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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 政府採購履約爭議實務判決評析 (1版)
作者: 潘秀菊
版次: 1
ISBN: 9789862959923
出版社: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書籍開數、尺寸: 17x23x1.76
頁數: 352
內文印刷顏色: 單色
定價: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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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政府採購履約爭議實務判決評析 作者:潘秀菊 出版社:新學林 出版日期:7/1/2019 版次:1版 條碼:9789862959923 內容簡介 本書就100年至107年最高法院有關政府採購履約爭議之最終確定判決篩選30則,分別就其主要爭點部分列出30個問題,就個別判決內容重新整理,架構包括事實、爭點、判決結論、相關條文、判決理由說明及評析。在事實部分,直接以「機關」與「廠商」取代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當事人,讓讀者能更容易閱讀與了解判決之內容。在評析部分,首先將整個判決的結論為一摘要,讓讀者了解判決之重點與法院之見解、結論,其次再就判決中所涉及之相關問題為探討與說明,最後則就本書若有不同意法院之見解結論為一剖析說明。本書藉由不同之主題,讓讀者了解政府採購履約爭議之相關問題及法院之見解。另外,採購法於108年5月22日通過修正案,對於問題中有涉及修法之條文,會於評析中為修法內容及其對該案判決結論之影響為說明。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潘秀菊 學歷: 美國帝堡大學(DePaul Univ.)法學博士 美國南美以美大學(Southern Methodist Univ.)法學碩士 東吳大學法學士 經歷: 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 政府採購相關之著作: 政府採購法 目錄 序 i 問題一 履約爭議提付仲裁之要件──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723號民事判決 1 問題二 履約保證金之沒收──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060號民事判決 11 問題三 押標金、履約保證金與保固保證金之區別──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217號民事判決 19 問題四 履約保證金兼具懲罰性違約金及損害賠償之性質及其酌減──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重上更(一)字第7號民事判決 31 問題五 履約保證金充作違約金是否過高之認定──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上更(二)字第145號民事判決 41 問題六 保固保證金得否充作違約金──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607號民事判決 53 問題七 逾期違約金之酌減及酌減後之法律性質──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建上更(二)字第14號民事判決 61 問題八 違約金與損害賠償之競合關係──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再字第17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重上字第396號民事判決 75 問題九 採購法第50條第2項但書之裁量權與機關人員審標之責任──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建上更一字第4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160號民事判決 91 問題十 契約解除之原因及不合法行使契約解除權之效果──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建上更(一)字第8號民事判決 107 問題十一 契約解除權之喪失──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30號民事判決 125 問題十二 機關合法解除契約之損害賠償責任範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3年度建上更(一)字第2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26號民事判決 131 問題十三 合意終止與違約終止之區別──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17號民事判決 137 問題十四 機關於驗收合格後能否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上字第392號民事判決 147 問題十五 依採購法所頒佈的行政規範得否補充契約之約定?──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02號民事判決 165 問題十六 物價調整與情事變更原則──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79號民事判決 169 問題十七 工程契約物價波動調整之認定與計算標準──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建上更(一)字第23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149號民事裁定 177 問題十八 調解成立書捨棄條款所生之爭議──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更(一)字第115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911號民事判決 187 問題十九 創設性和解與認定性和解之區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度上更(一)字第10號民事判決 197 問題二十 工程採購契約漏項之認定與風險承擔──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513號民事判決 209 問題二十一 新追加工程與另立工程契約之區別及請求工程款之基礎──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3年度建上更(一)字第6號民事判決 219 問題二十二 承攬契約之預約與本約之區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度上更(一)字第2號民事判決 229 問題二十三 機關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終止契約之損害賠償責任──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重上更(一)字第80號民事判決 239 問題二十四 不正利益之定義與扣除──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87號民事判決 253 問題二十五 採購法第59條第3項所規定之「溢價」與「利益」之意義及機關得否就該項規定之救濟併行主張?──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4年度上更(一)字第2號民事判決 263 問題二十六 郵局對於其人員造成投標廠商資格喪失之損害賠償責任──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659號民事判決 299 問題二十七 展延工期與工程管理費之認定──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860號民事判決 305 問題二十八 共同投標廠商間之權利義務關係──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建上更(三)字第31號民事判決 313 問題二十九 同等品差價之風險承擔與違約之認定──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2年度建上字第9號民事判決 325 問題三十 要約與承諾意思表示之合致──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212號民事判決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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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公司法制基礎理論之再建構 1/E 2017 元照出版公司 作者: 曾宛如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期:2017/08 ISBN:9789862559109 本書簡介 本書以現行公司法為基礎,提出許多現行法制在學理上應重新檢討之處,更期待的是,打破現有僵硬之思考,重新打造一部現代公司法制。在既有法規下小處修改試圖解決眼前一時之問題,將使政府、公司經營者、公司經營之挑戰者疲於奔命,忙於應付層出不窮的「新」花招,不僅對公司治理無益,且使我國公司法制有見樹不見林之憾,期盼各界能對我國公司法制之精進共同努力之。 