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 保險法有解! (1版)
作者: 吳瑀
版次: 1
ISBN: 9789574644391
出版社: 讀享
出版日期: 2024/04
書籍開數、尺寸: 18開
頁數: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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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價: 640
售價: 544
庫存: 庫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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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在現行的考試制度下,只會保險法的傳統爭點遠遠不夠(112司律考試即是如此)! 要如何「靠一本解題書」就足以應付各類律師、司法官、司法特考、調查局、高普考等各類保險法考試? 我們給出的解答就在這: ✦ 爭點收錄有全面 不只有傳統爭點,更要「全面收錄」!本書收錄的爭點絕對足夠廣泛,且擬答一定是考試寫得出來的篇幅,不會讓你在關鍵時刻看著考卷傻眼。 ✦ 最新命題有預備 隨著時代的不同,出題老師也會更換,針對同一考點的呈現方式當然也會有所不同。本書不僅收錄最新題目外,針對最新實務或學說也會以「自擬題」的方式,提前帶你熟悉未來可能的出題方向,避免突襲。 ✦ 模板建立有細心 針對「每一個爭點」提供答題模板,讓同學們看到題目的時候就能反射性地安排出邏輯嚴謹的寫作架構,即使不是商法組的同學,也一定能迅速下筆,保險法不再是拖累你的科目。 ✦ 進階操作有彈性 針對想要寫「深」的法研所考生,或是有志於考取司法官的同學,本書也特別示範如何增加答題深度,讓你的答案更與眾不同。 甚至時間不夠也沒有關係,本書亦都有特別提醒讀者時間不夠可以跳過的題目,快速掌握最方便。 保險法這科,絕對有解! 【目錄】 練題的重要性 1 本書使用說明 3 Chapter 1 保險之概念 Q你說付了錢就算保險,但親愛的這應該被管制 【103政大(風管所)】 1-3 Chapter 2 保險契約之性質與條款 Topic 1 性質 2-3 1問保險為何物?不要式且不要物 【111地特—法制(三等)】 2-3 2收了錢就應該答應你?【110台大】 2-7 Topic 2 條款 2-14 1買二送一の條款能用嗎?【109地特—法制(三等)】 2-14 2我那麼用心,難道你都看不見嗎?【105律師(節錄)】 2-18 3人跑了,保險金也沒了?【106台大】 2-22 Chapter 3 保險利益 Topic 1 存在時點  Q老公會離開,但保險會留下【107司法官(節錄)】 3-3 Topic 2 主體、態樣  1前世情人也是債務人?【110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節錄)】 3-8  2身分一直一直變,一直不停的轉動【112北大(節錄)】 3-11   題【110政大(節錄)】 3-20   題【107司法官(節錄)】 3-21  3借你的名,拿你的錢【113台大】 3-22 Topic 3 變動  Q買房子送保單?【96輔大】 3-31 Chapter 4 要保人之義務 Topic 1 危險發生  Q你不說,我怎麼幫你?【111司特—行政執行官(三等)(節錄)】 4-3 Topic 2 危險增加  1如果你變成熊貓,請通知保險公司【改編自111高考—法制(三級)】 4-8  2無因果關係,但有保險金【108北大(節錄)】 4-12  3想開Uber錯了嗎?【105律師(節錄)】 4-16  4魚與熊掌不可兼得,要損賠就不解約【95律師(節錄)】 4-21 Topic 3 據實說明義務  1續保就跟新的一樣【109政大】 4-25  2我沒有說謊,我何必說謊【108台大】 4-29  3都聽你的了還想怎樣【111北大】 4-33  4你的業務員不是你的業務員【109司律】 4-39   題【106律師(節錄)】 4-44  5保險、民法傻傻分不清楚?【100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4-46  6保險公司幫您改掉拖延症的壞毛病【111司律】 4-52   題【98北大】 4-58 Topic 4 除外條款與特約條款  1除外?特約?實質判斷才是王道【110司律】 4-59   題【108政大】 4-65  2除外、特約的另一個世界:英美法判準【106台大】 4-67 Chapter 5 保險人之給付義務  1故意行為還能領保險金?【111民間公證人】 5-3   題【110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5-7  2主觀承保範圍與過失相抵大亂鬥【110政大(節錄)】 5-8   題【105北大(節錄)】 5-14 Chapter 6 損害保險總論 Topic 1 定值、不定值保險  1定值保險還能超額投保?【改編自82律師】 6-3  2標的物跌價就變成超額保險?【筆者自擬】 6-7 Topic 2 不足額、超額保險  1火冒三丈的被保險人【102政大(節錄)】 6-14  2驕傲自大的鵝,簡稱自負額(鵝)【105高考—法制(三級)】 6-18  3冷門!共保條款vs.抵押權人條款【103高考—法制(三級)】 6-22   題【111政大(風管所)】 6-26  4超額保險也是情非得已【90高考—法制(三級)】 6-27  5人心不足蛇吞象,貪心不足吃月亮【100北大(節錄)】 6-31 Topic 3 救助費用  Q天助自助者【101北大】 6-35 Chapter 7 複保險與保險競合  1是胎位不正還是心術不正?【112台大】 7-3  2保單收藏家【109政大】 7-11  3天乾物燥,小心火燭【102律師(節錄)】 7-16  4缺乏安全感的屋主【改編自88律師】 7-20  5保險業界的渣男?【104律師(節錄)】 7-27  6保險人本週星座運勢預告:忌理賠,恐破財【98政大(節錄)】 7-31 Chapter 8 保險代位  1保險法上の權「利」遊戲【108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8-3  2「水之道」保險事故會發生【筆者自擬】 8-11  3你的員工不是你的受僱?【109民間公證人(節錄)】 8-21  4孔融讓梨,保險人讓「權」【100北大(節錄)】 8-25  5你很行是吧?那保險金還來【112政大】 8-30   題【109北大】 8-36  6轉吧~轉吧~損賠請求權~【101東吳(C組)】 8-38 Chapter 9 責任保險與保證保險 Topic 1 責任保險  1判決還沒確定,別急!【109民間公證人(節錄)】 9-3   題【104律師(節錄)】 9-7  2被保險人之不當行為,哪有拘束保險人的道理?【110北大】 9-8  3欸!要和解都不揪【100律師(節錄)】 9-13  4弄巧成拙の保險人【113政大(風管所)】 9-19  5訴訟程序會影響第三人之直接請求權?【104北大】 9-24 Topic 2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1喝酒還開車,保險不理賠?【教科書改編題】 9-30  2富有法學素養の山道猴子【教科書改編題】 9-35  3豬隊友竟是自己人【教科書改編題】 9-39 Topic 3 保證保險  Q你會發現~你會訝異~損失發現期間條款是有效滴~【95北大】 9-44 Chapter 10 人壽保險 Topic 1 書面同意與隨時撤銷權  1自己做好嗎?不要什麼事情都要別人幫【112北大(節錄)】 10-3   題【107司法官(節錄)】 10-7  2投資理財有賺有賠,想主張無效請先負損害賠償責任【112東吳】 10-8  3別替孩子決定,直升機父母BAD!【104政大(節錄)】 10-13 Topic 2 未成年人與精神欠缺人之保單  Q好大的官威啊【111東吳】 10-20 Topic 3 停復效  1爾虞我詐的停復效遊戲【110高考—法制(三級)】 10-25  2保,我覺得你變了【109台大】 10-30  3你不問,我不說,這就是距離【109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10-35  4欠繳保費有必要讓全世界知道?【113政大】 10-39  5啊我有跟業務員講ㄟ!公司不豬道嗎?【筆者自擬】 10-46  6同一件事情要催幾次?【108政大】 10-53  7自己不來跟我收,還要怪我不給你?【108司律(節錄)】 10-57 Topic 4 保單價值準備金  1債權人連保單都要?【112司律】 10-62  2保價金之強制基礎概念的大亂鬥【111政大】 10-71  3變更要保人也是脫產的手段之一?【筆者自擬】 10-77  4愛情沒有期限,但保險金請求權有【筆者自擬】 10-85  5是你的~是我的~扣押命令~【113政大】 10-93 Topic 5 受益人變更與受益權  1你們的故意行為與我無關【112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10-99  2奸詐の監護人【111台大】 10-103  3啊你是要不要講清楚?【108北大(節錄)】 10-108  4變更受益人,要保人說了算【106律師(節錄)】 10-115  5好巧不巧,這下保險金怎麼分【95律師(節錄)】 10-120 Topic 6 變更要保人  Q遇到騙子沒關係,「輔助性」不當得利請求權來幫您!【筆者自擬】 10-123 Chapter 11 傷害險  1非疾病不等於意外【108地特—法制(三等)】 11-3  2我進來了,我又出去了~【105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11-6 Chapter 12 健康險  1抱歉了,保前疾病【111司律】 12-3   題【108司律】 12-6  2病識感是很重要滴~【105北大(節錄)】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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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介紹 一、篇幅精練:助讀者以最經濟、效率的方式,學習關於憲法與行政法中在考試上的重要觀念及答題技巧! 二、重要爭點一把抓:本書整理考試之重要爭點,適合於考前迅速培養公法實力,以便瞭解考題趨勢! 三、學說、實務、時事新穎:包羅近期學者文章(至2024年4月)、實務意見(以憲法為例,最新至113年憲判字第4號)及時事爭點有效釐清最新議題! 四、輸入之餘,也兼及輸出:每週模擬試題及完整擬答;並收錄相關爭點的考題,盡力在輸入與輸出間作一有效銜接,獲得高分! 五、筆者的話:以白話口吻,幫讀者複習相關爭點之內容,或簡單分享作答建議!排解關於讀者公法爭議的疑難雜症! 【目錄】 三版序 自 序 本書使用方式 分週進度表 第零週 ◎考試技巧、思考脈絡、作答架構 憲 法 第一週 ◎戰略目標  憲法總論至憲法第14條 ◎考點直擊  補充1:憲法總論相關    爭點:民主國原則    爭點:法律保留原則(積極的依法行政原則)    爭點:法律明確性原則    爭點:法不溯及既往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    爭點:基本國策的規範效力  補充2:基本權總論相關    爭點:基本權的功能    爭點:基本權的保障範圍(是否存在內在界限?)    爭點:基本權的主體適格    爭點:基本權對於國家權力之拘束    爭點:基本權的第三人效力    爭點:基本權的國庫效力(國家私經濟行為是否受基本權之直接適用?)  補充3:基本權各論相關   壹、平等權    爭點:形式平等vs.實質平等    爭點:間接歧視    爭點:優惠性差別待遇(積極平權措施)之審查標準   貳、人身自由    爭點:憲法第8條「拘禁」之認定    爭點:正當法律程序    爭點:人身自由審查標準的擇定:嚴格(以釋812、釋799為例)   參、居住遷徙自由   肆、表現自由相關    爭點:象徵性言論    爭點:強制道歉之合憲性    爭點:誹謗性/侮辱性言論的再檢視    爭點:假訊息    爭點:匿名言論    爭點:公共論壇理論    爭點:臺大法律學院教師評鑑案(111憲判12)    爭點:暴力作為集會自由之內在界限?    