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公司法〕
網羅新進的判決或學說見解,採用引導式的方法,從規範目的出發,再闡述各爭點背後的爭議及關連性,同時透過大量實例的方式,讓讀者更有帶入感,容易融入內容、理解複雜概念。
〔證券交易法〕
以清晰的架構排序爭點,並將實務見解、學者文章蒐羅於其中,並輔以表格整理相關內容,使讀者能一目了然。
〔保險法〕
以考試為導向剖析保險法爭點,並簡要學說、實務見解,使讀者得以最少時間直搗問題核心。
【目錄】
第一篇 公司法
Chapter 1 公司法總論
SECTION.1 公司的能力與限制‧1-1-2
爭點 1‧公司的意義及種類(§1∼2)‧1-1-2
Q1. 公司之意義為何(§1)?‧1-1-2
Q2. 社會企業得否以營利為目的之公司組織型態經營?‧1-1-3
Q3. 公司得否於章程明定盈餘作為從事特定公益之用?
董事得否基於公益目的不為年度盈餘分派?‧1-1-4
Q4. 我國公司之種類為何?如何區分?‧1-1-5
爭點 2‧公司轉投資之限制(§13)‧1-1-6
Q1. 公司轉投資之定義?‧1-1-6
Q2. 公司轉投資之限制為何?‧1-1-6
Q3. 公司違反轉投資規定的法律效果為何?‧1-1-7
爭點 3‧公司資金放貸之限制(§15)‧1-1-7
Q1. 公司資金放貸之限制為何?‧1-1-7
Q2. 違法貸放時「借貸契約的效力」為何?‧1-1-8
爭點 4‧公司保證之限制(§16)‧1-1-8
Q1. 公司保證之限制為何?‧1-1-8
Q2. 違法保證時「保證契約的效力」為何?‧1-1-9
SECTION.2 公司負責人‧1-1-10
爭點 1‧公司負責人之類型(§8)‧1-1-10
Q1. 公司負責人之定義為何?‧1-1-11
Q2. 事實上董事與影子董事(實質負責人)如何認定(§8Ⅲ)?
效力為何?‧1-1-11
爭點 2‧法人代表人與法人董監事(§27)‧1-1-12
Q1. 法人如何當選為公司董監事?‧1-1-12
Q1-1.政府或法人股東之代表人有數人時,得否同時當選或擔任
董事及監察人?‧1-1-14
Q1-2.如違反此項禁止規定,選任行為之效力為何?‧1-1-14
Q2. 法人董監制度之規範缺失為何?‧1-1-15
爭點 3‧經理人(§29∼)‧1-1-15
Q1. 經理人如何認定(§29)?‧1-1-16
Q2. 交易相對人對經理人之職權範圍是否有查證義務
(經理人之職權範圍為何)?‧1-1-17
Q3. 經理人之報酬得否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核定?‧1-1-18
SECTION.3 公司負責人之受任人義務(§23)‧1-1-21
爭點 1‧公司負責人之侵權責任(§23Ⅱ)‧1-1-21
Q1. 公司負責人侵權責任之成立要件?‧1-1-21
Q2. 公司負責人之侵權責任是否為無過失責任?‧1-1-22
Q2-1.公司法第23條第2項所定之請求權,有無民法第197條第1項
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1-1-22
Q2-2.公司法第23條第2項之「他人」之解釋為何(何人有權對公司
負責人請求損害賠償)?‧1-1-24
Q2-3.公司法第23條第2項之「他人」是否包含股東?‧1-1-25
爭點 2‧公司負責人之受託義務(§23Ⅰ)‧1-1-26
Q1. 公司負責人之忠實義務與注意義務之內涵為何?如何區辨?
違反之法律效果為何?‧1-1-26
Q1-1.公司法第23條規範之受託人義務,其具體內涵是否包括
董事之「守法義務」?‧1-1-27
Q1-2.我國公司法有無其他董事應負守法義務之依據?‧1-1-28
Q2. 董事是否應負「監督義務」,如何定性?‧1-1-29
Q2-1.董事「監督義務」之內涵為何,如何履行?‧1-1-29
Q2-2.監督義務是否應擴及ESG(Environmental,Social and Governance)
責任?‧1-1-31
Q3. 面臨併購時,董事應負何項義務?董事是否得採行相關防禦措施?
法院如何審查董事是否違反義務?‧1-1-32
Q3-1.法院如何審查董事採取之防禦措施是否違反受任人義務?‧1-1-33
Q4. 公司可否以章程或股東會決議減輕「董事」或「獨立董事」
之責任?‧1-1-33
爭點 3‧經營判斷法則(business judgment rule;BJR)
‧1-1-35
Q1. 經營判斷法則的內涵為何?要如何適用?‧1-1-35
Q2. 經營判斷法則得否適用於刑事案件?‧1-1-37
Chapter 2 股份及股份有限公司
SECTION.1 股份有限公司之基本概念‧1-2-3
爭點 1‧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與登記(§128∼)‧1-2-3
Q1. 我國公司法之登記制度有哪些?效力為何?‧1-2-4
Q2. 股份有限公司有何設立方式?‧1-2-4
Q3. 公司完成設立登記之法律效果為何?‧1-2-4
Q4. 公司未完成設立登記前,漏未使用「籌備處」之名義為法律
行為,行為人是否應負民刑事責任(§19)?‧1-2-5
Q4-1.公司未完成設立登記前,漏未使用「籌備處」之名義為法律
行為,對公司之效力為何(§19Ⅱ)?‧1-2-5
爭點 2‧股份有限公司之出資(§156∼)‧1-2-6
Q1. 股份有限公司之出資種類為何(§128)?‧1-2-6
Q2. 股份交換與股份轉換之區別為何?‧1-2-74
Q3. 發起人於公司設立階段所為之一切行為是否都應歸由公司
負責?‧1-2-7
Q3-1.如何區分「設立之必要行為」及「開業準備行為」?‧1-2-8
Q3-2.若發起人為開業準備行為,則其效力為何?‧1-2-8
Q4. 何謂揭穿公司面紗原則(或稱法人格否認理論)?
如何適用(§154Ⅱ)?‧1-2-8
Q4-1.在公司法第154條第2項修法之前,有無揭穿公司面紗原則之
適用?‧1-2-9
爭點 3‧股份之轉讓(§163)及股份回籠禁止原則
(§167)‧1-2-9
Q1. 股份買回之限制為何?有何例外?‧1-2-10
Q2. 公司違法買回股份之效果為何?‧1-2-10
Q3. 公司於例外情況,合法取得自己股份時,應如何行使
股東權?‧1-2-10
Q4. 以契約限制股份轉讓之效力為何?‧1-2-11
SECTION.2 特別股架構之設計、運用與限制(§157)‧1-2-12
爭點 1‧特別股之種類與限制(§157)‧1-2-13
Q1. 非公開發行公司於監察人選舉時得否行使複數表決權?‧1-2-16
Q1-1.未放寬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複數表決權特別股之優缺點
(立法論)?‧1-2-16
Q2. 黃金股(具否決權特別股)之定義?‧1-2-17
Q2-1.黃金股(具否決權特別股)得否決之「範圍」為何?‧1-2-17
Q2-2.黃金股(否決權)之「行使期間」有何限制?‧1-2-17
Q3. 當選一定名額董事權利之特別股有何限制?‧1-2-17
爭點 2‧特別股股東的保護(§159)‧1-2-18
Q1. 「特別股股東之權利」所指為何(§159)?‧1-2-18
Q2. 特別股股東會之決議方式為何(§159Ⅰ)?‧1-2-19
Q3. 特別股股東會可否與股東會同時召集?‧1-2-19
SECTION.3 公司增資及與減資‧1-2-28
爭點 1‧減資與減資之決議方式‧1-2-28
Q1. 形式減資與實質減資之定義為何?如何區分?‧1-2-29
Q2. 「全額發行」股東會決議同時同額減資及增資時,是否需要
經過變更章程之程序?‧1-2-29
Q2-1.承上,未經變更章程僅以普通決議通過減資之效力為何?‧1-2-30
Q3. 公司進行減資時,對債權人之保障程序為何?現行法有何
不足之處?‧1-2-31
爭點 2‧減資決議的適法性爭議(§168)‧1-2-32
Q1. 減資決議形式上合乎決議門檻,是否可能因實質上違反公司法
上之原理原則而無效?‧1-2-32
Q2. 強制收購減資後之畸零股的合法性?‧1-2-33
Q3. 現行減資規範的缺失與建議(立法論)?‧1-2-34
SECTION.4 公司會計‧1-2-40
爭點 1‧盈餘分派‧1-2-40
Q1. 盈餘分派之流程為何?‧1-2-41
Q2. 盈餘分派之決策機關為何?‧1-2-41
Q2-1.如經章程授權,公司法第240條第5項盈餘分派現金股利之
權限是否專屬於董事會?‧1-2-41
Q2-2.公司如長年未發放盈餘,是否侵害股東之盈餘分派請求權?‧1-2-42
Q3. 違法分派之法律效果為何?‧1-2-43
Q4. 公司無盈餘時得否分派建業股息?要件為何(§234)?‧1-2-43
Q4-1.承上,章程是否以「原始章程」為限?‧1-2-44
Q4-2.承上,開始營業前之標準為何?‧1-2-44
爭點 2‧員工獎勵制度與新股認購權‧1-2-45
Q1. 我國公司法中關於獎勵員工之制度有哪些?如何規定?‧1-2-45
Q1-1.承上,員工應如何認定?是否包含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1-2-46
Q2. 股東新股認購權之意義及性質為何(§267Ⅲ)?‧1-2-46
Q3. 未依規定賦予原股東優先認股權,第三人認購新股之法律行為
之效力為何(§267Ⅲ)?‧1-2-47
爭點 3‧檢查人(§245)‧1-2-48
Q1. 聲請人得否具備董事身分?‧1-2-48
Q2. 聲請時符合資格,後續法院裁定時是否也同樣要具備
此資格?‧1-2-49
Q3. 檢查人檢查之範圍為何?‧1-2-50
Q3-1.檢查之範圍得否包括關係企業?‧1-2-50
SECTION.5 企業併購‧1-2-55
爭點 1‧企業併購概論‧1-2-55
Q1. 企業併購法的立法目的為何?‧1-2-55
Q1-1.企業合併的基本態樣及決議門檻為何?‧1-2-56
Q2. 企業併購的基本流程為何?‧1-2-56
爭點 2‧釋字第770號解釋‧1-2-56
Q1. 企併法第4條第3款允許現金逐出合併是否合憲?‧1-2-57
Q2. 大股東及法人董事毋庸迴避行使表決權是否合乎憲法第15條
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1-2-58
Q3. J770為何認為違反未顧及少數股東之資訊獲取權違憲?‧1-2-59
爭點 3‧企併法最新修正‧1-2-60
Q1. 企併法最新修正如何保障股東之資訊獲取權
(企併法§5Ⅳ)?‧1-2-60
Q1-1.上開揭露義務之主體是否應包含具有利益衝突之
「控制股東」?‧1-2-61
Q1-2.違反揭露義務之法律效果為何?‧1-2-62
Q2. 企併法修正後,現金逐出合併之正當程序為何?‧1-2-62
Q2-1.未滿足上開程序的法律效果為何?‧1-2-63
Q3. 股份收買請求權之目的為何?何謂公平價格?‧1-2-64
Q3-1.企業併購股東會決議時,異議股東行使表決權投反對票,
