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 勞動實務問題Q&A (1版)
作者: 沈孟璇、黃超駿
版次: 1
ISBN: 9789864512058
出版社: 書泉
出版日期: 2020/11
書籍開數、尺寸: 14.8x21x1.36
頁數: 272
內文印刷顏色: 雙色
#人文與社會科學
#勞工關係
#政治
定價: 380
售價: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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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實務問題Q&A 系列名:法律相談室 ISBN13:9789864512058 出版社:書泉 作者:沈孟璇;黃超駿 裝訂/頁數:平裝/272頁 規格:21cm*14.8cm*1.4cm (高/寬/厚) 版次:1 出版日:2021/01/01 中國圖書分類:勞工生活及其權利 內容簡介   被錄取後,又被通知取消錄用,可以要求賠償?   下班後,老闆用line交辦工作,應該算加班吧?   參加公司的活動卻意外受傷,這樣算職業災害嗎?   在漫長的勞工職涯中,與勞動法相關的實務問題,這本書通通告訴你!   謬論一 公司員工5人以下,不須幫勞工加勞健保跟勞退?   A:錯,5人以下的事業單位只是不用投保勞保,但仍需要替員工投保就業保險、健保、提撥勞工退休金。   謬論二 老闆說我適用責任制,所以加班也沒有加班費?   A:不正確,責任制的適用人員須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並勞動契約需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始能適用責任制。   謬論三 公司裡有符合資遣要件的勞工,老闆可以任意資遣中高齡或高齡員工?   A:不可以,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年齡因素,負舉證責任。   謬論四 公司沒幫勞工加保勞工保險結果發生了職災,所以不能請領職災給付?   A.錯。勞工可依「職業簪害勞工保護法」規定依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業災害失能、死亡補助;再得請領生活津貼、失能生活津貼、器具補助、看護補助或必要之補助,但合計以3年為限。   謬論五 老闆說要將舊制勞退提前結清,但只願意給我一半的錢,這樣可以嗎?   A:不可以。舊制勞退結清條件若低於勞基法第55條規定之條件,將不生結清之效力。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從勞工進入職場開始,不管是錄用時的最低服務年限、請假的各種規範、結婚生子後的各種補助,到勞工退休的退休金計算等等,都有詳細的案例解說以及圖示。熟讀本書,在漫長的勞工生涯中,您除了可以保障自己的權利之外,也可以幫助他人保護自己的權益。 目錄 PART 1 職場新鮮人錄取報到 Q1 查詢血汗企業 Q2 最低服務年限 Q3 錄取後卻又取消錄用 Q4 小公司員工的勞健保與勞退投保 Q5 加保工會 Q6 競業禁止條款的適用範圍與對象 Q7 競業禁止條款之補償 Q8 健康檢查與員工的配合義務 PART 2 任職大小事—工時 Q9 童工工作時間的限制 Q10 責任制之適用 Q11 接受教育訓練與工時之關係 Q12 用通訊軟體交辦工作 Q13 彈性工時14 休2 之適用 PART 3 任職大小事—休假 Q14 特別休假 Q15 請假 Q16 婚假的天數 Q17 婚假可否補假 Q18 女性勞工之生理假 Q19 懷孕生產與勞工權益 Q20 產後育嬰留停津貼與勞工權益 Q21 兼職勞工的產假 Q22 勞工未婚生子之相關權益 Q23 育嬰留停的勞健保權益 Q24 防疫隔離假 Q25 喪假及喪葬津貼 Q26 喪假取得日數的限制 Q27 時薪人員休假權益 PART 4 任職大小事—其他 Q28 勞工面臨公司拒絕給予回復原職之處理 Q29 派遣勞工的僱用 Q30 公司之轉派行為 Q31 派遣勞工工資 Q32 服務證明書 Q33 颱風天出勤 Q34 颱風天未出勤權益 Q35 設置職業安全衛生主管 Q36 資遣中高齡勞工 Q37 加班費之計算 Q38 懷孕起至生產後的女性勞工之夜間工作規定 PART 5 任職大小事—職災 Q39 職業災害責任之界定 Q40 職災團險之抵充限制 Q41 員工職災期間之退休金提繳 Q42 職業安全衛生法的保障範圍 Q43 職業災害的應用 Q44 勞工在家從事未收取工資的工作 Q45 離職退保後發生職業傷害的職災給付 Q46 勞工通勤過程遇事故,可否算職災 Q47 出勤日休息時間外出發生事故與職災補償 Q48 勞工參加公司活動受傷與職業傷害 Q49 謀職假中之事故與職業傷害 Q50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之職業傷害認定 Q51 勞工工作性質之事故與職業傷害 Q52 投保職業工會勞工外出發生事故 Q53 請領職災傷病給付之認定條件 PART 6 離職大小事—失業 Q54 請領失業給付 Q55 受僱勞工未加保之職災給付 Q56 受雇勞工失業找工作時相關補助 Q57 失業給付與職訓生活津貼 Q58 公司倒閉積欠工資及資遣費之處理 Q59 被解僱的非自願離職證明 Q60 到職未滿3 個月的勞工之資遣 Q61 被資遣之勞工積欠債務與失業給付 Q62 被資遣勞工符合退休資格之處理 PART 7 離職大小事—退休 Q63 勞工退休權益 Q64 勞保雙重加保與老年給付計算 