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的刑法-總則編 (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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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分成「刑法基本概念」、「犯罪論」、「競合論」以及「刑罰論與制裁措施」四個主架構:第一篇到第四篇(刑法ABC講述刑法的基本概念、故意作為犯、過失作為犯、故意與過失不作為犯)屬於「犯罪論」;最後兩篇(競合論、刑罰論與制裁措施)則是在犯罪論後,其中最重要的「犯罪論」和「制裁措施(沒收)」部分,無論如何在考試前一定要弄熟,其他部分也要稍微有個概念,考試時才能得心應手。
本次改版,新增這一年來公布的憲法法庭判決及最高法院具參考價值裁判,並增加112年重要國考試題。本書的特色在於將複雜的刑法概念體系化,並以白話的方式交代理論背景,讓考生得以理解諸多爭議背後的來源,以免流於形式上的背誦,如此也可以在考試上靈活運用。特色如下:
一、體系建構輔以實務見解、學者見解說明
主要參考國內學者的教科書與文章,並補充相關的實務見解,重要的議題再輔以學者的見解。對於考生而言,熟讀一種體系下的內容已經綽綽有餘,若心有餘力,可再參考阿榮之聲!
二、阿榮之聲打通任督二脈
在刑總的學習上,掌握理論脈絡是打通任督二脈的第一步。阿榮之聲正是以白話的口吻,讓讀者可以很清楚地知道整個爭議的脈絡。知道這些脈絡後就可以發現,許多的概念都是互通的,學習刑總的路也可以因此擺脫單純背誦看不懂的緊箍咒了!
三、小撇步釐清觀念
作者以圖表的方式搭配白話文,替讀者解構一些常常容易混淆的概念。
四、TRY IT反覆練習,提升解題實力
一般而言,出題老師會在題目中用某些用語或段落編排來提示考生爭點,而對於爭點的敏感度,必須留意題目中的關鍵字,才能漸漸累積經驗培養爭點意識。如何讓閱卷者一眼看到他要的爭點,便是考生需要多加費心的了。為了讓讀者有更多的機會練習題目,這個部分挑選許多歷年來的經典考題供讀者反覆練習,加強解題實力。寫完之後請參考《透明的刑法解題書》核對答案。
另讀者除研讀本書之外,可相互配合《透明的刑法-分則編》一起研讀,相信即可充分應付所有考試。
【目錄】
第一篇 刑法ABC
第一章 刑法的基本概念
第二章 刑法的效力與解釋
第三章 犯罪之基本類型
第二篇 故意作為犯
第一章 犯罪階層體系
第二章 刑法上的行為
第三章 客觀構成要件(一):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
第四章 客觀構成要件(二):未遂犯與預備犯
第五章 主觀構成要件:故意與意圖
第六章 違法性
第七章 罪責
第八章 刑法上之錯誤
第九章 正犯與共犯
第三篇 過失作為犯
第一章 犯罪階層體系
第二章 無認識過失vs有認識過失
第三章 不法構成要件
第四章 違法性
第五章 罪責
第四篇 故意與過失不作為犯
第一章 純正不作為犯vs不純正不作為犯
第二章 不純正不作為犯(§15) 第五篇 競合論
第一章 基本概念
第二章 行為數的計算
第三章 法益數的計算
第四章 行為單數的競合
第五章 行為複數的競合
第六章 新舊法之適用
第六篇 刑罰論與制裁措施
第一章 刑罰論
第二章 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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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完整收錄律師、司法官、法研所等歷屆試題,以精選試題為基礎,採用引導方式帶領讀者逐步掌握千變萬化的物權世界,透過提示題目關鍵字及相關法律見解,以及說明當事人間利害關係,強化讀者對於抽象物權爭點與具體案例事實間之連結。
本書一方面強調爭點意識與邏輯思考的訓練,另一方面著重建立解題架構及論述深化之講究,不但可達到寫作即複習之雙重學習效果,亦能因應國家考試及法研所之考題趨勢。
此外,本書詳實整理物權法之物權變動、共有、抵押權等重要章節之經典考題,物權題型掌握不遺漏,透過詳細解析爬梳物權爭點之相關實務及學說見解,並具體標示擬答各段落之思考結構,增強讀者物權解題之技巧與功力。
本書特色如下:
一、打回原形
引導式解析實質增強解題功力。
二、派上用場
隨題提示相關法律見解。
三、沙盤推演
隨解清楚標示解題架構。
四、精選試題
完整收錄經典及最新考題掌握考試趨勢。
五、高點影音補帖
搭配高點影音線上課程意識及解題實力。
【目錄】
第1章 物權緒論及變動
主題一 物權緒論
主題二 基於法律行為之物權變動
主題三 非基於法律行為之物權變動
第2章 所有權
主題一 所有權
主題二 共有
主題三 違章建築與事實上處分權
第3章 用益物權
主題一 地上權
主題二 不動產役權
主題三 典權
第4章 擔保物權
主題一 抵押權
主題二 質權
主題三 留置權
主題四 讓與擔保
第5章 占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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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週破解民事訴訟法學霸筆記書 (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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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之所以命名為8週破解,是考量到法學科目需要反覆閱讀複習才能熟悉爭點,因此,希望讀者在此科的複習階段,能在每週持續複習民事訴訟法,以保有對此科的熟悉。
本書【定位上】較趨近於【解題書】之性質,原因在於,本書既為複習性質,於複習階段最重要的就是看大量的題目檢視爭點的熟悉度!讀者在前階段,會念很多爭點,各爭點又有非常多不同的實務和學說見解,但考試時間有限,應如何將【各種見解最精簡的呈現於擬答中】即為複習階段最迫切的,故本書於收錄之考題中儘量提及【答題技巧和重點】,亦儘量【點出常犯錯誤】,讓讀者能在複習階段達成上述目的。
近來司律考試常涉及民事實體與程序的混合題,本書循此出題趨勢,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新增民事實體及程序之混合題】,供讀者練習,且一併附上【完整擬答】及仿照司律給予【評分要點】,藉此熟悉混合題型。
另外,本書希望讓讀者在複習階段能全方位複習,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新增全範圍練習的單元】。意思就是,在這單元裡面的題目類型是隨機的,所有民事訴訟法的考點都有可能出現。理由在於,解題書所收錄的題目,多半是按章節編排而出現,讀者在練習時可能會有預斷,大略能夠依該章節看出爭點,故本書希望【在此單元裡面隨機收錄題目,讓讀者在練習時能夠全面檢視自己對民事訴訟法的熟悉度。】
本書參考最新法研及國考題目【最新收錄至112司律、113法研及112公職】之命題趨勢,節錄最具考試重要性的章節及該章節最具重要性的爭點,讓讀者在複習階段,能以本書檢驗自己是否已掌握考試上之重要爭點及近期考試趨勢。本書亦於各爭點上盡力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以利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本書特色如下:
(一)模擬試卷演練:將民訴重要章節劃分成8週,每週的最一開始即是模擬考題(包含考古題、改編題及自編題),讓讀者能以練習題目的方式熟悉各章節的爭點,也能督促自己每週至少都要模擬一次國考民訴的考卷,讓自己保持寫題目的手感,每週的題目也會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觀摩學習或批判思考。
(二)考點直擊:練習完模擬試題後,本書參考近期研究所考試及國考題目,分析未來出題趨勢,介紹該章節的重要爭點,並整理學說及實務之看法,於實務見解之部分,盡力於每個爭點上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使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三)考題直擊站:介紹完爭點後,附上考古題使讀者知悉該爭點如何包裝成題目,亦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於作答上參考。
【目錄】
四版序
初版序
本書使用方式
分週進度表
第一週 共同訴訟類型及爭議
◎戰略目標
代位訴訟相關爭議(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代位訴訟其餘爭議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北大、112東吳、112三等關稅法務及109地特三等
考點2: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3:得否併列合夥團體及全體合夥人為共同被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政大
考點4: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是否及於退夥人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2公證人
考點5:公同共有債權行使之類型化處理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點6: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始因繼承標的物所生之債權,性質為何?繼承人應如何行使?
考題直擊站:105法律座談會
考題直擊站:110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節錄)
考點7: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強制追加原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地特三等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分別共有債權之行使
