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 這是一本民法概要解題書 (3版)
作者: 凌云
版次: 3
ISBN: 9789574644278
出版社: 讀享
#法律
#民法
定價: 520
售價: 442
庫存: 已售完
LINE US!
此書已為「缺書」無法下單! 請見諒

付款方式: 超商取貨付款 line pay
信用卡 全支付
線上轉帳 Apple pay
物流方式: 超商取貨
宅配
門市自取

詳細資訊

【簡介】 本書特色   你知道民法概要考些什麼嗎?   明明看完教科書,卻還是不知從何下筆,明明背過法條,卻不知道如何涵攝適用,你需要一本陪你練習考古題的解題書,帶領你一步一步從審題、解析、架構、擬答,練習寫出自己的答題模板。   本書收錄近5年的民法概要考題,區分為總則編、債編、物權編、親屬編、繼承編,各自有對應主題的考題,透過本書有助於建立民法概要的體系,掌握重要概念和頻繁出現的考點。藉由持續練習和思考,幫助你在考場上能順利解題,取得高分!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本書前言 5 Chapter1總則編 Topic1 死亡宣告 1-2 1.1.1 死亡宣告的效力—我還沒有死【107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1-2 【108地特—戶政(三等)】 1-4 1.1.2 死亡宣告後再婚—對不起我愛上別人了【106司特—家事調查官(三等)】 1-5 Topic2 法人 1-8 1.2 法人和董事責任—董事偷工減料【104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1-8 Topic3 行為能力 1-11 1.3.1 限制行為能力人法律行為效力—追星失心瘋【108身特—書記官(四等)】 1-11 【108地特—戶政(三等)】 1-14 1.3.2 限制行為能力人法律行為效力—撿到腳踏車拿去賣【106普考—財稅行政】 1-15 【110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17 1.3.3 法定代理權的限制—同意或代理子女的保證契約【108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1-18 1.3.4 法定代理人的允許—爸媽說了算【107身特—財稅行政(四等)】 1-23 1.3.5 未得法定代理人的允許—富二代小老闆購屋【106不動產經紀人】 1-24 【107身特—財稅行政(三等)】 1-27 1.3.6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權處分—賣爸爸筆電賺錢花【105高考—戶政(三級)】 1-28 Topic4 監護宣告 1-30 1.4.1 監護宣告要件—來自台南的甲先生【108普考—財稅行政】 1-30 1.4.2 監護宣告未經撤銷之行為效力—我覺得我好了【107地特—戶政(四等)】 1-33 【107高考—公平交易管理(三級)】 1-35 【107高考—財稅行政(三級)】 1-35 1.4.3 輔助宣告之效力—受輔助宣告之人作遺囑【109普考─戶政】 1-36 【110司特—書記官(四等)】 1-40 Topic5 意思表示 1-40 1.5.1 意思表示生效—手機訊號不良又亂碼【108地特—戶政(四等)】 1-40 1.5.2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為躲債土地先給你【108原特—財稅行政(四等)】 1-42 【108原特—財稅行政(三等)】 1-44 1.5.3 錯誤的意思表示—撤銷後的法律關係【105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1-46 1.5.4 錯誤的意思表示—傳錯價格了【105身特—書記官(四等)】 1-47 【109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1-49 1.5.5 錯誤的意思表示—車況良好變泡水車【105普考—戶政】 1-50 1.5.6 受詐欺的意思表示—代理人被詐欺【106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1-51 【107地特—財稅行政(三等)】 1-53 【108不動產經紀人】 1-54 1.5.7 受詐欺的意思表示—靈骨塔詐騙【112普考—財稅行政】 1-55 1.5.8 受脅迫的意思表示—被脅迫又被轉賣【105司特—書記官(四等)】 1-58 【107原特—地政(三等)】 1-61 【106普考—財稅行政】 1-62 Topic6 代理 1-63 1.6.1 代理權的消滅—本人死亡【108郵政升資—業務類(佐級晉員級)】 1-63 【110高考—財稅行政(三級)】 1-65 1.6.2 無權代理—無權代理人損害賠償責任【107原特—地政(三等)】 1-67 【108原特—財稅行政(三等)】 1-68 【108高考—財稅行政(三級)】 1-69 1.6.3 無權代理—又是隱名又是表見【108普考—戶政】 1-70 Topic7 無權處分 1-72 1.7.1 無權處分—善意取得【108原特—地政(四等)】 1-72 1.7.2 無權處分—名貴布料變西裝【106普考—財稅行政】 1-74 1.7.3 無權處分—借名登記【108不動產經紀人】 1-77 Topic8 消滅時效 1-80 1.8.1 消滅時效客體—已登記不動產回復請求權【107不動產經紀人】 1-80 1.8.2 消滅時效期間—侵權行為【108普考—財稅行政】 1-83 【105司特—書記官(四等)】 1-85 1.8.3 消滅時效起算—侵權行為的主觀知悉【107司特—書記官(四等)】 1-86 【109普考─戶政】 1-87 1.8.4 消滅時效起算—約定辦理繼承登記後再移轉【106司特—書記官(四等)】 1-89 1.8.5 消滅時效中斷—連帶債務人間相對效力【108稅特—財稅行政(四等)】 1-91 【106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1-93 1.8.6 消滅時效完成—抵押權和擔保債權【105不動產經紀人】 1-94 1.8.7 時效利益拋棄—明知時效完成後承認【107身特—書記官(四等)】 1-98 1.8.8 消滅時效約定—時效期間加長或縮短【105原特—財稅行政(四等)】 1-100 【107高考—公平交易管理(三級)】 1-101 Chapter2債編 Topic1 無因管理 2-2 2.1.1 適法無因管理—善心救貓費用請求【104稅特—財稅行政(四等)】 2-2 2.1.2 無因管理必要費用—大風吹房屋整修【107地政士】 2-4 Topic2 