得否行使股份收買請求權(企併法§12)?‧1-2-64
Chapter 3 股東及股東會
SECTION.1 股東的地位及股東權‧1-3-2
爭點 1‧股東權之分類‧1-3-2
Q1. 股東固有權與非固有權如何區分?‧1-3-2
Q2. 股東自益權與共益權如何區分?‧1-3-3
Q3. 單獨股東權與少數股東權如何區分?‧1-3-3
爭點 2‧董事會與股東會之權限劃分(§202、§193)‧1-3-4
Q1. 何謂專屬董事會或專屬股東會決議事項?‧1-3-4
Q2. 何謂股東會與董事會的共享權限?‧1-3-5
Q2-1.董事會若未經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而逕為公司法第185條之
行為,該法律行為之效力為何?‧1-3-6
Q3. 股東會得否以章程擴張專屬股東會決議事項?‧1-3-7
Q4. 董事會得否將專屬董事會決議事項授權股東會決議?‧1-3-7
Q5. 股東會通過「非專屬股東會權限」議案之效力為何?‧1-3-8
爭點 3‧表決權拘束契約、表決權信託契約的適法性爭議
(§175-1)‧1-3-9
Q1. 表決權拘束契約之定義為何(§175-1)?是否合法?‧1-3-9
Q1-1.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得否簽訂表決權拘束契約?‧1-3-10
Q1-2.得否簽訂未定期限之表決權拘束契約?‧1-3-11
Q1-3.非公開發行公司得否簽訂有償之表決權拘束契約?‧1-3-11
Q2. 非股東間約定之經營權協議是否屬表決權拘束契約?‧1-3-12
Q2-1.上開經營權協議之效力為何?‧1-3-12
爭點 4‧股東資訊請求權(§210)‧1-3-12
Q1. 有權召集股東會者得否請求查閱或抄錄股東名簿?‧1-3-12
Q1-1.得否以保護個人資料為由,拒絕備置股東名冊及相關簿冊?‧1-3-13
Q2. 股東查閱權須否附正當理由以及利害關係證明文件?‧1-3-13
Q2-1.股東請求查閱非持股期間之財務報表是否應證明其利害
關係?‧1-3-14
Q3. 公司可否基於有利益衝突之理由,拒絕股東行使查閱權?‧1-3-16
SECTION.2 股東會之召集‧1-3-20
爭點 1‧股東會之召集事由(§172Ⅴ)‧1-3-21
Q1. 股東會召集通知得否以電子方式寄送?如何為之?‧1-3-21
Q2. 股東會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之事項為何?‧1-3-22
Q3. 股東以臨時動議提出法定禁止事項之效果為何?‧1-3-23
Q4. 得否以臨時動議提出召集股東臨時會?‧1-3-23
Q5. 變更章程之議案得否僅在召集事由記載「變更章程」或
「修正章程」?‧1-3-24
爭點 2‧少數股東召集股東會(§173)‧1-3-24
Q1. 無表決權之股東得否行使股東會召集權?‧1-3-24
Q2. 董事因「股份轉讓或其他理由」(不能召集之事由)
所指為何(§173Ⅳ)?‧1-3-25
Q3. 公司法第185條得否作為提案事項?‧1-3-26
Q4. 於股東會中以臨時動議方式,就主管機關許可召集以外之
事項為決議,其效力為何?‧1-3-26
爭點 3‧過半數股東召集股東會(§173-1)‧1-3-27
Q1. 公司法於2018年增訂過半數股東召集股東會(§173-1)之
理由為何?‧1-3-27
Q2. 「持有已發行股份過半數」是否應算入「無表決權」股份?‧1-3-27
Q3. 公司法第173條之1與證交法第43條之5第4項規定之關係為何?‧1-3-28
SECTION.3 股東會之提案(§172-1)‧1-3-31
爭點 1‧股東提案權之行使條件與限制‧1-3-31
Q1. 少數股東提案權之要件為何?‧1-3-31
Q2. 持股比例1%之計算是否限於有表決權之股東?‧1-3-32
Q3. 股東提案權制度中,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第1款「非股東會
所得決議者」應如何解釋?‧1-3-32
Q3-1.「召開臨時股東會」是否為股東行使提案權所得提案之事項?‧1-3-34
Q3-2.「合併議案」是否為「非股東會所得決議」?‧1-3-35
Q4. 股東提出「非股東會所得決議」之提案董事會應否列入議案?‧1-3-35
Q5. 股東得否提出非股東會所得決議之「建議性」提案
(§172-1Ⅴ)?建議性提案若決議通過,其效力為何?‧1-3-36
爭點 2‧股東提案權之提案數量及字數限制‧1-3-36
Q1. 股東提案三百字之計算,是否包括標點符號?‧1-3-36
Q1-1.股東提案三百字之計算,是否包括附件?‧1-3-36
Q2. 股東之提案件數如何認定(§172-1Ⅰ但規定以一項為限)?‧1-3-37
Q2-1.股東提案修正「公司章程」的提案件數如何認定?‧1-3-38
爭點 3‧違反股東提案權之效果‧1-3-39
Q1. 提案未被列入議案,該次股東會之效力為何?‧1-3-39
Q2. 董事違法未將股東提案列入開會通知有何處罰?
或有何因應措施?‧1-3-40
SECTION.4 股東會之開會‧1-3-43
爭點 1‧出席股東會之權利‧1-3-43
Q1. 使得否以章程限制股東出席或委託出席股東會?‧1-3-43
Q2. 無表決權之特別股股東得否出席股東會?‧1-3-44
爭點 2‧股東會視訊會議(§172-2)‧1-3-44
Q1. 公司得否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1-3-44
Q2. 視訊會議的類型為何?‧1-3-45
Q3. 股東會視訊會議表決權之行使與效力?‧1-3-45
爭點 3‧股東會委託出席、書面及電子投票‧1-3-46
Q1. 股東會代理出席之要件為何?有何限制?‧1-3-46
Q2. 未合法撤銷電子或書面意思表示之效果?‧1-3-46
SECTION.5 股東會之決議‧1-3-49
爭點 1‧出席股東會之權利‧1-3-49
Q1. 定足數與多數決之扣除事項分別為何?‧1-3-49
Q2. 公司得否以章程提高「普通決議」之門檻(§174)?‧1-3-50
Q2-1.公司得否就就變更章程中「特定事項」提高決議門檻?‧1-3-51
Q3. 公司得否以章程「降低」普通/特別決議之門檻(§174)?‧1-3-52
爭點 2‧股東表決權之行使及限制‧1-3-53
Q1. 何謂公司法第178條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
有「自身利害關係」?‧1-3-53
Q2. 股東會決議選出之新任董事時,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
之限制,此時指派新任董事之法人股東是否應予迴避?‧1-3-54
Q3. 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之股東,委託他人出席
股東會代理行使表決權者,受託人是否應受公司法第178條之
限制?‧1-3-54
Q4. 公司法第178條之規範缺失(立法論)?‧1-3-55
爭點 3‧讓與主要營業或財產(§185)‧1-3-55
Q1. 公司之主要營業或財產如何認定?‧1-3-56
Q2. 公司得否以章程列名「主要部分財產」?‧1-3-56
Q3. 董事會若未經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而逕為公司法第185條之
行為,該法律行為之效力為何?‧1-3-56
SECTION.6 股東會之瑕疵‧1-3-61
爭點 1‧股東會決議不成‧1-3-61
Q1. 股東會何種瑕疵將導致決議不成立?‧1-3-61
爭點 2‧股東會決議得撤銷(§189)‧1-3-62
Q1. 股東會決議程序違法之態樣為何?‧1-3-62
Q2. 董事會未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之效力?‧1-3-63
Q3. 無召集權人召集股東會之效力為何?‧1-3-63
Q4. 董事長未經合法董事會決議自行召集股東會之效力為何?‧1-3-64
Q5. 未經合法召集而全體出席之股東會決議效力?‧1-3-64
Q6. 股東如何提起股東會撤銷之訴(民法第56條但書之適用疑義)?‧1-3-65
Q6-1.撤銷決議之訴之駁回—法院之裁量權如何判斷(§189-1)?‧1-3-65
爭點 3‧股東會決議無效(§191)‧1-3-66
Q1. 股東會決議內容違法之態樣為何?‧1-3-66
Chapter 4 董事及董事會
SECTION.1 董事之選任與解任‧1-4-2
爭點 1‧董事資格、選任與解任‧1-4-2
Q1. 累積投票制之意涵及優缺點為何?‧1-4-2
Q2. 董事會有無候選人提名審查權(§192-1Ⅴ修正)?‧1-4-3
Q2-1.董事會違法不列入候選人名單之效果為何?‧1-4-4
Q3. 無表決權之股東是否得行使董事候選人提名權?‧1-4-5
Q4. 得否以公司章程採取董事分期改選制度?‧1-4-5
Q5. 得否以公司章程限制董事之資格─公司章程得否規定
「董事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1-4-6
Q5-1.得否以公司章程限制董事之資格—得否以公司章程限制
董事之持股比例?‧1-4-6
Q6. 如何解任董事?其要件分別為何?‧1-4-7
爭點 2‧董事長之選任與解任(§208)‧1-4-7
Q1. 公司董事間是否得約定支持特定人為董事長?‧1-4-7
Q2. 法人代表人董事具有董事長身分,改派之代表是否當然繼任
董事長職務?‧1-4-9
Q3. 董事長之解任方式為何?‧1-4-9
Q3-1.董事會得否以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非公開發行公司)?‧1-4-10
Q3-2.董事會得否以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公開發行公司)?‧1-4-10
Q3-3.以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之效力為何?‧1-4-11
爭點 3‧董事解任與董事失格制度(投保法§10-1)‧1-4-11
Q1 何謂「董事失格」制度(投保法§10-1Ⅶ)?‧1-4-12
Q2. 股東代表訴訟是否及於「已卸任」董監事(§214)?‧1-4-13
Q3. 投保中心可否提起「跨任期」解任?‧1-4-14
Q3-1.投保中心得否對「已卸任」董事提起裁判解任之訴?‧1-4-15
SECTION.2 董事之權責‧1-4-22
爭點 1‧董事之報酬(§196)‧1-4-22
Q1. 董事之獎酬制度為何?如何決定?‧1-4-22
Q2. 股東會得否授權董事會自行議定報酬?‧1-4-23
Q3. 代表人當選為公司董監事者,其董監酬勞由誰收取?
