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 稅務法規概要與租稅申報實務學霸筆記書 (2版)
作者: 松阪 微晟
版次: 2
ISBN: 9786267570173
出版社: 高點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原:波斯納)
出版日期: 2025/03
書籍開數、尺寸: 18開
頁數: 616
#會計與財務
#考試用書
#專技(含司特)證照
#記帳士
#稅務
定價: 650
售價: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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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節 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    爭點限時通:人民得否聲請憲法法庭宣告判例和決議違憲?    爭點限時通:人民得否聲請憲法法庭宣告大法庭裁定違憲?    爭點限時通:人民得否僅針對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規範聲請釋憲?    爭點限時通:裁判關聯性──大法官可否擴張標的範圍審理?    爭點限時通:裁判憲法審查的制度爭議    爭點限時通:憲法法庭應如何與各級法院分工?    爭點限時通:「窮盡救濟途徑」是否容許例外情形?   第五節 機關爭議   第六節 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第七節 統一解釋法令  第五章 憲法法庭裁判的效力及類型    爭點限時通:暫時處分的聲請要件為何?    爭點限時通:大法官宣告法規範未違憲後,得聲請變更判決的要件為何?    爭點限時通:憲法法庭判決的效力是否及於「已合法聲請卻未及併案的案件」?    爭點限時通:判決前已適用立即失效的法規範作成的確定裁判,其效力是否受影響?    爭點限時通:人民聲請憲法審查案件,憲法法庭宣告法規範立即失效,對於個案的效力為何?    爭點限時通:憲法法庭判決宣告法律定期失效,於法令失效前相關案件得否據以請求救濟? 第三部分 基本權利   第一章 基本權利總論    爭點限時通:我國大法官承認哪些制度保障功能?    爭點限時通:外國人是否享有基本權利?    爭點限時通:公法人是否享有基本權利?    爭點限時通:國營事業是否享有基本權利?    爭點限時通:私人相互間是否可以主張基本權利?    爭點限時通:國家從事私法行為是否受到基本權利的拘束?  第二章 基本權利各論   第一節 人性尊嚴   第二節 平等權(平等原則)    爭點限時通:何謂「實質平等」?它與「形式平等」有何差別?    爭點限時通:「直接歧視」和「間接歧視」的區別為何?    爭點限時通:平等權應該如何違憲審查?    爭點限時通:何謂優惠性差別待遇?其審查標準為何?    爭點限時通:平等權與自由權競合時應如何審查?    爭點限時通:消防警察人員考試所設的身高標準,排除女性應考人的群體比例明顯高於男性,是否違反平等原則?    爭點限時通:社會秩序維護法僅以性交易意圖得利的一方為處罰對象,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按摩業專由視障者從事的規定違反平等原則?    爭點限時通:政府採購得標廠商員工逾百者應進用一定比例原住民,未進用者令繳代金的規定,違憲?   第三節 人身自由    爭點限時通:憲法第8條第1項的「逮捕拘禁」、「司法機關」、「警察機關」及「法院」應如何解釋?    爭點限時通:刑事案件限制人身自由應遵循什麼樣的正當程序?    爭點限時通:憲法第8條對於非刑事案件是否有適用?    爭點限時通:非刑事案件剝奪或限制人身自由應遵循什麼樣的正當程序?    爭點限時通:刑法強制治療制度及強制治療期間之規定,是否違反比例原則及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之保障?    爭點限時通:刑法等法律所規定的強制工作是否違憲?   第四節 居住遷徙自由    爭點限時通:國安法就人民入出境須經許可之規定違憲?   第五節 言論自由    爭點限時通:言論自由保障哪些表現的形式?    爭點限時通:象徵性言論的內涵及審查    爭點限時通: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由法院為回復名譽適當處分是否合憲?    爭點限時通:我國釋憲實務對於言論自由的目的,採取什麼樣的看法?    爭點限時通:我國大法官對於言論的事前限制如何審查其違憲性?    爭點限時通:雙軌理論的內涵為何?    爭點限時通:什麼是公共論壇理論?    爭點限時通:雙階理論的內涵為何?    爭點限時通:高價值言論應如何審查?    爭點限時通: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之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刑法誹謗罪之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刑法公然侮辱罪之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刑法侮辱公務員罪及侮辱職務罪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商業性言論應如何審查?    爭點限時通:虛假陳述是否受到言論自由保障?應採取何種審查標準?   第六節 學術自由    爭點限時通:在大學自治的範圍內,國家對於大學監督的範圍為何?   第七節 著作及出版自由   第八節 新聞自由與通訊傳播自由    爭點限時通:新聞自由的理論依據為何?    爭點限時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的處罰規定,使新聞採訪者的跟追行為受到限制,是否違憲?   第九節 秘密通訊自由   第十節 宗教自由    爭點限時通:宗教自由應如何審查其合憲性?    爭點限時通:應如何判斷國家是否違反政教分離原則?    爭點限時通:國家可否為實現宗教自由,而特別規定讓宗教團體或活動免於一般法律的規範?   第十一節 集會結社自由    爭點限時通:我國集遊法採取許可制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集遊法規定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劃設禁制區是否違憲?   第十二節 生存權    爭點限時通:死刑制度是否違憲?   第十三節 工作權    爭點限時通:是否符合道德或價值判斷的活動始屬於職業自由的保障範圍?    爭點限時通:應如何審查限制職業自由的合憲性?    爭點限時通:道交條例禁止曾犯特定罪者駕計程車規定違憲?    爭點限時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按摩業專由視障者從事之規定是否侵害非視障者工作權?   第十四節 財產權    爭點限時通:人民有無主動請求徵收以獲補償的權利?    爭點限時通:為土地開發之目的,徵收非交通事業所必須之毗鄰地區土地,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都市更新應踐行什麼樣的正當程序?    爭點限時通:年金改革三法是否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或比例原則?   第十五節 訴訟權    爭點限時通:憲法要求法官應迴避的事由有哪些?    爭點限時通:「受刑事有罪判決之被告,應有至少一次之上訴救濟機會」是否屬於訴訟權的核心範圍?    爭點限時通:受羈押被告得否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救濟?    爭點限時通:學生可否針對學校對其所為的處分提起訴訟請求救濟?    爭點限時通:教師於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因學校具體措施遭受侵害時,得否訴訟救濟?    爭點限時通:受刑人對於監獄處分或其他管理措施得否向法院請求救濟?    爭點限時通:公務人員就影響其權益之不當公權力措施,於申訴、再申訴後,得否續向法院請求救濟?   第十六節 參政權    爭點限時通: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及5%政黨門檻的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對於公民投票提案得否事先進行合憲性審查?   第十七節 應考試服公職權   第十八節 未列舉權    爭點限時通:構成未列舉權的要件為何?    爭點限時通:戶籍法捺指紋始核發身分證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個資法及健保法容許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健保資料,是否牴觸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之意旨?    爭點限時通:已有子女或養子女之臺灣地區人民欲收養其配偶之大陸地區子女,法院應不予認可之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通姦罪是否符合憲法第22條保障性自主權之意旨?釋字第554號解釋應否變更?    爭點限時通:槍砲條例及野保法限制原住民狩獵之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原住民身分法關於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的身分認定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及第12項前段規定所保障的「原住民族」意涵為何? 第四部分 權利分立  第一章 權力分立總論    第一節 權力分立原則概述    爭點限時通:行政機關就所屬公務員有予以考績丁等免職,是否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遲未行使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是否違憲?   第二節 政府體制    爭點限時通:內閣制、總統制與半總統制的比較    爭點限時通:我國憲法本文屬於何種政府體制?    爭點限時通:我國1997年第4次修憲後屬於何種政府體制?  第二章 權力分立各論   第一節 總 統    爭點限時通: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的聲請要件及程序為何?    爭點限時通:總統是否對「違憲法律」有拒絕公布權?    爭點限時通:緊急命令得否再授權為補充規定?立法院得否變更緊急命令的內容?    爭點限時通:總統對於覆議案有無不核可的權限?    爭點限時通:總統刑事豁免權的範圍為何?    爭點限時通:總統得否拋棄刑事豁免權?    爭點限時通:總統是否享有國家機密特權?其範圍為何?   第二節 行政院    爭點限時通:立法委員改選後,行政院院長有無總辭的義務?新任總統就職時,行政院院長有無總辭的義務?    爭點限時通:NCC委員的任命行政院院長幾乎沒有置喙餘地,是否侵害行政院的人事任命決定權?    爭點限時通:行政院得否停止執行法定預算?行政院停建核四廠是否應向立法院報告?   第三節 立法院    爭點限時通:立委審議預算有何限制?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時,得否立法課予被提名人特定義務,或施以行政罰?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得否委託其內部委員會行使調查權?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行使調查權的範圍及界限為何?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得否調閱檢察機關之偵查卷證?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行使文件、資料調取權時,得否課予人民提出文件、資料義務?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行使詢問權時,得否課予特定人民出席調查程序而為作證之義務?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行使調查權時,得否就有作證義務的政府人員或人民科處罰鍰?    爭點限時通:參謀總長是否有出席質詢及備詢的義務?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是否有出席備詢的義務?    