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之重大異常關聯與押標金實務解析 (1版)
其他會員也一起購買
【簡介】
一本廠商必備的政府採購工具書!
.清楚介紹採購法的重大異常關聯實務案例
.律師詳解採購法所涉及之押標金相關問題
坊間唯一針對政府採購之重大異常關聯與押標金實務解析的專書!延續陽昇法律事務所前二本《政府採購之爭議處理與救濟》、《政府採購之刑事及停權實務解析》主題專書,本書聚焦在招審決常見之重大異常關聯及押標金爭議,深入剖析實務案例,讓機關與廠商之採購承辦人,輕鬆瞭解問題所在。
本書由執業近三十年之陽昇法律事務所所長鄧湘全律師,帶領精擅政府採購法之專業團隊所著,舉凡招審決過程之重大異常關聯、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沒收保證金等爭議問題,本書佐以實務案例詳盡說明,文字白話兼具深度,讓您在採購法令茫茫大海中不再觸礁。即使對於法令函釋不嫻熟之廠商、新手採購人員,都能容易上手,是一本政府採購工作者必備的採購工具參考書。
【目錄】
推薦序 /林明鏘
序 文
Chapter 1 重大異常關聯相關案例解析
一、重大異常關聯及相關法律責任 /3
二、機關對於重大異常關聯之行政作為 /11
三、重大異常關聯合理追繳押標金時點 /16
四、複數決標或不同區決標之重大異常關聯 /20
五、政府採購之重大異常關聯新聞實務案例 /26
六、不起訴處分與重大異常關聯 /33
七、關係企業投標與重大異常關聯 /39
八、無實害之重大異常關聯行為的處罰問題 /44
九、巧合所生之重大異常關聯行為之實務問題 /50
十、信用證明文件與重大異常關聯 /55
十一、不同廠商同一人支付押標金與重大異常關聯 /60
十二、故意不得標與重大異常關聯 /65
十三、緩起訴處分與重大異常關聯 /70
十四、分項決標與重大異常關聯 /75
十五、假性競爭與重大異常關聯 /82
十六、投標文件相同或相似與重大異常關聯 /87
十七、押標金支票連號與重大異常關聯 /92
十八、妨害投標罪與重大異常關聯 /97
十九、廠商對員工不法行為之免責抗辯 /102
Chapter 2 押標金之不予發還與追繳
二十、沒收追繳押標金之法定救濟途徑/111
二十一、影響採購公正之追繳押標金問題/117
二十二、押標金與公立醫院溢發獎勵金之追繳時效問題/126
二十三、招標文件未記載不予發還押標金之法律效果/133
二十四、溢繳押標金之發還與追繳/138
二十五、採購機關追繳押標金之執行名義問題/144
二十六、追繳押標金與聲請停止執行/151
二十七、沒收追繳押標金要有明確的法令依據/156
二十八、沒收追繳押標金是否要以廠商有罪為前提?/162
二十九、緩起訴處分可否作為沒收追繳押標金的依據?/167
三十、偵查不公開與沒收追繳押標金處分/173
三十一、不違背職務行賄與沒收追繳押標金的關係/179
三十二、未繳納押標金之追繳實務問題/185
三十三、旋轉門條款與沒收追繳押標金/190
三十四、押標金專戶款項可否被強制執行?/195
三十五、公營事業沒收追繳押標金之法律性質/200
三十六、抵銷抗辯與追繳押標金/205
三十七、押標金與保證金之轉換/211
三十八、沒收押標金與類推適用違約金酌減 /215
三十九、可否對廠商沒收追繳押標金併予停權?/220
四十、追繳押標金與保證金之違約金酌減問題/226
立即查看
工程契約理論與實務: 兼論政府採購法 (5版)
其他會員也一起購買
書名:工程契約理論與實務:兼論政府採購法(5版)
作者:謝哲勝、李金松
出版社:翰蘆
出版日期:2023/07/00
ISBN:9786269738632
內容簡介
基於市面上對工程實務的疑難雜症,本書為解釋工程契約的法源依據及實務操作,並為增補工程會的相關見解及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的規定,使內容更契合實務,符合讀者需求,而有今第五版的誕生。
本書著者具有豐富實務經驗,在工程實務領域深耕多年,擁有最全面的理論與見解。詳細完整的釋義相關法律,層層遞進。讀者閱讀此書,將可適用於各種考試範圍,包括高考、地方特考、司法人員考試、鐵路人員考試、郵政升資考試等。
本書從工程實務的基礎流程、法源、定型化契約等談起,深入至費用給付、業主及承包商的責任歸屬、工作物瑕疵、違約與求償探討,鉅細靡遺,是為一本實用、實際的工具書。
目錄
第一章、工程契約概論
壹、工程契約的意義
一、營建工程的意義
二、公共工程契約的意義
三、工程主管機關制定「工程契約範本」的趨勢
貳、公共工程契約的締結流程
一、規劃設計階段
二、工程招標、決標及簽約
三、公共工程契約的主要組成
參、公共工程契約的成立
一、當事人
二、要約(投標)及承諾(決標)的一致
三、公共工程契約的(非)必要之點及補正
肆、公共工程契約的性質
一、公共工程契約的法律性質
二、公共(營建)工程契約的特性
伍、公共工程契約的種類
一、總價承包(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式契約
二、單價承包(依實際施作或供應的項目及數量結算)式契約
三、成本加酬金式契約
四、統包式契約
第二章、工程契約的法源及解釋
壹、法源
一、法律-採購法在公共工程契約的適用
二、國際條約及協定
三、習慣及採購契約要項的效力
四、法理
貳、契約的解釋
一、當事人真意解釋原則
二、客觀解釋原則
三、對擬定契約者不利益解釋原則
四、嚴格解釋原則
五、營建工程契約文件的優先順序
六、營建工程契約疑義解釋權歸屬
參、風險管理、法律的經濟分析與優勢風險承擔人理論
一、風險概論
二、風險的管理
三、法律的經濟分析
四、優勢風險承擔人
第三章、給付不能
壹、給付不能的意義
一、給付不能
二、暫時不能與給付不能
貳、歸責事由責任類型
一、故意責任
二、過失責任
三、事變責任
參、不可歸責於承包商的事由
一、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
二、可歸責於業主的事由
肆、可歸責於承包商的事由
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
陸、給付不能與辦理契約變更
第四章、工作物毀損滅失的危險負擔與驗收
壹、危險負擔的意義
一、債編買賣節的危險負擔
二、債編承攬節特別規定的危險負擔
貳、危險負擔的移轉時點
一、「工作完成時」或「驗收完成時」
二、法院實務見解
參、危險負擔的標的
一、契約工作範圍「內」的工作或材料的毀損滅失
二、契約工作範圍「外」的工作或材料的毀損滅失
肆、危險負擔的效力
一、喪失報酬及估驗付款請求權
二、重作義務
伍、危險負擔與驗收的關係
一、公共工程驗收的意義與法律性質
二、工程尚未驗收業主先行使用
三、業主負有受領(驗收)工作物的義務
四、承包商拒絕配合驗收
五、驗收期間工作物毀損滅失
陸、業主提供材料的危險負擔
一、材料於施工前毀損滅失
二、材料於施工後毀損滅失
三、不規則承攬業主供給材料的危險負擔
四、業主提供材料的瑕疵造成工作物毀損滅失
第五章、給付遲延及工程遲延
壹、給付遲延與工程遲延的意義
貳、工期及逾期日數的計算
一、工程開工
二、工程竣工
三、工期的計算方式及不計工期事項
四、工程遲延日數的計算
五、工程要徑與遲延的因果關係
參、不可歸責於承包商的事由
一、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
二、可歸責於業主
三、趕工
肆、可歸責於承包商的事由
一、民法債編的規定
二、第三人的違約行為
三、驗收後的付款條件
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
陸、關連廠商的遲延
一、關連廠商的遲延的意義
二、關連廠商的遲延的賠償問題
柒、業主給付工程款遲延
一、工程報竣工後業主的驗收付款義務
二、業主的估驗、付款義務及給付遲延責任
三、廠商工程已報竣工原則上仍然可以申請估驗
四、機關得暫停給付估驗計價款事由
捌、國際間工程實務做法
一、可原諒的遲延
二、不可原諒的遲延
三、可補償的遲延
第六章、工程契約的不完全給付
壹、不完全給付的意義與要件
一、不完全給付的意義
二、不完全給付的要件
貳、不完全給付類型
一、瑕疵給付
二、加害給付
參、瑕疵給付與瑕疵擔保責任
肆、附隨義務
一、附隨義務概說
二、營建工程契約附隨義務的類型
伍、停工
一、可歸責於業主的原因而停工
二、可歸責於承包商的原因而停工