Q65 申請勞保老年給付之資格 Q66 老年給付之類型 Q67 舊制勞退金之提前結清 PART 8 勞保權益大小事 Q68 勞工傷病之給付 Q69 勞工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 Q70 遺屬年金的申請及受領順序 Q71 配偶領取遺屬年金之資格 Q72 勞工申請失蹤津貼之適用 Q73 祖父母過世喪葬津貼等之請領資格 Q74 勞工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 Q75 向勞保局申請給付,核付結果不滿意之救濟 Q76 身故勞工之同性伴侶與勞保喪葬津貼之申請 PART 9 勞資會議大小事 Q77 勞工人數與勞資會議之關係 Q78 勞資會議中勞資雙方代表人數之規定 Q79 召開勞資會議之程序 Q80 如何召開勞資會議 Q81 加班與勞資會議之關係 Q82 未召開勞資會議之處分 Q83 擔任勞資會議勞方代表之要件 Q84 擔任勞資會議資方代表之要件 Q85 舉行勞資會議之形式 Q86 工會與成立勞資會議之關係與決議效力 Q87 勞資會議與工作時間之認定 Q88 勞資會議代表委託代理出席之效力 Q89 勞方代表任期屆滿尚未改選時勞資會議之效力 Q90 勞資會議代表任期的延長 Q91 勞資會議決議之併附期限 PART 10 勞資爭議大小事 Q92 發生勞資爭議時之管轄法院 Q93 協助處理勞資爭議的單位 Q94 面試過程發生爭議之保障 Q95 勞動調解與勞動訴訟 Q96 勞資爭議調解的處理機關 Q97 勞動事件法的勞動調解效力 Q98 勞動調解程序之適當方案 Q99 勞動訴訟程序的舉證 Q100 法院繫屬中之勞動事件應適用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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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可能是目前中國勞動法書籍中最貼近實務的工具書,對大陸外的律師、大陸投資者、雇員和大學的教學有很好的參考價值。   我們以實務問答的方式,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將複雜法律問題簡明地呈現給讀者,清楚明白地回答讀者心中“我的權利和我該怎麼辦?”的問題。   全書精選了超過一千個法院判例,呈現了中國勞動法實務中具體問題的法律後果,反映了中國各省市法院在具體實務問題中的處理方向,對讀者具有相對可靠的實務指導作用。 【目錄】 序言 i 第一章 勞動關係 1 第一節 勞動關係的原則與分類 2 1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待對方的原則是什麼? 2 2 中國勞動法下有哪幾種勞動關係類型? 2 3 我入職時應該簽訂集體合同還是個人合同? 4 4 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集體合同有什麼法律效力? 4 5 單位只跟我簽訂了固定期限合同沒有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這樣合法嗎? 6 6 我簽訂的綜合計算工時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6 7 日常生活中有哪些常見的特殊勞動關係? 8 8 日常生活中有哪些常見勞務關係? 12 第二節 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的區別 14 9 怎樣甄別我單位的員工是非全日制還是全日制員工? 14 10 非全日制員工可以要求轉為無固定期限或其他形式的勞動合同嗎? 16 11 志願者可以與單位形成勞動關係嗎? 17 12 怎樣區分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 18 13 我是有固定工作安排的清潔工,我是這家公司的員工還是勞務人員? 20 14 員工在家待命隨時等待工作安排是否有權要求支付工資? 21 15 我與單位之間是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有什麼不同法律後果? 22 16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和非全日制的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有什麼區別? 23 第三節 特殊類型人員與工作關係 24 17 我是15歲的工人,單位應當承擔我的工傷賠償責任嗎? 24 18 公司老闆聘用了一名家庭成員,他與公司是否構成勞動關係? 24 19 我達到退休年齡後單位繼續聘用我,我們之間屬於勞動關係嗎? 25 20 公司招聘了一名62歲的員工,雙方之間是勞動關係嗎? 26 21 我公司和一家人力資源公司簽訂了一份勞務外包協議,這樣做合法嗎? 27 22 我被人力資源公司安排到一家公司上班,我和人力資源公司是什麼關係? 28 23 勞務派遣公司可以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嗎? 30 24 我們是一家外國公司代表處,我們可以在中國直接聘請員工嗎? 31 25 我是一名公務員,我與政府之間是勞動關係嗎? 31 第四節 勞動爭議程序 32 26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應當通過什麼程序處理? 32 27 勞動者或用人單位提出勞動仲裁申請有時間限制嗎? 