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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政府採購履約爭議實務判決評析 作者:潘秀菊 出版社:新學林 出版日期:7/1/2019 版次:1版 條碼:9789862959923 內容簡介 本書就100年至107年最高法院有關政府採購履約爭議之最終確定判決篩選30則,分別就其主要爭點部分列出30個問題,就個別判決內容重新整理,架構包括事實、爭點、判決結論、相關條文、判決理由說明及評析。在事實部分,直接以「機關」與「廠商」取代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當事人,讓讀者能更容易閱讀與了解判決之內容。在評析部分,首先將整個判決的結論為一摘要,讓讀者了解判決之重點與法院之見解、結論,其次再就判決中所涉及之相關問題為探討與說明,最後則就本書若有不同意法院之見解結論為一剖析說明。本書藉由不同之主題,讓讀者了解政府採購履約爭議之相關問題及法院之見解。另外,採購法於108年5月22日通過修正案,對於問題中有涉及修法之條文,會於評析中為修法內容及其對該案判決結論之影響為說明。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潘秀菊 學歷: 美國帝堡大學(DePaul Univ.)法學博士 美國南美以美大學(Southern Methodist Univ.)法學碩士 東吳大學法學士 經歷: 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 政府採購相關之著作: 政府採購法 目錄 序 i 問題一 履約爭議提付仲裁之要件──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723號民事判決 1 問題二 履約保證金之沒收──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060號民事判決 11 問題三 押標金、履約保證金與保固保證金之區別──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217號民事判決 19 問題四 履約保證金兼具懲罰性違約金及損害賠償之性質及其酌減──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重上更(一)字第7號民事判決 31 問題五 履約保證金充作違約金是否過高之認定──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上更(二)字第145號民事判決 41 問題六 保固保證金得否充作違約金──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607號民事判決 53 問題七 逾期違約金之酌減及酌減後之法律性質──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建上更(二)字第14號民事判決 61 問題八 違約金與損害賠償之競合關係──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再字第17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重上字第396號民事判決 75 問題九 採購法第50條第2項但書之裁量權與機關人員審標之責任──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建上更一字第4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160號民事判決 91 問題十 契約解除之原因及不合法行使契約解除權之效果──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建上更(一)字第8號民事判決 107 問題十一 契約解除權之喪失──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30號民事判決 125 問題十二 機關合法解除契約之損害賠償責任範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3年度建上更(一)字第2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26號民事判決 131 問題十三 合意終止與違約終止之區別──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17號民事判決 137 問題十四 機關於驗收合格後能否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上字第392號民事判決 147 問題十五 依採購法所頒佈的行政規範得否補充契約之約定?──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02號民事判決 165 問題十六 物價調整與情事變更原則──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79號民事判決 169 問題十七 工程契約物價波動調整之認定與計算標準──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建上更(一)字第23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149號民事裁定 177 問題十八 調解成立書捨棄條款所生之爭議──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更(一)字第115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911號民事判決 187 問題十九 創設性和解與認定性和解之區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度上更(一)字第10號民事判決 197 問題二十 