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 保險法(含1、2試)爭點即時通 (4版)
作者: 林予.李羽軒律師
版次: 4
ISBN: 9786269821549
出版社: 高點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原:波斯納)
出版日期: 2024/04
書籍開數、尺寸: 18開
#考試用書
#專技(含司特)證照
#律師、司法官
定價: 580
售價: 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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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簡介 ◎體系爭點:體系中提點重要爭點,並以圖表解說複雜概念。 ◎筆者的話:淺白口語的文字講解,法律用語不再困惑。 ◎最新考題:完整收錄107年至113年重要考題及完整詳解,應試不再恐慌 【目錄】 四版序(林予) 四版序(李羽軒律師) 初版序 第零章考試準備技巧  第一節 讀書的習慣與方法   壹、深度、廣度與熟悉度的取捨   貳、筆記製作的建議  第二節 考題的寫作方式   壹、千萬不要逃避寫考卷   貳、大題小作與小題大作   參、法律三段論法   肆、創造出「本文見解」   伍、寫作的精緻度與取捨  第三節 本書題目之練習方式  第四節 保險法歷屆一試考題統計表   壹、說明   貳、統計表(100年至112年) 第一章保險契約法之基本概念  第一節 保險制度與保險契約之意義   壹、法規內容   貳、解釋   參、實例  第二節 保險契約法之原則   壹、對價平衡原則   貳、誠信原則    爭點1:為何保險法特別強調誠信原則?    爭點2:保險法第127條是否加上主觀要件?    爭點3:要保人帶病投保,保險人給付保險金後得否對要保人主張返還不當得利? 又要保人得否對保險人主張其所收受之保費亦為不當得利?    爭點4:已經治癒的舊疾依照保險法第127條,保險人得否免責?    爭點5:經「換約」之保險契約,其保前疾病應如何認定?   參、最大善意原則(utmost good faith)   肆、利得禁止原則  第三節 保險契約之分類   壹、保險法第13條之分類:保險分為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   貳、依保險經營之目的分類:商業保險、社會保險與政策保險   參、依給付基礎之分類    爭 點:損害保險或定額保險分類上之疑義,醫療費用保險、喪葬費用保險屬於我國人身保險之範圍,究屬於損害保險或定額保險?  第四節 保險契約之性質   壹、要物契約或諾成契約?    爭點1:若於要保人繳交第一期保費後,保險人同意承保前,發生保險事故,則保險人是否負保險責任?    爭點2:承上題,如業務員於受領第一期保費後,挪用該款項而於次日方轉交保險人,則適用之時點為何?    爭點3:承上題,第一期保費繳交後,保險人同意承保前,保險契約是否成立?    爭點4:被保險人之健康檢查多年前為異常,近年轉為正常,保險人要求被保險人再次進行體檢,否則拒絕承保。其拒絕承保是否有正當理由?   貳、不要式契約   參、射倖契約性   肆、有償契約性    爭點5:要保人給付保險費後,保險人之對價為何?    爭點6:如何解釋其射倖性?   伍、雙務契約性  第五節 保險契約法之解釋與契約條款之效力   壹、保險契約內容之效力與相關規範之影響   貳、契約自由原則與保險契約約款之效力    爭點1:如何區分強制規定與任意規定?    爭點2:是否全部的強制規定均得因為有利於被保險人而變更?    爭點3:被保險人須於日間前往醫院進行每日3小時「日間住院」之治療,於請求日額型住院醫療給付時,保險人抗辯因僅治療3小時,故應依照3小時/24小時之比例給付保險金,有無理由?    爭點4:住院期間請假外出,保險人主張扣除給付之日數,有無理由?    爭點5:被保險人以不用住院的「門診手術」方式進行白內障手術,能否請求住院手術之保險金?    爭點6:要保人投保「不包含酒駕責任與乘客傷亡責任」之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時,向同一保險人加價購買「乘客責任保險」與「酒駕賠償責任附加條款」以彌補原契約之不足,如被保險人酒駕發生車禍導致乘客死亡,保險人是否應負保險給付責任?    爭點7:個別商議條款是否有不明確條款解釋原則之適用?    爭點8:保險法第54條之1與民法第247條之1、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適用順序之疑義    爭點9:保險法第54條之1是否限於消費者方有適用?損失發現期間條款是否顯失公平?   參、保險法上之特約條款與除外不保條款之區分    爭點10:違反特約條款是否得類推適用保險法第25條無須返還保險費?    爭點11:何謂「隱藏性義務」?應如何處理?    爭點12:「指定醫院條款」屬於何種條款?效力為何?    爭點13:「肇事逃逸免責條款」屬於何種條款?效力為何?    爭點14:因果關係與除外責任 第二章保險契約法總論  第一節 保險契約之當事人、關係人與輔助人   壹、英美法系與歐陸法系之保險利益、保險標的與保險標的物之概念差異   貳、英美法系與歐陸法系之保險關係概念差異   參、英美法系與歐陸法系之保險利益歸屬主體不同   肆、保險契約之當事人   伍、保險契約之關係人    爭點1:保險法第16條第3款之「信用壽險」,其性質為何?    爭點2:人身保險之保險利益存在時點為何?    爭點3:若訂約時即不具保險利益,其保險契約之效力為何?    爭點4:保險法第105條第1項之被保險人書面同意是否限於被保險人親筆簽名?陸、輔助人    爭點5:業務員若未對消費者為詳細之說明,其法律責任為何?    爭點6:若要保人主張業務員未告知其違反保險法第64條據實說明義務之【法律效果】,所以要保人未據實告知並未違反保險法第64條,其抗辯有無理由?    爭點7:業務員代替要保人填寫要保書之法律效果為何?  第二節 保險契約之成立與告知義務   壹、法規內容   貳、法規目的   參、第64條第1項    爭點1:業務員之告知受領權    爭點2:保險經紀人是否具有告知受領權?    爭點3:被保險人授權保險人查詢就醫資訊,是否能免除告知義務?   肆、第64條第2項本文   伍、第64條第2項但書    爭點4:人壽保險之被保險人告知年齡不實,應如何處理?   陸、第64條第3項    爭點5:所生爭議:兩年過後不得解除之規定,是否僅限於「兩年內保險事故未發生」之情形?    爭點6: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於保險事故在契約訂立後兩年內發生,但為了避免保險人行使契約解除權而故意拖過保險法第64條第3項之兩年除斥期間才通知保險人應如何處理?  柒、汪信君老師對第64條之立法論上建議  捌、告知義務之規範與當事人表意自由    爭點7: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隱匿或遺漏重要事實時,保險人得否並行主張保險法第64條與民法第92條?    爭點8:保險續保與告知義務  第三節 保險契約之內容與義務   壹、保險契約之內容   貳、保險契約之效力與權利義務    爭點1:何謂保費不可分原則?我國有無保費不可分原則之適用?    爭點2:保險費得否以訴訟方式請求?    爭點3:保險費未交付之法律效果為何?    爭點4:若保險事故之發生和危險增加無因果關係,保險人仍否再主張違反通知義務之第57條及第63條之法律效果?    爭點5:若要保人訂約時違反告知義務,訂約後保險人得否改依照危險增加而課予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通知義務?    爭點6:若保險人以契約條款約定違反主、客觀危險增加之通知義務效果為「依比例減少保險金」,該條款是否有效?    爭點7:轉行當臨時工或試用人員,是否符合危險增加之「持續性」?  第四節 保險契約效力之變動   壹、保險契約終止   貳、保險契約解除   參、保險契約無效   肆、人壽保險契約之停效與復效    爭點1:「觀察期間條款」之效力為何?於契約訂定時是否有效?於復效時是否有效?    爭點2:現行法下,申請復效時保險人得否要求要保人進行據實說明義務?    爭點3:契約約定派員收費,若沒派人去收,而要保人亦未繳費,是否還會停效?    爭點4:約定派員收費之保險契約,要保人同時提供「住所地址」與「收費地址」,停效之催告通知書僅寄送至「收費地址」,是否發生合法催告之效果?    爭點5:催告繳交保險費之對象是否擴張至受影響之利害關係人?  第五節 專題研討──從時事新聞看詐領保險金案例   壹、新聞案例:狠母摻鼠藥毒殺女詐領保險金判賠保險公司255萬餘元   貳、重點提示   參、考點剖析 第三章損害保險契約法總論  第一節 保險利益   壹、保險利益   貳、德國學說   參、我國分類    爭 點:承租人對於所承租之標的物有無保險利益?  第二節 定值保險與不定值保險   壹、前導觀念:保險重要名詞區辨   貳、定值保險與不定值保險之意義    爭點1:不定值保險與保險法第72條是否矛盾?   參、定值保險與不定值保險的適用前提   肆、超額定值與不足額定值    爭點2:保險標的物一部損失時如何計算理賠之保險金?  第三節 足額保險、超額保險與不足額保險   壹、法規內容   貳、足額保險、超額保險與不足額保險之意義   參、實務上常見的三種例外條款  第四節 複保險   壹、法規內容   貳、複保險之規範目的與利得禁止原則   參、複保險之適用範圍   肆、複保險之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    爭點1:複保險與保險價額之關係以及複保險是否須具備「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額」之要件?   伍、惡意複保險    爭點2:「故意不為前條之通知」是否包含有通知但「通知不正確」之情形?    爭點3:惡意複保險之無效係哪些契約無效?   陸、善意複保險   柒、附論補充──保險競合  第五節 定額給付保險重複投保與契約危險事實   壹、釋字第576號解釋前之實務見解   貳、釋字第576號解釋   參、學者見解    爭點1:如要保人過度投保數個與其身價顯不相當之定額保險契約應如何處理?    爭點2:健康保險中的「住院必要性」應如何認定?  第六節 請求權代位   壹、請求權代位之意義    爭點1:保險法第53條第2項之家屬與受僱人如何認定?    爭點2:「附加被保險人」是否為得被保險人代位之「第三人」?   貳、保險人代位權之構成要件與權利移轉    爭點3:何謂「保險人優先原則」?「被保險人優先原則」與「保險人優先原則」之差異何在?    爭點4:賠償義務人於保險人給付保險金後,對於被保險人賠償,是否生清償之效力?被保險人對賠償義務人「拋棄」或「和解」,其效力為何?    爭點5:被保險人與賠償義務人於保險給付前拋棄權利,例如訂立「免責約款」,以致保險人無法代位之情形如何處理?    爭點6:保險金給付前與給付後,被保險人所為之「受領清償」、「拋棄」、「和解」之各種法律關係為何?    爭點7:全民健康保險之代位應如何適用?    爭點8:再保險與保險代位    爭點9:再保險不適用保險代位之不同見解  第七節 損害防阻義務   壹、法規內容   貳、法規目的   參、法規適用    爭 點:因履行保險法第98條第2項之救助義務所生之救助費用,與避免損害之避損費用之差異為何? 第四章責任保險與保證保險專論  第一節 責任保險   壹、責任保險之意義   貳、責任保險被保險人範圍之擴大   參、保險人參與權概念簡介    爭點1:若責任保險之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起訴濫行認諾、自認,或者是因不爭執訟爭事實而被依法擬制自認,保險人對於判決確定的被保險人賠償責任,是否仍得爭執?    爭點2:責任保險被保險人「誤認事實」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造成該和解契約依照民法第738條得撤銷時,保險人是否負責?    爭點3:保險法第94條第2項直接請求權之權利性質與消滅時效為何?   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專題    爭點4:警察朝汽車開槍擊中乘客,是否屬於汽車交通事故?    爭點5: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生之請求權性質為何?    爭點6: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給付請求權是否具有一身專屬性?    爭點7:受害人因不正行為所致之保險事故    爭點8: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醫療費用給付之消滅時效如何計算?    爭點9:被保險人出借汽車與他人故意肇事,是否為強制車險代位追償對象?    爭點10:「隱藏性除外危險代位」時,保險人得否代位請求權人對於被保險人之「精神慰撫金」?    爭點11: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第2項「前項保險人之代位權,自保險人為保險給付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之性質為何?    爭點12: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妨礙代位」規定為何?    爭點13:被保險人得否成為「受害人」?    爭點14:肇事之被保險人為遺屬,得否請求強制險給付?  第二節 保證保險   壹、保證保險之意義   貳、保證保險之性質   參、保證保險之種類    爭點1:保證保險之保險標的為何?    爭點2:保證保險與責任保險之差異為何?    爭點3:保證保險人得否主張過失相抵?    爭點4:保證保險之代位問題? 第五章定額保險契約法總論  第一節 人壽保險契約之當事人與關係人   壹、以他人為被保險人之人壽保險契約    爭點1:為何可以以他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人壽保險契約?   貳、未成年人與受監護宣告而未撤銷之人為被保險人    爭點2:喪葬費用支付之必要性    爭點3:以未滿15歲之人或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之人投保死亡保險時,關於「被保險人同意」之疑義?    爭點4:法定代理人得否代未成年子女訂立「以未成年子女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死亡保險契約?契約存續中,要保人(未成年子女)欲終止契約是否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爭點5:人身保險借名投保之法律關係中,其借名契約與保險契約之效力各應如何判斷?    爭點6:人壽保險契約遭冒名變更要保人並終止保險契約應如何救濟?    爭點7:表見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後,應向保險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或向真正要保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第二節 人壽保險契約之法定免責事由與當事人或關係人之故意行為   壹、要保人之故意行為   貳、被保險人自殺或自傷行為   參、受益人之故意行為    爭點1:受益人非以「取得保險金」為目的時,得否限制保險法第121條之適用?    爭點2:若受益人有數人,而其中一受益人因保險法第121條喪失受益權,應如何處理?   