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概要)重點整理 (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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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行政法對考生來說常覺得複雜、準備起來倍覺困難,很多考生會採死背硬塞方式,而忽略了行政法其實是具體化的憲法。作者曾於行政機關服務,也理解當一位稱職的公務員,就必須熟悉行政法。本書除了可幫助考生上岸,對於考上後仍得以繼續發揮參考之作用,即在受訓成績(考上後到文官學院訓練課程及考試都有「行政程序法」喔)及工作上處理案件之效率,都能有正面幫助,這也是作者編寫本書的初衷。因此,書中所收錄的重要實務判決及函釋,不僅是考點,也都是實務工作會運用到的重要資料。
本次改版配合最高行政法院及憲法法庭憲法判決最新修正內容,包括112年憲判字第15號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法慰撫金法律保留之問題。另增加至113年高普考試題,修正部份錯字及論述不通之贅字,更符合考試需要。內容架構說明如下:
一、體系表整理
相關概念以體系圖方式清晰呈現,使讀者能更快速掌握體系龐雜的行政法重點。
二、爭點探討
本書之爭點係延伸自個別行政法基本概念之外的重要爭議問題,加以拉出獨立討論。
三、實務見解精選
補充豐富之實務見解,用「楷體」標出概念或解釋法條之絕佳敘述,提供讀者作為答題時之參考,加強作答能力。
四、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及大法庭裁定
「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本身具有爭議性與多種學說併陳之可能性,國考中常為申論實例題及選擇題之熱區。書中臚列出「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並搭配簡要標題,使讀者能夠迅速翻頁對照及記憶。
五、經典範題
本書收錄高普考重要試題、部分國考改編題,以及與生活時事有關的實例題,透過「解題提示」提供讀者簡要的解答或思考方向,將行政法條文及知識活化應用,增進考場作答及實務解決問題之思考能力。
【目錄】
第一篇 總 論
第一章 行政之意義與種類
第二章 行政法與私法
第三章 行政法之法源
第四章 依法行政原則與形成自由
第五章 行政法律關係與公權利理論
第二篇 行政作用法
第一章 行政作用法之體系
第二章 行政處分
第三章 行政命令
第四章 事實行為
第五章 行政計畫
第六章 行政指導
第七章 行政契約
第八章 行政程序法
第九章 行政罰
第十章 行政執行
第三篇 行政組織
第一章 行政組織法
第二章 公務員法
第四篇 行政爭訟法
第一章 訴 願
第二章 行政訴訟
第五篇 國家責任論
第一章 國家賠償
第二章 損失補償
附錄一 人事行政行為一覽表
附錄二 公物法之體系
附錄三 最新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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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研所歷屆試題解析(民法、民事訴訟法)(113~111年) (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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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套書共分為四冊,每本係以投考組別為分類,本書係收錄近3年各校法研所民法、民事訴訟法等試題暨詳解,為坊間收錄系所及年度最完整之法研所解題書。
法研考試向來對於當年度的司法官律師有指標之意義,掌握最新法研所試題不僅有助於複習傳統重要考點,更能了解新制變遷及掌握學理發展的最新動向。本套書除可做為法研備考使用,更可從最新法研趨勢臆測未來國考命題焦點。其特色如下:
一、分析各校考情,整理重要期刊論著
收集各校法研所特色與未來發展之趨勢,並簡述老師教學特色及特殊見解,並臚列命題教授最新或重要之期刊論著,提供考生應試準備方向與注意事項。
二、剖析試題爭點,洞悉解題架構,示範擬答
如何在有限的時間內,以清晰的架構答出命題教授想要的答案,將會成為獲取高分的關鍵。各題以「命題剖析」點出該題重點。針對較為複雜的實例題型,以「解題架構」幫助考生詳細剖析該題目的型態、層次,從如何分段開始,以至於論理的順序、輕重緩急,循序漸進的學會如何寫出高分擬答。
三、延伸學習、釐清觀念
針對該題之爭點作相關重點延伸,或是相似概念之釐清,避免考生混淆,掌握正確考點!
四、關鍵字標示提點重點,相關類題舉一反三
為協助考生進一步掌握答題技巧,特於擬答中以不同字體另標「關鍵字」,以便考生迅速掌握答題重點,以收學習演練之效。每題並附有各校研究所及國考之相關考試類題,提供考生舉一反三、鑑往知來之效。
【目錄】
民法篇
台灣大學
113年試題暨解答
112年試題暨解答
111年試題暨解答
政治大學
113年試題暨解答
112年試題暨解答
111年試題暨解答
台北大學
113年試題暨解答
112年試題暨解答
111年試題暨解答
東吳大學
113年試題暨解答
112年試題暨解答
111年試題暨解答
中正大學
113年試題暨解答
112年試題暨解答
111年試題暨解答
成功大學
113年試題暨解答
112年試題暨解答
111年試題暨解答
高雄大學
113年試題暨解答
112年試題暨解答
111年試題暨解答
民訴篇
台灣大學
113年試題暨解答
112年試題暨解答
111年試題暨解答
政治大學
113年試題暨解答
112年試題暨解答
111年試題暨解答
台北大學
113年試題暨解答
112年試題暨解答
111年試題暨解答
東吳大學
113年試題暨解答
112年試題暨解答
111年試題暨解答
成功大學
113年試題暨解答
112年試題暨解答
111年試題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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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研所歷屆試題解析(商事法)(113~111年) (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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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套書共分為四冊,每本係以投考組別為分類,本書係收錄近3年各校法研商事法等試題暨詳解,為坊間中收錄系所及年度最完整之解題書。
法研考試向來對於當年度的司法官律師有指標之意義,掌握最新法研所試題不僅有助於複習傳統重要考點,更能了解新制變遷及掌握學理發展的最新動向。本套書除可做為法研備考使用,更可從最新法研趨勢臆測未來國考命題焦點。其特色如下:
一、分析各校考情,整理重要期刊論著
收集各校法研所特色與未來發展之趨勢,並簡述老師教學特色及特殊見解,並臚列命題教授最新或重要之期刊論著,提供考生應試準備方向與注意事項。
二、剖析試題爭點,洞悉解題架構,完整示範擬答
如何在有限的時間內,以清晰的架構答出命題教授想要的答案,將會成為獲取高分的關鍵。各題以「命題剖析」點出該題重點。針對較為複雜的實例題型,以「解題架構」幫助考生詳細剖析該題目的型態、層次,從如何分段開始,以至於論理的順序、輕重緩急,循序漸進的學會如何寫出完整的擬答。
三、延伸學習、釐清觀念
針對該題之爭點作相關重點延伸,或是相似概念之釐清,避免考生混淆,掌握正確考點!