工程採購契約漏項之認定與風險承擔──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513號民事判決 209 問題二十一 新追加工程與另立工程契約之區別及請求工程款之基礎──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3年度建上更(一)字第6號民事判決 219 問題二十二 承攬契約之預約與本約之區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度上更(一)字第2號民事判決 229 問題二十三 機關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終止契約之損害賠償責任──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重上更(一)字第80號民事判決 239 問題二十四 不正利益之定義與扣除──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87號民事判決 253 問題二十五 採購法第59條第3項所規定之「溢價」與「利益」之意義及機關得否就該項規定之救濟併行主張?──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4年度上更(一)字第2號民事判決 263 問題二十六 郵局對於其人員造成投標廠商資格喪失之損害賠償責任──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659號民事判決 299 問題二十七 展延工期與工程管理費之認定──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860號民事判決 305 問題二十八 共同投標廠商間之權利義務關係──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建上更(三)字第31號民事判決 313 問題二十九 同等品差價之風險承擔與違約之認定──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2年度建上字第9號民事判決 325 問題三十 要約與承諾意思表示之合致──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212號民事判決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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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公司法制基礎理論之再建構 1/E 2017 元照出版公司 作者: 曾宛如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期:2017/08 ISBN:9789862559109 本書簡介 本書以現行公司法為基礎,提出許多現行法制在學理上應重新檢討之處,更期待的是,打破現有僵硬之思考,重新打造一部現代公司法制。在既有法規下小處修改試圖解決眼前一時之問題,將使政府、公司經營者、公司經營之挑戰者疲於奔命,忙於應付層出不窮的「新」花招,不僅對公司治理無益,且使我國公司法制有見樹不見林之憾,期盼各界能對我國公司法制之精進共同努力之。 圖書目錄 三版序 自 序 作者簡介 第一章/導 論 ──公司法制未解之問題 第一節/公司章程之意義及效力/7 第二節/董事會與股東會權限之劃分/11 第三節/董事長與董事會之關係/14 第四節/董事之定義與範圍/16 一、董事定義並未改變/18 二、影子董事與關係企業/21 三、影子董事與政府/24 第五節/董事忠實義務(受任人義務)之對象/25 第六節/股東會決議瑕疵之效果/27 第七節/多數股東權行使之界限/28 第八節/小 結/30 第二章/公司之權利能力 第一節/緒 論/31 第二節/公司權利能力之角色/32 第三節/資本維持原則之著力點/35 第四節/經營者之自我交易/39 第五節/上市公司之特別規定/46 第六節/外國公司權利能力之實務見解/51 第七節/外國公司權利能力之有無應與認許脫勾/55 第八節/公司法第19條與未經認許外國公司間之關連/55 第九節/小 結/56 第三章/章程自治之範疇 第一節/緒 論/61 第二節/章程內容之彈性與自治/62 一、英國公司法有關章程之改革/62 二、不得任意修改之章程條款/64 三、公司章程上之所營事業(Objects clause)/65 四、我國之公司章程/67 第三節/對中小型公司管制之放寬/72 一、公司法制與中小型公司/72 二、英國公司法之變革/74 三、我國公司法對股東決議之設計/82 第四節/小 結/85 第四章/少數股東之保護 ──自股東會之程序設計及董事會之干擾觀察 第一節/緒 論/87 第二節/股東會之運作與干擾/91 一、「出席」股東會行為之性質/91 二、股東會運作之干擾 ──從董事會操控之角度切入/96 三、董事會操控行為應否准許之判斷標準/105 四、股東會決議之撤銷與無效/109 第三節/公司治理下股東會之功能與設計/116 一、股東提案權/116 二、董事之解任及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131 三、股東會功能之發揮與落實/140 第四節/小 結/145 第五章/少數股東之保護 ──自多數股東行使表決權之界限觀察 第一節/緒 論/147 第二節/章程與盈餘分派/148 第三節/盈餘分派決策權之歸屬及現行法下之救濟/157 第四節/司法介入與少數股東之保護/161 一、英國法之思維/161 二、我國未來之發展/165 第五節/小 結/170 第六章/少數股東之保護 ──自代位訴訟有效性觀察 第一節/緒 論/173 第二節/現行代位訴訟之缺失及建議之改革/174 第三節/代位訴訟之盲點/175 一、公司權利或股東權利/175 二、濫訴與同時存在原則 (contemporaneous ownership rule)/177 三、空白的訴訟規則/178 第四節/雙重代位訴訟/179 第五節/投保中心的角色 ──代位訴訟之新戰場/182 第六節/小 結/185 第七章/董事忠實義務(受任人義務)之司法實踐 第一節/緒 論/187 第二節/注意義務 ──98年度台上字第1302號判決之啟示/189 一、注意義務與侵權行為/192 二、商業判斷法則之適用 (the Business Judgment Rule)/193 第三節/自我交易 ──98年度台上字第2050號判決所凸顯之理念/195 第四節/違反忠誠義務之利益吐還/202 第五節/忠實義務(受任人義務)之起訖 ──台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字第1154號判決顯示之現象/203 第六節/小 結/209 第八章/公司之資金籌措 ──公司內部決策瑕疵與對外效力之連動性 第一節/緒 論/211 第二節/相關案例及爭點/212 第三節/董事會召集程序或決議方式瑕疵對決議效力之影響/216 第四節/董事會決議與新股發行 ──董事會之專屬權限?