之墮胎罪(§289)
肆、意圖營利得孕婦同意墮胎罪(§290)
伍、未得孕婦同意墮胎罪(§291)
陸、介紹墮胎罪(§292)
第三節 傷害罪章
壹、概述
貳、普通傷害罪(§277)
參、重傷害罪(§278)
肆、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81)
伍、聚眾鬥毆罪(§283)
陸、過失傷害罪(§284)
柒、妨害幼童發育罪(§286)
第四節 遺棄罪章
壹、概述
貳、無義務者之遺棄罪(§293)
參、違背義務之遺棄罪(§294)
第五節 妨害自由罪章
壹、使人為奴隸罪(§296)
貳、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302)
爭點限時通:是被害人於行為當下時的自由,或是潛在行動自由?
參、強制罪(§304)
爭點限時通:強暴行為之區辨
肆、恐嚇危害安全罪(§305)
爭點限時通:恐嚇是否以直接、確定或間接方式為限?
伍、侵入住居罪(§306)
爭點限時通:居住人有數人時,若有其中一人不同意行為人進入,如何認定同意權的效力?
爭點限時通:當行為人進入向公眾開放的營業場所時,若明顯違反業者的意思,此時如何認定有無構成本罪?
爭點限時通:當行為人誘騙使被害人同意進入時,是否構成本罪?需要考慮詐術的誘騙內容為何?
陸、公然侮辱罪(§309)
柒、誹謗罪(§310)
第六節 妨害性自主罪及妨害風化罪章
壹、強制性交罪(§221)
爭點限時通: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爭點限時通:非涉及恐嚇性質的詐術獲得他人同意而性交的情形
貳、加重強制性交罪(§222)
參、強制猥褻罪(§224)
爭點限時通:猥褻是否以身體接觸為必要?
爭點限時通:強制猥褻罪與強制觸摸罪之區辨
爭點限時通:突襲手段是否為本罪之違反其意願?
肆、乘機性交猥褻罪(§225)
伍、強制性交猥褻罪之加重結果犯(§226)
陸、與幼童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罪(§227)
柒、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228)
捌、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231)
玖、公然猥褻罪(§234)
拾、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235)
第七節 妨害秘密罪章
壹、妨害書信秘密罪(§315)
貳、妨害秘密罪(§315-1)
爭點限時通:對於秘密領域的形式界定?
爭點限時通:GPS追蹤他人行車路徑,是否屬非公開之活動?
參、圖利為妨害秘密罪(§315-2)
肆、洩漏電腦取得秘密罪(§318-1)
第八節 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
壹、立法理由
貳、關於深偽技術色情影音之保護法益之定性
參、關於性影像之定義
肆、法條要件分析
第二章 財產法益
第一節 財產法益導論
爭點限時通:何謂財產概念?
爭點限時通:財產犯罪的分類
第二節 竊盜與侵占
壹、竊盜罪(§320)
爭點限時通:竊盜罪的保護法益為何?
爭點限時通:所有意圖的對象是誰?
爭點限時通:竊取存摺或提款卡會成立竊盜罪嗎?
爭點限時通:不法意圖之區辨
爭點限時通:使用竊盜
貳、加重竊盜罪(§321)
參、侵占罪(§335)
爭點限時通:侵占行為如何認定?
爭點限時通:是否需具備持有原因?
第三節 搶奪、強盜與勒索
壹、搶奪罪(§325)
貳、強盜罪(§328~§332)
爭點限時通:如何認定被害人是否處於不能抗拒之狀態?
參、準強盜罪(§329)
爭點限時通:如何認定不能或難以抗拒?
爭點限時通:如何判斷準強盜之既遂或未遂?
肆、恐嚇取財罪(§346)
爭點限時通:惡害的區分?
伍、擄人勒贖罪(§347)
爭點限時通:是否具三面關係或兩面關係?(人質與付贖者是否須為不同人?)
第四節 詐欺與背信
壹、詐欺罪(§339)
爭點限時通:三角詐欺
貳、設備詐欺罪(§339-1~§339-3)
爭點限時通:無權使用他人提款卡是否成立本罪(關於不正方法的解釋)
爭點限時通:利用付款機器的瑕疵或人為控管疏失而提款?
參、其他詐欺罪(§341)
肆、背信罪(§342)
爭點限時通:為他人處理事務之基礎?