肆、各當事人與關係人之故意行為法律效果總整理  第三節 人壽保險契約受益人之問題研討   壹、人壽保險契約變更受益人之生效與通知    爭點1:受益人變更之性質為何?    爭點2:無權受領人應否負返還責任?    爭點3:保險人知悉變更而仍依照原比例給付之法律效果為何?   貳、受益權與繼承權之區別、權益比例與保險代位    爭點4:指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時,保險金債權是否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爭點5:拋棄繼承是否影響受益權之有無?    爭點6: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時,其受益權之比例如何決定?   參、受益人喪失受益權之時點    爭點7:受益人故意殺害被保險人,其受益權是否於法院判刑確定時始為喪失?    爭點8:保險契約之受益人僅記載「妻」,而締約時之「妻」於事故發生時已離婚,要保人並已再婚,應以前妻或現任之妻為受益人?    爭點9:保險受益人拒絕受益之效果為何?如變更受益人行為是在精神錯亂下所為,效果為何?  第四節 保單價值準備金與權益保障   壹、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意義   貳、法規內容    爭點1: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權利歸屬與強制執行    爭點2:變更要保人時,原要保人之債權人得否主張詐害債權撤銷變更?    爭點3:有約定受益人時,要保人之解約金債權是否得強制執行?    爭點4:人壽保險單價值遭扣押後發生保險事故之保險給付關係為何? 第六章傷害保險與意外保險專論  第一節 保險給付之內容   壹、定額給付傷害及意外保險   貳、實支實付傷害及意外醫療保險  第二節 意外保險中意外事故之認定   壹、法規內容   貳、意外事故之要件    爭點1:高山症是否屬於意外事故?    爭點2:吸毒、吸食強力膠、飲酒中毒是否亦為意外事故?    爭點3:接種疫苗所致的失能或死亡,是否屬於意外事故?    爭點4:精神疾病造成之自傷或自殺行為如何評價?   參、損害發生原因之因果關係認定   肆、意外事故與因果關係舉證責任 第七章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精選解析  第一節 關於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第二節 官方版草案總說明(節錄)   壹、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貳、第16條   參、第21條   肆、第23條   伍、第35條   陸、第37條   柒、第38條   捌、第43條   玖、第44條   拾、第55條   拾壹、第59條   拾貳、第64條   拾參、第135條之5   拾肆、第135條之6   拾伍、第135條之7 第八章一試模擬試題與詳解  第一回  第二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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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之所以命名為8週破解,是考量到法學科目需要反覆閱讀複習才能熟悉爭點,因此,希望讀者在此科的複習階段,能在每週持續複習民事訴訟法,以保有對此科的熟悉。   本書【定位上】較趨近於【解題書】之性質,原因在於,本書既為複習性質,於複習階段最重要的就是看大量的題目檢視爭點的熟悉度!讀者在前階段,會念很多爭點,各爭點又有非常多不同的實務和學說見解,但考試時間有限,應如何將【各種見解最精簡的呈現於擬答中】即為複習階段最迫切的,故本書於收錄之考題中儘量提及【答題技巧和重點】,亦儘量【點出常犯錯誤】,讓讀者能在複習階段達成上述目的。   近來司律考試常涉及民事實體與程序的混合題,本書循此出題趨勢,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新增民事實體及程序之混合題】,供讀者練習,且一併附上【完整擬答】及仿照司律給予【評分要點】,藉此熟悉混合題型。   另外,本書希望讓讀者在複習階段能全方位複習,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新增全範圍練習的單元】。意思就是,在這單元裡面的題目類型是隨機的,所有民事訴訟法的考點都有可能出現。理由在於,解題書所收錄的題目,多半是按章節編排而出現,讀者在練習時可能會有預斷,大略能夠依該章節看出爭點,故本書希望【在此單元裡面隨機收錄題目,讓讀者在練習時能夠全面檢視自己對民事訴訟法的熟悉度。】   本書參考最新法研及國考題目【最新收錄至112司律、113法研及112公職】之命題趨勢,節錄最具考試重要性的章節及該章節最具重要性的爭點,讓讀者在複習階段,能以本書檢驗自己是否已掌握考試上之重要爭點及近期考試趨勢。本書亦於各爭點上盡力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以利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本書特色如下: (一)模擬試卷演練:將民訴重要章節劃分成8週,每週的最一開始即是模擬考題(包含考古題、改編題及自編題),讓讀者能以練習題目的方式熟悉各章節的爭點,也能督促自己每週至少都要模擬一次國考民訴的考卷,讓自己保持寫題目的手感,每週的題目也會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觀摩學習或批判思考。 (二)考點直擊:練習完模擬試題後,本書參考近期研究所考試及國考題目,分析未來出題趨勢,介紹該章節的重要爭點,並整理學說及實務之看法,於實務見解之部分,盡力於每個爭點上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使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三)考題直擊站:介紹完爭點後,附上考古題使讀者知悉該爭點如何包裝成題目,亦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於作答上參考。 【目錄】 四版序 初版序 本書使用方式 分週進度表 第一週 共同訴訟類型及爭議  ◎戰略目標   代位訴訟相關爭議(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代位訴訟其餘爭議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北大、112東吳、112三等關稅法務及109地特三等   考點2: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3:得否併列合夥團體及全體合夥人為共同被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政大   考點4: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是否及於退夥人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2公證人   考點5:公同共有債權行使之類型化處理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點6: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始因繼承標的物所生之債權,性質為何?繼承人應如何行使?    考題直擊站:105法律座談會    考題直擊站:110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節錄)   考點7: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強制追加原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地特三等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分別共有債權之行使    考題直擊站:103律師(節錄)   考點9:主張共通原則與證據共通原則    考題直擊站:9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林玠鋒老師期末考考題(節錄)   考點10:管理委員會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輔大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點11:連帶債務與連帶保證之訴    考題直擊站:108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    考題直擊站:112輔大    考題直擊站:113台大(節錄)   考點12: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4律師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5北大   考點13:袋地通行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14:分割共有物之訴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    考題直擊站:101律師(節錄)   考點15: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0公證人    考題直擊站:108成大(節錄) 第二週 複雜訴訟型態  ◎戰略目標   反訴合一確定之解釋、二審當事人追加、參加效(改編自107臺大、108政大)  ◎考點直擊   考點1:參加人逾時參加之參加效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書記官   考點2:當事人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題直擊站:姜世明老師書上案例   考點3:主觀預備合併兼論二審追加備位被告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12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點4:預備合併上訴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北大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110四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2四等書記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2東吳   考點5:訴之聲明表示方式常見錯誤與法院闡明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東吳、110司律   考點6:客觀訴之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點7:侵權行為與一部請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100東吳(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北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點8:最低額聲明結合小額訴訟程序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點9:主參加訴訟與訴訟參加之區辨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節錄)   考點10:重複起訴禁止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9政大   考點11:公益法人之不作為訴訟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12:意定訴訟擔當之團體訴訟    考題直擊站:99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地特法制   考點13: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    考題直擊站:106律師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 第三週 爭點整理與訴訟審理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二審始提出抵銷抗辯、二審始提出時效抗辯(改編自110臺大;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第447條更新權之相關爭議   考點2:爭點整理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8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1臺大(節錄)   考點3:準備程序失權效之進階題型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點4:爭點簡化協議相關爭議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點5:契約定性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臺大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點6:侵權行為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106司法官(節錄)   考點7:違約金及與有過失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點8:時效抗辯之闡明及職務上已知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輔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第四週 證據(Ⅰ)  ◎戰略目標   醫療舉證責任之分配、仲裁鑑定契約(改編自108司律、105臺大沈冠伶老師下學期期末考)  ◎考點直擊   考點1:仲裁鑑定契約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臺大法研(節錄)   考點2:債務不履行中可歸責及物之瑕疵擔保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7高考二級法制   考點3:證明預斷禁止原則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點4:醫療訴訟中因果關係之舉證責任   考點5:公害事件之舉證責任   考點6:票據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4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3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點7:私人違法取證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點8:不當得利與所有物返還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6輔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09高考二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節錄) 第五週 證據(Ⅱ)  ◎戰略目標   事案解明義務、過失證明妨礙、文書提出義務(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證明妨礙    考題直擊站:108高考三級法制    考題直擊站:106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點2:摸索證明    考題直擊站:100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3:民事訴訟之證明度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4:法院不依職權傳喚證人作證是否違法?