四、關鍵字標示提點重點,相關類題舉一反三
為協助考生進一步掌握答題技巧,特於擬答中以不同字體另標「關鍵字」,以便考生迅速掌握答題重點,以收學習演練之效。每題並附有各校研究所及國考之相關考試類題,提供考生舉一反三、鑑往知來之效。
【目錄】
台灣大學
113年試題暨解答
112年試題暨解答
111年試題暨解答
政治大學
113年試題暨解答
112年試題暨解答
111年試題暨解答
台北大學
113年試題暨解答
112年試題暨解答
111年試題暨解答
東吳大學
113年試題暨解答
112年試題暨解答
111年試題暨解答
中正大學
113年試題暨解答
112年試題暨解答
111年試題暨解答
成功大學
113年試題暨解答
112年試題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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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試題暨解答
111年試題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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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週破解民事訴訟法學霸筆記書 (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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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之所以命名為8週破解,是考量到法學科目需要反覆閱讀複習才能熟悉爭點,因此,希望讀者在此科的複習階段,能在每週持續複習民事訴訟法,以保有對此科的熟悉。
本書【定位上】較趨近於【解題書】之性質,原因在於,本書既為複習性質,於複習階段最重要的就是看大量的題目檢視爭點的熟悉度!讀者在前階段,會念很多爭點,各爭點又有非常多不同的實務和學說見解,但考試時間有限,應如何將【各種見解最精簡的呈現於擬答中】即為複習階段最迫切的,故本書於收錄之考題中儘量提及【答題技巧和重點】,亦儘量【點出常犯錯誤】,讓讀者能在複習階段達成上述目的。
近來司律考試常涉及民事實體與程序的混合題,本書循此出題趨勢,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新增民事實體及程序之混合題】,供讀者練習,且一併附上【完整擬答】及仿照司律給予【評分要點】,藉此熟悉混合題型。
另外,本書希望讓讀者在複習階段能全方位複習,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新增全範圍練習的單元】。意思就是,在這單元裡面的題目類型是隨機的,所有民事訴訟法的考點都有可能出現。理由在於,解題書所收錄的題目,多半是按章節編排而出現,讀者在練習時可能會有預斷,大略能夠依該章節看出爭點,故本書希望【在此單元裡面隨機收錄題目,讓讀者在練習時能夠全面檢視自己對民事訴訟法的熟悉度。】
本書參考最新法研及國考題目【最新收錄至112司律、113法研及112公職】之命題趨勢,節錄最具考試重要性的章節及該章節最具重要性的爭點,讓讀者在複習階段,能以本書檢驗自己是否已掌握考試上之重要爭點及近期考試趨勢。本書亦於各爭點上盡力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以利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本書特色如下:
(一)模擬試卷演練:將民訴重要章節劃分成8週,每週的最一開始即是模擬考題(包含考古題、改編題及自編題),讓讀者能以練習題目的方式熟悉各章節的爭點,也能督促自己每週至少都要模擬一次國考民訴的考卷,讓自己保持寫題目的手感,每週的題目也會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觀摩學習或批判思考。
(二)考點直擊:練習完模擬試題後,本書參考近期研究所考試及國考題目,分析未來出題趨勢,介紹該章節的重要爭點,並整理學說及實務之看法,於實務見解之部分,盡力於每個爭點上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使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三)考題直擊站:介紹完爭點後,附上考古題使讀者知悉該爭點如何包裝成題目,亦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於作答上參考。
【目錄】
四版序
初版序
本書使用方式
分週進度表
第一週 共同訴訟類型及爭議
◎戰略目標
代位訴訟相關爭議(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代位訴訟其餘爭議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北大、112東吳、112三等關稅法務及109地特三等
考點2: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3:得否併列合夥團體及全體合夥人為共同被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政大
考點4: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是否及於退夥人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2公證人
考點5:公同共有債權行使之類型化處理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點6: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始因繼承標的物所生之債權,性質為何?繼承人應如何行使?
考題直擊站:105法律座談會
考題直擊站:110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節錄)
考點7: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強制追加原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地特三等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分別共有債權之行使
考題直擊站:103律師(節錄)
考點9:主張共通原則與證據共通原則
考題直擊站:9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林玠鋒老師期末考考題(節錄)
考點10:管理委員會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輔大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點11:連帶債務與連帶保證之訴
考題直擊站:108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
考題直擊站:112輔大
考題直擊站:113台大(節錄)
考點12: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4律師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5北大
考點13:袋地通行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14:分割共有物之訴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
考題直擊站:101律師(節錄)
考點15: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0公證人
考題直擊站:108成大(節錄)
第二週 複雜訴訟型態
◎戰略目標
反訴合一確定之解釋、二審當事人追加、參加效(改編自107臺大、108政大)
◎考點直擊
考點1:參加人逾時參加之參加效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書記官
考點2:當事人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題直擊站:姜世明老師書上案例
考點3:主觀預備合併兼論二審追加備位被告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12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點4:預備合併上訴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北大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110四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2四等書記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2東吳
考點5:訴之聲明表示方式常見錯誤與法院闡明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東吳、110司律
考點6:客觀訴之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點7:侵權行為與一部請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100東吳(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北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點8:最低額聲明結合小額訴訟程序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點9:主參加訴訟與訴訟參加之區辨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節錄)
考點10:重複起訴禁止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9政大
考點11:公益法人之不作為訴訟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12:意定訴訟擔當之團體訴訟
考題直擊站:99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地特法制
考點13: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
考題直擊站:106律師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
第三週 爭點整理與訴訟審理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二審始提出抵銷抗辯、二審始提出時效抗辯(改編自110臺大;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第447條更新權之相關爭議
考點2:爭點整理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8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1臺大(節錄)
考點3:準備程序失權效之進階題型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點4:爭點簡化協議相關爭議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點5:契約定性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臺大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點6:侵權行為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106司法官(節錄)
考點7:違約金及與有過失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點8:時效抗辯之闡明及職務上已知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輔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第四週 證據(Ⅰ)
◎戰略目標
醫療舉證責任之分配、仲裁鑑定契約(改編自108司律、105臺大沈冠伶老師下學期期末考)
◎考點直擊
考點1:仲裁鑑定契約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臺大法研(節錄)
考點2:債務不履行中可歸責及物之瑕疵擔保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7高考二級法制
考點3:證明預斷禁止原則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點4:醫療訴訟中因果關係之舉證責任
考點5:公害事件之舉證責任
考點6:票據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4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3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點7:私人違法取證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點8:不當得利與所有物返還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6輔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09高考二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節錄)
第五週 證據(Ⅱ)
◎戰略目標
事案解明義務、過失證明妨礙、文書提出義務(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證明妨礙
考題直擊站:108高考三級法制
考題直擊站:106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點2:摸索證明
考題直擊站:100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3:民事訴訟之證明度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4:法院不依職權傳喚證人作證是否違法?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106政大
考點5:違反真實之自認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法研
考題直擊站:106高考三級法制
考點6:年代久遠、財力不平等是否得以舉證責任減輕?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節錄)
第六週 抵銷爭議與上訴審
◎戰略目標
上訴利益、抵銷抗辯之既判力、抵銷抗辯與重複起訴禁止(改編自106司法官、96律師)
◎考點直擊
考點1:反對抵銷
考題直擊站:109司律(節錄)
考點2:抵銷抗辯之既判力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3:抵銷抗辯之上訴利益與裁判費徵收
考題直擊站:113北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高考財稅法務
考點4:形成權之遮斷效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臺大
考題直擊站:102臺大
考點5:訴訟上抵銷與訴訟外抵銷之性質與法律效果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
考點6:同時履行抗辯之攻擊防禦方法與反訴之區辨
考點7: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二審,移審範圍及審判範圍為何?