車馬費由誰收取?‧1-4-23
爭點 2‧董事資訊請求權‧1-4-24
Q1. 董事資訊請求權之請求權基礎為何?‧1-4-24
Q1-1.得否類推適用公司法第218條之監察人查閱權?‧1-4-25
Q2. 董事得請求資訊的界限(範圍)?‧1-4-26
爭點 3‧董事之競業禁止義務(§209)‧1-4-26
Q1. 競業禁止於法人董監事(§27)之情形如何適用?‧1-4-26
Q2. 母子公司間董事是否同受競業禁止之限制?‧1-4-27
Q3. 董事如何取得競業禁止之許可?‧1-4-27
SECTION.3 董事會會議‧1-4-30
爭點 1‧董事會之召集與出席‧1-4-30
Q1. 董事會之召集權人為何(§203)?‧1-4-31
Q2. 董事會的合法出席方式為何(§205)?‧1-4-31
爭點 2‧董事之利益衝突與迴避(§206Ⅳ)‧1-4-32
Q1. 自身利害關係之解釋為何(§206Ⅳ準用§178)?‧1-4-32
Q2. 公司法第206條第3項如何適用與解釋?‧1-4-33
Q3. 違反公司法第206條第2項之法律效果為何?‧1-4-32
爭點 3‧注意義務之免責抗辯(董事會決議違法)‧1-4-34
Q1. 未出席(或未參與決議)之董事是否仍須負責(§193Ⅱ)?‧1-4-34
Q2. 於董事會中表示異議的董事可否免責(§193Ⅱ但書)?‧1-4-34
爭點 4‧董事會決議之瑕疵‧1-4-35
Q1. 董事會召集或決議瑕疵之效力為何?‧1-4-35
Q2. 瑕疵董事會與股東會之連動?‧1-4-36
Q3. 違法董事會決議對第三人效力(交易安全)‧1-4-37
Chapter 5 監察人
SECTION.1 監察人之權限‧1-5-2
爭點 1‧資訊請求權(§218查閱權)‧1-5-2
Q1. 監察人行使監察權查核的「簿冊文件」之範圍為何?
是否包含股東名簿?‧1-5-2
Q2. 兼具股東身分之監察人可否按公司法第245條聲請法院
選派檢查人?‧1-5-3
爭點 2‧監察人之股東會召集權(§220)‧1-5-4
Q1. 限於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時?‧1-5-4
Q2. 「為公司利益,於必要時」(§220)之解釋?‧1-5-5
Q3. 監察人於「非必要時」召集股東會之法律效果?
其有何法律責任?‧1-5-6
Q4. 如何強化監察人之股東會召集權之管控?‧1-5-7
SECTION.2 監察人之代表權‧1-5-11
爭點 1‧監察人之訴訟代表權(§§212、213)‧1-5-11
Q1. 監察人有無主動代表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之權限?‧1-5-11
Q2. 監察人有數人時,代表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應如何代表?‧1-5-12
Q3. 公司得否選任公司具備董事資格的人作為公司訴訟之代表?‧1-5-12
Q4. 法院於受理監察人依第213條規定,為代表公司而聲明承受
訴訟之事件,須否審酌該監察人與他造董事間之利益關係?‧1-5-13
Q5. 股東代表訴訟之缺失為何(§214立法論)?‧1-5-14
爭點 2‧董事或關係人與公司交易(§223)‧1-5-16
Q1. 公司法第223條於實質董事(§8Ⅲ)有無適用?‧1-5-16
Q2. 兩間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交易時,如果代表雙方公司的董事長是
同一人,是否有公司法第223條之適用?是否無須經董事會之
決議授權?‧1-5-17
Q3. 監察人代表董事為法律行為,是否應先經董事會決議(監察人
除代表訂約外,是否包含議約)?‧1-5-18
Q4. 監察人有數人時,應個別代表或共同代表?‧1-5-19
Q5. 未由監察人代表之法律效果為何?‧1-5-20
Chapter 6 關係企業
SECTION.1 關係企業之態樣與責任‧1-6-2
爭點 1‧控制從屬公司與相互投資公司‧1-6-2
Q1. 何謂控制從屬關係之關係企業?何謂相互投資或相互控制之
公司?‧1-6-2
Q1-1.公司與他公司之執行業務股東或董事有半數以上相同者應如何
計算?‧1-6-2
Q1-2.公司所持有他公司之股份或出資額應如何計算(§369-11)?‧1-6-3
Q2. 為何相互投資公司要規定行使表決權之限制?
有何例外(§369-10)?‧1-6-3
爭點 2‧關係企業間的責任‧1-6-4
Q1. 控制公司直接或間接使從屬公司為「不合營業常規或其他不利益
之經營」應如何解釋(§369-4)?‧1-6-4
Q2. 從屬公司之債權人或少數股東,得否代位從屬公司對其他受有利益
之從屬公司請求連帶賠償?‧1-6-5
Q3. 何謂深石原則?如何適用(§369-7Ⅱ)?‧1-6-5
Chapter 7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SECTION.1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總覽‧1-7-2
爭點 1‧閉鎖性公司之特性‧1-7-3
Q1.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得如何載明股份轉讓之限制
(§356-5)?‧1-7-3
Q2.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章程得否就股份之繼承加以限制
(§356-1)?‧1-7-4
Chapter 8 有限公司
SECTION.1 有限公司之人合特性‧1-8-2
爭點 1‧有限公司之出資轉讓‧1-8-3
Q1. 有限公司股東出資轉讓要件為何(§111)?‧1-8-3
Q1-1.違反上開規定之出資轉讓行為的效力為何?‧1-8-4
Q2. 有限公司股東轉讓出資予「他人」,是否包含股東在內?‧1-8-5
Q3. 有限公司股東出資轉讓是否包含「繼承」(§111)?‧1-8-5
爭點 2‧有限公司之組織變更及修章‧1-8-6
Q1. 有限公司為增資、減資及組織變更的門檻為何?‧1-8-6
Q2. 有限公司得否於章程訂定較公司法規定為高之股東表決權
同意數?‧1-8-7
Q3. 有限公司變更組織時,公司法第106條第4項章程修正部分之
範圍如何解釋?‧1-8-8
SECTION.2 有限公司之機關‧1-8-10
爭點 1‧利益衝突代表權‧1-8-10
Q1. 有限公司董事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為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自我交易)時應如何代表(§108Ⅳ準用§59)?‧1-8-10
爭點 2‧不執行業務股東之監察權(§109)‧1-8-11
Q1. 不執行業務股東之查閱權範圍為何(§109準用§48)?‧1-8-11
Q1-1.不執行業務股東行使監察權委託律師、會計師之費用,是否得
請求公司負擔?‧1-8-11
Q2. 不執行業務股東行使監察權得否複印相關資料?‧1-8-12
Q3. 不執行業務股東兼任經理人得否行使監察權?‧1-8-13
第二篇 證券交易法
Chapter 1 有價證券的認定
爭點 1‧證交法上有價證券有哪些?‧2-1-2
爭點 2‧臺灣存託憑證是否為主管機關所核定的有價證券?‧2-1-4
Chapter 2 公開發行公司之治理
SECTION.1 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2-2-2
爭點 1‧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設置的相關規定?
‧2-2-2
爭點 2‧112年6月修法與學者建議?‧2-2-6
SECTION.2 內部人轉讓持股與董監持股‧2-2-12
爭點 1‧哪些行為也是屬於轉讓持股?‧2-2-12
爭點 2‧董監持股數未達一定成數的效果?‧2-2-13
Chapter 3 有價證券的募集、發行、收購
SECTION.1 有價證券的公開募集‧2-3-2
爭點 1‧證交法第7條第1項「非特定人」應如何認定?‧2-3-2
爭點 2‧證券承銷商是否負有交付公開說明書之義務?‧2-3-4
爭點 3‧證交法第32條第1項「主要內容」之認定?財務預測
是否為公開說明書之主要內容?‧2-3-5
爭點 4‧證交法第32條第1項「善意之相對人」所指為何?‧2-3-6
爭點 5‧公開說明書之主要內容有虛偽或隱匿時,刑事責任應
適用之條文?‧2-3-7
SECTION.2 有價證券的私募‧2-3-10
爭點 1‧違反證交法第43條之8規定轉讓之效果為何?‧2-3-10
爭點 2‧私募之有價證券是否屬證交法第157條之1規範之
客體?‧2-3-13
SECTION.3 有價證券的發行‧2-3-16
爭點 1‧證交法第8條「發行」是否包括再次發行?‧2-3-16
爭點 2‧為申請上市、櫃而辦理再次發行時所製作公開說明書
是否有證交法第32條之適用?‧2-3-16
SECTION.4 有價證券的申報與收購‧2-3-21
爭點 1‧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大量取得股權申報之立法目的?