不當得利 2-7 2.2 不當得利—偷領爸媽存款【104普考—財稅行政】 2-7 【108地特—財稅行政(三等)】 2-9 Topic3 侵權行為 2-11 2.3.1 侵權行為間接被害人請求—媽媽好痛苦【108司特—書記官(四等)】 2-11 【104身特—書記官(四等)】 2-13 2.3.2 侵權行為間接被害人請求—飛出車外的學生【108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2-14 2.3.3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範圍—酒駕不上路【111司特—書記官(四等)】 2-17 2.3.4 共同侵權—狗狗過大街【108身特—書記官(四等)】 2-20 2.3.5 共同侵權—倒楣過路人【105身特—財稅行政(三等)】 2-22 2.3.6 法定代理人侵權責任—同學練車出人命【106身特—執達員(四等)】 2-24 2.3.7 僱用人侵權責任—司機疲勞駕駛【107普考—財稅行政】 2-27 【104身特—財稅行政(四等)】 2-29 2.3.8 僱用人侵權責任—旅行社與旅館【106高考—財稅行政(三級)】 2-30 【108地特—財稅行政(三等)】 2-33 2.3.9 僱用人侵權責任—銀行理專盜領客戶存款【110普考—財稅行政】 2-34 2.3.10 與有過失—使用人和代理人【105身特—財稅行政(四等)】 2-38 Topic4 債務不履行 2-40 2.4.1 給付遲延—遲遲不交車【108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2-40 【105郵政升資—業務類(佐級晉員級)】 2-43 2.4.2 受領遲延—進不去工廠的零件【107身特—書記官(四等)】 2-45 【108司特—書記官(四等)】 2-47 2.4.3 不完全給付—捷運車廂門夾人【106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2-48 2.4.4 不完全給付—天花板漏水【106身特—執達員(四等)】 2-50 【108地特—財稅行政(三等)】 2-52 2.4.5 違反說明義務—神隱的消防設備【106司特—書記官(四等)】 2-53 Topic5 債權的保全 2-56 2.5.1 代位權—你不行使我來幫你【107不動產經紀人】 2-56 2.5.2 代位權—你不請求我來催討【105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2-58 Topic6 債權讓與 2-60 2.6 債權讓與未通知債務人—我還錢了【107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2-60 【106身特—財稅行政(四等)】 2-61 【107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2-62 Topic7 買賣契約 2-63 2.7.1 物之瑕疵擔保—中古車買賣【108身特—財稅行政(四等)】 2-63 【108地特—財稅行政(三等)】2-65 2.7.2 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我知道但我不說【107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2-67 2.7.3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保證有毒花茶【104司特—書記官(四等)】 2-69 2.7.4 一物二賣—土地給你所有權登記給他【108原特—財稅行政(四等)】 2-72 2.7.5 一物二賣—定金給我土地我賣別人【106身特—執達員(四等)】 2-74 2.7.6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無法建屋的空地【109普考─財稅行政】 2-76 2.7.7 債權雙重讓與—我買到了什麼【106身特—財稅行政(三等)】 2-80 2.7.8 權利瑕疵擔保—買賣不存在的債權【112司特—書記官(四等)】 2-82 Topic8 租賃契約 2-84 2.8.1 不定期限租賃—買賣不破租賃的例外【107司特—書記官(四等)】 2-84 【111原特—財稅行政(三等)】 2-87 【104身特—書記官(四等)】 2-88 2.8.2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我不搬走【106地特—財稅行政(三等)】 2-89 2.8.3 轉租與凶宅責任—留給房東的求償難題【112普考—財稅行政】 2-91 Topic9 承攬契約 2-95 2.9 承攬人損害賠償責任—工人弄壞水晶燈【105身特—書記官(四等)】 2-95 【108稅特—財稅行政(四等)】 2-97 Topic10 贈與契約 2-99 2.10 附負擔贈與—請求履行負擔和撤銷【110司特—書記官(四等)】 2-99 【112高考—財稅行政(三級)】 2-101 Topic11 保證契約 2-103 2.11.1 保證人先訴抗辯權—要錢請先找債務人【111普考—財稅行政】 2-103 2.11.2 保證人與物上保證競合—抵押人請求償還【111普考—財稅行政】 2-105 Chapter3物權編 Topic1 所有權 3-2 3.1.1 所有物返還請求—占有連鎖【108地特—地政(四等)】 3-2 【106地特—地政(四等)】 3-4 3.1.2 所有物返還請求—法定地上權存在【106原特—地政(四等)】 3-4 3.1.3 善意取得—買到他人遺失物 【105地特—地政(四等)】 3-6 【112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3-7 【108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3-8 3.1.4 遺失物拾得—報酬請求【108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3-9 3.1.5 所有權歸屬—附合加工【104身特—書記官(四等)】 3-11 3.1.6 越界建築—蓋到別人家去了【108身特—書記官(四等)】 3-13 【111地特—財稅行政(三等)】 3-15 【107原特—財稅行政(三等)】 3-16 3.1.7 時效取得—已登記不動產【106身特—地政(四等)】 3-18 【105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3-20 Topic2 共有 3-21 3.2.1 分別共有—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108司特—書記官(四等)】 