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講義民事及家事程序法第一卷-民事訴訟法(下) (3版)
其他會員也一起購買
本書特色
本書係講授民事訴訟法課程之口述講義,其內容旨在闡述新民事訴訟法之基礎理論及基本構造,既就訴訟理論為體系性及批判性闡釋,又舉具體案例予以反覆演練及說明,助益於全盤理解新民事訴訟法學,並學會靈活運用之本領。本書下冊說明訴訟之審理及事案之解明、訴訟程序之終了及判決效力之範圍,與聲明不服及事後救濟。
作者簡介
許士宦
現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
經歷:
律師(1986年~2000年)
主授:
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家事事件法
著作:
執行力擴張與不動產執行
程序保障與闡明義務
證據蒐集與紛爭解決
審判對象與適時審判
債務清理法之基本構造
集中審理與審理原則
訴訟參與與判決效力
訴訟理論與審判實務
爭點整理與舉證責任
家事審判與債務執行
民事及家事程序之新建構
執行力客觀範圍擴張論
家事事件法論
民事保全之理論與實務
民事及家事裁判之新發展
口述講義強制執行法
口述講義民事訴訟法(上)
口述講義家事事件法
序言
本書係筆者於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民事訴訟法課程之口述講義。為便利一學年上、下學期修習,將其分成上、下二冊。講義內容在於闡述新民事訴訟法之基礎理論及基本構造,期使讀者對新民事訴訟法學獲致整體及立體之理解,並學得靈活運用之本領,所以除就訴訟理論為體系性及批判性闡釋之外,並列舉具體事例予以反覆演練及說明。
本書所稱新民事訴訟法學係指一九八○年民事訴訟法研究會成立以後,經批判性、選擇性繼受之外國程序法學及具獨創性之本土化訴訟理論所形成之民事程序法學。斯學既前導我國廿一世紀民事訴訟法之修正,而成為新民事訴訟法之理論基礎,其並將繼續引導新民事訴訟法之解釋論、運作論甚至立法論,而開展為台灣民事訴訟法學。由於此項新學主要在民事訴訟法研究會中錘練及型塑,所以本書引據該會研討成果之內容,俾明其來源。在此意義上,本書可謂『民事訴訟法之研討(一)~(廿四)』之導讀或結晶。
本書異於一般教科書之處,在於一再利用具體事例說明我國民事訴訟法各項規定之立法旨趣及其法理根據,以論證新民事訴訟法應如何解釋適用,儘量避免淪為抽象論述或雜引異於我國法規所衍生之論著,便利讀者自行研讀及易於驗證。本書併配合講授內容而製作各樣圖表,致力釐清諸學說理論之差異或各爭議問題之層次,藉以促進讀者對各該規定旨趣及理論內容之理解,培養其分析、檢討及批判之法律思維能力。
本書旨在協助解讀及補充邱老師所著『口述民事訴訟法講義(一)~(三)』,從起訴、審理、裁判至聲明不服之訴訟過程,依序解說其基本構造,以利辨明各該程序制度在民事訴訟程序中之應有定位,及各項訴訟理論在整體民事訴訟法學上所屬領域。本書因以該講義為前提,故不再徵引其內容,如讀者自行比對,參照閱讀,當更加迅速及深入瞭解新民事訴訟法及新民事訴訟法學,從而掌握兩者之關係,並協同參與制度創設及理論創新或致力於審判革新,終於成為台灣民事訴訟法學之開創者、推進者或審判實務之改革者。
本講義第2版原稿係由張庭嘉(台大碩士生)錄音並加以整理。如無其辛勞,本書付梓將受推遲,特此誌謝。
2021年1月1日
許士宦
目錄
序言 I
詳目 V
第四章 訴訟之審理及事案之解明 1
第一節 審理原則及審理方式 3
第二節 辯論準備及爭點整理 85
第三節 舉證責任及無庸舉證 187
第四節 證據調查及事實認定 291
第五章 訴訟程序之終了及判決效力之範圍 365
第一節 依當事人意思終了 367
第二節 終局判決 417
第三節 確定判決之效力 455
第六章 聲明不服及事後救濟 639
第一節 再審訴訟程序及變更確定判決訴訟 641
第二節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689
附錄 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729
立即查看
口述講義民事訴訟法(上) (4版)
其他會員也一起購買
【簡介】
本書係筆者講授民事訴訟法課程之口述講義,其內容旨在闡述新民事訴訟法之基礎理論及基本構造,既就訴訟理論為體系性及批判性闡釋,又舉具體案例予以反覆演練及說明,助益於讀者全盤理解新民事訴訟法學,並學會靈活運用之本領。本書上冊說明民事紛爭之解決與民事訴訟之理念、訴訟程序之開始及本案審判之對象,複雜訴訟型態及訴訟繫屬告知,以及訴訟主體與訴訟要件。
【目錄】
