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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因應近年身分法於國考與法研所考試出現的頻率與複雜度均有所提升,作者精選具代表性之司律與法研所考題進行解題,堪為坊間收錄最完整身分法試題之解題書,內容具考點多樣性與深度。作者示範解題特別講求架構與邏輯,循序漸進地鋪排問題意識、爭點與學說實務見解,另外也著重整理事實涵攝、本文見解與立法論,讓讀者有更多參考的寫作素材、增進解題能力也能提升對於身分法論述的掌握度。 本書特色如下: 一、掌握最新實務學說脈動 除了過往傳統爭點與經典見解,本書特別收錄近年具代表性、考相之實務見解與學者之回應,帶領讀者掌握身分法學科最新脈動。 二、專攻司律、法研題型 本書以精研司律、法研題型為目標,直接演練最困難的考試題目,學習解題的廣度與論述深度。 三、深度探討爭點與延伸爭議 本書在深度探討題目所涉爭點與學說實務見解之餘,更帶出條文與制度之延伸爭議,強化讀者解題的武器庫。 【目錄】 第一部分 婚 姻 壹、結婚要件(一)-姻親消滅事由 貳、結婚要件(二)-離婚與重婚 參、結婚效力-別居與扶養 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一)-裁判離婚與婚後財產基礎計算 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進階操作與一身專屬性 第二部分 親子關係 壹、重複婚生推定 貳、婚生否認(一)-否認子女之訴除斥期間過後,可否再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參、婚生否認(二)-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與代墊扶養費返還 肆、認領之否認 伍、認領之否認-養子女從姓與認領經收養之子女 陸、非生父認領之效力 柒、認領之訴與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 捌、無效認領之治癒 玖、收養 拾、監護權(一)-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與非特有財產、父母與監護人之權限 拾壹、監護權(二)-父母同意或代理子女締結保證契約 拾貳、扶養 第三部分 遺產之繼承 壹、代位繼承 貳、繼承資格 參、繼承回復請求權-遺贈與繼承回復請求權 肆、外部關係-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一) 伍、外部關係-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二) 陸、外部關係-遺產清冊之開具與債務清償 柒、外部關係-喪失繼承權事由、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與繼承債務 捌、內部關係(一)-遺產分割、扣還與歸扣 玖、內部關係(二)-遺產分割與扣還規定之運用 拾、遺產酌給-事實上夫妻與遺產酌給 第四部分 遺囑與特留分 壹、遺囑之要式性 貳、特留分扣減-特留分扣減權之消滅期間及其起算點 參、特留分之拋棄 肆、遺囑信託 伍、分家協議 第五部分 遺囑與特留分 壹、認領、繼承人之消極資格、遺產分配 貳、監護與遺產規 參、輔助宣告、代位繼承與繼承回復請求權 肆、禁婚親與收養要件、遺囑見證人、死因贈與 伍、結婚之形式要件、繼承外部與內部關係 陸、裁判離婚、繼承人資格、遺產公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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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為作者民法講義系列的第三部曲,乃契約違反(相當於傳統所謂債務不履行)體系書的前半部。 本書體系架構及論述,既不依循民法債編法典編排順序,也不採分別從給付不能、給付遲延及不完全給付討論要件及效果的傳統債務不履行三分架構,而取向於契約違反救濟觀點。契約違反有三大救濟:履行請求、損害賠償及契約解消,本書先處理與履行請求有關之部分。 契約違反體系建構上,契約違反概念之釐清為首要工作,第二章關於違約態樣之分析,區別為債務根本不履行及雖有履行外觀但不合契約本旨兩個部分。第三章探討契約違反時債權人得否請求原定給付履行,及債務人拒絕履行之抗辯事由。第四章探討按原定給付內容履行若有困難或發生履約爭執,而使契約目的無法順利達成時,可能的契約調整及契約確認機制。 作者簡介 陳自強 現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 日本東北大學、京都大學法學部研究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教授 相關著作: 民法總則法律行為──民法講義Ⅰ 契約之內容與消滅──民法講義Ⅱ 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民法講義Ⅲ 違約責任與契約回復──民法講義Ⅳ 債之涉他關係──民法講義Ⅴ 無因債權契約論 代理權與經理權之間──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 臺灣民法與日本債權法之現代化 整合中之契約法 契約責任歸責事由之再構成──契約法之現代化Ⅰ 不完全給付與物之瑕疵──契約法之現代化Ⅱ 和解與計算錯誤──契約法之現代化Ⅲ 契約錯誤法則之基本理論──契約法之現代化Ⅳ 多角關係請求當事人之確定──契約法之現代化Ⅴ 契約給付之返還關係──契約法之現代化Ⅵ 契約法中的給付不當得利──契約法之現代化Ⅶ 自序 債務人不履行契約原定給付義務,債權人若向法院提起訴訟,除義務存在及其內容外,法院尚須判斷系爭義務是否適於由法院以判決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人若欲對抗債權人原定給付之請求,則須提出訴訟上或實體上抗辯事由。