爭點限時通:地方政府人員有無赴立院委員會備詢的義務?    爭點限時通:受質詢的行政首長及到會備詢的政府人員,有哪些可以不予答復或揭露相關資訊的正當事由?    爭點限時通:質詢權的內容是否包含要求行政首長提供公務資料?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得否以科處罰鍰或刑罰等方式,使政府人員履行質詢答詢及到委員會備詢的義務?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得否以科處罰鍰或刑罰等方式,強制人民到會備詢?    爭點限時通:刑法第141條之1藐視國會罪規定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爭點限時通:總統有無至立法院國情報告的義務?立法院得否指定國情報告內容,或對總統詢問、要求總統答復或聽取其建言?    爭點限時通:立委言論免責權範圍為何?   第四節 司法院    爭點限時通:司法院是否具有規則制定權及司法行政監督權?    爭點限時通:庭長的行政職是否受到憲法第81條「法官為終身職」規定所保障?    爭點限時通:「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是否包含其大法官的職位亦應一併喪失?    爭點限時通:大法官得否再任?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刪除大法官司法專業加給之預算違憲?   第五節 考試院   第六節 監察院 第五部分 其他爭點  第一章 憲法的基礎理論    爭點限時通:憲法解釋有哪些方法?    爭點限時通:憲法的修改有無界限?    爭點限時通:憲政慣例的內涵及要件為何?    爭點限時通:憲法前言的效力為何?    爭點限時通:基本國策的效力為何?  第二章 憲法的基本原則    爭點限時通: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的內涵及效果為何?真正溯及既往與不真正溯及既往的差別為何?    爭點限時通:信賴保護原則的要件及信賴保護的方式為何?    爭點限時通:政黨違憲解散的要件為何?  第三章 地方自治    爭點限時通:應如何審查中央與地方間的權限爭議?    爭點限時通:地方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距離限制之法規,較中央法規嚴格,是否牴觸法律保留原則?    爭點限時通:地方制度法是否可規範地方議會議長、副議長的產生方式?    爭點限時通:肉品殘留萊克多巴胺之安全容許量標準,是否屬中央立法事項?地方得否另訂牴觸中央法定標準之自治法規?    爭點限時通:健保法要求地方政府補助保費的規定違憲? 附錄一 重要解釋及判決總整理 附錄二 答題模板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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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重點太多怎麼讀?用心智圖歸納章節重點就對了! ☆爭點、學說、實務通通整進來,一本就完勝! ☆埋頭苦讀很重要,以考點區分主題更是王道! ☆申論題字數到底要寫多少?直接寫給你看!   本書不管是高普考、司法特考、司律二試,只要有考刑法的國考考試科目,都可以在本書中找到由簡到繁的刑法內容,學說實務爭議一網打盡,藉此實現筆者的「一本書主義」。   本書是以刑法分則上的各個條文內容做編排,並且把刑總的概念放在刑法分則的條文做說明,並整理以下特色: (一)柚說刑總:我會在刑法分則的條文內容一併介紹刑總的概念,讓大家在複習刑法分則的時候,也可以一併的把刑總做一個完整的複習。 (二)爭點限時通:條文構成要件內容,如遇到比較大的爭議點時,就會用「爭點限時通」來為各位做爭點中各個見解的整理與複習。 (三)實務怎麼說:選錄了該爭點中重要的實務見解內容,講解該爭議的法概念,讓讀者們加深印象的學習。 (四)有題有真相:對照國考是怎麼考的,並且附上筆者自己撰寫的擬答,讓讀者知道解題技巧與答題架構上的編排。 (五)實務一把罩:最新的實務動態與之前重要的實務見解,現今不選判例的情況下,最高法院採取了值得參考判決,也一併收錄進讓各位讀者可以看出實務最新議題趨勢。 (六)試題大挑戰:如果這個章節或條文是比較常考,而且內容也是比較繁瑣與爭點很多的,我會在條文或章節的最後放上國考中,涵蓋的考點與條文比較多、比較大的考題,以供應用練習。 (七)限時聊天室:最後會在限時聊天室幫各位讀者做一個複習,以及需要注意的部分,聊聊目前關於條文罪名時事的分析即可。 【目錄】 三版序 推薦序(旭律師) 自 序 本書使用方法與編輯特色 解題技巧與答題模版 第一章 人格法益 第一節 殺人罪章  壹、殺人既遂罪(§271Ⅰ)   【柚說刑總】正犯與共犯    爭點限時通:區分正共犯的標準    爭點限時通:間接正犯著手之判斷    爭點限時通:間接正犯的逾越與錯誤    爭點限時通:共同正犯既未遂的認定    爭點限時通:教唆犯的既未遂    爭點限時通:教唆者之錯誤    爭點限時通:幫助行為與法益侵害的因果關係   【柚說刑總】不純正不作為犯    爭點限時通:「危險前行為」限於「違背義務」?    爭點限時通:不作為犯的著手時點    爭點限時通:不作為犯的犯罪參與   【柚說刑總】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之區辨    爭點限時通:第三人因過失行為製造風險    爭點限時通:風險升高問題/危險增加理論    爭點限時通:事實面錯誤:雙行為的因果歷程錯誤   【柚說刑總】違法性    爭點限時通:不法侵害應到達何種程度,始可稱為「現在」的侵害?    爭點限時通:侵害時點之判斷    爭點限時通:如果防衛行為逾越必要之程度,則屬防衛過當的問題    爭點限時通:挑撥防衛    爭點限時通:強制型緊急避難    爭點限時通:自招危難    爭點限時通:對於通說針對避難行為審查的反思    爭點限時通:容許構成要件錯誤類型(誤想防衛、誤想避難)    爭點限時通:反面構成要件錯誤(偶然防衛、偶然避難)   【柚說刑總】罪 責    爭點限時通:原因自由行為可罰性爭議    爭點限時通:原因自由行為的例外模式修正說  貳、殺人未遂罪(§271Ⅱ)    爭點限時通:關於「未了未遂」與「既了未遂」之區分標準?  參、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72)  肆、義憤殺人罪(§273)  伍、生母殺嬰罪(§274)  陸、加工自殺罪(§275)  柒、過失致死罪(§276)   【柚說刑總】過失犯解題之體系設定    爭點限時通:超越承擔過失 第二節 墮胎罪章  壹、墮胎罪介紹  貳、孕婦自行或聽從墮胎罪(§288)  參、得孕婦囑託或得其承諾之墮胎罪(§289)  肆、意圖營利得孕婦同意墮胎罪(§290)  伍、未得孕婦同意墮胎罪(§291)  陸、介紹墮胎罪(§292) 第三節 傷害罪章  壹、概述  貳、普通傷害罪(§277)  參、重傷害罪(§278)  肆、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81)  伍、聚眾鬥毆罪(§283)  陸、過失傷害罪(§284)  柒、妨害幼童發育罪(§286) 第四節 遺棄罪章  壹、概述  貳、無義務者之遺棄罪(§293)  參、違背義務之遺棄罪(§294) 第五節 妨害自由罪章  壹、使人為奴隸罪(§296)  貳、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302)    爭點限時通:是被害人於行為當下時的自由,或是潛在行動自由?  參、強制罪(§304)    爭點限時通:強暴行為之區辨  肆、恐嚇危害安全罪(§305)    爭點限時通:恐嚇是否以直接、確定或間接方式為限?  伍、侵入住居罪(§306)    爭點限時通:居住人有數人時,若有其中一人不同意行為人進入,如何認定同意權的效力?    爭點限時通:當行為人進入向公眾開放的營業場所時,若明顯違反業者的意思,此時如何認定有無構成本罪?    爭點限時通:當行為人誘騙使被害人同意進入時,是否構成本罪?需要考慮詐術的誘騙內容為何?  陸、公然侮辱罪(§309)  柒、誹謗罪(§310) 第六節 妨害性自主罪及妨害風化罪章  壹、強制性交罪(§221)    爭點限時通: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爭點限時通:非涉及恐嚇性質的詐術獲得他人同意而性交的情形  貳、加重強制性交罪(§222)  參、強制猥褻罪(§224)    爭點限時通:猥褻是否以身體接觸為必要?    爭點限時通:強制猥褻罪與強制觸摸罪之區辨    爭點限時通:突襲手段是否為本罪之違反其意願?  肆、乘機性交猥褻罪(§225)  伍、強制性交猥褻罪之加重結果犯(§226)  陸、與幼童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罪(§227)  柒、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228)  捌、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231)  玖、公然猥褻罪(§234)  拾、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235) 第七節 妨害秘密罪章  壹、妨害書信秘密罪(§315)  貳、妨害秘密罪(§315-1)    爭點限時通:對於秘密領域的形式界定?    爭點限時通:GPS追蹤他人行車路徑,是否屬非公開之活動?  參、圖利為妨害秘密罪(§315-2)  肆、洩漏電腦取得秘密罪(§318-1) 第八節 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  壹、立法理由  貳、關於深偽技術色情影音之保護法益之定性  參、關於性影像之定義  肆、法條要件分析 第二章 財產法益 第一節 財產法益導論    爭點限時通:何謂財產概念?    爭點限時通:財產犯罪的分類 第二節 竊盜與侵占  壹、竊盜罪(§320)    爭點限時通:竊盜罪的保護法益為何?    爭點限時通:所有意圖的對象是誰?    爭點限時通:竊取存摺或提款卡會成立竊盜罪嗎?    爭點限時通:不法意圖之區辨    爭點限時通:使用竊盜  貳、加重竊盜罪(§321)  參、侵占罪(§335)    爭點限時通:侵占行為如何認定?    爭點限時通:是否需具備持有原因? 第三節 搶奪、強盜與勒索  壹、搶奪罪(§325)  貳、強盜罪(§328~§332)    爭點限時通:如何認定被害人是否處於不能抗拒之狀態?  參、準強盜罪(§329)    爭點限時通:如何認定不能或難以抗拒?    爭點限時通:如何判斷準強盜之既遂或未遂?  肆、恐嚇取財罪(§346)    爭點限時通:惡害的區分?  伍、擄人勒贖罪(§347)    爭點限時通:是否具三面關係或兩面關係?(人質與付贖者是否須為不同人?) 第四節 詐欺與背信  壹、詐欺罪(§339)    爭點限時通:三角詐欺  貳、設備詐欺罪(§339-1~§339-3)    爭點限時通:無權使用他人提款卡是否成立本罪(關於不正方法的解釋)    爭點限時通:利用付款機器的瑕疵或人為控管疏失而提款?  參、其他詐欺罪(§341)  肆、背信罪(§342)    爭點限時通:為他人處理事務之基礎? 第五節 損害財產  壹、毀損罪(§352)  貳、損害債權罪(§356) 第六節 其他重要罪名  壹、重利罪(§344)  貳、贓物罪(§349) 第三章 社會法益 第一節 公共危險罪章  壹、放火罪(§173Ⅰ、Ⅲ、Ⅳ+§174Ⅰ、Ⅱ、Ⅳ+§175Ⅰ、Ⅱ)    爭點限時通: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此「現有人所在」的意思?  貳、失火罪與準放火罪  參、交通危險罪(§183、§184、§185、§185-3、§185-4)    爭點限時通:關於飆車是否為本罪之他法    爭點限時通:致生不能安全駕駛?    爭點限時通: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之保護法益之認定    爭點限時通:發生交通事故與無過失之性質?——2021修法簡析  肆、污染環境罪(§190、§190-1、§191、§191-1) 第二節 偽造犯罪章  壹、偽造貨幣罪章(§195~§200)  貳、偽造有價證券罪章(§201~§205)  參、偽造文書與印文罪章(§210~§212、§217~§220)    爭點限時通:無代理權人簽屬本票——最高法院95年第19次刑庭    爭點限時通:影本是否構成偽造文書罪?  肆、登載不實罪章(§213~§215) 第三節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  壹、妨害婚姻罪(§237、§239)  貳、妨害家庭罪(§240、§241) 第四節 其他重要罪名  ◎普通賭博罪與沒收物(§266~§270) 第四章 國家法益 第一節 瀆職罪章    爭點限時通:何謂刑法上的公務員?    