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強制執行法精義 (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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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首章介紹強制執行之基本概念作為導論。繼而按法院執行實務之進行程序,依序介紹保全、不動產、動產、其他財產權及非金錢債權之執行。本書除說明、整理實務與學說外,為方便讀者掌握重心,茲於每節之首說明研讀重點,形成問題意識。並於每章之末節,針對法律爭議,提出解決方案。另為使讀者能知悉國家考試之動向及重點,茲蒐集司法官、律師、司法事務官、三等書記官、民間公證人、執行官及執達員之強制執行試題,以現行法條及學說理論為論據,進行說明與分析,藉由考題之研習,以瞭解強制執行法之學習重點所及法律問題之爭議所在,並熟悉國家考試之趨勢。
【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節 強制執行之基本概念
第二節 強制執行之競合
第三節 執行名義
第四節 強制執行之主體及客體
第五節 強制執行之進行
第六節 對人之強制處分及擔保人責任
第七節 強制執行之救濟程序
第二章 保全程序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假扣押
第三節 假處分
第四節 定暫時狀態處分
第五節 擔保物之變換及返還
第三章 不動產之強制執行
第一節 金錢債權之執行
第二節 查封
第三節 拍賣之準備
第四節 定期拍賣
第五節 再行拍賣
第六節 拍定
第七節 分配之實施
第八節 點交
第九節 船舶及航空器之執行
第四章 動產之強制執行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查封
第三節 拍賣之準備
第四節 拍賣或變賣
第五節 拍定
第五章 其他財產之強制執行
第一節 其他財產之概念
第二節 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
第三節 就債務人之其他各種財產為執行
第四節 第三人異議程序
第五節 對於公法人財產之執行
第六章 非金錢債權之強制執行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物之交付請求權執行
第三節 行為及不行為請求權
第四節 意思表示請求權之執行
第五節 繼承財產或共有物分割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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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025司法五等 (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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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一、這本書包括數年份的「司法五等錄事庭務員、身心障礙五等錄事庭務員、原住民五等錄事庭務員」的考古題及解答上千題,我的書向來是巿面上考古題及解答最多的書。
二丶歷屆考古題及解答皆依章節排列,例如:當您看完「管轄」的章節後,立刻就會看到和「管轄」有關的考古題及解答。
三丶本書以白話通俗的文字來撰寫,不論您的法學程度有多差,縱使您並非法律系畢業的,也能看得懂,有助各位考生快速吸收。
四丶各位考生一定會喜歡這本書,若有任何問題,可以寫信問我。金榜題名時,更要寫信跟我報喜。
【目錄】
第1單元 民事訴訟法大意/001
管轄(一):普通審判籍/003
管轄(二):管轄錯誤、起訴管轄恆定/004
管轄(三):較少考的特別審判籍/006
管轄(四):侵權行為/008
管轄(五):應訴管轄/009
管轄(六):合意管轄/010
管轄(七):管轄競合、共同訴訟、同一被告數訴訟/014
管轄(八):不動產vs物權/015
管轄(九):不動產vs債權/018
管轄(十):指定管轄/020
管轄(十一):專屬管轄/022
管轄(十二):民事vs行政/023
自行迴避/026
聲請迴避/030
權利能力/033
當事人能力vs權利能力/034
當事人能力vs胎兒/036
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一)/038
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二)/041
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三)/043
當事人能力vs中央或地方機關/045
當事人能力vs分公司/046
訴訟能力vs行為能力/047
訴訟能力vs外國人/049
欠缺訴訟能力之處理/050
訴訟能力vs輔助宣告/053
訴訟能力vs特別代理人/055
辯論能力/057
訴之利益/058
給付之訴vs當事人適格/059
確認之訴vs訴之利益、當事人適格、對象/061
形成之訴vs當事人適格/067
訴訟代理人(一):資格及授權/071
訴訟代理人(二):數個訴訟代理人/076
訴訟代理人(三):當事人的撤銷更正權/077
訴訟代理人(四):法院選任/078
訴訟代理人(五):訴訟代理權消滅/079
選定當事人(一):要件/081
選定當事人(二):限制/085
選定當事人(三):選定公益社團法人/087
選定當事人(四):公告曉示→併案請求→視為選定/088
公益法人vs不作為之訴/090
輔助參加訴訟(一):要件、訴訟行為、承當訴訟/091
輔助參加訴訟(二):參加效/096
輔助參加訴訟(三):告知、通知/098
獨立參加訴訟/101
訴之客觀合併(一):單純合併/102
訴之客觀合併(二):選擇合併vs競合合併/103
訴之客觀合併(三):重疊合併/104
訴之客觀合併(四):預備合併/105
普通共同訴訟:要件、訴訟行為效力/107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一):要件、訴訟行為效力/111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二):撤銷詐害債權之行為/114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三):共有物/116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四):裁定追加為原告/118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一):撤銷股東會議決議/121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二):請求回復共有物/124
有爭議的共同訴訟(一):代位權?/125
有爭議的共同訴訟(二):連帶債務人?/127
主參加訴訟/130
客觀訴之變更、追加/133
反訴/139
訴之聲明vs明確性原則/142
訴之三要素vs起訴狀應記載事項vs同一事件/144
訴之聲明vs重複起訴/145
訴訟標的vs重複起訴/147
當事人恆定原則vs重複起訴(一)/149
當事人恆定原則vs重複起訴(二)/152
將來給付之訴/155
訴訟要件→命補正→駁回/156
當事人書狀/164
送達(一):送達機關、送達證書/166
送達(二):直接送達、交付送達/167
送達(三):面告通知、書狀陳明屆期到場/167
送達(四):補充送達/168
送達(五):寄存送達/169
送達(六):留置送達/171
送達(七):公示送達/172
送達(八):以電子設備送達/175
送達(九):囑託送達/175
送達(十):應受送達人/176
送達(十一):訴訟代理人/178
送達(十二):送達代收人/180
開庭通知書、就審期間/182
期日及期間/185
在途期間/187
回復原狀/189
當然停止訴訟(一):當事人死亡/191
當然停止訴訟(二):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或法定代理人死亡或其代理權消滅/194
當然停止訴訟(三):全部事由/196
裁定停止訴訟/198
合意停止訴訟/199
裁判費(一):起訴、反訴、上訴/202
裁判費(二):再審、抗告、聲請、聲明/205
訴訟標的價額(一):誰核定?時點?/206
訴訟標的價額(二):競合/208
訴訟標的價額(三):債權之擔保、租賃/210
訴訟標的價額(四):分割共有物/211
訴訟費用之負擔(一):原則/212
訴訟費用之負擔(二):認諾、分割共有物或經界訴訟、撤回、和解/214
訴訟費用之負擔(三):預納/216
訴訟費用之擔保/216
訴訟救助(一):要件/217
訴訟救助(二):效力範圍/220
訴訟救助(三):徵收/223
訴訟救助(四):駁回、救濟/225
訴訟救助(五):撤銷/226
處分權主義/226