/218 第五節/新股發行之效力 ──與董事會決議效力脫勾?/220 第六節/小 結/222 第九章/公司及其負責人於資本市場之義務與責任 ──內線交易與忠實義務(受任人義務)之關連 第一節/緒 論/225 第二節/禁止內線交易之理論基礎/227 一、詐欺與內線交易/227 二、詐欺論述可能產生之盲點/231 三、市場法益與內線交易/234 第三節/我國內線交易之規定與模糊/253 一、證交法第20條與第157條之1所隱含之保護法益/253 二、實務見解/255 三、理論與實務之落差/260 第四節/以市場誠信之保護解構與建構我國內線交易之規範/262 一、內部人之範圍/263 二、規範標的/265 三、行為態樣/267 四、損害賠償責任之必要性/268 五、資訊即時揭露之調整/271 六、免責要件之設計/273 七、其他限縮之規定/278 第五節/小 結/282 第十章/公司法全盤修正 第一節/公司法制之現況/285 一、公司種類/285 二、組織僵化/287 三、董事規範不足/287 四、籌資方式不足/288 第二節/公司法全盤修正之主要理念與建議: 打造具有彈性的公司組織/288 第三節/公司法全盤修正之主要理念與建議: 釐清董事權義並強化公司治理/291 第四節/公司法全盤修正之主要理念與建議: 不適任之人應予排除於公司經營之外/295 第五節/公司法全盤修正之主要理念與建議: 股東會之變革及少數股東救濟機制之引進/298 第六節/公司法全盤修正之主要理念與建議: 關係企業章與董事忠實義務之扞格/299 第七節/小 結/301 索 引/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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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深入分析了政府採購法中的技術服務,探討了如何確保技術服務的公正競爭、透明度和合法性,以及如何最大程度地保護公共利益。主要議題包括名詞定義、設計規格如何避免競爭限制、設計、監造與專案管理之相關性、各種計價方式的分析、預算編列、廠商資格、分批、分別、分標、分案的解析、最有利標的評選程序、契約管理、開口契約、契約價金的調整、契約變更、不得轉包、分包及轉讓、履約監督、驗收、契約終止及解除等。 通過法律規定、契約約定、案例分析和最佳實踐,本書探討了各種情況下的應對策略和建議,旨在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和應對技術服務領域中的挑戰和機遇。 【目錄】 推薦序 1 自 序 3 圖目錄 7 表目錄 9 定 義 11 壹、緒 論 1 貳、規劃設計 11 參、機關規劃設計審查注意事項 29 肆、監造及專案管理 39 伍、技術服務之簽署及簽證與工程採購之配合 51 陸、設計、監造與專案管理之相關性 59 柒、技術服務之計價方式 73 捌、建造費用百分比法為技術服務之預算編列之基準 93 玖、後續擴充 107 壹拾、基本資格及特定資格 113 壹拾壹、最有利標評選 131 壹拾貳、準用最有利標評選 139 壹拾參、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169 壹拾肆、複數決標 177 壹拾伍、機關不予、保留及撤銷之決標 185 壹拾陸、開口契約 197 壹拾柒、工程採購及技術服務之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比較 207 壹拾捌、契約價金調整 211 壹拾玖、分批、分別、分標、分案之解析 223 貳拾、技術服務之契約變更 237 貳拾壹、不得轉包、分包及轉讓 255 貳拾貳、施工管理 265 貳拾參、技術服務之物價調整及保險 273 貳拾肆、獎勵金、獎勵性報酬及非常經常性給與之獎金 279 貳拾伍、技術服務之驗收及罰則 285 貳拾陸、契約終止及解除或暫停執行 305 貳拾柒、技術服務之調解 315 貳拾捌、技術服務之刑事與行政處分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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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我國民法債編第一章「通則」係規定債之關係之一般原則,為各種債權債務關係共通適用之法則,本書係以其有關規定及問題為論述對象,著重法條文義及基本概念之闡明,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之分析,理論與體系之建構,兼顧理論與實務之溝通交流。 本書之撰寫,在體例上未採傳統上民法債編總論(或通則)之編排順序,是一種嘗試。本冊書以法定之債以外之規定為對象,計分十章,字數甚多,因而將第一章至第五章編為上冊,第六章至第十章編為中冊。 作者簡介 劉春堂 學歷: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博士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 研究: 日本國立東京大學法學部博士後研究(客座研究員) 經歷: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學士後法律學系主任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秘書長 財政部保險司司長 財政部參事兼法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及訴願委員會執行秘書 考試院參事 現職: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自序 我國民法第二編「債」,分為二章。