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勞動法:常見實務問題指南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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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可能是目前中國勞動法書籍中最貼近實務的工具書,對大陸外的律師、大陸投資者、雇員和大學的教學有很好的參考價值。
我們以實務問答的方式,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將複雜法律問題簡明地呈現給讀者,清楚明白地回答讀者心中“我的權利和我該怎麼辦?”的問題。
全書精選了超過一千個法院判例,呈現了中國勞動法實務中具體問題的法律後果,反映了中國各省市法院在具體實務問題中的處理方向,對讀者具有相對可靠的實務指導作用。
【目錄】
序言 i
第一章 勞動關係 1
第一節 勞動關係的原則與分類 2
1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待對方的原則是什麼? 2
2 中國勞動法下有哪幾種勞動關係類型? 2
3 我入職時應該簽訂集體合同還是個人合同? 4
4 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集體合同有什麼法律效力? 4
5 單位只跟我簽訂了固定期限合同沒有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這樣合法嗎? 6
6 我簽訂的綜合計算工時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6
7 日常生活中有哪些常見的特殊勞動關係? 8
8 日常生活中有哪些常見勞務關係? 12
第二節 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的區別 14
9 怎樣甄別我單位的員工是非全日制還是全日制員工? 14
10 非全日制員工可以要求轉為無固定期限或其他形式的勞動合同嗎? 16
11 志願者可以與單位形成勞動關係嗎? 17
12 怎樣區分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 18
13 我是有固定工作安排的清潔工,我是這家公司的員工還是勞務人員? 20
14 員工在家待命隨時等待工作安排是否有權要求支付工資? 21
15 我與單位之間是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有什麼不同法律後果? 22
16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和非全日制的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有什麼區別? 23
第三節 特殊類型人員與工作關係 24
17 我是15歲的工人,單位應當承擔我的工傷賠償責任嗎? 24
18 公司老闆聘用了一名家庭成員,他與公司是否構成勞動關係? 24
19 我達到退休年齡後單位繼續聘用我,我們之間屬於勞動關係嗎? 25
20 公司招聘了一名62歲的員工,雙方之間是勞動關係嗎? 26
21 我公司和一家人力資源公司簽訂了一份勞務外包協議,這樣做合法嗎? 27
22 我被人力資源公司安排到一家公司上班,我和人力資源公司是什麼關係? 28
23 勞務派遣公司可以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嗎? 30
24 我們是一家外國公司代表處,我們可以在中國直接聘請員工嗎? 31
25 我是一名公務員,我與政府之間是勞動關係嗎? 31
第四節 勞動爭議程序 32
26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應當通過什麼程序處理? 32
27 勞動者或用人單位提出勞動仲裁申請有時間限制嗎? 33
28 勞動仲裁委或法院會主動審查勞動仲裁時效嗎? 37
29 員工請求確認勞動關係是否受到一年的勞動仲裁時效限制? 38
30 我向單位提出試用期違法的賠償金是不是太遲了? 40
31 什麼是勞動仲裁的時效中斷和時效中止? 41
32 什麼地方的勞動仲裁委有權受理勞動爭議案件? 43
33 我單位勞動仲裁敗訴後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訴嗎? 44
第二章 勞動關係開始 45
第一節 勞動關係起始用人單位義務 45
34 用人單位應當為員工購買什麼種類的社會保險? 45
35 單位招聘員工時確定了入職待遇後又反悔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47
36 勞動關係開始時間是以實際開始工作還是勞動合同規定為準? 47
37 用人單位應當怎樣建立和維護員工的勞動檔案? 48
38 員工入職後拒絕簽訂勞動合同,我單位怎麼辦? 49
39 單位收取我的押金、扣押我的證件,這樣合法嗎? 49
40 用人單位安排應聘者無薪的試工,這樣合法嗎? 51
41 我是一名在校實習生,用人單位不支付我工資合法嗎? 51
第二節 二倍工資與用人單位免責 53
42 什麼是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 53
43 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56
44 二倍工資賠償義務有哪些免責情形? 57
45 倒簽或補簽勞動合同可以使用人單位免於承擔二倍工資的責任嗎? 59
46 目前各地法院有哪些關於員工補簽倒簽勞動合同的參考判例? 60
47 無效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應當承擔二倍工資的賠償責任嗎? 62
48 員工故意讓他人代簽勞動合同然後索賠二倍工資,用人單位需要賠償嗎? 63