33 28 勞動仲裁委或法院會主動審查勞動仲裁時效嗎? 37 29 員工請求確認勞動關係是否受到一年的勞動仲裁時效限制? 38 30 我向單位提出試用期違法的賠償金是不是太遲了? 40 31 什麼是勞動仲裁的時效中斷和時效中止? 41 32 什麼地方的勞動仲裁委有權受理勞動爭議案件? 43 33 我單位勞動仲裁敗訴後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訴嗎? 44 第二章 勞動關係開始 45 第一節 勞動關係起始用人單位義務 45 34 用人單位應當為員工購買什麼種類的社會保險? 45 35 單位招聘員工時確定了入職待遇後又反悔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47 36 勞動關係開始時間是以實際開始工作還是勞動合同規定為準? 47 37 用人單位應當怎樣建立和維護員工的勞動檔案? 48 38 員工入職後拒絕簽訂勞動合同,我單位怎麼辦? 49 39 單位收取我的押金、扣押我的證件,這樣合法嗎? 49 40 用人單位安排應聘者無薪的試工,這樣合法嗎? 51 41 我是一名在校實習生,用人單位不支付我工資合法嗎? 51 第二節 二倍工資與用人單位免責 53 42 什麼是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 53 43 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56 44 二倍工資賠償義務有哪些免責情形? 57 45 倒簽或補簽勞動合同可以使用人單位免於承擔二倍工資的責任嗎? 59 46 目前各地法院有哪些關於員工補簽倒簽勞動合同的參考判例? 60 47 無效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應當承擔二倍工資的賠償責任嗎? 62 48 員工故意讓他人代簽勞動合同然後索賠二倍工資,用人單位需要賠償嗎? 63 49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後雙方只簽訂了一份變更協議會不會導致二倍工資賠償? 64 50 實務中有哪些例外的用人單位免於承擔二倍工資責任的其他情形? 65 第三節 二倍工資的計算 66 51 二倍工資的可追責時段是如何確定的? 66 52 怎樣計算新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69 53 我要求單位賠償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是不是太晚了? 71 54 怎樣計算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73 55 用人單位在哪些情況下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76 56 連續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後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 77 57 怎樣計算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82 58 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工資標準如何確定的? 85 第四節 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效力 87 59 用人單位對新招聘的員工可以約定多長時間的試用期? 87 60 我是公司剛招聘的員工,我在試用期內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88 61 用人單位延長新招員工的試用期有什麼法律後果? 90 62 用人單位要求在職員工通過第二次試用期合法嗎? 91 63 用人單位在新員工試用期到期後才通知解除勞動關係合法嗎? 93 64 我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嗎? 94 65 我的用人單位和我簽訂工作任務合同合法嗎? 96 66 我的勞務派遣合同屬於無效嗎? 98 67 目前中國勞務派遣無效的司法審判規則是什麼? 100 第三章 員工權利 103 第一節 員工休假與特別權利 103 68 我是一名員工,享有哪些休假休息的基本權利? 103 69 員工享有哪些法定節假日? 105 70 我是公司的人事經理,我怎麼計算員工的加班工資? 106 71 特殊工時制度下我應當如何計算加班工資? 107 72 員工調休可以折抵加班小時數嗎? 109 73 法律是怎樣規定員工應享有的帶薪年休假待遇的? 110 74 用人單位應當怎樣安排處理員工的帶薪年休假待遇? 113 75 用人單位應怎樣處理員工多年累積的未休年假? 114 76 我是一名員工,我有什麼喪假權利? 116 77 我妻子生孩子了。我有什麼陪產假權利? 117 78 勞動法的法規對高溫津貼是如何規定的? 118 79 我是一名員工,我有什麼工間休息權利? 122 第二節 病假與女員工權利 123 80 我生病了,我應該怎樣向單位請假? 123 81 我是一名員工,我可以有多少天的帶薪病假? 123 82 我單位應該怎樣給生病員工病假期間發工資? 125 83 非全日制員工、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制員工生病也有帶薪病假嗎? 