圖書目錄 三版序 自 序 作者簡介 第一章/導 論     ──公司法制未解之問題  第一節/公司章程之意義及效力/7  第二節/董事會與股東會權限之劃分/11  第三節/董事長與董事會之關係/14  第四節/董事之定義與範圍/16   一、董事定義並未改變/18   二、影子董事與關係企業/21   三、影子董事與政府/24  第五節/董事忠實義務(受任人義務)之對象/25  第六節/股東會決議瑕疵之效果/27  第七節/多數股東權行使之界限/28  第八節/小 結/30 第二章/公司之權利能力  第一節/緒 論/31  第二節/公司權利能力之角色/32  第三節/資本維持原則之著力點/35  第四節/經營者之自我交易/39  第五節/上市公司之特別規定/46  第六節/外國公司權利能力之實務見解/51  第七節/外國公司權利能力之有無應與認許脫勾/55  第八節/公司法第19條與未經認許外國公司間之關連/55  第九節/小 結/56 第三章/章程自治之範疇  第一節/緒 論/61  第二節/章程內容之彈性與自治/62   一、英國公司法有關章程之改革/62   二、不得任意修改之章程條款/64   三、公司章程上之所營事業(Objects clause)/65   四、我國之公司章程/67  第三節/對中小型公司管制之放寬/72   一、公司法制與中小型公司/72   二、英國公司法之變革/74   三、我國公司法對股東決議之設計/82  第四節/小 結/85 第四章/少數股東之保護     ──自股東會之程序設計及董事會之干擾觀察  第一節/緒 論/87  第二節/股東會之運作與干擾/91   一、「出席」股東會行為之性質/91   二、股東會運作之干擾     ──從董事會操控之角度切入/96   三、董事會操控行為應否准許之判斷標準/105   四、股東會決議之撤銷與無效/109  第三節/公司治理下股東會之功能與設計/116   一、股東提案權/116   二、董事之解任及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131   三、股東會功能之發揮與落實/140   第四節/小 結/145 第五章/少數股東之保護     ──自多數股東行使表決權之界限觀察  第一節/緒 論/147  第二節/章程與盈餘分派/148  第三節/盈餘分派決策權之歸屬及現行法下之救濟/157  第四節/司法介入與少數股東之保護/161   一、英國法之思維/161   二、我國未來之發展/165  第五節/小 結/170 第六章/少數股東之保護     ──自代位訴訟有效性觀察  第一節/緒 論/173  第二節/現行代位訴訟之缺失及建議之改革/174  第三節/代位訴訟之盲點/175   一、公司權利或股東權利/175   二、濫訴與同時存在原則     (contemporaneous ownership rule)/177   三、空白的訴訟規則/178  第四節/雙重代位訴訟/179  第五節/投保中心的角色      ──代位訴訟之新戰場/182  第六節/小 結/185 第七章/董事忠實義務(受任人義務)之司法實踐  第一節/緒 論/187  第二節/注意義務      ──98年度台上字第1302號判決之啟示/189   一、注意義務與侵權行為/192   二、商業判斷法則之適用     (the Business Judgment Rule)/193  第三節/自我交易      ──98年度台上字第2050號判決所凸顯之理念/195  第四節/違反忠誠義務之利益吐還/202  第五節/忠實義務(受任人義務)之起訖      ──台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字第1154號判決顯示之現象/203  第六節/小 結/209 第八章/公司之資金籌措     ──公司內部決策瑕疵與對外效力之連動性  第一節/緒 論/211  第二節/相關案例及爭點/212  第三節/董事會召集程序或決議方式瑕疵對決議效力之影響/216  第四節/董事會決議與新股發行      ──董事會之專屬權限?/218  第五節/新股發行之效力      ──與董事會決議效力脫勾?/220  第六節/小 結/222 第九章/公司及其負責人於資本市場之義務與責任     ──內線交易與忠實義務(受任人義務)之關連  第一節/緒 論/225  第二節/禁止內線交易之理論基礎/227   一、詐欺與內線交易/227   二、詐欺論述可能產生之盲點/231   三、市場法益與內線交易/234  第三節/我國內線交易之規定與模糊/253   一、證交法第20條與第157條之1所隱含之保護法益/253   二、實務見解/255   三、理論與實務之落差/260  第四節/以市場誠信之保護解構與建構我國內線交易之規範/262   一、內部人之範圍/263   二、規範標的/265   三、行為態樣/267   四、損害賠償責任之必要性/268   五、資訊即時揭露之調整/271   六、免責要件之設計/273   七、其他限縮之規定/278  第五節/小 結/282 第十章/公司法全盤修正  第一節/公司法制之現況/285   一、公司種類/285   二、組織僵化/287   三、董事規範不足/287   四、籌資方式不足/288  第二節/公司法全盤修正之主要理念與建議:      打造具有彈性的公司組織/288  第三節/公司法全盤修正之主要理念與建議:      釐清董事權義並強化公司治理/291  第四節/公司法全盤修正之主要理念與建議:      不適任之人應予排除於公司經營之外/295  第五節/公司法全盤修正之主要理念與建議:      股東會之變革及少數股東救濟機制之引進/298  第六節/公司法全盤修正之主要理念與建議:      關係企業章與董事忠實義務之扞格/299  第七節/小 結/301 索 引/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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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深入分析了政府採購法中的技術服務,探討了如何確保技術服務的公正競爭、透明度和合法性,以及如何最大程度地保護公共利益。主要議題包括名詞定義、設計規格如何避免競爭限制、設計、監造與專案管理之相關性、各種計價方式的分析、預算編列、廠商資格、分批、分別、分標、分案的解析、最有利標的評選程序、契約管理、開口契約、契約價金的調整、契約變更、不得轉包、分包及轉讓、履約監督、驗收、契約終止及解除等。   通過法律規定、契約約定、案例分析和最佳實踐,本書探討了各種情況下的應對策略和建議,旨在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和應對技術服務領域中的挑戰和機遇。 【目錄】 推薦序 1 自 序 3 圖目錄 7 表目錄 9 定 義 11 壹、緒 論 1 貳、規劃設計 11 參、機關規劃設計審查注意事項 29 肆、監造及專案管理 39 伍、技術服務之簽署及簽證與工程採購之配合 51 陸、設計、監造與專案管理之相關性 59 柒、技術服務之計價方式 73 捌、建造費用百分比法為技術服務之預算編列之基準 93 玖、後續擴充 107 壹拾、基本資格及特定資格 113 壹拾壹、最有利標評選 131 壹拾貳、準用最有利標評選 139 壹拾參、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169 壹拾肆、複數決標 177 壹拾伍、機關不予、保留及撤銷之決標 185 壹拾陸、開口契約 197 壹拾柒、工程採購及技術服務之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比較 207 壹拾捌、契約價金調整 211 壹拾玖、分批、分別、分標、分案之解析 223 貳拾、技術服務之契約變更 237 貳拾壹、不得轉包、分包及轉讓 255 貳拾貳、施工管理 265 貳拾參、技術服務之物價調整及保險 273 貳拾肆、獎勵金、獎勵性報酬及非常經常性給與之獎金 279 貳拾伍、技術服務之驗收及罰則 285 貳拾陸、契約終止及解除或暫停執行 305 貳拾柒、技術服務之調解 315 貳拾捌、技術服務之刑事與行政處分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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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債編通則(上)—緒論.代理權之授與.契約.定型化契約與消費者契約.債之標的.債務履行與債務不履行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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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我國民法債編第一章「通則」係規定債之關係之一般原則,為各種債權債務關係共通適用之法則,本書係以其有關規定及問題為論述對象,著重法條文義及基本概念之闡明,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之分析,理論與體系之建構,兼顧理論與實務之溝通交流。 本書之撰寫,在體例上未採傳統上民法債編總論(或通則)之編排順序,是一種嘗試。本冊書以法定之債以外之規定為對象,計分十章,字數甚多,因而將第一章至第五章編為上冊,第六章至第十章編為中冊。 作者簡介 劉春堂 學歷: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博士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 研究: 日本國立東京大學法學部博士後研究(客座研究員) 經歷: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學士後法律學系主任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秘書長 財政部保險司司長 財政部參事兼法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及訴願委員會執行秘書 考試院參事 現職: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自序 我國民法第二編「債」,分為二章。第一章「通則」(自第一百五十三條至第三百四十四條),係規定債之關係之一般原則,為各種債權債務關係共通適用之法則,此部分通稱為「民法債編總論」或「債法總論」。本書係以其有關規定及問題為論述對象,因此命名為「民法債編通則」,著重法條文義及基本概念之闡明,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之分析,理論與體系之建構,兼顧理論與實務之溝通交流。又本書之撰寫,在體例上,未採傳統上民法債編總論(或通則)之編排順序,是一種嘗試。本書原擬分上下兩冊刊行,上冊以法定之債(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以外之規定為對象,計分十章,因字數甚多,若編為一冊,將太過厚重而不方便閱讀,因而乃將第一章至第五章編為上冊;第六章至第十章編為中冊。 本書之撰寫及出版,除在方便教學所需並鞭策自己外,當在廣求教益,方便研究債法者參考或批評,略盡法學研究園丁棉薄之力,對我國債法之發展及進步,能留下一些可供比較、批評與討論的痕跡。本冊書於民國一○四年七月間開始撰寫,數度中斷,於「民法債編通則(下)」一書完成付梓後,始得全力進行,前後長達五年有餘始告完成。本冊書參考許多學者專家之論著及解釋判決(例),若有可讀之處,全得自他們的啟發,因此我要向他們致上最大之敬意,書中之一字一句,雖曾經過相當的斟酌,但因筆者才疏學淺,為學養所限,疏誤之處,在所難免,凡所論述,恐有未當,尚祈 宏達不吝教正是幸。 「讀書、寫書、教書」,是我所嚮往的人生,因此我於民國九十二年十月自願提前從公職退休,轉到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擔任教職時,即決定以「讀書、寫書、教書」為生活主軸。「民法債編通則」一書(上、中、下冊)之撰寫已告完成,接下來將就有關契約之通則部分,除民法規定外,並參考國際買賣條約(CISG)、國際契約法文件(如UNIDROIT PRINCIPLES、PECL、DCFR等),撰寫「契約法總論」一書,希望有餘力能完成。 我要衷心的感謝多年來提攜我、教導我、鼓勵我的師長及親友,尤其要特別感謝我的長官張教授則堯先生、我的老師鄭教授玉波先生,在兩位先生不斷的鼓勵、督促、教導及推薦下,開啟我鑽研學術及撰寫論文之志趣,讓我有信心在為學的道路上繼續努力前進。張教授則堯先生與鄭教授玉波先生雖均已作古多年,惟四十多年前對我的鼓勵、督促、教導、期盼及提攜,其情景至今仍歷歷在目,長官之情及老師之恩,永難忘懷。我有幸受教於王教授澤鑑先生,因為他與鄭教授玉波先生共同悉心指導,讓我得已完成「締約上過失之研究」一文,而獲得臺灣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又因長期受教於王教授澤鑑先生,讓我學習到法學思考及問題分析的方法,尤其是有關判決(例)的比較及評析,引領我走入學術的殿堂,得以成為法學研究之園丁。凡此均銘感腑內,謹借本書撰寫之完成,併誌感恩之忱。