考題直擊站:103律師(節錄)
考點9:主張共通原則與證據共通原則
考題直擊站:9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林玠鋒老師期末考考題(節錄)
考點10:管理委員會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輔大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點11:連帶債務與連帶保證之訴
考題直擊站:108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
考題直擊站:112輔大
考題直擊站:113台大(節錄)
考點12: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4律師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5北大
考點13:袋地通行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14:分割共有物之訴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
考題直擊站:101律師(節錄)
考點15: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0公證人
考題直擊站:108成大(節錄)
第二週 複雜訴訟型態
◎戰略目標
反訴合一確定之解釋、二審當事人追加、參加效(改編自107臺大、108政大)
◎考點直擊
考點1:參加人逾時參加之參加效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書記官
考點2:當事人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題直擊站:姜世明老師書上案例
考點3:主觀預備合併兼論二審追加備位被告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12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點4:預備合併上訴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北大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110四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2四等書記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2東吳
考點5:訴之聲明表示方式常見錯誤與法院闡明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東吳、110司律
考點6:客觀訴之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點7:侵權行為與一部請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100東吳(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北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點8:最低額聲明結合小額訴訟程序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點9:主參加訴訟與訴訟參加之區辨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節錄)
考點10:重複起訴禁止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9政大
考點11:公益法人之不作為訴訟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12:意定訴訟擔當之團體訴訟
考題直擊站:99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地特法制
考點13: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
考題直擊站:106律師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
第三週 爭點整理與訴訟審理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二審始提出抵銷抗辯、二審始提出時效抗辯(改編自110臺大;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第447條更新權之相關爭議
考點2:爭點整理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8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1臺大(節錄)
考點3:準備程序失權效之進階題型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點4:爭點簡化協議相關爭議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點5:契約定性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臺大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點6:侵權行為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106司法官(節錄)
考點7:違約金及與有過失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點8:時效抗辯之闡明及職務上已知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輔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第四週 證據(Ⅰ)
◎戰略目標
醫療舉證責任之分配、仲裁鑑定契約(改編自108司律、105臺大沈冠伶老師下學期期末考)
◎考點直擊
考點1:仲裁鑑定契約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臺大法研(節錄)
考點2:債務不履行中可歸責及物之瑕疵擔保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7高考二級法制
考點3:證明預斷禁止原則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點4:醫療訴訟中因果關係之舉證責任
考點5:公害事件之舉證責任
考點6:票據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4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3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點7:私人違法取證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點8:不當得利與所有物返還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6輔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09高考二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節錄)
第五週 證據(Ⅱ)
◎戰略目標
事案解明義務、過失證明妨礙、文書提出義務(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證明妨礙
考題直擊站:108高考三級法制
考題直擊站:106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點2:摸索證明
考題直擊站:100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3:民事訴訟之證明度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4:法院不依職權傳喚證人作證是否違法?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106政大
考點5:違反真實之自認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法研
考題直擊站:106高考三級法制
考點6:年代久遠、財力不平等是否得以舉證責任減輕?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節錄)
第六週 抵銷爭議與上訴審
◎戰略目標
上訴利益、抵銷抗辯之既判力、抵銷抗辯與重複起訴禁止(改編自106司法官、96律師)
◎考點直擊
考點1:反對抵銷
考題直擊站:109司律(節錄)
考點2:抵銷抗辯之既判力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3:抵銷抗辯之上訴利益與裁判費徵收
考題直擊站:113北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高考財稅法務
考點4:形成權之遮斷效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臺大
考題直擊站:102臺大
考點5:訴訟上抵銷與訴訟外抵銷之性質與法律效果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
考點6:同時履行抗辯之攻擊防禦方法與反訴之區辨
考點7: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二審,移審範圍及審判範圍為何?