49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後雙方只簽訂了一份變更協議會不會導致二倍工資賠償? 64
50 實務中有哪些例外的用人單位免於承擔二倍工資責任的其他情形? 65
第三節 二倍工資的計算 66
51 二倍工資的可追責時段是如何確定的? 66
52 怎樣計算新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69
53 我要求單位賠償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是不是太晚了? 71
54 怎樣計算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73
55 用人單位在哪些情況下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76
56 連續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後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 77
57 怎樣計算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82
58 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工資標準如何確定的? 85
第四節 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效力 87
59 用人單位對新招聘的員工可以約定多長時間的試用期? 87
60 我是公司剛招聘的員工,我在試用期內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88
61 用人單位延長新招員工的試用期有什麼法律後果? 90
62 用人單位要求在職員工通過第二次試用期合法嗎? 91
63 用人單位在新員工試用期到期後才通知解除勞動關係合法嗎? 93
64 我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嗎? 94
65 我的用人單位和我簽訂工作任務合同合法嗎? 96
66 我的勞務派遣合同屬於無效嗎? 98
67 目前中國勞務派遣無效的司法審判規則是什麼? 100
第三章 員工權利 103
第一節 員工休假與特別權利 103
68 我是一名員工,享有哪些休假休息的基本權利? 103
69 員工享有哪些法定節假日? 105
70 我是公司的人事經理,我怎麼計算員工的加班工資? 106
71 特殊工時制度下我應當如何計算加班工資? 107
72 員工調休可以折抵加班小時數嗎? 109
73 法律是怎樣規定員工應享有的帶薪年休假待遇的? 110
74 用人單位應當怎樣安排處理員工的帶薪年休假待遇? 113
75 用人單位應怎樣處理員工多年累積的未休年假? 114
76 我是一名員工,我有什麼喪假權利? 116
77 我妻子生孩子了。我有什麼陪產假權利? 117
78 勞動法的法規對高溫津貼是如何規定的? 118
79 我是一名員工,我有什麼工間休息權利? 122
第二節 病假與女員工權利 123
80 我生病了,我應該怎樣向單位請假? 123
81 我是一名員工,我可以有多少天的帶薪病假? 123
82 我單位應該怎樣給生病員工病假期間發工資? 125
83 非全日制員工、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制員工生病也有帶薪病假嗎? 126
84 患有癌症的員工應當有多長時間的醫療期? 127
85 我公司的員工患病醫療期滿後仍未痊癒怎麼辦? 129
86 我患病醫療期滿後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出來了,我該怎麼辦? 131
87 我患有長期疾病,現在和單位正在打官司,我可以不用去上班嗎? 132
88 我是一名懷孕的員工,我有什麼權利? 133
89 勞動法對女性員工有什麼特別保護? 135
90 女性員工收入低於男性員工,用人單位這樣做是否違反了同工同酬的原則? 135
第三節 用人單位對工傷的處理 137
91 哪些情況應當認定為工傷? 137
92 什麼是勞動者的職業病? 139
93 哪些疾病屬於職業病? 140
94 工傷復發的情況我怎麼處理? 140
95 員工停工留薪期滿但傷病仍未痊癒用人單位怎麼辦? 142
96 員工停工留薪期滿但勞動能力鑒定正在進行中,用人單位應當怎樣發工資? 144
97 我單位怎樣處理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的相關事項? 146
98 員工工傷或職業病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出來了,我們怎麼辦? 148
第四節 員工工傷和職業病的相關權利 151
99 工傷或職業病的員工有哪些待遇? 151
100 工傷後未停工休息的員工可以兼得已付的工資和停工留薪期工資嗎? 155
101 員工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後得到了肇事方的賠償,他還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嗎? 156
102 我離職後檢查發現有塵肺,單位應當承擔責任嗎? 157
103 員工任職的兩家用人單位的工作場所都存在職業危害因素,誰應承擔該員工的職業病責任? 159
104 員工的商業意外保險可以沖抵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工傷賠償嗎? 159
105 員工在勞動爭議中可以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嗎? 161
106 患職業病或發生工傷事故的員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精神撫慰金嗎? 163
第四章 勞動合同履行 165
第一節 工資權利、計算和支付 165
107 員工的實發工資是怎麼計算的? 165