3-21 【108普考—地政】3-23 3.2.2 分別共有—拋棄所有權【107司特—書記官(四等)】 3-24 3.2.3 分別共有內部關係—共有物管理【106不動產經紀人】 3-26 【105司特—書記官(四等)】 3-28 3.2.4 分別共有—出租共有物及出售應有部分【111司特—書記官(四等)】 3-30 3.2.5 分別共有內部關係—不當得利請求【104司特—書記官(四等)】 3-33 3.2.6 分別共有—分管契約【108地特—地政(四等)】 3-35 3.2.7 分別共有—應有部分處分【107地特—地政(四等)】 3-37 【108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3-38 【108郵政升資—業務類(佐級晉員級)】 3-39 3.2.8 公同共有—公同共有物處分【108稅特—財稅行政(四等)】 3-40 【111普考—地政】 3-41 3.2.9 公同共有—變更為分別共有【107普考—財稅行政】 3-43 【104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3-45 【110高考—財稅行政(三級)】 3-45 3.2.10 公同共有—所有物返還請求【106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3-47 【106身特—財稅行政(四等)】 3-48 Topic3 抵押權 3-49 3.3.1 抵押權次序—抵押權相對拋棄【107原特—地政(四等)】 3-49 3.3.2 抵押權實行—拍賣後法律關係【106稅特—財稅行政(四等)】 3-51 3.3.3 抵押權—再多設定地上權【106司特—書記官(四等)】 3-54 3.3.4 抵押權—同時設定地上權【104不動產經紀人】 3-56 3.3.5 抵押權追及效—抵押權追著抵押物跑【109司特─書記官(四等)】 3-58 3.3.6 流押契約—未清償土地就給我【107身特—書記官(四等)】 3-60 3.3.7 物上保證與保證人競合—比例分擔【108郵政升資—業務類(佐級晉員級)】 3-62 3.3.8 物上保證與保證人競合—請求償還應分擔額【108地特—地政(四等)】 3-64 3.3.9 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範圍【108不動產經紀人】 3-66 【104司特—書記官(四等)】 3-68 Topic4 權利質權 3-69 3.4 權利質權—擔保債權清償期有前有後【105普考—財稅行政】 3-69 Topic5 違章建築 3-71 3.5.1 違章建築—繼承取得所有權【105身特—書記官(四等)】 3-71 3.5.2 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人的權利主張【109普考─財稅行政】 3-74 3.5.3 違章建築—抵押物併付拍賣【112司特—書記官(四等)】 3-78 Chapter4親屬編 Topic1 婚姻 4-2 4.1.1 近親結婚禁止—前夫把阿姨娶回家【105普考—財稅行政】 4-2 【109司特─書記官(四等)】 4-4 4.1.2 夫妻財產制—剩餘財產分配【108地政士】 4-5 【111普考—戶政】4-7 【108地特—財稅行政(三等)】 4-8 4.1.3 夫妻財產制—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107司特—書記官(四等)】 4-9 Topic2 父母子女 4-11 4.2.1 婚生子女—準正收養婚生推定【104身特—書記官(四等)】 4-11 4.2.2 婚生否認之訴—生父的兩難【106身特—執達員(四等)】 4-14 4.2.3 婚生否認之除斥期間—無可否認的爸爸【105司特—書記官(四等)】 4-17 4.2.4 反於真實的認領—孩子不是親生的【106地特—戶政(四等)】 4-18 4.2.5 強制認領—爸爸請負起責任【104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4-21 Topic3 監護 4-23 4.3.1 對受監護人財產處分限制—不要亂動小孩財產【105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4-23 【107身特—財稅行政(三等)】 4-25 4.3.2 成年人的意定監護—我的老年生活就拜託你了【110普考—財稅行政】 4-26 4.3.3 未成年子女委託監護—阿嬤照顧我【112高考—財稅行政(三級)】 4-28 Topic4 扶養 4-31 4.4.1 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分擔—養小孩你也有份【107身特—書記官(四等)】 4-31 4.4.2 未成年子女請求扶養—爸爸幫我繳學費【104普考—財稅行政】 4-33 4.4.3 無法受扶養的損害請求—子女來不及給的扶養費【106司特—書記官(四等)】 4-36 Chapter5繼承編 Topic1 遺產繼承人 5-2 5.1.1 法定繼承人與順序—遺產要給誰【107身特—財稅行政(四等)】 5-2 5.1.2 同時存在原則—繼承開始時必須活著【108地特—戶政(四等)】 5-4 【111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5-6 5.1.3 同時存在原則的例外—留給胎兒的禮物【105身特—書記官(四等)】 5-7 【107地特—財稅行政(三等)】 5-9 5.1.4 喪失繼承權—我不是故意殺人【112普考—戶政】 5-10 Topic2 代位繼承 5-12 5.2.1 代位繼承要件—第一順序之繼承人【108身特—財稅行政(四等)】 5-12 5.2.2 代位繼承—遺產分配【107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5-14 Topic3 遺產分配 5-16 5.3.1 遺產分配—又有收養又有代位【107地特—戶政(四等)】 5-16 5.3.2 遺產分配—繼承權喪失和拋棄繼承【107普考—戶政】 5-19 【106司特—家事調查官(三等)】 5-21 5.3.3 遺產分配—歸扣【104司特—書記官(四等)】 5-22 【107身特—財稅行政(三等)】 5-24 Topic4 遺產清算 5-26 5.4 債務清償限制—繼承人賠償責任【105原特—財稅行政(四等)】 5-26 【108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5-28 Topic5 遺贈 5-29 5.5 遺贈—孤單老兵的感謝【106稅特—財稅行政(四等)】 5-29 【108地特—財稅行政(三等)】 5-31 索引 I