三、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而停工
四、因可歸責於關連廠商的事由而停工
第七章、工作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及保固責任
壹、承包商的工作無瑕疵義務及責任擔保範圍
貳、瑕疵擔保的責任主體
參、瑕疵擔保的責任要件及保固範圍
一、瑕疵擔保責任屬無過失責任
二、瑕疵擔保責任的排除
三、工程材料、施工圖事先的審查、認可或核准
四、容許誤差與瑕疵
五、保固責任的範圍
肆、瑕疵擔保的期間
一、民法及政府採購法規定的瑕疵擔保的期間
二、瑕疵擔保期間的起算時點
三、瑕疵擔保期間的特約加長或減短及不計入期間
四、銀行書面連帶保證繳交保固保證金的有效期
伍、瑕疵擔保的法律效果
一、瑕疵修補請求權
二、瑕疵預防請求權
三、修補費用償還請求權
四、報酬減少請求權與減價收受
五、契約解除權
六、損害賠償請求權
七、業主與承包商的同時履行抗辯權
陸、營建工程的保固保證金
一、保固保證金
二、保留款
第八章、工程違約金
壹、違約金及工程違約金的意義與種類
一、違約金的意義
二、工程違約金的種類
貳、工程違約金的計算
參、工程違約金的扣繳
一、工程逾期違約金由工程款中扣繳
二、分段完工違約金的扣繳
三、未完工前已確定的工程遲延違約金的扣繳
四、解除或終止契約後工程違約金的扣繳
五、承包商應付的違約金不宜直接由履約保證金中扣抵
肆、工程違約金的限制與酌減
一、一部履行及分段完工的酌減
二、違約金過高
三、減價收受與違約金的差異及是否有酌減的問題
四、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對違約金金額之限制及排除所失利益損害賠償責任
五、工程趕工時逾期違約金的計算
六、業主於驗收時不為保留的效果
第九章、工程契約的解除與終止
壹、解除契約與終止契約的意義
貳、行使解除或終止契約的慎重性
參、法定解除或終止契約
一、民法規定解除契約事由
二、民法規定終止契約事由
三、政府採購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契約事由
肆、約定解除或終止契約
一、承包商違約的解除或終止契約
二、可歸責於業主的事由的解除或終止契約
三、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或終止契約
伍、全部或部分解除(或終止)契約
陸、解除或終止契約的程序及解除權與終止權的消滅
一、解除或終止契約前的催告改善
二、解除權及終止權的行使方式
三、解除權與終止權的消滅
四、解除或終止契約後處置的應注意事項
柒、解除契約及終止契約的效力
一、解除契約後的回復原狀
二、損害賠償
第十章、情事變更原則在工程契約實務上的應用
壹、情事變更原則的意義
貳、情事變更原則的構成要件
一、承攬節個別規定的構成要件
二、一般性情事變更原則的構成要件
...
立即查看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逐條釋義 (2版)
其他會員也一起購買
立即查看
政府採購履約爭議實務判決評析 1版 <新學林> (1版)
其他會員也一起購買
書名:政府採購履約爭議實務判決評析
作者:潘秀菊
出版社:新學林
出版日期:7/1/2019
版次:1版
條碼:9789862959923
內容簡介
本書就100年至107年最高法院有關政府採購履約爭議之最終確定判決篩選30則,分別就其主要爭點部分列出30個問題,就個別判決內容重新整理,架構包括事實、爭點、判決結論、相關條文、判決理由說明及評析。在事實部分,直接以「機關」與「廠商」取代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當事人,讓讀者能更容易閱讀與了解判決之內容。在評析部分,首先將整個判決的結論為一摘要,讓讀者了解判決之重點與法院之見解、結論,其次再就判決中所涉及之相關問題為探討與說明,最後則就本書若有不同意法院之見解結論為一剖析說明。本書藉由不同之主題,讓讀者了解政府採購履約爭議之相關問題及法院之見解。另外,採購法於108年5月22日通過修正案,對於問題中有涉及修法之條文,會於評析中為修法內容及其對該案判決結論之影響為說明。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潘秀菊
學歷:
美國帝堡大學(DePaul Univ.)法學博士
美國南美以美大學(Southern Methodist Univ.)法學碩士
東吳大學法學士
經歷:
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
政府採購相關之著作:
政府採購法
目錄
序 i
問題一 履約爭議提付仲裁之要件──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723號民事判決 1
問題二 履約保證金之沒收──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060號民事判決 11
問題三 押標金、履約保證金與保固保證金之區別──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217號民事判決 19
問題四 履約保證金兼具懲罰性違約金及損害賠償之性質及其酌減──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重上更(一)字第7號民事判決 31
問題五 履約保證金充作違約金是否過高之認定──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上更(二)字第145號民事判決 41
問題六 保固保證金得否充作違約金──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607號民事判決 53
問題七 逾期違約金之酌減及酌減後之法律性質──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建上更(二)字第14號民事判決 61
問題八 違約金與損害賠償之競合關係──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再字第17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重上字第396號民事判決 75
問題九 採購法第50條第2項但書之裁量權與機關人員審標之責任──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建上更一字第4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160號民事判決 91
問題十 契約解除之原因及不合法行使契約解除權之效果──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建上更(一)字第8號民事判決 107
問題十一 契約解除權之喪失──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30號民事判決 125
問題十二 機關合法解除契約之損害賠償責任範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3年度建上更(一)字第2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26號民事判決 131
問題十三 合意終止與違約終止之區別──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17號民事判決 137
問題十四 機關於驗收合格後能否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上字第392號民事判決 147
問題十五 依採購法所頒佈的行政規範得否補充契約之約定?──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02號民事判決 165
問題十六 物價調整與情事變更原則──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79號民事判決 169