本條後段與第25條第1、2項之差異為何?‧2-3-21
爭點 2‧取得股票時點之認定?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共同取得」
於釋字第586號解釋公布前後之差異?‧2-3-23
爭點 3‧企業併購法(下稱企併法)第27條第10項及第14項
「為併購目的」的定義為何?‧2-3-25
爭點 4‧公開收購的相關規定及違反效果‧2-3-27
爭點 5‧公開收購說明書、公開收購申報書之主要內容有虛偽
或隱匿時,是否適用證交法第174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2-3-34
爭點 6‧強制公開收購關於共同預定「取得」之認定?‧2-3-35
Chapter4 證券詐欺
SECTION.1 證交法第20條第1項之範圍‧2-4-2
爭點 1‧非公開發行公司之有價證券是否有證交法第20條第1項
之適用?‧2-4-2
爭點 2‧證交法第20條第1項之責任、賠償主體,是否包含間接參與
或幫助之次要行為人?‧2-4-3
SECTION.2 構成要件‧2-4-6
爭點 1‧證券詐欺與刑法詐欺罪之客觀構成要件有無不同?‧2-4-6
爭點 2‧證券詐欺刑事、民事責任之主觀要件是否僅限於
故意?‧2-4-7
SECTION.3 因果關係‧2-4-9
爭點 1‧證券詐欺因果關係之內容?‧2-4-9
爭點 2‧我國是否有詐欺市場理論之適用?‧2-4-10
SECTION.4 損害賠償範圍之認定‧2-4-12
Chapter5 公司資訊繼續公開與不實
SECTION.1 證交法第20條第2項、第20條之1規範客體‧2-5-2
爭點 1‧應申報公告的財務業務文件有哪些?‧2-5-2
SECTION.2 主要內容(重大性)‧2-5-5
爭點 1‧主要內容(重大性)之認定?‧2-5-5
爭點 2‧財務預測重大性的判斷?‧2-5-7
爭點 3‧財務預測錯誤,是否可推論預測人有虛偽、詐欺?‧2-5-9
SECTION.3 賠償主體及責任型態‧2-5-11
爭點 1‧證交法第20條之1、第32條之賠償主體、責任型態
有何不同?‧2-5-11
爭點 2‧會計師辦理財報或財務業務簽證有故意、過失時,會計師
事務所是否要連帶賠償?‧2-5-13
爭點 3‧證交法第20條之1的賠償義務人是否包括次要行為人?
‧2-5-15
爭點 4‧證交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與第174條第1項第5款,
二者之差異及應如何適用?‧2-5-18
SECTION.4 損害賠償請求權人‧2-5-20
爭點 1‧立法者將持有人列入請求權人是否妥適?‧2-5-20
爭點 2‧持有人的範圍?‧2-5-21
SECTION.5 因果關係‧2-5-23
爭點 1‧不實資訊未經更正揭露時,應如何認定損失因果關係?
‧2-5-23
爭點 2‧持有人因果關係之認定?‧2-5-24
SECTION.6 損害賠償計算方式‧2-5-26
爭點 1‧證交法第20條之1、第32條、第155條第3項之損害賠償
如何計算?‧2-5-26
爭點 2‧淨損差額法中的真實價格應如何認定?‧2-5-28
爭點 3‧賠償義務人能否主張請求權人與有過失?‧2-5-30
爭點 4‧賠償義務人能否主張損益相抵?‧2-5-34
SECTION.7 比例責任‧2-5-36
爭點 1‧證交法第20條之1增訂前之案件,是否有比例責任之
適用?‧2-5-36
Chapter6 操縱市場
SECTION.1 第1款違約不交割‧2-6-2
爭點 1‧本款之立法妥適性?‧2-6-2
SECTION.2 第3款相對委託‧2-6-3
爭點 1‧雙方約定的價格是否要相同?是否要在同一時間下單買進、
賣出?雙方下單買進、賣出的股數是否要相同?‧2-6-3
爭點 2‧是否僅限於虛假交易?‧2-6-4
SECTION.3 第4款連續買賣‧2-6-5
爭點 1‧連續、高價、低價之認定?‧2-6-5
爭點 2‧是否必須有誘使他人購買的意圖?‧2-6-7
爭點 3‧行為人連續以「最佳五檔」的價格即離目前成交價最接近的
上下5個價位買賣,能否直接認定行為人並無操縱股價的
意圖?‧2-6-8
爭點 4‧護盤行為是否也會構成本款?‧2-6-10
SECTION.4 第5款即修法刪除前之沖洗買賣‧2-6-12
爭點 1‧僅委託買賣但尚未達相對成交的程度,是否有本款的
適用?‧2-6-12
SECTION.5 第6款散布不實流言‧2-6-14
爭點 1‧行為人所散布之流言或不實資料是否須具備「足以影響一般
理性投資人投資決定重大性」,始能構成本款?‧2-6-14
爭點 2‧行為人依據某種有價證券的不實資料,作出投資判斷,
並以證券分析師的名義公開發表,應以本款或第174條
第1項第7款論處?‧2-6-15
Chapter7 短線交易
SECTION.1 適用之主體‧2-7-2
爭點 1‧董監事、經理人應如何認定?法人董事代表人、法人代表人
董事、控制公司的內部人是否也有本條的適用?‧2-7-2
爭點 2‧夫妻持股合計超過10%時,則應如何認定持股超過10%之股東?
夫妻是否應共同返還獲利?‧2-7-3
爭點 3‧遭聲請假處分而被法院禁止行使董、監事職務者,是否仍有
本條的適用?‧2-7-6
爭點 4‧取得後再賣出,或賣出後再買進,是否均須具備內部人身分?
(即一端說、兩短說之爭)‧2-7-6
SECTION.2 適用之客體‧2-7-8
爭點 1‧證券商所發行之認購(受)權證是否有證交法第157條
的適用?‧2-7-8
SECTION.3 行為‧2-7-10
爭點 1‧取得、賣出、買進的認定?‧2-7-10
Chapter8 內線交易
SECTION.1 規範主體(內部人)‧2-8-2
爭點 1‧美國法與規範主體相關的理論‧2-8-2
爭點 2‧公務員、駭客是否屬於基於職業獲悉消息之人?‧2-8-3
爭點 3‧法人、關係企業是否為內線交易的規範主體?‧2-8-5
爭點 4‧消息受領人是否包括間接受領人?‧2-8-8
爭點 5‧偶然聽聞內線消息之人,是否應同受規範?‧2-8-9
SECTION.2 重大消息明確(成立)、公開‧2-8-12
爭點 1‧重大消息的認定及明確、成立時點?‧2-8-12
爭點 2‧企業併購案的重大消息明確、成立時點?‧2-8-15
爭點 3‧何謂重大消息公開?‧2-8-16
SECTION.3 行為‧2-8-19
爭點 1‧「利用」是否為內線交易罪成立要件(即「持有說」與
「利用說」之爭)?‧2-8-19
爭點 2‧內部人於知悉公司內線消息後,並未買賣公司或交易相對人
之股票,而係買賣其他可能會受到該重大消息影響的
他公司股票,是否仍構成內線交易?‧2-8-21
SECTION.4 被告的抗辯‧2-8-22
爭點 1‧抗辯此筆交易為預定之買賣,故不構成內線交易?
‧2-8-22
爭點 2‧抗辯並未利多買進、利空賣出而無獲利,故不構成內線交易?
‧2-8-25
爭點 3‧內部人為補足持股而買進,得否作為內線交易罪之抗辯?
‧2-8-26
爭點 4‧消息傳遞人基於正當商業目的傳遞內線消息,消息受領人
進而為內線交易,消息受領人得否抗辯傳遞人係因正當商業
目的而傳遞消息,不符合消息傳遞理論之要件,進而主張免責?
‧2-8-26
SECTION.5 犯罪所得計算‧2-8-28
爭點 1‧內線交易罪,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
(下稱犯罪所得),應如何計算?計算內線交易犯罪所得利得
範圍,應否扣除證券交易稅及證券商手續費等稅費成本?
‧2-8-28
Chapter9 非常規交易罪及特別背信、侵占罪
爭點 1‧證交法第171條第1項第2、3款之經理人的認定?‧2-9-2
爭點 2‧第2、3款適用的公司是否包括非公開發行之從屬
公司?‧2-9-3
爭點 3‧行為人的行為同時構成證交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
的時候,要如何論處?‧2-9-4
第三篇 保險法
Chapter1 總則
SECTION.1 保險與危險‧3-1-2
爭點 1‧重大過失是否為除外危險?‧3-1-2
爭點 2‧保險人可否主張民法上過失相抵?‧3-1-3
爭點 3‧共同被保險人之一具故意是否影響保險給付?‧3-1-4
SECTION.2 保險利益‧3-1-5
爭點 1‧要保人對「他人」有無人身保險之保險利益?‧3-1-5
爭點 2‧保險利益存在時點?‧3-1-6
爭點 3‧受益人是否須有保險利益?‧3-1-9
爭點 4‧保險法第16條第3款債務人之「債務」是否限於財產上
債務?‧3-1-10
爭點 5‧保險法第16條第3款之要保人,保險金額是否以債權額
為限?‧3-1-11
Chapter2 保險契約成立
SECTION.1 保險契約性質‧3-2-2
爭點 1‧保險契約中,保險人之主給付義務?‧3-2-2
爭點 2‧保險契約為要式或不要式契約?是否以保險單簽發為
必要?‧3-2-3
爭點 3‧保險契約為要物或不要物契約?是否以保險費交付為
必要?‧3-2-3
爭點 4‧若要保人已預付第一期保險費,在人身保險之核保期間,
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故意不核保,保險人是否須負保險
責任?‧3-2-4
爭點 5‧若要保人已預付第一期保險費,在人身保險之核保期間,
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故意不核保,保險契約是否成立?