爭點限時通:職務權限之範圍界限――談法定職權說與實質影響力?  壹、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121)  貳、違背職務受賄罪及行賄罪(§122)  參、準受賄罪(§123)  肆、公務員圖利罪(§131)  伍、競 合  陸、濫權追訴罪(§125)  柒、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130) 第二節 妨害公務罪章  壹、妨害公務執行及職務強制罪(§135)  貳、聚眾妨害公務罪(§136)  參、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150) 第三節 妨害司法罪章  壹、逃脫罪章(§161~§163)  貳、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164~§167)    爭點限時通:是否以司法程序已開始進行之案件為限?    爭點限時通:湮滅關係自己之證據?    爭點限時通:湮滅多數人間之證據或與自己有關之共犯證據?  參、偽證及誣告罪(§168、§169) 第四節 妨害投票罪章  壹、投票收賄罪(§143)  貳、投票行賄罪(§144)  參、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146)    爭點限時通: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之可罰性?    爭點限時通:關於虛遷戶籍投票罪之既未遂著手時點 專題研討 競合論  壹、導 論  貳、想像競合  參、法條競合  肆、實質競合 專題研討 沒收論  壹、制度流變  貳、法理依據  參、違禁物沒收  肆、犯罪物沒收  伍、利得沒收/犯罪所得沒收(沒收新制的變革)  陸、利得沒收之審查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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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一本書主義最佳選擇 體系爭點 圖表豐富 深入淺出 筆觸白話 篇幅精簡 難易適中 最新考題 題題詳解 ☆商法佔分少,要讀幾本書才夠? 公司法有這一本一定夠! ☆學說實務都好雜,記不起來好困擾~ 這本書給你最精華! ☆題目都不會寫怎麼辦? 實例題都有完整詳解不煩惱! ☆一試考點好難抓~ 沒關係,本書一樣有收錄! 【目錄】 三版序 自序 本書使用方式 第一章 考試準備技巧  第一節 讀書的習慣與方法  第二節 考題的寫作方式  第三節 本書題目之練習方式 第二章 總 則  第一節 企業組織型態  第二節 公司治理的意義  第三節 企業社會責任  第四節 公司捐贈之法律問題 爭點限時通:公司得否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給宗教團體?  第五節 公司之公權力監督 爭點限時通:登記對抗主義是善惡意第三人均不得對抗或僅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六節 公司名稱之保護 爭點限時通:可資區別之文字應如何認定?  第七節 一人公司 爭點限時通:單一自然人應如何「技巧性」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節 揭穿公司面紗 爭點限時通:我國實務見解如何適用揭穿公司面紗原則?  第九節 章程中有關所營事業之記載  第十節 公司轉投資 爭點限時通:合夥人之範圍  第十一節 公司資金貸放與保證  第十二節 公司負責人之侵權責任 爭點限時通:股東得否以公司法第23條第2項作為賠償請求權之基礎?  第十三節 公司負責人之忠實義務(Fiduciary duty) 爭點限時通:違反企業保密承諾書之法律效果為何?  第十四節 事實上董事及影子董事 爭點限時通:實質負責人是否負有忠實義務? 爭點限時通:由事實上董事所作成之董事會決議以及對外之交易行為,其效力為何?  第十五節 法人之代表人 爭點限時通:法人股東之表決權應如何行使? 爭點限時通:政府或法人股東得否派代表人(§27Ⅱ)同時當選為公司之董事與監察人? 爭點限時通:政府或法人股東可否同時以法人及代表人之身分當選?經濟部採否定說 爭點限時通:不同法人股東依本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分別當選董事、監察人,得否指定同一自然人代表行使職權?經濟部採否定說 爭點限時通:法人股東之代表人及由該法人百分之百轉投資之法人股東之代表人得否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 爭點限時通:違反公司法第27條第2項但書同時當選董事及監察人之效力為何? 爭點限時通:監察人當選失其效力後,應重新選舉或由次高票遞補? 第三章 企業併購  第一節 企業併購概論  第二節 公司合併 爭點限時通:公司合併時,有利害關係之股東與董事得否行使表決權? 爭點限時通:不同種類之公司間是否有合併之可能?  第三節 合併異議股東之股份收買請求權 爭點限時通:企業合併決議中,行使股份收買請求權之異議股東得否加入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爭點限時通:併購時,並非投「反對票」之「未贊同合併之股東」(例如未出席之股東),得否請求公司收買股份? 爭點限時通:股份轉換基準日時,對異議股東之股份如未完成價款之交付,股東是否仍可選擇轉換股份?亦即原先請求收買股份之股東,於股份轉換基準日反悔不行使股份收買請求權而欲留在合併後公司,是否可行?  第四節 公司分割與營業讓與  第五節 表決權拘束契約與表決權信託契約 爭點限時通:得否僅以「表決權」為信託財產,而不以「股票」為信託財產? 爭點限時通: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併購時,表決權信託契約之受託人,若章程未另有訂定,是否仍以股東為限? 第四章 經理人 爭點限時通:經理人應如何認定?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與發行股票  第一節 資本三原則與減資 爭點限時通:以同一股東會決議辦理彌補虧損之形式減資及增資時,是否需經股東會特別決議之變更章程程序?  第二節 企業經營與所有之分合  第三節 公司的設立與分公司  第四節 發起人、發起人合夥及設立中公司  第五節 創立會 爭點限時通:創立會結束後,若創立會決議有瑕疵應如何救濟?  第六節 發起人責任  第七節 股東的地位與股東權  第八節 股東出資之標的  第九節 票面金額股與無票面金額股 爭點限時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到底有沒有面額的規定? 爭點限時通:股票得否折價發行?  第十節 發行股票之方式 爭點限時通:發行新股,應否經股東會決議?應否修改章程?  第十一節 股票之公開發行  第十二節 特別股 第一項 特別股的發行 爭點限時通:可否發行轉換為普通股之換股比例非1:1之特別股? 第二項 特別股股東的保護 爭點限時通:特別股股東會是否得與普通股股東會同時召集?  第十三節 股份之轉讓 爭點限時通:過戶是否為股份轉讓之要件?  第十四節 股份自由轉讓原則 爭點限時通:公司與股東得否以契約約定股份之轉讓?  第十五節 股份回籠禁止之例外 爭點限時通:因解除契約所產生之回復原狀法律效果是否有悖於公司法第167條之要求?  第十六節 股份之設質 第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會召集權人 爭點限時通:公司法第170條第2項之「正當事由」為何?COVID-19疫情是否屬之? 爭點限時通:監察人如何行使此權利?是否需請求公司召集? 爭點限時通:若監察人於非必要時召集股東會,其決議之效力為何? 爭點限時通:董事或監察人身兼股東時,可否再依照公司法第245條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  第二節 股東會之召集 爭點限時通:「終止合併」得否以臨時動議提出?  第三節 股東提案權 爭點限時通:無表決權股之股東得否計入提案之門檻? 爭點限時通:300字之限制是否包含附件之字數? 爭點限時通: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第1款之「非股東會所得決議」應如何解釋?股東得否透過本條之提案權提出如「本公司應與台積電合併」等涉及公司合併、分割、讓與全或主要部分營業或財產之議案? 爭點限時通:無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所列情事之一者,董事會固然應列為議案,但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者,董事會是否仍「得」將之列入議案? 爭點限時通:股東提案追究3位董事之法律責任之議案,屬於一項議案或多項議案?  第四節 股東自身利害關係之表決權迴避 爭點限時通:法人股東是否須迴避表決應否考量「代表人」之自身利害關係?  第五節 表決權之代理行使  第六節 書面投票與電子投票 爭點限時通:「電子方式」之範圍為何?  第七節 股東分割投票制度  第八節 股東會決議之方法 爭點限時通:公司面臨繼承紛爭,股東會開會未達定足數而無法決議時,股東可否以假處分之方式由某位繼承人代表全體繼承人行使股東權?因繼承而公同共有公司股份時,繼承人可否以多數決之方式推派代表人行使繼承之股份?  第九節 讓與主要之營業或財產  第十節 變更章程  第十一節 股東會決議之瑕疵 爭點限時通:「違反之事實非屬重大」與「於決議無影響」應如何判斷? 爭點限時通:無效之董事會所召開之股東會,其效力為何? 第七章 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與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之資格 爭點限時通:有獨立董事之公司,應如何選舉? 爭點限時通:董事之選舉得否以舉手表決為之? 爭點限時通:內部董事與外部董事之區分方式 爭點限時通:我國民事判決是否有經營判斷法則之適用? 爭點限時通:經營判斷法則是否適用於刑事判決? 爭點限時通:我國公司得否採取董事分期改選制?  第二節 董事與公司間之法律關係 爭點限時通:法人董事或代表人董事之報酬、酬勞與車馬費應由何人領取? 爭點限時通:章程未定明,股東會也未決議時,董事得否向公司請求報酬? 爭點限時通:股東會得否決議將報酬委由董事會訂定? 爭點限時通:股東會得否就報酬額概括決定最高額,而各個董事之報酬委由董事會決定? 爭點限時通:董事之報酬得否事後減額?  第三節 董事之解任 爭點限時通:正當理由之定義為何? 爭點限時通:董事之酬勞是否得請求賠償? 爭點限時通:董事得否依照民法第213條請求回復原職位? 爭點限時通:被解任之對象,是否須迴避表決權? 爭點限時通:常務董事、董事長可否由股東會加以解任? 爭點限時通:投保中心得否訴請裁判解任已卸任董事? 爭點限時通:依本條被解任之董事可否請求損害賠償?  第四節 公司經營權爭奪與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第五節 董事競業禁止義務與臨時動議 爭點限時通:100%持股之母子公司董事兼充時,是否仍有董事競業禁止之問題?  第六節 董事之責任 爭點限時通:少數股東或投資人保護中心得否代位公司對於「已卸任之董事或監察人」提起訴訟?  第七節 董事與公司間為法律行為之規範 爭點限時通:若董事有第223條之情形,並未由監察人代表公司,則其交易之效力為何? 爭點限時通:各監察人得否單獨代表公司? 爭點限時通:監察人代表公司為該法律行為前是否先經董事會決議? 爭點限時通:獨立董事與公司交易時,應由何人代表公司?  第八節 董事會之權限與義務 爭點限時通:公司法第193與202條應如何解釋? 爭點限時通:董事會可否將其權限授權與股東會?  第九節 董事會違法行為之制止請求權 爭點限時通:法條僅規定得請求「董事會」停止其行為,如果是董事長或董事「未經董事會」之違法行為得否依照本條請求停止?  第十節 董事會會議 爭點限時通:未於三日前召集之法律效果為何? 爭點限時通:董事會之集會地點是否應在國內? 爭點限時通:董事會決議得否以「反表決」(不贊成的舉手,其他人超過1/2即通過)之方式為之? 爭點限時通:107年新修正公司法第206條第3項之「與董事具有控制從屬關係之公司」,其中「董事」是否可以是自然人? 爭點限時通:若董事會僅餘董事一人,該名董事得否通過董事會決議?  第十一節 董事會決議之瑕疵 爭點限時通:董事會決議無效時,依照該董事會決議所做成之外部交易是否必為無效?  第十二節 董事長、常務董事與常務董事會之權限 爭點限時通:董事長於任期內缺位應如何選舉新董事長? 爭點限時通:法人股東之代表人當選董事長或常務董事,而法人改派代表人時,該被改派之新人是否直接擔\任董事長或常務董事? 爭點限時通:董事長未經董事會決議所為之代表行為效力為何? 爭點限時通:單一法人所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未透過章程限制法定代理人指派被投資公司董事時,改派被投資公司之董事(代表人)應由何機關決定?  