考題直擊站:100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三審,若三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應如何處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前判例
考點9:上訴人得否於更審程序擴張上訴聲明?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92律師
第七週 當事人恆定與既判力及執行力擴張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當事人恆定及判決效力擴張(改編自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新當事人恆定主義概述
考點2: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原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4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高考三級財稅法務(節錄)
考點3:訴訟繫屬中,債權關係,被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7臺大(節錄)
考點4: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被告側移轉,兼論善意取得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00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3成大
考點5:基準時點後,標的物之繼受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
考點6:執行力擴張基本論版型
考點7: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為當事人占有之人
考題直擊站:110臺大
考題直擊站:106臺大
考點8:判決效力擴張及於基準時後之特定繼受人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財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許士宦老師文章案例
考點9:貫性審查與訴訟繫屬登記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政大
第八週 全範圍
◎戰略目標(一)
分公司、刑事判決拘束力、訴之聲明表示、傳聞證人(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刑事判決對民事判決之影響
考點2:分公司之綜合題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東吳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司法事務官
考點3:管 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戰略目標(二)
全範圍練習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題直擊站:104政大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戰略目標(三)
民法、民訴綜合題型
改編自107北大
筆者自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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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週破解刑事訴訟法學霸筆記書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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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高效複習 直搗新法
基本概念 整理深化
釐清爭點 化繁為簡
實際演練 強化輸出
考前複習不夠穩?八週進度快狠準!
唸了又忘怎麼辦?恢復記憶搶先看!
修法爭議好複雜?讓本書一一回答!
擔心唸完不會寫?練題助你實力堅如鐵!
【目錄】
編者序
分週進度表
第零週 本書使用方法
壹、寫作方向與目的
貳、實例題練習與作答技巧
參、考前衝刺可以做哪些努力?
第一週 強制處分(Ⅰ)
◎戰略目標 強制處分總論、搜索、扣押(111東吳改編)
◎考點直擊
考點1:強制處分總論
壹、概 說
貳、強制處分與任意處分
參、違法強制處分的法律效果/救濟
肆、科技偵查(特殊強制處分)專論
考點2:搜 索
壹、定義及基本原則
貳、無令狀搜索
考點3:扣 押
壹、以扣押客體區分
貳、以是否附隨於搜索區分
第二週 強制處分(Ⅱ)
◎戰略目標 身體檢查、通訊監察、拘捕與羈押、誘捕偵查、私人非法取證(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身體檢查
壹、概 說
貳、定 性
參、身體檢查採樣程序
考點2:通訊監察
壹、立法目的:保障祕密通訊自由
貳、令狀原則
參、違法通訊監察與證據排除
考點3:拘捕與羈押
壹、拘提與逮捕
貳、羈 押
考點4:誘捕偵查
壹、定 性
貳、合法性
參、違法誘捕偵查的法律效果
考點5:私人非法取證
壹、意 義
貳、效 力
第三週 被告訊問與辯護人
◎戰略目標 不自證己罪特權、被告訊問、辯護人
◎考點直擊
考點1:不自證己罪特權
壹、概 說
考點2:被告訊問
壹、前 提
貳、訊(詢)問之程序
考點3:辯護人
壹、被告的受律師協助權
貳、偵查中的實質、平等保護
參、審判中的實質、有效辯護
肆、充分自由之溝通
第四週 偵查終結與審判程序
◎戰略目標 偵查終結、自訴、審判程序(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偵查終結
壹、概 說
貳、不起訴
參、緩起訴
肆、提起公訴
考點2:自 訴
壹、自訴之提起
貳、自訴之程序
考點3:審判程序相關議題
壹、法官迴避
貳、變更起訴法條
第五週 證據(Ⅰ)
◎戰略目標 傳聞法則、證人調查(109台大改編)
◎考點直擊
考點1:傳聞法則的意義
壹、傳聞法則的目的
貳、何謂傳聞證據?
參、爭議問題
考點2:傳聞例外與對質詰問權的衝突
壹、概要說明
貳、重要憲法解釋及判決
參、爭議問題
考點3:證人調查程序
壹、交互詰問概說
貳、無效反詰問及其類推適用
參、隔別訊問與缺席審判
第六週 證據(Ⅱ)
◎戰略目標 鑑定人、證據調查義務與舉證責任、補強法則(107台大改編)
◎考點直擊
考點1:鑑定人
壹、鑑定人的意義
貳、鑑定人、證人與鑑定證人
參、測謊的證據能力
考點2:證據調查義務與舉證責任
壹、概 說
貳、法院主動調查證據的義務界限
參、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考點3:補強法則
壹、概 說
貳、補強法則之態樣
參、補強證據適格
第七週 上訴審與沒收特別程序
◎戰略目標 上訴通則、上訴第二審、沒收特別程序之重要爭議(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上訴通則相關爭議
壹、上訴效力
貳、一部上訴
考點2:上訴二審相關爭議
壹、強制辯護律師代撰上訴狀義務
貳、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考點3:沒收特別程序
壹、概 說
貳、爭議問題:若檢察官未聲請命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法院得否依職權裁定命第三人參與?