‧3-2-6
SECTION.2 保險契約解釋‧3-2-7
爭點 1‧相對強制規定與任意規定之區別?‧3-2-8
爭點 2‧契約條款有疑義之解釋?‧3-2-8
爭點 3‧「效力依附條款」之效力?‧3-2-9
SECTION.3 特約條款‧3-2-14
爭點 1‧如何區別特約條款及除外條款?‧3-2-14
Chapter3 保險權利義務
SECTION.1 受益人‧3-3-2
爭點 1‧財產保險是否有受益人?‧3-3-2
爭點 2‧受益人由誰指定?‧3-3-3
爭點 3‧類名指定之身分認定時點?‧3-3-4
爭點 4‧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拋棄繼承是否影響受益人
地位?‧3-3-5
SECTION.2 保險代位‧3-3-6
爭點 1‧若第三人不知被保險人已受領保險人全額給付,仍給付賠償金
予被保險人,賠償義務人如何主張已生清償效力?‧3-3-6
爭點 2‧保險法第53條第2項「受僱人」?‧3-3-7
爭點 3‧不足額保險之情形,且被保險人具與有過失,保險人給付
保險金後,如何移轉代位金額?‧3-3-8
爭點 4‧若原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給付保險金後,依保險法第53條向
應負責之第三人代位求償,其請求金額是否應扣除原保險人
已自再保險人受領之保險金?‧3-3-10
爭點 5‧若被保險人遭受國家侵害,保險人於理賠受害人後,
可否依國家賠償法向賠償義務機關代位行使賠償
請求權?‧3-3-11
爭點 6‧人身保險是否有保險代位之適用?‧3-3-12
Chapter4 保險契約解除事由
SECTION.1 複保險‧3-4-2
爭點 1‧判斷時點?‧3-4-2
爭點 2‧複保險是否有「保險金額大於保險價額」要件?‧3-4-3
爭點 3‧善意複保險之處理?‧3-4-3
爭點 4‧複保險之要保人是否須同一?‧3-4-4
爭點 5‧複保險是否須與數保險人締約?‧3-4-5
爭點 6‧人身保險有無複保險之適用?‧3-4-6
爭點 7‧消極保險有無複保險之適用?‧3-4-7
SECTION.2 違反據實說明義務‧3-4-10
爭點 1‧「重要事項」之判斷標準?‧3-4-10
爭點 2‧契約危險事實是否為「重要事項」?‧3-4-12
爭點 3‧被保險人是否為告知義務人?‧3-4-13
爭點 4‧告知義務時點?‧3-4-13
爭點 5‧保險業務員是否有告知受領權?‧3-4-14
爭點 6‧保險法第64條因果關係之判斷?‧3-4-16
爭點 7‧在健康保險,保險法第64條第2項但書「不在此限」
之解釋?‧3-4-17
爭點 8‧保險法第64條第3項除斥期間是否以「2年內未生事故」
為要件?‧3-4-20
爭點 9‧若保險事故於締約兩年內發生,要保人(或被保險人、
受益人)於事故發生後,故意拖過保險法第64條第3項兩年
期間始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否依保險法第58、63條,
主張保險金給付責任為「損失」,而請求通知義務人賠償
或主張抵銷?‧3-4-22
爭點10‧事故發生後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受益人)故意拖過兩年
始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否主張民法第92條撤銷保險契約?
‧3-4-23
爭點11‧於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一之情形,事故發生後,保險人
依保險法第64條第2項解除契約,應向何人為之?
‧3-4-24
SECTION.3 違反危險增加通知義務‧3-4-25
爭點 1‧何謂主客觀危險增加?‧3-4-25
爭點 2‧保險法第59條第1項「保險契約所載危險」是否須具
重要性?‧3-4-26
爭點 3‧違反保險法第59條之法律效果?‧3-4-27
Chapter5 停效與復效
爭點 1‧保險人之保費催告義務可否預先以契約條款免除?‧3-5-2
爭點 2‧保險人於要保人申請復效時,是否有危險篩選權?‧3-5-3
爭點 3‧保險法第116條第3項「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之比較
時點?‧3-5-5
爭點 4‧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於復效時是否有據實說明義務?‧3-5-5
Chapter6 保險法各論
SECTION.1 責任保險‧3-6-2
爭點 1‧責任保險事故發生時點之認定?‧3-6-2
爭點 2‧保險法第94條第2項性質?‧3-6-3
爭點 3‧保險人有無和解同意權?適當和解義務?‧3-6-3
爭點 4‧任意責任保險之請求權時效起算?‧3-6-4
爭點 5‧「發現期間」短於兩年,效力?‧3-6-5
SECTION.2 人身保險‧3-6-6
爭點 1‧保險法第105條書面同意可否由他人代簽?‧3-6-6
爭點 2‧保險法第105條書面同意是否只得在要保書上為之?
‧3-6-10
爭點 3‧保險法第127條是否以被保險人主觀上明知既往症存在
為前提?‧3-6-10
爭點 4‧數個獨立原因競合致損害發生,如何判別因果關係?
‧3-6-12
爭點 5‧意外事故「非由疾病引起」之認定?‧3-6-13
爭點 6‧因精神疾病自殺是否為意外事故?‧3-6-14
Chapter7 其他
SECTION.1 強制汽車責任險‧3-7-2
爭點 1‧「單車事故」之理賠對象有無包含「駕駛」本人?‧3-7-2
爭點 2‧「兩車互撞」是否為「數車事故」?‧3-7-3
爭點 3‧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人可否主張受害人與有過失?‧3-7-4
爭點 4‧事故雙方均有過失(構成犯罪),保險人可否依強制汽車
責任保險法第28條免責?‧3-7-4
爭點 5‧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給付請求權是否具有一身
專屬性?‧3-7-5
爭點 6‧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被保險汽車之人發生交通事故,
強制責任保險或特別補償基金是否須理賠受害人?‧3-7-6
SECTION.2 保險契約之強制執行‧3-7-9
爭點 1‧執行法院可否代要保人終止其人壽保險契約?‧3-7-9
爭點 2‧執行法院可否立於要保人地位,終止已指定受益人之
人壽保險契約(要保人未放棄處分權)?‧3-7-10
SECTION.3 防疫保險‧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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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1.爭點收錄齊全
本書於各章節中完整呈現民總、債法、物權、消保法之爭議問題,並以考試為導向,帶領讀者博覽各大學說、實務之精要。
2.標示重要星等
本書收錄的爭點皆具考試重要性,尤其在命題頻率較高的爭點另外標示星等,讓讀者在考前有效率地進行複習。
3.破解試題爭點
本書在各章主題式爭點的最後以各大法研所、司律二試等經典考題作為實戰演練,以簡明扼要之方式點出試題爭點的核心,並標示試題爭點的出處,使讀者可以回顧內文再次複習。
4.爭點綜合討論
本書收錄的各爭點除各家學說與實務見解併陳外,另輔以作者對該爭點的分析及提供採用哪一說之意見,讓讀者在答題上可敘述較獨到且符合法理的見解,而不淪於死背,以期在考場上脫穎而出。
作者簡介
楊戩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台大法研所民法組
東吳大學學士
作者序
本書的定位是幫助已經有相當基礎的讀者,在考試遇到傳統爭點時, 能精確地論述各說要旨,並將較多的作答時間用於涵攝。此外,在考試遇到沒看過的爭點時,也能試著透過不同的角度分析問題,而非淪於死背。
目前市面上的參考書在論述方面,通常都是對某項見解為完整之說明,再與其他見解進行比較,考生於考試上應如何呈現,端視個人取捨之功夫。有鑑於此,本書於討論爭點時,分成學說介紹及討論兩個部分,前半部分以簡明扼要的文字,使讀者在考試上能較有效率的作答;後半部分則使用法學方法論或各種價值取捨,對上開爭點進行討論,此部分內容較多,讀者可以擇取自己認為較有說服力的理由,在考試時作為個人意見。
常言道,民法博大精深,本書自然不可能詳盡收錄所有爭點,於爭點選擇方面,盡量以考試及實務上重要者為優先,例如:借名物之處分行為效力、代償請求權之類推適用、僱用人責任及求償、買賣契約與承攬契約債務不履行責任與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競合、租賃契約與使用借貸契約物權化、違章建築之相關爭議、共有權利行使方式等。惟為避免單純論述爭點過於抽象,本書在討論爭點以前,有時會輔以具體案例,讀者得在具體案例及抽象爭點討論之間來回參照,更能確實理解該爭點的內容。在每一類主題的最後面,本書將附上國家考試或法研所的題目,於重點處使用底線說明如何發現爭點,並以作者之解題思路帶領讀者分析一遍題目。
本書能夠問世,首先要感謝新學林以及學稔處理一切相關出版事務, 特別是主編葉柔彣的協助。另外要感謝嘯天犬在我心情低落及煩躁時給我陪伴、學弟劉繕愷在忙碌之餘幫忙處理校稿事宜,以及所有對於本書提供過意見的朋友,因為有你們,讓本書的內容更加完善。最後我特別要感謝林誠二老師以及吳志正老師,今日能有的一切成就皆是源自於老師們的教誨。
本書原則上係以司法實務以及學說見解為主,但是偶爾也會參雜一些自己不成熟的見解,難免有野人獻曝之嫌,若思慮有所不周,敬請見諒。另本書是在匆忙中付梓,若內容有遺漏或錯誤,還請各位不吝批評與指正。
最後,謹將本書獻給我的父母,在我學習法律的道路上不斷給我支持與鼓勵,也希望我能成為您們的驕傲。
楊戩
2023.08於萬才館2405
目錄
Chapter 1 民法總則
SECTION.1 權利主體‧1-2
爭點1‧自然人‧1-2
Q1.撤銷死亡宣告之效力‧1-3
Q2.有害物質是否侵害健康權之判斷?‧1-4
Q3.有害物質是否侵害身體權之判斷?‧1-6
Q4.第195條第1項「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的方法?‧1-7
Q5.意思自由之侵害是否為人格權侵害?‧1-8
Q6.人格權之財產價值‧1-9
Q7.侵害寵物,被害人得否請求非財產上損害?‧1-11
Q8.其他人格權?‧1-13
Q9.身分權之內涵?‧1-15
Q10.與有配偶之人不當交往是否構成侵權行為?‧1-15
Q11.子女被性侵害是否構成侵權行為?‧1-16
爭點2‧法人‧1-18
Q1.法人得否作為第184條侵權行為之責任主體?‧1-18
Q2.法人連帶責任應適用第185條規定?第28條或第188條規定?‧1-21
Q3.法人得否主張非財產上損害賠償?‧1-22
Q4.法人依第28條負連帶責任時,對代表權人有無求償權?‧1-22
Q5.第28條得否類推適用於非法人團體?‧1-24