第十三節 臨時管理人 第八章 股份有限公司之監察人  第一節 監察人的基本問題  第二節 監察人對董事提起訴訟 爭點限時通:監察人得否逕行對董事提起訴訟? 爭點限時通:監察人依公司法第213條代表公司聲明承受訴訟時,法院須否審酌該監察人與被告董事間之利害關係? 第九章 會計與盈餘分派  第一節 公 積  第二節 分派盈餘 爭點限時通:若公司採取每季或每半會計年度即分派之作法,上半年度或前三季公司獲利良好,故進行盈餘分派,但下半年度或第四季轉盈為虧,是否有違法超額分派之問題? 爭點限時通:公司法第228條之1每季或每半年度發放之規定可否適用於第234條之建業股息與第241條法定盈餘公積與資本公積的發放? 爭點限時通:盈餘分派之程序──公司應如何分派盈餘? 第十章 員工獎勵制度  第一節 獎勵員工之制度 爭點限時通:公司法第235條之1第3項以股票獎勵員工時,可否限制員工於一定期間內不得離職,若離職即喪失一定權利?  第二節 員工認股選擇權 第十一章 公司債  第一節 公司債  第二節 公司債債權人之保護  第三節 公司債之私募 爭點限時通:依照公司法私募之公司債是否受有轉讓之限制? 第十二章 公司的重整與清算  第一節 公司重整  第二節 清 算 第十三章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爭點限時通:若因自然人股東死亡而繼承人繼承股份後,股東人數超過50人,應如何處理? 爭點限時通:實務上「轉讓限制」之具體內容為何? 爭點限時通:股份轉讓限制有無區分特別股與普通股?得否僅部分股東受有轉讓之限制?公司得否針對不同股東而定有不同之轉讓限制? 爭點限時通:違反章程所定之轉讓限制而為轉讓,法律效果如何? 爭點限時通:「以股東協議所訂定之轉讓限制」與「以章程所訂定之轉讓限制」違反之效力有何不同? 爭點限時通:實務上勞務出資之「一定比例」為何? 第十四章 關係企業  第一節 控制從屬公司  第二節 相互投資公司  第三節 關係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 第十五章 外國公司  第一節 認許之意義與廢除認許  第二節 107年公司法修正廢除認許制度後之規範內容 第十六章 有限公司與其他種類公司  第一節 有限公司 爭點限時通:有限公司之股東將其出資轉讓於公司之其他股東時,是否受到公司法第111條之限制? 爭點限時通:一人公司與單獨股東進行法律行為時,應由何人代表公司? 爭點限時通:有限公司之股東不欲繼續擔任股東,應如何為之?股東有重大不合群之事由,多數股東得否逐出該不合群之股東?  第二節 各種公司之業務執行機關與監督機關 第十七章 近年關鍵考題與熱門爭議解析  第一節 近年關鍵考題熱蒐  第二節 近年熱門爭議解析 爭點限時通:ESG概念如何落實在我國公司法制? 爭點限時通: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之定性為何?消滅時效如何計算? 爭點限時通:法人股東依公司法第27條第3項改派代表人時,應由法人股東之何機關決定? 爭點限時通: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15項等關於申報股份及無表決權之規定,是否僅於「公開收購」之情形才有適用?爭點限時通: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之「為併購目的」要件,應如何解釋適用? 爭點限時通: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依公司法第220條召集股東會之「必要性」應如何認定? 爭點限時通:投保中心可否依投資人保護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訴請解任「起訴時已卸任之董事」? 爭點限時通:股東會針對「非專屬股東會決議事項」作成決議,其效力為何? 爭點限時通: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章程若規定「股東死亡時,由股東會『指定』其他股東承購其股份」,其條款是否有效?又股東會之「指定」行為,是否應經死亡股東之全體繼承人同意?

原價: 750 售價: 615 現省: 1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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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週破解民事訴訟法學霸筆記書 (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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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之所以命名為8週破解,是考量到法學科目需要反覆閱讀複習才能熟悉爭點,因此,希望讀者在此科的複習階段,能在每週持續複習民事訴訟法,以保有對此科的熟悉。   本書【定位上】較趨近於【解題書】之性質,原因在於,本書既為複習性質,於複習階段最重要的就是看大量的題目檢視爭點的熟悉度!讀者在前階段,會念很多爭點,各爭點又有非常多不同的實務和學說見解,但考試時間有限,應如何將【各種見解最精簡的呈現於擬答中】即為複習階段最迫切的,故本書於收錄之考題中儘量提及【答題技巧和重點】,亦儘量【點出常犯錯誤】,讓讀者能在複習階段達成上述目的。   近來司律考試常涉及民事實體與程序的混合題,本書循此出題趨勢,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新增民事實體及程序之混合題】,供讀者練習,且一併附上【完整擬答】及仿照司律給予【評分要點】,藉此熟悉混合題型。   另外,本書希望讓讀者在複習階段能全方位複習,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新增全範圍練習的單元】。意思就是,在這單元裡面的題目類型是隨機的,所有民事訴訟法的考點都有可能出現。理由在於,解題書所收錄的題目,多半是按章節編排而出現,讀者在練習時可能會有預斷,大略能夠依該章節看出爭點,故本書希望【在此單元裡面隨機收錄題目,讓讀者在練習時能夠全面檢視自己對民事訴訟法的熟悉度。】   本書參考最新法研及國考題目【最新收錄至112司律、113法研及112公職】之命題趨勢,節錄最具考試重要性的章節及該章節最具重要性的爭點,讓讀者在複習階段,能以本書檢驗自己是否已掌握考試上之重要爭點及近期考試趨勢。本書亦於各爭點上盡力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以利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本書特色如下: (一)模擬試卷演練:將民訴重要章節劃分成8週,每週的最一開始即是模擬考題(包含考古題、改編題及自編題),讓讀者能以練習題目的方式熟悉各章節的爭點,也能督促自己每週至少都要模擬一次國考民訴的考卷,讓自己保持寫題目的手感,每週的題目也會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觀摩學習或批判思考。 (二)考點直擊:練習完模擬試題後,本書參考近期研究所考試及國考題目,分析未來出題趨勢,介紹該章節的重要爭點,並整理學說及實務之看法,於實務見解之部分,盡力於每個爭點上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使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三)考題直擊站:介紹完爭點後,附上考古題使讀者知悉該爭點如何包裝成題目,亦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於作答上參考。 【目錄】 四版序 初版序 本書使用方式 分週進度表 第一週 共同訴訟類型及爭議  ◎戰略目標   代位訴訟相關爭議(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代位訴訟其餘爭議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北大、112東吳、112三等關稅法務及109地特三等   考點2: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3:得否併列合夥團體及全體合夥人為共同被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政大   考點4: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是否及於退夥人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2公證人   考點5:公同共有債權行使之類型化處理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點6: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始因繼承標的物所生之債權,性質為何?繼承人應如何行使?    考題直擊站:105法律座談會    考題直擊站:110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節錄)   考點7: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強制追加原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地特三等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分別共有債權之行使    考題直擊站:103律師(節錄)   考點9:主張共通原則與證據共通原則    考題直擊站:9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林玠鋒老師期末考考題(節錄)   考點10:管理委員會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輔大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點11:連帶債務與連帶保證之訴    考題直擊站:108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    考題直擊站:112輔大    考題直擊站:113台大(節錄)   考點12: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4律師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5北大   考點13:袋地通行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14:分割共有物之訴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    考題直擊站:101律師(節錄)   考點15: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0公證人    考題直擊站:108成大(節錄) 第二週 複雜訴訟型態  ◎戰略目標   反訴合一確定之解釋、二審當事人追加、參加效(改編自107臺大、108政大)  ◎考點直擊   考點1:參加人逾時參加之參加效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書記官   考點2:當事人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題直擊站:姜世明老師書上案例   考點3:主觀預備合併兼論二審追加備位被告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12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點4:預備合併上訴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北大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110四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2四等書記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2東吳   考點5:訴之聲明表示方式常見錯誤與法院闡明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東吳、110司律   