為您推薦

不動產投資管理 (7版)

不動產投資管理 (7版)

其他會員也一起購買

不動產投資管理 ISBN13:9789575117870 出版社:智勝文化 作者:林左裕 裝訂:平裝 規格:26cm*19cm*3cm (高/寬/厚) 版次:7 出版日:2022/08/01 中國圖書分類:土地經濟 內容簡介 不動產真如其名,就只是不動的資產?每一個關鍵的市場動盪時刻,不動產都扮演了關鍵性的角色。本書自2000年出版以來即獲學術界、業界及公部門好評,期間每每因應重大經濟情勢與政策更動而進行改版。內容豐富,從不動產基本的概念、財務的基礎及風險管理,至投資評估分析的工具、與金融市場的關係及受政策的影響、估價與房貸分析、以及證券化與相關的衍生性商品等,均進行深入淺出的介紹。這兩年,時局進展之速,讓人猝不及防,量化寬鬆的貨幣政策(QE)推升了資產價格,疫情更改變了每個產業的樣態,房地產業有了怎樣不同的發展呢?本書第七版除了原本完整的不動產知識養成外,更針對臺灣各項稅制變革(如房地合一稅及實價登錄2.0等)以及實務操作(如預售屋與選擇權分析、商圈求生等)提供精闢的分析。或許你只想要有一個自己的窩,也或許你是想投資置產,又或者你是想投考相關證照,透過本書所提供的基本概念、分析工具與最新時事,都能讓你做出即時且正確的決策。 目錄 第01章 不動產投資概論 第02章 不動產投資之風險、報酬與風險管理 第03章 利率、現值、終值與年金 第04章 不動產財務分析 第05章 當代不動產投資分析工具 第06章 不動產開發及市場分析 第07章 不動產估價 第08章 不動產與金融市場分析 第09章 不動產抵押貸款分析 第10章 不動產與金融資產證券化 第11章 不動產抵押債權及相關證券之評價 第12章 不動產稅賦與財政政策 第13章 專案融資與其他不動產相關主題 第14章 不動產投資個案之實例探討

原價: 800 售價: 736 現省: 64元
立即查看
地政士專業科目歷屆試題詳解(113~100年) (4版)

地政士專業科目歷屆試題詳解(113~100年) (4版)

其他會員也一起購買

【簡介】 有別於一般解題書多以「法條內容」、「標準答案」方式解答,而是以分數極大化的「詳答」提供讀者參考,針對113~100年地政士試題逐年逐題進行詳解,並將相關法條、概念隨題列出,讓讀者在參考解題答案的同時能夠觸類旁通,連結、複習相關概念。本書特色如下: 一、題目重點題示 將試題主要考點標出,幫助讀者快速抓出題目重點。 二、再考機率 以一至五顆星(★)標示,三顆星以上即屬必背題型。 三、參考詳答 示範最佳解答,掌握解題得分關鍵。 四、相關法條 臚列出該題相關條文,供讀者對應法典及連結相關概念。 五、相關考題 除地政士外,亦列出其他如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估價師、高普考等曾經考過之相關題型,供讀者練習。 【目錄】 土地法規  113年試題暨解答  112年試題暨解答  111年試題暨解答  110年試題暨解答  109年試題暨解答  108年試題暨解答  107年試題暨解答  106年試題暨解答  105年試題暨解答  104年試題暨解答  103年試題暨解答  102年試題暨解答  101年試題暨解答  100年試題暨解答 土地稅法規  113年試題暨解答  112年試題暨解答  111年試題暨解答  110年試題暨解答  109年試題暨解答  108年試題暨解答  107年試題暨解答  106年試題暨解答  105年試題暨解答  104年試題暨解答  103年試題暨解答  102年試題暨解答  101年試題暨解答  100年試題暨解答 土地登記實務  113年試題暨解答  112年試題暨解答  111年試題暨解答  110年試題暨解答  109年試題暨解答  108年試題暨解答  107年試題暨解答  106年試題暨解答  105年試題暨解答  104年試題暨解答  103年試題暨解答  102年試題暨解答  101年試題暨解答  100年試題暨解答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113年試題暨解答  112年試題暨解答  111年試題暨解答  110年試題暨解答  109年試題暨解答  108年試題暨解答  107年試題暨解答  106年試題暨解答  105年試題暨解答  104年試題暨解答  103年試題暨解答  102年試題暨解答  101年試題暨解答  100年試題暨解答