第一章「通則」(自第一百五十三條至第三百四十四條),係規定債之關係之一般原則,為各種債權債務關係共通適用之法則,此部分通稱為「民法債編總論」或「債法總論」。本書係以其有關規定及問題為論述對象,因此命名為「民法債編通則」,著重法條文義及基本概念之闡明,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之分析,理論與體系之建構,兼顧理論與實務之溝通交流。又本書之撰寫,在體例上,未採傳統上民法債編總論(或通則)之編排順序,是一種嘗試。本書原擬分上下兩冊刊行,上冊以法定之債(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以外之規定為對象,計分十章,因字數甚多,若編為一冊,將太過厚重而不方便閱讀,因而乃將第一章至第五章編為上冊;第六章至第十章編為中冊。 本書之撰寫及出版,除在方便教學所需並鞭策自己外,當在廣求教益,方便研究債法者參考或批評,略盡法學研究園丁棉薄之力,對我國債法之發展及進步,能留下一些可供比較、批評與討論的痕跡。本冊書於民國一○四年七月間開始撰寫,數度中斷,於「民法債編通則(下)」一書完成付梓後,始得全力進行,前後長達五年有餘始告完成。本冊書參考許多學者專家之論著及解釋判決(例),若有可讀之處,全得自他們的啟發,因此我要向他們致上最大之敬意,書中之一字一句,雖曾經過相當的斟酌,但因筆者才疏學淺,為學養所限,疏誤之處,在所難免,凡所論述,恐有未當,尚祈 宏達不吝教正是幸。 「讀書、寫書、教書」,是我所嚮往的人生,因此我於民國九十二年十月自願提前從公職退休,轉到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擔任教職時,即決定以「讀書、寫書、教書」為生活主軸。「民法債編通則」一書(上、中、下冊)之撰寫已告完成,接下來將就有關契約之通則部分,除民法規定外,並參考國際買賣條約(CISG)、國際契約法文件(如UNIDROIT PRINCIPLES、PECL、DCFR等),撰寫「契約法總論」一書,希望有餘力能完成。 我要衷心的感謝多年來提攜我、教導我、鼓勵我的師長及親友,尤其要特別感謝我的長官張教授則堯先生、我的老師鄭教授玉波先生,在兩位先生不斷的鼓勵、督促、教導及推薦下,開啟我鑽研學術及撰寫論文之志趣,讓我有信心在為學的道路上繼續努力前進。張教授則堯先生與鄭教授玉波先生雖均已作古多年,惟四十多年前對我的鼓勵、督促、教導、期盼及提攜,其情景至今仍歷歷在目,長官之情及老師之恩,永難忘懷。我有幸受教於王教授澤鑑先生,因為他與鄭教授玉波先生共同悉心指導,讓我得已完成「締約上過失之研究」一文,而獲得臺灣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又因長期受教於王教授澤鑑先生,讓我學習到法學思考及問題分析的方法,尤其是有關判決(例)的比較及評析,引領我走入學術的殿堂,得以成為法學研究之園丁。凡此均銘感腑內,謹借本書撰寫之完成,併誌感恩之忱。內子陳民治女士多年來承擔全部家務,讓我於公餘有充分的時間,得以從事研究及撰寫工作;現任職於監察院擔任簡任秘書之林亞齡小姐,將近三十年來一直協助我整理全部著書,擔任編排及校讎工作,本書之編排及校讎工作,亦係在她的全力協助下,始得以順利出版,均備極辛勞,心感之餘,並此誌謝。 劉春堂 謹誌 民國一一○年元月十日 於輔仁大學法律學院研究室 目錄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概 說 1 第一項 債之意義、標的及債法 1 第二項 債權與債務 3 第一款 債 權 3 第二款 債 務 10 第三項 債之發生原因──契約原則 14 第二節 代理權之授與 16 第一項 代理權之發生 16 第二項 共同代理 19 第三項 無權代理 20 第一款 表見代理 20 第二款 狹義的無權代理 27 第二章 契 約 第一節 概 說 33 第一項 契約之意義及種類 33 第二項 好意施惠關係 49 第三項 契約自由原則與其限制 53 第二節 契約之成立 60 第一項 概 說 60 第二項 契約之締結 66 第一款 要約與承諾 66 第一目 要 約 66 第二目 承 諾 82 第三目 契約之競爭締結 89 第二款 要約交錯 90 第三款 意思實現 91 第三項 契約之方式 96 第四項 事實上契約關係 102 第三節 懸賞廣告與優等懸賞廣告 108 第一項 懸賞廣告 108 第二項 優等懸賞廣告 120 第四節 締約上過失責任 123 第三章 定型化契約及消費者契約 第一節 定型化契約 151 第一項 概 說 151 第二項 一般契約條款之意義及規制 155 第三項 一般契約條款之拘束力 162 第四項 一般契約條款之解釋 172 第五項 一般契約條款之無效 176 第二節 消費者契約 187 第四章 債之標的 第一節 概 說 195 第二節 種類之債 200 第三節 貨幣之債 206 第四節 利息之債 213 第五節 選擇之債 226 第六節 損害賠償之債 235 第一項 概 說 235 第二項 損害賠償之方法 244 第三項 損害賠償之範圍 256 第一款 約定賠償範圍 256 第二款 法定賠償範圍 257 第一目 一般範圍 257 第二目 特殊範圍 259 第四項 損害賠償之效力 275 第五章 債務履行與債務不履行 第一節 概 說 283 第一項 債之效力之發生及內容 283 第二項 債之關係上之義務 288 第一款 給付義務、附隨義務及保護義務 289 第二款 先契約義務及後契約義務 300 第三款 不真正義務 306 第二節 債務履行 307 第一項 誠實信用原則 308 第二項 情事變更原則 312 第三節 債務不履行 325 第一項 概 說 325 第一款 債務不履行之意義及責任 326 第二款 歸責事由 328 第三款 責任能力 334 第四款 對履行輔助人之故意過失的責任 338 第五款 契約責任之擴張 346 第二項 給付不能 351 第三項 遲 延 370 第一款 給付遲延 370 第二款 受領遲延 384 第四項 不完全給付 393 第五項 給付拒絕 407 主要參考書目 419 名詞事項索引 431 