考點6:客觀訴之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點7:侵權行為與一部請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100東吳(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北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點8:最低額聲明結合小額訴訟程序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點9:主參加訴訟與訴訟參加之區辨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節錄)   考點10:重複起訴禁止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9政大   考點11:公益法人之不作為訴訟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12:意定訴訟擔當之團體訴訟    考題直擊站:99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地特法制   考點13: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    考題直擊站:106律師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 第三週 爭點整理與訴訟審理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二審始提出抵銷抗辯、二審始提出時效抗辯(改編自110臺大;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第447條更新權之相關爭議   考點2:爭點整理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8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1臺大(節錄)   考點3:準備程序失權效之進階題型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點4:爭點簡化協議相關爭議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點5:契約定性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臺大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點6:侵權行為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106司法官(節錄)   考點7:違約金及與有過失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點8:時效抗辯之闡明及職務上已知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輔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第四週 證據(Ⅰ)  ◎戰略目標   醫療舉證責任之分配、仲裁鑑定契約(改編自108司律、105臺大沈冠伶老師下學期期末考)  ◎考點直擊   考點1:仲裁鑑定契約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臺大法研(節錄)   考點2:債務不履行中可歸責及物之瑕疵擔保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7高考二級法制   考點3:證明預斷禁止原則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點4:醫療訴訟中因果關係之舉證責任   考點5:公害事件之舉證責任   考點6:票據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4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3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點7:私人違法取證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點8:不當得利與所有物返還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6輔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09高考二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節錄) 第五週 證據(Ⅱ)  ◎戰略目標   事案解明義務、過失證明妨礙、文書提出義務(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證明妨礙    考題直擊站:108高考三級法制    考題直擊站:106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點2:摸索證明    考題直擊站:100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3:民事訴訟之證明度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4:法院不依職權傳喚證人作證是否違法?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106政大   考點5:違反真實之自認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法研    考題直擊站:106高考三級法制   考點6:年代久遠、財力不平等是否得以舉證責任減輕?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節錄) 第六週 抵銷爭議與上訴審  ◎戰略目標   上訴利益、抵銷抗辯之既判力、抵銷抗辯與重複起訴禁止(改編自106司法官、96律師)  ◎考點直擊   考點1:反對抵銷    考題直擊站:109司律(節錄)   考點2:抵銷抗辯之既判力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3:抵銷抗辯之上訴利益與裁判費徵收    考題直擊站:113北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高考財稅法務   考點4:形成權之遮斷效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臺大    考題直擊站:102臺大   考點5:訴訟上抵銷與訴訟外抵銷之性質與法律效果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   考點6:同時履行抗辯之攻擊防禦方法與反訴之區辨   考點7: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二審,移審範圍及審判範圍為何?    考題直擊站:100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三審,若三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應如何處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前判例   考點9:上訴人得否於更審程序擴張上訴聲明?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92律師 第七週 當事人恆定與既判力及執行力擴張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當事人恆定及判決效力擴張(改編自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新當事人恆定主義概述   考點2: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原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4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高考三級財稅法務(節錄)   考點3:訴訟繫屬中,債權關係,被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7臺大(節錄)   考點4: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被告側移轉,兼論善意取得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00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3成大   考點5:基準時點後,標的物之繼受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   考點6:執行力擴張基本論版型   考點7: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為當事人占有之人    考題直擊站:110臺大    考題直擊站:106臺大   考點8:判決效力擴張及於基準時後之特定繼受人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財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許士宦老師文章案例   考點9:貫性審查與訴訟繫屬登記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政大 第八週 全範圍  ◎戰略目標(一)   分公司、刑事判決拘束力、訴之聲明表示、傳聞證人(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刑事判決對民事判決之影響   考點2:分公司之綜合題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東吳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司法事務官   考點3:管 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戰略目標(二)   全範圍練習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題直擊站:104政大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戰略目標(三)   民法、民訴綜合題型    改編自107北大    筆者自擬

原價: 750 售價: 615 現省: 1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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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介紹 一、篇幅精練:助讀者以最經濟、效率的方式,學習關於憲法與行政法中在考試上的重要觀念及答題技巧! 二、重要爭點一把抓:本書整理考試之重要爭點,適合於考前迅速培養公法實力,以便瞭解考題趨勢! 三、學說、實務、時事新穎:包羅近期學者文章(至2024年4月)、實務意見(以憲法為例,最新至113年憲判字第4號)及時事爭點有效釐清最新議題! 四、輸入之餘,也兼及輸出:每週模擬試題及完整擬答;並收錄相關爭點的考題,盡力在輸入與輸出間作一有效銜接,獲得高分! 五、筆者的話:以白話口吻,幫讀者複習相關爭點之內容,或簡單分享作答建議!排解關於讀者公法爭議的疑難雜症! 【目錄】 三版序 自 序 本書使用方式 分週進度表 第零週 ◎考試技巧、思考脈絡、作答架構 憲 法 第一週 ◎戰略目標  憲法總論至憲法第14條 ◎考點直擊  補充1:憲法總論相關    爭點:民主國原則    爭點:法律保留原則(積極的依法行政原則)    爭點:法律明確性原則    爭點:法不溯及既往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    爭點:基本國策的規範效力  補充2:基本權總論相關    爭點:基本權的功能    爭點:基本權的保障範圍(是否存在內在界限?)    爭點:基本權的主體適格    爭點:基本權對於國家權力之拘束    爭點:基本權的第三人效力    爭點:基本權的國庫效力(國家私經濟行為是否受基本權之直接適用?)  補充3:基本權各論相關   壹、平等權    爭點:形式平等vs.