問題十七 工程契約物價波動調整之認定與計算標準──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建上更(一)字第23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149號民事裁定 177
問題十八 調解成立書捨棄條款所生之爭議──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更(一)字第115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911號民事判決 187
問題十九 創設性和解與認定性和解之區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度上更(一)字第10號民事判決 197
問題二十 工程採購契約漏項之認定與風險承擔──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513號民事判決 209
問題二十一 新追加工程與另立工程契約之區別及請求工程款之基礎──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3年度建上更(一)字第6號民事判決 219
問題二十二 承攬契約之預約與本約之區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度上更(一)字第2號民事判決 229
問題二十三 機關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終止契約之損害賠償責任──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重上更(一)字第80號民事判決 239
問題二十四 不正利益之定義與扣除──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87號民事判決 253
問題二十五 採購法第59條第3項所規定之「溢價」與「利益」之意義及機關得否就該項規定之救濟併行主張?──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4年度上更(一)字第2號民事判決 263
問題二十六 郵局對於其人員造成投標廠商資格喪失之損害賠償責任──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659號民事判決 299
問題二十七 展延工期與工程管理費之認定──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860號民事判決 305
問題二十八 共同投標廠商間之權利義務關係──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建上更(三)字第31號民事判決 313
問題二十九 同等品差價之風險承擔與違約之認定──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2年度建上字第9號民事判決 325
問題三十 要約與承諾意思表示之合致──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212號民事判決 337
立即查看
公司法制基礎理論之再建構 (1版)
其他會員也一起購買
書名:公司法制基礎理論之再建構 1/E 2017 元照出版公司
作者: 曾宛如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期:2017/08
ISBN:9789862559109
本書簡介
本書以現行公司法為基礎,提出許多現行法制在學理上應重新檢討之處,更期待的是,打破現有僵硬之思考,重新打造一部現代公司法制。在既有法規下小處修改試圖解決眼前一時之問題,將使政府、公司經營者、公司經營之挑戰者疲於奔命,忙於應付層出不窮的「新」花招,不僅對公司治理無益,且使我國公司法制有見樹不見林之憾,期盼各界能對我國公司法制之精進共同努力之。
圖書目錄
三版序
自 序
作者簡介
第一章/導 論
──公司法制未解之問題
第一節/公司章程之意義及效力/7
第二節/董事會與股東會權限之劃分/11
第三節/董事長與董事會之關係/14
第四節/董事之定義與範圍/16
一、董事定義並未改變/18
二、影子董事與關係企業/21
三、影子董事與政府/24
第五節/董事忠實義務(受任人義務)之對象/25
第六節/股東會決議瑕疵之效果/27
第七節/多數股東權行使之界限/28
第八節/小 結/30
第二章/公司之權利能力
第一節/緒 論/31
第二節/公司權利能力之角色/32
第三節/資本維持原則之著力點/35
第四節/經營者之自我交易/39
第五節/上市公司之特別規定/46
第六節/外國公司權利能力之實務見解/51
第七節/外國公司權利能力之有無應與認許脫勾/55
第八節/公司法第19條與未經認許外國公司間之關連/55
第九節/小 結/56
第三章/章程自治之範疇
第一節/緒 論/61
第二節/章程內容之彈性與自治/62
一、英國公司法有關章程之改革/62
二、不得任意修改之章程條款/64
三、公司章程上之所營事業(Objects clause)/65
四、我國之公司章程/67
第三節/對中小型公司管制之放寬/72
一、公司法制與中小型公司/72
二、英國公司法之變革/74
三、我國公司法對股東決議之設計/82
第四節/小 結/85
第四章/少數股東之保護
──自股東會之程序設計及董事會之干擾觀察
第一節/緒 論/87
第二節/股東會之運作與干擾/91
一、「出席」股東會行為之性質/91
二、股東會運作之干擾
──從董事會操控之角度切入/96
三、董事會操控行為應否准許之判斷標準/105
四、股東會決議之撤銷與無效/109
第三節/公司治理下股東會之功能與設計/116
一、股東提案權/116
二、董事之解任及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131
三、股東會功能之發揮與落實/140
第四節/小 結/145
第五章/少數股東之保護
──自多數股東行使表決權之界限觀察
第一節/緒 論/147
第二節/章程與盈餘分派/148
第三節/盈餘分派決策權之歸屬及現行法下之救濟/157
第四節/司法介入與少數股東之保護/161
一、英國法之思維/161
二、我國未來之發展/165
第五節/小 結/170
第六章/少數股東之保護
──自代位訴訟有效性觀察
第一節/緒 論/173
第二節/現行代位訴訟之缺失及建議之改革/174
第三節/代位訴訟之盲點/175
一、公司權利或股東權利/175
二、濫訴與同時存在原則
(contemporaneous ownership rule)/177
三、空白的訴訟規則/178
第四節/雙重代位訴訟/179
第五節/投保中心的角色
──代位訴訟之新戰場/182
第六節/小 結/185
第七章/董事忠實義務(受任人義務)之司法實踐
第一節/緒 論/187
第二節/注意義務
──98年度台上字第1302號判決之啟示/189
一、注意義務與侵權行為/192
二、商業判斷法則之適用
(the Business Judgment Rule)/193
第三節/自我交易
──98年度台上字第2050號判決所凸顯之理念/195
第四節/違反忠誠義務之利益吐還/202
第五節/忠實義務(受任人義務)之起訖
──台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字第1154號判決顯示之現象/203
第六節/小 結/209
第八章/公司之資金籌措
──公司內部決策瑕疵與對外效力之連動性
第一節/緒 論/211
第二節/相關案例及爭點/212
第三節/董事會召集程序或決議方式瑕疵對決議效力之影響/216
第四節/董事會決議與新股發行
──董事會之專屬權限?/218
第五節/新股發行之效力
──與董事會決議效力脫勾?/220
第六節/小 結/222
第九章/公司及其負責人於資本市場之義務與責任
──內線交易與忠實義務(受任人義務)之關連
第一節/緒 論/225
第二節/禁止內線交易之理論基礎/227
一、詐欺與內線交易/227
二、詐欺論述可能產生之盲點/231
三、市場法益與內線交易/234
第三節/我國內線交易之規定與模糊/253