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106政大   考點5:違反真實之自認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法研    考題直擊站:106高考三級法制   考點6:年代久遠、財力不平等是否得以舉證責任減輕?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節錄) 第六週 抵銷爭議與上訴審  ◎戰略目標   上訴利益、抵銷抗辯之既判力、抵銷抗辯與重複起訴禁止(改編自106司法官、96律師)  ◎考點直擊   考點1:反對抵銷    考題直擊站:109司律(節錄)   考點2:抵銷抗辯之既判力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3:抵銷抗辯之上訴利益與裁判費徵收    考題直擊站:113北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高考財稅法務   考點4:形成權之遮斷效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臺大    考題直擊站:102臺大   考點5:訴訟上抵銷與訴訟外抵銷之性質與法律效果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   考點6:同時履行抗辯之攻擊防禦方法與反訴之區辨   考點7: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二審,移審範圍及審判範圍為何?    考題直擊站:100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三審,若三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應如何處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前判例   考點9:上訴人得否於更審程序擴張上訴聲明?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92律師 第七週 當事人恆定與既判力及執行力擴張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當事人恆定及判決效力擴張(改編自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新當事人恆定主義概述   考點2: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原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4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高考三級財稅法務(節錄)   考點3:訴訟繫屬中,債權關係,被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7臺大(節錄)   考點4: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被告側移轉,兼論善意取得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00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3成大   考點5:基準時點後,標的物之繼受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   考點6:執行力擴張基本論版型   考點7: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為當事人占有之人    考題直擊站:110臺大    考題直擊站:106臺大   考點8:判決效力擴張及於基準時後之特定繼受人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財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許士宦老師文章案例   考點9:貫性審查與訴訟繫屬登記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政大 第八週 全範圍  ◎戰略目標(一)   分公司、刑事判決拘束力、訴之聲明表示、傳聞證人(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刑事判決對民事判決之影響   考點2:分公司之綜合題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東吳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司法事務官   考點3:管 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戰略目標(二)   全範圍練習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題直擊站:104政大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戰略目標(三)   民法、民訴綜合題型    改編自107北大    筆者自擬

原價: 750 售價: 615 現省: 1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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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爭點整理(附考前即時回顧別冊) (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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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看不出來考點在哪嗎?就算看出考點也不知道要寫什麼內容嗎?別擔心,《爭點整理》系列揉合學者重要文章及實務見解,從答題視角出發重新呈現爭點,讓您考試無往不利!   「證交法就初次接觸的讀者而言,應該是入門門檻較高且具有技術性立法的一科,再加上主管機關對於證券市場頒布「多如牛毛」般的相關子法和行政函令,想要全盤瞭解,確實是一大困難,因此準備證交法考試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在證交法的脈絡中,一一點出爭點,透過爭點整理,層層剝開證交法的問題,深入淺出瞭解爭點。本書盡可能將證交法爭點網羅並予以白話方式說明,讓考生瞭解爭點的問題核心,並瞭解實務及學者論點所在,理解後反芻於答題上,以達最高投資報酬率的學習及複習。」 【目錄】 Chapter1證券交易法之基本概念 主題概說1-2 Q.01證券交易法之立法目的為何?其規範方式為何?1-3 Q.02證券交易法與公司法之關係為何?非屬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買賣之事項,證券交易法是否優先適用?1-7 Q.03何謂有價證券?證券交易法上之有價證券所指為何?1-10 Q.04證券交易法上有價證券之定義是否能包括投資契約及票券?現行法在規定上有何問題?1-19 考題參照1-24 參考文獻1-28 Chapter2發行市場之管理─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與私募 主題概說2-2 Q.01何謂有價證券「募集」之行為?公司對其股東或員工發行有價證券,是否屬於募集之行為?2-4 Q.02「發行」之定義於證券交易法與公司法中是否相同?證券交易法上發行之定義是否能涵蓋「再次發行」?2-9 Q.03何謂發行人?證券交易法第22條第3項之公開招募者是否屬於證券交易法中第5條之發行人?2-14 Q.04何謂申請核准制與申報生效制?現行規定主管機關對於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採取何種審查原則?2-17 Q.05何謂有價證券之私募?私募有價證券是否構成內線交易?2-21 Q.06私募有價證券之轉售限制規定為何?違反轉售限制之法律效果為何?我國私募制度有何缺失?2-28 Q.07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強制股權分散之規定有何內容?該規定是否妥適?2-36 考題參照2-40 參考文獻2-55 Chapter3流通市場之管理 主題概說3-2 Q.01證券流通市場分為集中交易市場與店頭市場,而何謂集中交易市場?又,店頭市場為何?此一分類有無必要?3-4 Q.02證券交易法第150條規定場外交易之禁止,有無例外規定?其違反場外交易之效果為何?該規定有無刪除之必要?3-8 Q.03有關公開收購有何規範?又,證券交易法有何保障投資人之規定?此外,有何其他重要之規定?3-12 Q.04強制公開收購之立法目的為何?證券交易法上有何具體規範?而現行法上有關公開收購之規定有無檢討之必要?3-23 考題參照3-29 參考文獻3-37 Chapter4資訊公開 主題概說4-2 Q.01公開原則之功能為何?公開原則應具備如何條件,才能發揮其功效?4-4 Q.02公開說明書之目的及應編製公開說明書之情形為何?其編製原則及內容為何?4-9 Q.03何人負有交付公開說明書之義務?至遲應於何時交付?其未交付公開說明書之民事責任為何?而證券交易法第31條第2項之請求權有何值得檢討之處?4-13 Q.04證券交易法第32條規定公開說明書上有虛偽或隱匿之民事責任,其適用範圍為何?而條文中「主要內容」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應如何認定?4-19 Q.05證券交易法第32條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人為何人?賠償義務人為何人?是否有免責規定?因果關係及損害賠償計算方式為何?4-24 Q.06證券交易法第36條為繼續公開之規定,有關定期財務報告有何要求?即時公開?而財務報告之公開方式是否有特定方式?4-31 Q.07當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有其虛偽、隱匿時,有何請求權可行使?其賠償義務人及責任型態為何?賠償方式為何?4-37 Q.08可依證券交易法第20條之1請求損害賠償者為何人?因果關係應如何證明?而損害賠償金額又如何計算?4-45 考題參照4-57 參考文獻4-96 Chapter5公開發行公司之管理 主題概說5-2 Q.01證券交易法上關於股東會召開有何特別規定?特定議案是否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之規定?5-4 Q.02證券交易法增訂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規定後,公開發行公司有幾種組織模式?獨立董事規定為何?5-7 Q.03證券交易法上有關審計委員會有何規定?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制度有何檢討之處?薪資報酬委員會,其相關規定為何?5-14 Q.04證券交易法對於董監事持股上有何限制?如未達規定而處以行政罰是否妥適?是否有其缺失?5-26 Q.05證券交易法對於公開發行公司之內部人股權轉讓有何限制?該限制規定有何立法上缺失及建議?5-32 Q.06證券交易法在認股權行使、發行公司債上有何特別規定?以及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及公積轉增資上有何不同於公司法之規定?5-39 Q.07委託書意義及功能為何?取得委託書方式、相關資格及限制,證券交易法上有何規定?5-46 Q.08現行委託書制度有何爭議問題?5-53 Q.09公司買回自己股份(庫藏股)有何規定?其有何爭議問題存在?5-59 考題參照5-67 參考文獻5-90 Chapter6證券市場之公平交易機制 主題概說6-2 Q.01證券交易法對於詐欺行為有何禁止之規定?6-5 Q.02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1款違約不交割應如何認定?本款對於不履行交割以刑事責任加以處罰,是否妥適?6-10 Q.03何謂沖洗買賣?2000年刪除前後,沖洗買賣是否應處罰?現行法已回植於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5款,在適用上有何爭議?6-14 Q.04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3款謂為相對委託,與沖洗買賣有何區別?又有何客觀要件規定?6-18 Q.05有關連續買賣之規定,係以行為人主觀須有抬高或壓低證券價格的意圖,應如何認定?「自行或以他人名義」及「連續以高價買入及低價賣出」所指為何?6-22 Q.06何謂散布流言與不實資料?是否有與其他規定競合之情形?6-31 Q.07操縱行為概括規定為何?與其他各款之操縱行為應如何適用?6-38 Q.08何謂短線交易?其規範之客體為何?行為人之身分應如何認定?6-41 Q.09證券交易法第157條規定「取得」、「賣出」及「買進」之行為應如何認定?其歸入權利益應如何計算?又,何人為行使主體?6-50 Q.10禁止內線交易之立法理由為何?美國法上對於禁止內線交易之理論基礎為何?我國法又採取何種理論?6-60 Q.11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對於規範客體有何規定?同條項各款之行為人應如何適用?6-66 Q.12何謂「實際知悉」?內線消息應如何認定?6-76 Q.13重大消息是否有成立或確定時點?而重大消息公開的方式有何特殊限制?6-85 Q.14行為人以非自發性買賣或為他人買賣證券可否作為免責抗辯事由?預定的交易計畫可否作為免責抗辯事由?6-91 Q.15內線交易之民事責任賠償義務人及請求權人為何人?如何計算賠償金額?6-98 Q.16何謂非常規交易?證券交易法上背信與侵占的加重類型有何規定?而民事撤銷權又有何問題?實務上主要掏空公司的違法態樣為何?6-104 考題參照6-114 參考文獻6-159