內子陳民治女士多年來承擔全部家務,讓我於公餘有充分的時間,得以從事研究及撰寫工作;現任職於監察院擔任簡任秘書之林亞齡小姐,將近三十年來一直協助我整理全部著書,擔任編排及校讎工作,本書之編排及校讎工作,亦係在她的全力協助下,始得以順利出版,均備極辛勞,心感之餘,並此誌謝。 劉春堂 謹誌 民國一一○年元月十日 於輔仁大學法律學院研究室 目錄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概 說 1 第一項 債之意義、標的及債法 1 第二項 債權與債務 3 第一款 債 權 3 第二款 債 務 10 第三項 債之發生原因──契約原則 14 第二節 代理權之授與 16 第一項 代理權之發生 16 第二項 共同代理 19 第三項 無權代理 20 第一款 表見代理 20 第二款 狹義的無權代理 27 第二章 契 約 第一節 概 說 33 第一項 契約之意義及種類 33 第二項 好意施惠關係 49 第三項 契約自由原則與其限制 53 第二節 契約之成立 60 第一項 概 說 60 第二項 契約之締結 66 第一款 要約與承諾 66 第一目 要 約 66 第二目 承 諾 82 第三目 契約之競爭締結 89 第二款 要約交錯 90 第三款 意思實現 91 第三項 契約之方式 96 第四項 事實上契約關係 102 第三節 懸賞廣告與優等懸賞廣告 108 第一項 懸賞廣告 108 第二項 優等懸賞廣告 120 第四節 締約上過失責任 123 第三章 定型化契約及消費者契約 第一節 定型化契約 151 第一項 概 說 151 第二項 一般契約條款之意義及規制 155 第三項 一般契約條款之拘束力 162 第四項 一般契約條款之解釋 172 第五項 一般契約條款之無效 176 第二節 消費者契約 187 第四章 債之標的 第一節 概 說 195 第二節 種類之債 200 第三節 貨幣之債 206 第四節 利息之債 213 第五節 選擇之債 226 第六節 損害賠償之債 235 第一項 概 說 235 第二項 損害賠償之方法 244 第三項 損害賠償之範圍 256 第一款 約定賠償範圍 256 第二款 法定賠償範圍 257 第一目 一般範圍 257 第二目 特殊範圍 259 第四項 損害賠償之效力 275 第五章 債務履行與債務不履行 第一節 概 說 283 第一項 債之效力之發生及內容 283 第二項 債之關係上之義務 288 第一款 給付義務、附隨義務及保護義務 289 第二款 先契約義務及後契約義務 300 第三款 不真正義務 306 第二節 債務履行 307 第一項 誠實信用原則 308 第二項 情事變更原則 312 第三節 債務不履行 325 第一項 概 說 325 第一款 債務不履行之意義及責任 326 第二款 歸責事由 328 第三款 責任能力 334 第四款 對履行輔助人之故意過失的責任 338 第五款 契約責任之擴張 346 第二項 給付不能 351 第三項 遲 延 370 第一款 給付遲延 370 第二款 受領遲延 384 第四項 不完全給付 393 第五項 給付拒絕 407 主要參考書目 419 名詞事項索引 431 解釋、判決(例)及決議索引 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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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債編通則(下)—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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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我國民法債編第一章「通則」係規定債之關係之一般原則,為各種債權債務關係共通適用之法則,本書係以其有關規定及問題為論述對象,著重法條文義及基本概念之闡明,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之分析,理論與體系之建構,兼顧理論與實務之溝通交流。 本書之撰寫,在體例上未採傳統上民法債編總論(或通則)之編排順序,是一種嘗試。本冊書所論述者,以法定之債為對象,定名為「民法債編通則(下)」,並以「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為其副題。 作者簡介 劉春堂 學歷: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博士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 研究: 日本國立東京大學法學部博士後研究(客座研究員) 經歷: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學士後法律學系主任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秘書長 財政部保險司司長 財政部參事兼法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及訴願委員會執行秘書 考試院參事 現職: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自序 我國民法第二編「債」,分為二章。第一章「通則」(自第一百五十三條至第三百四十四條),係規定債之關係之一般原則,為各種債權債務關係共通適用之法則,此部分通稱為「民法債編總論」或「債法總論」。本書係以其有關規定及問題為論述對象,因此命名為「民法債編通則」,著重法條文義及基本概念之闡明,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之分析,理論與體系之建構,兼顧理論與實務之溝通交流,分上下兩冊刊行。又本書之撰寫,在體例上,未採傳統上民法債編總論(或通則)之編排順序,是一種嘗試。本冊書所論述者,以法定之債為對象,定名為「民法債編通則(下)」,並以「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為其副題。 本書之撰寫及出版,除在方便教學所需並鞭策自己外,當在廣求教益,方便研究債法者參考或批評,略盡法學研究園丁棉薄之力,對我國債法之發展及進步,能留下一些可供比較、批評與討論的痕跡。本冊書於民國一○五年七月間開始撰寫,前後長達三年有餘始告完成,參考許多學者專家之論著,本冊書若有可讀之處,全得自他們的啟發,因此我要向他們致上最大之敬意,書中之一字一句,雖曾經過相當的斟酌,但因筆者才疏學淺,為學養所限,疏誤之處,在所難免,凡所論述,恐有未當,尚祈 宏達不吝教正是幸。 「讀書、寫書、教書」,是我所嚮往的人生,因此我於民國九十二年十月自願提前從公職退休,轉到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擔任教職時,即決定以「讀書、寫書、教書」為生活主軸。本冊書之撰寫已告完成,接下來將對前撰「民法債編通則(一)契約法總論」一書,再次進行修訂及增補,就民法債編通則中法定之債以外之規定,全部加以論述,並更名為「民法債編通則(上)」,俾能完成「民法債編通則」之全部撰寫。至於「契約法總論」,將另行撰寫,希望有餘力能完成。 我要衷心的感謝多年來提攜我、教導我、鼓勵我的師長及親友,尤其要特別感謝我的長官張教授則堯先生、我的老師鄭教授玉波先生,在兩位先生不斷的鼓勵、督促、教導及推薦下,開啟我鑽研學術及撰寫論文之志趣,讓我有信心在為學的道路上繼續努力前進。張教授則堯先生與鄭教授玉波先生雖均已作古多年,惟四十多年前對我的鼓勵、督促、教導、期盼及提攜,其情景至今仍歷歷在目,長官之情及老師之恩,永難忘懷。我有幸受教於王教授澤鑑先生,因為他與鄭教授玉波先生共同悉心指導,讓我得已完成「締約上過失之研究」一文,而獲得臺灣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又因長期受教於王教授澤鑑先生,讓我學習到法學思考及問題分析的方法,尤其是有關判決(例)的比較及評析,引領我走入學術的殿堂,得以成為法學研究之園丁。凡此均銘感腑內,謹借本書撰寫之完成,併誌感恩之忱。 內子陳民治女士多年來承擔全部家務,讓我於公餘有充分的時間,得以從事研究及撰寫工作;現任職於監察院擔任簡任秘書之林亞齡小姐,將近三十年來一直協助我整理全部著書,擔任編排及校讎工作,本書之編排及校讎工作,亦係在她的全力協助下,始得以順利出版,均備極辛勞,心感之餘,並此誌謝。 劉春堂謹誌 民國一○九年元月十日 於輔仁大學法律學院研究室

原價: 850 售價: 808 現省: 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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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契約之管理與爭議研析 (1版)

政府採購契約之管理與爭議研析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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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政府採購契約之管理與爭議研析 作者:王國武 出版社:新學林 出版日期:4/1/2020 版次:1版 條碼:9789865407964 內容簡介 本書著重於政府機關採購人員參與政府公共建設之參考用書,以政府採購契約之管理與爭議研析為主,內容範圍包括決標後契約生效、履約管理、契約變更、減價收受、逾期計算、契約之終止、解除及賠償、驗收、結案及保固之重點執行項目,機關及廠商如何共同面對、溝通及處理,以及各類型契約的態樣、分析比較及應注意事項。這是一本融合法令、判例及實務作業的書籍。以政府採購法,另搭配採購契約要項、契約範本、民法、法院判例及調解案例說明。 本書對政府採購契約之法令及契約規定、實務作業有完整的論述,適合機關辦理政府採購之公務人員及參與機關投標廠商、老師、學生及對於政府採購有興趣之學術研究人員閱讀。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王國武 現任: 國防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審議委員 律師學院營建及工程法律專業學程委員 國防部、台北市市政府之採購稽核委員 台北榮民總醫院醫療設備採購審查委員 台灣法學基金會政府採購法研究中心兼任研究員 基礎、進階採購教師 學歷: 中華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博士 國防管理學院後勤管理研究所碩士 中正理工學院測量系學士 美國行政總署(GSA)聯邦採購規則班 美國海軍資源管理學院軍售合約班 美國行政總署(GSA)成本分析、單價分析班 經歷: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副主任 國防部軍備局採購中心主任 行政院工程會中央採購稽核委員 行政院工程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諮詢委員 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諮詢委員 中原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主要著作: 政府採購法之實務(2版)(新學林)(2019) 政府採購決標實務應用(翰蘆)(2019) 目錄 推薦序 1 自 序 3 圖目錄 7 表目錄 9 第一章 緒 論 1 第二章 廠 商 11 第三章 履約管理 37 第四章 契約變更 229 第五章 驗 收 281 第六章 契約終止、解除及賠償 375 第七章 爭議處理 417