Q6.社團總會出席數未過半之決議效力?‧1-24
Q7.未出席社員對社團總會決議之撤銷訴權?‧1-25
SECTION.2 權利客體‧1-28
爭點1‧權利客體之概念‧1-28
Q1.定著物之判斷?房屋何時從材料成為不動產?‧1-29
Q2.分離之人體是否為物?‧1-29
Q3.屍體之性質?與拋棄繼承之關係?‧1-30
Q4.動物之性質?‧1-30
SECTION.3 法律行為‧1-33
爭點1‧標的確定、可能、適法及妥當‧1-33
Q1.種類之債的特定時點?‧1-34
Q2.違建交易行為之適法性?‧1-35
Q3.借名登記契約之適法性?‧1-36
Q4.原住民保留地相關交易之適法性?‧1-37
Q5.暴利行為之要件與效果‧1-39
Q6.準暴利行為之法律效果?‧1-39
爭點2‧行為能力‧1-40
Q1.純獲法律上利益之判斷?‧1-41
Q2.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無權處分‧1-42
爭點3‧無權處分‧1-43
Q1.借名物之處分?‧1-43
Q2.債權雙重讓與?‧1-45
Q3.父母非為未成年子女利益之處分行為?‧1-46
SECTION.4 意思表示‧1-50
爭點1‧意思表示要件之欠缺‧1-50
Q1.欠缺表示意思之效果?‧1-51
Q2.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對承租人之效力‧1-52
Q3.意思表示錯誤得撤銷之類型?‧1-53
Q4.雙方動機錯誤之法律效果?‧1-54
Q5.意思表示錯誤中表意人過失之判斷?‧1-55
Q6.相對人明知表意人有錯誤而未告知?‧1-57
爭點2‧意思表示不自由‧1-57
Q1.第三人詐欺之撤銷?‧1-58
Q2.負擔行為受詐欺時,得否一併撤銷處分行為?‧1-59
爭點3‧意思表示之生效‧1-60
Q1.郵務機關製作招領通知置於信箱,是否已達到相對人?‧1-60
Q2.意思表示之遺失(由他人發出之意思表示)?‧1-62
Q3.表示使者或受領使者誤傳之效果?‧1-62
Q4.表示使者故意誤傳之效果?‧1-63
Q5.意思表示之解釋方法?‧1-64
SECTION.5 代理‧1-67
爭點1‧代理之要件‧1-67
Q1.隱名代理是否為代理?‧1-69
Q2.冒名行為之效力?‧1-69
Q3.本人未公開之代理?‧1-71
Q4.不法行為得否成立代理或表見代理?‧1-71
Q5.基礎關係自始欠缺時(無效、不生效力或被撤銷),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權?‧1-72
Q6.知之歸責的擴大?‧1-744
爭點2‧無權代理‧1-74
Q1.自己代理之適用範圍及效果?‧1-75
Q2.第110條之責任主體是否包含未成年人?‧1-76
Q3.第110條之責任範圍?‧1-77
Q4.第110條之消滅時效?‧1-78
爭點3‧表見代理‧1-79
Q1.越權代理之效果?‧1-79
Q2.授權書之表見代理問題?‧1-80
Q3.相對人得否不主張表見代理?‧1-81
SECTION.6 消滅時效‧1-84
爭點1‧消滅時效之期間‧1-84
Q1.不動產所有物返還請求權‧1-85
Q2.基於人格關係或身分關係所生之請求權‧1-86
Q3.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之消滅時效期間?‧1-87
Q4.承攬報酬情事變更請求之除斥期間‧1-88
Q5.特留分扣減權之除斥期間‧1-88
爭點2‧消滅時效之起算時點‧1-89
Q1.請求權可行使時之判斷標準?‧1-90
Q2.登記名義人無權處分所生不當得利之消滅時效起算時點‧1-92
Q3.侵權行為短期消滅時效起算時點‧1-93
Q4.繼續性侵害行為所致之損害,時效起算點應如何判斷?‧1-94
Q5.侵權行為長期消滅時效起算時點‧1-95
Q6.未定期消費借貸消滅時效起算時點‧1-96
Q7.給付不能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1-97
Q8.代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1-97
爭點3‧消滅時效之效果‧1-99
Q1.消滅時效完成後利息是否消滅?‧1-99
Q2.消滅時效完成後違約金債權是否消滅?‧1-100
Q3.消滅時效完成後,債務人承認之相關問題‧1-101
Q4.消滅時效抗辯之效力‧1-102
Chapter 2 債編總論
SECTION.1 契約‧2-2
爭點1‧締約上過失‧2-2
Q1.締約人是否負有向他方揭露資訊之義務?‧2-3
Q2.第1款之責任是否限於惡意?‧2-3
Q3.第245條之1是否以契約不成立為要件?‧2-4
Q4.中斷締約?‧2-5
Q5.新交易條件變更之告知義務(例如日後將會降價)‧2-6
爭點2‧契約之成立與生效‧2-6
Q1.第154條第1項但書所稱拘束力之性質?‧2-8
Q2.制式文件之戰?‧2-9
Q3.網路標價之性質?‧2-9
Q4.承諾的特殊遲到之通知,不能達到之危險應由誰承擔?‧2-11
Q5.意思實現是否須有承諾意思?‧2-11
Q6.無因債權契約‧2-12
Q7.預約成立之判斷標準?‧2-13
Q8.違反預約之損害賠償範圍?‧2-14
爭點3‧契約之履行請求‧2-15
Q1.瑕疵修補請求權之依據?‧2-17
Q2.得否訴請他方履行其附隨義務?‧2-17
Q3.自始主觀不能之請求權基礎?‧2-18
Q4.消滅時效完成後是否仍會發生給付不能?‧2-19
Q5.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給付不能(危險負擔)?‧2-20
Q6.可歸責於債務人給付不能之代償請求權?‧2-21
Q7.以代償請求權請求交易對價?‧2-22
Q8.同時履行抗辯之效果?‧2-23
Q9.契約解除或無效返還關係之同時履行抗辯?‧2-24
Q10.解約時將價金充為違約金而受酌減,應如何返還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1353號裁定)?‧2-24
Q11.預示拒絕履行?‧2-25
爭點4‧損害賠償‧2-26
Q1.損害賠償之方法‧2-27
Q2.損害賠償之範圍‧2-28
Q3.以新換舊之問題?‧2-29
Q4.無益費用支出之損害賠償?‧2-29
Q5.讓與請求權之適用問題‧2-30
爭點5‧契約之解消‧2-31
Q1.附隨義務之違反是否構成契約解除事由?‧2-32
Q2.契約解除之效力?‧2-33
Q3.契約解除返還責任之請求權基礎?‧2-34
Q4.原物返還不能之法律關係‧2-35
Q5.契約解除得併請求損害賠償之性質?‧2-35
Q6.契約解除得併請求損害賠償之類型?‧2-36
Q7.契約解除得併請求損害賠償之範圍?‧2-37
Q8.繼續性契約之任意終止權‧2-38
爭點6‧涉他契約‧2-39
Q1.第三人利益契約之解除?‧2-40
Q2.償關係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時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2-41
Q3.附保護第三人作用契約之承認?‧2-43
Q4.承攬人是否為第224條規定之履行輔助人?‧2-44
Q5.材料供應商是否為第224條規定之履行輔助人?‧2-45
SECTION.2 無因管理‧2-48
爭點1‧適法無因管理‧2-48
Q1.管理事務之承擔‧2-48
Q2.管理事務之實施‧2-50
Q3.管理人之注意程度‧2-51
Q4.緊急管理時之損害賠償請求權?‧2-51
爭點2‧不適法無因管理‧2-52
Q1.不適法無因管理是否成立法定債之關係?‧2-52
Q2.不適法無因管理是否阻卻違法?‧2-54
Q3.拒絕時之法律關係‧2-54
爭點3‧不法管理‧2-55
Q1.法律效果‧2-56
Q2.個人能力所得之收益?‧2-56
SECTION.3 不當得利‧2-58
爭點1‧給付型不當得利‧2-58
Q1.獲利之判斷(具體客體vs抽象客體)‧2-59
Q2.當事人間存在契約關係時是否發生給付目的不達之不當得利?‧2-60
Q3.不法原因僅存在於受領人之判斷?‧2-62
Q4.詐欺脅迫撤銷後之不當得利?‧2-64
Q5.侵權行為或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得否類推適用第180條第4款?‧2-64
Q6.雙務契約不成立、無效或經撤銷之返還?‧2-65
爭點2‧非給付型不當得利‧2-67
Q1.無權處分時所獲利益?‧2-69
Q2.非給付型不當得利是否得請求返還占有本身?‧2-70
Q3.無權處分時因果關係之判斷‧2-72
Q4.善意取得能否作為法律上原因?‧2-738
Q5.無法律上原因之無權處分應如何請求?‧2-73
Q6.善意無償無權處分受讓人之返還責任?‧2-74
Q7.無權出租他人之物的法律關係?‧2-75
Q8.房屋占有人是否占有該屋所座落之土地?‧2-77
Q9.支出費用不當得利及求償不當得利‧2-78
Q10.非給付型不當得利之補充性?‧2-79
爭點3‧涉他關係之不當得利‧2-81
Q1.雙重不當得利之請求對象‧2-82
Q2.縮短給付關係之不當得利‧2-82
Q3.指示給付之原因關係不存在‧2-83
Q4.第三人利益契約原因關係無效之不當得利‧2-84
Q5.債權讓與時標的債權不存在之不當得利‧2-84
爭點4‧返還客體及返還範圍‧2-86
Q1.雙重不當得利之返還客體‧2-87
Q2.是否得透過不當得利請求交易對價?‧2-89
Q3.強迫得利‧2-90
Q4.支出費用之扣除(信賴說)‧2-90
Q5.不當得利受領人因贈與而免返還義務?‧2-91
Q6.受領利益為金錢是否可能免返還義務?‧2-92
SECTION.4 侵權行為‧2-97
爭點1‧過失侵權行為‧2-97
Q1.作為義務之發生原因?‧2-102
Q2.權利之解釋‧2-102
Q3.侵害所有權之判斷‧2-105
Q4.於他人屋內自殺是否侵害所有權‧2-106
Q5.事實上因果關係之判斷‧2-107
Q6.法律上因果關係之判斷‧2-108
Q7.醫療事故之過失判斷標準?‧2-109
Q8.被害人允諾‧2-111
Q9.自甘冒險之效果‧2-112
爭點2‧故意侵權行為‧2-113
Q1.故意之解釋‧2-114
Q2.於他人屋內自殺是否具故意?‧2-115
Q3.於他人屋內自殺是否背於善良風俗?‧2-116
爭點3‧違反法令之侵權行為‧2-117
Q1.所謂法律包含行政規則?‧2-118
Q2.侵害占有是否構成侵權行為?‧2-119
爭點4‧共同侵權行為‧2-120
Q1.狹義共同侵權行為‧2-120
Q2.共同危險行為‧2-121
Q3.舉證免責之效果?‧2-122
Q4.造意與幫助行為‧2-123
爭點5‧特殊侵權行為‧2-123
Q1.僱用關係之判斷標準?‧2-125
Q2.執行職務之判斷標準?‧2-126
Q3.第188條第3項求償權之額度?‧2-128
Q4.法定代理人得否向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求償?‧2-130
Q5.法定代理人責任或僱用人責任同時存在之求償問題?‧2-131
Q6.第189條是否可排除第191條工作物所有人之責任?‧2-132