126 84 患有癌症的員工應當有多長時間的醫療期? 127 85 我公司的員工患病醫療期滿後仍未痊癒怎麼辦? 129 86 我患病醫療期滿後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出來了,我該怎麼辦? 131 87 我患有長期疾病,現在和單位正在打官司,我可以不用去上班嗎? 132 88 我是一名懷孕的員工,我有什麼權利? 133 89 勞動法對女性員工有什麼特別保護? 135 90 女性員工收入低於男性員工,用人單位這樣做是否違反了同工同酬的原則? 135 第三節 用人單位對工傷的處理 137 91 哪些情況應當認定為工傷? 137 92 什麼是勞動者的職業病? 139 93 哪些疾病屬於職業病? 140 94 工傷復發的情況我怎麼處理? 140 95 員工停工留薪期滿但傷病仍未痊癒用人單位怎麼辦? 142 96 員工停工留薪期滿但勞動能力鑒定正在進行中,用人單位應當怎樣發工資? 144 97 我單位怎樣處理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的相關事項? 146 98 員工工傷或職業病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出來了,我們怎麼辦? 148 第四節 員工工傷和職業病的相關權利 151 99 工傷或職業病的員工有哪些待遇? 151 100 工傷後未停工休息的員工可以兼得已付的工資和停工留薪期工資嗎? 155 101 員工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後得到了肇事方的賠償,他還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嗎? 156 102 我離職後檢查發現有塵肺,單位應當承擔責任嗎? 157 103 員工任職的兩家用人單位的工作場所都存在職業危害因素,誰應承擔該員工的職業病責任? 159 104 員工的商業意外保險可以沖抵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工傷賠償嗎? 159 105 員工在勞動爭議中可以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嗎? 161 106 患職業病或發生工傷事故的員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精神撫慰金嗎? 163 第四章 勞動合同履行 165 第一節 工資權利、計算和支付 165 107 員工的實發工資是怎麼計算的? 165 108 我的工資時薪低於最低工資,這樣做合法嗎? 166 109 用人單位停工了,員工的工資應當怎樣發放? 167 110 用人單位是否應當在疫情封城期間向員工支付工資? 168 111 用人單位在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制員工輪休期間只支付最低工資合法嗎? 169 112 計件工資制度下應怎樣核算員工的工資? 170 113 用人單位規定的計件工資制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合理嗎? 171 114 包月制工資制下如何計算工資? 173 115 用人單位給值夜班的員工支付低於最低工資的夜班津貼合法嗎? 173 116 公司承諾給員工的提成或獎勵,員工離職後仍然有義務支付嗎? 175 117 單位大幅度降低了我的工資,這樣合法嗎? 176 第二節 用人單位管理與紀律處分 177 118 中國法律和司法實踐是如何對待工作場所歧視等問題的? 177 119 用人單位能不能工作以外時間聯繫員工? 179 120 哪些制度性規則對員工的工作行為和表現有約束力? 179 121 我的用人單位對我紀律處分合法嗎? 182 122 我單位將一名員工停職調查其工作表現問題,這樣做合法嗎? 183 123 用人單位可以對員工罰款並扣工資嗎? 184 124 員工應當賠償用人單位因他的過錯造成的損失嗎? 186 125 用人單位之間調動員工有什麼法律後果? 189 126 多家用人單位同時使用一名全日制員工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190 127 員工工作時造成他人損失,誰應當負責賠償? 193 128 法律允許用人單位在哪些情形下調整員工的崗位? 195 129 用人單位怎樣合法地調整員工的崗位? 197 第三節 集體停工、股權激勵與用人單位違法 199 130 員工有權集體停工嗎? 199 131 目前涉及集體停工員工被解僱的合法性案件有哪些參考案例? 200 132 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股權激勵協議是什麼? 202 133 用人單位與員工因股權激勵協議發生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嗎? 204 134 用人單位不是股權激勵的簽訂主體,誰應當承擔勞動爭議中的股權激勵協議責任? 205 135 員工簽訂了股權激勵協議但卻沒有得到股權利益,這樣合法嗎? 207 136 什麼是用人單位的克扣工資和拖欠工資? 209 137 克扣工資與拖欠工資在仲裁時效上有什麼區別? 211 138 什麼是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資? 213 139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可能受到什麼行政處罰? 