原價: 700 售價: 595 現省: 1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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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法實務與學說對話解題書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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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因應近年身分法於國考與法研所考試出現的頻率與複雜度均有所提升,作者精選具代表性之司律與法研所考題進行解題,堪為坊間收錄最完整身分法試題之解題書,內容具考點多樣性與深度。作者示範解題特別講求架構與邏輯,循序漸進地鋪排問題意識、爭點與學說實務見解,另外也著重整理事實涵攝、本文見解與立法論,讓讀者有更多參考的寫作素材、增進解題能力也能提升對於身分法論述的掌握度。 本書特色如下: 一、掌握最新實務學說脈動 除了過往傳統爭點與經典見解,本書特別收錄近年具代表性、考相之實務見解與學者之回應,帶領讀者掌握身分法學科最新脈動。 二、專攻司律、法研題型 本書以精研司律、法研題型為目標,直接演練最困難的考試題目,學習解題的廣度與論述深度。 三、深度探討爭點與延伸爭議 本書在深度探討題目所涉爭點與學說實務見解之餘,更帶出條文與制度之延伸爭議,強化讀者解題的武器庫。 【目錄】 第一部分 婚 姻  壹、結婚要件(一)-姻親消滅事由  貳、結婚要件(二)-離婚與重婚  參、結婚效力-別居與扶養  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一)-裁判離婚與婚後財產基礎計算  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進階操作與一身專屬性 第二部分 親子關係  壹、重複婚生推定  貳、婚生否認(一)-否認子女之訴除斥期間過後,可否再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參、婚生否認(二)-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與代墊扶養費返還  肆、認領之否認  伍、認領之否認-養子女從姓與認領經收養之子女  陸、非生父認領之效力  柒、認領之訴與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  捌、無效認領之治癒  玖、收養  拾、監護權(一)-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與非特有財產、父母與監護人之權限  拾壹、監護權(二)-父母同意或代理子女締結保證契約  拾貳、扶養 第三部分 遺產之繼承  壹、代位繼承  貳、繼承資格  參、繼承回復請求權-遺贈與繼承回復請求權  肆、外部關係-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一)  伍、外部關係-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二)  陸、外部關係-遺產清冊之開具與債務清償  柒、外部關係-喪失繼承權事由、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與繼承債務  捌、內部關係(一)-遺產分割、扣還與歸扣  玖、內部關係(二)-遺產分割與扣還規定之運用  拾、遺產酌給-事實上夫妻與遺產酌給 第四部分 遺囑與特留分  壹、遺囑之要式性  貳、特留分扣減-特留分扣減權之消滅期間及其起算點  參、特留分之拋棄  肆、遺囑信託  伍、分家協議 第五部分 遺囑與特留分  壹、認領、繼承人之消極資格、遺產分配  貳、監護與遺產規  參、輔助宣告、代位繼承與繼承回復請求權  肆、禁婚親與收養要件、遺囑見證人、死因贈與  伍、結婚之形式要件、繼承外部與內部關係  陸、裁判離婚、繼承人資格、遺產公同共有

原價: 450 售價: 369 現省: 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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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上)(修訂十版) (10版)

民事訴訟法(上)(修訂十版) (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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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不同於坊間其他同類型書籍,其特色為學說理論討論頗多,是以往出版之民事訴訟法書籍所無,並對實務上重要之最高法院判例引用詳加介紹;論述方式則採半論文體裁,可供研究理論與實務辦案之用。全書內容分為五編:緒論除討論若干基本問題外,國際民事訴訟一章特別值得注意;訴訟主體之討論問題範圍較一般民事訴訟法書籍多而廣,而在訴訟客體部分則對於訴訟標的理論及權利保護利益有深入討論;訴訟審理一編所占內容最多,尤其訴訟行為、言詞辯論、證據、判決效力、上訴程序各章節在學理上及判例實務方面內容均十分豐富;特別程序則分為簡易訴訟程序、小額訴訟程序、調解程序、督促程序、保全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人事訴訟程序、智慧財產事件審理程序加以說明。   本書自修訂九版以來,歷經數次修法,遂配合最新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等相關法規進行修訂,期使讀者能掌握最新的法規動向。 目錄 第一編緒論 第一章民事訴訟 第二章法律糾紛事件與解決途徑 第三章民事訴訟法 第四章民事訴訟法學 第五章國際民事訴訟 第二編訴訟主體 第一章法院 第二章當事人 第三章多數當事人之訴訟 第三編訴訟客體 第一章訴與訴之種類 第二章訴訟標的 第三章訴訟要件 第四章權利保護利益 第五章多數請求之訴訟 第四編訴訟審理 第一章訴訟程序之開始

原價: 560 售價: 532 現省: 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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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解題書 (6版)

憲法解題書 (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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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主要是著重在考試寫作的示範與教學,以及重要(常考)爭點的分析,在定位上雖然不是憲法的打底書,但在編排上仍非常重視整體架構,希冀讀者在讀完本書後,對於憲法體系以及考題走向都能完全掌握。因此本書在章節安排上,除了「憲法總論」、「基本權」、「權力分立」等必備章節外,有鑑於「憲法訴訟」在考試上的重要性逐漸提升,特別將其獨立為單一章節,並就相關考題做充分詳盡之說明。 在擬答撰寫方面,強調擬答內容篇幅符合真實考試,以及特別重視依各題情境進行個案涵攝、避免答題內容流於制式之弊,以期讀者能將本書寫作技巧運用於考試上,掌握高分上榜關鍵。在題型收錄上,精選歷年國考、研究所考試中經典與最新112年國考及113年法研所之重要試題,涵蓋諸多最新憲法考點,例如113年總統立委選舉所衍生之相關憲政爭議、憲法法庭關於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合憲性之最新見解、跨性別者變更性別登記之權利及社群媒體平台責任等。另鑑於112年憲法訴訟法修正,部分試題亦配合舊題新解。透過以上內容增補,使讀者能掌握最新考題趨勢與建立完整觀念,進而掌握高分上榜關鍵。 為了能讓讀者能夠有完整的學習,本書除了在每節開頭進行簡單觀念整理以及各題的完整擬答外,尚有以下特色: 一、觀念補充 針對題型所涉及的爭點或是該題所衍生出的其他問題,進行較為詳盡的文字說明,以彌補單純僅有擬答的不足,以期讀者未來遇到類似、相關爭點也能夠迎刃而解。 二、類似考題 在完整擬答後另收錄類似考題,並附簡略的解題提示,讓讀者可立刻檢測自己是否已將相關問題釐清、以及能否運用於考題中。 三、解題寫作說明 法律考試有時不是難在吸收相關專業知識(輸入),反而是難在要如何在短時間內將所學清楚呈現於考卷上(輸出)。因此對於各章節若有建議的寫作模板,或是該章節在寫作上有特別需要注意的地方,會另以「解題寫作說明」專欄進行額外說明。 建議搭配作者另一著作《憲法爭點解讀》,及高點雲端影音講解《憲法熱門案例解析》使用,該書將「體系」與「爭點」結合,使讀者們一方面能清楚憲法的思考體系架構、在考場上活學活用,另一方面也將憲法所有最新、經典的爭點一網打盡,讓讀者只藉由一本參考書,就能建立完整的思考架構,在實際考試上能更加得心應手。 【目錄】 第一章 憲法總論與基本國策  第一節 民主國原則  第二節 法治國原則  第三節 基本國策 第二章 基本權總論  第一節 基本權之主體  第二節 基本權之功能  第三節 基本權之第三人效力與國庫效力  第四節 基本權之違憲審查架構 第三章 基本權各論  第一節 平等權(原則)  第二節 人身自由  第三節 居住遷徙自由  第四節 言論自由  第五節 宗教自由  第六節 社會權總論與生存權  第七節 工作權  第八節 財產權  第九節 訴訟權  第十節 參政權  第十一節 未列舉權  第十二節 人民之憲法義務 第四章 權力分立總論  第一節 權力分立相關理論  第二節 我國政府體制 第五章 權力分立各論  第一節 總統  第二節 行政院  第三節 立法院  第四節 司法院  第五節 監察院與考試院  第六節 地方自治 第六章 憲法訴訟  第一節 憲法訴訟制度概論  第二節 聲請程序  第三節 裁判之類型與效力  第四節 其他爭議研究

原價: 720 售價: 590 現省: 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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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體系建構(Ⅰ)-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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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解題書-  律師.司法官.法研所.調查局特考 .升學考試 (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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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價: 450 售價: 369 現省: 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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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與契約回復—民法講義IV 3/E 2022 (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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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與契約回復:民法講義IV 系列名:臺大法學教科書 ISBN13:9789865262921 出版社:新學林 作者:陳自強 裝訂:平裝 規格:23cm*17cm*2cm (高/寬/厚) 版次:3 出版日:2022/11/01 中文圖書分類:債及債權 本書特色 本書為作者關於契約違反救濟體系的後半部,探討契約違反損害賠償及契約解消兩大救濟。歸責事由之判斷及違約損害賠償之內容,傳統債總教科書多語焉不詳,卻為訴訟成敗的關鍵。因歸責事由並非契約違反之內涵,乃違約損害賠償責任之要件,本書特從違約責任之觀點探討歸責事由之概念,關於契約違反損害賠償責任的內容,則側重在觀察我國民法在無契約違反損害賠償特別規定而適用損害賠償一般規定情形下,基於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本質的不同,違約損害賠償所應呈現之面貌。契約解消之部分,除論述契約違反契約解除之要件及回復原狀關係外,尚探討因契約無效、被撤銷、合意解消、終止權之行使、解除條件成就等使契約給付返還關係發生的情形,適用給付不當得利之規定的困境。 目錄 自 序 i 前 言 1 第一章 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事由 5 I 歸責事由與歸責原因 6 一 損害賠償之歸責原因 6 二 契約責任之歸責事由與歸責原因 9 II 過失與無過失責任 21 一 一般過失責任 21 二 一般過失責任之減輕 27 三 無過失責任─責任加重 31 四 為履行輔助人而負責 36 III 個別違約型態之歸責事由 57 一 遲延責任之歸責事由 57 二 標的物瑕疵之損害賠償 69 三 其他違約責任之歸責事由 77 第二章 違約損害賠償責任 81 I 損害賠償一般原則 81 一 總說 81 二 損害之概念與型態 83 三 損害賠償之目的 94 四 損害賠償之方法 96 五 損害賠償之範圍及限制 101 II 履行利益損害賠償 134 一 違約損害賠償總說 134 二 因遲延所生損害之賠償 139 三 不請求原定給付而請求損害賠償 144 四 其他違約損害賠償 150 III 信賴利益與固有利益之損害賠償 154 一 信賴利益損害賠償 155 二 固有利益損害賠償 159 三 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之競合 161 IV 定金及違約金 172 一 定金 172 二 違約金 180 三 類似制度 191 第三章 契約之解消 195 I 解除權之行使 196 一 總說 196 二 根本不履行債務 200 三 其他契約違反 210 四 約定解除權 223 五 解除權行使及限制 224 II 終止權之行使 229 一 法定終止權 229 二 約定終止權 235 III 合意解消與條件成就 236 一 合意解消(廢止)契約 236 二 解除條件成就 238 第四章 契約給付之返還 241 I 契約失敗之回復與返還 241 一 契約失敗 241 二 契約失敗之回復 242 三 契約給付返還關係 244 II 契約解除之效果 248 一 給付義務消滅 248 二 契約解除之回復原狀關係 250 三 契約解消與損害賠償之關係 256 III 契約給付返還不當得利法之適用 263 一 給付不當得利 264 二 雙務契約無效或被撤銷 279 三 契約解消 291 四 解除條件成就 297 事項索引 299