爭點:事前許可制    爭點:禁制區    爭點:釋字第644號:人民團體主張共產主義、分裂國土不許可設立案    爭點:政黨此一結社團體與民主之關係   伍、祕密通訊自由   陸、宗教自由 第二週 ◎戰略目標  憲法第15條至第22條 ◎考點直擊  補充1:生存權   壹、內 涵   貳、審查標準與具體操作  補充2:工作權   壹、內 涵   貳、審查標準   參、不同標準下之比例原則操作  補充3:財產權   壹、內 涵   貳、審查標準   參、特別犧牲理論(財產權觀點)  補充4:訴訟權   壹、無漏洞的權利救濟途徑   貳、公平的權利救濟途徑   參、有效的權利救濟途徑    爭點:公立大學就不續聘教師之再申訴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案(111憲判11)  補充5:參政權   壹、憲法第17條: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權   貳、憲法第18條:應考試、服公職權  補充6:未列舉權   壹、未列舉權之建構的過程   貳、釋憲實務上幾個重要的未列舉權    爭點:隱私權    爭點:健康權    爭點:婚姻自由──釋字第748號與112年憲判字第4號    爭點:性自主權──釋字第791號    爭點:原住民文化權──釋字第803號    爭點:原住民個人與集體之身分認同權──111年憲判字第4、17號 第三週 ◎戰略目標  憲法訴訟 ◎考點直擊  補充1:憲法訴訟之重要基本原則   壹、列舉原則    爭點:憲法訴訟法是否壟斷所有訴訟類型?   貳、補充性原則    爭點:人民聲請憲法裁判──窮盡救濟途徑的例外?  補充2:憲法訴訟之訴訟類型   壹、法規範憲法審查    爭點:行使職權所適用之法規範如何解釋?    爭點:憲法疑義作為國家機關之聲請內容?    爭點:四分之一之人數如何計算?    爭點:不成文之要件──修法未果?    爭點:法院聲請釋憲後撤回之問題思考    爭點:法官聲請自治條例違憲?    爭點:重要關聯性理論與實質援用理論   貳、裁判憲法審查    爭點: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之正反意見    爭點:憲法法院與一般法院之分工?    爭點:憲法重要性或貫徹聲請人基本權利所必要之性質    爭點:案件具憲法重要性或為貫徹聲請人基本權利所必要之判斷    爭點:人民得否僅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而不含裁判?    爭點:暫時處分裁定得否為裁判憲法審查之客體?    爭點:111年憲判字第8號──改定親權事件暫時處分案之合憲性   參、暫時處分  補充3:憲法裁判之宣告方式   壹、程序上:不受理裁定   貳、實體面上    爭點:定期失效之妥適性(法理基礎)    爭點:憲法法院作為積極立法者  補充4:憲法裁判之效力   壹、總則性效力   貳、綜合性效力    爭點:刑事確定裁判之全面溯及?(舊憲訴§53Ⅱ)    爭點:確定裁判執行部分的全面溯及?(舊憲訴§53Ⅲ)  補充5:附論:法庭之友制度   壹、制度功能   貳、聲請時期?   參、聲請要件   肆、法庭之友參與言詞辯論之聲請權?   伍、法庭之友意見之公開? 第四週 ◎戰略目標  權力分立 ◎考點直擊  補充1:權力分立原則   壹、實 務(釋793、111憲判9及10)   貳、學 理   參、實例1:不當黨產處理權之歸屬(釋793)   肆、實例2:考績丁等免職權的歸屬(111憲判9)   伍、實例3:獎懲累積兩大過免職權的歸屬(111憲判10)   陸、實例4:立法院人事同意權之適當行使(釋632)  補充2:我國中央政府體制   壹、中央政府體制概述   貳、我國97修憲前之政府體制:修正式內閣制   參、我國97修憲後之政府體制:偏向內閣制?雙首長制?貌似半總統制的實質總統制?    爭點:行政院院長總辭的時機?    爭點:總統是否享有對行政院院長的「免職權」?    爭點:總統對於行政院的覆議案,得否拒絕「核可」?  補充3:總 統    爭點:釋字第543號──緊急命令發布權    爭點:釋字第627號──國家機密特權    爭點:釋字第627號──刑事豁免權  補充4:行政權    爭點:釋字第613號──獨立機關之人事決定權    爭點:釋字第520號──行政得否停止法定預算以及是否向立院報告?    爭點:釋字第585號──行政特權  補充5:立法權    爭點:釋字第461、498號──立院質詢權、備詢權    爭點:釋字第325、585、729號──立院調查權    爭點:釋字第735號──不信任案於臨時會提出案    爭點:釋字第391號──立院不變動預算總額,但移動細項之合憲性    爭點:釋字第435號──言論免責權    爭點:釋字第342、499號──國會自律原則  補充6:司法權    爭點:釋字第601號──大法官是否為憲法上之法官?    爭點: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之相關爭議    爭點:釋字第530號──規則、命令制定權  補充7:地方自治    爭點:地方自治之法理    爭點:中央地方權限劃分 行政法 第五週 ◎戰略目標  行政法原理原則、行政處分 ◎考點直擊  補充1:行政法原理原則相關    爭點:平等原則與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爭點: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爭點:期待可能性原則    爭點:行政裁量    爭點:判斷餘地    爭點:特別權力關係之突破──以公務員救濟為中心  補充2:行政處分相關    爭點:處分之規制性的判斷    爭點:一般處分──以交通標誌及防疫措施為例    爭點:多階段行政處分    爭點:多階段行政程序──環評程序相關問題    爭點:行政處分之效力    爭點:陳述意見之機會?    爭點:處分瑕疵時之效果    爭點:行政處分之廢棄    爭點:反面理論    爭點:行政程序再開    爭點:處分附款 第六週 ◎戰略目標  行政契約、行政罰、行政執行 ◎考點直擊  補充1:行政契約相關   壹、行政契約的概念    爭點:行政契約的判斷   貳、契約的合法要件與違法之效力    爭點:私人間締結行政契約之可能性?    爭點:行政契約是否適用法律保留原則?    爭點:行政程序法第139條──以書面單一性為必要?    爭點:行政程序法第140條之適用範圍    爭點:行政程序法第141條準用民法第71條之妥適性?   參、行政契約之進展    爭點:行政程序法第146條與第147條之異同    爭點:行政程序法第147條未賦予人民終止權之妥適性?    爭點:依行政程序法第148條簽訂自願執行條款,何時須受同條第2項機關許可之要件拘束?    爭點:雙行為併用禁止原則──以兩個案例類型為例    爭點:私立教師與學校之關係?針對e.g.停聘結果不服時,得否、如何提起行政救濟?  補充2:行政罰相關   壹、行政罰之概念    爭點:裁罰性不利處分之判斷   貳、行政罰之原理原則    爭點:處罰法定與從新從輕(從刑事罰變更成行政罰)    爭點:有責性原則    爭點:違法性之阻卻——行政罰法第11條依法令之行為之適用   參、行政罰之處罰對象、裁罰機關以及如何裁處    爭點:行為責任與狀態責任    爭點:Uber案的適格裁處機關——109年大字第2號裁定    爭點:行政罰法第18條第2項之適用——不法利得超出最高罰鍰時,如何裁處?    爭點:消極利益(節省成本)是否屬於行政罰法第18條之不法利得?   肆、行政罰之競合    爭點:一行為不二罰  補充3:行政執行相關    爭點:行為、不行為義務的執行方法選擇    爭點:執行行為的合法性檢驗步驟──以本週第三題為例    爭點:對已死之人的罰鍰執行(於遺產範圍內)?    爭點:針對執行行為的救濟    爭點:執行程序中針對執行名義之救濟(進階)    爭點:即時強制 第七週 ◎戰略目標  行政救濟法 ◎考點直擊  補充1:行政訴訟類型的選擇   壹、概括保障主義(行訴§2)    爭點:行政行為的定性,是否受救濟可能與否影響?   貳、訴訟類型選擇的兩個考量因素:「訴訟目的」及「行政行為類型」  補充2:撤銷訴訟相關   壹、內 涵   貳、程序合法要件    爭點:孤立撤銷訴訟    爭點:地方自治團體不服函告無效之救濟    爭點:附款的救濟  補充3:課予義務訴訟相關   壹、內 涵   貳、程序合法要件    爭點:外籍配偶申請居留簽證被駁回,本國配偶的救濟    爭點:徵收補償費短少的救濟    爭點:履約處分的救濟    爭點:競爭者訴訟  補充4:確認訴訟   壹、確認處分違法訴訟    爭點:處分解消的判斷?    爭點:公告姓名之救濟?    爭點:確認利益之認定?   貳、確認處分無效訴訟   參、一般確認訴訟    爭點:已執行完畢的行政事實行為之救濟?    爭點:法規命令之救濟?    爭點:地方議員停權決議之救濟  補充5:一般給付訴訟   壹、內 涵   貳、程序合法要件    爭點:法規命令制定之訴的容許性    爭點:公法上結果除去請求權?    爭點:機關核定予人民確定之補償數額後,人民欲請求之,應提起何種訴訟?(111年高等行政法院座談會8號)    爭點:預防性不作為訴訟  補充6:提審訴訟之相關問題    爭點:法律性質:與撤銷訴訟之區別    爭點:實體有無理由之審查範圍:只能審逮捕、拘禁程序之合法性?    爭點:實體審查標準?    爭點:合法性判斷基準時?  補充7: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爭點:都市計畫之性質    爭點:都市計畫之司法審查    爭點: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中之被告機關  補充8:暫時權利保護制度   壹、制度本旨及特性   貳、種 類   參、審查模式:階段化審查(略式審查+利益衡量)   肆、假處分裁定時,尚應考量本案預為(事先)裁判禁止原則  補充9:訴訟參加   壹、考題(112年司律二節錄)   貳、訴訟參加之概念說明    爭點:必要參加之時機與其存在實益    爭點:獨立參加之時機與法院裁量權之有無認定    爭點:輔助參加之時機與前述兩者之異同 第八週 ◎戰略目標  國家賠償法、行政組織法 ◎考點直擊  補充1:行政組織法相關    爭點:行政機關之認定——以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為例    爭點:地方管轄機關規定之意涵?    爭點:管轄法定原則與例外    爭點:功能民營化中,私人履行公共任務時之地位  補充2:國家賠償法相關    爭點: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原則?    爭點:國家賠償法第2條之適用    爭點:國家賠償法第3條之適用    爭點:國家賠償法其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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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票據法 (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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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系列名:律司‧高考法制‧法研所 ISBN13:9789578148710 出版社:高點文化 作者:賴宏宗 裝訂/頁數:平裝/656頁 規格:23cm*17cm*3.3cm (高/寬/厚) 版次:11 出版日:2020/11/01 中國圖書分類:公司法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為全面性著作,以期使讀者能同時兼顧「實體面的法學實力」及「程序面的答題能力」,作者於此詳加整理教科書、期刊論文、實務見解、教科書例題、國家考試試題、法律研究所考試試題。因作者本身同時兼具學術及實務背景,故本書不但所含內容既廣且深,且作者能以極平易近人的寫作方式,帶領讀者自淺而深地研習票據法,以助讀者兼顧國考及法研所考試之準備。   