解釋、判決(例)及決議索引 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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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債編通則(上) ISBN13:4717385757530 出版社:新學林 作者:劉春堂 裝訂:平裝 規格:23cm*17cm*2.5cm (高/寬/厚) 版次:1 出版日:2021/02/01 中國圖書分類:債及債權 民法債編通則(中) ISBN13:4717385757585 出版社:新學林 作者:劉春堂 裝訂/頁數:平裝/558頁 規格:23cm*17cm*3.1cm (高/寬/厚) 版次:1 出版日:2021/04/01 中國圖書分類:債及債權 民法債編通則(下):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 ISBN13:4717385757424 出版社:新學林 作者:劉春堂 裝訂/頁數:平裝/860頁 規格:23cm*17cm*5cm (高/寬/厚) 出版日:2020/03/31 中國圖書分類:債及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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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我國民法債編第一章「通則」係規定債之關係之一般原則,為各種債權債務關係共通適用之法則,本書係以其有關規定及問題為論述對象,著重法條文義及基本概念之闡明,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之分析,理論與體系之建構,兼顧理論與實務之溝通交流。 本書之撰寫,在體例上未採傳統上民法債編總論(或通則)之編排順序,是一種嘗試。本冊書所論述者,以法定之債為對象,定名為「民法債編通則(下)」,並以「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為其副題。 作者簡介 劉春堂 學歷: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博士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 研究: 日本國立東京大學法學部博士後研究(客座研究員) 經歷: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學士後法律學系主任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秘書長 財政部保險司司長 財政部參事兼法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及訴願委員會執行秘書 考試院參事 現職: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自序 我國民法第二編「債」,分為二章。第一章「通則」(自第一百五十三條至第三百四十四條),係規定債之關係之一般原則,為各種債權債務關係共通適用之法則,此部分通稱為「民法債編總論」或「債法總論」。本書係以其有關規定及問題為論述對象,因此命名為「民法債編通則」,著重法條文義及基本概念之闡明,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之分析,理論與體系之建構,兼顧理論與實務之溝通交流,分上下兩冊刊行。又本書之撰寫,在體例上,未採傳統上民法債編總論(或通則)之編排順序,是一種嘗試。本冊書所論述者,以法定之債為對象,定名為「民法債編通則(下)」,並以「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為其副題。 本書之撰寫及出版,除在方便教學所需並鞭策自己外,當在廣求教益,方便研究債法者參考或批評,略盡法學研究園丁棉薄之力,對我國債法之發展及進步,能留下一些可供比較、批評與討論的痕跡。本冊書於民國一○五年七月間開始撰寫,前後長達三年有餘始告完成,參考許多學者專家之論著,本冊書若有可讀之處,全得自他們的啟發,因此我要向他們致上最大之敬意,書中之一字一句,雖曾經過相當的斟酌,但因筆者才疏學淺,為學養所限,疏誤之處,在所難免,凡所論述,恐有未當,尚祈 宏達不吝教正是幸。 「讀書、寫書、教書」,是我所嚮往的人生,因此我於民國九十二年十月自願提前從公職退休,轉到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擔任教職時,即決定以「讀書、寫書、教書」為生活主軸。本冊書之撰寫已告完成,接下來將對前撰「民法債編通則(一)契約法總論」一書,再次進行修訂及增補,就民法債編通則中法定之債以外之規定,全部加以論述,並更名為「民法債編通則(上)」,俾能完成「民法債編通則」之全部撰寫。至於「契約法總論」,將另行撰寫,希望有餘力能完成。 我要衷心的感謝多年來提攜我、教導我、鼓勵我的師長及親友,尤其要特別感謝我的長官張教授則堯先生、我的老師鄭教授玉波先生,在兩位先生不斷的鼓勵、督促、教導及推薦下,開啟我鑽研學術及撰寫論文之志趣,讓我有信心在為學的道路上繼續努力前進。張教授則堯先生與鄭教授玉波先生雖均已作古多年,惟四十多年前對我的鼓勵、督促、教導、期盼及提攜,其情景至今仍歷歷在目,長官之情及老師之恩,永難忘懷。我有幸受教於王教授澤鑑先生,因為他與鄭教授玉波先生共同悉心指導,讓我得已完成「締約上過失之研究」一文,而獲得臺灣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又因長期受教於王教授澤鑑先生,讓我學習到法學思考及問題分析的方法,尤其是有關判決(例)的比較及評析,引領我走入學術的殿堂,得以成為法學研究之園丁。凡此均銘感腑內,謹借本書撰寫之完成,併誌感恩之忱。 內子陳民治女士多年來承擔全部家務,讓我於公餘有充分的時間,得以從事研究及撰寫工作;現任職於監察院擔任簡任秘書之林亞齡小姐,將近三十年來一直協助我整理全部著書,擔任編排及校讎工作,本書之編排及校讎工作,亦係在她的全力協助下,始得以順利出版,均備極辛勞,心感之餘,並此誌謝。 