一、證交法第20條與第157條之1所隱含之保護法益/253
二、實務見解/255
三、理論與實務之落差/260
第四節/以市場誠信之保護解構與建構我國內線交易之規範/262
一、內部人之範圍/263
二、規範標的/265
三、行為態樣/267
四、損害賠償責任之必要性/268
五、資訊即時揭露之調整/271
六、免責要件之設計/273
七、其他限縮之規定/278
第五節/小 結/282
第十章/公司法全盤修正
第一節/公司法制之現況/285
一、公司種類/285
二、組織僵化/287
三、董事規範不足/287
四、籌資方式不足/288
第二節/公司法全盤修正之主要理念與建議:
打造具有彈性的公司組織/288
第三節/公司法全盤修正之主要理念與建議:
釐清董事權義並強化公司治理/291
第四節/公司法全盤修正之主要理念與建議:
不適任之人應予排除於公司經營之外/295
第五節/公司法全盤修正之主要理念與建議:
股東會之變革及少數股東救濟機制之引進/298
第六節/公司法全盤修正之主要理念與建議:
關係企業章與董事忠實義務之扞格/299
第七節/小 結/301
索 引/303
立即查看
民法債編通則(上)—緒論.代理權之授與.契約.定型化契約與消費者契約.債之標的.債務履行與債務不履行 (1版)
其他會員也一起購買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我國民法債編第一章「通則」係規定債之關係之一般原則,為各種債權債務關係共通適用之法則,本書係以其有關規定及問題為論述對象,著重法條文義及基本概念之闡明,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之分析,理論與體系之建構,兼顧理論與實務之溝通交流。
本書之撰寫,在體例上未採傳統上民法債編總論(或通則)之編排順序,是一種嘗試。本冊書以法定之債以外之規定為對象,計分十章,字數甚多,因而將第一章至第五章編為上冊,第六章至第十章編為中冊。
作者簡介
劉春堂
學歷: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博士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
研究:
日本國立東京大學法學部博士後研究(客座研究員)
經歷: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學士後法律學系主任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秘書長
財政部保險司司長
財政部參事兼法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及訴願委員會執行秘書
考試院參事
現職: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自序
我國民法第二編「債」,分為二章。第一章「通則」(自第一百五十三條至第三百四十四條),係規定債之關係之一般原則,為各種債權債務關係共通適用之法則,此部分通稱為「民法債編總論」或「債法總論」。本書係以其有關規定及問題為論述對象,因此命名為「民法債編通則」,著重法條文義及基本概念之闡明,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之分析,理論與體系之建構,兼顧理論與實務之溝通交流。又本書之撰寫,在體例上,未採傳統上民法債編總論(或通則)之編排順序,是一種嘗試。本書原擬分上下兩冊刊行,上冊以法定之債(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以外之規定為對象,計分十章,因字數甚多,若編為一冊,將太過厚重而不方便閱讀,因而乃將第一章至第五章編為上冊;第六章至第十章編為中冊。
本書之撰寫及出版,除在方便教學所需並鞭策自己外,當在廣求教益,方便研究債法者參考或批評,略盡法學研究園丁棉薄之力,對我國債法之發展及進步,能留下一些可供比較、批評與討論的痕跡。本冊書於民國一○四年七月間開始撰寫,數度中斷,於「民法債編通則(下)」一書完成付梓後,始得全力進行,前後長達五年有餘始告完成。本冊書參考許多學者專家之論著及解釋判決(例),若有可讀之處,全得自他們的啟發,因此我要向他們致上最大之敬意,書中之一字一句,雖曾經過相當的斟酌,但因筆者才疏學淺,為學養所限,疏誤之處,在所難免,凡所論述,恐有未當,尚祈 宏達不吝教正是幸。
「讀書、寫書、教書」,是我所嚮往的人生,因此我於民國九十二年十月自願提前從公職退休,轉到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擔任教職時,即決定以「讀書、寫書、教書」為生活主軸。「民法債編通則」一書(上、中、下冊)之撰寫已告完成,接下來將就有關契約之通則部分,除民法規定外,並參考國際買賣條約(CISG)、國際契約法文件(如UNIDROIT PRINCIPLES、PECL、DCFR等),撰寫「契約法總論」一書,希望有餘力能完成。
我要衷心的感謝多年來提攜我、教導我、鼓勵我的師長及親友,尤其要特別感謝我的長官張教授則堯先生、我的老師鄭教授玉波先生,在兩位先生不斷的鼓勵、督促、教導及推薦下,開啟我鑽研學術及撰寫論文之志趣,讓我有信心在為學的道路上繼續努力前進。張教授則堯先生與鄭教授玉波先生雖均已作古多年,惟四十多年前對我的鼓勵、督促、教導、期盼及提攜,其情景至今仍歷歷在目,長官之情及老師之恩,永難忘懷。我有幸受教於王教授澤鑑先生,因為他與鄭教授玉波先生共同悉心指導,讓我得已完成「締約上過失之研究」一文,而獲得臺灣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又因長期受教於王教授澤鑑先生,讓我學習到法學思考及問題分析的方法,尤其是有關判決(例)的比較及評析,引領我走入學術的殿堂,得以成為法學研究之園丁。凡此均銘感腑內,謹借本書撰寫之完成,併誌感恩之忱。內子陳民治女士多年來承擔全部家務,讓我於公餘有充分的時間,得以從事研究及撰寫工作;現任職於監察院擔任簡任秘書之林亞齡小姐,將近三十年來一直協助我整理全部著書,擔任編排及校讎工作,本書之編排及校讎工作,亦係在她的全力協助下,始得以順利出版,均備極辛勞,心感之餘,並此誌謝。
劉春堂 謹誌
民國一一○年元月十日
於輔仁大學法律學院研究室
目錄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概 說 1
第一項 債之意義、標的及債法 1
第二項 債權與債務 3
第一款 債 權 3
第二款 債 務 10
第三項 債之發生原因──契約原則 14
第二節 代理權之授與 16
第一項 代理權之發生 16
第二項 共同代理 19
第三項 無權代理 20
第一款 表見代理 20
第二款 狹義的無權代理 27
第二章 契 約
第一節 概 說 33
第一項 契約之意義及種類 33
第二項 好意施惠關係 49
第三項 契約自由原則與其限制 53
第二節 契約之成立 60
第一項 概 說 60
第二項 契約之締結 66
第一款 要約與承諾 66
第一目 要 約 66
第二目 承 諾 82
第三目 契約之競爭締結 89
第二款 要約交錯 90
第三款 意思實現 91
第三項 契約之方式 96
第四項 事實上契約關係 102
第三節 懸賞廣告與優等懸賞廣告 108
第一項 懸賞廣告 108
第二項 優等懸賞廣告 120
第四節 締約上過失責任 123
第三章 定型化契約及消費者契約
第一節 定型化契約 151
第一項 概 說 151
第二項 一般契約條款之意義及規制 155
第三項 一般契約條款之拘束力 162
第四項 一般契約條款之解釋 172
第五項 一般契約條款之無效 176
第二節 消費者契約 187
第四章 債之標的
第一節 概 說 195
第二節 種類之債 200
第三節 貨幣之債 206
第四節 利息之債 213
第五節 選擇之債 226
第六節 損害賠償之債 235
第一項 概 說 235
第二項 損害賠償之方法 244
第三項 損害賠償之範圍 256
第一款 約定賠償範圍 256
第二款 法定賠償範圍 257
第一目 一般範圍 257
第二目 特殊範圍 259
第四項 損害賠償之效力 275
第五章 債務履行與債務不履行
第一節 概 說 283
第一項 債之效力之發生及內容 283
第二項 債之關係上之義務 288