本書取材及內容涵蓋以下: (一)教科書部分:本書大量參考梁宇賢、李欽賢、王志誠、曾宛如、王文宇、楊竹生等教授之著作,並整合鄭洋一、曾世雄、陳世榮、鄭玉波、楊與齡、劉興善、施文森等教授之看法,廣度及深度俱足。 (二)期刊論文部分:大量補充學者之文章及特別見解,使讀者省去自行蒐集及重新理解期刊論文之不便。 (三)實務見解部分:收錄重要之實務見解,並為讀者以粗體字標明重點所在,使讀者能快速掌握實務之核心及結論。 (四)試題部分:除解說「教科書例題」、「國家考試試題」之外,並蒐集「法研所考試試題」,細細解說獨特見解之處。 (五)主題式考前重點複習:此單元之內容涵蓋記憶題型及申論題型常考之重點,並整合圖表,使讀者能於考前一天,及考前的一個小時,快速地以「主題式」的方法複習,熟悉考點。 (六)綜合演練專章(一)──律師/司法官考試之「選擇」題型:作者從109~99年試題中挑選具代表性的試題,並說明各選項之正確或錯誤之理由,以使讀者知悉國家考試之出題模式及深度為何。至於全面之考題範圍及解答,建議可搭配作者所著之《考點式票據法一本通》乙書演練。 (七)綜合演練專章(二)──國家考試之「申論」題型:作者為讀者精心挑選多年具代表性、高複雜性之國家考試申論綜合題型試題(本版新增至109年之高考法制及地特法制試題),帶領讀者以分析爭點或判斷試題重心所在之方式,進行完整之解題。 (八)各學者特有學說&法研所考試相關議題:就某些學者獨有之見解,主要出現於法研所試題,作者特意將其與國家考試之共通議題予以區隔,讓讀者能依己需求來加強研讀之範圍。   另建議搭配作者所著之《圖解式法典-票據法》,透過案例分析的圖示方法,釐清複雜的構成要件,並且理解不同法條間之關係與體系,快速掌握法條重點。 目錄 主題式考前重點複習 起手式 基礎功 第壹編 總論  第一章 「票據權利」與「票據關係主體」(主觀面)  第二章 票據之法律關係(客觀面)  第三章 票據行為(一)─基礎說明  第四章 票據行為(二)─票據行為性質之爭論及票據行為之「交付要件」  第五章 票據行為(三)─票據行為之「實質要件」  第六章 票據行為(四)─票據行為之「形式要件」  第七章 票據行為(五)─票據行為之代理  第八章 票據行為(六)─票據行為之特性  第九章 票據之瑕疵─偽造、變造、塗銷、毀損  第十章 票據權利之取得、行使與保全  第十一章 票據之抗辯  第十二章 票據之喪失及救濟  第十三章 票據時效  第十四章 票據之利益償還請求權 第貳編 各論-「匯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及種類  第二章 發票  第三章 背書  第四章 承兌  第五章 參加承兌  第六章 保證  第七章 到期日  第八章 付款  第九章 參加付款  第十章 追索權 第參編 各論-「本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及種類  第二章 本票之發票  第三章 本票之見票  第四章 本票之強制執行  第五章 甲存本票  第六章 本票準用匯票之規定 第肆編 各論-「支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種類、支票之法律關係  第二章 支票之發票  第三章 支票之付款提示  第四章 支票之付款  第五章 特殊支票之一─保付支票  第六章 特殊支票之二─平行線支票  第七章 特殊支票之三─遠期支票  第八章 支票之追索權 支票準用匯票之規定 附錄一 綜合演練專章(一)-律師/司法官考試之「選擇」題型」 附錄二 綜合演練專章(二)-國家考試之「申論」題型 附錄三 各學者特有學說&法研所考試相關議題  第一章 李欽賢教授之學說  第二章 曾宛如教授之學說  第三章 王志誠教授之學說  第四章 梁宇賢教授之學說 附錄四 票據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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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鑒於司法官、律師二試考制面臨史上最大變動,保險法配分亦縮減為25分,為落實「一本書主義」,以便讀者從題目學習保險法,改版特色如下: 一、基本觀念 透過題目學習基本觀念,讓讀者在面對七彩變化球時,得以從基本觀念出發一一破解。 二、補充文章見解 針對近年命題方向,蒐羅新進學者及大師級教授的文章,將刁鑽爭點變紅中球,順利擊出滿貫全壘打。 三、整理近年重要修法 在修法比職棒總教練下台還頻繁的年代,整理近年重要修法,避免上了戰場才發現修法的窘境。 四、補充實務見解 本書篩選相關實務見解,並標示重點,提供讀者作為答題參考。 五、筆者個人碎碎念 藉由「本題關鍵字」協助讀者挑出題目的法律事實,佐以筆者《MURMUR》及《NOTE》,幫助考生建立解題思維,養成推導答案的能力。 【目錄】 Introduction 保險法重要修法專章暨基本觀念建構   Chapter 1 保險之概念 第一節 保險與類似保險 壹、保險制度功能 貳、界定「保險」 參、類似保險? 題型 1-1-1 互助會是否為保險【99政大風管所第2題】   第二節 保險之要件 壹、危險 題型 1-2-1 危險偶發性、保險法第127條與第51條之關係【10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4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貳、補償需要性 題型 1-2-2 保險給付與過失相抵【100輔大財經法研第3題第2小題】 參、共同團體 肆、有償性 伍、獨立的法律上請求權   Chapter 2 保險契約 第一節 保險契約之性質 壹、雙務契約 貳、不要式契約 參、不要物契約 題型 2-1-1 要物契約、財產保險遲未繳納保險費之效果【102司法官第3題】 題型 2-1-2 契約成立前預繳保費,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拒絕承保【106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10台大丙、辛組第2題】 Try again 【96政大財法組第3題第2小題】 肆、最大善意契約 題型 2-1-3 最大善意原則作為保險人免責事由?【110政大第1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0輔大財經法研第3題第1小題】   第二節 附合契約 壹、行政管制 題型 2-2-1 傷害保險殘廢等級之認定與保險示範條款之修正【葉啟洲教授文章改編】 貳、保險約款之訂入契約 題型 2-2-2 投資型保險、金融消費者保護法【104台大丙、辛組第4題(節錄)】 參、保險約款之解釋 題型 2-2-3 有疑唯利被保險人解釋原則、第54條第2項立法得失【94司法官第4題】 肆、保險約款之效力 題型 2-2-4 絕對強制規定、相對強制規定之分類依據【94律師第4題】 題型 2-2-5 肇事逃逸免責條款之解釋與效力【106台大丙、辛組第3題】   Chapter 3 保險利益 第一節 保險利益之主體 題型 3-1-1 被保險人是否須有保險利益?為胎兒投保是否有保險利益?【7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3-1-2 何人須有保險利益?何人有保險金請求權?【95司法官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3-1-3 「家屬」及「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的認定【80司法官第4題】 題型 3-1-4 抵押權人保險利益、民法第295條及第881條之運用【99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二節 保險利益之存在時點 題型 3-2-1 人壽保險之保險利益存在時點、受益人應具保險利益?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之行使【107司法官第3題第1、2小題】   Chapter 4 要保人之義務 第一節 據實說明義務 壹、概說 題型 4-1-1 最大誠信原則、保險法第64條之基本問題【96律師第4題】 Try again 【109政大財經法第1題】 題型 4-1-2 特約健檢是否免除告知義務?【11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91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節錄)】 Try again 【103台大丙、辛組第4題(節錄)】 題型 4-1-3 業務員之告知受領權【83司法官第4題】 Try again 【107調查特考第3題】 題型 4-1-4 被保險人與業務員共謀違反告知義務、保險費返還【104台大丙組第4題】 Try again 【105地方特考三等法制第4題】 Try again 【108台大丙組第2題】 題型 4-1-5 違反與事故發生間之因果關係、解除權行使對象【89司法官第4題節錄】 Try again 【109司律第2題】 Try again 【104高考法制第3題】 貳、違反效果 題型 4-1-6 解除權行使除斥期間、民法詐欺與告知義務違反【92司法官第3題】 Try again 【96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0調查局特考第4題】 題型 4-1-7 告知義務違反、目的性限縮第64條第3項【111司律第2題】 Try again【9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4-1-8 進階題─主附約告知義務違反、通知義務之違反與保險人喪失解除權之損害【100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1-9 進階題─重要性、健康險目的性限縮「不得免責」【106律師第2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7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4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二節 危險增加及通知義務 題型 4-2-1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評析【101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4-2-2 被保險人職業變更、危險增加通知義務違反【101台大丙、辛組第1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3地特法制第4題】 題型 4-2-3 違反客觀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法律效果【95律師第4題第2小題】 題型 4-2-4 危險增加之重要性、違反通知義務【107律師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4-2-5 保險事故與危險增加間之因果關係、比例給付保險金【105律師第3題】   第三節 危險發生後之通知義務 題型 4-3-1 危險發生後之通知義務、通知期間可否特約延長或縮短?【96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   第四節 救助義務 題型 4-4-1 救助費用償還、人身保險是否適用?【10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五節 約定行為義務(特約條款) 題型 4-5-1 特約條款與告知義務【95政大風管所第3題】 題型 4-5-2 保險法第68條、第69條之評析【98政大民事法組第4題第2小題】 題型 4-5-3 特約條款與除外條款之區辨【103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2北大財經法組第3小題】 題型 4-5-4 進階題─特約條款與除外條款之區辨【110司律第2題】 Try again 【103地特法制第4題】   Chapter 5 保險人給付義務 第一節 主觀承保範圍 題型 5-1-1 第29條第2項但書之「故意」【97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7高考第4題第3小題】 題型 5-1-2 第29條第2項但書應增列「重大過失」及代理人之「故意」?