契約未成立、契約不生效力致契約義務根本未發生等權利障礙抗辯事由,拙作《契約之成立與生效》已有討論,權利消滅抗辯事由,如契約義務已因清償或其他債之消滅原因而消滅,則多在《契約之內容與消滅》一書有說明。債務人固然得基於權利排除抗辯權,一時地或永久地對抗債權人之請求,但也可能基於給付障礙而拒絕自己依原定契約內容為給付。此等給付障礙有在契約成立時即已存在者,也有契約成立後才發生的,有些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一方,也有非當事人所得預見者。對給付障礙之風險,當事人固然得基於契約之約定事先或事後調整或確認契約內容以解決契約爭議,無法自治解決紛爭時,法院應如何裁判,為契約法核心問題。 讓讀者在短小精幹單冊一覽契約法律原則殿堂宮室之美於無遺,可謂自始客觀不能。個人在2002年初次刊行的《契約之成立與生效》一書中,預告該書未處理的契約法其他問題,將在「民法講義II」說明。該書雖於2004年出版,卻淪為民法講義的第二部曲,債法最核心的債務不履行又表示將留待「民法講義III」說明。若完成民法講義關於債務不履行的論述,為個人對所負的給付義務,則因不少讀者催告,而須負遲延責任。為盡最大誠意履行債務,個人在2012年之後出版的數本專論:《整合中之契約法》、《臺灣民法與日本債權法之現代化》、《契約責任歸責事由之再構成》、《不完全給付與物之瑕疵》、《和解與計算錯誤》、《契約錯誤法則之基本理論》、《多角關係請求當事人之確定》、《契約給付之返還關係》、《契約法中的給付不當得利》等書,事實上也是為奠定債務不履行理論基礎、準備履行義務之作。若給付中等品質之物也勉強算作符合債務本旨,本書的問世,縱不構成全部給付,而為一部給付,至少為依債務本旨實行提出給付的嘗試。 本書為民法講義系列的第三部曲,但再度辜負讀者的期待,並非完結篇。契約違反的三個核心救濟,本書僅處理契約違反債權人強制履行之請求及債務人拒絕按原定給付履行之抗辯,契約違反的其他兩個救濟:損害賠償及契約解消,礙於篇幅,無所容於本書,涉他契約、保全等之涉他關係也將留待民法講義第五冊說明。本書雖僅處理契約違反其中一個救濟,但第二章契約違反構成之論述,奠定契約違反救濟體系之基礎,與民法講義第四冊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他方面,不屬於傳統債務不履行的情事變更,因其首要法律效果為契約調整,連同其他契約調整機制列為本書第四章處理的範疇。 相較於民法講義系列的前輩,本書不僅寫作風格不同,目標設定也有別。《民法總則法律行為》撰寫初衷在使初習民法者脫離極其抽象難解的法律行為概念世界的苦海,行文用字力求簡要易懂。《契約之內容與消滅》,論證說理上或許更為深入詳盡,但仍取向於法律基礎知識的傳遞。本書固然仍為我國現行民法規定解釋與適用的論述,而非法律政策立法論的建議,但不僅有更多的比較法及國際間契約法發展動向的說明,體系架構也與一般債總教科書截然有別。 依個人近年來對國際間契約法原則發展的理解,揚棄給付不能、給付遲延及不完全給付的債務不履行三分體系,而以契約違反或義務違反概念為核心,並依違約救濟之不同,個別探討歸責事由之必要性乃至於承認免責事由之存在,逐漸成為國際共識。我國契約法律原則應何去何從,憲法意義下的立法者主導能力有限,對交易秩序的健全與安定,魯莽草率的立法,反而成事不足,敗事有餘,更不用說因應交易全球化後接踵而至的契約法現代化課題。若近年來國際間契約違反法律原則已有共識可循,而以契約違反或義務違反為中心的一元體系符合契約理念,同時又與契約法律原則全球化契合而為契約法現代化指標,則在具有前瞻性的法律修正大業大功告成前,透過解釋論盡可能使現行法不至於與國際動向南轅北轍,乃當務之急。在此背景下,個人嘗試在現行法解釋論的層次上,挑戰我國傳統債務不履行三分體系,從契約違反態樣分析為始業,依循救濟觀點展開契約違反體系,證明債務不履行三分說及歸責事由不可欠缺說並非我國民法現行法唯一的真理與宿命。 為能順利地將傳統債務不履行三分體系轉型為現代的一元論,必須進行傳統與現代的對話。為證明本書的觀點絕非憑空杜撰,而符合國際契約違反法律原則的共識,共識形成背景的法律發展史及比較法說明成為不可或缺。個人在契約法之現代化I、II及III:《契約責任歸責事由之再構成》、《不完全給付與物之瑕疵》、《和解與計算錯誤》三本書的觀點,奠定本書理論的基礎。上述三書曲不高,和者仍寡,均限量印製,無再刷計畫。若干片段重現本書,也算苟延殘喘延續其生命。 本書初版後,德國、法國、日本等國債法修正、中國大陸民法典制定,大公告成,本書涉及相關國家法律規定之處,個人已盡所能,在第二版進行調整。我國債務不履行之規定,基本上仍維持1930年民法制定當時之體系架構,債務不履行理論及實務亦不離不棄,波瀾不驚,以不變應萬變。本書第三版因而無改弦更張,進行大幅修正之必要。我國債編修正研修工作雖然正式啟動,但是否修成正果,尚在未定之天。