第一款 給付義務、附隨義務及保護義務 289
第二款 先契約義務及後契約義務 300
第三款 不真正義務 306
第二節 債務履行 307
第一項 誠實信用原則 308
第二項 情事變更原則 312
第三節 債務不履行 325
第一項 概 說 325
第一款 債務不履行之意義及責任 326
第二款 歸責事由 328
第三款 責任能力 334
第四款 對履行輔助人之故意過失的責任 338
第五款 契約責任之擴張 346
第二項 給付不能 351
第三項 遲 延 370
第一款 給付遲延 370
第二款 受領遲延 384
第四項 不完全給付 393
第五項 給付拒絕 407
主要參考書目 419
名詞事項索引 431
解釋、判決(例)及決議索引 441
立即查看
民法債編通則(中)—契約之效力.保全.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債之移轉.債之消滅 (1版)
其他會員也一起購買
民法債編通則(上)
ISBN13:4717385757530
出版社:新學林
作者:劉春堂
裝訂:平裝
規格:23cm*17cm*2.5cm (高/寬/厚)
版次:1
出版日:2021/02/01
中國圖書分類:債及債權
民法債編通則(中)
ISBN13:4717385757585
出版社:新學林
作者:劉春堂
裝訂/頁數:平裝/558頁
規格:23cm*17cm*3.1cm (高/寬/厚)
版次:1
出版日:2021/04/01
中國圖書分類:債及債權
民法債編通則(下):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
ISBN13:4717385757424
出版社:新學林
作者:劉春堂
裝訂/頁數:平裝/860頁
規格:23cm*17cm*5cm (高/寬/厚)
出版日:2020/03/31
中國圖書分類:債及債權
立即查看
民法債編通則(下)—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 (1版)
其他會員也一起購買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我國民法債編第一章「通則」係規定債之關係之一般原則,為各種債權債務關係共通適用之法則,本書係以其有關規定及問題為論述對象,著重法條文義及基本概念之闡明,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之分析,理論與體系之建構,兼顧理論與實務之溝通交流。
本書之撰寫,在體例上未採傳統上民法債編總論(或通則)之編排順序,是一種嘗試。本冊書所論述者,以法定之債為對象,定名為「民法債編通則(下)」,並以「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為其副題。
作者簡介
劉春堂
學歷: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博士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
研究:
日本國立東京大學法學部博士後研究(客座研究員)
經歷: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學士後法律學系主任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秘書長
財政部保險司司長
財政部參事兼法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及訴願委員會執行秘書
考試院參事
現職: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自序
我國民法第二編「債」,分為二章。第一章「通則」(自第一百五十三條至第三百四十四條),係規定債之關係之一般原則,為各種債權債務關係共通適用之法則,此部分通稱為「民法債編總論」或「債法總論」。本書係以其有關規定及問題為論述對象,因此命名為「民法債編通則」,著重法條文義及基本概念之闡明,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之分析,理論與體系之建構,兼顧理論與實務之溝通交流,分上下兩冊刊行。又本書之撰寫,在體例上,未採傳統上民法債編總論(或通則)之編排順序,是一種嘗試。本冊書所論述者,以法定之債為對象,定名為「民法債編通則(下)」,並以「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為其副題。
本書之撰寫及出版,除在方便教學所需並鞭策自己外,當在廣求教益,方便研究債法者參考或批評,略盡法學研究園丁棉薄之力,對我國債法之發展及進步,能留下一些可供比較、批評與討論的痕跡。本冊書於民國一○五年七月間開始撰寫,前後長達三年有餘始告完成,參考許多學者專家之論著,本冊書若有可讀之處,全得自他們的啟發,因此我要向他們致上最大之敬意,書中之一字一句,雖曾經過相當的斟酌,但因筆者才疏學淺,為學養所限,疏誤之處,在所難免,凡所論述,恐有未當,尚祈 宏達不吝教正是幸。
「讀書、寫書、教書」,是我所嚮往的人生,因此我於民國九十二年十月自願提前從公職退休,轉到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擔任教職時,即決定以「讀書、寫書、教書」為生活主軸。本冊書之撰寫已告完成,接下來將對前撰「民法債編通則(一)契約法總論」一書,再次進行修訂及增補,就民法債編通則中法定之債以外之規定,全部加以論述,並更名為「民法債編通則(上)」,俾能完成「民法債編通則」之全部撰寫。至於「契約法總論」,將另行撰寫,希望有餘力能完成。
我要衷心的感謝多年來提攜我、教導我、鼓勵我的師長及親友,尤其要特別感謝我的長官張教授則堯先生、我的老師鄭教授玉波先生,在兩位先生不斷的鼓勵、督促、教導及推薦下,開啟我鑽研學術及撰寫論文之志趣,讓我有信心在為學的道路上繼續努力前進。張教授則堯先生與鄭教授玉波先生雖均已作古多年,惟四十多年前對我的鼓勵、督促、教導、期盼及提攜,其情景至今仍歷歷在目,長官之情及老師之恩,永難忘懷。我有幸受教於王教授澤鑑先生,因為他與鄭教授玉波先生共同悉心指導,讓我得已完成「締約上過失之研究」一文,而獲得臺灣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又因長期受教於王教授澤鑑先生,讓我學習到法學思考及問題分析的方法,尤其是有關判決(例)的比較及評析,引領我走入學術的殿堂,得以成為法學研究之園丁。凡此均銘感腑內,謹借本書撰寫之完成,併誌感恩之忱。
內子陳民治女士多年來承擔全部家務,讓我於公餘有充分的時間,得以從事研究及撰寫工作;現任職於監察院擔任簡任秘書之林亞齡小姐,將近三十年來一直協助我整理全部著書,擔任編排及校讎工作,本書之編排及校讎工作,亦係在她的全力協助下,始得以順利出版,均備極辛勞,心感之餘,並此誌謝。
劉春堂謹誌
民國一○九年元月十日
於輔仁大學法律學院研究室
立即查看
【簡介】
本書是國內第一部系統評介「質的研究方法」(qualitative research)的專著,對目前國際社會科學界提出的有關理論問題以及新近發展出來的操作方式進行了深入的探討,並結合有關西方學者以及作者自己的研究實例對其進行了生動的展示和說明。「質的研究方法」目前在社會科學研究領域是與「量的研究方法」相提並論、交相輝映的一種研究方法,它要求研究者深入社會現象,透過親身體驗了解研究對象的存在方式和意義解釋,在原始資料的基礎之上建立相關理論。
因其理論性與實務性的結合,本書既可以作為社會科學(及其分支學科)方法論以及方法課程的教材,也可以提供從事社會科學研究的專業人員和業餘愛好者參考使用。
【目錄】
第一部分 質的研究的理論背景
第一章 導論--什麼是「質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 質的研究的歷史發展--我從哪裡來?
第三章 質的研究的分類--我處於一種什麼狀態?
第二部分 質的研究的準備階段
第四章 質的研究的設計--我可以如何做?
第五章 研究設計的組成部分--我具體打算怎麼做?
第六章 研究對象的抽樣--我想找誰進行研究?
第七章 研究者個人因素對研究的影響--我是誰?
第八章 研究關係對研究的影響--我與被研究者是什麼關係?
第九章 進入研究現場--我如何與被研究者建立關係?