劉春堂謹誌 民國一○九年元月十日 於輔仁大學法律學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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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解讀―逐條釋義 ISBN13:9789575114367 出版社:元照 作者:黃鈺華-主編;黃鈺華.蔡佩芳-作 裝訂/頁數:平裝/664頁 規格:23cm*17cm*3cm (高/寬/厚) 版次:8 出版日:2021/01/01 中國圖書分類:政府會計 內容簡介 「政府採購法」在規範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所為「定作工程」、「買受、定製、承租財物」及「勞務的委任或僱傭」。這部法律自從民國88年開始實施迄今,已經超過十九年;是國內少數在立法並開始實施之後,即被高度適用,而且內容快速充實的法律。雖然法律部分內容仍有一些爭議或不完美,但基本上仍符合防堵採購弊端的目的,以興利防弊「建立一套符合國際要求的健全政府採購制度,依公平、公開的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等法律所規定的目標。 本書依照政府採購法內容,詳細介紹政府採購的意旨、採購的重要原則、機構安排、政府採購的程序、爭議解決機制等。除了政府採購法本身外,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政府採購相關事項所制定的施行細則及三十多個子法,也納入本書的說明體系中。另政府採購法歷次修正,以及重要修正的背景與新條文的應有解釋,亦為本書各版加強說明的重點。 本書希望對負責採購決策、執行採購工作、參與投標、從事法律實務、研究政府採購法者、在校學習政府採購法的學生,都有一些幫助。 目錄 八版序 前 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1 第二條 採購之定義/1 第三條 採購主體/9 第四條 法人或團體接受補助辦理採購之適用/20 第五條 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26 第六條 公平合理原則/29 第七條 工程、財物、勞務之定義/32 第八條 廠商之定義/38 第九條 主管機關及上級機關/40 第十條 主管機關掌理之事項/42 第十一條 採購資訊之蒐集及採購人員之培訓/42 第十一條之一 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44 第十二條 上級機關之監辦─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45 第十三條 主會計及有關單位之會同監辦─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49 第十四條 分批辦理採購/54 第十五條 利益衝突迴避/58 第十六條 請託、關說/61 第十七條 外國廠商參與採購之適用原則/62 第二章 招 標 第十八條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限制性招標/67 第十九條 公開招標原則/69 第二十條 得辦理選擇性招標之情形/69 第二十一條 合格廠商名單之建立/74 第二十二條 得辦理限制性招標之情形/76 第二十三條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97 第二十四條 統 包/102 第二十五條 共同投標/107 第二十六條 技術規格之訂定/110 第二十六條之一 促進自然資源保育與環境保護/118 第二十七條 採購資訊之公告/119 第二十八條 等標期/122 第二十九條 資格審查文件之發給/124 第三十條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125 第三十一條 押標金之發還/136 第三十二條 擔保責任之記載/144 第三十三條 投標文件之遞送/146 第三十四條 機關之保密義務/149 第三十五條 替代方案之提出/151 第三十六條 投標廠商資格之限制/155 第三十七條 不當限制競爭之禁止/161 第三十八條 政黨及其關係企業投標之禁止/164 第三十九條 委託專案管理/166 第四十條 委託機關代辦採購/167 第四十一條 招標文件之釋疑/170 第四十二條 分段開標/171 第四十三條 內國優先措施之採用/172 第四十四條 國內廠商優先決標/174 第三章 決 標 第四十五條 開 標/177 第四十六條 底 價/178 第四十七條 得不訂底價之情形/182 第四十八條 決 標/184 第四十九條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報價/188 第五十條 個別廠商投標不予接受之情形及處理/191 第五十一條 投標文件之審查/197 第五十二條 決標原則/199 第五十三條 最低標價超過底價之處理/208 第五十四條 最低標價逾建議金額或預算金額之處理/212 第五十五條 協商措施之採行/213 第五十六條 最有利標/214 第五十七條 協商原則/218 第五十八條 標價偏低之處理/222 第五十九條 以不正利益促成採購之禁止/228 第六十條 未依通知辦理之效果/230 第六十一條 決標結果之公開/231 第六十二條 決標資料之彙送/233 第四章 履約管理 第六十三條 採購契約要項/235 第六十四條 政策變更之終止或解除契約/237 第六十五條 轉包之禁止/238 第六十六條 違法轉包之責任/241 第六十七條 分 包/242 第六十八條 權利質權之標的/247 第六十九條 履約爭議之調解(刪除)/247 第七十條 履約過程中之查驗/248 第七十條之一 公共工程安全衛生管理/251 第五章 驗 收 第七十一條 驗收之辦理/253 第七十二條 驗收原則/258 第七十三條 驗收證明/262 第七十三條之一 工程採購之付款及審核/263 第六章 爭議處理 第七十四條 申 訴/267 第七十五條 異 議/269 第七十六條 不服異議結果之申訴/273 第七十七條 申訴書應記載事項/276 第七十八條 申訴程序/277 第七十九條 申訴不合法/278 