第八週 全範圍
◎戰略目標 全範圍(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數位證據
壹、概 說
貳、數位證據的「原件」與「複製品」
參、驗真程序與舉證責任
考點2:最佳證據原則
壹、概 說
貳、實務見解
參、學說評析
考點3:效力範圍
壹、概 說
貳、效力範圍以外的程序處置
考點4:漏判與漏未判決
壹、概 說
貳、第三人沒收之漏判與漏未判決
考點5:例外得上訴第三審之特殊情形
壹、前提說明
貳、裁判上一罪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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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璐的物權法有聲解題書 (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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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導讀
張璐的物權法有聲解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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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版重點
新增113年度最新法研所及國考試題:
✧【113台大A卷】
✧【113台大B卷】
✧【113東吳C組】
✧【113政大民法組】
✧【11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題題詳解、句句重點,新增篇幅將近30頁!
✦收錄經典
歷久不衰的常考爭點與經典試題,助你鑑往知來、無往不利!
▹融資性租賃占有改定之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之適用,是否須以原因行為有效為前提?
▹指示交付得否作為善意取得之交付方式?
▹地上權取得時效完成後、完成登記前之土地返還?
▹占有連鎖之成立要件?
▹區分所有權人積欠管理費?
▹法定停車位?獎勵停車位?增設停車位?
▹土地法規定之適用範圍?
▹成為出賣人的共有人,有無優先承買權?
▹共有物之分管,應依「分管契約」或「分管決定」?
▹公同共有債權之請求?
▹登記與成立上從屬性?
▹約定利息之登記與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
▹經登記之流抵權人,得否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最高限額抵押權優先受償金額之計算?
▹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之範圍?
✧司法官、律師、法研所
✧高考三級
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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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行政
消費者保護
公平交易管理
✧司特三等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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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書記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關特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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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行政
✧地特三等
法制
財稅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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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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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PART_A 物權編重要爭點整理
1通則 A-3
Section_1 物權之基本原則及效力 A-3
爭點1 ▷ 物權法定主義
爭點2 ▷ 排他效力、優先效力
Section_2 物權之變動 A-4
壹、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
爭點3 ▷ 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
爭點4 ▷ 善意取得制度
貳、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
爭點5 ▷ 民法第759條及登記處分原則
爭點6 ▷ 拋棄
爭點7 ▷ 時效取得制度
2完全物權──所有權 A-16
Section_1 所有權之保護 A-16
爭點8 ▷ 物上請求權
Section_2 不動產物權 A-19
爭點9 ▷ 鄰地通行權
爭點10 ▷ 越界建築
爭點11 ▷ 區分所有建築物
Section_3 動產物權 A-25
爭點12 ▷ 添附
Section_4 共有 A-25
壹、分別共有
一、共有之內部關係
爭點13 ▷ 共有物之使用收益
爭點14 ▷ 應有部分之處分
爭點15 ▷ 共有物之處分
爭點16 ▷ 共有物之管理
二、共有之外部關係
爭點17 ▷ 民法第821條之適用範圍
三、分割
爭點18 ▷ 共有物之分割
貳、公同共有
爭點19 ▷ 公同共有之內外部關係
3定限物權 A-49
Section_1 擔保物權 A-49
壹、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
爭點20 ▷ 抵押權之取得
爭點21 ▷ 抵押權之特性
爭點22 ▷ 抵押權之效力
爭點23 ▷ 抵押權之實行
爭點24 ▷ 法定地上權
爭點25 ▷ 抵押權人之次序權
爭點26 ▷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分擔
爭點27 ▷ 共同抵押
爭點28 ▷ 抵押權之消滅
爭點29 ▷ 最高限額抵押權
貳、動產質權及權利質權
爭點30 ▷ 動產質權
爭點31 ▷ 債權質權
參、留置權
爭點32 ▷ 留置權
肆、讓與擔保
爭點33 ▷ 讓與擔保之構造及性質
Section_2 用益物權 A-78
壹、地上權
爭點34 ▷ 地上權
貳、不動產役權
爭點35 ▷ 不動產役權
4占有 A-83
爭點36 ▷ 占有之取得、消滅及效力
爭點37 ▷ 占有之保護
PART_B 試題精選解析
1通則 B-3
Section_1 物權之基本原則 B-3
1.1.1物權法定主義【104台大A卷(節錄)】
1.1.2排他效力、優先效力【101輔大民商法組(節錄)】
Section_2 物權之變動 B-7
壹、物權變動之要件
1.2.1物權之拋棄、權利濫用【111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1.2.2拋棄繼承之效力、遺體之性質【111政大民法組】
貳、公信原則──善意取得制度
一、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
1.2.3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以他人不動產供擔保之不當得利【98高考─法制(三級)】
1.2.4租賃標的物返還、無權處分、善意取得當事人間債之關係【105台大A卷】
1.2.5通謀虛偽、善意第三人保護【112政大財經法組】
二、動產善意取得及其例外