【90律師第3題】 題型 5-1-3 使用人之故意、過失相抵【103司法官第2小題】 題型 5-1-4 以履約保證保險論要保人之故意【93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5-1-5 共同被保險人故意導致保險事故發生【100律師第3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2政大財經法組第 4 題第 3 小題】 題型 5-1-6 第109條第2項故意自殺仍賠條款【93高考法制第4題】 題型 5-1-7 第30條履行道德上義務【104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第二節 給付數額(不足額、超額保險) 題型 5-2-1 定值保險相關規定是否有不當?【99律師第4題】 題型 5-2-2 不足額保險、超額保險【93輔大乙組第3題】 題型 5-2-3 不足額保險【10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4小題】 題型 5-2-4 不足額保險與自負額條款【105高考法制第4題】 題型 5-2-5 不足額理賠共保條款【103高考第3題第1小題】 題型 5-2-6 保險人查明標的價值、善意超額保險【92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題型 5-2-7 善意超額保險應如何理賠?「部分損害」後契約之效力如何?【90高考三級法制第4題】 題型 5-2-8 惡意超額保險之效力【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5-2-9 「超額定值保險」的理賠【81司法官第4題】   Chapter 6 複保險 第一節 複保險之適用範圍 題型 6-1-1 釋字第576號解釋【99司法官第3題】 Try again 【109政大財經法第4題】 題型 6-1-2 人身保險、消極保險是否有複保險適用?【98台大丙、辛組第4題】 題型 6-1-3 消極保險是否適用複保險、醫療收據正本之效力【106司法官第2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12台大丙、辛組第2題】   第二節 複保險之效力 題型 6-2-1 善意複保險之效力、我國採何種立法主義?【8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6-2-2 善、惡意複保險之效力【88律師第3題】 題型 6-2-3 複保險之判斷時點、善意複保險之效力【102律師第3題第1小題】   第三節 保險競合 題型 6-3-1 同種類競合條款之處理【104律師第3題第3小題】 題型 6-3-2 不同種類競合條款之處理【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2小題】   Chapter 7 保險代位 第一節 保險代位之目的、適用範圍及限制 題型 7-1-1 保險代位之目的【89台大丙組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7-1-2 保險代位之適用範圍及時效【9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7-1-3 醫療費用保險是否適用保險代位?全民健保與保險代位【96台大丙組第4題】 題型 7-1-4 保險代位之限制【102律師第3題第2小題】   第二節 保險代位之數額 題型 7-2-1 不足額保險與保險代位、被保險人優先原則【113司律第2題】 Try again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2小題】 題型 7-2-2 自負額及被保險人優先原則【89台大丙組第4題】 題型 7-2-3 綜合題─保險代位【85台大丙組第4題】   第三節 妨礙代位 題型 7-3-1 妨礙代位【99政大風管所第1題】 題型 7-3-2 妨礙代位-保險人尚未給付【11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9北大財經法第4題】   第四節 再保險與保險代位 題型 7-4-1 再保險與保險代位【98律師第4題】 題型 7-4-2 再保險人有無代位權?原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時是否須扣除已受領之再保險金?【101東吳C組第3題】   Chapter 8 責任保險與保證保險 第一節 責任保險之事故發生及通知義務 題型 8-1-1 任意責任險與強制責任險的立法精神有何差異?【94東吳C組第4題】 題型 8-1-2 責任保險承保範圍、事故發生後通知義務【103律師第3題】   第二節 附加被保險人 題型 8-2-1 法定附加被保險人、代位權時效【97律師第4題】 題型 8-2-2 附加被保險人條款【 91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   第三節 保險人之參與權 題型 8-3-1 保險人參與權【100律師第3題(節錄)】 題型 8-3-2 保險人無故拒絕參與和解【99司法預試第2題】 題型 8-3-3 被保險人濫行認諾、自認之確定判決,不一定拘束責任保險人【110北大第4題】 題型 8-3-4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之調解對責任保險人有拘束力?【113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四節 第三人直接請求權 題型 8-4-1 責任保險直接請求權之性質【104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0北大第4題第2小題】   第五節 保證保險 題型 8-5-1 誠實保證保險與責任保險之差異【96司法官組第4題】 題型 8-5-2 損失發現期間條款之效力【9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93司法官第4題】   Chapter 9 人壽保險 第一節 人壽保險之保險事故 題型 9-1-1 主動給付保險金、附約之效力依附條款與誠信原則【105司法官第3題】   第二節 被保險人同意權、兒童保單之禁止 題型 9-2-1 第105條修正前後比較【90司法官第4題】 題型 9-2-2 兒童保單的容許性、保險法第107條及第105條的評析【94台大丙組第3題】 題型 9-2-3 法定代理人得否代為行使同意權【104政大第4題】 題型 9-2-4被保險人同意權得否授權由他人簽名「代行」【112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7司法官第3題第3小題】 Try again 【110政大第1題第1小題】 題型 9-2-5 借名投保人壽保險契約之契約效力?【113台大丙辛組第2題】 題型 9-2-6 第105條、第107條於人壽險及健康險之適用、契約聯立之效力【106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第三節 人壽保險費 題型 9-3-1 第116條之修正評析【91政大民法組第4題】 題型 9-3-2 往取債務之給付遲延、保險法第116條復效【108司律第3題第1小題】 題型 9-3-3 復效時「危險程度重大變更」之認定【109台大丙、辛組第2題】 Try again 【112高考法制第3題】 題型 9-3-4 保險人於人壽保險費到期未付時對要保人之催告義務及義務免除【10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9-3-5 保單價值準備金可否強制執行?【112司律第2題】 Try again 【111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四節 受益人之指定 題型 9-4-1 受益人之指定權【103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 題型 9-4-2 變更受益人之方式及未通知之效力【92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9-4-3 受益人變更須以書面通知及保險人同意【106律師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9-4-4 受益人同時存在原則【95律師第4題】 題型 9-4-5 受益權之喪失【112調查局特考第2題】 Try again 【94北大第4題】 題型 9-4-6 受益權與類名指定、危險增加與未通知事項間之因果關係【10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五節 團體保險   Chapter 10 傷害保險、健康保險 第一節 傷害保險 題型 10-1-1 意外事故之「外來性」【105司特、調特、公證人第4題】 Try again 【86文化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10-1-2 意外事故之「非自願性」【100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10-1-3 意外事故與故意之舉證責任【100成大乙組第2題】   第二節 健康保險 題型 10-2-1 健康保險之保險事故、保險法第127條【108司律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10-2-2 健康保險事故、傷害保險之「意外」【105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節錄】 題型 10-2-3 日間住院、住院請假與日額型住院醫療保險【葉啟洲教授文章案例改編】 題型 10-2-4 健康保險中住院必要性之認定【葉啟洲教授文章案例】 題型 10-2-5 健康保險「復效」觀察期間條款之效力【104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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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1.以司律國考、研究所考試為導向 本書主要選錄近年司律國考與各校研究所考題,讓讀者得以掌握出題趨勢;且融合公司法、證交法、保險法,乃專為100分商法而生的「一本書主義」,讀者必將高效率拿取上榜分數。 2.實戰內容篇幅 本書擬答嚴格控管字數,平均一分30個到40個字,去蕪存菁,精簡呈現實戰篇幅,句句寫在得分點上。 3.深度題型分析 在解答之前深度解析答題脈絡及考題重點,必要時搭配圖表意象幫助思考,以強化對於擬答的理解,達到相輔相成的效果。 4.Break Point掌握致勝關鍵 部分題型附上相似考題Try again,多一次練習機會,並以Break Point剖析關鍵考點,在出題老師掌握主動的情況下,讀者也能握有破發機會,拿下勝利! 5.重要部分加個底線 題型分析和答題參考的文字太多太長?沒問題,重點部分都幫各位加上底線了,儘管備考時間非常有限,也能輕鬆地趕進度! 