序言 I
詳目 V
凡例 XXIII
第一章 民事紛爭之解決與民事訴訟之理念 1
第一節 民事紛爭解決之方法及程序 1
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之特性及發展 28
第三節 民事訴訟法之價值理念及基本要求 52
第二章 訴訟程序之開始及本案審判之對象 121
第一節 訴訟之提起及訴訟之類型 121
第二節 本案審判之對象 158
第三節 訴訟開始之效力 203
第三章 訴訟主體與訴訟要件 295
第一節 法 院 295
第二節 當事人 421
第三節 訴權及其他訴訟要件(本案判決要件) 506
第四章 複雜訴訟型態及訴訟繫屬告知 609
第一節 客體合併及主體合併 609
第二節 訴之變更、追加及反訴 715
第三節 第三人干預訴訟及訴訟參加 763
第四節 訴訟告知及職權通知 804
立即查看
強制執行法逐條釋義(上) (2版)
相關熱銷的書籍推薦給您
書名:強制執行法逐條釋義(上)(二版)
作者:沈建興
出版社:元照出版
出版日期:2020/05/01
ISBN:9789575112790
內容簡介
本書係就強制執行法每一個條文逐項、逐款詳細解說,並蒐集十幾年來所有之法律問題,整理最新各家學說與實務見解,並提出本書見解。
為使讀者迅速掌握每一個法律問題,於詳目中已全部列出大綱,方便讀者全盤了解強制執行法之內容及查閱相關資料。
目錄
導 論:行政與強制執行之關係/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執行機關/25
第二條:民事執行處之組織執行機關/27
第三條:執行事件之辦理人員/28
第三條之一:強制力之實施/29
第四條:執行名義/31
第四條之一:外國法院確定判決為強制執行之要件/89
第四條之二:執行名義對 第三人之效力/94
第五條:執行名義書狀之應載事項/124
第五條之一:分期給付之繼續執行/147
第五條之二:自助行為之執行/147
第六條:執行名義證明文件之提出/148
第七條:執行事件之管轄法院及囑託執行/165
第八條:調卷義務/181
第九條:訊問當事人之限制/181
第十條:延緩執行之要件/187
第十一條:執行財產登記通知/195
第十二條:聲請及聲明異議/205
第十三條:聲請、聲明異議或抗告有理由之處置/231
第十四條:債務人異議之訴/241
第十四條之一:主張非執行名義效力所及提起異議之訴/278
第十五條:第三人異議之訴/285
第十六條:得提起異議之訴時執行法院之處置/321
第十七條: 發見財產確非債務人所有,應撤銷其執行處分/322
第十八條:執行不停止原則/335
第十九條:執行事件之調查/358
第二十條:命債務人報告其財產狀況/373
第二十一條:拘提之事由及程序規定/385
第二十一條之一:拘提應載事項/389
第二十一條之二:拘提之執行機關/390
第二十二條:管收要件及程序規定/390
第二十二條之一:管收票/396
第二十二條之二:管收之執行/397
第二十二條之三:管收限制事由/397
第二十二條之四:被管收人釋放事由/397
第二十二條之五:刑事訴訟法之準用/398
第二十三條:具保及具保人之責任/399
第二十四條:管收之期限及次數/400
第二十五條:得管收之人及管收之效力/400
第二十六條:管收所之設置及管理/402
第二十七條:債權憑證之發給/403
第二十八條:執行費之負擔與預納/411
第二十八條之一:駁回強制執行之聲請及執行撤銷/414
第二十八條之二:免徵執行費之規定/418
第二十八條之三:應徵執行費之規定/433
第二十九條:執行費用之確定及優先受償方法/434
第三十條:執行費用之償還/446
第三十條之一:民事訴訟法之準用/447
第二章 關於金錢請求權之執行
第一節 參與分配
第三十一條:分配表之作成與交付閱覽/469
第三十二條:參與分配之時期及其限制/479
第三十三條:擬制參與分配/490
第三十三條之一:行政機關先查封/500
第三十三條之二:執行法院先查封(本條之論述與第33條之1相同)/503
第三十四條:參與分配之程序/504
第三十四條之一:政府機關參與分配/520
第三十七條:分配筆錄之製作/520
第三十八條:分配方法及順序/521
第三十九條:對分配表之異議/556
第四十條:對分配表異議之處理/571
第四十條之一:更正分配表之送達及反對陳述/580
第四十一條:分配表異議之訴/582
立即查看
強制執行法逐條釋義(下) (2版)
相關熱銷的書籍推薦給您
書名:強制執行法逐條釋義(下)(二版)
作者:沈建興
出版社:元照出版
出版日期:2020/05/01
ISBN:9789575112806
內容簡介