原價: 470 售價: 447 現省: 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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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票據法 (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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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系列名:律司‧高考法制‧法研所 ISBN13:9789578148710 出版社:高點文化 作者:賴宏宗 裝訂/頁數:平裝/656頁 規格:23cm*17cm*3.3cm (高/寬/厚) 版次:11 出版日:2020/11/01 中國圖書分類:公司法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為全面性著作,以期使讀者能同時兼顧「實體面的法學實力」及「程序面的答題能力」,作者於此詳加整理教科書、期刊論文、實務見解、教科書例題、國家考試試題、法律研究所考試試題。因作者本身同時兼具學術及實務背景,故本書不但所含內容既廣且深,且作者能以極平易近人的寫作方式,帶領讀者自淺而深地研習票據法,以助讀者兼顧國考及法研所考試之準備。   本書取材及內容涵蓋以下: (一)教科書部分:本書大量參考梁宇賢、李欽賢、王志誠、曾宛如、王文宇、楊竹生等教授之著作,並整合鄭洋一、曾世雄、陳世榮、鄭玉波、楊與齡、劉興善、施文森等教授之看法,廣度及深度俱足。 (二)期刊論文部分:大量補充學者之文章及特別見解,使讀者省去自行蒐集及重新理解期刊論文之不便。 (三)實務見解部分:收錄重要之實務見解,並為讀者以粗體字標明重點所在,使讀者能快速掌握實務之核心及結論。 (四)試題部分:除解說「教科書例題」、「國家考試試題」之外,並蒐集「法研所考試試題」,細細解說獨特見解之處。 (五)主題式考前重點複習:此單元之內容涵蓋記憶題型及申論題型常考之重點,並整合圖表,使讀者能於考前一天,及考前的一個小時,快速地以「主題式」的方法複習,熟悉考點。 (六)綜合演練專章(一)──律師/司法官考試之「選擇」題型:作者從109~99年試題中挑選具代表性的試題,並說明各選項之正確或錯誤之理由,以使讀者知悉國家考試之出題模式及深度為何。至於全面之考題範圍及解答,建議可搭配作者所著之《考點式票據法一本通》乙書演練。 (七)綜合演練專章(二)──國家考試之「申論」題型:作者為讀者精心挑選多年具代表性、高複雜性之國家考試申論綜合題型試題(本版新增至109年之高考法制及地特法制試題),帶領讀者以分析爭點或判斷試題重心所在之方式,進行完整之解題。 (八)各學者特有學說&法研所考試相關議題:就某些學者獨有之見解,主要出現於法研所試題,作者特意將其與國家考試之共通議題予以區隔,讓讀者能依己需求來加強研讀之範圍。   另建議搭配作者所著之《圖解式法典-票據法》,透過案例分析的圖示方法,釐清複雜的構成要件,並且理解不同法條間之關係與體系,快速掌握法條重點。 目錄 主題式考前重點複習 起手式 基礎功 第壹編 總論  第一章 「票據權利」與「票據關係主體」(主觀面)  第二章 票據之法律關係(客觀面)  第三章 票據行為(一)─基礎說明  第四章 票據行為(二)─票據行為性質之爭論及票據行為之「交付要件」  第五章 票據行為(三)─票據行為之「實質要件」  第六章 票據行為(四)─票據行為之「形式要件」  第七章 票據行為(五)─票據行為之代理  第八章 票據行為(六)─票據行為之特性  第九章 票據之瑕疵─偽造、變造、塗銷、毀損  第十章 票據權利之取得、行使與保全  第十一章 票據之抗辯  第十二章 票據之喪失及救濟  第十三章 票據時效  第十四章 票據之利益償還請求權 第貳編 各論-「匯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及種類  第二章 發票  第三章 背書  第四章 承兌  第五章 參加承兌  第六章 保證  第七章 到期日  第八章 付款  第九章 參加付款  第十章 追索權 第參編 各論-「本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及種類  第二章 本票之發票  第三章 本票之見票  第四章 本票之強制執行  第五章 甲存本票  第六章 本票準用匯票之規定 第肆編 各論-「支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種類、支票之法律關係  第二章 支票之發票  第三章 支票之付款提示  第四章 支票之付款  第五章 特殊支票之一─保付支票  第六章 特殊支票之二─平行線支票  第七章 特殊支票之三─遠期支票  第八章 支票之追索權 支票準用匯票之規定 附錄一 綜合演練專章(一)-律師/司法官考試之「選擇」題型」 附錄二 綜合演練專章(二)-國家考試之「申論」題型 附錄三 各學者特有學說&法研所考試相關議題  第一章 李欽賢教授之學說  第二章 曾宛如教授之學說  第三章 王志誠教授之學說  第四章 梁宇賢教授之學說 附錄四 票據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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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題型破解 (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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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保險殘廢等級之認定與保險示範條款之修正【葉啟洲教授文章改編】 貳、保險約款之訂入契約 題型 2-2-2 投資型保險、金融消費者保護法【104台大丙、辛組第4題(節錄)】 參、保險約款之解釋 題型 2-2-3 有疑唯利被保險人解釋原則、第54條第2項立法得失【94司法官第4題】 肆、保險約款之效力 題型 2-2-4 絕對強制規定、相對強制規定之分類依據【94律師第4題】 題型 2-2-5 肇事逃逸免責條款之解釋與效力【106台大丙、辛組第3題】   Chapter 3 保險利益 第一節 保險利益之主體 題型 3-1-1 被保險人是否須有保險利益?為胎兒投保是否有保險利益?【7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3-1-2 何人須有保險利益?何人有保險金請求權?【95司法官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3-1-3 「家屬」及「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的認定【80司法官第4題】 題型 3-1-4 抵押權人保險利益、民法第295條及第881條之運用【99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二節 保險利益之存在時點 題型 3-2-1 人壽保險之保險利益存在時點、受益人應具保險利益?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之行使【107司法官第3題第1、2小題】   Chapter 4 要保人之義務 第一節 據實說明義務 壹、概說 題型 4-1-1 最大誠信原則、保險法第64條之基本問題【96律師第4題】 Try again 【109政大財經法第1題】 題型 4-1-2 特約健檢是否免除告知義務?【11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91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節錄)】 Try again 【103台大丙、辛組第4題(節錄)】 題型 4-1-3 業務員之告知受領權【83司法官第4題】 Try again 【107調查特考第3題】 題型 4-1-4 被保險人與業務員共謀違反告知義務、保險費返還【104台大丙組第4題】 Try again 【105地方特考三等法制第4題】 Try again 【108台大丙組第2題】 題型 4-1-5 違反與事故發生間之因果關係、解除權行使對象【89司法官第4題節錄】 Try again 【109司律第2題】 Try again 【104高考法制第3題】 貳、違反效果 題型 4-1-6 解除權行使除斥期間、民法詐欺與告知義務違反【92司法官第3題】 Try again 【96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0調查局特考第4題】 題型 4-1-7 告知義務違反、目的性限縮第64條第3項【111司律第2題】 Try again【9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4-1-8 進階題─主附約告知義務違反、通知義務之違反與保險人喪失解除權之損害【100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1-9 進階題─重要性、健康險目的性限縮「不得免責」【106律師第2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7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4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二節 危險增加及通知義務 題型 4-2-1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評析【101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4-2-2 被保險人職業變更、危險增加通知義務違反【101台大丙、辛組第1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3地特法制第4題】 題型 4-2-3 違反客觀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法律效果【95律師第4題第2小題】 題型 4-2-4 危險增加之重要性、違反通知義務【107律師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4-2-5 保險事故與危險增加間之因果關係、比例給付保險金【105律師第3題】   第三節 危險發生後之通知義務 題型 4-3-1 危險發生後之通知義務、通知期間可否特約延長或縮短?【96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   第四節 救助義務 題型 4-4-1 救助費用償還、人身保險是否適用?【10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五節 約定行為義務(特約條款) 題型 4-5-1 特約條款與告知義務【95政大風管所第3題】 題型 4-5-2 保險法第68條、第69條之評析【98政大民事法組第4題第2小題】 題型 4-5-3 特約條款與除外條款之區辨【103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2北大財經法組第3小題】 題型 4-5-4 進階題─特約條款與除外條款之區辨【110司律第2題】 Try again 【103地特法制第4題】   Chapter 5 保險人給付義務 第一節 主觀承保範圍 題型 5-1-1 第29條第2項但書之「故意」【97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7高考第4題第3小題】 題型 5-1-2 第29條第2項但書應增列「重大過失」及代理人之「故意」?【90律師第3題】 題型 5-1-3 使用人之故意、過失相抵【103司法官第2小題】 題型 5-1-4 以履約保證保險論要保人之故意【93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5-1-5 共同被保險人故意導致保險事故發生【100律師第3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2政大財經法組第 4 題第 3 小題】 題型 5-1-6 第109條第2項故意自殺仍賠條款【93高考法制第4題】 題型 5-1-7 第30條履行道德上義務【104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第二節 給付數額(不足額、超額保險) 題型 5-2-1 定值保險相關規定是否有不當?【99律師第4題】 題型 5-2-2 不足額保險、超額保險【93輔大乙組第3題】 題型 5-2-3 不足額保險【10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4小題】 題型 5-2-4 不足額保險與自負額條款【105高考法制第4題】 題型 5-2-5 不足額理賠共保條款【103高考第3題第1小題】 題型 5-2-6 保險人查明標的價值、善意超額保險【92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題型 5-2-7 善意超額保險應如何理賠?「部分損害」後契約之效力如何?【90高考三級法制第4題】 題型 5-2-8 惡意超額保險之效力【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5-2-9 「超額定值保險」的理賠【81司法官第4題】   Chapter 6 複保險 第一節 複保險之適用範圍 題型 6-1-1 釋字第576號解釋【99司法官第3題】 Try again 【109政大財經法第4題】 題型 6-1-2 人身保險、消極保險是否有複保險適用?【98台大丙、辛組第4題】 題型 6-1-3 消極保險是否適用複保險、醫療收據正本之效力【106司法官第2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12台大丙、辛組第2題】   第二節 複保險之效力 題型 6-2-1 善意複保險之效力、我國採何種立法主義?【8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6-2-2 善、惡意複保險之效力【88律師第3題】 題型 6-2-3 複保險之判斷時點、善意複保險之效力【102律師第3題第1小題】   第三節 保險競合 題型 6-3-1 同種類競合條款之處理【104律師第3題第3小題】 題型 6-3-2 不同種類競合條款之處理【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2小題】   Chapter 7 保險代位 第一節 保險代位之目的、適用範圍及限制 題型 7-1-1 保險代位之目的【89台大丙組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7-1-2 保險代位之適用範圍及時效【9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7-1-3 醫療費用保險是否適用保險代位?全民健保與保險代位【96台大丙組第4題】 題型 7-1-4 保險代位之限制【102律師第3題第2小題】   第二節 保險代位之數額 題型 7-2-1 不足額保險與保險代位、被保險人優先原則【113司律第2題】 Try again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2小題】 題型 7-2-2 自負額及被保險人優先原則【89台大丙組第4題】 題型 7-2-3 綜合題─保險代位【85台大丙組第4題】   第三節 妨礙代位 題型 7-3-1 妨礙代位【99政大風管所第1題】 題型 7-3-2 妨礙代位-保險人尚未給付【11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9北大財經法第4題】   第四節 再保險與保險代位 題型 7-4-1 再保險與保險代位【98律師第4題】 題型 7-4-2 再保險人有無代位權?原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時是否須扣除已受領之再保險金?【101東吳C組第3題】   Chapter 8 責任保險與保證保險 第一節 責任保險之事故發生及通知義務 題型 8-1-1 任意責任險與強制責任險的立法精神有何差異?