【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 ‧1 第一篇 公司法 Chapter 1 總論 第一節 公司社會責任 ‧1-2 題型 1-1-1 企業社會責任與社會企業 【105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1-2 第二節 公司轉投資、借貸之限制 ‧1-7 題型 1-2-1 轉投資之情形【99東吳E組第1題第1小題】 ‧1-7 題型 1-2-2 貸放資金之限制—企業淨值 【94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1-9 題型 1-2-3 貸放資金之限制—短期融資之必要 【113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1-11 題型 1-2-4 違法貸放資金【10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14 第三節 公司負責人 ‧1-17 題型 1-3-1 影子董事之責任訴追 【102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1-17 題型 1-3-2 事實上董事與歸入權【101律師第2題】 ‧1-19 題型 1-3-3 基於適當目的執行職務 【113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節錄】 ‧1-23 題型 1-3-4 董事侵權責任及注意義務 【102律師第2題第1小題】 ‧1-27 題型 1-3-5 董事注意義務及經營判斷法則之適用 【110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改編】 ‧1-30 題型 1-3-6 法人代表人同時當選董監、董事自我交易程序 【109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 ‧1-36 Try again 【109政大財經法組第5題】 ‧1-45 Try again 【113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節錄】 ‧1-46 題型 1-3-7 二法人股東同時指派同一自然人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1-47 題型 1-3-8 公司法第27條—現況與未來 【107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1-51 第四節 經理人 ‧1-55 題型 1-4-1 經理人之認定 【107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2小題】 ‧1-55 Try again 【104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第2小題】 ‧1-59 Chapter 2 資本制度 第一節 特別股 ‧2-2 題型 2-1-1 特別股發行 【105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2-2 Try again 【108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2-7 Try again 【110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2-8 Try again 【110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2-9 題型 2-1-2 持股申報及共同取得 【108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2-10 第二節 股份自由轉讓原則 ‧2-16 題型 2-2-1 股份轉讓之限制【96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節錄】 ‧2-16 題型 2-2-2 股份回籠禁止原則 【100地特法制、經建行政第1題】 ‧2-18 第三節 股東出資與減資 ‧2-23 題型 2-3-1 股東出資及員工獎酬制度 【105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2小題】 ‧2-23 題型 2-3-2 減資計算及現物減資【105司法官第1題】 ‧2-25 Try again 【104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2-29 Chapter 3 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會之召集 ‧3-2 題型 3-1-1 股東會召集程序之適法性【105臺大己組第2題】 ‧3-2 題型 3-1-2 公司法第173條之1相關問題 【108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3-7 題型 3-1-3 「不能召集」之解釋【筆者自擬題】 ‧3-10 第二節 股東會決議方法 ‧3-15 題型 3-2-1 特別決議定足數【103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3-15 題型 3-2-2 股東會決議之計算 【 111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3-18 第三節 股東提案權及議案效力 ‧3-21 題型 3-3-1 股東提案權範圍及合併議案程序 【109司律第1題】 ‧3-21 Try again 【113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0 題型 3-3-2 發行新股及股東提案權之違法救濟 【107司法官第1題】 ‧3-32 Try again 【107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3小題】 ‧3-39 第四節 股東表決權行使 ‧3-40 題型 3-4-1 股東會決議迴避及撤銷適格 【100律師第1題第2小題】 ‧3-40 題型 3-4-2 表決權拘束契約【109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3-43 Try again 【110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3-50 第五節 股東會綜合問題及延伸 ‧3-51 題型 3-5-1 轉投資限制、股東查閱權及股東會決議瑕疵 【108司律第1題】 ‧3-51 題型 3-5-2 股東會決議瑕疵對法律行為效力之影響 【103司法官第1題第3小題】 ‧3-57 Try again 【97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3-60 Chapter 4 董事與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人數與選任 ‧4-2 題型 4-1-1 一人董事相關問題 【110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2小題】 ‧4-2 題型 4-1-2 累積投票制立法評析【106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4-5 第二節 董事報酬與權限 ‧4-10 題型 4-2-1 董事報酬請求權【105律師第2題】 ‧4-10 題型 4-2-2 董事資訊請求權【100司法官第1題第2小題】 ‧4-13 第三節 董事競業禁止義務、責任訴追程序 ‧4-17 題型 4-3-1 競業禁止原則與迴避 【102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第2、3小題】 ‧4-17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1題第2小題】 ‧4-21 題型 4-3-2 法人代表人董事競業禁止義務之判斷 【11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4-21 題型 4-3-3 裁判解任訴訟【105律師第1題第2小題】 ‧4-27 題型 4-3-4 投保法第10條之1【113臺大己組第3題節錄】 ‧4-29 Try again 【99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4-34 第四節 董事會決議 ‧4-35 題型 4- 4-1 一人決議之效力【105臺大己組第1題】 ‧4-35 題型 4- 4-2 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111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4-38 Try again 【111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43 第五節 機關間權限劃分— 兼論內部瑕疵於公司法律行為之影響 ‧4-45 題型 4- 5-1 股東會與董事會權限【100律師第1題第1小題】 ‧4-45 題型 4- 5-2 未經內部合法程序之董事長代表行為 【111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2小題】 ‧4-47 題型 4- 5-3 違法增資發行新股之效力【113司律第1題】 ‧4-51 Chapter 5 監察人 題型 5-1 實質董事與監察人代表權【110司律第1題】 ‧5-2 Try again 【112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節錄】 ‧5-8 題型 5-2 主動提起訴訟【106律師第1題節錄】 ‧5-9 題型 5-3 股東會召集權【111司律第1題】 ‧5-12 Try again 【112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節錄】 ‧5-20 題型 5-4 監察權行使【102司法官第2題節錄】 ‧5-20 題型 5-5 股東聲請選派檢查人【105律師第1題節錄】 ‧5-23 Chapter 6 會計制度 題型 6-1 盈餘分派之程序【102律師第1題】 ‧6-2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2題節錄】 ‧6-5 題型 6-2 盈餘分派之計算【103律師第2題節錄】 ‧6-5 題型 6-3 建設股息【98律師第1題】 ‧6-9 題型 6-4 盈餘分派契約效力及少數股東救濟 【100臺大己組第1題】 ‧6-11 題型 6-5 員工獎酬規範【103律師第1題節錄】 ‧6-16 Chapter 7 其他問題 第一節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7-2 題型 7-1 人數及轉讓限制【105司法官第2題】 ‧7-2 第二節 章程自治之界限 ‧7-6 題型 7-2 章程變更適法性【100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改編】 ‧7-6 Try again 【112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節錄】 ‧7-14 第三節 有限公司與關係企業 ‧7-15 題型 7-3-1 有限公司董事責任訴追與關係企業之損害賠償 【103司法官第2題節錄】 ‧7-15 題型 7-3-2 有限公司之資訊權與股東協議 【112司律第1題】 ‧7-17 第四節 公司組織再造 ‧7-26 題型 7-4 合併程序【99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7-26 第二篇 保險法 Chapter 1 總論 第一節 保險契約基本概念 ‧1-2 題型 1-1-1 保險契約之性質【102司法官第3題節錄】 ‧1-2 題型 1-1-2 預繳保費之效果【110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1-4 題型 1-1-3 最大善意原則、過失相抵 【110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節錄】 ‧1-8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3題節錄】 ‧1-11 題型 1-1-4 人身保險之保險利益相關問題 【107司法官第3題節錄】 ‧1-12 Try again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1-15 題型 1-1-5 主附約效力【105司法官第3題】 ‧1-15 題型 1-1-6 故意致保險事故發生【98司法官第1題】 ‧1-20 題型 1-1-7 共同被保險人之故意【100律師第3題節錄】 ‧1-23 題型 1-1-8 詐欺性請求【112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1-24 第二節 據實說明義務 ‧1-29 題型 1-2-1 告知義務之主體與因果關係抗辯 【103臺大丙組、辛組第4題】 ‧1-29 Try again 