第八十條 申訴之審議暨費用之收取/279 第八十一條 申訴之撤回/281 第八十二條 審議判斷之作成/282 第八十三條 審議判斷之效力/283 第八十四條 機關自行撤銷、變更原處理結果/284 第八十五條 採購行為違反法令/285 第八十五條之一 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之處理/287 第八十五條之二 申請調解費用之收取/294 第八十五條之三 書面調解建議/296 第八十五條之四 調整方案及異議之提出/298 第八十六條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設置/299 第七章 罰 則 第八十七條 圍標之處罰/303 第八十八條 綁標之處罰/311 第八十九條 洩漏採購秘密之處罰/312 第九十條 妨害採購之處罰/313 第九十一條 強制採購人員洩密之處罰/314 第九十二條 法人之處罰/315 第八章 附 則 第九十三條 共同供應契約/317 第九十三條之一 電子化採購/320 第九十四條 評選委員會之設置/322 第九十五條 專業採購人員/327 第九十六條 環保產品優先採購/328 第九十七條 扶助中小企業/334 第九十八條 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之僱用/336 第九十九條 甄選投資廠商程序之適用/343 第一百條 採購之查核與堪用財物之無償讓與/348 第一百零一條 不良廠商/349 第一百零二條 不良廠商通知之異議/361 第一百零三條 不良廠商投標之限制/362 第一百零四條 軍事機關之採購/364 第一百零五條 緊急採購及其他特別採購/368 第一百零六條 國外採購/373 第一百零七條 文件之保存/375 第一百零八條 採購稽核小組/376 第一百零九條 審計機關之稽察/380 第一百十條 機關訴訟/381 第一百十一條 巨額或重大採購之效益評估/381 第一百十二條 採購倫理準則之制定/384 第一百十三條 施行細則之制定/387 第一百十四條 施行日/387 附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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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不但是促參法初學者的敲門磚,也是政府機關及民間企業領有促參專業證書人員之進階梯,更是律師、法務處理促參異議、申訴及履約爭議案件時的最重要參考書籍。 本書作者就政府機關主辦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所依據之「促參法」做了既周延又完整的體系性釋義,涵蓋面相當完備,除了促參法、施行細則外,尚有促參法授權子法、行政規則及相關重要法條之解釋函令等各面向之廣泛解說。 本書更蒐集了自促參法第四次大幅修法,2022年12月公布施行以來,迄2024年底財政部所修正之完整配套子法、重要函釋,是國內最新的「促參法釋論」書籍,理論實務兼備,尤其附有30多則深具代表性之異議、申訴及履約爭議等行政與民事法院判決案例,讀者如能深入瞭解,更可避免政府機關與民間機構的不必要招商、履約爭議,此為坊間其他促參法書籍所無,對於民間參與實務作業人士,深具參考價值,值得人手一冊。 【目錄】 張 序 李 序 自 序 緒 論 一、促參法立法源由 二、促參法規範重點 逐條釋義 第一章 總 則 一、立法意旨 二、法律適用優先 三、適用促參法之公共建設種類 四、民間機構與申請人之定義 五、政府出資之限制 六、外國人持股比例可專案核定 七、主管機關及其掌理事項 八、主辦機關及辦理專業人員 九、民間參與可行性評估 十、民間自行規劃公共建設 十一、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方式 十二、特許營運期間限制之解除 十三、民間參與投資契約應有內容 十四、投資契約之訂定與履行 第二章 用地取得及開發 一、用地範圍 二、用地變更 三、所需用地取得及提供方式 四、用地租金優惠規定 五、區段徵收辦理規定 六、委託民間辦理區段徵收開發業務規定 七、加速取得所需用地措施 八、地上權取得及提供方式 九、徵收土地之收回 十、徵收前用地處分之限制 十一、毗鄰地之禁、限建 十二、進入或使用私有土地或建築物 十三、施工使用公有土地之申請 十四、共架共構之協調 十五、獎勵民間捐獻公共建設所需用地 第三章 融資及租稅優惠 一、非自償部分之補貼 二、籌資協助—辦理中長期貸款 三、籌資協助—放寬貸款限制 四、籌資協助—放寬公開發行新股限制 五、籌資協助—放寬發行公司債限制 六、籌資協助—辦理重大天然災害復舊貸款 七、租稅優惠 八、租稅優惠—投資抵減 九、租稅優惠—關稅 十、租稅優惠—地價稅、房屋稅、契稅 十一、租稅優惠—股東投資抵減 十二、融資及租稅優惠獎勵措施之排除 第四章 申請及審核(含異議、申訴及履約爭議暨行政與民事爭訟實務) 一、徵求民間參與公告事項 二、徵求民間參與申請事項 三、徵求民間參與甄審事項 四、徵求民間參與簽約事項 五、民間自行規劃申請事項 六、徵求民間參與異議及申訴事項 七、促參案件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八、履約爭議—協調會 第五章 監督及管理 一、公用事業營運費率之訂定及調整 二、減價優惠 三、 投資契約之特許權、興建營運之資產、設備轉讓、出租及設定負擔之原則與例外規定 四、營運績效評定與優先定約 五、民間機構興建或經營不善及其他重大情事發生時之處理方式 六、緊急處分權 七、特許期屆滿移轉 第六章 附 則 一、促參法施行前公共建設案之適用 二、施行細則之訂定 附 錄 附錄一 促參法第3條第1項15大類適用公共建設項目之定義 附錄二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 附錄三 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政策評估作業辦法 附錄四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招商文件公開閱覽作業要點 附錄五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附錄六 