考題直擊站:100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三審,若三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應如何處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前判例
考點9:上訴人得否於更審程序擴張上訴聲明?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92律師
第七週 當事人恆定與既判力及執行力擴張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當事人恆定及判決效力擴張(改編自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新當事人恆定主義概述
考點2: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原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4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高考三級財稅法務(節錄)
考點3:訴訟繫屬中,債權關係,被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7臺大(節錄)
考點4: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被告側移轉,兼論善意取得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00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3成大
考點5:基準時點後,標的物之繼受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
考點6:執行力擴張基本論版型
考點7: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為當事人占有之人
考題直擊站:110臺大
考題直擊站:106臺大
考點8:判決效力擴張及於基準時後之特定繼受人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財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許士宦老師文章案例
考點9:貫性審查與訴訟繫屬登記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政大
第八週 全範圍
◎戰略目標(一)
分公司、刑事判決拘束力、訴之聲明表示、傳聞證人(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刑事判決對民事判決之影響
考點2:分公司之綜合題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東吳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司法事務官
考點3:管 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戰略目標(二)
全範圍練習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題直擊站:104政大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戰略目標(三)
民法、民訴綜合題型
改編自107北大
筆者自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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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Quick Tips
口語化說明:用淺顯易懂的方式說明法律艱澀文字,使讀者快速掌握核心重點。
教你怎麼背
口訣記憶法:創造獨特口訣強化記憶,使讀者能快速掌握純背題型,並在考場展現優勢。
一看就懂
右腦記憶法:用圖形或表格方式統整瑣碎內容,讓讀者唸起來更有效率。
最新修法
113年修正通過之土地法第14條「放寬公營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取得名勝古蹟用地」之規定將納入本書中
出題趨勢
納入歷史或時事來說明法條成立的時空背景,讓讀者抓住出題方向。
考點分析
節錄至113年最新考古題,並分析考題樣式、未來出題率,讓讀者即時演練、即時檢討。
【目錄】
二版序
編者序
本書使用方式
法規對照表
第1章 緒 論
一、土地法規體系架構
【觀念釐清】土地法立法原則有什麼用?
二、相關名詞解釋
【觀念釐清】不動產法律適用問題
【觀念釐清】甚麼是驗證登記?
三、土地分類
【觀念釐清】所有權人?權利主體?登記主體?
四、負擔行為與物權行為
◎成果檢驗
第2章 地 權
一、上下級所有權
【觀念釐清】上下級所有權之劃分
二、不動產物權
三、不動產物權取得消滅
四、地權限制
【觀念釐清】在徵收前之法律效果、第3項意涵、一定限度範圍
【觀念釐清】民法第773條與附著資源之競合
五、不動產處分之限制
【觀念釐清】中華民國89年1月4日係三讀通過時間, 89年1月28日是施行時間
六、共有不動產(極為重要!!!)
【觀念釐清】多數決處分之性質
【觀念釐清】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修正重點(113.1.1生效)
【觀念釐清】共有不動產、釋字第349、562、671號解釋
【觀念釐清】債權效力優先購買權得否請求損害賠償&債務不履行之給付不能、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09年度台上大字第2169號裁定
七、公有土地處分、收益、撥用之規定
八、浮覆地
◎成果檢驗
第3章 地 籍
一、地籍整理之程序
【觀念釐清】物的編成主義vs人的編成主義
二、地籍測量
【觀念延伸】三角測量意涵
三、地籍圖重測
【觀念釐清】重測之法律效力、司法院釋字第374、625號
【觀念釐清】指界、界址、界標
四、土地複丈
五、土地登記
六、土地總登記
【觀念釐清】土地總登記、112年憲判字第20號解釋
七、權利變更登記
【觀念釐清】土地法第73條之1修法重點(民國111年6月24號實施)
八、限制登記
九、土地登記不實之處理
十、登記規費
◎成果檢驗
第4章 地 用
一、土地使用編定
二、房屋租用
【觀念釐清】土地法第100條房屋收回之要件及意涵
三、房屋爭議調處
【觀念釐清】調處、調解傻傻分不清楚?
【觀念釐清】租賃住宅市場及發展及管理條例
四、建築基地租用
【觀念釐清】土地法第103條房屋收回之要件及意涵
【觀念釐清】房屋租用vs地上權租用
五、農業用地租用&耕地租用
【觀念釐清】釋字第580號解釋──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約滿收回須補償承租人等規定違憲?
六、不動產優先購買權
【觀念釐清】優先購買權物權效力vs債權效力
【觀念釐清】房地產權不一致
【觀念釐清】優先購買權性質、拋棄效力之比較、競合之處理
七、市地重劃
【觀念釐清】不能達租賃/設定目的之意義
【觀念釐清】權利處理比較
【觀念釐清】自辦市地重劃以及釋字第739號解釋
八、時效取得不動產物權
【觀念釐清】時效取得地上權相關規定
【觀念釐清】時效取得地上權──釋字第291、408、451號解釋重點
九、空地與荒地
◎成果檢驗
第5章 地 價
一、規定地價
二、公告之規定
三、申報之規定
【觀念釐清】申報土地現值核定標準
【觀念釐清】兩價合一vs兩價分離
【觀念釐清】公告地價vs公告現值
四、公共設施保留地公告土地現值查估標準
五、實價登錄2.0(地政三法修正重點)
六、預售屋、新建成屋管制
七、遏止房地產炒作
八、獎金制度
九、平均地權條例(民國112年7月1日)修正重點
◎成果檢驗
第6章 土地徵收及照價收買
一、土地徵收原因
二、土地徵收之要件
【觀念釐清】釋字第409、732、743號解釋
三、土地徵收之種類
【觀念釐清】釋字第336號解釋、公共設施保留地之保留期限、公共設施保留地vs保留徵收
【觀念釐清】既存巷道、釋字第400、440號解釋
四、土地徵收當事人
五、土地徵收之權利種類
六、土地徵收之程序
【觀念釐清】上位計畫
【觀念釐清】市場正常交易價格
【觀念釐清】出租耕地徵收之補償、釋字第579號解釋
【觀念釐清】徵收與都市計畫、公告日認定時點、釋字第513、731號解釋
【觀念釐清】補償期限相關大法官釋字──第425、516、652號解釋
七、被徵收之請求權
八、區段徵收
【觀念釐清】先行區段徵收
【觀念釐清】各開發公告禁止事項
九、土地徵收之收回權、撤銷、廢止
【觀念釐清】土地徵收之收回、釋字第763、534、236號解釋
【觀念釐清】撤銷徵收vs廢止徵收vs收回權vs徵收失效
十、照價收買
【觀念釐清】土地徵收vs照價收買
十一、土地債券
◎成果檢驗
第7章 地政士法
一、地政士資格
二、地政士開業資格
三、地政士事務所
四、登記變更
五、地政士業務
六、地政士簽證
七、地政士公會
八、地政士義務
九、獎 懲
第8章 歷屆試題
113年地政士專技普考
112年地政士專技普考
111年地政士專技普考
110年地政士專技普考
109年地政士專技普考
108年地政士專技普考
107年地政士專技普考
106年地政士專技普考
105年地政士專技普考
104年地政士專技普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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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簡介】
重要實務見解
本書收錄重要實務見解,並整理濃縮法條的重要概念及判決精髓,供考生快速閱讀補強不足,使其更能去應付新型態的考試模式。
整理法條
法條冗長,特別將條文做拆解,以原則、例外方式呈現,並將法條重新組合以筆記方式呈現,讓初學者容易閱讀,使複習者快速複習。
去蕪存菁
依考選部公布之命題大綱中篩選出會考的編章,把根本不會考的部分剔除,並在各編章的首頁,提醒同學近十年來考出來的重點條文。
歷屆考題
筆者分析、詳解113-103年歷屆試題,因具有律師資格,故對民法考科的答題架構非常熟悉,又為執業地政士,所以更瞭解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在考試上要如何答題才能夠拿下高分!