第五節 損害財產
壹、毀損罪(§352)
貳、損害債權罪(§356)
第六節 其他重要罪名
壹、重利罪(§344)
貳、贓物罪(§349)
第三章 社會法益
第一節 公共危險罪章
壹、放火罪(§173Ⅰ、Ⅲ、Ⅳ+§174Ⅰ、Ⅱ、Ⅳ+§175Ⅰ、Ⅱ)
爭點限時通: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此「現有人所在」的意思?
貳、失火罪與準放火罪
參、交通危險罪(§183、§184、§185、§185-3、§185-4)
爭點限時通:關於飆車是否為本罪之他法
爭點限時通:致生不能安全駕駛?
爭點限時通: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之保護法益之認定
爭點限時通:發生交通事故與無過失之性質?——2021修法簡析
肆、污染環境罪(§190、§190-1、§191、§191-1)
第二節 偽造犯罪章
壹、偽造貨幣罪章(§195~§200)
貳、偽造有價證券罪章(§201~§205)
參、偽造文書與印文罪章(§210~§212、§217~§220)
爭點限時通:無代理權人簽屬本票——最高法院95年第19次刑庭
爭點限時通:影本是否構成偽造文書罪?
肆、登載不實罪章(§213~§215)
第三節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
壹、妨害婚姻罪(§237、§239)
貳、妨害家庭罪(§240、§241)
第四節 其他重要罪名
◎普通賭博罪與沒收物(§266~§270)
第四章 國家法益
第一節 瀆職罪章
爭點限時通:何謂刑法上的公務員?
爭點限時通:職務權限之範圍界限――談法定職權說與實質影響力?
壹、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121)
貳、違背職務受賄罪及行賄罪(§122)
參、準受賄罪(§123)
肆、公務員圖利罪(§131)
伍、競 合
陸、濫權追訴罪(§125)
柒、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130)
第二節 妨害公務罪章
壹、妨害公務執行及職務強制罪(§135)
貳、聚眾妨害公務罪(§136)
參、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150)
第三節 妨害司法罪章
壹、逃脫罪章(§161~§163)
貳、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164~§167)
爭點限時通:是否以司法程序已開始進行之案件為限?
爭點限時通:湮滅關係自己之證據?
爭點限時通:湮滅多數人間之證據或與自己有關之共犯證據?
參、偽證及誣告罪(§168、§169)
第四節 妨害投票罪章
壹、投票收賄罪(§143)
貳、投票行賄罪(§144)
參、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146)
爭點限時通: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之可罰性?
爭點限時通:關於虛遷戶籍投票罪之既未遂著手時點
專題研討 競合論
壹、導 論
貳、想像競合
參、法條競合
肆、實質競合
專題研討 沒收論
壹、制度流變
貳、法理依據
參、違禁物沒收
肆、犯罪物沒收
伍、利得沒收/犯罪所得沒收(沒收新制的變革)
陸、利得沒收之審查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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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債編涵蓋範圍甚廣,為期將債編基本觀念完整說明,作者特將民法債編分為二冊,第一冊為債編總論的「債之發生」至「債之效力」止,其內容涵蓋「契約之成立」、「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債務不履行」及「第三人利益契約」等民法重要法律概念之說明;第二冊為債編總論的「多數主體之債」至「債之消滅」,以及債編各論的重要契約類型,其內容係為幫助讀者快速建立上述相對陌生法律規定的基本概念,並輔助記憶重要請求權基礎等法條,以期能建立更完整的民法債編架構。換言之,第一冊《民法債編(Ⅰ)》 可幫助各位建立民法債編的規範體系及基本觀念,第二冊《民法債編(Ⅱ)》則可幫助讀者快速掌握重要法條的理解及記憶,二冊搭配學習,不可偏廢。
本次改版同時收錄為數甚多的最高法院最新判決,範圍包含無因管理、侵權行為、債之效力等,以反應實務趨勢。而較經典之最新律師、司法官考題,本書已在相關註解指明相關考題,若欲參考擬答,請搭配作者另著《財產法選擇‧實例題庫攻略》使用。