214 140 用人單位和負責人違反勞動法會承擔刑事責任嗎? 216 第五章 勞動關係終止 219 第一節 勞動關係終止:辭職、退休和死亡 220 14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和終止勞動關係有哪些方式? 220 142 我不想在公司幹了,我應該怎樣辭職? 221 143 員工被迫辭職,公司是否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222 144 我因為單位搬遷而辭職,我應當得到經濟補償金嗎? 225 145 我老闆解僱了我,但現在卻說我是自己辭職的。我該怎麼辦? 226 146 法律是如何規定法定退休年齡的? 228 147 目前國家及地方有哪些關於退休年齡規定及可參考司法案例? 230 148 用人單位可以和達到退休年齡的員工終止勞動關係嗎? 232 149 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在傷病治療期內達到退休年齡的員工的勞動關係嗎? 236 150 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死亡,用人單位怎麼辦? 238 151 用人單位發生破產、公司注銷、被責令關閉時員工怎麼辦? 240 第二節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241 152 用人單位在解除終止員工勞動關係時應當怎樣處理通知工會的程序? 241 153 我單位什麼情況下應當向員工支付醫療補助費? 243 154 用人單位合法解僱員工應當符合哪些法律規定的條件? 245 155 經營困難的公司應當怎樣合法地裁減員工數量以生存下去? 247 156 我公司可以因為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實施經濟性裁員嗎? 249 157 單位以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理由解除我的勞動合同合法嗎? 250 158 我單位的一名員工的工作表現不佳,我們可以解僱他嗎? 253 159 經濟性裁員與客觀情況變化的解除勞動關係有什麼不同? 255 160 用人單位在裁減員工時哪些類型的員工有特殊的不得解除的保護? 258 161 我公司的員工因犯罪被判刑,我們可以解除與他的勞動關係嗎? 258 162 我的單位以我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為理由解僱了我,單位這樣做合法嗎? 260 163 我公司發現一名員工被其他單位聘用,我們可以解僱他嗎? 261 第三節 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補償的計算 262 164 我怎樣計算經濟補償金? 262 165 我怎樣計算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 262 166 計算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有哪些具體注意事項? 264 167 怎樣區分2008年前後工齡的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計算? 266 168 我如何計算代通知金的金額? 267 169 用人單位違法解僱員工後應當賠償其工資損失嗎? 268 170 我失業了以後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270 171 用人單位在什麼情況下應當支付加付賠償金? 272 第四節 勞動關係終止的其他事項 273 172 我的醫療期未滿但我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了,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嗎? 273 173 單位違法解僱了我,我可以要求恢復職位嗎? 274 174 員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的老闆個人賠償勞動報酬或補償嗎? 275 175 有限責任公司的老闆個人需要賠償員工的工資嗎? 276 176 勞動者離職後哪些情況下可能賠償用人單位? 278 177 員工違反提前通知的法定義務辭職應當賠償所造成的用人單位損失嗎? 279 178 員工在職期間的工作過錯造成了用人單位的損失,離職後應當賠償用人單位嗎? 281 179 違反了與用人單位簽訂培訓服務協議提前辭職的員工是否應當支付違約金? 284 180 員工與我單位達成了賠償協議並已經收款,員工現在反悔提出仲裁合法嗎? 287 第六章 商業秘密、競業限制與個人信息保護 289 181 用人單位怎樣保護商業秘密? 290 182 構成商業秘密的信息應具備什麼法定條件? 291 183 權利人怎樣證明自己擁有的商業秘密合法存在? 293 184 商業秘密權利人怎樣證明商業秘密的不公開性? 294 185 實務中有哪些常見的商業秘密信息? 299 186 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有哪些類型? 300 187 商業秘密權利人怎樣證明商業秘密侵權行為? 302 188 商業秘密權利人怎樣證明使用型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303 189 用人單位可以追究離職員工撬客戶行為的責任嗎? 