原價: 550 售價: 451 現省: 99元
立即查看
土地經濟學 (2版)

土地經濟學 (2版)

其他會員也一起購買

原價: 520 售價: 442 現省: 78元
立即查看
遺產&贈與稅的節稅新思維 (2版)

遺產&贈與稅的節稅新思維 (2版)

其他會員也一起購買

【簡介】 ☆本書依據財政部「114年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一覽表」修訂 遺贈稅規劃 Part 1──遺產與繼承者們 遺贈稅規劃 Part 2──遺產申報全攻略 遺贈稅規劃 Part 3──4方法/4步驟/5目標 精選30個Q&A諮詢案例 「朱老師稅務放大鏡」 ●遺產不想分給家人該怎麼做? ●子女不會管理遺產怎麼辦? ●如何分年贈與效益最大? ●房地產贈與當心繳稅暴增10倍? ●遺產稅20%,如何降至10%以下? ●如何移轉仍有主控權? 別在該規劃時,選擇等待、遲疑、或晚點再說! 遺產規劃,一生一次,錯過此生不再有機會! 【目錄】 推薦序 01 自序 02 Chapter 01 遺產與繼承者們 一、何謂遺產 (一) 子女(繼承人)繼承哪些遺產? (二) 繼承可以分「概括繼承」與「限定繼承」二種 (三) 拋棄繼承? (四) 拋棄繼承vs 代位繼承vs 隔代繼承的運用? (五) 喪失繼承權? 二、遺產與繼承者們 (一) 繼承順位?繼承的比例?應繼分vs 特留分? (二) 繼承遺產的範圍? (三) 死亡前兩年內的贈與算不算遺產? (四) 自父母生前拿走的財產,算不算已經分了遺產? (五) 夫妻法定財產制的保全規定 (六) 死亡前贈與財產的財產歸屬 三、台灣繼承與大陸繼承法的差異 (一) 大陸繼承順位 (二) 台灣繼承順位 vs 大陸繼承順位 (三) 台灣遺產繼承申辦程序 (四) 繼承大陸遺產 (五) 如果有海外遺產:建議要提早規劃 四、遺囑 (一) 遺囑種類 (二) 遺囑公證費用 (三) 自書遺囑範例 (四) 有遺囑還會爭產嗎?從長榮張榮發遺囑看財產分配效力 Chapter 02 遺產申報全攻略 一、遺產稅免稅額及稅率 (一) 遺產稅 (二) 贈與稅 (三) 遺贈稅累進稅率與節稅規劃 (四) 要免稅贈與,還是超額贈與? (五) 世界各國稅率比較 二、哪些遺產要繳稅? (一) 遺產與贈與財產的定義? (二) 國內與國外遺產都要繳稅嗎? (三) 遺贈稅是屬人主義,還是屬地主義? (四) 遺產與贈與課稅對象是誰? (五) 贈與新聞案例 (六) 哪些遺產可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七) 哪些財產可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 (八) 贍養費算不算贈與? (九) 有些看起來不像贈與的財產,其實也要課贈與稅? (十) 視同贈與新聞案例 (十一) 誰是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 (十二) 誰是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 三、遺產稅申報書共有七個欄位 (一) 被繼承人及繼承人 (二) 遺產總額 (三) 免稅額 (四) 扣除額 (五) 不計入遺產總額財產 (六) 扣抵稅額 (七) 應納稅額計算 四、總結 (一) 一般多少遺產不用繳稅? (二) 遺產稅申報,留意八大疏漏 (三) 過去節省稅的八大方法不一定還適用現行法令 Chapter 03 遺產稅規劃四方法、四步驟、五目標 一、遺產稅規劃四方法 (一) 減少計入遺產價值 (二) 善用生前移轉贈與 (三) 轉變為非計入性的遺產 (四) 增加可扣除額的項目 二、遺產稅規劃四步驟 三、遺產稅規劃五大目標 Chapter 04 稅務諮詢 Q&A---- 遺產 &贈與稅

原價: 390 售價: 332 現省: 58元
立即查看
土地法規學霸筆記書 (2版)

土地法規學霸筆記書 (2版)