辯論主義/228
言詞辯論:指揮、闡明、發問/229
舉證責任(一):原則/231
舉證責任(二):消極事實?/233
無庸舉證之事項(一):顯著或職務上已知之事實/235
無庸舉證之事項(二):自認/237
無庸舉證之事項(三):推定/241
無庸舉證之事項(四):擬制、習慣法令/244
證據能力、證明度、自由心證/245
書證之提出義務/247
證據保全(一):要件/248
證據保全(二):協議/251
證據調查/252
證人(一):出庭及作證義務/253
證人(二):拒絕證言/254
證人(三):具結/255
證人(四):不到庭訊問/257
鑑定/258
鑑定證人/259
勘驗/260
當事人訊問/261
言詞辯論(一):公開審判、開始/262
言詞辯論(二):分別辯論、合併辯論、限制辯論/264
言詞辯論(三):筆錄/266
審理集中化(一):爭點整理程序的種類及選擇/268
審理集中化(二):調查證據、言詞辯論/271
適時提出vs逾時提出之失權效/272
撤回/274
一造或兩造不到場vs判決/277
訴訟上和解(一):方式及範圍/281
訴訟上和解(二):效力及救濟/283
訴訟上和解(三):酌定和解方案/285
捨棄、認諾/286
全部終局判決、一部終局判決、中間判決/287
履行期間或分次履行判決/291
對待給付判決/292
假執行判決(一):意義及要件/294
假執行判決(二):法院職權宣告/296
宣示判決vs送達判決書/299
裁定更正裁判/301
補充判決/302
既判力的「客觀」範圍vs抵銷vs重複起訴/308
既判力的「主觀」範圍/309
外國法院的確定裁判/312
僅表明請求之最低金額vs階段訴訟/312
無效判決/316
判決vs裁定/317
司法事務官之處理程序/319
訴訟卷宗/320
第二審(一):上訴期間/321
第二審(二):上訴狀應記載事項、實務流程/322
第二審(三):上訴權人/324
第二審(四):上訴利益/325
第二審(五):形式審查/326
第二審(六):上訴理由/328
第二審(七):適時提出/330
第二審(八):客觀訴之變更、追加/332
第二審(九):反訴/334
第二審(十):附帶上訴/336
第二審(十一):擴張或變更聲明/338
第二審(十二):捨棄上訴權/341
第二審(十三):撤回上訴/341
第二審(十四):處分權主義vs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vs判決主文/343
第二審(十五):假執行之裁判/345
第三審(一):上訴利益/346
第三審(二):強制律師代理/347
第三審(三):上訴理由/349
第三審(四):法律審/350
第三審(五):當然違背法令/351
第三審(六):相對違背法令/353
第三審(七):上訴狀應記載事項、實務流程/354
第三審(八):訴之變更、追加、擴張聲明、附帶上訴/355
第三審(九):言詞辯論vs書面審理vs上訴聲明/356
第三審(十):飛躍上訴/357
抗告(一):要件/358
抗告(二):抗告期間/359
抗告(三):抗告狀應記載事項、實務流程/360
抗告(四):效力/360
抗告(五):抗告法院之裁定、再抗告/361
異議/362
再審(一):對象、事由、訴訟標的/363
再審(二):再審期間/368
再審(三):管轄法院/369
再審(四):禁止再審/371
再審(五):裁判/372
情事變更/374
第三人撤銷訴訟(一):要件/375
第三人撤銷訴訟(二):撤銷期間及管轄/377
第三人撤銷訴訟(三):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377
第三人撤銷訴訟(四):判決效力/378
調解(一):強制調解/381
調解(二):聲請調解、駁回聲請/383
調解(三):調解處所、調解委員、酌定調解條款/385
調解(四):調解成立/388
調解(五):調解不成立/390
簡易訴訟程序(一):要件/391
簡易訴訟程序(二):起訴書應記載事項?言詞起訴?自行到場?/397
簡易訴訟程序(三):言詞辯論/399
簡易訴訟程序(四):判決書/400
簡易訴訟程序(五):訴之變更、追加、反訴/401
簡易訴訟程序(六):第二審/401
簡易訴訟程序(七):第三審、抗告/404
簡易訴訟程序(八):再審/406
小額訴訟程序(一):要件/406
小額訴訟程序(二):表格化訴狀、夜間假日開庭、調解、衡平裁判、準用簡易程序規定、管轄/409
小額訴訟程序(三):一部請求/412
小額訴訟程序(四):訴之變更、追加、反訴/414
小額訴訟程序(五):判決書及假執行/416
小額訴訟程序(六):第二審/417
小額訴訟程序(七):第三審?/420
小額訴訟程序(八):抗告、再審/420
支付命令(一):要件/421
支付命令(二):限制/423
支付命令(三):管轄/424
支付命令(四):不能送達?/425
支付命令(五):異議/426
支付命令(六):確定之效力/428
支付命令(七):裁判費/429
假扣押(一):要件、釋明、擔保金/432
假扣押(二):管轄/437
假扣押(三):抗告/439
假扣押(四):撤銷/440
假扣押(五):取回擔保金/445
假處分/447
定暫時狀態處分/449
起訴登記/453
公示催告/458
除權判決/461
家事事件分類/463
管轄/465
不公開審理/466
職權調查證據/467
命當事人到場/468
訴訟能力vs程序能力/469
程序監理人/469
強制調解/470
甲類或乙類vs當事人適格/472
請求之變更、追加、反請求、合併請求、合併審理、合併審判/473
和解、捨棄、認諾、撤回/475
甲類或乙類vs第三人/476
婚姻事件程序(一):訴訟種類、管轄/477
婚姻事件程序(二):自認、不爭執/478
婚姻事件程序(三):死亡/479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一):管轄/480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二):否認子女之訴、否認推定生父之訴/481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三):確認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生父之訴/482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四):認領之訴/482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五):確認親子或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483
第2單元 刑事訴訟法大意/485
法例/487
當事人/488
土地管轄/489
土地管轄vs管轄錯誤/491
事務管轄/492
事務管轄vs管轄錯誤/494
牽連管轄/495
競合管轄/499
指定管轄/501
移轉管轄/501
無管轄權vs效力/503
自行迴避/504
聲請迴避/509
職權迴避/513
迴避vs準用/513
選任辯護人/514
強制辯護(一):審判中的強制辯護/518
強制辯護(二):偵查中的強制辯護/524
強制辯護(三):偵查中的羈押審查、偵查中的暫行安置/526
審判中的閱卷權/528
偵查中的閱卷權/530
輔佐人/532
被告的代理人、自訴代理人、告訴代理人、再審代理人、沒收參與人代理人、訴訟參與代理人/533
偵查中的筆錄、搜索扣押勘驗筆錄/536
審判筆錄(一):內容及簽名/539
審判筆錄(二):附錄及整理/541
審判筆錄(三):效力及更正/543
裁判vs更正/545
陳明送達地址/547
平信、掛號、送達證書/549
寄存送達/550
公示送達/552
對在監獄或看守所之人送達、對檢察官送達/553
期日及期間/555
在途期間/556
回復原狀/557
告訴的定義及方式/560
告訴乃論罪vs非告訴乃論罪vs相對告訴乃論罪/563
告訴期間/565
告訴權人(一):被害人/566
告訴權人(二):法定代理人、配偶、特定親屬/567
告訴權人(三):特定罪名/569
告訴權人(四):利害衝突/570
告訴權人(五):代行告訴人/570
告訴代理人/571
撤回告訴/572
告訴不可分、撤回告訴不可分/574
告發/575
自首/576
偵查之主體及開始/578
偵查不公開vs在場權、陳述意見權、筆記權/581
絕對不起訴(一):法定不起訴/584
絕對不起訴(二):其他法定理由不起訴/585
相對不起訴(一):微罪不起訴/586
相對不起訴(二):執行無益不起訴/587
簽結/589
緩起訴(一):要件/590
緩起訴(二):撤銷/592
再議(一):聲請/594
再議(二):審查/596
聲請准許提起自訴/598
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的確定力/602
證據保全/604
提起公訴、卷證併送/605
起訴審查/607
職權主義vs當事人主義vs調查證據/609
無罪推定、罪疑唯無、舉證責任/610
單一案件vs起訴不可分vs審判不可分vs
不告不理原則/611
追加起訴/615
同一案件vs變更起訴法條、變更起訴事實/616
撤回起訴/619
開庭通知及送達/620