306 190 目前中國法院傾向於實際運用的判斷撬客戶行為是否構成侵權的審判規則是什麼? 309 191 實踐中有哪些侵犯商業秘密卻免於承擔賠償責任的情況? 311 192 商業秘密侵權案件中的權利人和侵權人有哪些? 314 193 侵犯商業秘密的人或公司應當如何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315 194 侵犯商業秘密的人或公司應當如何承擔行政法律責任? 319 195 侵犯商業秘密的人或公司應當如何承擔刑事法律責任? 319 196 競業限制與商業秘密有什麼不同? 321 197 什麼是競業限制和競業限制違約責任? 322 198 用人單位和所有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合法嗎? 323 199 單位與員工的競業限制合同包括在職的競業限制義務,這樣的約定有效嗎? 325 200 已簽訂的競業限制合同裡沒有規定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我該怎麼辦? 326 201 我的勞動合同規定我的工資裡包含競業限制補償金,這樣的約定合法嗎? 328 202 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嗎? 329 203 我的競業限制協議裡規定的競業限制違約金為500萬。這個約定有約束力嗎? 330 204 中國最新實施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對用人單位有什麼影響? 332 205 在中國經營的公司應該怎樣處理個人信息跨境提供的問題? 333 206 我們公司應當如何辦理個人信息標準合同的簽訂和備案? 335 207 我們公司辦理個人信息出境的登記備案會不會造成商業秘密洩露? 336 208 我公司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嗎? 337 209 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有什麼行政處罰的法律後果? 338 210 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會構成刑事犯罪嗎? 339 第七章 勞動法實務指南總結 341 1. 勞動關係中的行為原則 341 2. 集體合同與個人合同 341 3. 區分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 342 4. 招聘時選擇不同類型的勞動合同 343 5. 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勞動合同下的雙方權利義務 344 6.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下的雙方權利義務 344 7. 勞務派遣合同下各方權利義務 345 8. 勞動爭議司法程序 346 9. 招聘與員工入職的相關事項 347 10. 社會保險的購買 348 11. 書面勞動合同的簽訂 348 12. 員工的試用期 349 13. 勞動合同的無效 350 14. 帶薪年休假 351 15. 喪假 352 16. 女員工特別保護 352 17. 產假和陪產假 353 18. 高溫津貼 353 19. 病假相關事項 353 20. 工傷認定和對待 354 21. 工傷待遇 356 22. 員工的工資 357 23. 員工加班工資 358 24. 工作場所權利和精神損害賠償 359 25. 合法的紀律處分 360 26. 員工相關的經濟賠償 362 27. 多家用人單位對員工的使用 363 28. 員工的崗位調整 363 29. 員工的集體停工 365 30. 股權激勵 365 31. 克扣工資和拖欠工資 366 32.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的行政和刑事處罰 367 33. 員工的辭職與被迫辭職 367 34. 員工退休 368 35. 員工死亡和用人單位終止 369 36. 合法解僱員工 370 37. 經濟性裁員 372 38. 因客觀情況重大變化解除勞動關係 373 39. 因員工不勝任工作解除勞動關係 373 40. 因員工嚴重過失解除勞動關係 374 41. 商業秘密保護 375 42. 競業限制 376 43. 個人信息保護 377 44. 規章制度與合同管理 378 後記 381

原價: 500 售價: 475 現省: 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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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勞動法實務見解彙編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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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勞動法實務見解彙編 ISBN13:9789575113988 出版社:元照 作者:灣勞動法學會;黃程貫;劉志鵬 裝訂/頁數:平裝/424頁 規格:23cm*17cm*1.9cm (高/寬/厚) 出版日:2020/09/01 中國圖書分類:勞工生活及其權利 內容簡介   本書由勞動法學會歷任理事長黃程貫教授與劉志鵬律師擔任主編,邀集學會成員,以系統化之方式將歷經數年裁決實務及後續法院判決進行梳理,擷取了民國100年開始施行的新集體勞動三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與勞資爭議處理法)之所有裁決決定的精華,以及後續行政法院相關判決的重點,甚至包括民事法院等判決要點,讓各界對於法院、裁決會的裁判規範能一目了然,勞資雙方當事人更能經由本書迅速掌握行為規範,亦為司法考試參與者之必讀資料。 