【107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⑴】 ‧1-33 題型 1-2-2 續保之告知義務【109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33 題型 1-2-3 業務員告知受領權與因果關係認定 【109司律第2題】 ‧1-36 題型 1-2-4 解除權除斥期間與民法詐欺之競合 【96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1-41 題型 1-2-5 綜合問題【108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1-45 Try again 【111司律第2題】 ‧1-50 第三節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 ‧1-52 題型 1-3-1 危險增加之要件【107律師第3題節錄】 ‧1-52 題型 1-3-2 客觀危險增加之通知義務違反 【95律師第4題節錄】 ‧1-54 題型 1-3-3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立法評析與比例給付保險金條款 【105律師第3題】 ‧1-55 第四節 保險事故發生通知義務 ‧1-60 題型 1-4-1 通知期間之約款【96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 ‧1-60 第五節 約定行為義務 ‧1-64 題型 1-5-1 報警義務與肇事逃逸免責條款 【107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1-64 Try again 【106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1-68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3題節錄】 ‧1-68 題型 1-5-2 隱藏性義務之區辨及內容控制【110司律第2題】 ‧1-69 Try again 【108政大財經法組第5題】 ‧1-72 Chapter 2 損害保險 第一節 超額保險 ‧2-2 題型 2-1-1 惡意超額保險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2-2 題型 2-1-2 超額定值保險 【106中正財經法組第2題節錄】 ‧2-3 第二節 複保險與保險競合 ‧2-6 題型 2-2-1 消極保險之適用【107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2-69 Try again 【98臺大丙組、辛組第4題】 ‧2-10 題型 2-2-2 人身保險與定額保險【109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2-11 題型 2-2-3 複保險之判斷時點與責任分配 【102律師第3題第1小題】 ‧2-15 題型 2-2-4 不同種保險競合條款 【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2-17 第三節 保險代位 ‧2-20 題型 2-3-1 保險代位適用範圍【95司法官第4題節錄】 ‧2-20 題型 2-3-2 保險代位之限制【102律師第3題第2小題】 ‧2-22 題型 2-3-3 被保險人優先原則【113司律第2題】 ‧2-23 Try again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2-27 題型 2-3-4 全民健保之代位 【105臺大丙組、辛組第4題第2小題】 ‧2-27 題型 2-3-5 妨礙代位【109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2-30 Try again 【11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2-34 題型 2-3-6 再保險之適用問題【101東吳C組第3題】 ‧2-34 第四節 責任保險 ‧2-39 題型 2-4-1 保險事故、通知義務與時效【103律師第3題】 ‧2-39 題型 2-4-2 直接請求權之要件與保險人之直接給付 【104律師第3題第1、2小題】 ‧2-43 題型 2-4-3 直接請求權之性質與時效 【104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2-46 題型 2-4-4 保險人和解參與權【100律師第3題節錄】 ‧2-49 題型 2-4-5 強制汽車責任險【102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2-52 Chapter 3 人身保險 第一節 人壽保險 ‧3-2 題型 3-1-1 代理簽名之效力 【110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第1小題】 ‧3-2 Try again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3-4 Try again 【107司法官第3題節錄】 ‧3-5 題型 3-1-2 法定代理人同意權與第107條 【106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3-5 題型 3-1-3 停效之要件—給付遲延【108司律第3題節錄】 ‧3-8 題型 3-1-4 復效同意權與危險程度重大變更之認定 【109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3-10 Try again 【107律師第3題節錄】 ‧3-14 題型 3-1-5 催告義務之免除 【10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3-14 題型 3-1-6 受益人指定權【103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 ‧3-17 題型 3-1-7 受益人之變更【106律師第2題第1小題】 ‧3-19 題型 3-1-8 類名指定受益人之判斷 【10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3-22 題型 3-1-9 故意自殺之認定 【10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2小題】 ‧3-25 題型 3-1-10 解約金及強制執行【112司律第2題】 ‧3-26 Try again 【111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3-31 第二節 傷害保險 ‧3-32 題型 3-2-1 突發性、不可預見性 【100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3-32 Try again 【105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3小題】 ‧3-35 題型 3-2-2 因果關係【107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⑵】 ‧3-36 第三節 健康保險 ‧3-39 題型 3-3-1 保前疾病之認定【108司律第3題節錄】 ‧3-39 題型 3-3-2 保前疾病主觀要件與復效等待期間條款 【104司法官第3題】 ‧3-41 Try again 【10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3-46 第三篇 證券交易法 Chapter 1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與私募 第一節 有價證券之定義 ‧1-2 題型 1-1-1 有價證券之認定—投資契約 【97臺大己組第2題第1小題】 ‧1-2 題型 1-1-2 外國有價證券與非公開發行公司 【104司法官第5題第2小題】 ‧1-5 第二節 募集、私募、發行 ‧1-9 題型 1-2-1 募集與私募之區分【99公費留學第2題】 ‧1-9 題型 1-2-2 私募之程序、短線交易與轉售效力 【100司法官第5題】 ‧1-11 Try again 【 99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第1、 3小題】 ‧1-16 題型 1-2-3 再次發行與私募之限制 【109司律第3題第1、3小題節錄】 ‧1-16 Chapter 2 有價證券之流通市場 第一節 公開收購 ‧2-2 題型 2-1-1 大量取得股份之方式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節錄】 ‧2-2 題型 2-1-2 持股申報及共同取得【112司律第3題第1小題】 ‧2-4 題型 2-1-3 公開收購相關規定【105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2-7 題型 2-1-4 強制公開收購 【104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第2小題】 ‧2-12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5題第1小題】 ‧2-14 第二節 場外交易 ‧2-15 題型 2-2-1 違反場外交易禁止之效力【101司法官第5題】 ‧2-15 Try again 【104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第1小題】 ‧2-18 Chapter 3 公開發行公司之管理與內部人規範 第一節 內部人規範 ‧3-2 題型 3-1-1 轉讓持股限制【106東吳E組第3題】 ‧3-2 第二節 股東會與董監資格 ‧3-6 題型 3-2-1 董監消極資格【102律師第5題】 ‧3-6 題型 3-2-2 臨時動議之提出【101會計師第2題】 ‧3-9 第三節 獨立董事與委員會 ‧3-11 題型 3-3-1 獨立董事資訊請求權【107司法官第2題】 ‧3-11 Try again 【104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3-15 題型 3-3-2 審計委員會—立法評析 【103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3-15 題型 3-3-3 審計委員會—董事自我交易程序 【113司律第3題】 ‧3-20 題型 3-3-4 審計委員會—一人決議 【112司律第3題第2小題】 ‧3-23 題型 3-3-5 薪酬委員會【106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 ‧3-25 Try again 【103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0 第四節 委託書與庫藏股 ‧3-32 題型 3-4-1 委託書制度規範目的 【93臺大己組第2題第2小題】 ‧3-32 題型 3-4-2 庫藏股之買回【102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4 Chapter 4 資訊公開 第一節 公開說明書 ‧4-2 題型 4-1-1 公開招募說明書【109司律第3題第1小題節錄】 ‧4-2 Try again 【104司法官第5題第1小題】 ‧4-4 題型 4-1-2 請求權人範圍【110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4-4 第二節 繼續公開 ‧4-9 題型 4-2-1 財務預測【107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4-9 Try again 【104律師第4題】 ‧4-12 題型 4-2-2 持有人之判斷【101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13 題型 4-2-3 賠償責任主體【111司律第3題節錄】 ‧4-16 Try