1.2.6動產物權讓與、縮短給付、現實交付、指示取得、動產物權善意取得【103台大B卷】
\\ NEW // 1.2.7動產善意取得、占有改定【113東吳C組】
1.2.8動產物權善意取得、無損益中性行為【104政大民法組】
1.2.9善意取得、指示交付、物上返還、使用借貸之終止【110台大A卷】
1.2.10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之權利主體【95東吳E組】
1.2.11善意取得、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不當得利、善意占有人之利益返還、惡意占有人之利益返還【111東吳E組】
三、借名登記
1.2.12借名登記、無權處分、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當事人債之關係【改編自99政大、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114號判決】
1.2.13借名登記、出名人處分借名登記不動產【106政大財經法組】
題Extension.【106司特─行政執行官(三等)】
1.2.14借名登記、車輛靠行、動產抵押之設定【109北大B卷(節錄)】
參、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1.2.15不動產物權時效取得、典物不回贖之效果、債權移轉及其從權利之移轉【89司法官】
1.2.16出資興建建築物、不動產所有權原始取得、推定租賃【102公證人】
肆、時效取得
1.2.17物上請求權、所有權物上請求權於其他物權之準用、時效取得地上權【99律師】
1.2.18時效取得地上權、土地上建物為違章建築、共有土地之時效取得地上權、地上權之排他性【98輔大民商法組】
2完全物權──所有權 B-95
Section_1 物上請求權 B-95
壹、請求權人
2.1.1物上返還請求權、其他物權人之物上返還請求權準用、用益權之優先效力【88律師】
2.1.2物上請求權、共有人之物上請求權、抵押權人之物上請求權【99輔大民商法組】
貳、占有狀態之認定
2.1.3無權占有、物上返還請求、占有狀態之認定、機關占有、物上妨害除去請求【102司法官】
參、占有本權之認定
2.1.4物上請求權、無權占有、債務不履行與侵權責任之競合【107司法官(節錄)】
2.1.5動產附合、物上請求權、強制執行拍賣、買賣之利益及危險移轉【109東吳E組】
2.1.6占有連鎖【97政大民法組(節錄)】
2.1.7物上返還請求權、占有本權【94司法官(節錄)】
2.1.8物上返還請求權、占有權源、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110司律】
2.1.9使用借貸之債權物權化、類推適用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誠信原則【99台大B卷】
2.1.10債權物權化、誠信原則、權利失效【103台大A卷】
2.1.11物上請求權、不動產登記之推定效力【112台大A卷】
◀ 有影 ▶ 2.1.12違章建築、原始取得、物上請求、債權物權化【112台大B卷】
2.1.13不動產物權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變動、物上請求權、權益歸屬型不當得利【96台大A卷】
肆、物上請求權之限制
2.1.14物上返還請求、不當得利、公用地役關係【103台大B卷】
◀ 有影 ▶ 2.1.15物上妨害除去、公用地役關係、不法性【112司律(節錄)】
2.1.16物上請求權、消滅時效【112司事官─法律事務組(三等)】
伍、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及其他物權之準用
2.1.17物上返還請求權、讓與擔保、質權之消滅【105司法官】
2.1.18違章建築之讓與、事實上處分權、物上返還請求權、無權占有【105律師】
2.1.19事實上處分權【106司法官】
2.1.20事實上處分權、推定租賃、不當得利、物上返還請求【109司律】
Section_2 不動產物權 B-190
壹、相鄰關係
一、過水權
2.2.1相鄰關係於土地利用權人之準用、過水權、償金之性質、所有權之限制【97台大A卷】
二、通行權
2.2.2管線鋪設權【105台大B卷】
2.2.3無償通行權、任意行為【88司法官(節錄)】
三、越界建築
2.2.4越界建築【102北大(節錄)】
四、區分所有建築物
㈠區分所有建物之所有關係
2.2.5專有部分之概念、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之應有部分比例決定、共有專用【103地政士】
2.2.6專有部分之概念、共有物出賣、分管契約之效力【100司法官】
㈡區分所有建物之處分上一體性
2.2.7專有部分及共有部分處分上一體性【98政大民法組】
㈢區分所有建物之用益關係
2.2.8違章建築之移轉、專用權之約定、無權占有、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共有人之不當得利請求【95政大財經法組】
2.2.9專用權之取得、處分上一體性【103北大】
2.2.10區分所有人權利與義務之繼受【99東吳E組】
2.2.11規約之效力【改編自98軍法官】
㈣停車位問題
2.2.12停車位之性質、專用權之取得、法定停車位【92政大民法組】
Section_3 動產物權 B-233
2.3動產與不動產附合、構成要件準用不當得利【104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Section_4 共有 B-235
壹、分別共有
一、共有之內部關係
㈠共有物之使用收益
2.4.1共有人擅自占用共有物【98律師(節錄)】
㈡應有部分之處分
2.4.2應有部分設定質權、質權成立之要件、共有物之處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92司法官】
2.4.3應有部分之處分、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基地租賃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103高考─法制(三級)】
2.4.4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基地租賃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104台大A卷(節錄)】
2.4.5應有部分設定用益物權【98司法官(節錄)】
㈢共有物之處分
2.4.6共有土地處分、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原則、共有物出賣時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裁判分割【90司法官】
◀ 有影 ▶ 2.4.7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處分共有物、優先購買權【112政大民法組】
2.4.8共有物之管理、共有物之處分【103司法官】
2.4.9共有物設定抵押權【102北大(節錄)】
2.4.10共有人間約定拘束特定繼受人之效力、共有物之處分、在自己共有土地上設定地上權、不分割協議【93政大民法組(節錄)】
㈣共有物之管理
2.4.11共有物管理方法之決定【96律師(節錄)】
2.4.12共有物之管理方法、管理決定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9地政士】
2.4.13分管協議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8司法官(節錄)】
2.4.14管理協議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8東吳A、C組】
2.4.15分管契約對於應有部分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㈠【106台大B卷】
2.4.16分管契約對於應有部分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㈡【108台大A卷】
2.4.17分管契約之終止、占有連鎖【91司法官(節錄)】