【作者簡介】
雅晴
勤致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
112專技高考律師考試及格
108專技普考地政士考試及格
105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
【目錄】
編者序
本書使用指南
第 1 編 民法總則
第一章、法 例
第二章、人
第一節 自然人
第二節 法 人
第三章、權利客體
第四章、法律行為
第一節 通 則
第二節 行為能力
第三節 意思表示
第四節 條件及期限
第五節 代 理
第六節 無效及撤銷
第五章、期日及期間
第六章、消滅時效
第七章、權利之行使
第 2 編 債法總論與各論
第一章、債法總論
第一節 債之發生
第二節 債之標的
第三節 債之效力
第四節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第五節 債之移轉
第六節 債之消滅
第二章、債法各論
第一節 買 賣
第二節 互 易
第三節 贈 與
第四節 租 賃
第五節 借 貸
第六節 僱 傭
第七節 承 攬
第八節 委 任
第九節 居 間
第十節 合 夥
第 3 編 物權編
第一章、物權通則
第二章、所有權
第三章、物權變動
第四章、不動產、動產所有權
第五章、地上權
第六章、農育權
第七章、不動產役權
第八章、抵押權
第九章、典 權
第十章、占 有
第 4 編 親屬編
第一章、通 則
第二章、婚 姻
第三章、婚姻之普通效力
第四章、夫妻財產制
第五章、離 婚
第六章、父母子女
第七章、監 護
第八章、親屬會議
第 5 編 繼承編
第一章、遺產繼承人
第二章、遺產之繼承
第三章、遺 囑
第 6 編 信託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二章、信託財產
第三章、受益人
第四章、受託人
第五章、信託監察人
第六章、信託之監督
第七章、信託關係之消滅
第八章、公益信託
第九章、附 則
附 錄 歷屆試題
113年地政士試題
112年地政士試題
111年地政士試題
110年地政士試題
109年地政士試題
108年地政士試題
107年地政士試題
106年地政士試題
105年地政士試題
104年地政士試題
103年地政士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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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歷
咖溤
臺北大學法律研究所財經法組
111律師高考海海組前十名
111司法官特考錄取
111司律商事法第一名(77.5分)
【目錄】
自序
本書使用方式
分週進度表
公司法
導 論
第一週 總 論
◎考題一:107北大法研第2題
◎考題二:109臺大法研第1題節錄
◎考點直擊
補充1:企業社會責任相關
壹、企業社會責任(§1Ⅱ)
【觀念釐清】企業社會責任的意義及緣由
【觀念釐清】引進企業社會責任於我國法下具體落實的情形
爭點:企業捐贈的問題
貳、社會企業
【觀念釐清】社會企業與企業社會責任的區別
考題直擊站:105北大法研
補充2:公司權利能力限制相關
壹、轉投資限制(§13)
【觀念釐清】轉投資限制體系圖
爭點:公司是否得轉投資合夥事業而成為隱名合夥人?
爭點:違反轉投資限制規定之效果?
考題直擊站:99東吳法研
貳、借貸之限制(§15)
爭點:員工得否向公司預借薪資?
爭點:違反借貸限制之效果
參、保證之限制(§16)
爭點:債務承擔、物上保證、票據背書、隱存保證是否為保證限制之範圍?
補充3:實質董事(§8Ⅲ)
壹、實質董事概說:
【觀念釐清】實質董事的意義及引進的理由
【觀念釐清】事實上董事與影子董事之意義
貳、實質董事相關爭議:
爭點:實質董事如何認定?
爭點:§27Ⅰ和§8Ⅲ適用的問題
爭點:實質董事的義務與責任
爭點:實質董事規定與關係企業專章的關係
補充4:受託義務(Fiduciary Duty)與公司之侵權能力
壹、受託義務(Fiduciary Duty)概說(§23Ⅰ)
【觀念釐清】受託義務的意義及緣由
貳、注意義務(Duty of Care)
【觀念釐清】注意義務之內涵
爭點:負有監督義務的行為主體為何人?
參、忠實義務(Duty of Loyalty)
【觀念釐清】忠實義務之內涵
肆、受託義務的司法審查標準
【觀念釐清】受託義務與司法審查標準的關係
【觀念釐清】注意義務的審查標準─商業判斷法則(Business Judgment Rule,簡稱BJR)與加強司法審查(Enhanced Scrutiny)
【觀念釐清】忠實義務的審查標準─整體公平(Entire Fairness)
爭點:商業判斷法則是否適用於刑事案件?
伍、公司之侵權能力(§23Ⅱ)
爭點:公司之侵權責任定位
爭點:股東得否依公司法§23Ⅱ向公司請求損害賠償?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法研
考題直擊站:102律師
補充5:法人股東
壹、法人董監事與法人代表董監事(§27)
【觀念釐清】法人董事與法人代表董事之區別
貳、法人股東的相關爭議別
爭點: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得否同時分別當選他公司之董事與監察人
爭點:違反§27Ⅱ但書之效果?(兼論違反證交法§26-3Ⅱ之效果?)
補充6:經理人
壹、經理人的認定
爭點:經理人應如何認定?
貳、經理人之職權
爭點:經理人之職權範圍
考題直擊站:101政大法研
考題直擊站:95高考法制第1題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
第二週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
◎考題:改編自108司律第1題、109北大法研第1題
◎考點直擊
補充1:股東會召集權人
壹、少數股東
爭點:§173Ⅳ「其他理由,致董事會不能召集股東會」的解釋
爭點:於依§173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股臨會中,以臨時動議提出主管機關許可以外之事項並為決議,其效力如何?