108 我的工資時薪低於最低工資,這樣做合法嗎? 166
109 用人單位停工了,員工的工資應當怎樣發放? 167
110 用人單位是否應當在疫情封城期間向員工支付工資? 168
111 用人單位在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制員工輪休期間只支付最低工資合法嗎? 169
112 計件工資制度下應怎樣核算員工的工資? 170
113 用人單位規定的計件工資制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合理嗎? 171
114 包月制工資制下如何計算工資? 173
115 用人單位給值夜班的員工支付低於最低工資的夜班津貼合法嗎? 173
116 公司承諾給員工的提成或獎勵,員工離職後仍然有義務支付嗎? 175
117 單位大幅度降低了我的工資,這樣合法嗎? 176
第二節 用人單位管理與紀律處分 177
118 中國法律和司法實踐是如何對待工作場所歧視等問題的? 177
119 用人單位能不能工作以外時間聯繫員工? 179
120 哪些制度性規則對員工的工作行為和表現有約束力? 179
121 我的用人單位對我紀律處分合法嗎? 182
122 我單位將一名員工停職調查其工作表現問題,這樣做合法嗎? 183
123 用人單位可以對員工罰款並扣工資嗎? 184
124 員工應當賠償用人單位因他的過錯造成的損失嗎? 186
125 用人單位之間調動員工有什麼法律後果? 189
126 多家用人單位同時使用一名全日制員工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190
127 員工工作時造成他人損失,誰應當負責賠償? 193
128 法律允許用人單位在哪些情形下調整員工的崗位? 195
129 用人單位怎樣合法地調整員工的崗位? 197
第三節 集體停工、股權激勵與用人單位違法 199
130 員工有權集體停工嗎? 199
131 目前涉及集體停工員工被解僱的合法性案件有哪些參考案例? 200
132 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股權激勵協議是什麼? 202
133 用人單位與員工因股權激勵協議發生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嗎? 204
134 用人單位不是股權激勵的簽訂主體,誰應當承擔勞動爭議中的股權激勵協議責任? 205
135 員工簽訂了股權激勵協議但卻沒有得到股權利益,這樣合法嗎? 207
136 什麼是用人單位的克扣工資和拖欠工資? 209
137 克扣工資與拖欠工資在仲裁時效上有什麼區別? 211
138 什麼是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資? 213
139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可能受到什麼行政處罰? 214
140 用人單位和負責人違反勞動法會承擔刑事責任嗎? 216
第五章 勞動關係終止 219
第一節 勞動關係終止:辭職、退休和死亡 220
14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和終止勞動關係有哪些方式? 220
142 我不想在公司幹了,我應該怎樣辭職? 221
143 員工被迫辭職,公司是否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222
144 我因為單位搬遷而辭職,我應當得到經濟補償金嗎? 225
145 我老闆解僱了我,但現在卻說我是自己辭職的。我該怎麼辦? 226
146 法律是如何規定法定退休年齡的? 228
147 目前國家及地方有哪些關於退休年齡規定及可參考司法案例? 230
148 用人單位可以和達到退休年齡的員工終止勞動關係嗎? 232
149 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在傷病治療期內達到退休年齡的員工的勞動關係嗎? 236
150 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死亡,用人單位怎麼辦? 238
151 用人單位發生破產、公司注銷、被責令關閉時員工怎麼辦? 240
第二節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241
152 用人單位在解除終止員工勞動關係時應當怎樣處理通知工會的程序? 241
153 我單位什麼情況下應當向員工支付醫療補助費? 243
154 用人單位合法解僱員工應當符合哪些法律規定的條件? 245
155 經營困難的公司應當怎樣合法地裁減員工數量以生存下去? 247
156 我公司可以因為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實施經濟性裁員嗎? 249
157 單位以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理由解除我的勞動合同合法嗎? 250
158 我單位的一名員工的工作表現不佳,我們可以解僱他嗎? 253
159 經濟性裁員與客觀情況變化的解除勞動關係有什麼不同? 255
160 用人單位在裁減員工時哪些類型的員工有特殊的不得解除的保護? 258
161 我公司的員工因犯罪被判刑,我們可以解除與他的勞動關係嗎? 258
162 我的單位以我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為理由解僱了我,單位這樣做合法嗎? 260
163 我公司發現一名員工被其他單位聘用,我們可以解僱他嗎? 261
第三節 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補償的計算 262
164 我怎樣計算經濟補償金? 262
165 我怎樣計算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 262
166 計算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有哪些具體注意事項? 264