實質平等    爭點:間接歧視    爭點:優惠性差別待遇(積極平權措施)之審查標準   貳、人身自由    爭點:憲法第8條「拘禁」之認定    爭點:正當法律程序    爭點:人身自由審查標準的擇定:嚴格(以釋812、釋799為例)   參、居住遷徙自由   肆、表現自由相關    爭點:象徵性言論    爭點:強制道歉之合憲性    爭點:誹謗性/侮辱性言論的再檢視    爭點:假訊息    爭點:匿名言論    爭點:公共論壇理論    爭點:臺大法律學院教師評鑑案(111憲判12)    爭點:暴力作為集會自由之內在界限?    爭點:事前許可制    爭點:禁制區    爭點:釋字第644號:人民團體主張共產主義、分裂國土不許可設立案    爭點:政黨此一結社團體與民主之關係   伍、祕密通訊自由   陸、宗教自由 第二週 ◎戰略目標  憲法第15條至第22條 ◎考點直擊  補充1:生存權   壹、內 涵   貳、審查標準與具體操作  補充2:工作權   壹、內 涵   貳、審查標準   參、不同標準下之比例原則操作  補充3:財產權   壹、內 涵   貳、審查標準   參、特別犧牲理論(財產權觀點)  補充4:訴訟權   壹、無漏洞的權利救濟途徑   貳、公平的權利救濟途徑   參、有效的權利救濟途徑    爭點:公立大學就不續聘教師之再申訴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案(111憲判11)  補充5:參政權   壹、憲法第17條: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權   貳、憲法第18條:應考試、服公職權  補充6:未列舉權   壹、未列舉權之建構的過程   貳、釋憲實務上幾個重要的未列舉權    爭點:隱私權    爭點:健康權    爭點:婚姻自由──釋字第748號與112年憲判字第4號    爭點:性自主權──釋字第791號    爭點:原住民文化權──釋字第803號    爭點:原住民個人與集體之身分認同權──111年憲判字第4、17號 第三週 ◎戰略目標  憲法訴訟 ◎考點直擊  補充1:憲法訴訟之重要基本原則   壹、列舉原則    爭點:憲法訴訟法是否壟斷所有訴訟類型?   貳、補充性原則    爭點:人民聲請憲法裁判──窮盡救濟途徑的例外?  補充2:憲法訴訟之訴訟類型   壹、法規範憲法審查    爭點:行使職權所適用之法規範如何解釋?    爭點:憲法疑義作為國家機關之聲請內容?    爭點:四分之一之人數如何計算?    爭點:不成文之要件──修法未果?    爭點:法院聲請釋憲後撤回之問題思考    爭點:法官聲請自治條例違憲?    爭點:重要關聯性理論與實質援用理論   貳、裁判憲法審查    爭點: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之正反意見    爭點:憲法法院與一般法院之分工?    爭點:憲法重要性或貫徹聲請人基本權利所必要之性質    爭點:案件具憲法重要性或為貫徹聲請人基本權利所必要之判斷    爭點:人民得否僅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而不含裁判?    爭點:暫時處分裁定得否為裁判憲法審查之客體?    爭點:111年憲判字第8號──改定親權事件暫時處分案之合憲性   參、暫時處分  補充3:憲法裁判之宣告方式   壹、程序上:不受理裁定   貳、實體面上    爭點:定期失效之妥適性(法理基礎)    爭點:憲法法院作為積極立法者  補充4:憲法裁判之效力   壹、總則性效力   貳、綜合性效力    爭點:刑事確定裁判之全面溯及?(舊憲訴§53Ⅱ)    爭點:確定裁判執行部分的全面溯及?(舊憲訴§53Ⅲ)  補充5:附論:法庭之友制度   壹、制度功能   貳、聲請時期?   參、聲請要件   肆、法庭之友參與言詞辯論之聲請權?   伍、法庭之友意見之公開? 第四週 ◎戰略目標  權力分立 ◎考點直擊  補充1:權力分立原則   壹、實 務(釋793、111憲判9及10)   貳、學 理   參、實例1:不當黨產處理權之歸屬(釋793)   肆、實例2:考績丁等免職權的歸屬(111憲判9)   伍、實例3:獎懲累積兩大過免職權的歸屬(111憲判10)   陸、實例4:立法院人事同意權之適當行使(釋632)  補充2:我國中央政府體制   壹、中央政府體制概述   貳、我國97修憲前之政府體制:修正式內閣制   參、我國97修憲後之政府體制:偏向內閣制?雙首長制?貌似半總統制的實質總統制?    爭點:行政院院長總辭的時機?    爭點:總統是否享有對行政院院長的「免職權」?    爭點:總統對於行政院的覆議案,得否拒絕「核可」?  補充3:總 統    爭點:釋字第543號──緊急命令發布權    爭點:釋字第627號──國家機密特權    爭點:釋字第627號──刑事豁免權  補充4:行政權    爭點:釋字第613號──獨立機關之人事決定權    爭點:釋字第520號──行政得否停止法定預算以及是否向立院報告?    爭點:釋字第585號──行政特權  補充5:立法權    爭點:釋字第461、498號──立院質詢權、備詢權    爭點:釋字第325、585、729號──立院調查權    爭點:釋字第735號──不信任案於臨時會提出案    爭點:釋字第391號──立院不變動預算總額,但移動細項之合憲性    爭點:釋字第435號──言論免責權    爭點:釋字第342、499號──國會自律原則  補充6:司法權    爭點:釋字第601號──大法官是否為憲法上之法官?    爭點: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之相關爭議    爭點:釋字第530號──規則、命令制定權  補充7:地方自治    爭點:地方自治之法理    爭點:中央地方權限劃分 行政法 第五週 ◎戰略目標  行政法原理原則、行政處分 ◎考點直擊  補充1:行政法原理原則相關    爭點:平等原則與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爭點: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爭點:期待可能性原則    爭點:行政裁量    爭點:判斷餘地    爭點:特別權力關係之突破──以公務員救濟為中心  補充2:行政處分相關    爭點:處分之規制性的判斷    爭點:一般處分──以交通標誌及防疫措施為例    爭點:多階段行政處分    爭點:多階段行政程序──環評程序相關問題    爭點:行政處分之效力    爭點:陳述意見之機會?    爭點:處分瑕疵時之效果    爭點:行政處分之廢棄    爭點:反面理論    爭點:行政程序再開    爭點:處分附款 第六週 ◎戰略目標  行政契約、行政罰、行政執行 ◎考點直擊  補充1:行政契約相關   壹、行政契約的概念    爭點:行政契約的判斷   貳、契約的合法要件與違法之效力    爭點:私人間締結行政契約之可能性?    爭點:行政契約是否適用法律保留原則?    爭點:行政程序法第139條──以書面單一性為必要?    爭點:行政程序法第140條之適用範圍    爭點:行政程序法第141條準用民法第71條之妥適性?   參、行政契約之進展    爭點:行政程序法第146條與第147條之異同    爭點:行政程序法第147條未賦予人民終止權之妥適性?    爭點:依行政程序法第148條簽訂自願執行條款,何時須受同條第2項機關許可之要件拘束?    爭點:雙行為併用禁止原則──以兩個案例類型為例    爭點:私立教師與學校之關係?針對e.g.停聘結果不服時,得否、如何提起行政救濟?  補充2:行政罰相關   壹、行政罰之概念    爭點:裁罰性不利處分之判斷   貳、行政罰之原理原則    爭點:處罰法定與從新從輕(從刑事罰變更成行政罰)    爭點:有責性原則    爭點:違法性之阻卻——行政罰法第11條依法令之行為之適用   參、行政罰之處罰對象、裁罰機關以及如何裁處    爭點:行為責任與狀態責任    爭點:Uber案的適格裁處機關——109年大字第2號裁定    爭點:行政罰法第18條第2項之適用——不法利得超出最高罰鍰時,如何裁處?    爭點:消極利益(節省成本)是否屬於行政罰法第18條之不法利得?   肆、行政罰之競合    爭點:一行為不二罰  補充3:行政執行相關    爭點:行為、不行為義務的執行方法選擇    爭點:執行行為的合法性檢驗步驟──以本週第三題為例    爭點:對已死之人的罰鍰執行(於遺產範圍內)?    爭點:針對執行行為的救濟    爭點:執行程序中針對執行名義之救濟(進階)    爭點:即時強制 第七週 ◎戰略目標  行政救濟法 ◎考點直擊  補充1:行政訴訟類型的選擇   壹、概括保障主義(行訴§2)    爭點:行政行為的定性,是否受救濟可能與否影響?   貳、訴訟類型選擇的兩個考量因素:「訴訟目的」及「行政行為類型」  補充2:撤銷訴訟相關   壹、內 涵   貳、程序合法要件    爭點:孤立撤銷訴訟    爭點:地方自治團體不服函告無效之救濟    爭點:附款的救濟  補充3:課予義務訴訟相關   壹、內 涵   貳、程序合法要件    爭點:外籍配偶申請居留簽證被駁回,本國配偶的救濟    爭點:徵收補償費短少的救濟    爭點:履約處分的救濟    爭點:競爭者訴訟  補充4:確認訴訟   壹、確認處分違法訴訟    爭點:處分解消的判斷?    爭點:公告姓名之救濟?    爭點:確認利益之認定?   貳、確認處分無效訴訟   參、一般確認訴訟    爭點:已執行完畢的行政事實行為之救濟?    爭點:法規命令之救濟?    爭點:地方議員停權決議之救濟  補充5:一般給付訴訟   壹、內 涵   貳、程序合法要件    爭點:法規命令制定之訴的容許性    爭點:公法上結果除去請求權?    爭點:機關核定予人民確定之補償數額後,人民欲請求之,應提起何種訴訟?(111年高等行政法院座談會8號)    爭點:預防性不作為訴訟  補充6:提審訴訟之相關問題    爭點:法律性質:與撤銷訴訟之區別    爭點:實體有無理由之審查範圍:只能審逮捕、拘禁程序之合法性?    爭點:實體審查標準?    爭點:合法性判斷基準時?  補充7: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爭點:都市計畫之性質    爭點:都市計畫之司法審查    爭點: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中之被告機關  補充8:暫時權利保護制度   壹、制度本旨及特性   貳、種 類   參、審查模式:階段化審查(略式審查+利益衡量)   肆、假處分裁定時,尚應考量本案預為(事先)裁判禁止原則  補充9:訴訟參加   壹、考題(112年司律二節錄)   貳、訴訟參加之概念說明    爭點:必要參加之時機與其存在實益    爭點:獨立參加之時機與法院裁量權之有無認定    爭點:輔助參加之時機與前述兩者之異同 第八週 ◎戰略目標  國家賠償法、行政組織法 ◎考點直擊  補充1:行政組織法相關    爭點:行政機關之認定——以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為例    爭點:地方管轄機關規定之意涵?    爭點:管轄法定原則與例外    爭點:功能民營化中,私人履行公共任務時之地位  補充2:國家賠償法相關    爭點: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原則?    爭點:國家賠償法第2條之適用    爭點:國家賠償法第3條之適用    爭點:國家賠償法其他問題