第三部分 質的研究的資料搜集
第十章 訪談--我如何瞭解被研究者的所思所想?
第十一章 訪談中的提問--我想知道什麼?
第十二章 訪談中的傾聽--我聽到了什麼?
第十三章 訪談中的回應--我應該如何與對方對話?
第十四章 焦點團體訪談--我如何組織一群人一起交談?
第十五章 觀察--我如何瞭解被研究者的所作所為?
第十六章 觀察的實施--我看到了什麼?
第十七章 搜集實物--我找到了什麼?
第四部分 質的研究的資料分析
第十八章 資料的整理和初步分析--我想到了什麼?
第十九章 資料的歸類和深入分析--我可以做什麼?
第二十章 質的研究中的理論建構--我可以說什麼?
第二十一章 研究結果的成文方式--我可以如何說我的故事?
第五部分 質的研究的檢測手段
第二十二章 質的研究的質量評價--我如何知道什麼是一個「好的研究」?
第二十三章 質的研究中的效度問題--我如何知道研究結果是否「真實」?
第二十四章 質的研究中的推論問題--我如何知道研究結果是否有「代表性」?
第二十五章 質的研究中的倫理道德問題--我如何知道研究是否符合道德規範?
第六部分 質的研究的發展前景
第二十六章 質的研究的發展趨勢--我們將往哪裡走?
第二十七章 質的研究與量的研究的結合--我們有什麼新的機遇?
立即查看
政府採購法解讀:逐條釋義 (8版)
相關熱銷的書籍推薦給您
政府採購法解讀―逐條釋義
ISBN13:9789575114367
出版社:元照
作者:黃鈺華-主編;黃鈺華.蔡佩芳-作
裝訂/頁數:平裝/664頁
規格:23cm*17cm*3cm (高/寬/厚)
版次:8
出版日:2021/01/01
中國圖書分類:政府會計
內容簡介
「政府採購法」在規範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所為「定作工程」、「買受、定製、承租財物」及「勞務的委任或僱傭」。這部法律自從民國88年開始實施迄今,已經超過十九年;是國內少數在立法並開始實施之後,即被高度適用,而且內容快速充實的法律。雖然法律部分內容仍有一些爭議或不完美,但基本上仍符合防堵採購弊端的目的,以興利防弊「建立一套符合國際要求的健全政府採購制度,依公平、公開的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等法律所規定的目標。
本書依照政府採購法內容,詳細介紹政府採購的意旨、採購的重要原則、機構安排、政府採購的程序、爭議解決機制等。除了政府採購法本身外,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政府採購相關事項所制定的施行細則及三十多個子法,也納入本書的說明體系中。另政府採購法歷次修正,以及重要修正的背景與新條文的應有解釋,亦為本書各版加強說明的重點。
本書希望對負責採購決策、執行採購工作、參與投標、從事法律實務、研究政府採購法者、在校學習政府採購法的學生,都有一些幫助。
目錄
八版序
前 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1
第二條 採購之定義/1
第三條 採購主體/9
第四條 法人或團體接受補助辦理採購之適用/20
第五條 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26
第六條 公平合理原則/29
第七條 工程、財物、勞務之定義/32
第八條 廠商之定義/38
第九條 主管機關及上級機關/40
第十條 主管機關掌理之事項/42
第十一條 採購資訊之蒐集及採購人員之培訓/42
第十一條之一 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44
第十二條 上級機關之監辦─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45
第十三條 主會計及有關單位之會同監辦─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49
第十四條 分批辦理採購/54
第十五條 利益衝突迴避/58
第十六條 請託、關說/61
第十七條 外國廠商參與採購之適用原則/62
第二章 招 標
第十八條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限制性招標/67
第十九條 公開招標原則/69
第二十條 得辦理選擇性招標之情形/69
第二十一條 合格廠商名單之建立/74
第二十二條 得辦理限制性招標之情形/76
第二十三條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97
第二十四條 統 包/102
第二十五條 共同投標/107
第二十六條 技術規格之訂定/110
第二十六條之一 促進自然資源保育與環境保護/118
第二十七條 採購資訊之公告/119
第二十八條 等標期/122
第二十九條 資格審查文件之發給/124
第三十條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125
第三十一條 押標金之發還/136
第三十二條 擔保責任之記載/144
第三十三條 投標文件之遞送/146
第三十四條 機關之保密義務/149
第三十五條 替代方案之提出/151
第三十六條 投標廠商資格之限制/155
第三十七條 不當限制競爭之禁止/161
第三十八條 政黨及其關係企業投標之禁止/164
第三十九條 委託專案管理/166
第四十條 委託機關代辦採購/167
第四十一條 招標文件之釋疑/170
第四十二條 分段開標/171
第四十三條 內國優先措施之採用/172
第四十四條 國內廠商優先決標/174
第三章 決 標
第四十五條 開 標/177
第四十六條 底 價/178
第四十七條 得不訂底價之情形/182
第四十八條 決 標/184
第四十九條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報價/188
第五十條 個別廠商投標不予接受之情形及處理/191
第五十一條 投標文件之審查/197
第五十二條 決標原則/199
第五十三條 最低標價超過底價之處理/208
第五十四條 最低標價逾建議金額或預算金額之處理/212
第五十五條 協商措施之採行/213
第五十六條 最有利標/214
第五十七條 協商原則/218
第五十八條 標價偏低之處理/222
第五十九條 以不正利益促成採購之禁止/228
第六十條 未依通知辦理之效果/230
第六十一條 決標結果之公開/231
第六十二條 決標資料之彙送/233
第四章 履約管理
第六十三條 採購契約要項/235
第六十四條 政策變更之終止或解除契約/237
第六十五條 轉包之禁止/238
第六十六條 違法轉包之責任/241
第六十七條 分 包/242
第六十八條 權利質權之標的/247
第六十九條 履約爭議之調解(刪除)/247
第七十條 履約過程中之查驗/248
第七十條之一 公共工程安全衛生管理/251
第五章 驗 收
第七十一條 驗收之辦理/253
第七十二條 驗收原則/258
第七十三條 驗收證明/262
第七十三條之一 工程採購之付款及審核/263
第六章 爭議處理
第七十四條 申 訴/267
第七十五條 異 議/269
第七十六條 不服異議結果之申訴/273
第七十七條 申訴書應記載事項/276
第七十八條 申訴程序/277
第七十九條 申訴不合法/278
第八十條 申訴之審議暨費用之收取/279
第八十一條 申訴之撤回/281
第八十二條 審議判斷之作成/282
第八十三條 審議判斷之效力/283
第八十四條 機關自行撤銷、變更原處理結果/284
第八十五條 採購行為違反法令/285
第八十五條之一 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之處理/287