167 怎樣區分2008年前後工齡的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計算? 266
168 我如何計算代通知金的金額? 267
169 用人單位違法解僱員工後應當賠償其工資損失嗎? 268
170 我失業了以後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270
171 用人單位在什麼情況下應當支付加付賠償金? 272
第四節 勞動關係終止的其他事項 273
172 我的醫療期未滿但我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了,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嗎? 273
173 單位違法解僱了我,我可以要求恢復職位嗎? 274
174 員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的老闆個人賠償勞動報酬或補償嗎? 275
175 有限責任公司的老闆個人需要賠償員工的工資嗎? 276
176 勞動者離職後哪些情況下可能賠償用人單位? 278
177 員工違反提前通知的法定義務辭職應當賠償所造成的用人單位損失嗎? 279
178 員工在職期間的工作過錯造成了用人單位的損失,離職後應當賠償用人單位嗎? 281
179 違反了與用人單位簽訂培訓服務協議提前辭職的員工是否應當支付違約金? 284
180 員工與我單位達成了賠償協議並已經收款,員工現在反悔提出仲裁合法嗎? 287
第六章 商業秘密、競業限制與個人信息保護 289
181 用人單位怎樣保護商業秘密? 290
182 構成商業秘密的信息應具備什麼法定條件? 291
183 權利人怎樣證明自己擁有的商業秘密合法存在? 293
184 商業秘密權利人怎樣證明商業秘密的不公開性? 294
185 實務中有哪些常見的商業秘密信息? 299
186 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有哪些類型? 300
187 商業秘密權利人怎樣證明商業秘密侵權行為? 302
188 商業秘密權利人怎樣證明使用型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303
189 用人單位可以追究離職員工撬客戶行為的責任嗎? 306
190 目前中國法院傾向於實際運用的判斷撬客戶行為是否構成侵權的審判規則是什麼? 309
191 實踐中有哪些侵犯商業秘密卻免於承擔賠償責任的情況? 311
192 商業秘密侵權案件中的權利人和侵權人有哪些? 314
193 侵犯商業秘密的人或公司應當如何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315
194 侵犯商業秘密的人或公司應當如何承擔行政法律責任? 319
195 侵犯商業秘密的人或公司應當如何承擔刑事法律責任? 319
196 競業限制與商業秘密有什麼不同? 321
197 什麼是競業限制和競業限制違約責任? 322
198 用人單位和所有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合法嗎? 323
199 單位與員工的競業限制合同包括在職的競業限制義務,這樣的約定有效嗎? 325
200 已簽訂的競業限制合同裡沒有規定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我該怎麼辦? 326
201 我的勞動合同規定我的工資裡包含競業限制補償金,這樣的約定合法嗎? 328
202 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嗎? 329
203 我的競業限制協議裡規定的競業限制違約金為500萬。這個約定有約束力嗎? 330
204 中國最新實施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對用人單位有什麼影響? 332
205 在中國經營的公司應該怎樣處理個人信息跨境提供的問題? 333
206 我們公司應當如何辦理個人信息標準合同的簽訂和備案? 335
207 我們公司辦理個人信息出境的登記備案會不會造成商業秘密洩露? 336
208 我公司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嗎? 337
209 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有什麼行政處罰的法律後果? 338
210 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會構成刑事犯罪嗎? 339
第七章 勞動法實務指南總結 341
1. 勞動關係中的行為原則 341
2. 集體合同與個人合同 341
3. 區分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 342
4. 招聘時選擇不同類型的勞動合同 343
5. 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勞動合同下的雙方權利義務 344
6.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下的雙方權利義務 344
7. 勞務派遣合同下各方權利義務 345
8. 勞動爭議司法程序 346
9. 招聘與員工入職的相關事項 347
10. 社會保險的購買 348
11. 書面勞動合同的簽訂 348
12. 員工的試用期 349
13. 勞動合同的無效 350
14. 帶薪年休假 351
15. 喪假 352
16. 女員工特別保護 352
17. 產假和陪產假 353
18. 高溫津貼 353
19. 病假相關事項 353
20. 工傷認定和對待 354
21. 工傷待遇 356
22. 員工的工資 357
23. 員工加班工資 358
24. 工作場所權利和精神損害賠償 359
25. 合法的紀律處分 360
26. 員工相關的經濟賠償 362