希望本書在下一次改版時,呈現在讀者面前的是經過契約法現代化洗禮的債法的最新狀態。 本書不時出現觀照對比傳統通說及個人觀點的場景,也許是徘徊游移的寫照,更可能是內心的掙扎的表露。對一心嚮往司法考試金榜題名的法律人來說,本書背離傳統通說觀點的論述,宛如異端邪說,應該避之唯恐不及。對不執著於傳統債法理論,而願意以赤子之心、寬闊胸懷傾聽契約法脈動的新新人類來說,本書或許能提供另類選擇。 陳自強 2023年11月8日 臺灣大學萬才館研究室 目錄 第一章 導論 1 I 債務不履行─傳統觀點 1 一 法律之外在體系 1 二 債務不履行之概念 2 三 債務不履行概念之檢討 5 II 從債務不履行到契約違反 7 一 從債權債務觀到契約觀 7 二 契約違反概念之展開 10 三 契約法現代化 14 四 本書體系架構及論述對象 21 第二章 契約違反之型態 25 I 根本不履行債務 25 一 清償期屆至仍未為給付 26 二 期前違約 35 II 權利瑕疵與物之瑕疵 40 一 統一的瑕疵擔保責任? 40 二 權利瑕疵 43 三 買賣物之瑕疵 56 四 承攬工作之瑕疵 88 III 其他契約違反 103 一 不完全給付 103 二 先契約及後契約義務違反 114 三 債權人契約違反 129 第三章 請求履行與拒絕履行 143 I 履行請求 143 一 履行請求權與強制履行 143 二 根本不履行之履行請求 153 三 補正請求權之履行 155 II 給付不能之拒絕履行 164 一 作為債務不履行態樣之給付不能─傳統見解 164 二 作為拒絕履行之給付不能─本書見解 179 三 不可歸責於雙方之給付不能─危險負擔 197 四 對待給付之請求 214 III 同時履行抗辯 226 一 總說 226 二 同時履行抗辯權 233 三 同時履行抗辯之擴張 246 四 抗辯權行使之效果 254 IV 時效完成拒絕給付 257 一 總說 257 二 時效消滅之客體 265 三 時效消滅期間 268 四 時效障礙事由 275 五 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 280 第四章 契約之調整與確認 291 I 契約之調整與變更 291 一 以契約變更契約內容 292 二 調整條款 294 三 法定調整權之行使─減價 298 四 裁判上調整 301 II 情事變更原則 302 一 發展 303 二 德國法律行為基礎理論 304 三 我國情事變更原則 307 III 和解契約 319 一 和解之目的 320 二 和解契約之效力 324 三 和解錯誤之撤銷 333 事項索引 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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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之所以命名為8週破解,是考量到法學科目需要反覆閱讀複習才能熟悉爭點,因此,希望讀者在此科的複習階段,能在每週持續複習民事訴訟法,以保有對此科的熟悉。 本書【定位上】較趨近於【解題書】之性質,原因在於,本書既為複習性質,於複習階段最重要的就是看大量的題目檢視爭點的熟悉度!讀者在前階段,會念很多爭點,各爭點又有非常多不同的實務和學說見解,但考試時間有限,應如何將【各種見解最精簡的呈現於擬答中】即為複習階段最迫切的,故本書於收錄之考題中儘量提及【答題技巧和重點】,亦儘量【點出常犯錯誤】,讓讀者能在複習階段達成上述目的。 近來司律考試常涉及民事實體與程序的混合題,本書循此出題趨勢,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新增民事實體及程序之混合題】,供讀者練習,且一併附上【完整擬答】及仿照司律給予【評分要點】,藉此熟悉混合題型。 另外,本書希望讓讀者在複習階段能全方位複習,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新增全範圍練習的單元】。意思就是,在這單元裡面的題目類型是隨機的,所有民事訴訟法的考點都有可能出現。理由在於,解題書所收錄的題目,多半是按章節編排而出現,讀者在練習時可能會有預斷,大略能夠依該章節看出爭點,故本書希望【在此單元裡面隨機收錄題目,讓讀者在練習時能夠全面檢視自己對民事訴訟法的熟悉度。】 本書參考最新法研及國考題目【最新收錄至112司律、113法研及112公職】之命題趨勢,節錄最具考試重要性的章節及該章節最具重要性的爭點,讓讀者在複習階段,能以本書檢驗自己是否已掌握考試上之重要爭點及近期考試趨勢。本書亦於各爭點上盡力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以利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本書特色如下: (一)模擬試卷演練:將民訴重要章節劃分成8週,每週的最一開始即是模擬考題(包含考古題、改編題及自編題),讓讀者能以練習題目的方式熟悉各章節的爭點,也能督促自己每週至少都要模擬一次國考民訴的考卷,讓自己保持寫題目的手感,每週的題目也會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觀摩學習或批判思考。 (二)考點直擊:練習完模擬試題後,本書參考近期研究所考試及國考題目,分析未來出題趨勢,介紹該章節的重要爭點,並整理學說及實務之看法,於實務見解之部分,盡力於每個爭點上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使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三)考題直擊站:介紹完爭點後,附上考古題使讀者知悉該爭點如何包裝成題目,亦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於作答上參考。 【目錄】 四版序 初版序 本書使用方式 分週進度表 第一週 共同訴訟類型及爭議 ◎戰略目標 代位訴訟相關爭議(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代位訴訟其餘爭議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北大、112東吳、112三等關稅法務及109地特三等 考點2: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3:得否併列合夥團體及全體合夥人為共同被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政大 考點4: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是否及於退夥人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2公證人 考點5:公同共有債權行使之類型化處理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點6: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始因繼承標的物所生之債權,性質為何?繼承人應如何行使? 考題直擊站:105法律座談會 考題直擊站:110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節錄) 考點7: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強制追加原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地特三等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分別共有債權之行使 考題直擊站:103律師(節錄) 考點9:主張共通原則與證據共通原則 考題直擊站:9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林玠鋒老師期末考考題(節錄) 考點10:管理委員會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輔大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點11:連帶債務與連帶保證之訴 考題直擊站:108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 考題直擊站:112輔大 考題直擊站:113台大(節錄) 考點12: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4律師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5北大 考點13:袋地通行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14:分割共有物之訴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 考題直擊站:101律師(節錄) 考點15: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0公證人 考題直擊站:108成大(節錄) 第二週 複雜訴訟型態 ◎戰略目標 反訴合一確定之解釋、二審當事人追加、參加效(改編自107臺大、108政大) ◎考點直擊 考點1:參加人逾時參加之參加效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書記官 考點2:當事人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題直擊站:姜世明老師書上案例 考點3:主觀預備合併兼論二審追加備位被告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12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點4:預備合併上訴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北大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110四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2四等書記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2東吳 考點5:訴之聲明表示方式常見錯誤與法院闡明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東吳、110司律 