貳、持有過半數股份之股東
爭點:與證交法§43-5Ⅳ之適用關係
爭點:無表決權股得否作為召集權人?
爭點:外資得否「分拆」作為召集權人
參、監察人
爭點:監察人召集權
爭點:監察人違法召集股東會效力
考題直擊站:106律師節錄
補充2:股東提案權
爭點:一案的認定(以解任董事為例)
爭點:何謂§172-1Ⅳ①所稱「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
爭點:若屬「非股東會所得決議」事項,董事會是否仍得列入議案?
考題直擊站:107司法官第1題
補充3:表決權拘束契約
【觀念釐清】表決權拘束契約有效性審查步驟
爭點:未定期限的表決權拘束契約是否「必」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考題直擊站:110臺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9北大法研
補充4:讓與主要之營業或財產相關爭議
爭點:§185Ⅰ②「主要部分」之認定標準
爭點:違反§185行為效力之問題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3司法官第1題
補充5:股東會決議與瑕疵
壹、股東會決議
爭點:公司得否以章程提高股東會普通決議門檻?
考題直擊站:111東吳第1題
貳、股東會決議瑕疵相關爭議
爭點:股東會決議出席數未達最低法定數額(定足數),該決議效力如何?
爭點:無召集權人召集的股東會效力如何?
爭點:有瑕疵之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決議效力如何?
爭點:§189-1相關解釋上爭議
爭點:得否以新的股東會決議追認有瑕疵而得撤銷的股東會決議?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第1題
第三週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與董事會、監察人
◎考題:109臺大法研節錄
◎考點直擊
補充1:董事的選任與解任
壹、董事的選任
【觀念釐清】累積投票制
【觀念釐清】董事提名制(§192-1)
爭點:可否於股東會決議縮減董事席次並於當次即適用?
爭點:可否分期改選董事?
爭點:董事資格的限制
考題直擊站:100臺大法研第3題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法研丙、辛組第3題節錄
貳、董事的解任
【觀念釐清】董事的解任概說
爭點:股東會決議解任董事時,被解任董事是否須迴避?
爭點:決議解任損害賠償範圍
爭點:投保中心得否對「已卸任」董事提起裁判解任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0北大法研第3題
補充2:董事的義務與權限
爭點:§209「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主要內容」和證交法§26-1「說明其主要內容」的解釋
爭點:董事是否有資訊權?其範圍為何?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0司法官
補充3:董事之責任追訴
爭點:監察人代表公司訴訟與利益衝突
爭點:監察人得否主動依公司法§213代表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
補充4:董事會決議
爭點:有召集程序瑕疵的董事會決議效力
爭點:公發公司可否以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
爭點:非公發公司得否以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
爭點:公司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的召集權
爭點:董事會與股東會權限劃分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法研第1題
考題直擊站:111臺大法研丙、辛組第1題
補充5:關係人交易
壹、§206的相關爭議
爭點:§206Ⅱ「有自身利害關係」的解釋
爭點:§206Ⅲ「與董事具有控制從屬關係之公司」的解釋
爭點:§206Ⅲ「控制」應如何解釋?
爭點:§206Ⅲ的情形,董事是否須迴避表決?
貳、§223的相關爭議
【觀念釐清】§223適用前提
爭點:監察人依§223代表公司為該法律行為前,是否應先經董事會決議?監察人是否有實質決定權或審查權?
爭點:須由監察人共同代表或是得由各監察人單獨代表?
爭點:違反§223之對外交易行為效力?
考題直擊站:109政大法研第5題
考題直擊站:113北大法研第3題
考題直擊站:113臺大法研丙、辛組第1題
補充6:監察人
第四週 其他公司法重要爭議
◎考題:112司律第1題
◎考點直擊
補充1: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相關爭議
壹、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觀念釐清】發起設立與募集設立的程序
爭點:發起人的認定
爭點:公司設立登記前以公司名義所為的法律行為其效力的歸屬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法研
貳、資本制度與股份
【觀念釐清】資本三原則
【觀念釐清】各種特別股於不同組織型態下的合法性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法研
爭點:進行同額減資與增資的程序
爭點:股份逆向分割
考題直擊站:張心悌老師文章改編
參、揭穿公司面紗
【觀念釐清】揭穿公司面紗概說
爭點:有關揭穿公司面紗的重要實務見解
補充2:企業併購
爭點:股東得否就「公司合併」為提案?
爭點:得否以臨時動議提出終止合併案?
爭點:釋字第770號解釋相關爭議
考題直擊站:109司律第1題
補充3:關係企業
【觀念釐清】關係企業基本觀念
爭點:何謂「不合營業常規或其他不利益之經營」?
考題直擊站:109東吳法研第2題
補充4:有限公司
【觀念釐清】有限公司的重要基本觀念(會考!)
【觀念釐清】2018年修法重點
爭點:有限公司股東出資轉讓限制是否適用於繼承的情形?
爭點:有限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給其他股東是否須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爭點:有限公司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後的第一次股東會應如何召集?由誰召集?
證交法
導 論
第五週 總則與有價證券募集、發行、私募及買賣
◎考題:改編自110臺大法研第3題
◎考點直擊
補充1:有價證券相關
壹、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
【觀念釐清】有價證券認定的實務現況
爭點:投資契約是否為證交法的有價證券?
爭點:連動債是否為證交法的有價證券?
爭點:證券型虛擬通貨
爭點:TDR是否為證交法的有價證券?
考題直擊站:111東吳法研第3題
貳、私 募
【觀念釐清】募集與私募的區分
爭點:違法轉售效力
參、公開收購
爭點:強制公開收購預定取得的解釋
考題直擊站:103司法官第5題
補充2:公司治理相關
【觀念釐清】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職權新修法
補充3:證券詐欺
壹、民事責任
【觀念釐清】證券詐欺概說
爭點:是否包含行為人過失的情況?
貳、刑事責任
爭點:是否包含行為人過失的情況?
補充4:財報不實
壹、民事責任
爭點:財報不實次要行為人
爭點:董事免責抗辯
爭點:「主要內容」的解釋
爭點:會計師事務所是否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爭點:交易因果關係的判斷
爭點:持有人是否得主張「詐欺市場理論」?
爭點:損失因果關係的判斷
爭點:損害賠償計算方法?
爭點:與有過失問題
貳、刑事責任
爭點:是否以具有「重大性」為必要?
補充5:公開說明書不實
壹、民事責任
爭點:§32適用範圍?
爭點:財務預測重大性判斷
爭點:「善意之相對人」的範圍?
貳、刑事責任
爭點:§32適用範圍?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題直擊站:112北大法研第3題
考題直擊站:104律師第4題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第3題
第六週 市場不法行為
◎考題:106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考點直擊
補充1:操縱市場
壹、違約不交割
【觀念釐清】違約不交割概說
爭點:不履行交割的解釋
爭點:足以影響市場秩序的解釋
貳、沖洗買賣(相對成交)
【觀念釐清】沖洗買賣概說
爭點:相對成交的解釋
爭點:如何認定本款的意圖?