27. 多家用人單位對員工的使用 363
28. 員工的崗位調整 363
29. 員工的集體停工 365
30. 股權激勵 365
31. 克扣工資和拖欠工資 366
32.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的行政和刑事處罰 367
33. 員工的辭職與被迫辭職 367
34. 員工退休 368
35. 員工死亡和用人單位終止 369
36. 合法解僱員工 370
37. 經濟性裁員 372
38. 因客觀情況重大變化解除勞動關係 373
39. 因員工不勝任工作解除勞動關係 373
40. 因員工嚴重過失解除勞動關係 374
41. 商業秘密保護 375
42. 競業限制 376
43. 個人信息保護 377
44. 規章制度與合同管理 378
後記 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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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勞動法實務見解彙編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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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勞動法實務見解彙編
ISBN13:9789575113988
出版社:元照
作者:灣勞動法學會;黃程貫;劉志鵬
裝訂/頁數:平裝/424頁
規格:23cm*17cm*1.9cm (高/寬/厚)
出版日:2020/09/01
中國圖書分類:勞工生活及其權利
內容簡介
本書由勞動法學會歷任理事長黃程貫教授與劉志鵬律師擔任主編,邀集學會成員,以系統化之方式將歷經數年裁決實務及後續法院判決進行梳理,擷取了民國100年開始施行的新集體勞動三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與勞資爭議處理法)之所有裁決決定的精華,以及後續行政法院相關判決的重點,甚至包括民事法院等判決要點,讓各界對於法院、裁決會的裁判規範能一目了然,勞資雙方當事人更能經由本書迅速掌握行為規範,亦為司法考試參與者之必讀資料。
目錄
推薦序/黃程貫
推薦序/劉志鵬
出版序/侯岳宏
編輯說明
導 論/1
第一章 工會法
一、工會組織/7
(一)工會之籌組/8
(二)不得組織工會之勞工/10
(三)工會之類型/12
二、工會會員/21
三、強制入會/22
(一)強制入會非屬強制性規定/23
(二)強制入會屬強制性規定/24
(三)章程規範強制入會之效力/25
四、工會會員之除名與停權/26
(一)除 名/26
(二)停 權/29
五、退出工會/29
六、工會理監事/31
(一)選 任/31
(二)任 期/34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34
(四)理監事資格之喪失與保留/35
七、工會會議/38
(一)理事會/38
(二)監事會/39
(三)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39
八、工會會費/46
九、工會會費之代扣/47
(一)雇主之代扣會費義務/47
(二)雇主不得停止代扣工會會費/48
(三)雇主對於工會提供代扣會費名單之形式審查權/55
十、工會保護/61
(一)不當勞動行為/61
(二)會務假(工會法第36條)/171
第二章 勞資爭議處理法
一、勞資爭議處理法之適用/189
二、勞資爭議之定義與類型/192
(一)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192
(二)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193
三、勞資爭議處理期間不利行為之禁止/194
(一)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八條規範目的/194
(二)勞資爭議調解、仲裁或裁決期間之起訖期間認定/194
(三)重覆申請調解與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八條之適用/196
(四)協調與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八條之適用/196
(五)違反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八條之處罰/197
(六)非依勞資爭議處理法所行之調解程序/198
(七)調解、仲裁或裁決期間受禁止之雇主行為/198
(八)調解、仲裁或裁決期間受禁止之勞方行為/201
四、勞資爭議調解/202
(一)調解之申請/202
(二)協 調/203
(三)調解之受理/204
(四)調解程序之進行/205
(五)調解之成立/206
五、勞資爭議仲裁/207
六、裁 決/213
(一)裁決之申請/213
(二)裁決受理之併案審理/224
(三)裁決之不受理/225
(四)裁決之和解/234
(五)裁決之調查程序/235
(六)救濟命令/237
(七)裁決決定之救濟程序/245
七、爭議行為/250
(一)爭議權/250
(二)爭議行為之類型與定義/252
(三)禁止罷工之勞工/256
(四)職業工會罷工/258
(五)罷工必要服務條款/259
(六)罷工目的之限制/260
(七)調解程序先行/261
(八)罷工投票/261
(九)罷工糾察線/263
(十)爭議手段之限制(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5條第1項、第56條)/264
(十一)爭議行為與集會遊行法之關係/276
(十二)爭議行為之法律效果/277
第三章 團體協約法
一、團體協約之意義與成立/283
(一)團體協約之成立/283
(二)一般性團體協商與團體協約之區別/289
(三)勞使協議/291
(四)預備協商/292
二、團體協約之協商/293
(一)團體協約協商主體/293