原價: 550 售價: 495 現省: 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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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政府採購法規要論:與我國政府採購法之比較 (1版)

美國聯邦政府採購法規要論:與我國政府採購法之比較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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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美國聯邦政府採購法規要論:與我國政府採購法之比較 作者:唐克光 出版社:五南 出版日期:2019/12/00 ISBN:9789577637703 內容簡介   美國聯邦政府採購法制融合會計、管理、經濟等諸多學門,浩瀚無垠,與傳統大陸法系國家之學者及實務工作者僅能從法律層面探究政府採購事務,不克顧及全盤的採購事宜,有著諸多不同,例如採購機關因暫停執行、變更契約或廠商遭遇異常工地狀況,廠商得請求之補償金額應如何計算?自應從法律、會計及管理角度解決之。此外,美國採購機關於採購諸多研發及生產標的物情形下,有大量使用固定價金型及成本計價型契約,配合給予廠商誘因費或報酬的設計,使得廠商無不戮力且以最有效率方式完成履約工作,機關均可成功地獲得採購標的之前例,美國能成為世界上至富至強之國,原因固多,其以政府採購帶領國內廠商從事研發及生產,至關重要,而其各種採購法規之設計,包括智慧財產權之歸屬及保護、政府之公開採購資訊等,確較我國法制周延、明確及先進,本書對於上述問題皆有詳盡分析。   本書分成:採購契約之種類、各國政府採購之立法趨勢、採購之計畫階段、招標訂約階段、履約階段、採購行為與公平競爭等部分,其中有許多議題係國內此前未曾討論者,本書雖不足以一窺美國聯邦政府採購法制之全貌,然作者已竭盡所能將其中值得我國人參考之議題予以闡述,該等議題均係由美國政府、廠商及學者們以各種科學方法尋求解決之道,結果甚為合理,頗值國人參考,該等議題既已發生於美國,亦極可能發生於我國,故謹將研究之心得出版,以饗讀者。 目錄 第一章概論 第一節美國聯邦政府採購契約之種類 第二節成本計價型契約之體系及條款 第二章各國政府採購之立法趨勢 第一節示範公共採購示範法及政府採購協定之修法趨勢 第二節美國與他國國防採購之透明度和公平性之比較 第三章採購之計畫階段 第四章採購之招標訂約階段 第一節採購機關對廠商所報價格之分析 第二節政府之公開採購資訊 第三節政府採購中智慧財產權之規範 第四節論技術性資料及電腦軟體之採購方法及法律保護 第五節跨多年度預算之政府採購 第五章採購之履約階段 第一節機關變更採購契約之行為 第二節政府採購契約中價金之調整 第三節採購機關未經廠商同意使用其智慧財產權之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節美國聯邦採購法規中保證狀之規範 第六章美國聯邦政府採購與公平競爭 第一節從公平競爭觀點探討機關對廠商過去履行經驗及實績之評分 第二節美國政府自冷戰結束後對於國防產業廠商結合之管制 第三節機關搭購之行為

原價: 650 售價: 553 現省: 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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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之爭議處理與救濟 (1版)

政府採購之爭議處理與救濟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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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之爭議處理與救濟 ISBN13:9789575115913 出版社:元照 作者:鄧湘全;洪國華;鄧志偉;陳虹均;潘佳苡;鄧亦恩 裝訂/頁數:平裝/264頁 規格:21cm*15cm*1.3cm (高/寬/厚) 版次:1 出版日:2021/09/01 中國圖書分類:政府會計 內容簡介   一本廠商必備的政府採購工具書!   .清楚介紹政府採購法常見爭議類型與救濟方式   .精挑70則案例,律師教您如何解決手上的採購爭議   坊間唯一針對政府採購之爭議處理與救濟的專書,市面上關於政府採購法議題所出版的書籍,大多圍繞在法規逐條解釋或體系介紹,對於廠商之政府採購承辦等非法律人而言,較為枯澀難懂;為強化政府採購爭議問題解決的實用性,本書歸納國內政府採購各類型爭議,並精選實際案例,供機關及廠商承辦人得以具體參考使用。   本書為精擅政府採購法之陽昇法律事務所團隊所著,舉凡招標、履約、刊登採購公報、追繳押標金或保證金及刑事責任等爭議,佐以案例及實務見解詳盡說明,文字白話兼具深度,即使對於法令函釋不嫻熟之廠商、新手採購人員,都能容易上手。 目錄 推薦序/林明鏘 序 文 PART 1 招標爭議 Q1/限制性招標是否要公告?/3 Q2/公開招標流標後可否改用限制性招標?/7 Q3/選擇性招標可否不建立合格廠商名單?/11 Q4/不良廠商可以成為分包廠商嗎?/14 Q5/如何決定政府採購之決標方式?/18 Q6/機關辦理涉及陸資企業參與之採購有何不同呢?/22 Q7/總公司與分公司能否參與同一採購案件之投標?/26 Q8/隱名共同投標算是借牌嗎?/29 Q9/公立民營醫院辦理採購是否適用採購法?/31 Q10/設置公共藝術可否不適用採購法?/34 Q11/可否就機關與廠商在採購過程錄音錄影?/37 Q12/採購人員應遵循哪些利益迴避原則相關規範?/40 Q13/公告金額以下的採購與分批招標有何不同?/45 Q14/離職後之採購人員與原機關進行交易有法律責任嗎?/48 Q15/採購評選委員的資格有瑕疵會影響決標嗎?/51 Q16/評選委員可否擔任投標廠商之工作成員?/54 PART 2 履約爭議 Q17/追加契約外工程可以採取限制性招標嗎?/59 Q18/技術服務費要如何計算才公允?/62 Q19/政府採購契約可以不予驗收嗎?/65 Q20/如何認定勞務採購之履約為轉包呢?/69 Q21/在COVID-19防疫期間之採購處理方式有何不同嗎?/73 Q22/如何請求政策變更所導致重新設計的增加費用?/77 Q23/保固金得否充作違約金?/79 Q24/如何請求超出工期之監造服務費用?/83 Q25/如何認定同等品之使用與審查?/86 Q26/報告審查及契約變更之履約遲延應注意哪些問題?/90 Q27/如何認定機關違反技術服務審查誠信原則?/94 Q28/先調解後仲裁制度應注意哪些細節呢?/98 Q29/如何計算《政府採購法》第59條修正後之不當利益扣除?/102 Q30/因為居民抗爭可以請求展延工期嗎?/106 Q31/政府採購之著作權歸屬機關或廠商?/109 Q32/如何論斷機關先行使用之保固期起算時點?/112 PART 3 刑事爭議 Q33/借牌投標與陪標有何不同?/117 Q34/詐術投標或借牌罪如何計算犯罪所得?/120 Q35/公營事業採購案之驗收承辦人是否為刑法上公務員?/123 Q36/不應決標的標案之陪標廠商有何刑責?/126 Q37/獨資工商行號有可能被判刑或沒收嗎?/129 Q38/驗收不實會涉犯圖利罪嗎?/132 Q39/廠商涉犯刑責一定會刊登採購公報被列黑名單嗎?/135 Q40/圍標被判有罪而得易科罰金就不會被關嗎?/139 PART 4 行政救濟:刊登採購公報 Q41/政府採購爭議處理有哪些救濟方式?/145 Q42/陪標是否一定會被停權呢?/150 Q43/如何論斷可歸責廠商延誤履約期限而停權?/154 Q44/如何計算停權處分之二十日異議期間?/158 Q45/廠商對刊登採購公報提出救濟該注意哪些問題呢?/161 Q46/刊登採購公報結束還能提起行政救濟嗎?/165 Q47/支付不正利益促成採購契約會被刊登採購公報嗎?/167 Q48/獨資商號遭刊登採購公報之效力及於負責人嗎?/171 Q49/廠商對機關所訂採購內容無法履行該如何處理呢?/174 Q50/情節重大原則之衡量標準為何?/177 Q51/舊法之廠商違約停權是否要考量比例原則?/181 Q52/可以對申訴刊登採購公報之駁回提出聲請停止執行嗎?/184 PART 5 行政救濟:沒收押標金或保證金 Q53/廠商涉刑責之追繳押標金的時效何時起算?/189 Q54/投標廠商間異常關聯之沒收押標金的時效何時起算?/192 Q55/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之追繳押標金的時效何時起算?/194 Q56/履約保證金就是違約金嗎?/197 Q57/廠商賄賂承辦人不用沒收保證金嗎?/201 Q58/招標文件未註明對借牌廠商追繳押標金該如何處理?/204 Q59/廠商有重大異常關聯可否追繳押標金?/207 Q60/可否對廠商違法轉包行為追繳已發還之保證金?/210 Q61/機關追繳押標金而漏載救濟方式有何法律效果?/213 PART 6 其他政府採購法律問題 Q62/如何辦理公共工程契約之監督付款?/219 Q63/銀行履約保證書可能會有哪些爭議?/224 Q64/借牌給其他廠商會構成營造業停牌嗎?/228 Q65/廠商違反強制僱用原住民比例規定該如何處理?/231 Q66/機關可以免除廠商聘僱原住民勞工的義務嗎?/234 Q67/如何認定禁止支付不正利益促成採購契約?/237 Q68/《政府採購法》第59條之不正利益扣除權有何爭議呢?/241 Q69/工程會調解建議書在訴訟上有拘束力嗎?/244 Q70/工程鑑定單位的收費標準為何及鑑定費由誰負擔?/248

原價: 380 售價: 350 現省: 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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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國考解題書 (1版)

政府採購法國考解題書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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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專為國考、國民營考試打造的政府採購法全方位解題書 1.零基礎也能讀懂──以「法條順序」編排,搭配白話解析與關鍵法條指引,協助完全未接觸過政府採購法的考生快速入門。 2.最完整考題整理──蒐集歷年選擇題與申論題,逐題標示相關條文、關鍵字與出題思維,協助讀者精準掌握考點、提升作答得分。 3.理論 × 實務雙重視角──作者具29年公職採購經驗及15年採購法訓練講師背景,深入解析招標、開標、決標、履約管理、驗收及爭議處理實務,讓本書兼具備考與實務操作。 適用對象 準備經濟部國營事業(台電、中油、台水、台糖)、台鐵、捷運、桃園機埸公司、台灣港務公司、經濟部產業園區、司法三等等各類國民營考試相關科目之考生。 改版差異 全新書 使用功效 《國考版 政府採購法》專為公務人員與國民營招考打造,協助零基礎讀者快速掌握採購法重點。全書依法條順序解析,搭配歷屆選擇題與申論題,逐題標示相關條文與考點,建立最有效率的解題思維。作者具 29 年採購實務與 15 年講師經驗,將真實招標、審標、履約與爭議處理案例融入內容,使本書兼具備考與職場參考價值。 