Q7.第191條之3工作或活動有特別危險之判斷‧2-133
爭點6‧損害賠償‧2-134
Q1.適用規範損害觀念之案例類型‧2-135
Q2.物之使用可能性的損害賠償?‧2-136
Q3.餘命損害之請求?‧2-138
Q4.人身傷害案件中勞動能力減損之問題?‧2-139
Q5.加害人應承擔被害人特殊體質之損害?‧2-139
Q6.未成年人是否應承擔法定代理人之過失?‧2-141
Q7.第217條第3項規定使用人之解釋?‧2-143
Q8.債權人對使用人請求賠償時,是否應承擔其他使用人之過失?‧2-144
Q9.間接被害人應承擔直接被害人之過失?‧2-145
SECTION.5 債之保全、移轉、消滅及多數主體之債‧2-149
爭點1‧債之保全‧2-149
Q1.撤銷抵押權設定行為‧2-150
Q2.撤銷清償行為?‧2-150
Q3.撤銷拋棄繼承?‧2-151
Q4.特定物債權得否行使撤銷權?‧2-153
爭點2‧多數主體之債‧2-154
Q1.第272條第2項連帶債務之發生原因?‧2-156
Q2.連帶債務人一人時效消滅之效力?‧2-156
Q3.連帶債務與不真正連帶債務之區分標準?‧2-157
Q4.不真正連帶債務之求償問題?‧2-159
爭點3‧債之移轉‧2-160
Q1.禁止債權讓與約定之效力‧2-161
Q2.將來債權讓與之生效時點?‧2-162
Q3.將來債權讓與是否應另行通知債務人?‧2-163
Q4.雙重債權讓與中,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之效力?‧2-164
Q5.免責債務承擔時,債權人未同意之效力?‧2-165
爭點4‧債之消滅‧2-166
Q1.向第三人清償之效力‧2-167
Q2.由第三人清償之效力‧2-168
Q3.代物清償之性質‧2-169
Q4.新債清償之性質‧2-170
Q5.債之更改之性質‧2-171
Q6.抵銷權之涉他行使‧2-171
Chapter 3 債編各論
SECTION.1 買賣‧3-2
爭點1‧權利瑕疵擔保‧3-2
Q1.權利瑕疵擔保以買受人取得權利為必要?‧3-3
Q2.權利瑕疵之判斷時點?‧3-4
Q3.權利瑕疵擔保之效果?‧3-5
爭點2‧物之瑕疵擔保‧3-5
Q1.物之瑕疵的判斷標準‧3-6
Q2.特定物自始瑕疵之瑕疵擔保責任與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之競合關係?‧3-7
Q3.物之瑕疵擔保契約解除權與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之競合關係?‧3-9
Q4.物之瑕疵擔保與債務不履行解除契約之競合關係?‧3-9
Q5.危險移轉前,買受人得否行使瑕疵擔保之權利?‧3-10
Q6.買受人得否拒絕受領有瑕疵之標的物?‧3-11
Q7.買受人何時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3-13
爭點3‧危險負擔‧3-14
Q1.第373條是否包含占有改定或指示交付?‧3-15
Q2.出賣人自行運送或其使用人運送時,是否有第374條之適用?‧3-16
Q3.第三人滅失標的物,且買受人應負擔價金危險時,應如何請求?‧3-17
Q4.占有連鎖法理於買賣契約之適用?‧3-17
SECTION.2 租賃‧3-20
爭點1‧出租人之主給付義務與瑕疵擔保責任‧3-20
Q1.租賃物未交付前之出租人責任‧3-21
Q2.租賃物交付後之出租人責任‧3-22
爭點2‧租賃契約之物權化‧3-23
Q1.善意取得有無第425條之適用?‧3-24
Q2.違章建築交易得否(類推)適用第425條、第425條之1、第426條之1或第426條之2等規定?‧3-25
Q3.土地及房屋共有人人數不同時,有無第425條之1適用?‧3-27
Q4.依第425條之1推定租賃關係後,發生輾轉受讓之情況‧3-28
爭點3‧承租人之義務‧3-29
Q1.第432、433條之損害是否包括單純價值減損?‧3-30
Q2.第三人失火,承租人是否應負責?‧3-31
爭點4‧押租金‧3-32
Q1.押租金契約之性質?‧3-32
Q2.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時,承租人應向何人請求返還押租金?‧3-34
Q3.就押租金之返還與租賃物之返還,得否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3-35
SECTION.3 承攬‧3-38
爭點1‧物之瑕疵擔保‧3-38
Q1.債務不履行與瑕疵擔保損害賠償之競合關係‧3-39
Q2.債務不履行與瑕疵擔保契約解除之競合關係‧3-40
Q3.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發生瑕疵時,是否須踐行定期請求修補程序?‧3-40
Q4.契約解除權之限制‧3-41
爭點2‧契約履行之相關規定‧3-42
Q1.給付遲延之效力?‧3-42
Q2.定作人得否對承攬人主張同時履行抗辯?‧3-43
Q3.承攬人得否對定作人主張同時履行抗辯?‧3-44
Q4.定作人協力義務之性質?‧3-45
Q5.行使任意終止權後之損害賠償責任範圍‧3-46
Q6.危險負擔‧3-47
爭點3‧其他重要規定‧3-47
Q1.工作物完成時所有權歸屬?‧3-47
Q2.承攬人抵押權?‧3-49
Q3.承攬人得否主張其對委建之房屋有抵押權?‧3-49
SECTION.4 其他重要契約‧3-54
爭點1‧借貸契約‧3-54
Q1.使用借貸契約得否類推適用第425條規定?‧3-54
Q2.使用借貸契約得否類推適用第426條之1規定?‧3-56
Q3.因誠信原則不得請求拆屋時之土地使用利益請求權基礎?‧3-57
Q4.有償消費借貸契約係單務契約或雙務契約?‧3-58
爭點2‧委任契約‧3-59
Q1.僱傭契約、委任契約、承攬契約之區分‧3-60
Q2.終止委任契約之損害賠償範圍?‧3-61
爭點3‧和解契約‧3-62
Q1.和解錯誤之撤銷?‧3-63
Q2.連帶債務人一人和解之效力?‧3-63
Q3.連帶債務人一人和解,他連帶債務人免責之範圍?‧3-64
爭點4‧保證契約‧3-66
Q1.連帶保證之性質?‧3-67
Q2.特殊性質之保證契約‧3-67
Q3.最高限額保證是否發生繼承?‧3-68
Q4.立即照付約款之性質?‧3-69
Chapter 4 物權
SECTION.1 所有權‧4-2
爭點1‧所有權之權能‧4-2
Q1.事實上處分權人得否行使物上請求權?‧4-3
Q2.事實上處分權是否為習慣法物權?‧4-5
Q3.所有人得否對違法轉租之次承租人請求返還?‧4-6
Q4.登記名義人為所有權妨害排除請求權之權利主體?‧4-7
爭點2‧時效取得‧4-8
Q1.共有人能否主張時效取得?‧4-9
Q2.得否就自己之物主張時效取得?‧4-10
Q3.不動產定限物權應何時主張時效取得,始能對抗所有人?‧4-11
爭點3‧相鄰關係‧4-12
Q1 相鄰關係規範之性質為何?‧4-12
Q2.袋地通行權‧4-13
Q3.越界建築‧4-14
Q4.鄰地所有人在建築完成以後,是否仍得即時異議而請求拆屋還地?‧4-15
Q5.區分所有建築物‧4-16
Q6.停車位之性質‧4-17
爭點4‧善意取得‧4-18
Q1 指示交付時有無善意取得規定之適用?‧4-19
Q2.占有喪失物之回復請求權‧4-20
Q3.網路購物能否適用善意取得之規定?‧4-21
Q4.善意取得是否以原因行為有效為要件?‧4-22
SECTION.2 共有‧4-25
爭點1‧分別共有‧4-25
Q1.共有人用益應有部分比例之特定部分時的法律關係?‧4-26
Q2.分管契約‧4-27
Q3.分別共有債權之行使‧4-29
Q4.準共有抵押權之實行方式?‧4-30
Q5.共有物分割之方式‧4-31
Q6.共有物分割之效力‧4-32
Q7.經契約分管之共有土地於變價分割後,拍定人得否請求拆屋還地?‧4-33
爭點2‧公同共有‧4-34
Q1.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4-34
Q2.公同共有股份之表決權行使‧4-37
Q3.繼承法之物上代位原則‧4-38
爭點3‧共有物優先承買權‧4-39
Q1.同時出賣多數不動產時,優先承購之範圍?‧4-40
Q2.將共有物出賣於單一主體時有無優先承買權?‧4-42
Q3.處分共有物後,少數共有人是否得行使優先承買權?‧4-43
SECTION.3 抵押權‧4-47
爭點1‧普通抵押權之效力‧4-47
Q1.抵押權標的物之範圍‧4-48
Q2.抵押人之權利‧4-50
Q3.抵押權人之權利‧4-52
Q4.物上保證人得否類推適用第747條規定?‧4-54
Q5.保險金是否為抵押物之代位物?‧4-55
爭點2‧普通抵押權之實行‧4-57
Q1.非依法律行為取得抵押權之實行方式‧4-58
Q2.法定地上權‧4-58
Q3.土地抵押(只有土地而後建屋)之實行‧4-60
爭點3‧共同擔保‧4-61
Q1.共同抵押之計算‧4-62
Q2.多數保證人與多數物上保證人之責任分擔方式‧4-63
Q3.雙重身分者在共同擔保之責任分擔?‧4-64
Q4.責任調整之效果‧4-65
爭點4‧最高限額抵押權‧4-66
Q1.從屬性之緩和‧4-67
Q2.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4-68
Q3.聲請拍賣抵押物之債權不存在,但尚有其他擔保債權時,是否得繼續執行?‧4-69
SECTION.4 其他重要物權‧4-73
爭點1‧地上權‧4-73
Q1.地上權人得否以土地所有人未為補償而拒絕塗銷地上權登記?‧4-74
Q2.設定地上權後得否再設定區分地上權?‧4-74
爭點2‧質權‧4-75
Q1.質物之孳息收取權‧4-76
Q2.轉質權‧4-76
爭點3‧讓與擔保‧4-77
Q1.讓與擔保是否為習慣法物權?‧4-78
Q2.讓與擔保之構造?‧4-79
Chapter 5 消費者保護法
爭點1‧侵權責任‧5-2
Q1.欠缺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之判斷標準?‧5-3
Q2.商品自傷之請求權基礎?‧5-3
Q3.消保法第51條之適用範圍是否限於消保法所生之請求權基礎?‧5-5
Q4.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是否得請求懲罰性賠償?‧5-6
爭點2‧契約責任‧5-7
Q1.定型化契約審查流程‧5-8
Q2.結合行為之延伸抗辯‧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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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總則體系爭點攻略書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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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體系架構:完整介紹基本觀念,初學者也能快速建立體系架構!