考點6:客觀訴之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點7:侵權行為與一部請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100東吳(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北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點8:最低額聲明結合小額訴訟程序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點9:主參加訴訟與訴訟參加之區辨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節錄) 考點10:重複起訴禁止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9政大 考點11:公益法人之不作為訴訟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12:意定訴訟擔當之團體訴訟 考題直擊站:99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地特法制 考點13: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 考題直擊站:106律師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 第三週 爭點整理與訴訟審理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二審始提出抵銷抗辯、二審始提出時效抗辯(改編自110臺大;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第447條更新權之相關爭議 考點2:爭點整理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8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1臺大(節錄) 考點3:準備程序失權效之進階題型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點4:爭點簡化協議相關爭議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點5:契約定性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臺大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點6:侵權行為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106司法官(節錄) 考點7:違約金及與有過失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點8:時效抗辯之闡明及職務上已知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輔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第四週 證據(Ⅰ) ◎戰略目標 醫療舉證責任之分配、仲裁鑑定契約(改編自108司律、105臺大沈冠伶老師下學期期末考) ◎考點直擊 考點1:仲裁鑑定契約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臺大法研(節錄) 考點2:債務不履行中可歸責及物之瑕疵擔保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7高考二級法制 考點3:證明預斷禁止原則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點4:醫療訴訟中因果關係之舉證責任 考點5:公害事件之舉證責任 考點6:票據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4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3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點7:私人違法取證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點8:不當得利與所有物返還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6輔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09高考二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節錄) 第五週 證據(Ⅱ) ◎戰略目標 事案解明義務、過失證明妨礙、文書提出義務(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證明妨礙 考題直擊站:108高考三級法制 考題直擊站:106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點2:摸索證明 考題直擊站:100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3:民事訴訟之證明度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4:法院不依職權傳喚證人作證是否違法?