參、相對委託
【觀念釐清】相對委託要件釐清
肆、連續交易
【觀念釐清】連續交易概說
爭點:意圖如何認定?
爭點:高價買入與低價賣出的認定
爭點:「連續」的解釋
爭點:有影響市場價格或市場秩序之虞
伍、散布流言
【觀念釐清】構成要件釐清
【觀念釐清】實務案例
考題直擊站:103律師
補充2:短線交易
爭點:何時具備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身分才適用本條?
爭點:如何認定10%大股東?
爭點:配偶間10%大股東的認定
爭點:配偶因短線交易歸入權所生的債務是否應共同負擔?
爭點:短線交易中「賣出」的認定
【觀念釐清】利益的計算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
補充3:內線交易
壹、內線交易基礎理論介紹
【觀念釐清】美國法制(關係論)
【觀念釐清】歐盟法制(市場論)
爭點:目前現行法制採何種理論?
貳、內線交易責任主體
爭點:基於職業關係獲悉消息之人
爭點:偶然聽聞內線消息是否為§157-1Ⅰ所稱「從前四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之人」?
爭點:間接受領人是否為§157-1Ⅰ⑤之人?
爭點:因正當業務行為傳遞消息
爭點:法人是否為內線交易責任主體?
爭點:關聯股票的內線交易(又稱影子交易、替代性交易)
考題直擊站:106律師第1題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法研第3題
考題直擊站:113北大法研第2題
參、內線消息
爭點:重大性的判斷
爭點:明確性的判斷
爭點:消息公開方式
考題直擊站:100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考題直擊站:108司律第2題
肆、內線交易主觀要件
爭點:實際知悉的解釋
爭點:預定交易計畫免責抗辯
考題直擊站:105政大法研第2題
伍、刑事責任
爭點:犯罪所得計算
保險法
導 論
第七週 總論與損害保險總論
◎考題:11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考點直擊
補充1:保險契約的性質
爭點:保險契約是要式契約還是不要式契約?
爭點:保險契約是諾成契約還是要物契約?
爭點:人壽保險中預繳第一期保費的爭議
爭點:最大善意原則得否作為保險人免責事由?
爭點:保險人得否主張過失相抵?
考題直擊站:106北大法研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法研第1題
補充2:保險利益
爭點: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
爭點:保險利益存在對象
爭點:保險利益存在時點
爭點:人身保險中變更要保人時,新要保人對被保險人是否須具有保險利益?
爭點:借名投保的法律關係
考題直擊站:107司法官第3題節錄
補充3:保險代位
【觀念釐清】保險代位理論基礎與性質
爭點:保險代位債權移轉範圍(被保險人的保護)
爭點:妨礙代位
考題直擊站:109北大法研第4題
補充4:複保險
【觀念釐清】複保險的立法意旨
【觀念釐清】複保險的要件
爭點:是否適用於消極保險?
爭點:是否適用於人身保險?
爭點:複保險的判斷時點?
爭點:惡意複保險的「契約無效」如何解釋?
考題直擊站:106司法官第2題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律師第3題第1小題
補充5:告知義務
【觀念釐清】告知義務理論基礎
爭點:告知義務範圍的問題(與調查義務的調和)
爭點:保險業務員的告知受領權
爭點:§64Ⅱ但書因果關係抗辯的解釋
爭點:健康保險違反告知義務的解除權
爭點:故意拖過兩年
爭點:保險法§64和民法§92的是否為特別規定與普通規定關係?
考題直擊站:109司律第2題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第2題
補充6:危險增加通知義務
【觀念釐清】危險增加的認定
【觀念釐清】危險增加的種類
爭點:是否只要一有危險增加,保險人就可以終止契約?
爭點:違反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的法律效果
考題直擊站:101臺大法研丙、辛組第1題節錄
補充7:特約條款
爭點:隱藏性義務的揭穿
爭點:揭穿隱藏性義務的後續問題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第2題
補充8:超額定值保險
爭點:超額定值保險的問題
考題直擊站:汪信君老師文章改編
第八週 各 論
◎考題:109臺大法研第2題
◎考點直擊
補充1:人壽保險
【觀念釐清】§105的適用前提
爭點:§105書面同意的放寬解釋
爭點:未成年人得否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書面同意?
【觀念釐清】未成年人與受監護宣告之人的喪葬費用保險
爭點:§109Ⅲ「故意自殺」的解釋
爭點:是否因保險人未通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等利害關係人而使人壽保險契約不停效?(兼論保險法§116新修法)
爭點:停效可保證明
爭點:解約金與強制執行
考題直擊站:112北大法研第4題
考題直擊站:111東吳法研
考題直擊站:106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法研第4題
考題直擊站:111年政大法研第4題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第2題
補充2:健康保險
爭點:保險法§127是否以被保險人知悉自己已罹患疾病為要件?
爭點:保險法§127的適用範圍
爭點:住院必要性
補充3:傷害保險
【觀念釐清】意外事故的認定
爭點:嘔吐物反逆阻塞呼吸道
爭點:高山症
爭點:吸食強力膠
爭點:攝護腺癌手術後尿失禁
爭點:因果關係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法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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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希望藉由法院實務判決的案例,闡釋法律概念的精義,演繹實際案例的應用,期使讀者得以了解民法總則規定的體系架構與重要觀念。為節省篇幅,放棄鉅細靡遺的教科書書寫方式,對於實務上極少應用的名詞解釋,及理論上不具重要性的概念,一概略而不論。在章節編排上,本書注意到文本前後敘述的流暢性,力求減少讀者閱讀上的障礙。
以法院裁判的實務案例為主要素材,兼採歐洲民法新近發佈文件(如DCFR及PECL)的規定,展現臺灣法院及外國法制的最新發展趨勢。因資料繁多,案例豐富,本書內容密度較高,需要讀者慢讀、細讀、慎思而明辨之。
本次修訂,主要為改寫成年監護制度及違反善良風俗二節,增補德國法上物權行為道德中立性理論及肖像權授權契約之效力,並增加許多最高法院新近判決,如使用LINE通訊軟體之意思表示生效時期、誠信原則得否作為請求權基礎等,以饗讀者。
【目錄】
增修五版序
序
凡 例
Chapter 1 民法的基本觀念
第一節 社會生活、社會規範與法律/1
第一項 國家法的形成/1
第二項 法律與其他社會規範/2
第二節 私法的領域/5
第一項 公法與私法/5
第二項 私法優位思想與公法優位思想/9
第三項 民法的範圍與發展/10
第三節 現代民法的指導原則/14
第一項 近代私法之原理/14
第二項 權利鬥爭、權利本位與義務之強化/17
Chapter 2 民法的法源與法律適用
第一節 民法的法源/21
第一項 法源的意義/21
第二項 法 律/22
第三項 習 慣/28
第四項 法 理/31