☆進階觀念:補充說明進階觀念,讓你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爭點整理:整理重要考試爭點,並羅列各家見解,讓你答題時能切中要點!
☆答題要點:提示審查架構流程,熟悉刑法解題架構,讓爭點討論出現在作答中正確的位置!
☆相關考題:附具各章相關考題,學習完各章後,能透過考古題檢驗學習成果!
(一)透過本文建立基礎觀念:透過本文,認識基本核心概念,以各標題了解學習內容,以及其於刑法體系中之所處位置、脈絡,避免概念錯置,甚至混淆體系。
(二)進階觀念──基本觀念的再升級、較困難的考試爭點:書中【進階觀念】提供同學反思基礎觀念的內涵以及相關較困難之考點,進而深化思維。而此也將體現於其他刑法問題的思考中。
(三)審查架構、流程與考古題:審查架構、流程,提供同學於各章觀念學習後,參酌思考,各觀念及其所涉爭議應適用於案例審查之何處?在作答時應如何介紹並討論該爭點?再藉由考古題,鍛鍊掌握核心爭點與作答的能力。
【目錄】
二版序
編者序
本書使用方法
第一章 緒 論
壹、認識刑法
貳、罪刑法定原則
參、刑法的效力
進階觀念:空白構成要件有無從舊從輕原則的適用?
肆、刑法的解釋
進階觀念:國立大學教授受國科會研究補助辦理採購是否為刑法上公務員?
進階觀念:重傷的認定時點
第二章 犯罪類型與行為理論
壹、犯罪類型簡介
進階觀念:抽象危險犯的目的限縮?
貳、行為理論
第三章 犯罪階層體系
壹、前 言
貳、犯罪階層體系的流變
第四章 構成要件該當性
壹、構成要件概說
貳、客觀構成要件
參、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
進階觀念:信賴原則
觀念釐清:降低風險v.替代風險
進階觀念:風險升高理論
肆、主觀構成要件
伍、構成要件錯誤
進階觀念:故意的確認與對應原則
進階觀念:因果歷程錯誤的主觀面歸責
第五章 違法性
壹、違法性概說
貳、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進階觀念:自招危難
參、超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觀念釐清:阻卻構成要件的同意v.阻卻違法的承諾
第六章 罪 責
壹、罪責概說
貳、審查方式
參、責任能力與原因自由行為
肆、不法意識
伍、減免罪責事由
進階觀念:延展型防衛過當
第七章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壹、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觀念釐清:容許構成要件錯誤v.容許錯誤
貳、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第八章 客觀處罰條件與個人阻卻、解除刑罰事由
壹、概 說
貳、客觀處罰條件
參、個人阻卻或解除刑罰事由
第九章 未遂犯
壹、行為階段說
貳、未遂犯說
進階觀念:未遂犯的處罰基礎──積極一般預防導向的規範理論說
觀念釐清:未遂≠結果未發生說
進階觀念:客觀說與主觀說的缺陷──兼論著手的判斷基礎與判斷標準說
參、不能未遂說
進階觀念:反面構成要件主體錯誤──兼論構成事實欠缺理論說
肆、中止未遂說
伍、未遂犯、不能未遂與中止未遂的審查流程說
第十章 正犯與共犯
壹、參與理論概說說
貳、正共犯的區分說
參、間接正犯說
進階觀念:組織支配說
肆、共同正犯說
觀念釐清:同時犯說
伍、共犯概論說
陸、教唆犯說
柒、幫助犯說
進階觀念:中性幫助行為說
捌、共犯的逾越、脫離與錯誤說
玖、犯罪參與的身分問題說
拾、特殊類型的犯罪參與說
拾壹、共同正犯、間接正犯與共犯的審查流程
第十一章 過失犯
壹、概 說
貳、過失犯的成立要件
進階觀念:超越承擔過失
參、加重結果犯
第十二章 不作為犯
壹、概 說 進階觀念:終止醫療行為
貳、不純正不作為犯的成立要件
觀念釐清:保證人地位的錯誤v.保證人義務的錯誤
參、不純正不作為犯的未遂
肆、不純正不作為犯的正共犯區分
第十三章 競合論
壹、概說──為什麼要競合?
觀念釐清:宣告刑v.執行刑
貳、行為單數與行為複數
參、競合理論
肆、不真正競合
進階觀念:「保護法益同一」作為區分真正與不真正競合的判斷標準?──兼論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四字第2261號裁定
伍、真正競合
進階觀念:夾結作用與去夾結作用
進階觀念:「從一重處斷」可否宣告輕罪的保安處分──最高法院108年台上大字第2306號裁定
第十四章 沒 收
壹、概 說
貳、違禁物之沒收
參、犯罪物沒收
肆、犯罪所得沒收
伍、估算條款與過苛調節條款(§38-2)
陸、附錄:111年憲判字第18號【沒收犯罪所得規定溯及既往案】
第十五章 最新實務見解彙編
壹、最高法院111台上4258判決(客觀歸責理論)
貳、最高法院112台上4583判決(故意與動機的區別)
參、最高法院111台上3235判決(現在不法侵害始點)
肆、最高法院112台上1974判決(空白刑法與禁止錯誤)
伍、最高法院113台上221判決(誤想防衛)
陸、最高法院111台上5256判決(客觀處罰條件與不法構成要件之區別)
柒、最高法院113台上451判決(中止未遂之自願性)
捌、最高法院112台上4352判決(共同正犯著手後之脫離)
玖、最高法院112台上3294判決(己手犯無共同正犯或間接正犯)
拾、最高法院114台上464判決(加重結果犯之預見可能性)
拾壹、最高法院110台上5331判決(作為義務與注意義務的區分)
拾貳、最高法院111台上655判決(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之內涵)
拾參、最高法院111台上2795判決(§38-2Ⅱ過苛條款的適用)
第十六章 最新試題暨解析
第四章 構成要件該當性精選例題
第五章 違法性精選例題
第六章 罪責精選例題
第七章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精選例題
第九章 未遂犯精選例題
第十章 正犯與共犯精選例題
第十一章 過失犯精選例題
第十二章 不作為犯精選例題
第十三章 競合論精選例題
第十四章 沒收精選例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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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內容為兼具「體系」與「爭點」的參考書,適合作為打底之用,因此對於憲法較不熟悉、或是在看解題書之前,可以以這本書作為基礎入門,一方面能建立完整架構、活學活用,二方面能夠熟悉所有重要與常考的爭點,掌握高分上榜關鍵。本次改版增補許多實務見解及學術文章,其中增補最多的部分,就是國會改革修法的相關爭議。作者幫同學們整理分析國會改革法案爭議的相關實務及學說重點,使同學們能迅速掌握國會改革修法的相關憲法考點。
承如前述,本書最大的特色即是在於將「體系」與「爭點」結合,因此除了將憲法內容分為「憲法總論」、「基本權」、「權力分立」與「憲法訴訟」等四編外,每編中更是依照主題細分為不同章節,而每個章節都有以下三部分:
章前爭點體系架構圖
每章節開頭都有該章的體系架構,並標示哪些區塊有重要爭點,各章重點一目瞭然,學習成效事半功倍。
爭點解說
完整收錄所有最新、經典爭點,並針對每個爭點,以淺白的文字詳細說明其問題緣起、相關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學說見解等。
指標範題印證理論
每章章末都附有該章的指標精選試題,並輔以答題關鍵,以利讀者練習分析考題爭點,並充分掌握出題趨勢。
另建議搭配作者所著之 《憲法解題書》,書中收錄歷年來國考、法研所的最新與重要試題,用來檢驗學習的效果,確認是否真能看出考題爭點、並將所學的憲法知識轉化為考卷上的文字。
【目錄】
第一編 憲法總論
第一章 憲法的基本價值決定
第二章 憲法解釋、憲法變遷與憲政慣例
第三章 基本國策
第二編 基本權
第一章 基本權總論
第二章 基本權限制之違憲審查架構
第三章 平等權
第四章 人身自由
第五章 居住遷徙自由
第六章 (廣義)言論自由
第七章 宗教自由
第八章 社會權總論與生存權
第九章 工作權
第十章 財產權
第十一章 訴訟權
第十二章 參政權
第十三章 未列舉權
第十四章 人民之憲法義務
第三編 權力分立
第一章 權力分立總論
第二章 我國政府體制
第三章 總統
第四章 行政院
第五章 立法院
第六章 司法院
第七章 考試院與監察院
第八章 地方自治
第四編 憲法訴訟
第一章 違憲審查制度導論
第二章 聲請釋憲程序
第三章 審查程序之進行
第四章 裁判的類型與效力
第五章 違憲審查之抗多數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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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認爭點-證券交易法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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