公開審理、合議審理、被告在庭時不得拘束其身體/621
準備程序/624
交互詰問/627
被告詰問權vs被告退庭/632
審判期日、審理程序/633
更新審判程序/638
停止審判/640
有罪判決/642
無罪判決/643
免訴判決/644
不受理判決/645
宣示判決/647
被告不到庭vs判決/648
裁判書原本、正本、送達/650
上訴權人(一):當事人、得提起自訴之人、職權上訴/651
上訴權人(二):法定代理人或配偶/653
上訴權人(三):代理人或辯護人/655
上訴期間/657
上訴書狀之提出/657
上訴理由/658
上訴不可分/661
被告或上訴人不到庭vs判決/663
第二審vs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664
捨棄上訴、撤回上訴/666
上訴第三審的限制(一):罪名/668
上訴第三審的限制(二):上訴理由/670
第三審的審判程序/673
抗告(一):裁定vs判決、抗告vs上訴/673
抗告(二):實體裁定vs程序裁定vs抗告/675
抗告(三):抗告權人/677
抗告(四):停止執行/678
抗告(五):再抗告/678
抗告(六):準抗告/679
再審(一):對象/681
再審(二):為被告利益再審/682
再審(三):為被告不利益再審/683
再審(四):聲請權人/684
再審(五):再審期間/685
再審(六):代理人vs閱卷權/685
再審(七):書狀、理由、附件/686
再審(八):管轄權/687
再審(九):停止執行/688
再審(十):開庭審理、調查證據/689
再審(十一):裁定駁回vs開始再審之裁定/690
再審(十二):更為審判、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691
非常上訴(一):對象/693
非常上訴(二):聲請/693
非常上訴(三):審理程序、判決/695
非常上訴(四):違背法令/698
非常上訴(五):閱卷權/700
簡式審判程序/701
簡易程序(一):偵查中聲請/705
簡易程序(二):審判中裁定/708
簡易程序(三):簡易程序→通常程序/712
簡易程序(四):上訴/713
協商程序(一):要件及優點/717
協商程序(二):強制辯護、告知義務、撤銷撤回/720
協商程序(三):上訴/721
審級制度/723
自訴及限制(一):被害人/724
自訴及限制(二):直系尊親屬或配偶/727
自訴及限制(三):半個被害人或直系尊親屬或配偶?/728
自訴及限制(四):自訴→自訴或公訴/730
自訴及限制(五):自訴→告訴/730
自訴及限制(六):檢察官開始偵查→自訴/731
自訴及限制(七):強制律師代理/733
自訴及限制(八):撤回/735
自訴及限制(九):裁定駁回自訴/737
自訴及限制(十):已不得告訴或請求/737
自訴vs反訴/738
被害人訴訟參與(一):要件/738
被害人訴訟參與(二):裁定、撤銷原裁定/741
被害人訴訟參與(三):通知、出庭、表示意見/742
被害人訴訟參與(四):訴訟參與代理人/745
被害人訴訟參與(五):閱卷權/746
被害人訴訟參與(六):選定代表人/747
訊問或詢問被害人(一):陪同/748
訊問或詢問被害人(二):隔離/749
移付調解、進行修復/750
沒收(一):未起訴→單獨宣告沒收/751
沒收(二):起訴→有罪判決→併宣告沒收/753
沒收(三):起訴→非有罪判決→單獨宣告沒收or併宣告沒收/754
沒收(四):起訴→單獨宣告沒收→判決/756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一):聲請參與、通知義務/758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二):代理人及閱卷權/763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三):準用被告之權利、適用通常審判程序/764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四):判決、漏未判決/765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五):上訴/766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六):撤銷沒收確定判決/768
保安處分(一):聲請、裁定、管轄、期限/770
保安處分(二):強制辯護、閱卷權/771
保安處分(三):審理/773
附帶民事訴訟/775
執行(一):開始及指揮/777
執行(二):方式/778
執行(三):停止執行/779
執行(四):死刑/780
證據能力、證明力/781
傳喚/782
通知/785
拘提(一):要件/786
拘提(二):執行/788
逕行拘提/790
逮捕(一):通緝犯/792
逮捕(二):現行犯、準現行犯/794
逮捕(三):緊急拘捕/797
有令狀搜索/799
無令狀搜索(一):緊急搜索/802
無令狀搜索(二):附帶搜索/804
無令狀搜索(三):同意搜索/805
本案附帶扣押、另案扣押/807
搜索扣押→事後審查/809
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812
搜索扣押的執行(一):在場之人/815
搜索扣押的執行(二):扣押的方法及必要處分/816
搜索扣押的執行(三):政府機關或軍事場所/818
搜索扣押的執行(四):夜間搜索/819
扣押物之返還/821
搜索律師事務所/822
特殊強制處分(科技偵查)/823
受拘捕時的通信接見權/830
羈押的要件(一):拘捕前置主義/832
羈押的要件(二):24小時內/834
羈押的要件(三):犯罪嫌疑重大/837
羈押的要件(四):一般性羈押的原因/838
羈押的要件(五):預防性羈押的原因/839
羈押的要件(六):羈押必要/841
羈押的要件(七):言詞審理原則、法官押票/842
羈押審查(一):強制辯護?/843
羈押審查(二):閱卷權vs法官羈押審查之依據vs檢察官到庭義務/844
羈押審查(三):深夜訊問/847
羈押審查(四):自由證明程序/849
羈押之指揮、變更羈押處所/850
羈押之執行/852
羈押中的通信接見權/853
撤銷羈押(一):羈押原因消滅/857
撤銷羈押(二):羈押期滿/859
撤銷羈押(三):羈押期間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862
撤銷羈押(四):處分、判決/863
停止羈押/865
「再」執行羈押、「改」執行羈押/867
羈押之替代處分及防逃措施/869
具保→沒入保證金or退還保證金/872
限制出境、出海(一):要件、書面/875
限制出境、出海(二):期限及延長/878
限制出境、出海(三):撤銷/879
暫行安置(一):要件/881
暫行安置(二):執行/883
暫行安置(三):撤銷/884
自白(一):人別訊問/885
自白(二):告知義務/885
自白(三):夜間詢問/888
自白(四):法定障礙事由經過時間訊問/892
自白(五):訊問方法/893
自白(六):不正訊問、證據能力、證明力/894
自白(七):詢問人、製作人、閱覽、表示意見/896
自白(八):筆錄≠錄音錄影、未全程連續錄音錄影/899
證人(一):傳喚及拘提/901
證人(二):具結/903
證人(三):拒絕證言vs拒絕方式/906
傳聞例外(一):特別程序/909
傳聞例外(二):§159-1Ⅰ/910
傳聞例外(三):§159-1Ⅱ/912
傳聞例外(四):§159-2/913
傳聞例外(五):§159-3/915
傳聞例外(六):§159-4/917
傳聞例外(七):§159-5/919
共同被告(一):程序分離、程序合併/919
共同被告(二):他白之證明力/922
鑑定人之選任/923
拒卻鑑定人/926
鑑定報告、具結、到庭說明、交互詰問/927
鑑定留置/932
鑑定許可/934
檢察事務官及警察之採證/936
鑑定證人/937
法律專家學者/939
通譯/939
勘驗/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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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 緒論/001
第一節 民事訴訟之意義及基本概念/003
第二節 訴訟程序之立法主義/029
第二章 訴與訴訟標的/051
第一節 訴之概念與訴訟標的理論/053
第二節 訴之種類/071
第三章 法院/089
第一節 管轄/091
第二節 迴避/112
第四章 訴訟關係人/123
第一節 當事人概論/125
第二節 當事人能力/129
第三節 當事人適格/139
第四節 訴訟能力/157
第五節 代理人/165
第六節 共同訴訟/179
第七節 訴訟參加/199
第五章 訴訟程序通則/211
第一節 送達/213
第二節 期日與期間/235
第三節 訴訟程序之停止/248
第四節 言詞辯論/263
第五節 裁判/276
第六節 法院書記官之處分/289
第六章 通常訴訟程序/295
第一節 起訴之效力/297
第二節 爭點整理/308
第三節 訴之變更追加/314