本書特色如下:
一、豐富圖表,強效學習
清楚介紹民法債編的體系及相關爭點外,更依據作者多年的教學經驗,大量輔以體系表、簡圖、時序表及圖表說明,希望讀者得以透過圖表的生動呈現,強化學習印象,達成最佳的學習功效。
二、體系一貫,重點補足
以王澤鑑教授的見解為主軸,建立基本而一貫的體系及觀念,於特定爭點處亦參考其他重要學者的專論,以補充不足之處,加強特定爭點的說理能力。
三、實務見解,厚植實力
特別強調最高法院判例、判決、決議等實務見解,讓讀者除了瞭解通說之見解外,並能透過本書所收錄的實務見解來建立完整的體系及觀念,以應付近來國家考試有參考實務案例出題傾向的問題。
四、爭點說明,釐清概念
揚棄如教科書般將所有法律類型及爭點均逐一敘說的寫法,內容編寫上乃根據作者多年教學經驗,挑選考試準備上較值得注意的觀念主題,或較為困難的類型及爭點說明,以達到強化爭點、節省準備負擔的目的。
第一編 民法債編總論
第一章 債編緒論
第一節 債之關係的重要基本原則
第二節 債權的實現與自然債務
第三節 債之關係的義務群
第四節 債編規範體系
第二章 債之發生—契約
第一節 契約自由原則與契約正義原則
第二節 定型化契約
第三節 契約成立的方式
第四節 懸賞廣告
第三章 債之發生—無因管理
第一節 總 說
第二節 真正無因管理之成立
第三節 適法無因管理
第四節 不適法無因管理
第五節 無因管理之承認
第六節 不真正無因管理
第四章 債之發生—不當得利
第一節 總 說
第二節 積極成立要件(民第179條)
第三節 消極成立要件(民第180條)
第四節 返還客體(方法)(民第181條)
第五節 返還範圍(民第182條)
第六節 不當得利與其他請求權之競合
第五章 債之發生—侵權行為
第一節 總 說
第二節 一般侵權行為
第三節 特殊侵權行為
第四節 侵權行為之效力:損害賠償
第六章 債之效力
第一節 債務之履行
第二節 債務不履行
第三節 債之保全
第四節 契約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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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體系建構(Ⅰ)-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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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係效仿陳自強老師的現代契約法體系編寫,萃取各種考試上重要內容進行體系化整理,並輔以爭點索引、精選試題等內容,讓讀者可以以「一本書」同時吸收到教科書、專書以及文章的知識,以及檢驗自己知識內化、答題輸出的能力。
本次改版除修正前版錯漏以外,也更新危險負擔的相關文章見解,並收錄最新律師、司法官、法研所試題進行概念解析,期能助讀者融會貫通。
本書特色如下:
概念體系綜覽
本書一破坊間打底書獨立爭點、專題研究之編排,以前後邏輯連貫的段落式文字呈現,期避免使讀者在打底期陷入「見樹不見林」的窘境。
學說脈絡釐清
坊間打底書多僅止於臚列爭點、分列兩說。然因民法爭點多彼此連貫,本書追本溯源,爬梳各說脈絡,帶領讀者知其所以然,而非僅知其肯否兩說之然。
法理深入剖析
坊間考試用書大多重侵權、輕契約(以及其他法制度)。本書擬帶領讀者剖析契約法中債總債各交錯適用的可能性,更深入探究許多民法學習上的深水區,俾讀者深厚法理基礎,增加論述厚度。
建議研讀完《民法體系建構(Ⅰ)》之後,再搭配作者另著《民法體系建構(Ⅱ)》,將協助讀者建構臨危不亂的民法實例審查體系,增加應考時爭點辨識的廣度;並釐清上位法理,增進應考時的答題深度,對於輔考打底必能有所助益。
【目錄】
爭點索引
緒論(一) 私法上債之關係
緒論(二) 相關之條文之傳統體系地位以及其應然位置
第一編 契約
第一章 契約之成立與生效
第二章 契約之相對性及債權物權化理論
第三章 契約之拘束力與內容
第四章 違約救濟概述
第五章 雙務契約之牽連性與對待給付之防禦
第六章 契約法上之損害賠償與他人責任之釐清
第七章 契約之調整、失敗及無效
第八章 無因債權契約與和解契約
第二編 無因管理
第一章 無因管理之體系構成
第二章 無因管理各論
第三編 不當得利
第一章 不當得利概述
第二章 給付型不當得利
第三章 非給付型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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