本書係就強制執行法每一個條文逐項、逐款詳細解說,並蒐集十幾年來所有之法律問題,整理最新各家學說與實務見解,並提出本書見解。
為使讀者迅速掌握每一個法律問題,於詳目中已全部列出大綱,方便讀者全盤了解強制執行法之內容及查閱相關資料。
目錄
改版序
序 言
第二章 關於金錢請求權之執行(第45條至第122條之4)
第二節 對於動產之執行(第45條至第74條)
第四十五條:動產之執行方法/3
第四十六條:執行人員與協助機關/16
第四十七條:查封動產之方法/17
第四十八條:執行人員之查封權限/19
第五十條:查封動產之範圍/26
第五十條之一:無益執行之禁止/33
第五十一條:查封之效力/37
第五十二條:酌留生活必需物/61
第五十三條:禁止查封之動產/63
第五十四條:查封筆錄及查封物品清單/71
第五十五條:查封時間之限制/74
第五十六條:重複查封之防止/76
第五十七條:拍賣期日之指定/79
第五十八條:查封之撤銷/81
第五十九條:查封物之保管方法/88
第五十九條之一:有價證券之代行權利或保全行為/98
第五十九條之二:天然孳息之拍賣/99
第六十條:動產之變賣/102
第六十條之一:有價證券之處理/105
第六十一條:拍賣之人員及場所/107
第六十二條:貴重物品之鑑定/109
第六十三條:拍賣期日通知當事人到場/110
第六十四條:拍賣之公告/113
第六十五條:公告之方法/116
第六十六條:拍賣之期日/118
第六十八條:拍賣物之交付/119
第六十八條之一:有價證券之執行代為背書或變更名義/121
第六十八條之二:拍定人未繳足價金之效果/123
第六十九條:物之瑕疵擔保/129
第七十條:拍賣動產之程序/135
第七十一條:拍賣物無人應買之處置/146
第七十二條:拍賣動產之限度/150
第七十三條:拍賣筆錄之製作/151
第七十四條:拍賣價金清償之順序/152
第三節 對於不動產之執行(第75條至第113條)
第七十五條:不動產之執行方法/152
第七十六條:查封不動產之方法/185
第七十七條:查封筆錄之製作/192
第七十七條之一:執行法院為調查現況,得開啟門鎖/195
第七十八條:債務人為從來之管理或使用/199
第七十九條:自治團體等之保管或管理/201
第八十條:不動產價格之鑑定/202
第八十條之一:拍賣不足清償優先權,債權人聲請指價拍賣/209
第八十一條:拍賣公告/224
第八十二條:拍賣期日距離公告日之期間/255
第八十三條:不動產拍賣之人員與場所/257
第八十四條:公告之方法/258
第八十五條:以投標方法拍賣/260
第八十六條:保證金之預納/262
第八十七條:投標方法及投標書內之記載/264
第八十八條:開標人員及其方式/287
第八十九條:未納保證金之效果/290
第九十條:出價相同之解決方法/295
第九十一條:流標之處置/296
第九十二條:第一次減價拍賣未能拍定時之處置/304
第九十三條:再行拍賣之期日/304
第九十四條:數債權人願承受不動產時之處置/305
第九十五條:強制管理及再行拍賣/308
第九十六條:拍賣不動產之限度/318
第九十七條:權利移轉證書之發給/321
第九十八條: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效力/324
第九十九條:不動產之點交/329
第一百條:未拍賣動產之點交/348
第一百零一條:拒交書據之處置/351
第一百零二條:共有物拍賣之優先購買權/352
第一百零三條:強制管理/400
第一百零四條:強制管理對債務人及第三人之效力/403
第一百零五條:選任管理人/404
第一百零六條:管理人之人數與職權行使之方法/405
第一百零七條:對管理人之指示監督/406
第一百零八條:管理人之撤退/406
第一百零九條:管理人之權限/407
第一百一十條:收益之清償順序/407
第一百一十一條:收支計算書之呈送及異議/410
第一百一十二條:強制管理之終結/410
第一百一十三條:不動產之執行準用動產執行/411
第四節 對於船舶及航空器之執行(第114條至第114條之4)
第一百一十四條:船舶之強制執行/414
第一百一十四條之一:船舶查封後之管理/419
第一百一十四條之二:船舶之拍賣及變賣/422
第一百一十四條之三:拍賣外國船舶及其優先抵押爭議之處理/425
第一百一十四條之四:航空器之強制執行/426
第五節 對於其他財產權之執行(第115條至第122條)
第一百一十五條:對第三人金錢債權之執行/427
第一百一十五條之一:對第三人金錢債權之執行方法/482
第一百一十五條之二:第三人為提存、支付/495
第一百一十六條:債務人對第三人交付或移轉動產或不動產權利之執行/498
第一百一十六條之一:船舶、航空器權利執行之準用/511