(二)團體協約之協商事項/315
(三)協商程序/322
三、違反誠信協商之不當勞動行為/329
(一)誠信協商之定義與判斷/329
(二)對於他方提出合理適當之協商內容、時間、地點及進行方式,拒絕進行協商/333
(三)未於60日內提出對應方案並進行協商/335
(四)拒絕提供進行協商所必要之資料/336
(五)自始宣示無達成合意之意思/344
(六)迴避工會逕與個別勞工協商/344
(七)協商中單方決定或變更勞動條件/347
(八)指派無權限之人為協商代表/350
(九)不承認對所授權之協商代表與他方達成合意之草案/353
(十)變更已達成共識之團體協約草案條款/353
(十一)拒絕就已達成合意之內容簽署團體協約/354
(十二)認不具協商資格拒絕協商/358
(十三)主管機關拒絕核可團體協約或拒絕協商/360
四、團體協約之效力/362
(一)債法性效力/362
(二)法規性效力/363
五、團體協約之備查/370
六、團體協約之存續期間/371
附 錄:實務見解一覽表/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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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訴訟實務
系列名:實例研析
ISBN13:9789575113513
出版社:元照
作者: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勞動法研究中心-主編;郭玲惠;蔡菘萍;陳業鑫;蔡正廷;程居威;葛百鈴;蘇文生;李柏毅;侯岳宏;傅柏翔;李瑞敏;黃朝琮;初泓陞;林佳和;邱羽凡;陳一-著
裝訂/頁數:平裝/376頁
規格:23cm*17cm*1.7cm (高/寬/厚)
版次:1
出版日:2020/07/01
中國圖書分類:勞工生活及其權利
內容簡介
「勞動訴訟實務」一書為本中心針對勞動事件法之實施,對於勞動相關訴訟、調解、以及勞資雙方因應策略之重大影響,推出之指引性質書籍。文中透過重要議題之介紹,以及精選之相關案例討論,首先就爭議之理論和判決進行分析,進而提示勞動事件法通過之後,勞資雙方就相類案件之處理、舉證上應行注意調整之事項。希望透過此書之出版,能夠提供給勞工、律師、法務、人資……等和勞動事件法相關聯之族群,在處理勞動訴訟相關事務時,一個重要的指引和判斷依據,同時促進相關之討論以及勞動法研究之精進。
目錄
序言/杜怡靜
編者序/郭玲惠
◆勞動事件法重要議題研析/郭玲惠/1
◆勞動契約之判斷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945號判決/蔡菘萍/29
◆競業禁止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勞上字第26號判決/陳業鑫/39
◆最低服務年限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勞上易字第66號判決/陳業鑫/57
◆工作規則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745號判決/蔡正廷/71
◆勞基法第84條之1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勞上字第49號判決/程居威/81
◆談工資之勞動訴訟實務爭議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679號判決/葛百鈴/95
◆工時認定兼論勞工值日夜問題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533號判決/蘇文生/107
◆延長工時工資(加班費)之認定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勞上易字第83號判決/蘇文生/119
◆特別休假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587號判決/李柏毅/131
◆調職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勞上字第121號判決/蔡正廷/145
◆懷孕歧視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勞上易第96號判決/侯岳宏/155
◆職場性騷擾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上易字第273號判決/侯岳宏/169
◆就業歧視
──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勞訴字第3號判決/傅柏翔/187
◆職業災害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重勞上字第53號判決/李瑞敏/205
◆職業災害因果關係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勞上字第83號判決/李瑞敏/223
◆解僱(勞基法第11條)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勞上易字第127號判決/黃朝琮/237
◆解僱(勞基法第12條)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重勞上字第29號判決/黃朝琮/249
◆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779號判決/初泓陞/261
◆定期契約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066號判決/傅柏翔/279
◆退休金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057號判決/蔡菘萍/291
◆一經聲明、立刻退出工會?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623號判決/林佳和/301