第八十五條之二 申請調解費用之收取/294
第八十五條之三 書面調解建議/296
第八十五條之四 調整方案及異議之提出/298
第八十六條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設置/299
第七章 罰 則
第八十七條 圍標之處罰/303
第八十八條 綁標之處罰/311
第八十九條 洩漏採購秘密之處罰/312
第九十條 妨害採購之處罰/313
第九十一條 強制採購人員洩密之處罰/314
第九十二條 法人之處罰/315
第八章 附 則
第九十三條 共同供應契約/317
第九十三條之一 電子化採購/320
第九十四條 評選委員會之設置/322
第九十五條 專業採購人員/327
第九十六條 環保產品優先採購/328
第九十七條 扶助中小企業/334
第九十八條 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之僱用/336
第九十九條 甄選投資廠商程序之適用/343
第一百條 採購之查核與堪用財物之無償讓與/348
第一百零一條 不良廠商/349
第一百零二條 不良廠商通知之異議/361
第一百零三條 不良廠商投標之限制/362
第一百零四條 軍事機關之採購/364
第一百零五條 緊急採購及其他特別採購/368
第一百零六條 國外採購/373
第一百零七條 文件之保存/375
第一百零八條 採購稽核小組/376
第一百零九條 審計機關之稽察/380
第一百十條 機關訴訟/381
第一百十一條 巨額或重大採購之效益評估/381
第一百十二條 採購倫理準則之制定/384
第一百十三條 施行細則之制定/387
第一百十四條 施行日/387
附 錄
立即查看
政府採購法之實務
系列名:入門教科書系列
ISBN13:9789865261993
出版社:新學林
作者:王國武
裝訂:平裝
規格:23cm*17cm*3cm (高/寬/厚)
版次:3
出版日:2022/04/01
中國圖書分類:政府會計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著重於政府機關採購人員參與政府公共建設之參考用書,內容重在實用且機關與廠商經常接觸而宜深入討論及決策之部分,其內容不在單純討論政府採購法相關條文,尚包括工程會函釋、各子法規定及相關的行政規則、投標須知及各項契約範本之彙整等,使內容周延並與實務運作結合。另設有選擇性招標及採購規劃與決策專章,為採購實務作業需要,但少見於其他類似參考書籍。另儘量使用圖形或表格,使讀者容易瞭解,遇有投標須知範本之重要或複雜選項者,一併納入分析說明。
本書對政府採購法之實務有完整的論述,並附有習題,適合機關辦理政府採購之公務人員及參與各政府機關之投標企業、老師、學生及對於政府採購有興趣之學術研究人員閱讀。
目錄
推薦序 ①
自 序 ③
圖目錄 ⑦
表目錄 ⑨
第一章 緒 論 1
第二章 採購需求之規劃 37
第三章 投標廠商資格條件 69
第四章 其他採購條件 125
第五章 選擇性招標 169
第六章 限制性招標 201
第七章 採購規劃與決策 243
第八章 機關公開招標前置作業 289
第九章 廠商開標之前置作業 315
第十章 開標、審標及決標 343
第十一章 押標金之不予發還及追繳 387
第十二章 履約管理 403
第十三章 驗收 431
第十四章 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廠商 471
第十五章 特別、特殊之採購 513
立即查看
美國聯邦政府採購法規要論:與我國政府採購法之比較
類似書籍推薦給您
書名:美國聯邦政府採購法規要論:與我國政府採購法之比較
作者:唐克光
出版社:五南
出版日期:2019/12/00
ISBN:9789577637703
內容簡介
美國聯邦政府採購法制融合會計、管理、經濟等諸多學門,浩瀚無垠,與傳統大陸法系國家之學者及實務工作者僅能從法律層面探究政府採購事務,不克顧及全盤的採購事宜,有著諸多不同,例如採購機關因暫停執行、變更契約或廠商遭遇異常工地狀況,廠商得請求之補償金額應如何計算?自應從法律、會計及管理角度解決之。此外,美國採購機關於採購諸多研發及生產標的物情形下,有大量使用固定價金型及成本計價型契約,配合給予廠商誘因費或報酬的設計,使得廠商無不戮力且以最有效率方式完成履約工作,機關均可成功地獲得採購標的之前例,美國能成為世界上至富至強之國,原因固多,其以政府採購帶領國內廠商從事研發及生產,至關重要,而其各種採購法規之設計,包括智慧財產權之歸屬及保護、政府之公開採購資訊等,確較我國法制周延、明確及先進,本書對於上述問題皆有詳盡分析。
本書分成:採購契約之種類、各國政府採購之立法趨勢、採購之計畫階段、招標訂約階段、履約階段、採購行為與公平競爭等部分,其中有許多議題係國內此前未曾討論者,本書雖不足以一窺美國聯邦政府採購法制之全貌,然作者已竭盡所能將其中值得我國人參考之議題予以闡述,該等議題均係由美國政府、廠商及學者們以各種科學方法尋求解決之道,結果甚為合理,頗值國人參考,該等議題既已發生於美國,亦極可能發生於我國,故謹將研究之心得出版,以饗讀者。
目錄
第一章概論
第一節美國聯邦政府採購契約之種類
第二節成本計價型契約之體系及條款
第二章各國政府採購之立法趨勢
第一節示範公共採購示範法及政府採購協定之修法趨勢
第二節美國與他國國防採購之透明度和公平性之比較
第三章採購之計畫階段
第四章採購之招標訂約階段
第一節採購機關對廠商所報價格之分析
第二節政府之公開採購資訊
第三節政府採購中智慧財產權之規範
第四節論技術性資料及電腦軟體之採購方法及法律保護
第五節跨多年度預算之政府採購
第五章採購之履約階段
第一節機關變更採購契約之行為
第二節政府採購契約中價金之調整
第三節採購機關未經廠商同意使用其智慧財產權之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節美國聯邦採購法規中保證狀之規範
第六章美國聯邦政府採購與公平競爭
第一節從公平競爭觀點探討機關對廠商過去履行經驗及實績之評分
第二節美國政府自冷戰結束後對於國防產業廠商結合之管制
第三節機關搭購之行為
立即查看
【簡介】
本書係針對國營事業(臺菸)、銀行、鐵路等各類特考所編著,內容依政府採購法條文之編章結構,分為八章。各章中先建立體系性之整體架構暨內容,並含「問題思考」及「學習一點通」,幫助考生記憶條文、紮實基本面,再輔以相關試題,俾利讀者能於研讀內文後可即時演練,並將是非題錯誤之部分做解析,希望有助讀者釐清觀念、迅速記憶,進而融會貫通。另收錄主管機關函釋,補充非研讀法條即可明瞭的觀念,以幫助讀者瞭解、釐清採購實務上適用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時所產生之疑義。
本次改版,除增補歷屆試題外,另配合近年採購相關法規之修正於內容上作出調整。
特色如下:
一、綱要表解,掌握概念
將各章內容綱要以體系表方式呈現,使讀者在研讀之初,能有清晰的體系架構,掌握該章各個重點議題。
二、重點整理,提綱挈領
以政府採購法為中心,作體系式重點編排,並納入所涉及之條文與採購法相關子法、作業規定,有助於讀者快速掌握重點,並將最新修正之法規整理至本書各章內,讓讀者能更深入了解考試重點。
三、豐富圖表,加強記憶
將程序或重要觀念以圖示或表格方式呈現,以利理解與記憶。
四、精選試題,辨析觀念
整理主管機關網站所公布之題庫,包含「是非題」及「選擇題」,俾利讀者能於研讀內文後可即時演練,並將是非題錯誤之部分做解析,希望可幫助迅速記憶。
五、實務見解,厚植實力
特別強調主管機關之函釋,讓讀者能透過本書所收錄的實務見解來建立完整的體系及觀念。
六、歷屆試題,鑑往知來
收錄歷年國營事業、銀行、鐵路特考相關試題暨解析,以期鑑往知來,收學習之效。
【目錄】
Chapter 1 總 則