第一百一十七條:對於他種財產權之執行/511
第一百一十八條:扣押命令等之送達/524
第一百一十九條:扣押命令等之異議及其執行/528
第一百二十條:債權人對第三人之訴訟/542
第一百二十一條:債務人拒交書據之處理/563
第一百二十二條:禁止執行之債權/564
第六節 對於公法人財產之執行(第122條之1至第122條之4)
第一百二十二條之一:公法人之範圍/578
第一百二十二條之二:自動履行期限及逕向公庫執行/581
第一百二十二條之三:公用財產執行限制/583
第一百二十二條之四:國有財產法等限制規定之排除/585
第三章/關於物之交付請求權之執行(第123條至第126條)
第一百二十三條:交付動產之執行方法/589
第一百二十四條:交付不動產執行方法/605
第一百二十五條:物之交付請求權執行方法之準用/613
第一百二十六條:應交付之物為第三人占有時之執行方法/614
第四章 關於行為及不行為請求權之執行(第127條至第131條)
第一百二十七條:可代替行為請求權之執行方法/621
第一百二十八條:債務人未履行不可代替行為義務之執行規定/625
第一百二十九條:債務人未履行不作為義務之執行規定/636
第一百二十九條之一:有關機關協助執行/643
第一百三十條:意思表示請求權之執行方法/644
第一百三十一條:分割繼承財產之執行方法/655
第五章 假扣押假處分之執行(第132條至第140條)
第一百三十二條:假扣押假處分之執行時期/675
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一:執行處分之撤銷/723
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二:自助行為債務人之管收/725
第一百三十三條:收取金錢及分配金額之提存/726
第一百三十四條:拍賣假扣押動產之權宜辦法/728
第一百三十五條:對債權或其他財產權執行假扣押之方法/731
第一百三十六條:假扣押執行方法之準用規定/732
第一百三十七條:系爭物之管理/733
第一百三十八條:假處分裁定之送達/734
第一百三十九條:假處分裁定之揭示/735
第一百四十條:假處分執行方法之準用規定/735
第六章 附 則(第141條至第142條)
第一百四十一條:施行前已開始執行事件之結案
立即查看
口述講義家事事件法(許著)
書號 : 5EB21
編/著者 : 許士宦
出版社 : 新學林
出版日期 : 2023-03-31
ISBN/ISSN : 9789865263409
書系 : 入門教科書系列
版別 : 2版
裝幀 : 平裝 18開 776頁
參考分類(CAT) : 民事程序法教科書 ,民事程序法專論
本書特色
本書特色
本書係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家事事件法之口述講義。講義內容專注於家事事件法之基礎理論及基本構造,期使讀者短期內得就家事事件法學獲致整體及立體之理解。為此,首先在第一編說明家事事件法之總則,其次續分四編,依序分別解說家事調解程序、家事訴訟程序、家事非訟程序及家事執行程序。
目錄
序言 I
簡目 III
詳目 V
凡例 XXVII
第一編 總則 1
第1章 家事事件法之立法經過及法律架構 1
第2章 家事事件之類型化及家事程序之多元化 20
第3章 家事事件之審判權及管轄權 107
第二編 家事調解程序 139
第4章 家事調解程序之開始、實施及終了 139
第5章 家事特別非訟程序之合意選用及本案審判 190
第三編 家事訴訟程序 243
第6章 家事訴訟事件之類型及家事訴訟程序之適用 243
第7章 家事訴訟程序之開始及訴訟標的 253
第8章 家事訴訟之當事人適格及訴之利益 287
第9章 家事訴訟程序之合併審判及聲明不服 332
第10章 家事訴訟確定判決效力之基準時及客體、主體範圍 383
第11章 家事訴訟事件之第三人撤銷訴訟 422
第四編 家事非訟程序 445
第12章 家事非訟事件之類型及家事非訟程序之適用 445
第13章 家事非訟程序之開始及程序標的 496
第14章 家事非訟之關係人及程序保障 537
第15章 家事非訟暫時處分之聲請、裁定及執行 579
第16章 家事非訟裁定之成立及效力 632
第五編 家事執行程序 661
第17章 家事債務之履行確保與強制執行 661
第18章 外國家事裁判之承認與執行 684
第19章 家事債權之預備查封 703
第20章 間接強制金之裁定及執行 718
立即查看
取捨之間:從公共衛生到全人教育,梁賡義的人生探索 (1版)
類似書籍推薦給您
立即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