第四節 反訴/330
第五節 訴之撤回/334
第六節 依判決之訴訟終結/340
第七章 證據/379
第一節 證據通則/381
第二節 舉證責任/390
第三節 證據調查程序/410
第四節 證據保全程序/444
第八章 訴訟上和解/451
第一節 概說/453
第二節 訴訟上和解之要件/455
第三節 訴訟上和解之效力與救濟/460
第九章 調解程序/465
第一節 概說/467
第二節 調解事件之類型/468
第三節 調解之程序/473
第十章 簡易與小額訴訟程序/483
第一節 概說/485
第二節 簡易訴訟事件/486
第三節 小額訴訟程序/493
第十一章 上訴審程序/501
第一節 上訴審程序總論/503
第二節 第二審程序/519
第三節 第三審程序/536
第十二章 抗告程序/553
第一節 概說/555
第二節 抗告之要件/557
第三節 抗告程序與再抗告程序/560
第十三章 再審與第三人撤銷訴訟/567
第一節 再審程序/569
第二節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586
第十四章 督促程序/593
第一節 概說/595
第二節 督促程序之聲請要件與程式/596
第三節 督促程序法院之審理與裁判/600
第四節 債務人對支付命令之異議/603
第十五章 保全程序/609
第一節 概說/611
第二節 假扣押程序/612
第三節 假處分/624
第四節 定暫時狀態之處分/632
第五節 概念區別/638
第十六章 公示催告程序/641
第一節 公示催告之意義及要件/643
第二節 一般公示催告程序/646
第三節 宣告證券無效之公示催告程序/650
第十七章 訴訟費用/655
第一節 概說/657
第二節 裁判費之計算/659
第三節 訴訟費用之擔保/681
第四節 訴訟救助/689
附 錄/695
附錄一 民事委任狀格式範例/697
附錄二 民事訴訟判決格式範例/698
附錄三 法院送達證書格式範例/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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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部分工作時間,增加實務見解對「例假日違法出勤」之加班費不同算法,並對不同情形下之加班費計算之差異,進行比較。
▍A部分增加「多數雇主概念」之介紹,還有因應「性別平等工作法」之增修,介紹「職場性騷擾之外部申訴流程」。此外,因應時事也概述了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職場霸凌案之行政調查經過。
▍B部分第3章針對支配介入類型,增加「雇主監視行為」,以及在第4章透過113年律師考題,分析罷工合法性之相關爭議問題。
▍C部分第4章增加關於勞保保費欠費處理之爭議問題,並且介紹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之處理模式。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Ⅰ
A勞動法總論與個別勞動法
1勞動法體系架構
【第一節】 勞動法之目的與性質 A-1-4
【第二節】勞動法之體系架構 A-1-5
【第三節】勞動法法源與適用 A-1-8
【第四節】勞動基準法之性質與特性 A-1-10
【第五節】勞動基準法的適用範圍 A-1-11
2勞動契約之定性
【第一節】從屬關係(從屬性)之判斷基準 A-2-4
【第二節】勞動契約與僱傭、委任、承攬契約間之區別 A-2-8
【第三節】保險業務員與保險公司間是否屬於勞動契約? A-2-10
【第四節】經理人與公司間是否屬於勞動契約? A-2-12
【第五節】餐飲平台外送員之勞工身分爭議 A-2-15
【第六節】從屬性特徵之統整 A-2-17
【第七節】勞動契約之一般性質 A-2-21
3勞動契約附隨義務群
【第一節】雇主附隨義務 A-3-4
【第二節】勞工附隨義務 A-3-10
4工資
【第一節】工資給付原則 A-4-4
【第二節】工資之定義 A-4-7
【第三節】平均工資 A-4-16
【第四節】工資給付之危險負擔 A-4-18
【第五節】最低(基本)工資與工資實際獲取之保護機制 A-4-29
5工作時間及休假
【第一節】工作時間之定義與種類 A-5-4
【第二節】變形工時 A-5-16
【第三節】工作日延長工時(工作日加班) A-5-21
【第四節】假日與請假 A-5-40
【第五節】正常工時除外規定 A-5-70
6勞動契約內容之約定與變更
【第一節】定期與不定期契約條款 A-6-5
【第二節】試用期間條款 A-6-11
【第三節】調職條款 A-6-19
【第四節】最低服務年限條款 A-6-28
【第五節】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 A-6-36
【第六節】工作規則 A-6-51
【第七節】懲戒 A-6-58
【第八節】績效考核 A-6-63
7個別勞動關係之主體
【第一節】雇主 A-7-4
【第二節】女工 A-7-7
【第三節】童工 A-7-16
【第四節】附論:職場不法侵害 A-7-18
8非典型勞動關係
【第一節】概說 A-8-4
【第二節】派遣 A-8-5
【第三節】部分工時勞工 A-8-13
【第四節】從平台經濟工作者探討「準勞工」議題 A-8-20
【第五節】家內及電傳勞動者 A-8-22
【第六節】家事服務勞動者 A-8-23
9勞動契約終止
【第一節】總論 A-9-4
【第二節】解僱 A-9-7
【第三節】辭職 A-9-44
【第四節】預告期間 A-9-48
【第五節】資遣費 A-9-53
B 勞資爭議與集體勞動法
1勞動基本權
【第一節】勞動基本權(勞動三權)之內容 B-1-4
【第二節】勞動基本權之憲法依據 B-1-7
【第三節】附論1:工會組織與工會法 B-1-9
【第四節】附論2:工會參與代表制與勞資會議決議 B-1-14
2勞資爭議處理:總論、調解與仲裁
【第一節】勞資爭議處理法之適用主體 B-2-4
【第二節】勞資爭議類型 B-2-5
【第三節】勞資爭議處理期間之行為禁止義務 B-2-10
【第四節】調解 B-2-16
【第五節】仲裁 B-2-19
3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
【第一節】不當勞動行為類型 B-3-4
【第二節】不當勞動行為雇主之認定 B-3-52
【第三節】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程序 B-3-57
【第四節】簡介勞動事件法關於訴訟成本及保全程序之特別規定 B-3-73
4爭議行為與工會行動
【第一節】爭議行為 B-4-4
【第二節】團體行動權再建構 B-4-25
C 社會法與企業之社會給付
1社會法總論
【第一節】社會法概念與定義 C-1-4
【第二節】社會法體系與分類 C-1-6
【第三節】從勞動法到社會法—兼論企業社會給付 C-1-11
2社會法與憲法
【第一節】社會憲法與社會國原則 C-2-4
【第二節】社會法與法治國原則 C-2-7
【第三節】社會法與基本權 C-2-16
3社會保險概論
【第一節】社會保險之起源與目標 C-3-4
【第二節】社會保險基本原則 C-3-5
【第三節】社會保險財務 C-3-15
4勞工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制度
【第一節】勞工保險條例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沿革 C-4-4
【第二節】勞工保險及職災保險之關係人 C-4-6
【第三節】保險效力期間 C-4-22
【第四節】保險費用及分擔 C-4-32
【第五節】給付制度通則 C-4-41
5職業災害補償與保險給付
【第一節】職業災害「損害填補」系統 C-5-5
【第二節】職業災害之定義 C-5-7
【第三節】職業災害填補的對象及成立要件 C-5-9
【第四節】職業災害之民事賠償 C-5-17
【第五節】勞動基準法上之職業災害補償 C-5-18
【第六節】勞工保險(普通事故)與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內容 C-5-28
【第七節】職業災害勞工之補助與津貼 C-5-49
【第八節】職業災害保險給付、補償與賠償三者間之抵充關係 C-5-55
【第九節】職業災害醫療終止「後」之職務安置與解雇 C-5-62
6勞工老年經濟安全相關制度
【第一節】我國老年經濟安全體系概況論 C-6-4
【第二節】勞工保險老年給付 C-6-5
【第三節】勞工退休金制度 C-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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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改版除了新增近2年國考題目,並提供完整擬答供讀者參考外,針對如保單價值準備金等近期保險法重要議題,亦有整理相關文章、作成專題研究,以利讀者備考。
◐簡化學說爭議,力求高投報率的保險法準備之道!