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106政大 考點5:違反真實之自認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法研 考題直擊站:106高考三級法制 考點6:年代久遠、財力不平等是否得以舉證責任減輕?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節錄) 第六週 抵銷爭議與上訴審 ◎戰略目標 上訴利益、抵銷抗辯之既判力、抵銷抗辯與重複起訴禁止(改編自106司法官、96律師) ◎考點直擊 考點1:反對抵銷 考題直擊站:109司律(節錄) 考點2:抵銷抗辯之既判力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3:抵銷抗辯之上訴利益與裁判費徵收 考題直擊站:113北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高考財稅法務 考點4:形成權之遮斷效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臺大 考題直擊站:102臺大 考點5:訴訟上抵銷與訴訟外抵銷之性質與法律效果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 考點6:同時履行抗辯之攻擊防禦方法與反訴之區辨 考點7: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二審,移審範圍及審判範圍為何? 考題直擊站:100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三審,若三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應如何處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前判例 考點9:上訴人得否於更審程序擴張上訴聲明?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92律師 第七週 當事人恆定與既判力及執行力擴張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當事人恆定及判決效力擴張(改編自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新當事人恆定主義概述 考點2: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原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4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高考三級財稅法務(節錄) 考點3:訴訟繫屬中,債權關係,被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7臺大(節錄) 考點4: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被告側移轉,兼論善意取得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00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3成大 考點5:基準時點後,標的物之繼受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 考點6:執行力擴張基本論版型 考點7: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為當事人占有之人 考題直擊站:110臺大 考題直擊站:106臺大 考點8:判決效力擴張及於基準時後之特定繼受人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財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許士宦老師文章案例 考點9:貫性審查與訴訟繫屬登記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政大 第八週 全範圍 ◎戰略目標(一) 分公司、刑事判決拘束力、訴之聲明表示、傳聞證人(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刑事判決對民事判決之影響 考點2:分公司之綜合題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東吳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司法事務官 考點3:管 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戰略目標(二) 