◆不當勞動行為事件之審判權歸屬與勞動事件法第34條之適用
──兼評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172號判決/邱羽凡/313
◆勞動事件之定暫時狀態處分
──兼評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全字第143號、第144號裁定/邱羽凡/325
◆涉外勞動事件之準據法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勞上字第56號判決/陳一/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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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變遷下勞動法、法院與實務之調適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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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變遷下勞動法、法院與實務之調適
ISBN13:9789575119386
出版社:元照
作者:周兆昱;劉素吟;邱羽凡;張義德;郭玲惠;黃朝琮;蔡菘萍;陳建文;葛百鈴;侯岳宏;傅柏翔-合著;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勞動法研究中心-主編
裝訂:平裝
規格:23cm*17cm*1cm (高/寬/厚)
版次:1
出版日:2023/02/01
中文圖書分類:勞工生活及其權利
內容簡介
近年來重大的勞動法改革,從集體勞動三法、勞動事件法、到個別勞動法中的就業歧視、性別工作平等、勞動基準法的特定增修,可發現勞動法之範圍一再的透過立法方式,對台灣社會以及企業實務進行更廣泛和深入的交會,試圖以法律來扭轉既有的問題。而這些改革,除了回應其修正時之爭議之外,亦在企業實務之運作中激起新的漣漪,進而衍生工作規則、企業規章修改調適之必要。同時法院之判決以及基準,在面臨新的勞動法改革、企業實務調適時,判決亦可能作出相對的回應。
可知,勞動法、法院、實務運作的三方運作狀態,應該是一種隨著時代變遷和社會需求不斷滾動檢討之動態平衡。而本書之主要目的,就是透過議題之對話以及討論,來探求當代社會下,法律、法院與實務之最佳平衡。
目錄
院長序/侯岳宏
編者群序/郭玲惠
主任導讀序/傅柏翔
‧勞基法請假制度之權利保障與濫用爭議──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111號判決評釋/周兆昱/1
‧勞基法請假制度之權利保障與濫用之實務趨勢/劉素吟/15
‧當前勞工離線權之理念與實務──以歐盟國家之發展為參考/邱羽凡/37
‧職場霸凌之處理與機制──日本法的啟發/張義德/55
‧職場霸凌之職災認定和損害賠償──壓力型職災/郭玲惠/69
‧雇主調動之實務界線/黃朝琮/97
‧在家工作之定性以及工時、加班、休假之認定/蔡菘萍/111
‧通勤達理:通勤災害規範原理的思辨/陳建文/125
‧勞保職災給付及勞基法職災補償於通勤職災之實務趨勢/葛百鈴/139
‧性騷擾防治法上機關或僱用人之性騷擾防治義務/侯岳宏/153
‧職場性騷擾制度之細緻化與程序再進化挑戰──雇主為加害人之爭議初探/傅柏翔/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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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勞動法之體系理解與實務運用 2/E 2022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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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初版後,2018年3月1日勞基法施行修訂24條休息日加班費、32條工時帳戶制、32-1條加班費請求權換補休、34條輪班制更換班次間的休息、36條例假日排定方式、38條特休假遞延等條文;同年11月則就54、55、59條為文字修正。再於2019年5月修訂2、9條,增訂22-1條;同年6月修訂63、78條,增訂17-1、63-1條。又自2022年5月1日,將職災保險自勞保條例抽離,並同時整合職災勞工保護法,另施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因此二版主要是據此而在相關處重新論述編排。而自2020年1月1日施行的勞動事件法,雖然是民事訴訟法的特別法,但對勞動訴訟與人資管理有重大影響,也予簡介。
【目錄】
目錄
第一篇 總論
第二篇 個別勞動法制
第一章 勞動關係法令
第一節 勞動契約之意義與分析實益
第二節 勞動契約之成立、生效與禁止事項等及試用期
第三節 勞動契約之特性
第四節 勞動契約中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第五節 勞動契約內容變更
第六節 勞動契約之終止
第二章 工時保護法令
第一節 法定正常工作時間與休息、假日、請假
第二節 延長工時制度
第三節 法定正常工作時間之例外
第三章 工資保護法令
第一節 工資之定義
第二節 以「工資本身」為保護對象的規定
第三節 以「工資為計算基礎」的保護規定
第四章 安全衛生保護法令
第一節 概說— 安全衛生保護法令之結構
第二節 安全衛生設施、管理與檢查
第三節 職業災害之成立與損害填補
第五章 童工、女工保護法令
第一節 童工保護法令
第二節 女工保護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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