目錄 推薦序/黃程貫 推薦序/劉志鵬 出版序/侯岳宏 編輯說明 導 論/1 第一章 工會法 一、工會組織/7 (一)工會之籌組/8 (二)不得組織工會之勞工/10 (三)工會之類型/12 二、工會會員/21 三、強制入會/22 (一)強制入會非屬強制性規定/23 (二)強制入會屬強制性規定/24 (三)章程規範強制入會之效力/25 四、工會會員之除名與停權/26 (一)除 名/26 (二)停 權/29 五、退出工會/29 六、工會理監事/31 (一)選 任/31 (二)任 期/34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34 (四)理監事資格之喪失與保留/35 七、工會會議/38 (一)理事會/38 (二)監事會/39 (三)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39 八、工會會費/46 九、工會會費之代扣/47 (一)雇主之代扣會費義務/47 (二)雇主不得停止代扣工會會費/48 (三)雇主對於工會提供代扣會費名單之形式審查權/55 十、工會保護/61 (一)不當勞動行為/61 (二)會務假(工會法第36條)/171 第二章 勞資爭議處理法 一、勞資爭議處理法之適用/189 二、勞資爭議之定義與類型/192 (一)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192 (二)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193 三、勞資爭議處理期間不利行為之禁止/194 (一)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八條規範目的/194 (二)勞資爭議調解、仲裁或裁決期間之起訖期間認定/194 (三)重覆申請調解與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八條之適用/196 (四)協調與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八條之適用/196 (五)違反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八條之處罰/197 (六)非依勞資爭議處理法所行之調解程序/198 (七)調解、仲裁或裁決期間受禁止之雇主行為/198 (八)調解、仲裁或裁決期間受禁止之勞方行為/201 四、勞資爭議調解/202 (一)調解之申請/202 (二)協 調/203 (三)調解之受理/204 (四)調解程序之進行/205 (五)調解之成立/206 五、勞資爭議仲裁/207 六、裁 決/213 (一)裁決之申請/213 (二)裁決受理之併案審理/224 (三)裁決之不受理/225 (四)裁決之和解/234 (五)裁決之調查程序/235 (六)救濟命令/237 (七)裁決決定之救濟程序/245 七、爭議行為/250 (一)爭議權/250 (二)爭議行為之類型與定義/252 (三)禁止罷工之勞工/256 (四)職業工會罷工/258 (五)罷工必要服務條款/259 (六)罷工目的之限制/260 (七)調解程序先行/261 (八)罷工投票/261 (九)罷工糾察線/263 (十)爭議手段之限制(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5條第1項、第56條)/264 (十一)爭議行為與集會遊行法之關係/276 (十二)爭議行為之法律效果/277 第三章 團體協約法 一、團體協約之意義與成立/283 (一)團體協約之成立/283 (二)一般性團體協商與團體協約之區別/289 (三)勞使協議/291 (四)預備協商/292 二、團體協約之協商/293 (一)團體協約協商主體/293 (二)團體協約之協商事項/315 (三)協商程序/322 三、違反誠信協商之不當勞動行為/329 (一)誠信協商之定義與判斷/329 (二)對於他方提出合理適當之協商內容、時間、地點及進行方式,拒絕進行協商/333 (三)未於60日內提出對應方案並進行協商/335 (四)拒絕提供進行協商所必要之資料/336 (五)自始宣示無達成合意之意思/344 (六)迴避工會逕與個別勞工協商/344 (七)協商中單方決定或變更勞動條件/347 (八)指派無權限之人為協商代表/350 (九)不承認對所授權之協商代表與他方達成合意之草案/353 (十)變更已達成共識之團體協約草案條款/353 (十一)拒絕就已達成合意之內容簽署團體協約/354 (十二)認不具協商資格拒絕協商/358 (十三)主管機關拒絕核可團體協約或拒絕協商/360 四、團體協約之效力/362 (一)債法性效力/362 (二)法規性效力/363 五、團體協約之備查/370 六、團體協約之存續期間/371 附 錄:實務見解一覽表/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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