全範圍練習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題直擊站:104政大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戰略目標(三) 民法、民訴綜合題型 改編自107北大 筆者自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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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與契約回復:民法講義IV 系列名:臺大法學教科書 ISBN13:9789865262921 出版社:新學林 作者:陳自強 裝訂:平裝 規格:23cm*17cm*2cm (高/寬/厚) 版次:3 出版日:2022/11/01 中文圖書分類:債及債權 本書特色 本書為作者關於契約違反救濟體系的後半部,探討契約違反損害賠償及契約解消兩大救濟。歸責事由之判斷及違約損害賠償之內容,傳統債總教科書多語焉不詳,卻為訴訟成敗的關鍵。因歸責事由並非契約違反之內涵,乃違約損害賠償責任之要件,本書特從違約責任之觀點探討歸責事由之概念,關於契約違反損害賠償責任的內容,則側重在觀察我國民法在無契約違反損害賠償特別規定而適用損害賠償一般規定情形下,基於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本質的不同,違約損害賠償所應呈現之面貌。契約解消之部分,除論述契約違反契約解除之要件及回復原狀關係外,尚探討因契約無效、被撤銷、合意解消、終止權之行使、解除條件成就等使契約給付返還關係發生的情形,適用給付不當得利之規定的困境。 目錄 自 序 i 前 言 1 第一章 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事由 5 I 歸責事由與歸責原因 6 一 損害賠償之歸責原因 6 二 契約責任之歸責事由與歸責原因 9 II 過失與無過失責任 21 一 一般過失責任 21 二 一般過失責任之減輕 27 三 無過失責任─責任加重 31 四 為履行輔助人而負責 36 III 個別違約型態之歸責事由 57 一 遲延責任之歸責事由 57 二 標的物瑕疵之損害賠償 69 三 其他違約責任之歸責事由 77 第二章 違約損害賠償責任 81 I 損害賠償一般原則 81 一 總說 81 二 損害之概念與型態 83 三 損害賠償之目的 94 四 損害賠償之方法 96 五 損害賠償之範圍及限制 101 II 履行利益損害賠償 134 一 違約損害賠償總說 134 二 因遲延所生損害之賠償 139 三 不請求原定給付而請求損害賠償 144 四 其他違約損害賠償 150 III 信賴利益與固有利益之損害賠償 154 一 信賴利益損害賠償 155 二 固有利益損害賠償 159 三 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之競合 161 IV 定金及違約金 172 一 定金 172 二 違約金 180 三 類似制度 191 第三章 契約之解消 195 I 解除權之行使 196 一 總說 196 二 根本不履行債務 200 三 其他契約違反 210 四 約定解除權 223 五 解除權行使及限制 224 II 終止權之行使 229 一 法定終止權 229 二 約定終止權 235 III 合意解消與條件成就 236 一 合意解消(廢止)契約 236 二 解除條件成就 238 第四章 契約給付之返還 241 I 契約失敗之回復與返還 241 一 契約失敗 241 二 契約失敗之回復 242 三 契約給付返還關係 244 II 契約解除之效果 248 一 給付義務消滅 248 二 契約解除之回復原狀關係 250 三 契約解消與損害賠償之關係 256 III 契約給付返還不當得利法之適用 263 一 給付不當得利 264 二 雙務契約無效或被撤銷 279 三 契約解消 291 四 解除條件成就 297 事項索引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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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係效仿陳自強老師的現代契約法體系編寫,萃取各種考試上重要內容進行體系化整理,並輔以爭點索引、精選試題等內容,讓讀者可以以「一本書」同時吸收到教科書、專書以及文章的知識,以及檢驗自己知識內化、答題輸出的能力。 本次改版除修正前版錯漏以外,也更新危險負擔的相關文章見解,並收錄最新律師、司法官、法研所試題進行概念解析,期能助讀者融會貫通。 本書特色如下: 概念體系綜覽 本書一破坊間打底書獨立爭點、專題研究之編排,以前後邏輯連貫的段落式文字呈現,期避免使讀者在打底期陷入「見樹不見林」的窘境。 學說脈絡釐清 坊間打底書多僅止於臚列爭點、分列兩說。然因民法爭點多彼此連貫,本書追本溯源,爬梳各說脈絡,帶領讀者知其所以然,而非僅知其肯否兩說之然。 法理深入剖析 坊間考試用書大多重侵權、輕契約(以及其他法制度)。本書擬帶領讀者剖析契約法中債總債各交錯適用的可能性,更深入探究許多民法學習上的深水區,俾讀者深厚法理基礎,增加論述厚度。 建議研讀完《民法體系建構(Ⅰ)》之後,再搭配作者另著《民法體系建構(Ⅱ)》,將協助讀者建構臨危不亂的民法實例審查體系,增加應考時爭點辨識的廣度;並釐清上位法理,增進應考時的答題深度,對於輔考打底必能有所助益。 