第五項 法律行為規範(尤其是契約)/35
第二節 法律的解釋適用:法學方法論/36
第一項 案例分析的方法/36
第二項 法律的解釋/43
第三項 法律的補充:法律漏洞與類推適用/50
第三節 使用文字與決定數量的準則/59
第一項 使用文字的準則/59
第二項 決定數量的準則/61
Chapter 3 權利主體──人
第一節 自然人/63
第一項 自然人的權利能力/63
第二項 行為能力/78
第三項 人格權保護/90
第四項 住所與居所/107
第二節 法 人/112
第一項 法人的功能、意義與本質/112
第二項 法人的種類/116
第三項 法人的能力/126
第四項 社團法人/135
第五項 財團法人/157
Chapter 4 權利客體──物
第一節 概 說/185
第一項 物的意義與種類/185
第二節 動產與不動產/191
第一項 不動產/191
第二項 動 產/196
第三節 主物與從物/197
第一項 主從物的概念/197
第二項 處分主物的效力/198
第四節 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199
第一項 天然孳息/199
第二項 法定孳息/200
Chapter 5 權利變動關係──法律行為總論
第一節 權利變動總論/203
第一項 法律事實與權利得喪變更/203
第二項 私法自治原則/210
第二節 意思表示/218
第一項 意思表示的構成要素/218
第二項 意思表示的生效時期/229
第三項 意思表示的解釋/233
第三節 法律行為的種類與要件/249
第一項 法律行為的意義/249
第二項 法律行為的種類/250
第三項 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與生效要件/292
第四節 法律行為的效力/294
第一項 概 說/294
第二項 無效的法律行為/296
第三項 得撤銷的法律行為/301
第四項 效力未定的法律行為/305
Chapter 6 法律行為的有效性
第一節 行為能力/307
第一項 行為能力制度/307
第二項 無行為能力人/308
第三項 限制行為能力人/312
第二節 法律行為內容的管制/320
第一項 法律行為的標的/320
第二項 標的之確定/320
第三項 標的可能/323
第四項 標的合法/324
第五項 標的違反公序良俗/336
第三節 健全的意思表示/354
第一項 意思自主與信賴保護/354
第二項 心中保留:單獨虛偽表示/355
第三項 通謀虛偽表示/357
第四項 意思表示錯誤/374
第五項 詐欺與脅迫/408
Chapter 7 條件與期限
第一節 法律行為的附款/423
第一項 條件與期限/423
第二項 條件與負擔/424
第三項 條件與不確定期限之清償期/425
第二節 條 件/427
第一項 條件的種類/427
第二項 不許附條件的法律行為/433
第三項 附條件的效力/434
第四項 期待權的保護/438
第三節 期 限/441
第一項 期限的意義/441
第二項 期限的種類/441
第三項 不許附期限的行為/442
第四項 附條件規定的準用與類推適用/442
Chapter 8 法律行為的代理
第一節 代理的意義與功能/443
第一項 本人與代理人之間/444
第二項 代理人與相對人之間/444
第三項 本人與相對人之間/444
第二節 代理的要件/445
第一項 代理行為/445
第二項 以本人名義/446
第三項 代理權的發生/453
第三節 代理與類似制度/460
第一項 代理人與使者/460
第二項 代理人與代表/461
第四節 代理的法律效果/462
第一項 代理行為效力的歸屬/462
第二項 代理行為的瑕疵/462
第五節 代理權的消滅/465
第一項 基礎法律關係終了/465
第二項 撤 回/465
第三項 本人死亡/466
第四項 代理人死亡/467
第五項 喪失行為能力/467
第六節 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467
第一項 概 說/467
第二項 無權代理/468
第三項 表見代理/475
Chapter 9 期日與期間
第一節 概 說/491
第二節 期日的意義及期日的決定/492
第三節 期間的意義及其計算/492
第一項 意 義/492
第二項 期間的計算方法/492
第三項 期間的起算與終止/493
第四節 年齡計算法/498
Chapter 10 消滅時效
第一節 概 說/499
第一項 消滅時效的意義/499
第二項 除斥期間/502
第二節 消滅時效的客體/504
第一項 債權請求權/504
第二項 物權關係上的請求權/506
第三項 其他請求權/510
第三節 消滅時效的期間/512
第一項 一般時效期間(長期時效)/512
第二項 特別時效期間(短期時效)/513
第四節 消滅時效的起算/522
第一項 事實上障礙與法律上障礙/523
第二項 借貸契約/528
第三項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請求權/529
第四項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533
第五節 消滅時效的中斷/537
第一項 時效障礙事由/537
第二項 請 求/540
第三項 承 認/541
第四項 起 訴/545
第五項 與起訴有同一效力者/547
第六節 消滅時效的不完成/552
第一項 意 義/552
第二項 時效不完成的事由/553
第七節 消滅時效完成的效力/557
第一項 拒絕履行抗辯權/557
第二項 效力及於從權利/558
第三項 時效完成後的給付/561
第四項 時效利益的拋棄/562
Chapter 11 權利的行使
第一節 概 說/563
第二節 行使權利及履行義務/564
第一項 禁止違反公益/565
第二項 禁止權利濫用/566
第三項 誠實信用原則/571
第三節 權利的自力救濟/583
第一項 正當防衛/583
第二項 緊急避難/585
第三項 自助行為/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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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Chapter 1 訴訟主體
第一節 法院
題型 1-1-1 專屬管轄和非專屬管轄合併、參加訴訟和主參加訴訟之區別【107律師民法2第1題】
Try again 【108三等書記官第1題】
Try again 【110北大第3題】
題型 1-1-2 管轄原因與請求原因競合【改編自最高法院102年 度台上字第109號裁定】
題型 1-1-3 公私法審判權劃分、職務上已知事實、第二審主張時效抗辯【108台大第2題】
Try again 【110三等行政執行官第3題】
題型 1-1-4 國際審判管轄權、鑑定人發問權【111台大第2題】
第二節 當事人適格、訴訟擔當
題型 1-2-1 代位訴訟【105台大第2題】
Try again 【100高考法制二級第1題】
題型 1-2-2 撤銷詐害債權訴訟擔當【引用自沈冠伶師,〈詐害 債權撤銷訴訟之原告與法定訴訟擔當〉】
題型 1-2-3 撤銷詐害債權當事人適格【改編自104律師第3題】
題型 1-2-4 分別共有之當事人適格【107台大上學期沈冠伶師 期末考題】
Try again 【100律師第4題】
題型 1-2-5 公同共有之當事人適格【105司法官第1題】
題型 1-2-6 裁判分割共有物當事人適格【105律師第2題】
第三節 非法人團體
題型 1-3-1 合夥團體當事人適格【109台大上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題】
題型 1-3-2 合夥團體判決效力【98台大第3題】
Try again 【110政大第4題】
題型 1-3-4 退出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無法律上原因舉證責任 【111北大第1題】