Chapter 2 招 標
Chapter 3 決 標
Chapter 4 履約管理
Chapter 5 驗 收
Chapter 6 爭議處理
Chapter 7 罰 則
Chapter 8 附 則
附錄一 政府採購法
附錄二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附錄三 政府採購法常見問題Q&A
附錄四 錯誤行為態樣
附錄五 外國廠商參與採購之資格文件
附錄六 我國加入WTO「政府採購協定」問答集
附錄七 歷屆試題
立即查看
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法 (1版)
類似書籍推薦給您
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法
ISBN13:9789869941532
出版社:元照
作者:陳錦芳-主編;陳錦芳;陳高星;劉時宇;林哲安;邱煌傑-著
裝訂/頁數:平裝/542頁
規格:21cm*15cm*2.9cm (高/寬/厚)
版次:1
出版日:2023/01/01
中文圖書分類:政府會計
內容簡介
在處理政府採購案件的時候,除機關與廠商間的契約爭議外,雙方也經常因為違反採購法規定而衍生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此外,攸關廠商生殺的「停權」或沒收「押標金」,更是時不時令雙方對簿公堂。本書精選法院判決以及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釋,分析政府採購法相關爭議,另外搭配本所日前出版「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契約」─「工程採購篇」、「技術服務篇」的及「財物勞務篇」三本書,期待讀者可以全方面看透政府採購自始至終的整個過程中的風險,從中瞭解如何保障權益,也避免誤觸罰則。對於投身為政府採購的機關或廠商人員,本書都是不應該錯過的一本實務工具書。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 1
一、政府採購法概述/2
1.立法宗旨/2
2.政府採購法的架構 /4
3.辦理政府採購的原則/6
二、採購法的適用範圍 /10
1.採購性質與分類 /10
2.不適用採購法的情形 /12
3.規範對象 /16
三、主管機關及職掌 /19
四、工程價格資料庫 /22
五、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24
六、採購規模與監辦 / 27
1.採購規模及金額 /28
2.採購監辦 /30
3.各規模採購的作業特質 /37
4.禁止規避法律分批採購 /39
七、機關人員迴避 /41
八、請託或關說的處理 /42
九、外國廠商參與 /46
1.外國廠商 /46
2.大陸地區廠商的適用 / 49
.第二章 招標 /51
一、招標方式 /53
1.公開招標 /54
2.選擇性招標 /56
3.限制性招標 /62
4.未達公告金額之招標 /81
二、統包辦理招標 /83
三、共同投標 /85
四、規格與資格訂定/87
1.技術規格 /87
2.廠商資格 /93
五、招標與投標 /101
1.招標公告 /101
2.等標期 /102
3.招標文件 /105
4.廠商投標文件 /106
5.招標資訊保密 /108
6.允許替代方案 /109
7.委託專案管理 /110
8.洽辦與代辦 /114
9.廠商請求釋疑 /115
10.分段開標 /117
六、押標金及保證金120
1.押標金的繳納 /121
2.押標金的發還 /127
3.押標金的不予發還 /130
4.不予發還押標金的數額 /142
5.追繳押標金的時效爭議 / 145
6.追繳押標金與行政執行 / 150
7.保證金 /156
七、國內廠商優先措施 /158
.第三章 決標 /163
一、開標與審標 /164
1.訂定底價及時機 /164
2.投標廠商家數 /170
3.全案不予開標決標 /173
4.個別廠商不予開標決標 /178
5.審查投標文件 /186
二、決標原則 /187
1.最低標 /188
2.評分及格最低標 /195
3.最有利標 /196
三、複數決標 /200
四、協商措施 /205
五、不正利益終止解除及扣除權 /209
1.適用的條件 /211
2.扣除金額的計算 / 211
3.性質與救濟途徑 /214
4.與採購契約的關聯 /216
5.行使期間 /220
六、廠商逾期視同放棄 /223
七、決標公告及資料 /224
.第四章 履約管理 /227
一、採購契約範本 /229
1.契約範本與定型化契約 /229
2.契約原則 /236
3.採購程序對於契約效力的影響 /242
二、轉包與分包 /245
三、查驗及施工查核 /254
1.查驗 /255
2.施工查核 /255
四、工程職業安全衛生 /262
.第五章 驗收 /267
一、驗收程序 /268
1.驗收方式及流程 /268
2.驗收紀錄 /272
3.缺失限期改善及部分先行使用 / 273
4.減價收受 /273
5.結算驗收證明書 / 274
二、估驗及驗收付款 /278
.第六章 爭議處理 /283
一、爭議救濟途徑 /84
二、多元爭議處理方式 /287
1.異議及申訴 /289
2.履約爭議調解 /316
3.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328
4.爭議處理小組 /329
5.公共建設諮詢小組 /329
.第七章 罰則 /343
一、使其他廠商違反本意投標(圍標) /345
1.強制圍標罪 /347
2.詐術圍標罪 /350
3.合意圍標罪 /359
4.借牌圍標罪 /362
二、違法限制圖利罪(綁標) /368
三、交付秘密資訊圖利罪 /373
四、強制決定罪 /377
五、強制洩密罪 /380
六、廠商之罰金 /381
七、機關辦理採購人員的罰則 /385
1.辦理採購人員 /385
2.洩漏秘密 /391
3.圖利廠商 /396
4.利益迴避 /405
.第八章 附則 /409
一、共同供應契約 /410
二、採購電子化 /416
三、評選委員會 / 417
四、採購人員資格限制 /419
五、政策保障 /421
1.環境保護 /421
2.中小企業扶助 /423
3.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保障 /424
六、甄選投資廠商 /432
七、採購進度查核及財物讓與 /438
八、停權制度 /440
1.停權制度槪述 /441
2.停權決定的法律性質 /443
九、停權事由及停權期間 /445
1.容許借牌投標 /446
2.借牌或冒名投標 /451
3.減省工料 /452
4.提出虛僞不實文件 /457
5.停業處分期間參加投標 /461
6.犯採購法刑事之罪 /461
7.無正當理由不訂約 /471
8.查驗或驗收不合格 /474
9.不履行保固責任 / 476
10.延誤履約期限 /478
11.違法轉包 /481
12.可歸責廠商解除或終止契約 /482
13.破產廠商參加投標 /483
14.不當歧視 /483
15.賄賂或交付不正利益 /485
十、情節重大的認定標準 /489
十一、機關停權處理方式 /491
1.停權處理流程/491
2.停權對象/499
3.同時構成數款停權情形時之處理/501
4.裁處權時效及起算 /505
十二、廠商停權救濟程序 /511
十三、軍事、特別及駐外採購程序/517
十四、採購文件的保存/523
十五、採購稽核 /526
十六、採購人員倫理/537
立即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