【目錄】 爭點索引 緒論(一) 私法上債之關係 緒論(二) 相關之條文之傳統體系地位以及其應然位置 第一編 契約 第一章 契約之成立與生效 第二章 契約之相對性及債權物權化理論 第三章 契約之拘束力與內容 第四章 違約救濟概述 第五章 雙務契約之牽連性與對待給付之防禦 第六章 契約法上之損害賠償與他人責任之釐清 第七章 契約之調整、失敗及無效 第八章 無因債權契約與和解契約 第二編 無因管理 第一章 無因管理之體系構成 第二章 無因管理各論 第三編 不當得利 第一章 不當得利概述 第二章 給付型不當得利 第三章 非給付型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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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書籍介紹 本書以請求權基礎為單位撰寫,整理出各種請求權之審查要件及體系,並輔以爭點索引、精選試題等內容,讓讀者可以「一本書」同時吸收到教科書、專書以及文章的知識,以及檢驗自己知識內化、答題輸出的能力。 本次改版更新最新大法庭實務見解以及學說評釋,並收錄相關最新律師、司法官、法研所試題進行概念解析,期能助讀者融會貫通。 本書特色如下: 概念體系綜覽 本書突破打底書獨立爭點、專題研究之編排,以前後邏輯連貫的段落式文字呈現,期避免使讀者在打底期陷入「見樹不見林」的窘境。 法理脈絡釐清 民法爭點多彼此連貫,本書追本溯源,爬梳各說脈絡,帶領讀者知其所以然,而非僅知其肯否兩說之然。 審查體系建構 坊間打底書大多重細節性探討,而失實例題解決的審查體系。本書在顧及打底書定位之餘,抽繹各請求權基礎的要件,並以上位法理敘述其正當化基礎,以利讀者應付萬變之考試題目。 本書係「《民法體系建構(Ⅰ)-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的續編,從第(Ⅰ)冊的契約法、無因管理法、不當得利法,到第(Ⅱ)冊的侵權行為法、物上請求權法,作者描繪了整個民事財產法的請求權體系,並收斂於第(Ⅱ)冊的結編「請求權競合」,一套兩冊協助讀者建構臨危不亂的民法實例審查體系,增加應考時爭點辨識的廣度;並釐清上位法理,增進應考時的答題深度,對於輔考打底必能有所助益。 【目錄】 第四編 侵權行為 第一章 自己行為責任 第二章 非自己行為之侵權責任 第三章 侵權行為法上之損害賠償 第四章 時效 第五編 債之共同效力 第一章 多數債權人與多數債務人 第二章 債之保全 第三章 債之消滅 第六編 物上請求權 第一章 占有回復請求權 第二章 所有物物上請求權及返還關係人間之權利義務 第三章 時效 結編 請求權競合 第一章 請求權檢討與要件事實 第二章 妨害排除、妨害防止請求權 第三章 返還請求權 第四章 損害賠償請求權 第五章 利得返還(利益歸入)請求權 第六章 支出費用返還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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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歷 .司法官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全國前十名) .台大法研所民事法學組 .台大外文、法律雙主修 本書特色 本書以請求權基礎為單位撰寫,整理出各種請求權之審查要件及體系,並輔以爭點索引、精選試題等內容,讓讀者可以「一本書」同時吸收到教科書、專書以及文章的知識,以及檢驗自己知識內化、答題輸出的能力。 概念體系綜覽 本書突破打底書獨立爭點、專題研究之編排,以前後邏輯連貫的段落式文字呈現,期避免使讀者在打底期陷入「見樹不見林」的窘境。 法理脈絡釐清 民法爭點多彼此連貫,本書追本溯源,爬梳各說脈絡,帶領讀者知其所以然,而非僅知其肯否兩說之然。 審查體系建構 坊間打底書大多重細節性探討,而失實例題解決的審查體系。本書在顧及打底書定位之餘,抽繹各請求權基礎的要件,並以上位法理敘述其正當化基礎,以利讀者應付萬變之考試題目。 本書係「《民法體系建構(Ⅰ)-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的續編,從第(Ⅰ)冊的契約法、無因管理法、不當得利法,到第(Ⅱ)冊的侵權行為法、物上請求權法,描繪了整個民事財產法的請求權體系,並收斂於第(Ⅱ)冊的結編「請求權競合」。分為(Ⅰ)(Ⅱ)冊,將協助讀者建構臨危不亂的民法實例審查體系,增加應考時爭點辨識的廣度;並釐清上位法理,增進應考時的答題深度,對於輔考打底必能有所助益。 目錄 第四編 侵權行為 第一章 自己行為責任 第二章 非自己行為之侵權責任 第三章 侵權行為法上之損害賠償 第四章 時效 第五編 債之共同效力 第一章 多數債權人與多數債務人 第二章 債之保全 第三章 債之消滅 第六編 物上請求權 第一章 占有回復請求權 第二章 所有物物上請求權及返還關係人間之權利義務 第三章 時效 結編 請求權競合 第一章 請求權檢討與要件事實 第二章 妨害排除、妨害防止請求權 第三章 返還請求權 第四章 損害賠償請求權 第五章 利得返還(利益歸入)請求權 第六章 支出費用返還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