㈤共有物之分割
1.分割自由與不分割協議
2.4.18應有部分自由處分、不分割協議之效力【97司法官】
2.協議分割與裁判分割
2.4.19裁判分割之訴之聲明、履行分割協議之訴之聲明【88司法官(節錄)】
\\ NEW // 2.4.20協議分割【11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2.4.21裁判分割【91司法官(節錄)】
2.4.22裁判分割、合併分割、分割之補償【103東吳A組】
2.4.23變價分割、共有人之優先承購權【101東吳E組】
3.分割之效力──擔保物權之處理
2.4.24共有物分割擔保物權之處理【104高考─法制(三級)】
2.4.25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及其例外【91律師(節錄)】
2.4.26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共有物分割時之處理【98律師(節錄)】
2.4.27共有物之處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共有物分割時之處理【101司法官】
二、共有之外部關係
2.4.28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104台大A卷(節錄)】
2.4.29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分別共有對外之債權行使【103律師】
貳、公同共有
2.4.30共有人無權出租共有物、公同共有之權利行使【87律師】
2.4.31分別共有對外權利之行使、公同共有對外權利之行使【99東吳A組】
2.4.32借名登記、代償請求、交易替代利益、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07台大A卷】
2.4.33借名登記、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非給付型不當得利、不當得利利益原形之論斷【111司律】
◀ 有影 ▶ 2.4.34公同共有物上請求權之行使、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12司律】
2.4.35公同共有之權利行使、共有人優先承買權之性質【101政大民法組】
\\ NEW // 2.4.36公同共有權利之行使、公同共有人間物上請求權之行使、使用可能之損害賠償【113台大A卷】
3定限物權 B-383
Section_1 擔保物權 B-383
壹、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
一、抵押權
㈠抵押權之取得及特性
3.1.1抵押權之標的、物權法定主義及其緩和、流抵契約之適法性【95司法官】
3.1.2抵押權善意取得、抵押權成立上從屬性【96東吳E組(節錄)】
3.1.3抵押權之從屬性、抵押權之不可分性【93司法官(節錄)】
3.1.4抵押權之從屬性、債之更改、債之變更、債之同一性及其擔保之存續【97東吳A、C組】
3.1.5抵押權之成立上從屬性、抵押權借名登記【105台大A卷】
3.1.6抵押權之物上代位性【86司法官】
3.1.7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及其例外、債務承擔、物上代位性【91律師(節錄)】
3.1.8抵押權不可分性及其例外、債務承擔【102律師(節錄)】
㈡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範圍及標的範圍
3.1.9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100地特─法制(三等)】
3.1.10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抵押人主張債務人之抗辯、抵押人承受權之範圍【作者自編】
3.1.11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從物、分離物、天然孳息【100台大B卷】
3.1.12抵押權標的物範圍【96律師(節錄)】
3.1.13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共同抵押、物權之優先效力、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104律師(節錄)】
3.1.14抵押權之保全、抵押權標的物範圍、分離物【99政大民法組】
3.1.15抵押權標的物範圍【109台大A卷(節錄)】
3.1.16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地上權及其上建物處分上一體性【111台大A卷(節錄)】
㈢抵押權之實行
1.拍賣及併付拍賣
3.1.17併付拍賣、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96司法官】
3.1.18併付拍賣、附屬物、物的獨立性【104輔大民商法組】
3.1.19物權優先效力、抵押權人之權利、併付拍賣【95司特─書記官(四等)】
3.1.20併付拍賣、抵押權人之物上請求權、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103台大A卷】
\\ NEW // 3.1.21物之概念、併付拍賣【113政大民法組】
3.1.22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併付拍賣【107公證人】
3.1.23用益物權之設定有礙抵押權、物權之優先效力、併付拍賣【102律師(節錄)】
3.1.24推定租賃、優先承買權【109民間公證人】
2.法定地上權
3.1.25併付拍賣、法定地上權【84司法官】
3.1.26法定地上權、物權法定主義【101台大B卷】
3.1.27房屋對於建物之使用權、法定用益物權【92律師】
3.1.28推定租賃、流抵約款、建物對於土地使用權限【110成大】
3.1.29法定地上權【98公證人】
3.1.30抵押權實行及房屋對土地之利用權源【104律師(節錄)】
3.1.31法定地上權、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107北大】
3.1.32無權占有、物上返還請求權、法定地上權【110北大A卷】
3.1.33併付拍賣、抵押物存續所必要之權利【109台大A卷(節錄)】
3.流抵約款
3.1.34經登記之流抵約款效力、流抵契約、經登記流抵權人的第三人異議之訴權利【99司法官㈡】
3.1.35流抵約款、經登記之流抵與第三人異議之訴【111東吳C組】
3.1.36流抵約款之效力、經登記之流抵約款效力【99台大A卷】
3.1.37流抵約款經登記之效力【改編自100台大A卷】
3.1.38基地租賃登記地上權、抵押權之標的、流抵契約【105東吳E組】
㈣抵押權之次序
3.1.39抵押權次序讓與、抵押權次序拋棄㈠【97律師】
3.1.40抵押權次序讓與、抵押權次序拋棄㈡【98政大公法組】
㈤多數擔保競合
1.共同抵押
3.1.41共同抵押、自由選擇權保障主義、共同抵押之內部分擔【97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1.42共同抵押、自由選擇權保障主義、共同抵押之內部分擔及求償【104政大財經法組】
2.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分擔
3.1.43債權人拋棄擔保物權、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責任分擔、保證人之承受權及求償權【101司特─書記官(三等)】
3.1.44物上保證人及保證人之分擔部分【101律師】
3.1.45多數擔保、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的責任分擔、求償權【110輔大民商法組】
◀ 有影 ▶ 3.1.46物上保證人之求償權及承受權、物保人保分擔部分、抵押人之抗辯主張【112東吳C組】
\\ NEW // 3.1.47物保與人保競合、物保與人保分擔部分、同時為人保及物保之責任【113台大B卷】
二、最高限額抵押權
3.1.48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否認㈠【99政大財經法組】