again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1小題】 ‧4-19 Try again 【103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20 題型 4-2-4 次要行為人【109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21 題型 4-2-5 推定交易因果關係之適用 【107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4-26 Try again 【105司法官第5題】 ‧4-31 Try again 【111司律第3題節錄】 ‧4-32 Try again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2小題】 ‧4-33 題型 4-2-6 賠償責任之認定【102司法官第5題節錄】 ‧4-33 題型 4-2-7 損害賠償計算方法【110司律第3題】 ‧4-38 Try again 【102司法官第5題節錄】 ‧4-41 Chapter 5 市場不法行為之禁止 第一節 操縱市場 ‧5-2 題型 5-1-1 連續交易【103律師第5題】 ‧5-2 Try again 【10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6 Try again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5-7 題型 5-1-2 不履行交割【105臺大己組第3題第1小題】 ‧5-7 題型 5-1-3 其他市場操縱行為 【104輔大民商法組第1題第1小題】 ‧5-10 第二節 短線交易 ‧5-14 題型 5-2-1 取得行為之認定 【109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2小題】 ‧5-14 題型 5-2-2 大股東判斷及責任認定【105律師第4題】 ‧5-16 題型 5-2-3 歸入權計算【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20 第三節 內線交易 ‧5-23 題型 5-3-1 行為主體—內部人【110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27 題型 5-3-2 行為主體—職業關係【97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31 題型 5-3-3 行為主體—偶然聽聞 【106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34 Try again 【106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2小題】 ‧5-37 題型 5-3-4 行為主體—法人及公開收購 【103司法官第5題第2小題】 ‧5-38 題型 5-3-5 行為主體—綜合問題 【111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5-43 Try again 【111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5-47 Try again 【107臺大己組第3題第2小題】 ‧5-48 Try again 【103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48 題型 5-3-6 規範客體—重大消息成立時點與反向交易 【100律師第5題】 ‧5-49 Try again 【100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54 Try again 【107律師第2題】 ‧5-55 題型 5-3-7 規範客體—重大消息公開方式及時點 【108司律第2題】 ‧5-56 Try again 【102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5-59 題型 5-3-8 非自願性買賣【109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1小題】 ‧5-60 題型 5-3-9 預定交易計畫抗辯及法人主體 【109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5-62 Try again 【105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66 Try again 【101律師第5題】 ‧5-66 題型 5-3-10 替代性交易【113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5-67 題型 5-3-11 內線交易犯罪所得計算 【108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72 Try again 【108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76 第四節 掏空公司資產 ‧5-78 題型 5-4-1 非常規交易【104臺大己組第3題】 ‧5-78 Chapter 6 公司法與證交法之匯流 題型 6-1 綜合題型1【107律師第1題】 ‧6-2 題型 6-2 綜合題型2【106司法官第1題】 ‧6-7 題型 6-3 綜合題型3【106律師第1題第2、3小題】 ‧6-12 題型 6-4 綜合題型4【100臺大己組第3題】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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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含1、2試)爭點即時通 (4版)

保險法(含1、2試)爭點即時通 (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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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簡介 ◎體系爭點:體系中提點重要爭點,並以圖表解說複雜概念。 ◎筆者的話:淺白口語的文字講解,法律用語不再困惑。 ◎最新考題:完整收錄107年至113年重要考題及完整詳解,應試不再恐慌 【目錄】 四版序(林予) 四版序(李羽軒律師) 初版序 第零章考試準備技巧  第一節 讀書的習慣與方法   壹、深度、廣度與熟悉度的取捨   貳、筆記製作的建議  第二節 考題的寫作方式   壹、千萬不要逃避寫考卷   貳、大題小作與小題大作   參、法律三段論法   肆、創造出「本文見解」   伍、寫作的精緻度與取捨  第三節 本書題目之練習方式  第四節 保險法歷屆一試考題統計表   壹、說明   貳、統計表(100年至112年) 第一章保險契約法之基本概念  第一節 保險制度與保險契約之意義   壹、法規內容   貳、解釋   參、實例  第二節 保險契約法之原則   壹、對價平衡原則   貳、誠信原則    爭點1:為何保險法特別強調誠信原則?    爭點2:保險法第127條是否加上主觀要件?    爭點3:要保人帶病投保,保險人給付保險金後得否對要保人主張返還不當得利? 又要保人得否對保險人主張其所收受之保費亦為不當得利?    爭點4:已經治癒的舊疾依照保險法第127條,保險人得否免責?    爭點5:經「換約」之保險契約,其保前疾病應如何認定?   參、最大善意原則(utmost good faith)   肆、利得禁止原則  第三節 保險契約之分類   壹、保險法第13條之分類:保險分為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   貳、依保險經營之目的分類:商業保險、社會保險與政策保險   參、依給付基礎之分類    爭 點:損害保險或定額保險分類上之疑義,醫療費用保險、喪葬費用保險屬於我國人身保險之範圍,究屬於損害保險或定額保險?  第四節 保險契約之性質   壹、要物契約或諾成契約?    爭點1:若於要保人繳交第一期保費後,保險人同意承保前,發生保險事故,則保險人是否負保險責任?    爭點2:承上題,如業務員於受領第一期保費後,挪用該款項而於次日方轉交保險人,則適用之時點為何?    爭點3:承上題,第一期保費繳交後,保險人同意承保前,保險契約是否成立?    爭點4:被保險人之健康檢查多年前為異常,近年轉為正常,保險人要求被保險人再次進行體檢,否則拒絕承保。其拒絕承保是否有正當理由?   貳、不要式契約   參、射倖契約性   肆、有償契約性    爭點5:要保人給付保險費後,保險人之對價為何?    爭點6:如何解釋其射倖性?   伍、雙務契約性  第五節 保險契約法之解釋與契約條款之效力   壹、保險契約內容之效力與相關規範之影響   貳、契約自由原則與保險契約約款之效力    爭點1:如何區分強制規定與任意規定?    爭點2:是否全部的強制規定均得因為有利於被保險人而變更?    爭點3:被保險人須於日間前往醫院進行每日3小時「日間住院」之治療,於請求日額型住院醫療給付時,保險人抗辯因僅治療3小時,故應依照3小時/24小時之比例給付保險金,有無理由?    爭點4:住院期間請假外出,保險人主張扣除給付之日數,有無理由?    爭點5:被保險人以不用住院的「門診手術」方式進行白內障手術,能否請求住院手術之保險金?    爭點6:要保人投保「不包含酒駕責任與乘客傷亡責任」之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時,向同一保險人加價購買「乘客責任保險」與「酒駕賠償責任附加條款」以彌補原契約之不足,如被保險人酒駕發生車禍導致乘客死亡,保險人是否應負保險給付責任?    爭點7:個別商議條款是否有不明確條款解釋原則之適用?    爭點8:保險法第54條之1與民法第247條之1、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適用順序之疑義    爭點9:保險法第54條之1是否限於消費者方有適用?損失發現期間條款是否顯失公平?   參、保險法上之特約條款與除外不保條款之區分    爭點10:違反特約條款是否得類推適用保險法第25條無須返還保險費?    爭點11:何謂「隱藏性義務」?應如何處理?    爭點12:「指定醫院條款」屬於何種條款?效力為何?    爭點13:「肇事逃逸免責條款」屬於何種條款?效力為何?    爭點14:因果關係與除外責任 第二章保險契約法總論  第一節 保險契約之當事人、關係人與輔助人   壹、英美法系與歐陸法系之保險利益、保險標的與保險標的物之概念差異   貳、英美法系與歐陸法系之保險關係概念差異   參、英美法系與歐陸法系之保險利益歸屬主體不同   肆、保險契約之當事人   伍、保險契約之關係人    爭點1:保險法第16條第3款之「信用壽險」,其性質為何?    爭點2:人身保險之保險利益存在時點為何?    爭點3:若訂約時即不具保險利益,其保險契約之效力為何?    爭點4:保險法第105條第1項之被保險人書面同意是否限於被保險人親筆簽名?陸、輔助人    爭點5:業務員若未對消費者為詳細之說明,其法律責任為何?    爭點6:若要保人主張業務員未告知其違反保險法第64條據實說明義務之【法律效果】,所以要保人未據實告知並未違反保險法第64條,其抗辯有無理由?    爭點7:業務員代替要保人填寫要保書之法律效果為何?  第二節 保險契約之成立與告知義務   壹、法規內容   貳、法規目的   參、第64條第1項    爭點1:業務員之告知受領權    爭點2:保險經紀人是否具有告知受領權?    爭點3:被保險人授權保險人查詢就醫資訊,是否能免除告知義務?   肆、第64條第2項本文   伍、第64條第2項但書    爭點4:人壽保險之被保險人告知年齡不實,應如何處理?   陸、第64條第3項    爭點5:所生爭議:兩年過後不得解除之規定,是否僅限於「兩年內保險事故未發生」之情形?    爭點6: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於保險事故在契約訂立後兩年內發生,但為了避免保險人行使契約解除權而故意拖過保險法第64條第3項之兩年除斥期間才通知保險人應如何處理?  