【目錄】 第壹篇|選擇題/1-1  ●第一章 總則/1-2   第1節 立法宗旨/1-2   第2節 採購之內涵/1-2   第3節 適用採購法之機關/1-6   第4節 機關補助法人或團體辦理採購/1-10   第5節 機關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1-15   第6節 辦理採購應遵循之原則/1-16   第7節 工程採購、財物採購、勞務採購之認定/1-20   第8節 適用採購法之廠商/1-25   第9節 主管機關、上級機關/1-26   第10節 主管機關掌理之事項/1-28   第11節 價格資料庫之建立/1-29   第12節 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之成立/1-31   第13節 上級機關之監辦/1-32   第14節 採購機關之監辦/1-42   第15節 分批辦理採購、分別辦理採購/1-49   第16節 採購人員迴避原則/1-52   第17節 請託關說之處理/1-54   第18節 外國廠商參與採購/1-56  ●第二章 招標/1-62   第1節 招標方式/1-62   第2節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以公開招標為原則/1-64   第3節 得採選擇性招標之情形/1-65   第4節 選擇性招標得建立合格廠商名單/1-68   第5節 得採限制性招標之情形/1-71   第6節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方式/1-99   第7節 統包/1-106   第8節 共同投標/1-110   第9節 規格之訂定/1-116   第10節 以促進保育及環保為目的擬定技術規格/1-122   第11節 招標公告/1-124   第12節 等標期/1-129   第13節 招標文件之發給發售/1-134   第14節 押標金及保證金/1-135   第15節 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1-147   第16節 不予發還保證金/1-154   第17節 投標文件之遞送/1-157   第18節 採購應保密之事項/1-162   第19節 替代方案/1-166   第20節 投標廠商資格/1-168   第21節 訂定投標廠商資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1-178   第22節 政黨及其關係企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1-180   第23節 委託專案管理/1-181   第24節 專業機關代辦採購/1-183   第25節 招標文件疑義之處理/1-185   第26節 分段開標/1-188   第27節 保護國內產業/1-190   第28節 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1-191  ●第三章 決標/1-193   第1節 開標/1-193   第2節 底價之訂定/1-196   第3節 得不訂底價之情形/1-201   第4節 整個標案不予開標、決標/1-204   第5節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以公開取得報價為原則/1-212   第6節 個別廠商投標文件不予開標、決標/1-213   第7節 審標疑義處理及審標結果通知/1-221   第8節 決標原則/1-225   第9節 減價及比減價格、超底價決標/1-233   第10節 未訂底價之決標/1-241   第11節 得辦理協商措施之情形/1-243   第12節 最有利標/1-244   第13節 協商措施辦理原則/1-255   第14節 標價偏低之處理/1-258   第15節 以不正利益促成採購契約成立之處置/1-265   第16節 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期限辦理之法律效果/1-267   第17節 決標結果公告/1-269   第18節 決標資料彙送/1-271  ●第四章 履約管理/1-273   第1節 採購契約/1-273   第2節 因政策變更而終止或解除契約/1-282   第3節 得標廠商不得轉包/1-283   第4節 得標廠商違反不得轉包之處置/1-285   第5節 得標廠商得分包予其他廠商/1-288   第6節 價金或報酬請求權得為權利質權之標的/1-292   第7節 工程採購應執行品質管理/1-292   第8節 工程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辦理/1-295  ●第五章 驗收/1-297   第1節 限期辦理驗收/1-297   第2節 驗收結果與契約規定不符之改善及減價收受/1-304   第3節 結算驗收證明書/1-313   第4節 付款及審核程序/1-314  ●第六章 爭議處理/1-318   第1節 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處理/1-318   第2節 廠商提出異議期限及機關對異議之處理/1-321   第3節 廠商提出申訴期限及申訴管轄機關/1-325   第4節 申訴書應載明之事項/1-331   第5節 申訴之審議期限/1-332   第6節 申訴不予受理之情形/1-333   第7節 申訴審議程序/1-334   第8節 撤回申訴之期限/1-336   第9節 申訴審議判斷應指明機關有無違法/1-337   第10節 申訴審議判斷之效力/1-338   第11節 機關評估異議及申訴事由變更原處理結果/1-340   第12節 機關對申訴審議判斷之處理/1-342   第13節 履約爭議處理/1-345   第14節 申請調解費用/1-355   第15節 調解建議/1-357   第16節 調解方案/1-358   第17節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設置/1-361  ●第七章 罰則/1-363   第1節 廠商圍標之刑事處罰/1-363   第2節 受託辦理採購廠商人員綁標之刑事處罰/1-366   第3節 受託辦理採購廠商人員洩密之刑事處罰/1-366   第4節 強制採購人員採購決定之刑事處罰/1-368   第5節 強制採購人員洩密之刑事處罰/1-369   第6節 廠商人員違法對廠商科以罰金之刑事處罰/1-369  ●第八章 附則/1-372   第1節 共同供應契約/1-372   第2節 電子化採購/1-375   第3節 評選委員會之設置/1-376   第4節 採購專業人員/1-383   第5節 得優先採購環保標章之產品/1-385   第6節 扶助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政府採購/1-388   第7節 得標廠商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1-389   第8節 開放民間投資興建營運建設甄選廠商程序/1-393   第9節 多餘不用財物得讓與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1-394   第10節 機關通知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處分/1-395   第11節 廠商對停權處分得提出異議及申訴/1-407   第12節 停權處分期間/1-413   第13節 軍事機關不適用採購法之情形/1-422   第14節 特別採購不適用採購法招標決標規定/1-423   第15節 駐國外機構不適用部分採購法規定/1-428   第16節 採購文件之保存/1-429   第17節 採購稽核小組之設置/1-430   第18節 審計機關稽察/1-432   第19節 得就採購事件為機關提起訴訟/1-432   第20節 巨額採購之效益分析/1-433   第21節 採購人員倫理準則/1-434 第貳篇|申論題/2-1  ●第一章 總則/2-2   第1節 立法宗旨/2-2   第2節 採購之內涵/2-3   第3節 適用採購法之機關/2-3   第4節 機關補助法人或團體辦理採購/2-4   第5節 機關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2-6   第6節 採購決定/2-7   第7節 工程採購、財物採購、勞務採購之認定/2-7   第8節 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2-9   第9節 採購金額之計算/2-10   第10節 監辦/2-12   第11節 分批辦理採購、分別辦理採購/2-14   第12節 採購人員迴避原則/2-16   第13節 請託關說之處理/2-18   第14節 外國廠商參與採購/2-19  ●第二章 招標/2-23   第1節 招標方式/2-23   第2節 選擇性招標/2-25   第3節 限制性招標/2-29   第4節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2-33   第5節 統包/2-39   第6節 共同投標/2-41   第7節 規格之訂定/2-47   第8節 招標公告/2-49   第9節 等標期/2-51   第10節 押標金及保證金之繳納/2-52   第11節 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2-54   第12節 投標文件之遞送/2-59   第13節 採購應保密之事項/2-62   第14節 替代方案/2-64   第15節 投標廠商資格/2-65   第16節 委託專案管理/2-69   第17節 專業機關代辦採購/2-71   第18節 招標文件疑義之處理/2-72   第19節 分段開標/2-75   第20節 保護國內產業/2-77  ●第三章 決標/2-79   第1節 底價之訂定/2-79   第2節 整個標案不予開標、決標/2-81   第3節 個別廠商投標文件不予開標、決標/2-83   第4節 決標原則/2-92   第5節 減價程序/2-95   第6節 最有利標/2-99   第7節 協商措施/2-102   第8節 標價偏低之處理/2-104   第8節 不正利益促成採購契約成立之處置/2-108  ●第四章 履約管理/2-111   第1節 採購契約/2-111   第2節 轉包/2-118   第3節 分包/2-123  ●第五章 驗收/2-129   第1節 驗收程序/2-129   第2節 驗收缺失改善、部分驗收、減價收受/2-131   第3節 價金給付方式/2-136  ●第六章 爭議處理/2-139   第1節 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處理/2-139   第2節 履約之爭議處理/2-151  ●第七章 罰則/2-158   第1節 廠商圍標之刑事處罰/2-158   第2節 受託辦理採購廠商人員綁標之刑事處罰/2-160   第3節 受託辦理採購廠商人員洩密之刑事處罰/2-162  ●第八章 附則/2-165   第1節 共同供應契約/2-165   第2節 評選委員會/2-168   第3節 得標廠商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2-171   第4節 開放民間投資興建營運公共建設/2-175   第5節 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處分/2-177   第6節 特別採購/2-199