3.1.49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否認㈡【108司律(節錄)】
3.1.50抵押權與土地登記簿附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消滅上從屬性【100律師】B-571
3.1.51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債權最高限額【90律師】B-574
3.1.52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債務抵充順序、確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塗銷請求權【97司事官㈡─法律事務組(三等)】
3.1.53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111政大財經法組】
貳、質權及權利質權
3.1.54轉質權、責任轉質【95律師】
3.1.55質權設定之要件【93司法官(節錄)】
3.1.56債權質權設定中債務人之抵銷權【89司法官(節錄)】
3.1.57質權之行使【101地特─法制(三等)】
3.1.58權利質權之設定要件【110東吳E組(節錄)】
參、讓與擔保
3.1.59信託讓與擔保【103司法官(節錄)】
Section_2 用益物權 B-600
壹、地上權
一、普通地上權
3.2.1物權關係中債之約定對第三人之拘束力【104司法官】
3.2.2不動產物權設定之要式性、地上權與法定更新、一物一權主義【94律師】
3.2.3地上權消滅之事由、地上權因違反土地使用應遵守之方法而終止、地上權因欠租而終止、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終止【102高大甲組】
3.2.4塗銷請求、補償請求、同時履行抗辯【84律師】
二、區分地上權
3.2.5優先效力、物上請求權之準用、區分地上權【95輔大民商法組】
貳、不動產役權
3.2.6形成判決、基地租賃與地上權、人役權與不動產役權的區別【104台大B卷】
題Extension.【106司特─行政執行官(三等)】
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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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民法物權:案例式(第五版)
作者:林洲富
出版社:五南
出版日期:2018/04/25
ISBN:9789571183589
內容簡介
作者本於教學及實務之經驗,本諸國內、外學說、實務見解及審判經驗,依序介紹物權法通則、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及占有,為總括及系統化之解說,並以例題之方式,說明及分析法律之原則,使實務與理論相互印證,將物權法理論轉化成實用之學。
本書記有案例62則,茲於介紹各章節理論之前,先提出案例,使讀者產生問題意識,繼而說明及分析其原理,以解析案例之方式,俾於有志研習者,除能全面瞭解物權法之原理原則外,亦可應用於實際之具體個案,期能增進學習效果及實務運作。最後於本節項後之末,以習題之模式,研習者得自行檢視學習之成效,有溫故知新之效果。
目錄
第一章 物權通則
第二章 所有權
第三章 用益物權
第四章 擔保物權
第五章 占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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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Works for the Office 1 (with Caves WebSource)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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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English Works for the Office 1 (Book+APP)
作者:Stefan Kostarelis
出版社:敦煌書局
出版日期:2017/03/27
ISBN:9789576068140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Know-How:根據單元主題提供職場應對準則。
Cultural Talk:以簡短文字讓使用者了解商場中的文化差異,如對於「守時」的看法、「拒絕」的方式、「要求加薪」的做法等,為未來可能與他國人士合作做準備。
Survival English:挑出職場上常見的用字及片語並加以解釋,提升職場溝通技巧。
Top Tip:提供有助於在職場上生存的小訣竅。
Case Study:利用眾所皆知的實際案例搭配單元主題撰寫文章,讓使用者更有效地在閱讀的同時,將所學內容內化並能加以運用。
Video:每一單元特別模擬實際場景拍攝影片,讓學習更活潑且有效率,並增加課堂上課的靈活度。
Review Test:有效檢核學習成果。
TOEIC Mini Test:仿新多益題型設計出題,適合準備考試的學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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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專為轉學考考生與法律系在校生所編寫。內容收錄近二十年各校重要的二年級轉學考考題,作者設想了在解題時同學會做的事情,架構了「爭點解析」、「解題架構」以及「擬答」三個標題。因抓到爭點是寫出好答案的前提,所以爭點解析運用大量表格讓大家學會連結「案例事實」與「對應爭點」,目的是培養同學的爭點意識,讓同學考試時能從題目提供的線索迅速連結到特定刑法爭點;確認爭點後,須開始編排答題順序,因此本書每道試題都做了解題架構。最後,擬答捨棄了過多考場中用不到的概念介紹,所有的答題篇幅與字數,都盡量確保同學能夠在考試時寫得出來,畢竟本書的作用在於幫助同學學習解題,而不是建立基本概念。若同學讀的時候發現某些概念還不清楚,建議參閱作者另著之《透明的刑總體系書》完整地學習。
【本書推薦文】考取113年律師楊同學
可與手邊的參考書或教科書搭配服用,在知悉基本爭點後進入本書,培養看到題目能發現考點的爭點意識,對照本書的「爭點解讀」,務必好好的抓住出題老師提供的線索,列答題架構(本題應討論的罪名),結合本書的「擬答」學習。
【目錄】
PART 1 刑法ABC
主題1 刑法的制裁方式與原理原則
主題2 刑法的效力與立法解釋
主題3 犯罪構成要件的類型
PART 2 故意作為犯
主題1 客觀構成要件
主題2 主觀構成要件
主題3 違法性
主題4 罪責
主題5 刑法上之錯誤
主題6 正犯與共犯
PART 3 過失犯與不作為犯
主題1 過失犯
主題2 不作為犯
PART 4 競合論與刑事制裁
主題1 競合論
主題2 刑罰、保安處分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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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的刑法概要】重點整理 (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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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的特色在於將眾多複雜的刑法概念體系化,並且以白話的方式交代理論背景,讓想考四等國考或三四等移民特考的考生,得以理解諸多爭議背後的來源,以免流於形式上的背誦,如此也可以在考試上靈活運用。
本書內容主要架構如下:
一、體系部分
主要參考自國內學者的教科書與文章,並補充相關的實務見解,在重要的議題再輔以學者的見解。對於考生而言,熟讀一種體系下的內容已經綽綽有餘,若心有餘力,可再參考「阿榮之聲」!