保險法雖然占分不高,但因學說迥異,加上近來保險法試題越出越靈活,準備起來不是那麼容易。筆者為了降低保險法的學習時間跟難度,盡量表格化爭議問題,希望藉此提高投資報酬率,讓讀者有更多時間投入其他大科,有效的分配時間跟精力。
【目錄】
1 保險制度與保險利益
【第一節】保險制度的基本概念 1-4
一、危險與保險的關係 1-4
二、保險制度的定義 1-5
三、保險的種類 1-6
四、保險制度之要素 1-15
【第二節】保險契約的基本理論架構 1-22
一、保險契約基本架構之學說原型 1-22
二、保險利益總論 1-25
三、保險利益各論 1-55
2 保險契約效力論
【第一節】保險契約——總論 2-5
一、保險契約之原理原則 2-5
二、保險契約之法律性質 2-15
三、保險契約之契約條款解釋原則與條款效力 2-23
【第二節】保險契約之成立 2-53
一、一般成立要件 2-53
二、特別成立要件 2-65
專題研究——預收保費之相關爭議(兼論保險契約的擬制合致) 2-70
【第三節】保險契約之生效 2-80
一、一般生效要件 2-80
二、保險契約之無效事由 2-82
專題研究——信用壽險 2-83
專題研究——請求權消滅時效完成與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返還 2-128
專題研究——為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投保死亡保險之立法辯證未成年
人死亡保險的法律限制與修正——再談保險法第107條
的修正爭議 2-139
【第四節】保險契約權利義務與效力之變動 2-147
一、保險契約之解除事由㈠:惡意超額保險 2-148
二、保險契約之解除事由㈡:據實說明義務之違反(保§64) 2-175
三、保險契約之解除事由㈢:主觀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違反(保§59Ⅱ)
2-222
四、保險契約之解除事由㈣:特約條款之違反 2-234
五、保險契約之停效與復效 2-248
專題研究——人壽保險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強制執行 2-259
3 保險事故發生之權利義務關係
【第一節】雙方當事人之權利義務 3-5
一、保險人之義務 3-6
二、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之權利義務 3-20
【第二節】受益人 3-31
一、受益人之定義 3-31
二、受益人之適用範圍 3-32
三、受益人之指定權人 3-33
四、受益人是否應具有保險利益 3-34
五、受益人之地位(受益權之性質——浮動狀態) 3-35
六、受益權之喪失 3-36
【第三節】保險代位 3-42
一、規範基礎 3-42
二、保險代位之行使要件 3-45
三、代位金額之計算(被保險人損害賠償請求權法定移轉之範圍) 3-50
四、附論:保險代位之性質(研究所專區) 3-60
五、保險代位之適用範圍 3-64
六、代位權之消滅時效 3-67
七、妨礙代位 3-71
4 保險法各論
【第一節】財產保險 4-4
一、火災保險 4-4
二、責任保險 4-9
三、員工誠實保證保險 4-33
【第二節】人身保險 4-44
一、人壽保險 4-44
二、健康保險與傷害(意外)保險 4-46
附錄——歷屆試題索引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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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關於本書
▶ 使用說明──打底複習、進階補充的好幫手!
▷ 體系:將積累的刑法知識作更詳細、有架構的完整「輸入(input)」
內文 |構成本書最重要的部分,為刑分必備的基本知識
圖示 |植基於內文,並將重點化為圖表,幫助消化、理解
爭點 |將非常愛考的部分加以整理,快速掌握考試風向
專題研究|將較複雜的理論知識單獨出來,作為進階挑戰
▷ 解題:消化、吸收後,對於刑法考題、爭點精準「輸出(output)」
題目|筆者精選與體系內文相關的重要題型,讀完馬上練習
分析|解析試題的重要考點,幫助讀者梳理思緒、掌握考情
擬答|以精鍊的文字涵攝本題,提供一份在考試時間內能夠完成的必勝範本!
▷ 作者的話:筆者如何思考刑法問題的私房心得,不藏私!通通報你知~
▶ 寫作宗旨──無邊無際的命題範圍、變化莫測的考試爭點,周易教你如何應對!
↖ 上榜 ↗
必 | 廣泛涉獵為主,深入理解為輔 | 戰
勝 | 備考分秒必爭,高效的減法哲學 | 無
心 | 不只單向吸收,行有餘力也要探求原典 | 不
法 | 背誦是理解的手段之一,但絕非理解本身 | 勝
✦改版重點(僅擷取113年部分)
▶ 更新必讀實務、學說見解
▷ 強制猥褻罪vs性觸摸罪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171號判決
▷ 公然侮辱罪成立的限縮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
▷ 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罪之「致生損害」的判斷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655號判決
▷侮辱公務員罪及侮辱職務罪案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
▷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罪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717號判決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353號判決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998號判決
▷抽象危險犯的合憲性檢驗與實質適性解釋—評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376號刑事判決
謝煜偉,當代法律第29期,2024年5月
▷違背義務遺棄罪與危險犯──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訴字第2399號判決評釋
徐育安,新學林法學第3期,2024年6月
▷當頭棒喝
蔡聖偉,月旦法學教室第260期,2024年6月
▷(公然)侮辱罪合憲之評析—兼評113年憲判字第3、5號判決
邱忠義,月旦律評第27期,2024年6月
▷Call客類型的戀愛詐欺──簡評臺灣高等法院107年上易字第2126號刑事判決
黃士軒,台灣法律人第36期,2024年6月
▷謊報權狀遺失vs.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522號刑事
判決
蔡聖偉,新學林法學第3期,2024年6月
▶ 新增值得一練的重要試題(僅擷取113年部分)
▷ 113司律(節錄)
▷ 113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 113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 113警察升等—行政警察人員(警正)
▷ 113普考—法律廉政
▷ 113高考—法律廉政(三等)
▷ 113中正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I
司律二試變革之應對 III
刑法分則規範體系 V
1侵害個人專屬法益犯罪(刑§§221~229-1、271~319-6)
〔第一節〕生命、身體法益 1-4
第一項 生命法益綜覽 1-5
專題研究—實質適性犯於刑法第294條之適用 1-10
第二項 身體法益綜覽 1-13