其他會員也一起購買

【簡介】 Quick Tips 口語化說明:用淺顯易懂的方式說明法律艱澀文字,使讀者快速掌握核心重點。 教你怎麼背 口訣記憶法:創造獨特口訣強化記憶,使讀者能快速掌握純背題型,並在考場展現優勢。 一看就懂 右腦記憶法:用圖形或表格方式統整瑣碎內容,讓讀者唸起來更有效率。 最新修法 113年修正通過之土地法第14條「放寬公營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取得名勝古蹟用地」之規定將納入本書中 出題趨勢 納入歷史或時事來說明法條成立的時空背景,讓讀者抓住出題方向。 考點分析 節錄至113年最新考古題,並分析考題樣式、未來出題率,讓讀者即時演練、即時檢討。 【目錄】 二版序 編者序 本書使用方式 法規對照表 第1章 緒 論  一、土地法規體系架構   【觀念釐清】土地法立法原則有什麼用?  二、相關名詞解釋   【觀念釐清】不動產法律適用問題   【觀念釐清】甚麼是驗證登記?  三、土地分類   【觀念釐清】所有權人?權利主體?登記主體?  四、負擔行為與物權行為  ◎成果檢驗 第2章 地 權  一、上下級所有權   【觀念釐清】上下級所有權之劃分  二、不動產物權  三、不動產物權取得消滅  四、地權限制   【觀念釐清】在徵收前之法律效果、第3項意涵、一定限度範圍   【觀念釐清】民法第773條與附著資源之競合  五、不動產處分之限制   【觀念釐清】中華民國89年1月4日係三讀通過時間, 89年1月28日是施行時間  六、共有不動產(極為重要!!!)   【觀念釐清】多數決處分之性質   【觀念釐清】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修正重點(113.1.1生效)   【觀念釐清】共有不動產、釋字第349、562、671號解釋   【觀念釐清】債權效力優先購買權得否請求損害賠償&債務不履行之給付不能、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09年度台上大字第2169號裁定  七、公有土地處分、收益、撥用之規定  八、浮覆地  ◎成果檢驗 第3章 地 籍  一、地籍整理之程序   【觀念釐清】物的編成主義vs人的編成主義  二、地籍測量   【觀念延伸】三角測量意涵  三、地籍圖重測   【觀念釐清】重測之法律效力、司法院釋字第374、625號   【觀念釐清】指界、界址、界標  四、土地複丈  五、土地登記  六、土地總登記   【觀念釐清】土地總登記、112年憲判字第20號解釋  七、權利變更登記   【觀念釐清】土地法第73條之1修法重點(民國111年6月24號實施)  八、限制登記  九、土地登記不實之處理  十、登記規費  ◎成果檢驗 第4章 地 用  一、土地使用編定  二、房屋租用   【觀念釐清】土地法第100條房屋收回之要件及意涵  三、房屋爭議調處   【觀念釐清】調處、調解傻傻分不清楚?   【觀念釐清】租賃住宅市場及發展及管理條例  四、建築基地租用   【觀念釐清】土地法第103條房屋收回之要件及意涵   【觀念釐清】房屋租用vs地上權租用  五、農業用地租用&耕地租用   【觀念釐清】釋字第580號解釋──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約滿收回須補償承租人等規定違憲?  六、不動產優先購買權   【觀念釐清】優先購買權物權效力vs債權效力   【觀念釐清】房地產權不一致   【觀念釐清】優先購買權性質、拋棄效力之比較、競合之處理  七、市地重劃   【觀念釐清】不能達租賃/設定目的之意義   【觀念釐清】權利處理比較   【觀念釐清】自辦市地重劃以及釋字第739號解釋  八、時效取得不動產物權   【觀念釐清】時效取得地上權相關規定   【觀念釐清】時效取得地上權──釋字第291、408、451號解釋重點  九、空地與荒地  ◎成果檢驗 第5章 地 價  一、規定地價  二、公告之規定  三、申報之規定   【觀念釐清】申報土地現值核定標準   【觀念釐清】兩價合一vs兩價分離   【觀念釐清】公告地價vs公告現值  四、公共設施保留地公告土地現值查估標準  五、實價登錄2.0(地政三法修正重點)  六、預售屋、新建成屋管制  七、遏止房地產炒作  八、獎金制度  九、平均地權條例(民國112年7月1日)修正重點  ◎成果檢驗 第6章 土地徵收及照價收買  一、土地徵收原因  二、土地徵收之要件   【觀念釐清】釋字第409、732、743號解釋  三、土地徵收之種類   【觀念釐清】釋字第336號解釋、公共設施保留地之保留期限、公共設施保留地vs保留徵收   【觀念釐清】既存巷道、釋字第400、440號解釋  四、土地徵收當事人  五、土地徵收之權利種類  六、土地徵收之程序   【觀念釐清】上位計畫   【觀念釐清】市場正常交易價格   【觀念釐清】出租耕地徵收之補償、釋字第579號解釋   【觀念釐清】徵收與都市計畫、公告日認定時點、釋字第513、731號解釋   【觀念釐清】補償期限相關大法官釋字──第425、516、652號解釋  七、被徵收之請求權  八、區段徵收   【觀念釐清】先行區段徵收   【觀念釐清】各開發公告禁止事項  九、土地徵收之收回權、撤銷、廢止   【觀念釐清】土地徵收之收回、釋字第763、534、236號解釋   【觀念釐清】撤銷徵收vs廢止徵收vs收回權vs徵收失效  十、照價收買   【觀念釐清】土地徵收vs照價收買  十一、土地債券  ◎成果檢驗 第7章 地政士法  一、地政士資格  二、地政士開業資格  三、地政士事務所  四、登記變更  五、地政士業務  六、地政士簽證  七、地政士公會  八、地政士義務  九、獎 懲 第8章 歷屆試題  113年地政士專技普考  112年地政士專技普考  111年地政士專技普考  110年地政士專技普考  109年地政士專技普考  108年地政士專技普考  107年地政士專技普考  106年地政士專技普考  105年地政士專技普考  104年地政士專技普考

原價: 600 售價: 492 現省: 108元
立即查看
這是一本民法關鍵實務 (1版)

這是一本民法關鍵實務 (1版)