二、阿榮之聲
讀完各種見解的爭議後,若還覺得霧煞煞,或覺得這個議題與某個爭點很類似,甚至被混淆了。「阿榮之聲」正是以白話的口吻,讓讀者可以很清楚地知道整個爭議的脈絡。知道這些脈絡後就可以發現,許多的概念都是互通的,學習刑法的路也可以因此擺脫單純背誦看不懂的緊箍咒了!
三、小撇步
有時候把爭議讀到滾瓜爛熟後,仍然沒辦法在考試時立即反應,其實是因為對於同一個爭點而言,讀書與答題的切入面向可能不一樣,作者會在這個部分提供一些考試時比較能夠快速切入爭點的「小撇步」供大家參考。
四、練習要趁熱
本書蒐集了近10年重要考古題,包括「選擇題」與「實例題」,讀者可藉此測試自己是否已弄懂這些問題,並且嘗試找出其中的考點,然後思考如何編排實例題答案。
寫完之後要去哪裡找實例題的擬答?請參考《透明的刑法解題書》吧!
【目錄】
第一編 總則編
第一篇 刑法ABC
第一章 刑法的基本概念
第二章 刑法的效力與解釋
第三章 犯罪之基本類型
第二篇 故意作為犯
第一章 犯罪階層體系
第二章 刑法上的行為
第三章 客觀構成要件(一):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
第四章 客觀構成要件(二):未遂犯與預備犯
第五章 主觀構成要件:故意與意圖
第六章 違法性
第七章 罪責
第八章 刑法上之錯誤
第九章 正犯與共犯
第三篇 過失作為犯
第一章 犯罪階層體系
第二章 無認識過失vs有認識過失
第三章 不法構成要件
第四章 違法性
第五章 罪責
第四篇 故意與過失不作為犯
第一章 純正不作為犯vs不純正不作為犯
第二章 不純正不作為犯(§15)
第五篇 競合論
第一章 基本概念
第二章 行為數的計算
第三章 法益數的計算
第四章 行為單數的競合
第五章 行為複數的競合
第六章 新舊法之適用
第六篇 刑罰論與制裁措施
第一章 刑罰論
第二章 沒收
第二編 分則編
第一篇 個人法益
第一章 殺人、墮胎、傷害及遺棄罪章
第二章 妨害自由、性自主及風化罪章
第三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
第四章 妨害秘密罪章及相關犯罪
第五章 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
第六章 財產犯罪
第七章 電腦犯罪
第二篇 集體法益
第一章 社會法益
第二章 國家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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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的特色在於將眾多複雜的刑法總則概念體系化,且以白話方式交代理論背景,使得考生得以理解諸多爭議背後的來源,以免流於形式上的背誦,如此也可在考試上靈活運用。
目前市面上亦缺乏專為轉學考設計的解題參考書,本書特在各章後附上近年各校轉學考經典試題,並給予解題架構,以提供考生練習考古題時參照使用!
本書主要架構如下:
一、內文整理
內文裡的每一字、每一句及每段語句的前後連結,都不只是把別人的說法複製貼上,全部是比較過各方說法後,把最精確、最清楚的描述放進來並附上註腳。
二、阿榮之聲
「阿榮之聲」以白話的口吻,讓讀者能清楚知道整個爭議的脈絡,以及如何去理解這些甲說乙說丙說。除此之外,作者也收錄一些進階的爭議和學說,有興趣或考法研所的人可以特別注意這塊。
三、小撇步
有時把爭點讀到滾瓜爛熟後,仍無法在考試時立即反應,其實是因為對於同一個爭點而言,讀書與答題的切入面向可能不一樣,作者特在「小撇步」提供一些考試時較能快速切入爭點的撇步給大家參考。
四、範題精選
各章後蒐錄近幾年轉學考試題,讀者可藉此測試自己是否有讀懂該章的爭議,並且嘗試找出其中的關鍵字,再思考如何寫出自己的答案。若還有一些解題上的問題,請參考作者另著之《透明的刑法解題書》,可迅速增強應試答題的能力。
【目錄】
第一篇 刑法ABC
第一章 刑法的基本概念
第二章 刑法的效力與解釋
第三章 犯罪之基本類型
第二篇 故意作為犯
第一章 犯罪階層體系
第二章 刑法上的行為
第三章 客觀構成要件(一):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
第四章 客觀構成要件(二):未遂犯與預備犯
第五章 主觀構成要件:故意與意圖
第六章 違法性
第七章 罪責
第八章 刑法上之錯誤
第九章 正犯與共犯
第三篇 過失作為犯
第一章 犯罪階層體系
第二章 無認識過失vs有認識過失
第三章 不法構成要件
第四章 違法性
第五章 罪責
第四篇 故意與過失不作為犯
第一章 純正不作為犯vs不純正不作為犯
第二章 不純正不作為犯(§15)
第五篇 競合論
第一章 基本概念
第二章 行為數的計算
第三章 法益數的計算
第四章 行為單數的競合
第五章 行為複數的競合
第六章 新舊法之適用
第六篇 刑罰論與制裁措施
第一章 刑罰論
第二章 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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