第三項 條文釋義 1-14
專題研究—義憤殺人與正當防衛 1-19
專題研究—承諾標準說vs.免責標準說 1-29
專題研究—聚眾鬥毆罪之修法評析 1-63
〔第二節〕自由法益 1-70
第一項 刑法對於自由的保護 1-70
第二項 條文釋義 1-70
專題研究—對於強制罪「強暴」概念之不同理解 1-77
專題研究—對於強制罪「脅迫」概念之不同理解 1-84
專題研究—剝奪行動自由罪之行為客體 1-94
專題研究—剝奪行動自由罪加重結果犯之定性—行為續生或結果續生? 1-96
〔第三節〕性自主法益 1-108
第一項 概說—從妨害風化走向妨害性自主 1-108
第二項 現行刑法中各種性侵害態樣 1-115
第三項 條文釋義 1-117
專題研究—強制性交罪「脅迫」惡害內容之限制程度 1-122
專題研究—強制性交猥褻罪「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之解釋 1-125
專題研究—行為人以詐術取得被害人同意而性交,是否違反意願? 1-137
專題研究—被害人清醒但不知性交,是否屬違反被害人意願而構成強制性交罪? 1-144
專題研究—強制性交罪與乘機性交罪成罪範圍之疑慮 1-166
專題研究—濫用地位之類型化 1-172
〔第四節〕名譽法益 1-175
第一項 名譽法益的定性 1-175
第二項 名譽持有人 1-175
第三項 條文釋義 1-177
〔第五節〕秘密、隱私法益 1-202
第一項 概說 1-202
第二項 條文釋義 1-203
專題研究—便利窺視竊聽竊錄罪有無共犯從屬性理論之適用? 1-219
〔第六節〕人格權、性隱私法益 1-221
第一項 「性影像」之立法定義 1-221
第二項 刑法分則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 1-222
2侵害個人非專屬法益犯罪(財產犯罪)(刑§§320~357)
〔第一節〕概說 2-4
第一項 財產犯罪前理解1—刑法的財產概念 2-4
第二項 財產犯罪前理解2—個別財產犯罪與整體財產犯罪 2-6
〔第二節〕個別財產法益 2-8
第一項 類型 2-8
第二項 取得型犯罪 2-11
專題研究—債權人未經債務人同意,取走債務人之物品或金錢,是否具有不法意圖? 2-26
專題研究—物品對人的社會性歸屬—持有內涵之定性 2-31
專題研究—何謂「兇器」? 2-39
專題研究—可推理脅迫(konkludente Drohung) 2-51
第三項 侵占型犯罪 2-84
專題研究—侵占罪中「侵占」之意義為何? 2-87
第四項 毀損型犯罪 2-95
〔第三節〕整體財產法益 2-102
第一項 普通詐欺罪(刑§339) 2-102
專題研究—巧取公職(公職詐欺)之相關問題 2-126
專題研究—詐欺罪財產損害的另一種認定方式—
「功能的財產概念」之理解 2-128
第二項 加重詐欺罪(刑§339-4) 2-135
第三項 對自動收費設備詐欺罪(刑§339-1) 2-141
專題研究—實務對於收費設備詐欺罪「不正方法」之案例探討 2-145
第四項 對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刑§339-2) 2-150
第五項 對電腦設備詐欺罪(刑§339-3) 2-156
第六項 背信罪(刑§342) 2-165
第七項 重利罪(刑§344) 2-171
第八項 加重重利罪(刑§344-1) 2-174
第九項 恐嚇取財罪(刑§346) 2-174
專題研究—「合法惡害告知」於恐嚇取財罪之思考 2-179
第十項 擄人勒贖罪(刑§347) 2-188
第十一項 準擄人勒贖罪(刑§348-1) 2-202
〔第四節〕財產追及與違法狀態維持 2-203
第一項 贓物罪之結構:後行犯 2-203
第二項 贓物罪之行為主體 2-204
第三項 贓物罪之行為客體 2-205
第四項 贓物罪之行為態樣 2-207
3侵害社會法益犯罪(刑§§173~220、230~270、358~363)
〔第一節〕 公共安全法益1—放火失火 3-4
第一項 概說 3-4
專題研究—公共危險罪章的「危險」,所指為何? 3-4
第二項 條文釋義 3-8
專題研究—刑法第173、174條放火罪與互斥、排他關係之錯誤 3-12
〔第二節〕公共安全法益2—妨害交通 3-24
第一項 概說 3-24
第二項 條文釋義 3-24
專題研究—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之限縮解釋—「妨害交通手段」之意圖 3-30
專題研究—「酒精濃度」於不能安全駕駛罪中之性質 3-38
〔第三節〕 公共安全法益3—公共場所安全 3-82
第一項 概說 3-82
第二項 行為客體 3-82
第三項 行為 3-82
第四項 結果 3-83
〔第四節〕 公共安全法益4—公共衛生 3-84
第一項 概說 3-84
第二項 條文釋義 3-84
〔第五節〕 公共安全法益5—資訊安全 3-92
第一項 電腦犯罪的規範演變 3-92
第二項 保護法益的解釋難題 3-93
第三項 條文釋義 3-95
〔第六節〕 公共信用法益—文書印文、有價證券與貨幣 3-101
第一項 偽造文書印文系列 3-101
專題研究—有形偽造之相關問題 3-113
第二項 偽造有價證券系列 3-125
專題研究—若行為人對於其他附屬證券行為進行偽造,是否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 3-128
第三項 偽造貨幣系列 3-136
〔第七節〕 善良風俗法益1—妨害風化 3-139
第一項 概說 3-139
第二項 條文釋義 3-140
〔第八節〕 善良風俗法益2—妨害婚姻家庭 3-146
◎ 條文釋義 3-146
專題研究—「惡意之私圖」作為限定略誘罪之處罰功能 3-149
〔第九節〕 善良風俗法益3—妨害健全經濟風俗 3-152
◎ 條文釋義 3-152
4侵害國家法益犯罪(刑§§100~172)
〔第一節〕 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公正法益 4-4
第一項 保護法益 4-4
第二項 規範態樣 4-6
第三項 條文釋義 4-7
專題研究—對價關係 4-12
專題研究—怠於查報違建之利益,是否屬於圖利罪之「利益」?—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214號裁定之分析 4-47
〔第二節〕公務圓滑進行法益 4-61
第一項 概說 4-61
第二項 條文釋義 4-61
〔第三節〕人民參政權正常行使法益 4-75
◎ 條文釋義 4-75
〔第四節〕公共秩序法益 4-89
第一項 聚集三人以上不解散罪(刑§149) 4-89
第二項 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或脅迫罪(刑§150) 4-92
專題研究—聚眾犯(聚合犯)之結構分析—以刑法第150條為例 4-101
第三項 恐嚇公眾罪(刑§151) 4-111
第四項 煽惑他人犯罪或違法抗命罪(刑§153) 4-112
第五項 僭行公務員職權罪(刑§158)、冒用公務員服章官銜罪(刑§159) 4-116
第六項 公然損壞中華民國國旗罪(刑§160I) 4-117
〔第五節〕 刑事司法權正確行使法益 4-119
第一項 概說 4-119
第二項 條文釋義 4-119
附錄—歷屆試題索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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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次改版重點
包含近年刑事訴訟法增修與實務見解更新並收錄109~112年司法特考、高普考、地方特考考題。
□最直觀的思考脈絡,照著刑事案件流程走準沒錯
本書作者依實際刑事實務經驗編寫,也就是一般人思考刑案「最直觀」的脈絡,絕非純粹按照法條條號順序撰寫、造成讀者觀念破碎。
□讀什麼,就記什麼;記什麼,就寫什麼!