類似書籍推薦給您

這是一本民法關鍵實務 系列名:國考實務 ISBN13:9789574642434 出版社:讀享數位文化 作者:荷米斯 裝訂:平裝 規格:23cm*17cm (高/寬) 出版日:2021/03/01 中國圖書分類:民法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這是一本考前必備的實務錦囊 有了這本, 國家考試的答題即戰力將大幅提升! 有了這本, 您就可以遨遊民法,直至金榜題名! 重點收錄 大法官釋字 最高法院判例 最高法院判決 民事庭會議決議 具參考價值之重要判決 國考科目眾多,懂得善用工具才能發揮最大效率,本書就民法各編章中所涉及之考點依序為考生們蒐集了相關重要實務見解並說明其意旨。 此外,當有與實務見解持不同意見之學者看法時,亦同時整理其中,讓各位考生能迅速掌握目前實務見解與學者看法,以豐富答題內容。 作者簡介 荷米斯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民商法組 曾任台灣台中地方法院訴訟輔導員 現為執業律師 所謂正義不應只是居高臨下的同情,我們該相信什麼,要靠自己去找,致力成為頑固的夢想家,才能支撐起高壓的法律工作。 作者序 立法院於民國109年12月25日三讀通過修正民法部分條文,總統於民國110年1月13日公布,訂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主要內容涉及「調降民法成年年齡」(將成年年齡由20歲修正為18歲)、「齊一男女結(訂)婚年齡」(將原規定訂婚年齡為男性17歲、女性15歲,結婚年齡為男性18歲、女性16歲,分別修正為訂婚年齡一律為17歲,結婚年齡一律為18歲),並增修相關配套規定,使民眾原依法令、行政處分、法院裁判、契約得享有至20歲或成年之權利或利益(如撫卹金、遺屬年金、父母離婚後約定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等)於新法施行後,其於修正施行前已取得之既有權益,明文保障持續享有至20歲;並就本次修正前已結婚、修正施行後仍未滿18歲者,明定其婚姻之要件及相關身分事宜不受本次修法影響。此外,立法院另於民國109年12月29日三讀通過修正民法第205條、第1030條之1,總統於民國110年1月20日公布,其中民法第205條訂自民國110年7月20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涉及「調降最高約定利率」【將現行週年利率20%調降至16%,且修正施行前之約定,於修正施行後始發生之利息債務,亦適用之(參照同時公布之民法債編施行法§10-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權衡」(增列法院於個案審理中調整或免除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額之認定要件及審酌因素)。當有新法律之修正,往往將成為國家考試上之熱門考點,乃扼要說明相關條文修正內容,提醒各位讀者注意,國家考試科目眾多,想必讀者常覺得時間不夠用,本書為讀者省去自行翻找相關實務見解、整理相關學說見解的時間,希望能成為讀者準備考試的一股助力。 文末筆者要感謝編輯CC容忍我拖稿,並感謝本書美編Cash和責任編輯宛蓉協助排版、修正稿件錯誤之處,老話一句:祝福正在閱讀本書的你(妳),金榜題名,早日上岸,努力必將收穫美好果實! 110年3月7日 荷米斯 於律師事務所辦公室

原價: 330 售價: 281 現省: 49元
立即查看
這是一本民法債編解題書 5版  <讀享> (5版)

這是一本民法債編解題書 5版 <讀享> (5版)

類似書籍推薦給您

原價: 690 售價: 587 現省: 103元
立即查看
這是一本民事訴訟法解題書(基礎篇) (5版)

這是一本民事訴訟法解題書(基礎篇) (5版)

類似書籍推薦給您

原價: 590 售價: 502 現省: 88元
立即查看
這是一本民事訴訟法解題書(進階篇) (9版)

這是一本民事訴訟法解題書(進階篇) (9版)