【94東吳C組第4題】 題型 8-1-2 責任保險承保範圍、事故發生後通知義務【103律師第3題】   第二節 附加被保險人 題型 8-2-1 法定附加被保險人、代位權時效【97律師第4題】 題型 8-2-2 附加被保險人條款【 91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   第三節 保險人之參與權 題型 8-3-1 保險人參與權【100律師第3題(節錄)】 題型 8-3-2 保險人無故拒絕參與和解【99司法預試第2題】 題型 8-3-3 被保險人濫行認諾、自認之確定判決,不一定拘束責任保險人【110北大第4題】 題型 8-3-4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之調解對責任保險人有拘束力?【113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四節 第三人直接請求權 題型 8-4-1 責任保險直接請求權之性質【104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0北大第4題第2小題】   第五節 保證保險 題型 8-5-1 誠實保證保險與責任保險之差異【96司法官組第4題】 題型 8-5-2 損失發現期間條款之效力【9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93司法官第4題】   Chapter 9 人壽保險 第一節 人壽保險之保險事故 題型 9-1-1 主動給付保險金、附約之效力依附條款與誠信原則【105司法官第3題】   第二節 被保險人同意權、兒童保單之禁止 題型 9-2-1 第105條修正前後比較【90司法官第4題】 題型 9-2-2 兒童保單的容許性、保險法第107條及第105條的評析【94台大丙組第3題】 題型 9-2-3 法定代理人得否代為行使同意權【104政大第4題】 題型 9-2-4被保險人同意權得否授權由他人簽名「代行」【112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7司法官第3題第3小題】 Try again 【110政大第1題第1小題】 題型 9-2-5 借名投保人壽保險契約之契約效力?【113台大丙辛組第2題】 題型 9-2-6 第105條、第107條於人壽險及健康險之適用、契約聯立之效力【106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第三節 人壽保險費 題型 9-3-1 第116條之修正評析【91政大民法組第4題】 題型 9-3-2 往取債務之給付遲延、保險法第116條復效【108司律第3題第1小題】 題型 9-3-3 復效時「危險程度重大變更」之認定【109台大丙、辛組第2題】 Try again 【112高考法制第3題】 題型 9-3-4 保險人於人壽保險費到期未付時對要保人之催告義務及義務免除【10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9-3-5 保單價值準備金可否強制執行?【112司律第2題】 Try again 【111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四節 受益人之指定 題型 9-4-1 受益人之指定權【103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 題型 9-4-2 變更受益人之方式及未通知之效力【92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9-4-3 受益人變更須以書面通知及保險人同意【106律師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9-4-4 受益人同時存在原則【95律師第4題】 題型 9-4-5 受益權之喪失【112調查局特考第2題】 Try again 【94北大第4題】 題型 9-4-6 受益權與類名指定、危險增加與未通知事項間之因果關係【10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五節 團體保險   Chapter 10 傷害保險、健康保險 第一節 傷害保險 題型 10-1-1 意外事故之「外來性」【105司特、調特、公證人第4題】 Try again 【86文化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10-1-2 意外事故之「非自願性」【100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10-1-3 意外事故與故意之舉證責任【100成大乙組第2題】   第二節 健康保險 題型 10-2-1 健康保險之保險事故、保險法第127條【108司律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10-2-2 健康保險事故、傷害保險之「意外」【105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節錄】 題型 10-2-3 日間住院、住院請假與日額型住院醫療保險【葉啟洲教授文章案例改編】 題型 10-2-4 健康保險中住院必要性之認定【葉啟洲教授文章案例】 題型 10-2-5 健康保險「復效」觀察期間條款之效力【104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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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1.以司律國考、研究所考試為導向 本書主要選錄近年司律國考與各校研究所考題,讓讀者得以掌握出題趨勢;且融合公司法、證交法、保險法,乃專為100分商法而生的「一本書主義」,讀者必將高效率拿取上榜分數。 2.實戰內容篇幅 本書擬答嚴格控管字數,平均一分30個到40個字,去蕪存菁,精簡呈現實戰篇幅,句句寫在得分點上。 3.深度題型分析 在解答之前深度解析答題脈絡及考題重點,必要時搭配圖表意象幫助思考,以強化對於擬答的理解,達到相輔相成的效果。 4.Break Point掌握致勝關鍵 部分題型附上相似考題Try again,多一次練習機會,並以Break Point剖析關鍵考點,在出題老師掌握主動的情況下,讀者也能握有破發機會,拿下勝利! 5.重要部分加個底線 題型分析和答題參考的文字太多太長?沒問題,重點部分都幫各位加上底線了,儘管備考時間非常有限,也能輕鬆地趕進度! 【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 ‧1 第一篇 公司法 Chapter 1 總論 第一節 公司社會責任 ‧1-2 題型 1-1-1 企業社會責任與社會企業 【105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1-2 第二節 公司轉投資、借貸之限制 ‧1-7 題型 1-2-1 轉投資之情形【99東吳E組第1題第1小題】 ‧1-7 題型 1-2-2 貸放資金之限制—企業淨值 【94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1-9 題型 1-2-3 貸放資金之限制—短期融資之必要 【113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1-11 題型 1-2-4 違法貸放資金【10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14 第三節 公司負責人 ‧1-17 題型 1-3-1 影子董事之責任訴追 【102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1-17 題型 1-3-2 事實上董事與歸入權【101律師第2題】 ‧1-19 題型 1-3-3 基於適當目的執行職務 【113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節錄】 ‧1-23 題型 1-3-4 董事侵權責任及注意義務 【102律師第2題第1小題】 ‧1-27 題型 1-3-5 董事注意義務及經營判斷法則之適用 【110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改編】 ‧1-30 題型 1-3-6 法人代表人同時當選董監、董事自我交易程序 【109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 ‧1-36 Try again 【109政大財經法組第5題】 ‧1-45 Try again 【113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節錄】 ‧1-46 題型 1-3-7 二法人股東同時指派同一自然人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1-47 題型 1-3-8 公司法第27條—現況與未來 【107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1-51 第四節 經理人 ‧1-55 題型 1-4-1 經理人之認定 【107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2小題】 ‧1-55 Try again 【104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第2小題】 ‧1-59 Chapter 2 資本制度 第一節 特別股 ‧2-2 題型 2-1-1 特別股發行 【105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2-2 Try again 【108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2-7 Try again 【110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2-8 Try again 【110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2-9 題型 2-1-2 持股申報及共同取得 【108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2-10 第二節 股份自由轉讓原則 ‧2-16 題型 2-2-1 股份轉讓之限制【96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節錄】 ‧2-16 題型 2-2-2 股份回籠禁止原則 【100地特法制、經建行政第1題】 ‧2-18 第三節 股東出資與減資 ‧2-23 題型 2-3-1 股東出資及員工獎酬制度 【105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2小題】 ‧2-23 題型 2-3-2 減資計算及現物減資【105司法官第1題】 ‧2-25 Try again 【104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2-29 Chapter 3 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會之召集 ‧3-2 題型 3-1-1 股東會召集程序之適法性【105臺大己組第2題】 ‧3-2 題型 3-1-2 公司法第173條之1相關問題 【108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3-7 題型 3-1-3 「不能召集」之解釋【筆者自擬題】 ‧3-10 第二節 股東會決議方法 ‧3-15 題型 3-2-1 特別決議定足數【103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3-15 題型 3-2-2 股東會決議之計算 【 111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3-18 第三節 股東提案權及議案效力 ‧3-21 題型 3-3-1 股東提案權範圍及合併議案程序 【109司律第1題】 ‧3-21 Try again 【113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0 題型 3-3-2 發行新股及股東提案權之違法救濟 【107司法官第1題】 ‧3-32 Try again 【107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3小題】 ‧3-39 第四節 股東表決權行使 ‧3-40 題型 3-4-1 股東會決議迴避及撤銷適格 【100律師第1題第2小題】 ‧3-40 題型 3-4-2 表決權拘束契約【109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3-43 Try again 【110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3-50 第五節 股東會綜合問題及延伸 ‧3-51 題型 3-5-1 轉投資限制、股東查閱權及股東會決議瑕疵 【108司律第1題】 ‧3-51 題型 3-5-2 股東會決議瑕疵對法律行為效力之影響 【103司法官第1題第3小題】 ‧3-57 Try again 【97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3-60 Chapter 4 董事與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人數與選任 ‧4-2 題型 4-1-1 一人董事相關問題 【110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2小題】 ‧4-2 題型 4-1-2 累積投票制立法評析【106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4-5 第二節 董事報酬與權限 ‧4-10 題型 4-2-1 董事報酬請求權【105律師第2題】 ‧4-10 題型 4-2-2 董事資訊請求權【100司法官第1題第2小題】 ‧4-13 第三節 董事競業禁止義務、責任訴追程序 ‧4-17 題型 4-3-1 競業禁止原則與迴避 【102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第2、3小題】 ‧4-17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1題第2小題】 ‧4-21 題型 4-3-2 法人代表人董事競業禁止義務之判斷 【11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4-21 題型 4-3-3 裁判解任訴訟【105律師第1題第2小題】 ‧4-27 題型 4-3-4 投保法第10條之1【113臺大己組第3題節錄】 ‧4-29 Try again 【99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4-34 第四節 董事會決議 ‧4-35 題型 4- 4-1 一人決議之效力【105臺大己組第1題】 ‧4-35 題型 4- 4-2 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111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4-38 Try again 【111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43 第五節 機關間權限劃分— 兼論內部瑕疵於公司法律行為之影響 ‧4-45 題型 4- 5-1 股東會與董事會權限【100律師第1題第1小題】 ‧4-45 題型 4- 5-2 未經內部合法程序之董事長代表行為 【111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2小題】 ‧4-47 題型 4- 5-3 違法增資發行新股之效力【113司律第1題】 ‧4-51 Chapter 5 監察人 題型 5-1 實質董事與監察人代表權【110司律第1題】 ‧5-2 Try again 【112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節錄】 ‧5-8 題型 5-2 主動提起訴訟【106律師第1題節錄】 ‧5-9 題型 5-3 股東會召集權【111司律第1題】 ‧5-12 Try again 【112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節錄】 ‧5-20 題型 5-4 監察權行使【102司法官第2題節錄】 ‧5-20 題型 5-5 股東聲請選派檢查人【105律師第1題節錄】 ‧5-23 Chapter 6 會計制度 題型 6-1 盈餘分派之程序【102律師第1題】 ‧6-2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2題節錄】 ‧6-5 題型 6-2 盈餘分派之計算【103律師第2題節錄】 ‧6-5 題型 6-3 建設股息【98律師第1題】 ‧6-9 題型 6-4 盈餘分派契約效力及少數股東救濟 【100臺大己組第1題】 ‧6-11 題型 6-5 員工獎酬規範【103律師第1題節錄】 ‧6-16 Chapter 7 其他問題 第一節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7-2 題型 7-1 人數及轉讓限制【105司法官第2題】 ‧7-2 第二節 章程自治之界限 ‧7-6 題型 7-2 章程變更適法性【100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改編】 ‧7-6 Try again 【112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節錄】 ‧7-14 第三節 有限公司與關係企業 ‧7-15 題型 7-3-1 有限公司董事責任訴追與關係企業之損害賠償 【103司法官第2題節錄】 ‧7-15 題型 7-3-2 有限公司之資訊權與股東協議 【112司律第1題】 ‧7-17 第四節 公司組織再造 ‧7-26 題型 7-4 合併程序【99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7-26 第二篇 保險法 Chapter 1 總論 第一節 保險契約基本概念 ‧1-2 題型 1-1-1 保險契約之性質【102司法官第3題節錄】 ‧1-2 題型 1-1-2 預繳保費之效果【110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1-4 題型 1-1-3 最大善意原則、過失相抵 【110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節錄】 ‧1-8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3題節錄】 ‧1-11 題型 1-1-4 人身保險之保險利益相關問題 【107司法官第3題節錄】 ‧1-12 Try again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1-15 題型 1-1-5 主附約效力【105司法官第3題】 ‧1-15 題型 1-1-6 故意致保險事故發生【98司法官第1題】 ‧1-20 題型 1-1-7 共同被保險人之故意【100律師第3題節錄】 ‧1-23 題型 1-1-8 詐欺性請求【112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1-24 第二節 據實說明義務 ‧1-29 題型 1-2-1 告知義務之主體與因果關係抗辯 【103臺大丙組、辛組第4題】 ‧1-29 Try again 【107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⑴】 ‧1-33 題型 1-2-2 續保之告知義務【109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33 題型 1-2-3 業務員告知受領權與因果關係認定 【109司律第2題】 ‧1-36 題型 1-2-4 解除權除斥期間與民法詐欺之競合 【96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1-41 題型 1-2-5 綜合問題【108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1-45 Try again 【111司律第2題】 ‧1-50 第三節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 ‧1-52 題型 1-3-1 危險增加之要件【107律師第3題節錄】 ‧1-52 題型 1-3-2 客觀危險增加之通知義務違反 【95律師第4題節錄】 ‧1-54 題型 1-3-3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立法評析與比例給付保險金條款 【105律師第3題】 ‧1-55 第四節 保險事故發生通知義務 ‧1-60 題型 1-4-1 通知期間之約款【96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 ‧1-60 第五節 約定行為義務 ‧1-64 題型 1-5-1 報警義務與肇事逃逸免責條款 【107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1-64 Try again 【106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1-68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3題節錄】 ‧1-68 題型 1-5-2 隱藏性義務之區辨及內容控制【110司律第2題】 ‧1-69 Try again 【108政大財經法組第5題】 ‧1-72 Chapter 2 損害保險 第一節 超額保險 ‧2-2 題型 2-1-1 惡意超額保險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2-2 題型 2-1-2 超額定值保險 【106中正財經法組第2題節錄】 ‧2-3 第二節 複保險與保險競合 ‧2-6 題型 2-2-1 消極保險之適用【107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2-69 Try again 【98臺大丙組、辛組第4題】 ‧2-10 題型 2-2-2 人身保險與定額保險【109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2-11 題型 2-2-3 複保險之判斷時點與責任分配 【102律師第3題第1小題】 ‧2-15 題型 2-2-4 不同種保險競合條款 【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2-17 第三節 保險代位 ‧2-20 題型 2-3-1 保險代位適用範圍【95司法官第4題節錄】 ‧2-20 題型 2-3-2 保險代位之限制【102律師第3題第2小題】 ‧2-22 題型 2-3-3 被保險人優先原則【113司律第2題】 ‧2-23 Try again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2-27 題型 2-3-4 全民健保之代位 【105臺大丙組、辛組第4題第2小題】 ‧2-27 題型 2-3-5 妨礙代位【109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2-30 Try again 【11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2-34 題型 2-3-6 再保險之適用問題【101東吳C組第3題】 ‧2-34 第四節 責任保險 ‧2-39 題型 2-4-1 保險事故、通知義務與時效【103律師第3題】 ‧2-39 題型 2-4-2 直接請求權之要件與保險人之直接給付 【104律師第3題第1、2小題】 ‧2-43 題型 2-4-3 直接請求權之性質與時效 【104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2-46 題型 2-4-4 保險人和解參與權【100律師第3題節錄】 ‧2-49 題型 2-4-5 強制汽車責任險【102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2-52 Chapter 3 人身保險 第一節 人壽保險 ‧3-2 題型 3-1-1 代理簽名之效力 【110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第1小題】 ‧3-2 Try again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3-4 Try again 【107司法官第3題節錄】 ‧3-5 題型 3-1-2 法定代理人同意權與第107條 【106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3-5 題型 3-1-3 停效之要件—給付遲延【108司律第3題節錄】 ‧3-8 題型 3-1-4 復效同意權與危險程度重大變更之認定 【109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3-10 Try again 【107律師第3題節錄】 ‧3-14 題型 3-1-5 催告義務之免除 【10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3-14 題型 3-1-6 受益人指定權【103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 ‧3-17 題型 3-1-7 受益人之變更【106律師第2題第1小題】 ‧3-19 題型 3-1-8 類名指定受益人之判斷 【10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3-22 題型 3-1-9 故意自殺之認定 【10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2小題】 ‧3-25 題型 3-1-10 解約金及強制執行【112司律第2題】 ‧3-26 Try again 【111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3-31 第二節 傷害保險 ‧3-32 題型 3-2-1 突發性、不可預見性 【100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3-32 Try again 【105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3小題】 ‧3-35 題型 3-2-2 因果關係【107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⑵】 ‧3-36 第三節 健康保險 ‧3-39 題型 3-3-1 保前疾病之認定【108司律第3題節錄】 ‧3-39 題型 3-3-2 保前疾病主觀要件與復效等待期間條款 【104司法官第3題】 ‧3-41 Try again 【10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3-46 第三篇 證券交易法 Chapter 1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與私募 第一節 有價證券之定義 ‧1-2 題型 1-1-1 有價證券之認定—投資契約 【97臺大己組第2題第1小題】 ‧1-2 題型 1-1-2 外國有價證券與非公開發行公司 【104司法官第5題第2小題】 ‧1-5 第二節 募集、私募、發行 ‧1-9 題型 1-2-1 募集與私募之區分【99公費留學第2題】 ‧1-9 題型 1-2-2 私募之程序、短線交易與轉售效力 【100司法官第5題】 ‧1-11 Try again 【 99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第1、 3小題】 ‧1-16 題型 1-2-3 再次發行與私募之限制 【109司律第3題第1、3小題節錄】 ‧1-16 Chapter 2 有價證券之流通市場 第一節 公開收購 ‧2-2 題型 2-1-1 大量取得股份之方式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節錄】 ‧2-2 題型 2-1-2 持股申報及共同取得【112司律第3題第1小題】 ‧2-4 題型 2-1-3 公開收購相關規定【105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2-7 題型 2-1-4 強制公開收購 【104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第2小題】 ‧2-12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5題第1小題】 ‧2-14 第二節 場外交易 ‧2-15 題型 2-2-1 違反場外交易禁止之效力【101司法官第5題】 ‧2-15 Try again 【104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第1小題】 ‧2-18 Chapter 3 公開發行公司之管理與內部人規範 第一節 內部人規範 ‧3-2 題型 3-1-1 轉讓持股限制【106東吳E組第3題】 ‧3-2 第二節 股東會與董監資格 ‧3-6 題型 3-2-1 董監消極資格【102律師第5題】 ‧3-6 題型 3-2-2 臨時動議之提出【101會計師第2題】 ‧3-9 第三節 獨立董事與委員會 ‧3-11 題型 3-3-1 獨立董事資訊請求權【107司法官第2題】 ‧3-11 Try again 【104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3-15 題型 3-3-2 審計委員會—立法評析 【103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3-15 題型 3-3-3 審計委員會—董事自我交易程序 【113司律第3題】 ‧3-20 題型 3-3-4 審計委員會—一人決議 【112司律第3題第2小題】 ‧3-23 題型 3-3-5 薪酬委員會【106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 ‧3-25 Try again 【103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0 第四節 委託書與庫藏股 ‧3-32 題型 3-4-1 委託書制度規範目的 【93臺大己組第2題第2小題】 ‧3-32 題型 3-4-2 庫藏股之買回【102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4 Chapter 4 資訊公開 第一節 公開說明書 ‧4-2 題型 4-1-1 公開招募說明書【109司律第3題第1小題節錄】 ‧4-2 Try again 【104司法官第5題第1小題】 ‧4-4 題型 4-1-2 請求權人範圍【110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4-4 第二節 繼續公開 ‧4-9 題型 4-2-1 財務預測【107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4-9 