原價: 750 售價: 615 現省: 1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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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一、以憲法權力分立之角度出發,並補充公法知識,見樹又見林。 二、收錄113–107年題目,先爭點後練題;將爭點、解題一把抓,學習效果加倍! 三、新穎的法條流程圖,快速建立體系架構,活化學習更融會貫通! 四、將法條置於該章節、爭點中;強化記憶的編排方式,體系感十足。 【目錄】 二版序 編者序 本書使用方法與體例說明 〈立法程序與技術〉命題大綱 第一章 立法與總論     壹、立法程序與技術之意義   貳、立法學之性質及重要性    .公法講堂:不同型態之立法權    .公法講堂:權力分立簡介 第二章 立法技術總論  第一節 立法技術概論   壹、立法技術之意義   貳、立法工作之作用  第二節 立法技術之基本原理   壹、基本原理    .爭點看過來:為何要有委任立法?    .公法講堂:行政裁量與判斷餘地    .爭點看過來:信賴保護原則之信賴利益是否包含預期利益?  第三節 法條詞語之運用   壹、法律體例   貳、法律體例    .爭點看過來:一條一文原則    .爭點看過來:何謂基本法    .公法講堂:刑罰與行政罰之區分    .公法講堂:行政罰法之處罰種類(規定於行政罰法第1、2條)   參、法律統一用語  第四節 立法工作   壹、立法準備    .爭點看過來:法案起草人於起草時須注意哪些原則?   貳、立法起草    .公法講堂:公、私法區分理論    .爭點看過來:總說明與逐條說明    .爭點看過來:母子法介紹 第三章 立法程序論  第一節 立法程序總論   壹、立法程序之概念與意義   貳、立法程序法之法源    .公法講堂:正當法律程序在立法上之適用   參、立法程序法之作用    .爭點看過來:多數決成立的前提  第二節 立法機關與組織   壹、立法機關    .爭點看過來:議事規則與司法審查    .公法講堂:何謂政治問題    .爭點看過來:言論免責、不受逮捕與議會自律權之關係    .爭點看過來:立法機關對藐視國會案件之處理   貳、立法機關之內部組織權    .爭點看過來:警察權用於解決國會議員間之糾紛?   參、立法委員    .公法講堂:質詢與備詢    .公法講堂:監察與立法調查權之差異    .公法講堂:措施性法律與個案性法律    .公法講堂:決算與審計   肆、立法幕僚   伍、國會黨團    .公法講堂:投票制度    .公法講堂:5%之門檻限制以及單一選區兩票制並不違憲    .爭點看過來:何謂黨鞭? 第四章 立法機關之得喪變更法律  第一節 法律之制定   壹、立法程序特殊立法模式   貳、議事運作之基本原則   參、提 案    .公法講堂:修憲是否有界線?   肆、法案三讀程序    .爭點看過來:得否一部覆議  第二節 立法之變更、喪失   壹、立法之撤回與併案處理   貳、法律廢止   參、法律修正   肆、法律延長期限 第五章 行政立法  第一節 行政立法──中央之行政命令   壹、行政命令之種類    .公法講堂:職權命令之評析   貳、行政命令背後之意涵   參、行政命令之訂定   肆、行政命令之監督   伍、行政命令無效事由   陸、行政命令之變更與消滅    .公法講堂:行政行為定性  第二節 行政立法──地方制度法   壹、地方自治概說    .公法講堂:如何區分事項?   貳、相關名詞整理    .公法講堂:委任、委辦、委託、受託公權力、行政助手   參、地方制度法之相關制度介紹    .公法講堂:中央稅與地方稅 附 錄 附錄一 公務人員高考法制模擬試題 附錄二 公務人員高考法制模擬試題 附錄三 公務人員高考法制模擬試題 附錄四 113年公務人員高考法制試題 附錄五 113年憲判字第9號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

原價: 580 售價: 476 現省: 1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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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進度落實,六回破解 精準切中,命題趨勢 章節重點,爭點濃縮 最新考題,完整示範 讀完大科後證交法沒時間讀怎辦?考前複習這本就夠啦! 爭點太多常常不知道從何下手嗎?讓你在考場領域展開! 讀了千千百百遍不會寫題目怎辦?靠這本保持最大輸出! 考卷寫得密密麻麻仍沒切中要點?讓閱卷者看看你的練! 【目錄】 序 言 本書使用方法 分回進度表 第一回 證交法總論  主題一 證券交易法之立法目的   一、目的一:發展國民經濟(間接、最終目的)   二、目的二:保障投資(主要、具體目的)   三、發展國民經濟和保障投資之關係  主題二 證交法與公司法之適用關係   一、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買賣等相關事項(§2範圍)   二、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買賣等以外事項(非§2範圍)   三、立法評析  主題三 證交法之主管機關   ◎金管會之行政權限  主題四 有價證券之認定   一、典型之有價證券(§6Ⅰ前段)   二、主管機關認定之有價證券(§6Ⅰ後段)   三、擬制有價證券(§6Ⅱ)   四、學說、比較法對有價證券之認定   五、現行法缺失 第二回 證券市場管理:有價證券之募集、 發行、私募  主題一 有價證券之募集   一、募集主體、時點   二、募集客體   三、規範行為   四、招募對象  主題二 有價證券之發行   一、發行之意義   二、現行法之缺失   三、再次發行(Secondary distribution)之意義   四、證交法第8條雖無法涵蓋「再次發行」,然仍有依第22條第3項管制之必要  主題三 有價證券之監控:證交法第22條申報生效制   一、核准制vs申報生效制   二、申報生效之例外  主題四 有價證券之私募   一、制度意義與特色   二、私募主體、客體   三、私募對象(§43-6Ⅰ)   四、私募之程序規範   五、公開勸誘之禁止(§43-7)   六、轉售限制(§43-8Ⅰ) 第三回 公開發行公司之公司治理  主題一 獨立董事   一、獨立董事之立法背景   二、獨立董事之設立(§14-2Ⅰ)   三、獨立董事之資格(§14-2Ⅱ)   四、獨立董事職權(§14-3)   五、選任及補選   六、其他重要規定   七、立法評析  主題二 審計委員會   一、規範目的   二、審計委員會之設置(§14-4)   三、審計委員會之組成(§14-4Ⅱ)   四、審計委員會之職權  主題三 薪酬委員會   一、目 的   二、薪酬委員會之設置(§14-6Ⅰ、設置辦法§2)   三、薪酬委員會資格   四、薪酬委員會職權(設置辦法§7)   五、其他重要條文  主題四 公開發行公司之管理與內部人規範   一、股東會   二、股 份   三、內部人 第四回 公開收購  主題一 大量持股申報   ◎大量持股申報(§43-1Ⅰ)  主題二 公開收購   一、定 義   二、公開收購管制目的   三、公開收購之類型   四、公開收購之標的   五、公開收購之對價(管理辦法§9)   六、收購期間(管理辦法§18)   七、公開收購之限制   八、應賣人之保護   九、公開收購後之股東會召集請求權   十、2016年樂陞案後之重要條文修正 第五回 證券詐欺與財報不實  主題一 公開說明書之交付與不實陳述   一、公開原則   二、初次公開和繼續公開   三、公開說明書之交付義務  主題二 證券詐欺   一、規範目的   二、責任主體   三、客觀要件   四、主觀要件   五、因果關係   六、損害賠償範圍   七、請求權人  主題三 財報不實   一、責任主體   二、客觀構成要件   三、主觀構成要件   四、因果關係   五、損害賠償計算   六、請求權人   七、賠償範圍 第六回 證券不法行為  主題一 操縱市場   一、立法目的   二、行為態樣  主題二 短線交易   一、立法目的   二、主 體   三、客 體   四、行 為   五、計算方式   六、請求權人  主題三 內線交易   一、內線交易理論介紹   二、美國法與我國法之比較分析   三、內線交易主體(§157-1Ⅰ)   四、構成要件   五、民事責任   六、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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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準備要領   記帳士考試係屬資格考,並無名額限制,因此可運用策略提高過關之機率,如:稅務相關法規概要係以選擇題命題,顯然較租稅申報實務易拿分,尤其申報實務之題型全部為申論或計算題,且每年題型變化大,難以掌握其命題趨勢,因此截長補短是個很好的策略,即盡量衝高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的分數,以彌補租稅申報實務分數之不足,只要平均分數達60分以上,且各科目皆非零分,就能取得記帳士資格。以筆者參加會計師考試舊制為例,高會的分數不到40分,但其他科目發揮截長補短的功能,讓平均分數達到錄取標準,順利取得會計師資格。從而,我常告訴同學,練習計算題貴在精不在多,有些過於冷門或過於複雜的內容,若花費許多時間仍一知半解,不如先擱在一旁,將基本且重要之內容反覆練習到純熟的程度,以鞏固基本盤,並避免徒勞無功。易言之,不須全盤兼顧,而應將時間投注在投資報酬較高之項目。 一、稅捐稽徵法   稅捐稽徵法並非租稅申報實務的考試範圍,因此不會出現申論或計算題型,但選擇題仍可能會有需要計算的題目,如:滯納金之計算、行為罰與漏稅罰擇一從重之計算等,這方面的題目應多練習。準備稅捐稽徵法的要訣如下: (一)加強數字型態內容之記憶,如:核課期間為5或7年、徵收期間為5年等。 (二)利用項目間之比較,加深印象,如:復查與更正之差異。 (三)因稅捐稽徵法主要為稽徵程序之規範,應熟背程序、對象、期限等,如:行政救濟之程序、復查之對象、期限等。 (四)稅捐稽徵法已於110年底完成大幅度的修法,應留意修法重點。 二、綜合所得稅   綜合所得稅於租稅申報實務雖為必考項目,惟題目皆較具規模,且各小題前後連貫,若前面的小題出錯將波及後面題目之得分,須較多的時間解題與驗算,因此建議留待最後再計算,解題時應偏重前面幾項小題的得分,後面涉及應納稅額之計算則無須耗費太多時間。因此,綜所稅要在租稅申報實務拿高分不太容易,算是投資報酬率較低的項目,然於稅務相關法規概要仍具相當比重,不可偏廢。 三、營業稅   筆者曾任職國稅局十餘年,充分體會營業稅課徵之良窳攸關營所稅收入之掌握程度,因此營業稅一直都是國稅局很重視之稅目,也是記帳士主要的工作內容,故往往是記帳士考試之主角。且營業稅規定不多,計算簡單易懂,算是好準備的科目,也是成本效益最高之科目,應充分把握。 四、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所稅占考試內容的最大宗,且內容龐雜,具高度專業性,準備起來十分吃力,但營所稅與營業稅皆為記帳士主要的實務工作,其重要性居各稅之首,也是需要靠補習班的專業教學始能融會貫通的科目。 五、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查核準則僅有選擇題型,因係稅務人員查核之主要工具,乃所得稅法及施行細則之細部作業規範,因此要拿高分必須從小處著手,並反覆熟讀條文。查核準則近來頻繁修正,尤其配合國際會計準則之實施,應留意最新之修法內容,將產生許多新的考點。 六、遺產及贈與稅   目前僅列入稅務相關法規概要之出題範圍,且只有5至10題選擇題,比重不高,掌握基本觀念及重點即可。 (一)納稅義務人。 (二)課徵範圍及不計入項目。 (三)視同贈與。 (四)遺產或贈與價值之認定。 (五)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應留意這兩年調高後之金額) (六)新稅率實施後之稅額計算。   綜上而論,這幾年大法官會議解釋(111年1月4日大法官解釋改稱為憲法法庭判決)稅務法規違憲案例日益增加,稅法已成為財經法體系之顯學,未來持續修正異動將形成趨勢,尤其稅法的解釋角度將有重大的改變,因此申報實務暨租稅法規將更難準備。考試沒有捷徑,惟有建立觀念、熟讀內容、反覆練習及注意時事始能克竟其功。   本書係筆者累積十餘年國稅局查核經驗及教授記帳士考試多年經驗精心編撰,且筆者參加各類考試經驗豐富,並陸續通過高考會計審計及高考會計師等國家考試,熟稔國考之命題型態及方向。因此,選購本書不僅能提升準備記帳士考試的效率及過關速度,亦能了解國稅局內部查核實務,有助於累積未來從事本行業之專業知識及實務技巧。惟筆者才疏學淺,疏漏難免,尚祈先進賢達不吝賜教,以匡不殆。 【目錄】 第1章 稅捐稽徵法 第2章 綜合所得稅 第3章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 第4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 第5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6章 房地合一稅、最低稅負制與所得稅之稽徵 第7章 遺產及贈與稅 附錄 1 稅法基本概念及原則 附錄 2 相關法規 壹、稅捐稽徵法 貳、所得稅法 參、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肆、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陸、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柒、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捌、遺產及贈與稅法 玖、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拾、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原價: 750 售價: 593 現省: 1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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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考科二合一 各章節結合兩大考科之內容,標示重點關鍵字,幫助讀者輕鬆準備無負擔。 ★知識情報站 各章以重要指數及星號數量表示其重要性,並提供補充精華觀念。 ★最新修法動態 提供最新修法資訊,全方位掌握考情脈絡,並提昇實務技巧與經驗值。 