類似書籍推薦給您

這是一本民事訴訟法解題書(進階篇) 系列名:律師、司法特考、法研所 ISBN13:9789574643721 出版社:讀享數位文化 作者:薏偉 裝訂/頁數:平裝/632頁 規格:23cm*17cm*2.6cm (高/寬/厚) 版次:9 出版日:2023/05/03 中文圖書分類:民事訴訟法 內容簡介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從頭到尾都好用」、「民訴神書」、「民訴救星」、「是一本可以一直看的解題書」……PTT鄉民真誠推薦的民事訴訟法解題書就是這本啊!本書所蒐集的考題,除了一定要有的律師、司法官、各校法研所考題外,更包括公費留學考試、高考法制二、三級,甚至校內期中、期末考都有,雖然厚歸厚,但每一題都讓您受用無窮!此外,針對部分題目還有作者親自口頭解說,搭配文字說明,幫助您加深印象到想用橡皮擦都擦不掉! 民事訴訟法一向是最高深莫測的學科之一,不論參考書買了幾本、看了幾遍,到考場上看到題目也只能流淚。不!民事訴訟法沒那麼難,一起照著本書所列的各種常見案例事實,一步又一步的抵達民事訴訟法的美麗殿堂吧!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民事訴訟法考試大原則 5 本書架構 9 Chapter 1 訴訟要件怎麼考 Section1 關於法院 1-3 一、第一關卡—國際審判管轄權 1-3 二、第二關卡—民事審判權 1-3 三、第三關卡—土地管轄權 1-4 Topic1 國際審判管轄權之認定 1-4 Topic2 土地管轄權之認定 1-10 Section2 關於其他程式要件—尤指訴狀之表明 1-19 Topic3 訴之聲明之補正 1-19 Topic4 訴之聲明之明確性原則與例外 1-29 Topic5 代位訴訟之訴之聲明 1-35 Chapter 2 訴訟標的與既判力客觀範圍怎麼考 Section1 訴訟繫屬中—重複起訴禁止原則(指涉民事訴訟法第253條) 2-3 Topic1 一部請求 2-3 Topic2 票據債務與原因債務 2-8 Topic3 前置問題(基礎權利) 2-13 Section2 判決確定後—既判力客觀範圍(指涉民事訴訟法第400條)2-17 Topic4 既判力與爭點效 2-17 Chapter 3 當事人適格與既判力主觀範圍怎麼考 Section1 當事人適格 3-2 Topic1 撤銷詐害債權訴訟 3-2 Topic2 公同共有權利行使事件 3-10 Topic3 合夥團體涉訟事件 3-21 Topic4 分公司涉訟事件 3-25 Topic5 祭祀公業涉訟事件 3-31 Topic6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涉訟事件 3-43 Section2 既判力主觀範圍 3-48 Topic7 對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者—原告側讓與 3-48 Topic8 對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者—被告側讓與 3-59 Topic9 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 3-98 Topic10 對於為他人而為原告或被告者之確定判決—法定訴訟擔當3-103 Topic11 對於為他人而為原告或被告者之確定判決—意定訴訟擔當3-115 Topic12 對於為他人而為原告或被告者之確定判決—介於法定、意定訴訟擔當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涉訟之判決效力 3-123 Topic13 職權通知作為判決效力擴張之正當化依據? 3-127 Chapter 4 多數請求紛爭怎麼考 Section1 訴之客觀合併—指涉民事訴訟法第248條規定 4-2 Topic1 訴之客觀合併與判決 4-2 Section2 訴之變更追加—指涉民事訴訟法第255條規定 4-8 Topic2 訴之變更追加之合法性 4-8 Topic3 訴之變更追加之容許性—訴訟客體之變更追加 4-15 Topic4 訴之變更追加之容許性—訴訟主體之變更追加 4-25 Section3 反訴—指涉民事訴訟法第259條規定 4-32 Topic5 反訴之容許性與反訴被告 4-32 Chapter 5 多數當事人紛爭怎麼考 Section1 共同訴訟—指涉民事訴訟法第53、55、56條規定 5-3 Topic1 共同訴訟之合法要件 5-4 Topic2 連帶債務共同訴訟 5-8 Topic3 必要共同訴訟之類推適用 5-19 Section2 團體訴訟 5-26 Topic4 意定訴訟擔當團體訴訟 5-26 Topic5 法定訴訟擔當團體訴訟 5-31 Chapter 6 第三人程序參與怎麼考 Section1 訴訟參加—指涉民事訴訟法第58條規定 6-2 Topic1 訴訟參加之效力 6-2 Topic2 訴訟參加與主參加訴訟之區分 6-5 Section2 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指涉民事訴訟法第54條規定 6-8 Topic3 主參加訴訟之上訴 6-8 Chapter 7 爭點整理(舉證責任)與證據法怎麼考 Section1 爭點整理(包含舉證責任) 7-2 Topic1 最上位爭點之整理—訴之聲明之整理 7-2 Topic2 最上位爭點之整理—訴訟標的之整理 7-17 Topic3 事實上、證據上爭點整理 7-33 一、不當得利返還訴訟之爭點整理 7-33 二、塗銷抵押權登記請求之爭點整理 7-40 三、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訴訟之舉證責任 7-45 四、所有物返還請求訴訟之舉證責任 7-50 五、醫療過失損害賠償訴訟之舉證責任 7-55 六、票據債務訴訟之舉證責任 7-60 Topic4 爭點簡化協議 7-67 Section2 證據調查程序 7-71 Topic5 證據聲明之具體化義務 7-71 Topic6 證據調查程序—鑑定人 7-75 Topic7 證據調查之必要性 7-80 Chapter 8 救濟程序怎麼考 Section1 上訴程序 8-4 Topic1 上訴合法要件 8-5 Section2 預備合併之上訴 8-10 Topic2 預備合併之上訴 8-13 Section3 當事人於第二審程序之行為 8-26 Topic3 擴張上訴聲明 vs. 附帶上訴 8-27 Topic4 第二審提出新攻擊防禦方法 8-33 Section4 針對確定判決之救濟—再審程序 8-38 Topic5 再審期間之起算 8-40 Topic6 再審之管轄與客體 8-46 Chapter 9 分割共有物請求怎麼考 Section1 訴之利益有無審理階段—當事人適格 9-5 Topic1 共有人於起訴前已死亡 9-5 Topic2 共有人於訴訟繫屬中死亡或移轉應有部分予第三人 9-10 Topic3 履行分割協議之訴之當事人適格 9-17 Section2 本案審理階段—分割、不分割協議之審理 9-22 Topic4 不分割協議 9-22 Topic5 分割協議 9-29 ...

原價: 750 售價: 638 現省: 112元
立即查看
這是一本民事訴訟法關鍵實 1/E 2020 <讀享> (1版)

這是一本民事訴訟法關鍵實 1/E 2020 <讀享> (1版)

類似書籍推薦給您

原價: 200 售價: 170 現省: 30元
立即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