Try again 【104律師第4題】 ‧4-12 題型 4-2-2 持有人之判斷【101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13 題型 4-2-3 賠償責任主體【111司律第3題節錄】 ‧4-16 Try again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1小題】 ‧4-19 Try again 【103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20 題型 4-2-4 次要行為人【109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21 題型 4-2-5 推定交易因果關係之適用 【107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4-26 Try again 【105司法官第5題】 ‧4-31 Try again 【111司律第3題節錄】 ‧4-32 Try again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2小題】 ‧4-33 題型 4-2-6 賠償責任之認定【102司法官第5題節錄】 ‧4-33 題型 4-2-7 損害賠償計算方法【110司律第3題】 ‧4-38 Try again 【102司法官第5題節錄】 ‧4-41 Chapter 5 市場不法行為之禁止 第一節 操縱市場 ‧5-2 題型 5-1-1 連續交易【103律師第5題】 ‧5-2 Try again 【10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6 Try again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5-7 題型 5-1-2 不履行交割【105臺大己組第3題第1小題】 ‧5-7 題型 5-1-3 其他市場操縱行為 【104輔大民商法組第1題第1小題】 ‧5-10 第二節 短線交易 ‧5-14 題型 5-2-1 取得行為之認定 【109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2小題】 ‧5-14 題型 5-2-2 大股東判斷及責任認定【105律師第4題】 ‧5-16 題型 5-2-3 歸入權計算【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20 第三節 內線交易 ‧5-23 題型 5-3-1 行為主體—內部人【110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27 題型 5-3-2 行為主體—職業關係【97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31 題型 5-3-3 行為主體—偶然聽聞 【106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34 Try again 【106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2小題】 ‧5-37 題型 5-3-4 行為主體—法人及公開收購 【103司法官第5題第2小題】 ‧5-38 題型 5-3-5 行為主體—綜合問題 【111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5-43 Try again 【111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5-47 Try again 【107臺大己組第3題第2小題】 ‧5-48 Try again 【103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48 題型 5-3-6 規範客體—重大消息成立時點與反向交易 【100律師第5題】 ‧5-49 Try again 【100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54 Try again 【107律師第2題】 ‧5-55 題型 5-3-7 規範客體—重大消息公開方式及時點 【108司律第2題】 ‧5-56 Try again 【102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5-59 題型 5-3-8 非自願性買賣【109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1小題】 ‧5-60 題型 5-3-9 預定交易計畫抗辯及法人主體 【109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5-62 Try again 【105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66 Try again 【101律師第5題】 ‧5-66 題型 5-3-10 替代性交易【113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5-67 題型 5-3-11 內線交易犯罪所得計算 【108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72 Try again 【108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76 第四節 掏空公司資產 ‧5-78 題型 5-4-1 非常規交易【104臺大己組第3題】 ‧5-78 Chapter 6 公司法與證交法之匯流 題型 6-1 綜合題型1【107律師第1題】 ‧6-2 題型 6-2 綜合題型2【106司法官第1題】 ‧6-7 題型 6-3 綜合題型3【106律師第1題第2、3小題】 ‧6-12 題型 6-4 綜合題型4【100臺大己組第3題】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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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有解!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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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在現行的考試制度下,只會保險法的傳統爭點遠遠不夠(112司律考試即是如此)! 要如何「靠一本解題書」就足以應付各類律師、司法官、司法特考、調查局、高普考等各類保險法考試? 我們給出的解答就在這: ✦ 爭點收錄有全面 不只有傳統爭點,更要「全面收錄」!本書收錄的爭點絕對足夠廣泛,且擬答一定是考試寫得出來的篇幅,不會讓你在關鍵時刻看著考卷傻眼。 ✦ 最新命題有預備 隨著時代的不同,出題老師也會更換,針對同一考點的呈現方式當然也會有所不同。本書不僅收錄最新題目外,針對最新實務或學說也會以「自擬題」的方式,提前帶你熟悉未來可能的出題方向,避免突襲。 ✦ 模板建立有細心 針對「每一個爭點」提供答題模板,讓同學們看到題目的時候就能反射性地安排出邏輯嚴謹的寫作架構,即使不是商法組的同學,也一定能迅速下筆,保險法不再是拖累你的科目。 ✦ 進階操作有彈性 針對想要寫「深」的法研所考生,或是有志於考取司法官的同學,本書也特別示範如何增加答題深度,讓你的答案更與眾不同。 甚至時間不夠也沒有關係,本書亦都有特別提醒讀者時間不夠可以跳過的題目,快速掌握最方便。 保險法這科,絕對有解! 【目錄】 練題的重要性 1 本書使用說明 3 Chapter 1 保險之概念 Q你說付了錢就算保險,但親愛的這應該被管制 【103政大(風管所)】 1-3 Chapter 2 保險契約之性質與條款 Topic 1 性質 2-3 1問保險為何物?不要式且不要物 【111地特—法制(三等)】 2-3 2收了錢就應該答應你?【110台大】 2-7 Topic 2 條款 2-14 1買二送一の條款能用嗎?【109地特—法制(三等)】 2-14 2我那麼用心,難道你都看不見嗎?【105律師(節錄)】 2-18 3人跑了,保險金也沒了?【106台大】 2-22 Chapter 3 保險利益 Topic 1 存在時點  Q老公會離開,但保險會留下【107司法官(節錄)】 3-3 Topic 2 主體、態樣  1前世情人也是債務人?【110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節錄)】 3-8  2身分一直一直變,一直不停的轉動【112北大(節錄)】 3-11   題【110政大(節錄)】 3-20   題【107司法官(節錄)】 3-21  3借你的名,拿你的錢【113台大】 3-22 Topic 3 變動  Q買房子送保單?【96輔大】 3-31 Chapter 4 要保人之義務 Topic 1 危險發生  Q你不說,我怎麼幫你?【111司特—行政執行官(三等)(節錄)】 4-3 Topic 2 危險增加  1如果你變成熊貓,請通知保險公司【改編自111高考—法制(三級)】 4-8  2無因果關係,但有保險金【108北大(節錄)】 4-12  3想開Uber錯了嗎?【105律師(節錄)】 4-16  4魚與熊掌不可兼得,要損賠就不解約【95律師(節錄)】 4-21 Topic 3 據實說明義務  1續保就跟新的一樣【109政大】 4-25  2我沒有說謊,我何必說謊【108台大】 4-29  3都聽你的了還想怎樣【111北大】 4-33  4你的業務員不是你的業務員【109司律】 4-39   題【106律師(節錄)】 4-44  5保險、民法傻傻分不清楚?【100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4-46  6保險公司幫您改掉拖延症的壞毛病【111司律】 4-52   題【98北大】 4-58 Topic 4 除外條款與特約條款  1除外?特約?實質判斷才是王道【110司律】 4-59   題【108政大】 4-65  2除外、特約的另一個世界:英美法判準【106台大】 4-67 Chapter 5 保險人之給付義務  1故意行為還能領保險金?【111民間公證人】 5-3   題【110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5-7  2主觀承保範圍與過失相抵大亂鬥【110政大(節錄)】 5-8   題【105北大(節錄)】 5-14 Chapter 6 損害保險總論 Topic 1 定值、不定值保險  1定值保險還能超額投保?【改編自82律師】 6-3  2標的物跌價就變成超額保險?【筆者自擬】 6-7 Topic 2 不足額、超額保險  1火冒三丈的被保險人【102政大(節錄)】 6-14  2驕傲自大的鵝,簡稱自負額(鵝)【105高考—法制(三級)】 6-18  3冷門!共保條款vs.抵押權人條款【103高考—法制(三級)】 6-22   題【111政大(風管所)】 6-26  4超額保險也是情非得已【90高考—法制(三級)】 6-27  5人心不足蛇吞象,貪心不足吃月亮【100北大(節錄)】 6-31 Topic 3 救助費用  Q天助自助者【101北大】 6-35 Chapter 7 複保險與保險競合  1是胎位不正還是心術不正?【112台大】 7-3  2保單收藏家【109政大】 7-11  3天乾物燥,小心火燭【102律師(節錄)】 7-16  4缺乏安全感的屋主【改編自88律師】 7-20  5保險業界的渣男?【104律師(節錄)】 7-27  6保險人本週星座運勢預告:忌理賠,恐破財【98政大(節錄)】 7-31 Chapter 8 保險代位  1保險法上の權「利」遊戲【108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8-3  2「水之道」保險事故會發生【筆者自擬】 8-11  3你的員工不是你的受僱?【109民間公證人(節錄)】 8-21  4孔融讓梨,保險人讓「權」【100北大(節錄)】 8-25  5你很行是吧?那保險金還來【112政大】 8-30   題【109北大】 8-36  6轉吧~轉吧~損賠請求權~【101東吳(C組)】 8-38 Chapter 9 責任保險與保證保險 Topic 1 責任保險  1判決還沒確定,別急!【109民間公證人(節錄)】 9-3   題【104律師(節錄)】 9-7  2被保險人之不當行為,哪有拘束保險人的道理?【110北大】 9-8  3欸!要和解都不揪【100律師(節錄)】 9-13  4弄巧成拙の保險人【113政大(風管所)】 9-19  5訴訟程序會影響第三人之直接請求權?【104北大】 9-24 Topic 2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1喝酒還開車,保險不理賠?【教科書改編題】 9-30  2富有法學素養の山道猴子【教科書改編題】 9-35  3豬隊友竟是自己人【教科書改編題】 9-39 Topic 3 保證保險  Q你會發現~你會訝異~損失發現期間條款是有效滴~【95北大】 9-44 Chapter 10 人壽保險 Topic 1 書面同意與隨時撤銷權  1自己做好嗎?不要什麼事情都要別人幫【112北大(節錄)】 10-3   題【107司法官(節錄)】 10-7  2投資理財有賺有賠,想主張無效請先負損害賠償責任【112東吳】 10-8  3別替孩子決定,直升機父母BAD!【104政大(節錄)】 10-13 Topic 2 未成年人與精神欠缺人之保單  Q好大的官威啊【111東吳】 10-20 Topic 3 停復效  1爾虞我詐的停復效遊戲【110高考—法制(三級)】 10-25  2保,我覺得你變了【109台大】 10-30  3你不問,我不說,這就是距離【109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10-35  4欠繳保費有必要讓全世界知道?【113政大】 10-39  5啊我有跟業務員講ㄟ!公司不豬道嗎?【筆者自擬】 10-46  6同一件事情要催幾次?【108政大】 10-53  7自己不來跟我收,還要怪我不給你?【108司律(節錄)】 10-57 Topic 4 保單價值準備金  1債權人連保單都要?【112司律】 10-62  2保價金之強制基礎概念的大亂鬥【111政大】 10-71  3變更要保人也是脫產的手段之一?【筆者自擬】 10-77  4愛情沒有期限,但保險金請求權有【筆者自擬】 10-85  5是你的~是我的~扣押命令~【113政大】 10-93 Topic 5 受益人變更與受益權  1你們的故意行為與我無關【112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10-99  2奸詐の監護人【111台大】 10-103  3啊你是要不要講清楚?【108北大(節錄)】 10-108  4變更受益人,要保人說了算【106律師(節錄)】 10-115  5好巧不巧,這下保險金怎麼分【95律師(節錄)】 10-120 Topic 6 變更要保人  Q遇到騙子沒關係,「輔助性」不當得利請求權來幫您!【筆者自擬】 10-123 Chapter 11 傷害險  1非疾病不等於意外【108地特—法制(三等)】 11-3  2我進來了,我又出去了~【105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11-6 Chapter 12 健康險  1抱歉了,保前疾病【111司律】 12-3   題【108司律】 12-6  2病識感是很重要滴~【105北大(節錄)】 12-8

原價: 640 售價: 544 現省: 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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