原價: 780 售價: 663 現省: 1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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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1.基於市面上對工程實務的疑難雜症,本書為解釋工程契約的法源依據及實務操作,並為增補工程會的相關見解及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的規定,使內容更契合實務,符合讀者需求,而有今第六版的誕生。   2.作本書著者具有豐富實務經驗,在工程實務領域深耕多年,擁有最全面的理論與見解。詳細完整的釋義相關法律,層層遞進。讀者閱讀此書,將可適用於各種考試範圍,包括高考、地方特考、司法人員考試、鐵路人員考試、郵政升資考試等。 3.本書從工程實務的基礎流程、法源、定型化契約等談起,深入至費用給付、業主及承包商的責任歸屬、工作物瑕疵、違約與求償探討,鉅細靡遺,是為一本實用、實際的工具書。 【目錄】 目次 第一章  工程契約概論 001 壹、工程契約的意義/ 001 一、營建工程的意義 / 001 二、公共工程契約的意義 / 002 三、工程主管機關制定「工程契約範本」/ 002 貳、公共工程契約的締結流程 / 003 一、規劃設計階段 / 003 二、工程招標、決標及簽約 / 004 三、公共工程契約的主要組成內容 / 008 參、公共工程契約的成立 / 014 一、當事人 / 014 二、要約(投標)及承諾(決標)的一致 / 016 三、公共工程契約的(非)必要之點及補正 / 018 肆、公共工程契約的性質 / 019 一、公共工程契約的法律性質 / 019 二、公共工程契約的特性 / 020 伍、公共工程契約的種類 / 023 一、總價承包式契約 / 023 二、單價承包式契約 / 024 三、成本加酬金式契約 / 027 四、統包式契約 / 027   第二章工程契約的法源及解釋 029 壹、法源 / 029 一、契約 / 030 二、法律 / 030 三、國際條約及協定 / 033 四、習慣及採購契約要項 / 033 五、法理 / 035 貳、契約的解釋 / 036 一、當事人真意解釋原則 / 036 二、客觀解釋原則 / 038 三、對擬定契約者不利益解釋原則 / 039 四、嚴格解釋原則 / 040 五、工程契約文件的優先順序 / 040 六、契約疑義解釋權歸屬 / 041 參、風險管理、法律的經濟分析與優勢風險承擔人理論 / 042 一、風險概論 / 042 二、風險的管理 / 044 三、法律的經濟分析 / 048 四、優勢風險承擔人 / 051   第三章給付不能055 壹、給付不能的意義 / 055 一、給付不能 / 055 二、暫時不能與給付不能 / 055 貳、歸責事由責任類型 / 056 一、故意責任 / 056 二、過失責任 / 057 三、事變責任 / 057 參、不可歸責於承包商的事由 / 058 一、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 / 059 二、可歸責於業主的事由 / 061 三、業主行使終止權 / 062 肆、可歸責於承包商的事由 / 063 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 / 064 陸、給付不能與契約變更 / 065   第四章工程契約的危險負擔與驗收 067 壹、工程契約的危險負擔 / 067 一、危險負擔的意義 / 067 二、工作物危險負擔相關法律規定 / 067 貳、危險負擔的移轉時點 / 069 一、「工作完成時」或「驗收完成時」/ 069 二、法院實務見解 / 069 參、危險負擔的標的 / 070 一、契約工作範圍「內」的工作或材料的毀損滅失 / 071 二、契約工作範圍「外」的工作或材料的毀損滅失 / 072 肆、危險負擔的效力 / 072 一、喪失報酬及估驗付款請求權 / 072 二、重作義務 / 073 伍、危險負擔與驗收的關係 / 076 一、公共工程驗收的意義與法律性質 / 076 二、工程尚未驗收業主先行使用 / 079 三、業主負有受領(驗收)工作物的義務 / 082 四、承包商拒絕配合驗收 / 086 五、驗收期間工作物毀損滅失 / 086 陸、業主提供材料的危險負擔 / 087 一、材料於施工前毀損滅失 / 087 二、材料於施工後毀損滅失 / 088 三、不規則承攬業主供給材料的危險負擔 / 089 四、業主提供材料的瑕疵造成工作物毀損滅失 / 090   第五章給付遲延及工程遲延093 壹、給付遲延與工程遲延的意義 / 093 貳、工期及逾期日數的計算 / 094 一、工程開工 / 094 二、工程竣工 / 095 三、工期的計算方式及不計工期事項 / 098 四、工程遲延日數的計算 / 110 五、工程要徑與遲延的因果關係 / 111 參、不可歸責於承包商的事由 / 111 一、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 / 112 二、可歸責於業主 / 114 三、趕工 / 116 肆、可歸責於承包商的事由 / 118 一、相關法律規定 / 118 二、第三人的違約行為 / 121 三、驗收後的付款條件 / 121 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 / 122 陸、關連廠商的遲延 / 123 一、關連廠商的遲延的意義 / 123 二、關連廠商的遲延的賠償問題 / 123 柒、業主給付工程款遲延 / 126 一、工程報竣工後業主的驗收付款義務 / 126 二、業主的估驗、付款義務及給付遲延責任 / 126 三、廠商工程已報竣工原則上仍然可以申請估驗 / 128 四、機關得暫停給付估驗計價款事由 / 128 捌、國際間工程實務做法 / 129 一、可原諒的遲延 / 130 二、不可原諒的遲延 / 134 三、可補償的遲延 / 135   第六章 工程契約的不完全給付143 壹、不完全給付的意義與要件 / 143 一、不完全給付的意義 / 143 二、不完全給付的要件 / 143 貳、不完全給付類型 / 144 一、瑕疵給付 / 144 二、加害給付 / 144 參、瑕疵給付與瑕疵擔保責任 / 145 肆、附隨義務 / 145 一、附隨義務概說 / 145 二、工程契約附隨義務的類型 / 149 伍、停工 / 162 一、可歸責於業主的原因而停工 / 162 二、可歸責於承包商的原因而停工 / 163 三、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而停工 / 164 四、因可歸責於關連廠商的事由而停工 / 165   第七章工作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及保固責任167 壹、承包商的工作無瑕疵義務及責任擔保範圍 / 167 貳、瑕疵擔保的責任主體 / 169 參、瑕疵擔保的責任要件及保固範圍 / 170 一、保固責任與瑕疵擔保責任 / 170 二、瑕疵擔保責任的排除 / 171 三、工程材料、施工圖事先的審查、認可或核准 / 171 四、容許誤差與瑕疵 / 173 五、保固責任的範圍 / 173 肆、瑕疵擔保的期間 / 174 一、瑕疵擔保期間的相關規定 / 174 二、建築物的法定瑕疵擔保期間建議修法延長 / 175 三、瑕疵擔保期間的起算時點 / 175 四、瑕疵擔保期間的特約加長或減短及不計入期間 / 177 五、銀行書面連帶保證繳交保固保證金的有效期 / 178 伍、瑕疵擔保的法律效果 / 178 一、瑕疵修補請求權 / 178 二、瑕疵預防請求權 / 179 三、修補費用償還請求權 / 182 四、報酬減少請求權與減價收受 / 182 五、契約解除權 / 188 六、損害賠償請求權 / 189 七、業主與承包商的同時履行抗辯權 / 190 陸、營建工程的保固保證金 / 192 一、保固保證金 / 192 二、保留款 / 192   第八章工程違約金 195 壹、違約金及工程違約金的意義與種類 / 195 一、違約金的意義 / 195 二、工程違約金的種類 / 196 貳、工程違約金的計算及不計違約金 / 199 一、工程違約金的計算 / 199 二、不計違約金 / 200 參、工程違約金的扣繳 / 200 一、工程逾期違約金由工程款扣繳 / 200 二、分段完工違約金的扣繳 / 200 三、未完工前已確定的工程違約金的扣繳 / 202 四、解除或終止契約後工程違約金的扣繳 / 202 五、承包商應付的違約金不宜直接由履約保證金中扣抵 / 203 肆、工程違約金的限制與酌減 / 204 一、一部履行及分段完工的酌減 / 205 二、違約金過高 / 207 三、減價收受與違約金的差異及酌減 / 209 四、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對違約金金額之限制及排除 / 210 五、工程趕工時逾期違約金的計算 / 210 六、業主於驗收時不為保留的效果 / 211   第九章工程契約的解除與終止213 壹、解除契約與終止契約的意義 / 213 貳、行使解除或終止契約的慎重性 / 215 參、法定解除或終止契約 / 215 一、民法規定解除契約事由 / 216 二、民法規定終止契約事由 / 219 三、政府採購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契約事由 / 221 肆、約定解除或終止契約 / 226 一、承包商違約的解除或終止契約 / 226 二、可歸責於業主的事由的解除或終止契約 / 228 三、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或終止契約 / 229 四、合意解除或終止契約 / 230 伍、全部或部分解除或終止契約 / 231 陸、解除或終止契約的程序及解除權與終止權的消滅 / 232 一、解除或終止契約前的催告改善 / 232 二、解除權及終止權的行使方式 / 233 三、解除權與終止權的消滅 / 233 四、解除或終止契約後處置的應注意事項 / 234 柒、解除契約及終止契約的效力 / 235 一、解除契約後的回復原狀 / 235 二、損害賠償 / 237   第十章情事變更原則在工程契約實務的應用241 壹、情事變更原則的意義 / 241 貳、情事變更原則的構成要件 / 242 一、須有情事的大幅變更 / 242 二、須情事變更發生於法律關係成立後至消滅前 / 243 三、須非當事人法律行為時所得預料 / 244 四、須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事由 / 246 五、如仍依原定的法律效果則顯失公平 / 248 參、情事變更原則的效力 / 248 一、第一次效力 / 249 二、第二次效力 / 251 肆、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 / 252 一、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及補貼款的意義 / 252 二、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的適用情形及調整門檻 / 253 三、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中物價指數調整條款的法律效力 / 255 四、契約變更延長履約期限的適用物價指數調整 / 256 五、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適用於「估驗計價保留款」、 「契約變更工程款增帳」及「預付款」 / 257 六、工程逾期及契約變更延長履約期限時的物價指數調整 / 259 七、統包工程契約仍可適用物價指數調整 / 259 八、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條款與情事變更原則的競合關係 / 260 九、政府訂定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行政規則的法律效力 / 263 伍、異常工地狀況 / 264 一、異常工地狀況的風險歸屬 / 264 二、廠商投標前的工地勘查義務及地質鑽探 / 265 三、異常工地狀況補償條款 / 266 四、業主提供有效的地質調查資料 / 267 五、地下水位與設計圖說不符 / 269 陸、情事變更原則排除適用條款 / 270 一、肯定說 / 270 二、否定說 / 270 三、本書見解 / 272   第十一章定型化契約與免責(棄權)約款及失權約款273 壹、契約自由的意義與限制 / 273 一、契約自由的意義 / 273 二、契約自由的限制 / 274 貳、定型化契約於公共工程契約的適用 / 277 一、定型化契約在公共工程契約的功用 / 277 二、公共工程契約有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的適用 / 278 三、公共工程契約無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契約規定的適用 / 280 參、工程契約的免責約款與失權約款 / 281 一、免責約款與失權約款的意義 / 281 二、免責約款與失權約款的類型 / 281 三、免責約款與失權約款的效力 / 281 肆、主管機關、仲裁機構及法院的態度 / 285 一、主管機關 / 285 二、仲裁機構 / 286 三、法院 / 287 伍、國外工程實務的做法 / 289 一、免責約款的意義 / 289 二、免責約款的效力 / 289 三、工程契約的免責約款 / 290   第十二章工程契約與錯誤295 壹、錯誤的意義及種類 / 295 一、當事人錯誤 / 295 二、表示行為錯誤 / 297 三、表示內容錯誤 / 298 四、動機錯誤 / 299 五、傳達錯誤 / 300 貳、錯誤的法律效果 / 300 參、工程契約的錯誤 / 302 一、錯誤與情事變更原則 / 302 二、決標後承包商不能以工作數量差異為由撤回投標 / 302 三、錯誤、債務不履行與締約上過失 / 303 四、投標錯誤-政府採購法的規定 / 304   第十三章契約變更313 壹、契約變更概說 / 313 一、契約變更的意義 / 313 二、契約變更的效率意涵 / 314 三、契約變更的影響及種類 / 315 貳、契約變更的原因 / 316 一、完美的工程設計圖和說明書的不可得及不完美的設計 / 316 二、不可預料的事件 / 316 三、不切實際的風險分配 / 316 四、承包商建議變更 / 317 五、業主指示變更 / 318 參、契約變更的類型 / 319 一、正式的契約變更 / 319 二、擬制的契約變更 / 320 三、契約變更的限制 / 336 肆、政府採購法的規定 / 345 一、業主指示承包商契約變更 / 345 二、承包商請求契約變更 / 347 三、契約價金的調整 / 347 四、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達一定比例的契約變更 / 353 五、契約變更協議價格議定前暫行估驗付款 / 358 伍、替代方案與契約變更 / 359 陸、提出同等品並非契約變更 / 360 一、同等品的意義 / 360 二、拒絕廠商提出同等品替代構成違法、違約 / 360 三、使用同等品不涉及契約變更 / 362 柒、開口契約與契約變更 / 362 一、開口契約的意義 / 362 二、開口契約在政府採購法的規定 / 363 三、開口契約若實作數量在契約約定的價金上限以內 無契約變更的適用 / 363 四、未經辦理契約變更而履約的累積金額超過上限金額 / 364 五、開口契約業主未派工給承包商可否求償 / 364 六、要求廠商施作非屬契約約定的項目 / 366   第十四章工程保證金與工程款債權的確保367 壹、工程保證金的意義 / 367 貳、繳納保證金的方式及格式 / 368 一、繳納保證金的方式 / 368 二、繳納保證金未使用規定格式的補正 / 368 三、承包商提出他人的財產繳納保證金 / 369 參、工程保證金的種類 / 370 一、押標金 / 370 二、差額保證金 / 370 三、履約保證金 / 370 四、預付款還款保證 / 372 五、保留款保證 / 374 六、保固保證金 / 375 七、保活保證金 / 375 肆、工程保證金的法律性質及違約金酌減 / 376 一、押標金 / 377 二、履約保證金 / 378 三、保固保證金 / 381 四、保留款保證金 / 381 伍、工程保證金的發還與沒收 / 382 一、押標金 / 382 二、差額保證金 / 385 三、履約保證金 / 386 四、預付款還款保證 / 390 五、保固保證金 / 391 六、工程保證金利息的發還問題 / 393 陸、連帶保證 / 394 一、連帶保證的意義 / 394 二、連帶保證的保證債務範圍及保證期間 / 396 三、契約變更新增的工作項目連帶保證人是否仍負保證責任 / 398 四、連帶保證廠商的保證適格-依法律或公司章程得為保證 / 399 五、連帶保證書宜使用官方格式並經公證或認證 / 400 六、連帶保證廠商進場施作 / 400 柒、工程款債權的債權讓與及強制執行 / 401 一、工程款債權的債權讓與 / 401 二、工程款債權的讓與及債權人的強制執行 / 405 捌、監督付款 / 409 一、監督付款的意義 / 409 二、監督付款的法律性質 / 410 三、政府採購法監督付款的要件及程序 / 412 四、監督付款宜同時符合契約承擔的規定 / 413 五、監督付款的使用瓶頸 / 414 玖、第三人利益契約 / 415 一、第三人利益契約的意義 / 415 二、第三人利益契約在工程實務的適用 / 415 拾、共同投標成員破產的債務承擔 / 416 一、共同投標的意義 / 416 二、共同投標應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及其應記載事項 / 416 三、共同投標廠商的連帶責任 / 417 拾壹、權利質權 / 418 一、權利質權的意義 / 418 二、工程款債權設定權利質權的「工程款」不限於金額已確定 且處於可得行使的狀態 / 419 三、權利質權與監督付款的區別 / 419 四、分包契約的報備與設定權利質權 / 420 五、次承包商權利質權規範的盲點 / 424 拾貳、承攬人抵押權/ 425 一、承攬人抵押權的意義 / 425 二、承攬人抵押權的成立要件 / 426 三、承攬人抵押權的實行 / 427 四、次承包商可否主張承攬人抵押權 / 430 拾參、附合及不當得利 / 430 一、附合的意義 / 430 二、附合的要件 / 431 三、附合的法律效果 / 433 四、次承包商及材料供應商可否向業主主張附合 / 433 拾肆、信託 / 435 一、信託的意義 / 435 二、信託的要件 / 435 三、信託的效力 / 437 四、利用信託確保次承包商的工程款債權 / 439   第十五章工程款請求權消滅時效441 壹、消滅時效的意義 / 441 貳、工程款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及起算點 / 441 一、預付款 / 443 二、估驗款 / 444 三、驗收後付款 / 449 四、保留款 / 452 五、工程保證金 / 453 六、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 / 455 七、損害賠償或契約解除權 / 456 八、無因管理、不當得利 / 459 九、違約金 / 460 十、依情事變更原則請求增減給付或變更契約原有效果 / 461 參、請求權消滅時效的中斷 / 462 肆、消滅時效完成的效力 / 462 一、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 462 二、從權利的請求權隨同消滅 / 462   第十六章求償範圍及程序465 壹、求償案件的審判權歸屬 / 465 貳、損害賠償求償範圍 / 466 一、所受損害 / 467 二、所失利益 / 474 三、損益相抵 / 477 四、過失相抵 / 477 參、繼續施工義務 / 478 一、契約變更議價完成前的繼續施工義務 / 478 二、承包商未依約終止契約前的繼續施工義務 / 479 肆、通知義務 / 480 一、書面通知 / 480 二、真實通知 / 481 三、口頭通知 / 481 伍、前置程序 / 482 陸、仲裁先行條款 / 483 柒、證據保存 / 484 一、製作的工程文書務必確實 / 484 二、以書面往來避免口頭指示或請求 / 485 三、取得具有時效性的證據應特別加強保存 / 485 四、證據資料應確實保管及備份 / 486 五、工程試檢驗報告及鑑定報告 / 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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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令彙編(35版)[精裝] (3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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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政府採購法於民國87年5月27日奉 總統令公布,88年5月27日施行迄今,本會為促進政府採購法令有效施行,乃多方考量機關人員、廠商及廣大民眾使用上的實際需求,兼顧完整性與便利性,編印「政府採購法令彙編」,祈使國人對政府採購制度,能窺其全貌,得其索解。 【目錄】 政府採購法令彙編 目錄 編輯說明 01 壹、 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之條文對照 貳、 政府採購法相關子法及本會訂頒相關作業規定 一 總則 (第一條至第十七條) 17 項次 政府採購法條文 相關子法及本會訂頒相關作業規定 1 第二條 (作業規定) 機關以自然人為對象之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情形 12 2 第十一條 第三項 (子法) 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 17 3 第十一條之一 第三項 (子法) 機關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辦法 22 4 第十二條 第三項 (子法) 查核金額 27 5 第十三條 第二項 (子法)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 32 6 第三項 (子法) 公告金額 37 7 第四項 (子法) 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 42 8 第十四條 (作業規定) 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或分開招標原則 47 9 第十七條 第二項 (子法) 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 52 10 第四項 (子法) 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採購之廠商資格限制條件及審查作業辦法 57 二 招標 (第十八條至第四十四條) 58 項次 政府採購法條文 相關子法及本會訂頒相關作業規定 11 第廿一條 (作業規定) 選擇性招標錯誤行為態樣 63 12 第廿二條 第一項 (作業規定)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執行錯誤態樣 68 13 (作業規定) 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原有採購之適用範圍 73 14 第廿二條 第二項 (子法) 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78 15 (子法)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83 16 (子法) 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88 17 (子法) 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93 18 (子法) 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 98 19 (子法) 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 103 20 (子法) 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提供藝文服務作業辦法 108 21 第三項 (子法) 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113 22 第廿三條 (子法)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118 23 (作業規定)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新台幣15萬元)以下採購常見誤解或錯誤態樣 123 24 第廿四條 第三項 (子法) 統包實施辦法 128 25 (作業規定) 統包作業須知 133 26 第廿五條 第六項 (子法) 共同投標辦法 138 27 第廿六條 (作業規定) 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執行注意事項 143 28 第廿七條 第二項 (子法)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148 29 第廿七條、第六十一、第六十條 (作業規定) 機關傳輸政府採購資訊錯誤行為態樣 153 30 第廿八條 (子法) 招標期限標準 158 31 第卅條 第三項 (子法)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163 32 (作業規定) 財政部90年8月6日核准之「預付款保證金保證保險」及「保固保證金保證保險」之保險單格式 168 33 第卅一條 (作業規定) 依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7款認定情形 173 34 (作業規定) 依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辦理不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執行程序 178 35 第卅四條 (作業規定) 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 183 36 第卅五條 (子法) 替代方案實施辦法 188 37 第卅六條 第四項 (子法)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193 38 卅六條、卅七條 (作業規定)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認定情形 198 39 第四十條 (作業規定) 機關洽請代辦工程採購執行要點 203 40 第四十四條 第二項 (子法) 國內廠商標價優惠實施辦法 208 三 決標 (第四十五條至六十二條) 209 項次 政府採購法條文 相關子法及本會訂頒相關作業規定 41 第四十七條 第三項 (子法) 中央機關小額採購 214 42 第四十八條、五十條 (作業規定) 「發現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219 43 第五十條 (作業規定) 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之處理 224 44 第五十二條 (作業規定) 評分及格最低標錯誤行為態樣 229 45 第五十六條 第四項 (子法)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 234 46 (作業規定) 最有利標錯誤行為態樣 239 47 第五十八條 (作業規定) 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 244 48 第六十一條 (作業規定)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認定政府採購法第六十一條所稱特殊情形 249 四 履約管理 (第六十三條至第七十條) 250 項次 政府採購法條文 相關子法及本會訂頒相關作業規定 49 第六十三條 第一項 (子法) 採購契約要項 255 50 第七十條 第四項 (子法)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 260 51 (子法)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 265 52 (作業規定)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266 五 驗收 (第七十一條至第七十三條) 267 六 爭議處理 (第七十四條至第八十六條) 268 項次 政府採購法條文 相關子法及本會訂頒相關作業規定 53 第八十條 第四項 (子法) 採購申訴審議收費辦法 273 54 第五項 (子法) 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278 55 第八十五條之一 第四項 (子法) 採購履約爭議調解規則 283 56 第八十五條之二 (子法) 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 288 57 第八十六條 第二項 (子法)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 293 七 罰則 (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 294 八 附則 (第九十三條至第一百十四條) 295 項次 政府採購法條文 相關子法及本會訂頒相關作業規定 58 第九十三條 第二項 (子法) 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300 59 (作業規定) 中央機關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實施要點 305 60 第九十三條之一 第二項 (子法) 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310 61 第九十四條 第三項 (子法)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 315 62 (子法) 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320 63 (作業規定) 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 330 64 (作業規定) 各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參考名單資料庫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335 65 (作業規定) 各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參考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 340 66 第九十五條 第二項 (子法) 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 345 67 (作業規定) 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計畫 350 68 第九十六條 第三項 (子法) 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 355 69 第九十七條 第二項 (子法) 扶助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辦法 360 70 第九十八條 (作業規定) 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得標廠商繳納代金之方式 365 71 第九十九條 (作業規定) 甄選投資廠商之延長履約期限程序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370 72 第一百條 第二項 (子法) 機關堪用財物無償讓與辦法 375 73 第一百零一條 (作業規定) 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執行注意事項 380 74 第一百零四條 第二項 (子法) 特殊軍事採購適用範圍及處理辦法 385 75 第一百零五條 第二項 (子法) 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 390 76 第一百零七條 (作業規定) 採購文件保存之場所 395 77 第一百零八條 第二項 (子法) 採購稽核小組組織準則 400 79 第二項 (子法) 採購稽核小組作業規則 405 80 第一百十一條 (作業規定) 機關提報巨額採購使用情形及效益分析作業規定 410 81 (作業規定)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重大採購事件效益評估作業要點 415 82 第一百十二條 (子法) 採購人員倫理準則 420 83 第一百十三條 (子法)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425 九 綜合 426 項次 政府採購法條文 相關子法及本會訂頒相關作業規定 83 綜合 (作業規定) 機關辦理工程保險採購注意事項 426 84 綜合 (作業規定) 政府採購法規定須報上級機關核准核定同意備查事項上級機關權責一覽表 431 85 綜合 (作業規定) 機關辦理採購之廠商家數規定一覽表 436 86 綜合 (作業規定) 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 441 87 綜合 (作業規定) 變更設計之新增工程項目單價編列方式 446 88 綜合 (作業規定) 政府電子採購網資訊取得及使用要點 451 89 綜合 (作業規定) 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 456 90 綜合 (作業規定)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範本 461 91 綜合 (作業規定)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諮詢小組設置要點 466 參、 修正版WTO政府採購協定條文(GPA 2012) 一 修正版政府採購協定 476 二 修正版政府採購協定我國市場開放清單 486 肆、 其他相關法令 一 技師法 496 二 技師法施行細則 510 三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521 四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531 五 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 541 六 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 551 七 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 561 八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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