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 附錄七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附錄八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規則 附錄九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履約爭議協調會作業指引 附錄十 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營運績效評定作業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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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促參)為引入民間資金與專業效率、推動公共建設的重要制度架構。惟促參案件通常履約期長、投資金額高,並涉及用地取得、融資安排、工程履約管理與長期營運風險配置等多重法律與行政判斷,制度規範與契約實務之落差,往往成為爭議真正發生的位置。 本書以促參法條文體系為主軸,結合法院判決、主管機關函釋,整理促參案件各階段常見法律問題,專題中更把「投資契約」內的權利金、工期計算、不可抗力、情事變更、契約終止及強制接管、資產移轉等常見爭議議題,透過詳細案例解析,呈現司法實務的裁量思維,帶領讀者「看透」促參案件爭議背後的制度結構與風險。 【目錄】 .第一章 總則/1 一、促參法概述/2 1.立法目的/2 2.促參案的生命週期/9 3.促參法的架構/12 4.法律適用之優先順序/13 二、公共建設/15 1.公共建設及服務/16 2.重大公共建設/36 三、附屬設施及附屬事業/51 四、民間機構/58 五、主辦機關/60 六、主管機關及職掌/63 七、參與方式/65 八、政府有償促參案之預算/73 九、投資契約/75 .第二章 用地取得及開發/79 一、用地取得/80 1.公有土地取得方式/86 2.私有土地取得方式/91 二、用地開發/104 .第三章 融資及租稅優惠/111 一、促參案件的資金取得/112 1.自償能力/112 2.資金取得/114 二、促參案件的租稅減免/126 .第四章 申請及審核/143 一、政府規劃/146 1.預評估作業/146 2.可行性評估、公聽會/149 3.先期規劃/162 4.公告徵求民間參與/165 5.民間機構申請/170 6.甄審會及評審/175 7.議約及簽約/181 二、民間自行規劃/184 1.規劃構想書/186 2.政策公告徵求可行性評估/187 3.初審/189 4.公開徵求、投資計畫書及審核/191 三、異議、申訴/192 四、排除政府採購法/197 五、履約爭議處理/199 1.協調/202 2.履約爭議調解/203 3.仲裁/206 4.訴訟/208 .第五章 監督及管理/209 一、營運費率/210 二、政府要求減價優惠的限制與補貼/221 三、民間機構處分之限制/226 四、營運績效評定、優先定約/238 五、缺失、違約之處理/248 六、重大情事之處理/253 1.重大情事/255 2.定期改善/257 3.暫時接管、介入/260 4.中止興建或營運/262 5.終止契約/264 6.其他機構繼續興建或營運/266 7.緊急情況停止興建或營運/268 8.強制接管/271 七、期限屆滿後之移轉、歸還/278 1.移轉營運資產或營運權/278 2.資產總檢查/284 .第六章 附則/287 專 題 投資契約及爭議案例/295 一、投資契約概說/296 二、權利金/301 三、工期及逾期違約金/315 四、不可抗力情事/325 五、除外情事/339 六、情事變更/359 七、終止契約/375 八、契約屆滿前之移轉/390 九、強制接管/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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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隨著平均餘命的延長,老年人口也逐漸增加。我國分別於1993年、2018年成為「高齡化社會」、「高齡社會」,並在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人口老化所衍生的生理、心理、社會等相關問題不容忽視,如何預防老化、延緩失能、促進健康,已成為全球各國政府的重要挑戰。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參酌國際經驗,並考量我國法規與國情,陸續推動「老人健康促進計畫(2009~2012)」、「高齡友善城市」、「長照2.0」及「長照3.0」等政策。近年更呼應世界衛生組織(WHO)提出的《健康老化十年》計畫(2021~2030)與《日內瓦憲章》,以期讓高齡者能夠活躍老化、健康生活、快樂參與。 改版特色 新版全書共12章,架構分為「基礎篇」與「應用篇」,並依據最新政策、國際趨勢與研究文獻全面更新。主要改版重點如下: ‧更新人口結構、平均餘命、疾病盛行率、口腔健康與社會參與等數據。 ‧納入WHO《健康老化十年》計畫四大行動領域及我國「長照3.0」政策。 ‧新增「口腔衰弱症」、「高齡整合照護(ICOPE)」、「銀髮健身俱樂部」等新興議題。 ‧更新心理健康定義、代謝症候群診斷標準及運動建議、癌症篩檢建議等。 ‧更新輔助暨替代醫學(CAM)定義與分類,並根據最新文獻全面更新內容。 目錄 PART 1 基礎篇 Chapter 1 健康促進基本概念 Chapter 2 老人健康促進與相關理論模式 Chapter 3 老年健康之因素與需求評估 Chapter 4 老人的心理健康 PART 2 應用篇 Chapter 5 健康促進與社會參與 Chapter 6 老人健康體能 Chapter 7 老人的健康飲食與營養識能 Chapter 8 老人口腔保健 Chapter 9 老人預防保健及篩檢服務 Chapter 10 老人跌倒防制 Chapter 11 輔助暨替代醫學於老年人之應用 Chapter 12 環境與健康促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