本書內容盡量直接以擬答方式呈現給讀者,加上實務見解及簡潔有力的講解,協助讀者理解、求最有效率上榜。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I
刑事訴訟法最新修法概述 Ⅲ
偵查至一審法院的刑事訴訟程序流程 V
A 偵查程序
1 由檢察官發動偵查
【前 言】檢警關係 A-1-3
一、發查制度 A-1-3
二、退案審查制度 A-1-3
【第一節】偵查開始的原因 A-1-4
一、告訴 A-1-4
110司特─執行員(四等) A-1-19
109司特─法警(四等) A-1-19
109普考─法律廉政 A-1-20
108普考—法律廉政 A-1-20
108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21
107司特—書記官(四等) A-1-21
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22
105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A-1-23
104司特—法警(四等) A-1-23
104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24
103司特—法警(四等) A-1-24
100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A-1-25
二、告發 A-1-26
三、自首 A-1-26
四、其他知有犯罪嫌疑之情形 A-1-26
【第二節】偵查中的搜索、扣押 A-1-27
一、搜索 A-1-27
112司特—法警(四等) A-1-50
11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1
111司特─法警(四等) A-1-51
110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2
109普考─法律廉政 A-1-53
109司特─執行員(四等) A-1-53
109司特─法警(四等) A-1-53
109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5
107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5
105司特—法警(四等) A-1-57
104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7
103司特—法警(四等) A-1-57
101普考—法律廉政 A-1-58
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8
100普考—法律政風 A-1-59
100司特—法警(四等) A-1-59
二、扣押 A-1-60
109普考─法律廉政 A-1-67
106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A-1-68
103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A-1-69
三、經「違法搜索、扣押」所取得之證據 A-1-71
110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A-1-74
107司特—法警(四等) A-1-74
106司特—法警(四等) A-1-76
106司特—書記官(四等) A-1-78
105司特—法警(四等) A-1-80
104司特—書記官(四等) A-1-82
103普考—法律廉政 A-1-85
103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86
102司特—書記官(四等) A-1-86
102普考—法律廉政 A-1-88
100司特—書記官(四等) A-1-89
四、勘察 A-1-90
109司特─法警(四等) A-1-91
【第三節】偵查中聲請羈押 A-1-92
一、嫌疑人、被告到場接受偵訊之方式 A-1-92
110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100
107司特—法警(四等) A-1-100
106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A-1-101
106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A-1-101
106普考—法律廉政 A-1-102
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102
二、羈押 A-1-103
112司特─執行員(四等) A-1-115
112普考─法律廉政 A-1-115
111普考─法律廉政 A-1-115
110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116
110普考─法律廉政 A-1-117
110司特—法警(四等) A-1-117
106司特—法警(四等) A-1-117
105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118
103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A-1-119
【第四節】偵查不公開原則與偵查中之辯護人 A-1-120
一、偵查不公開原則 A-1-120
二、偵查中之辯護人 A-1-122
112司特─書記官(四等) A-1-128
112司特─法警(四等) A-1-128
110普考—法律廉政 A-1-129
109司特—執行員(四等) A-1-129
108普考—法律廉政 A-1-129
108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129
107司特—執行員(四等) A-1-130
107鐵特—法律廉政(員級)(節錄) A-1-130
105司特—法警(四等) A-1-130
105司特—書記官(四等) A-1-131
103司特—法警(四等) A-1-131
2 由檢察官終結偵查—檢察官的起訴裁量
【第一節】不起訴與緩起訴 A-2-3
一、不起訴 A-2-3
二、緩起訴 A-2-11
三、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 A-2-17
112司特—執行員(四等) A-2-18
110普考—法律廉政 A-2-18
107司特—執行員(四等)(節錄) A-2-18
106司特—法警(四等) A-2-19
105司特—法警(四等) A-2-19
105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A-2-20
105普考—法律廉政 A-2-21
102司特—法警(四等) A-2-23
100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A-2-23
【第二節】提起公訴 A-2-24
【第三節】行政簽結 A-2-24
B 法院審理程序
1 起訴—案件繫屬於法院
【第一節】送達 B-1-3
一、期日與期間 B-1-3
二、送達 B-1-4
三、以上訴期間計算為例 B-1-9
108司特—執行員(四等) B-1-10
101司特—書記官(四等) B-1-10
【第二節】起訴種類之一—公訴 B-1-12
一、公訴程式 B-1-12
106司特—法警(四等) B-1-15
105普考—法律廉政 B-1-15
108司特—法警(四等) B-1-22
105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1-22
104普考—法律廉政 B-1-23
二、法院對公訴之程序審查 B-1-24
112普考─法律廉政 B-1-34
112司特─法警(四等) B-1-34
11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1-35
110普考─法律廉政 B-1-35
109司特—書記官(四等) B-1-36
108普考—法律廉政 B-1-36
108司特—書記官(四等) B-1-37
108司特—法警(四等) B-1-38
107司特—書記官(四等) B-1-39
107司特—法警(四等) B-1-40
106普考—法律廉政 B-1-40
三、起訴審查制 B-1-42
【第三節】案件單一性與同一性 B-1-44
一、何謂「案件單一性」? B-1-44
二、何謂「案件同一性」? B-1-52
三、數罪併罰 B-1-55
四、「漏未判決」與「已受理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 B-1-56
112司特─書記官(四等) B-1-58
111司特─書記官(四等) B-1-58
111司特─書記官(四等) B-1-59
111普考─法律廉政 B-1-60
109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1-60
109司特─法警(四等) B-1-61
104司特—法警(四等) B-1-62
102司特—法警(四等) B-1-62
102普考—法律廉政 B-1-63
【第四節】起訴種類之二—自訴 B-1-64
一、自訴程式 B-1-64
二、公訴優先於自訴原則、自訴不可分原則 B-1-66
三、自訴的其他相關規定 B-1-72
109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1-73
108司特—書記官(四等) B-1-73
104普考—法律廉政 B-1-74
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1-75
2 準備程序進行
【第一節】基本概念—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 B-2-3
100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B-2-4
【第二節】法官、書記官、檢察官等人員之迴避 B-2-5
一、應「自行迴避」之事由 B-2-5
二、經「聲請迴避」之事由 B-2-7
11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9
111司特─法警(四等) B-2-9
109普考─法律廉政 B-2-9
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10
103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10
【第三節】受命法官應處理之事項 B-2-11
一、確認被告是否認罪,以決定是否適用「簡式程序」或「簡易程序」
B-2-11
112司特─法警(四等) B-2-12
二、確認被告對「證據能力」之意見 B-2-13
112普考─法律廉政 B-2-39
11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39
111普考─法律廉政 B-2-39
111司特─書記官(四等) B-2-40
111司特─法警(四等) B-2-40
111司特─執行員(四等) B-2-41
110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42
110司特—法警(四等) B-2-42
109司特—書記官(四等) B-2-43
109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43
109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B-2-45