柒、汪信君老師對第64條之立法論上建議  捌、告知義務之規範與當事人表意自由    爭點7: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隱匿或遺漏重要事實時,保險人得否並行主張保險法第64條與民法第92條?    爭點8:保險續保與告知義務  第三節 保險契約之內容與義務   壹、保險契約之內容   貳、保險契約之效力與權利義務    爭點1:何謂保費不可分原則?我國有無保費不可分原則之適用?    爭點2:保險費得否以訴訟方式請求?    爭點3:保險費未交付之法律效果為何?    爭點4:若保險事故之發生和危險增加無因果關係,保險人仍否再主張違反通知義務之第57條及第63條之法律效果?    爭點5:若要保人訂約時違反告知義務,訂約後保險人得否改依照危險增加而課予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通知義務?    爭點6:若保險人以契約條款約定違反主、客觀危險增加之通知義務效果為「依比例減少保險金」,該條款是否有效?    爭點7:轉行當臨時工或試用人員,是否符合危險增加之「持續性」?  第四節 保險契約效力之變動   壹、保險契約終止   貳、保險契約解除   參、保險契約無效   肆、人壽保險契約之停效與復效    爭點1:「觀察期間條款」之效力為何?於契約訂定時是否有效?於復效時是否有效?    爭點2:現行法下,申請復效時保險人得否要求要保人進行據實說明義務?    爭點3:契約約定派員收費,若沒派人去收,而要保人亦未繳費,是否還會停效?    爭點4:約定派員收費之保險契約,要保人同時提供「住所地址」與「收費地址」,停效之催告通知書僅寄送至「收費地址」,是否發生合法催告之效果?    爭點5:催告繳交保險費之對象是否擴張至受影響之利害關係人?  第五節 專題研討──從時事新聞看詐領保險金案例   壹、新聞案例:狠母摻鼠藥毒殺女詐領保險金判賠保險公司255萬餘元   貳、重點提示   參、考點剖析 第三章損害保險契約法總論  第一節 保險利益   壹、保險利益   貳、德國學說   參、我國分類    爭 點:承租人對於所承租之標的物有無保險利益?  第二節 定值保險與不定值保險   壹、前導觀念:保險重要名詞區辨   貳、定值保險與不定值保險之意義    爭點1:不定值保險與保險法第72條是否矛盾?   參、定值保險與不定值保險的適用前提   肆、超額定值與不足額定值    爭點2:保險標的物一部損失時如何計算理賠之保險金?  第三節 足額保險、超額保險與不足額保險   壹、法規內容   貳、足額保險、超額保險與不足額保險之意義   參、實務上常見的三種例外條款  第四節 複保險   壹、法規內容   貳、複保險之規範目的與利得禁止原則   參、複保險之適用範圍   肆、複保險之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    爭點1:複保險與保險價額之關係以及複保險是否須具備「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額」之要件?   伍、惡意複保險    爭點2:「故意不為前條之通知」是否包含有通知但「通知不正確」之情形?    爭點3:惡意複保險之無效係哪些契約無效?   陸、善意複保險   柒、附論補充──保險競合  第五節 定額給付保險重複投保與契約危險事實   壹、釋字第576號解釋前之實務見解   貳、釋字第576號解釋   參、學者見解    爭點1:如要保人過度投保數個與其身價顯不相當之定額保險契約應如何處理?    爭點2:健康保險中的「住院必要性」應如何認定?  第六節 請求權代位   壹、請求權代位之意義    爭點1:保險法第53條第2項之家屬與受僱人如何認定?    爭點2:「附加被保險人」是否為得被保險人代位之「第三人」?   貳、保險人代位權之構成要件與權利移轉    爭點3:何謂「保險人優先原則」?「被保險人優先原則」與「保險人優先原則」之差異何在?    爭點4:賠償義務人於保險人給付保險金後,對於被保險人賠償,是否生清償之效力?被保險人對賠償義務人「拋棄」或「和解」,其效力為何?    爭點5:被保險人與賠償義務人於保險給付前拋棄權利,例如訂立「免責約款」,以致保險人無法代位之情形如何處理?    爭點6:保險金給付前與給付後,被保險人所為之「受領清償」、「拋棄」、「和解」之各種法律關係為何?    爭點7:全民健康保險之代位應如何適用?    爭點8:再保險與保險代位    爭點9:再保險不適用保險代位之不同見解  第七節 損害防阻義務   壹、法規內容   貳、法規目的   參、法規適用    爭 點:因履行保險法第98條第2項之救助義務所生之救助費用,與避免損害之避損費用之差異為何? 第四章責任保險與保證保險專論  第一節 責任保險   壹、責任保險之意義   貳、責任保險被保險人範圍之擴大   參、保險人參與權概念簡介    爭點1:若責任保險之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起訴濫行認諾、自認,或者是因不爭執訟爭事實而被依法擬制自認,保險人對於判決確定的被保險人賠償責任,是否仍得爭執?    爭點2:責任保險被保險人「誤認事實」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造成該和解契約依照民法第738條得撤銷時,保險人是否負責?    爭點3:保險法第94條第2項直接請求權之權利性質與消滅時效為何?   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專題    爭點4:警察朝汽車開槍擊中乘客,是否屬於汽車交通事故?    爭點5: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生之請求權性質為何?    爭點6: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給付請求權是否具有一身專屬性?    爭點7:受害人因不正行為所致之保險事故    爭點8: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醫療費用給付之消滅時效如何計算?    爭點9:被保險人出借汽車與他人故意肇事,是否為強制車險代位追償對象?    爭點10:「隱藏性除外危險代位」時,保險人得否代位請求權人對於被保險人之「精神慰撫金」?    爭點11: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第2項「前項保險人之代位權,自保險人為保險給付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之性質為何?    爭點12: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妨礙代位」規定為何?    爭點13:被保險人得否成為「受害人」?    爭點14:肇事之被保險人為遺屬,得否請求強制險給付?  第二節 保證保險   壹、保證保險之意義   貳、保證保險之性質   參、保證保險之種類    爭點1:保證保險之保險標的為何?    爭點2:保證保險與責任保險之差異為何?    爭點3:保證保險人得否主張過失相抵?    爭點4:保證保險之代位問題? 第五章定額保險契約法總論  第一節 人壽保險契約之當事人與關係人   壹、以他人為被保險人之人壽保險契約    爭點1:為何可以以他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人壽保險契約?   貳、未成年人與受監護宣告而未撤銷之人為被保險人    爭點2:喪葬費用支付之必要性    爭點3:以未滿15歲之人或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之人投保死亡保險時,關於「被保險人同意」之疑義?    爭點4:法定代理人得否代未成年子女訂立「以未成年子女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死亡保險契約?契約存續中,要保人(未成年子女)欲終止契約是否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爭點5:人身保險借名投保之法律關係中,其借名契約與保險契約之效力各應如何判斷?    爭點6:人壽保險契約遭冒名變更要保人並終止保險契約應如何救濟?    爭點7:表見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後,應向保險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或向真正要保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第二節 人壽保險契約之法定免責事由與當事人或關係人之故意行為   壹、要保人之故意行為   貳、被保險人自殺或自傷行為   參、受益人之故意行為    爭點1:受益人非以「取得保險金」為目的時,得否限制保險法第121條之適用?    爭點2:若受益人有數人,而其中一受益人因保險法第121條喪失受益權,應如何處理?   肆、各當事人與關係人之故意行為法律效果總整理  第三節 人壽保險契約受益人之問題研討   壹、人壽保險契約變更受益人之生效與通知    爭點1:受益人變更之性質為何?    爭點2:無權受領人應否負返還責任?    爭點3:保險人知悉變更而仍依照原比例給付之法律效果為何?   貳、受益權與繼承權之區別、權益比例與保險代位    爭點4:指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時,保險金債權是否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爭點5:拋棄繼承是否影響受益權之有無?    爭點6: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時,其受益權之比例如何決定?   參、受益人喪失受益權之時點    爭點7:受益人故意殺害被保險人,其受益權是否於法院判刑確定時始為喪失?    爭點8:保險契約之受益人僅記載「妻」,而締約時之「妻」於事故發生時已離婚,要保人並已再婚,應以前妻或現任之妻為受益人?    爭點9:保險受益人拒絕受益之效果為何?如變更受益人行為是在精神錯亂下所為,效果為何?  第四節 保單價值準備金與權益保障   壹、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意義   貳、法規內容    爭點1: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權利歸屬與強制執行    爭點2:變更要保人時,原要保人之債權人得否主張詐害債權撤銷變更?    爭點3:有約定受益人時,要保人之解約金債權是否得強制執行?    爭點4:人壽保險單價值遭扣押後發生保險事故之保險給付關係為何? 第六章傷害保險與意外保險專論  第一節 保險給付之內容   壹、定額給付傷害及意外保險   貳、實支實付傷害及意外醫療保險  第二節 意外保險中意外事故之認定   壹、法規內容   貳、意外事故之要件    爭點1:高山症是否屬於意外事故?    爭點2:吸毒、吸食強力膠、飲酒中毒是否亦為意外事故?    爭點3:接種疫苗所致的失能或死亡,是否屬於意外事故?    爭點4:精神疾病造成之自傷或自殺行為如何評價?   參、損害發生原因之因果關係認定   肆、意外事故與因果關係舉證責任 第七章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精選解析  第一節 關於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第二節 官方版草案總說明(節錄)   壹、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貳、第16條   參、第21條   肆、第23條   伍、第35條   陸、第37條   柒、第38條   捌、第43條   玖、第44條   拾、第55條   拾壹、第59條   拾貳、第64條   拾參、第135條之5   拾肆、第135條之6   拾伍、第135條之7 第八章一試模擬試題與詳解  第一回  第二回

原價: 580 售價: 476 現省: 1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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