準備要領   記帳士考試係屬資格考,並無名額限制,因此可運用策略提高過關之機率,如:稅務相關法規概要係以選擇題命題,顯然較租稅申報實務易拿分,尤其申報實務之題型全部為申論或計算題,且每年題型變化大,難以掌握其命題趨勢,因此截長補短是個很好的策略,即盡量衝高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的分數,以彌補租稅申報實務分數之不足,只要平均分數達60分以上,且各科目皆非零分,就能取得記帳士資格。以筆者參加會計師考試舊制為例,高會的分數不到40分,但其他科目發揮截長補短的功能,讓平均分數達到錄取標準,順利取得會計師資格。從而,我常告訴同學,練習計算題貴在精不在多,有些過於冷門或過於複雜的內容,若花費許多時間仍一知半解,不如先擱在一旁,將基本且重要之內容反覆練習到純熟的程度,以鞏固基本盤,並避免徒勞無功。易言之,不須全盤兼顧,而應將時間投注在投資報酬較高之項目。 一、稅捐稽徵法   稅捐稽徵法並非租稅申報實務的考試範圍,因此不會出現申論或計算題型,但選擇題仍可能會有需要計算的題目,如:滯納金之計算、行為罰與漏稅罰擇一從重之計算等,這方面的題目應多練習。準備稅捐稽徵法的要訣如下: (一)加強數字型態內容之記憶,如:核課期間為5或7年、徵收期間為5年等。 (二)利用項目間之比較,加深印象,如:復查與更正之差異。 (三)因稅捐稽徵法主要為稽徵程序之規範,應熟背程序、對象、期限等,如:行政救濟之程序、復查之對象、期限等。 (四)稅捐稽徵法已於110年底完成大幅度的修法,應留意修法重點。 二、綜合所得稅   綜合所得稅於租稅申報實務雖為必考項目,惟題目皆較具規模,且各小題前後連貫,若前面的小題出錯將波及後面題目之得分,須較多的時間解題與驗算,因此建議留待最後再計算,解題時應偏重前面幾項小題的得分,後面涉及應納稅額之計算則無須耗費太多時間。因此,綜所稅要在租稅申報實務拿高分不太容易,算是投資報酬率較低的項目,然於稅務相關法規概要仍具相當比重,不可偏廢。 三、營業稅   筆者曾任職國稅局十餘年,充分體會營業稅課徵之良窳攸關營所稅收入之掌握程度,因此營業稅一直都是國稅局很重視之稅目,也是記帳士主要的工作內容,故往往是記帳士考試之主角。且營業稅規定不多,計算簡單易懂,算是好準備的科目,也是成本效益最高之科目,應充分把握。 四、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所稅占考試內容的最大宗,且內容龐雜,具高度專業性,準備起來十分吃力,但營所稅與營業稅皆為記帳士主要的實務工作,其重要性居各稅之首,也是需要靠補習班的專業教學始能融會貫通的科目。 五、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查核準則僅有選擇題型,因係稅務人員查核之主要工具,乃所得稅法及施行細則之細部作業規範,因此要拿高分必須從小處著手,並反覆熟讀條文。查核準則近來頻繁修正,尤其配合國際會計準則之實施,查核準則已於103年大幅增修,106年又配合企業會計準則之實施再次增修,應留意此部分之修法內容,將產生許多新的考點。 六、遺產及贈與稅   目前僅列入稅務相關法規概要之出題範圍,且只有5至10題選擇題,比重不高,掌握基本觀念及重點即可。 (一)納稅義務人。 (二)課徵範圍及不計入項目。 (三)視同贈與。 (四)遺產或贈與價值之認定。 (五)免稅額及扣除額(應留意111年度免稅額已調高)。 (六)新稅率實施後之稅額計算。   綜上而論,這幾年大法官會議解釋( 111年1月4日大法官解釋改稱為憲法法庭判決)稅務法規違憲案例日益增加,稅法已成為財經法體系之顯學,未來持續修正異動將形成趨勢,尤其稅法的解釋角度將有重大的改變,因此申報實務暨租稅法規將更難準備。考試沒有捷徑,惟有建立觀念、熟讀內容、反覆練習及注意時事始能克竟其功。   本書係筆者累積十餘年國稅局查核經驗及教授記帳士考試多年經驗精心編撰,且筆者參加各類考試經驗豐富,並陸續通過高考會計審計及高考會計師等國家考試,熟稔國考之命題型態及方向。因此,選購本書不僅能提升準備記帳士考試的效率及過關速度,亦能了解國稅局內部查核實務,有助於累積未來從事本行業之專業知識及實務技巧。惟筆者才疏學淺,疏漏難免,尚祈先進賢達不吝賜教,以匡不殆。 目錄 第1章 稅捐稽徵法 第2章 綜合所得稅 第3章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 第4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 第5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6章 房地合一稅、最低稅負制與所得稅之稽徵 第7章 遺產及贈與稅 附錄 1 稅法基本概念及原則 附錄 2 相關法規 壹、稅捐稽徵法 貳、所得稅法 參、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肆、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陸、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柒、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捌、遺產及贈與稅法 玖、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拾、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作者簡介 蘇允成‧蘇仁偉 ‧補教名師、稅法專家 ‧會計師 ‧大學講師 ‧國稅局、四大事務所講師 ‧國稅局工作經驗12年 破百萬的黃金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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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租稅申報實務2合1(記帳士) ISBN13:9789865525392 出版社:五南圖書出版 作者:林曉娟 裝訂/頁數:平裝/456頁 規格:23cm*17cm (高/寬) 版次:5 出版日:2022/02/10 中國圖書分類:租稅 內容簡介   1 精編條列重點摘釋   本書文字簡潔,輔以條列式重點整理,幫助讀者徹底理解,另配合法規修訂,增修相關內容,資料內容最新。   2 精選範例試題   各章精選試題,方便讀者在讀完重點整理後可以立刻練習作答,加強複習及重點記憶。   3 書末收錄歷屆試題   書末完整收錄歷年考試題目,部分難題附有解析,有助於讀者理解,並提升自我應試實力。 目錄 Chapter1 稅捐稽徵法 第一節 概論 第二節 適用範圍 第三節 租稅互惠及優先權 第四節 納稅義務人 第五節 繳納通知文書(稽徵文書) 第六節 稅捐之核課與徵收 第七節 稅捐之保全 第八節 稅捐之繳納繳與退還 第九節 課稅資料之調查與保密 第十節 稅捐行政救濟 第十一節 罰則 Chapter2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 第一節 概論 第二節 租稅主體及租稅客體 第三節 營業人類型及稅率結構 第四節 稅額計算 第五節 減免規定 第六節 信託制度 第七節 稽徵程序 第八節 罰則 第九節 統一發票使用規定 Chapter3 綜合所得稅 第一節 所得稅概論 第二節 綜合所得稅租稅主體及租稅客體 第三節 綜合所得淨額之計算 第四節 稅額計算 第五節 信託課稅 第六節 稽徵程序 第七節 獎勵與罰則 第八節 最低稅負制 第九節 房地合一 Chapter4 營利事業所得稅 第一節 租稅主體 第二節 租稅客體 第三節 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 第四節 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之構成項目 第五節 資產估價 第六節 稅額計算 第七節 兩稅合一制度 第八節 反避稅措施 第九節 稽徵程序 第十節 調查及核定 第十一節 最低稅負制 第十二節 獎勵與罰則 Chapter5 遺產及贈與稅 第一節 意義及課徵理由 第二節 課稅範圍 第三節 課徵程序及相關規定 附錄一 租稅申報實務歷屆試題 附錄二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歷屆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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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作者將歷屆試題予以分類歸納,並改編部分教科書題目,希冀讀者藉由大量題目反覆練習,熟悉其原理及解題架構,並複習稅法需要具備的觀念及體系架構。本書特色如下: 1.各章均採重點式編排,並將各重點會出現的題目予以類型化,使讀者聚焦並切中各重點內容,明確區分各個概念,逐一理解,不混淆! 2.大量使用圖表解說複雜的稅法規定,有助於理解、記憶,提升學習效果。 3.採用體系的編排方式,層次分明、邏輯清晰;艱澀議題提供解題架構,考生面對考題不再無所適從! 4.以淺顯易懂的文字,整理容易重複命題的觀念,加深讀者對於考試趨勢的掌握。 5.可搭配《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及租稅申報實務(I)》、《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及租稅申報實務(II)》使用,先熟悉各章節觀念,再以本書練習大量題目,藉此掌握解題技巧及命題趨勢,提升考場即戰力! 【目錄】 第1章 租稅的基本概念 第2章 綜合所得稅  重點一 所得稅的基本概念  重點二 租稅客體(課稅範圍)─屬地主義  重點三 租稅主體─納稅義務人  重點四 綜合所得稅的十類所得  重點五 綜合所得淨額的計算  重點六 綜所稅的申報單位及稅額的計算  重點七 大陸地區來源所得的課稅  重點八 物價指數連動調整法 第3章 個人最低稅負制  重點一 個人基本稅負制的適用對象及課稅範圍  重點二 個人基本稅額的計算及報繳  重點三 罰則及實質課稅條款(個人與營利事業相同)  重點四 物價指數連動調整法 第4章 個人房地合一稅  重點一 租稅客體及租稅優惠  重點二 稅額計算  重點三 稽徵程序及罰則 第5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  重點一 基本概念  重點二 「租稅主體」及「租稅客體(課稅範圍)─屬人兼屬地主義」  重點三 所得的決定I─核實課徵原則  重點四 所得的決定II─核實課徵的例外:推計課稅  重點五 資產的估價、重估價及處分  重點六 虧損扣抵  重點七 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計算(兼論投資抵減)  重點八 未分配盈餘稅  重點九 租稅規避的特別防杜條款 第6章 營利事業最低稅負制  重點一 租稅主體  重點二 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的計算  重點三 避免重複課稅─國外已納稅額可扣抵稅額  重點四 營利事業基本稅額的報繳  重點五 罰則及實質課稅條款(同個人) 第7章 營利事業房地合一稅(新制)  重點一 課稅範圍(與個人相同)  重點二 稅額計算及報繳程序  重點三 營利事業交易其以起造人名義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所取得之房地 第8章 所得稅的稽徵  重點一 年度中的所得稅稽徵程序─就源扣繳  重點二 年度中的所得稅稽徵程序─暫繳制度  重點三 綜合所得稅的結算申報  重點四 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申報  重點五 營利事業的未分配盈餘申報  重點六 調查課稅事實及核定稅捐 第9章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  重點一 租稅客體(課稅範圍)─屬地主義  重點二 減免範圍  重點三 租稅主體(納稅人)  重點四 稅額計算  重點五 稽徵程序  重點六 罰則  重點七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第10章 遺產稅  重點一 租稅客體(課稅範圍)─屬人兼屬地主義  重點二 稅額計算  重點三 租稅主體(納稅義務人)  重點四 稽徵程序及稅捐保全  重點五 罰則 第11章 贈與稅  重點一 租稅客體(課稅範圍)─屬人兼屬地主義  重點二 稅額計算  重點三 租稅主體(納稅義務人)  重點四 稽徵程序  重點五 罰則  重點六 稅收運用─部分作為長照財源 第12章 稅捐稽徵法  重點一 總則  重點二 納稅義務  重點三 稽徵  重點四 行政救濟  重點五 稅捐保全及強制執行  重點六 罰則  重點七 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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