108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46
107鐵特—法律廉政(員級)(節錄) B-2-46
10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B-2-47
105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B-2-48
105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50
104司特—書記官(四等) B-2-51
104司特—法警(四等) B-2-53
104普考—法律廉政 B-2-54
104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B-2-54
103普考—法律廉政 B-2-55
102司特—書記官(四等) B-2-55
102普考—法律廉政 B-2-57
102司特—法警(四等) B-2-58
101普考—法律廉政 B-2-59
101司特—法警(四等) B-2-59
101普考—法律廉政 B-2-60
100司特—法警(四等) B-2-60
100司特—法警(四等) B-2-60
100司特—法警(四等) B-2-61
100普考—法律政風 B-2-61
【第四節】被害人保護及訴訟程序參與(民國109年增修) B-2-62
一、一般被害人均得主張此次新增修的「被害人保護」規定 B-2-62
二、特定犯罪被害人得主張此次新增修的「被害人訴訟參與」規定
B-2-65
3 審判程序進行
【第一節】審判中之辯護人 B-3-3
一、律師擔任辯護人的「原因」 B-3-3
二、實質辯護原則 B-3-7
三、審判中辯護人之「權限」 B-3-11
112普考─法律廉政 B-3-13
110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B-3-13
108司特—法警(四等) B-3-14
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14
104司特—法警(四等) B-3-15
103普考—法律廉政 B-3-16
103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17
102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18
【第二節】嚴格證明法則與證據調查 B-3-19
一、嚴格證明法則 B-3-19
二、合法調查 B-3-20
108普考—法律廉政 B-3-31
108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32
107司特—法警(四等) B-3-32
107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33
107鐵特—法律廉政(員級) B-3-34
104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B-3-35
103普考—法律廉政 B-3-36
102司特—法警(四等) B-3-37
102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37
101司特—書記官(四等) B-3-37
101司特—法警(四等) B-3-38
101司特—法警(四等) B-3-39
100普考—法律政風 B-3-40
【第三節】量刑辯論程序(民國109年增修) B-3-40
【第四節】更新審判程序 B-3-41
一、更新審判程序之「原因」 B-3-41
二、更新審判之意義 B-3-42
110司特─法警(四等) B-3-44
4 判決
【第一節】被告缺席判決 B-4-3
105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B-4-6
102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4-7
【第二節】判決確定 B-4-8
C 上訴法院之審理與判決
1 二審法院
【第一節】提起二審上訴 C-1-3
一、如何合法提起上訴? C-1-3
二、上訴權之喪失 C-1-8
108司特—法警(四等) C-1-10
107司特—執行員(四等)(節錄) C-1-10
10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C-1-11
105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C-1-12
【第二節】二審法院之審理範圍與判決(民國110年增修) C-1-13
一、二審法院之審理範圍 C-1-13
二、二審法院應如何判決? C-1-15
110司特─書記官(四等) C-1-18
105普考—法律廉政 C-1-18
103司特—法警(四等) C-1-19
102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C-1-20
101司特—法警(四等) C-1-20
2 三審法院
【第一節】提起三審上訴 C-2-3
一、得上訴三審之案件 C-2-4
二、上訴三審之限制 C-2-7
三、「判決違背法令」之上訴理由 C-2-7
111司特─法警(四等) C-2-9
110司特─法警(四等) C-2-9
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C-2-10
【第二節】三審法院之審理範圍與判決 C-2-11
一、三審法院之審理範圍 C-2-11
二、三審法院應如何判決? C-2-12
D 判決確定後之非常救濟程序
1 再審
一、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據以開啟再審之原因 D-1-3
二、為受判決人之利益有權聲請再審之人 D-1-6
三、聲請再審之程序 D-1-6
四、當法院認為再審之聲請有理由 D-1-7
110司特─執行員(四等) D-1-7
2 非常上訴
一、原判決有何違法之情形,始得尋求非常上訴之救濟? D-2-3
二、就檢察總長所提之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應如何處理? D-2-5
111普考─法律廉政 D-2-6
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D-2-6
E 沒收特別程序
一、偵查時 E-3
二、審理時 E-3
三、關於上訴救濟 E-7
四、聲請撤銷確定之沒收判決(刑訴§§455-29~455-33) E-9
五、單獨宣告沒收 E-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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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將民事訴訟的一生區分成六大階段,每個階段要面臨的難題都不相同,請讀者將自己融入到整個民事訴訟程序中,隨著每個階段的進行,澈底掌握住民事訴訟法的重點,面對民事訴訟法概要的題目將無往不利!
另外本書使用大量表格方便讀者記憶,並且在考試上易產生誤會的地方,透過「咦~愛注意喔」提醒大家,以及在需要多一點思考的地方,透過「請你跟我這樣想」把難懂的概念一次想它個清清楚楚吧!!!
➤新增收錄試題
109-112年度國防法務官、關務/司法/地方特考試題
➤近年修法更新
配合110-112年數度修法一併微調解題內容
➤適用對象
三等、四等特考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Ⅰ
案例事實 Ⅴ
1 基礎觀念確立
【第一節】民事訴訟法之訴訟流程 1-3
第一項 起訴前階段 1-3
第二項 起訴合法要件審查階段 1-4
第三項 訴之利益審理階段 1-6
第四項 本案請求有無理由審理階段 1-7
第五項 程序終結階段 1-11
第六項 起死回生階段 1-12
【第二節】民事訴訟法之基礎原則 1-13
第一項 處分權主義 1-13
第二項 辯論主義 1-16
第三項 言詞審理主義 1-19
第四項 直接審理主義 1-19
第五項 公開審理主義 1-20
【第三節】民事訴訟法之三種訴訟類型 1-21
第一項 給付訴訟 1-21
第二項 確認訴訟 1-21
第三項 形成訴訟 1-22
【第四節】民事訴訟之三種訴訟程序 1-23
第一項 通常訴訟程序 1-23
第二項 簡易訴訟程序 1-23
第三項 小額訴訟程序 1-23
2 起訴前階段
【第一節】調解程序 2-3
第一項 調解之類型 2-3
第二項 調解程序之進行 2-5
第三項 調解結果 2-6
【第二節】督促程序 2-7
第一項 要件限制 2-7
第二項 審理 2-9
第三項 失效與效力 2-10
【第三節】保全程序 2-15
第一項 假扣押──針對金錢請求 2-15
第二項 一般假處分──針對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 2-23
第三項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針對爭執之法律關係 2-25
3 起訴合法要件審查階段
【第一節】起訴合法要件之體系建構 3-3
第一項 消極要件(訴訟障礙事項) 3-3
第二項 積極要件 3-4
【第二節】關於起訴合法程式 3-6
第一項 起訴狀之記載 3-6
第二項 裁判費 3-15
【第三節】關於當事人 3-30
第一項 當事人能力 3-30
第二項 訴訟能力 3-34
第三項 訴訟代理人 3-41
【第四節】關於法院 3-48
第一項 第一關:受訴法院是否有民事審判權 3-48
第二項 第二關:受訴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 3-53
【第五節】關於訴訟標的 3-73
第一項 訴訟標的之判斷 3-73
第二項 同一事件之禁止 3-75
4 訴之利益審理階段
【第一節】主觀訴之利益──當事人適格 4-3
第一項 一般之當事人適格──實體法上權利義務主體 訴訟上當事人 4-4
第二項 第三人之訴訟擔當──實體法上權利義務主體 訴訟上當事人 4-6
【第二節】客觀訴之利益──權利保護必要 4-31
第一項 將來給付之訴 4-31
第二項 確認之訴 4-32
5 本案請求有無理由審理階段
【第一節】一般程序性規定 5-3
第一項 送達 5-3
第二項 訴訟程序之停止 5-12
【第二節】爭點集中審理 5-19
第一項 當事人方面 5-19
第二項 法院方面 5-27
第三項 程序方面 5-33
【第三節】紛爭集中審理 5-85
第一項 原告側之紛爭集中審理 5-86
第二項 被告側之紛爭集中審理 5-135
第三項 第三人側之紛爭集中審理 5-143
6 程序終結階段
【第一節】法院所為──判決 6-3
第一項 判決主文 6-3
第二項 判決瑕疵與補救 6-10
第三項 效力 6-12
【第二節】原告所為──訴之撤回 6-45
第一項 要件 6-45
第二項 效果 6-46
【第三節】原、被告所為──和解 6-49
第一項 性質 6-49
第二項 要件 6-49
第三項 效力 6-50
7 起死回生階段
【第一節】再審 7-3
第一項 提出於管轄法院──管轄法院 7-4
第二項 表明再審理由及關於再審理由並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再審事由 7-5
第三項 再審期間 7-7
第四項 判決 7-8
【第二節】變更判決之訴 7-9
【第三節】第三人撤銷之訴 7-9
第一項 受判決效力所及之第三人 7-10
第二項 不受判決效力所及之第三人 7-10
索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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