題型 1-3-5 分公司當事人能力和當事人適格【104東吳第1題】
Try again 【108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第2題】
題型 1-3-6 管委會判決效力【99台大第1題】
題型 1-3-7 管委會當事人適格【109政大第2題】
題型 1-3-8 祭祀公業當事人適格、判決效力【104高考法制二級第2題】
第四節 團體訴訟
題型 1-4-1 第44條之1選定團體訴訟【104台大上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題】
Try again 【99台大上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題】
題型 1-4-2 選定團體訴訟當事人適格、證據保全【104公費留學第2題】
題型 1-4-3 第44條之3團體適格要件【93政大第1題】
Try again【99台大下學期沈冠伶師期中考題】
題型 1-4-4 消保法第50條、訴訟標的【100政大第3題】
題型 1-4-5 團體訴訟綜合問題【99政大第2題】
第五節 共同訴訟
題型 1-5-1 共同訴訟綜合考題【110台大下學期陳瑋佑師期中考題】
題型 1-5-2 連帶債務【108司律第1題】
題型 1-5-3 撤回上訴、爭點整理【104律師第1題】
題型 1-5-4 不真正連帶債務聲明、連帶債務、撤回上訴【112司律第2題】
題型 1-5-5 職權通知、參加訴訟審理及判決效力 【104台大第2題】
Try again 【98台大下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
題型 1-5-6 主觀預備合併之容許性和審理【改編自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93號判決】
題型 1-5-7 袋地通行權之共同訴訟特殊問題【111司律第1題】‧1-191
Chapter 2 訴訟客體
第一節 訴訟標的和訴之聲明
題型 2-1-1 訴訟標的特定及舉證責任分配【106司法官第2題】
題型 2-1-2 一部請求【109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Try again 【95台大第2題】
題型 2-1-3 訴訟標的認定、職權通知、抵銷抗辯【102台大第2題】
題型 2-1-4 訴訟標的認定、法官知法原則、參與訴訟方式【112台大第1題】
題型 2-1-5 裁判分割訴之聲明、當事人死亡、撤回起訴【100司法官第4題】
題型 2-1-6 通謀虛偽、撤銷詐害債權訴之聲明【110司律第1題】
題型 2-1-7 解除契約訴之聲明、重複起訴禁止【110政大第2題】
題型 2-1-8 訴之聲明金額流用、主觀預備合併【101司法官第4題】
第二節 複雜訴訟型態‧2-56
題型 2-2-1 預備合併上訴審理問題(一)【102北大第2題】
題型 2-2-2 預備合併上訴審理問題(二)【102警察法制第3題】
Try again 【99司法官第3題】
題型 2-2-3 預備合併上訴審理問題(三)【93律師第3題】
題型 2-2-4 階段訴訟【106行政執行官第1題】
題型 2-2-5 第三人反訴、二審追加新被告【107台大第1題】
Try again 【109司法三等公證人、書記官第1題】
Try again 【106台大下學期許士宦師期中考題】
題型 2-2-6 訴之變更追加容許性及救濟【107司法官第1題】
題型 2-2-7 主參加訴訟【106律師第1題】
題型 2-2-8 民訴法第259條之擴張【改編自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244號裁定】
題型 2-2-9 獨立第三人反訴之容許性及要件 【改編自 劉明生老師 〈獨立第三人反訴〉】
第三節 判決效力範圍
題型 2-3-1 爭點效【103律師第2題】
題型 2-3-2 既判力範圍【106律師第2題】
題型 2-3-3 職權通知、參加訴訟效力【108政大第4題】
題型 2-3-4 抵銷抗辯之上訴與另訴【106司法官第1題】
題型 2-3-5 抵銷抗辯、上訴利益計算、裁判費徵收【自擬題】
題型 2-3-6 選擇合併、不合法之抵銷抗辯【113司律第2題】
題型 2-3-7 訴訟上抵銷和訴訟外抵銷【105司法官第3題】
題型 2-3-8 抵銷抗辯和遮斷效【104高考三等法制第1題】
Try again 【102北大第1題】
題型 2-3-9 對待給付判決、反訴闡明、形成力、假執行判決【112司律第1題】
Chapter 3 證據法
第一節 舉證責任
題型 3-1-1 票據請求舉證責任【103司法官第1題】
題型 3-1-2 無權占有舉證責任【110成大第3題】
Try again 【103高考三等法制第1題】
題型 3-1-3 無法律上原因舉證責任、反對抵銷【109司律第1題】
Try again 【109高考二級第1題】
Try again 【108行政執行官第3題】
題型 3-1-4 醫療訴訟舉證責任【108司律第2題第3小題】
題型 3-1-5 醫療訴訟舉證責任、仲裁鑑定契約【105台大下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題】
第二節 證據調查
題型 3-2-1 證明妨礙【108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Try again 【106司特三等行政執行官第2題】
題型 3-2-2 證明妨礙、損害額酌定【105高考二級第1題】
題型 3-2-3 摸索證明容許性【105政大第2題】
題型 3-2-4 現代型紛爭證據調查【100政大第4題】
Try again 【108北大第2題】
Try again 【107行政執行官第3題】
題型 3-2-5 證明度【110高考二級第1題】
題型 3-2-6 擬制自認【106公費留考第4題】
Try again 【100東吳第3題】
題型 3-2-7 證據調查綜合題【111司律第2題】
Try again 【108北大第2題】
Chapter 4 訴訟程序
第一節 爭點整理
題型 4-1-1 爭點整理(法定之債)【103台大第2題】
題型 4-1-2 爭點整理(物上請求權)【107司法官第2題第2小題】
題型 4-1-3 爭點整理(物上請求權)、將來給付判決、判決效力【110司律第2題】
題型 4-1-4 爭點整理(契約之債)【改編自103台大下學期許士宦老師期末考題】
題型 4-1-5 爭點整理(契約定性)【109台大第1題】
題型 4-1-6 爭點整理(裁判分割)【104公費留考第3題】
題型 4-1-7 一貫性審查未通過【改編自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2246號判決】
題型 4-1-8 爭點簡化協議【109台大第2題】
Try again 【102公費留考第2題】
題型 4-1-9 爭點結果之同意【107行政執行官第2題】
第二節 當事人恆定、執行力客觀範圍擴張
題型 4-2-1 訴訟繫屬中原告側移轉【104司法官第1題】
Try again 【106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Try again 【110高考三級稅務行政第1題】
題型 4-2-2 訴訟繫屬中被告側移轉【107台大第2題】
題型 4-2-3 訴訟繫屬中被告側發生善意取得【100台大第4題】
題型 4-2-4 訴訟繫屬中被告側移轉未呈現於訴訟【97台大第1題】‧4-75
題型 4-2-5 訴訟繫屬前移轉給為他人占有標的物者(一)【106台大第1題】
題型 4-2-6 訴訟繫屬前移轉給為他人占有標的物者(二)【110台大第1題】
題型 4-2-7 假處分恆定效【108台大第1題】
Try again 【106四等書記官第2題】
題型 4-2-8 判決基準時點後移轉、訴訟繫屬登記【112政大第3題】
第三節 審理程序
題型 4-3-1 訴訟協力義務、二審提出時效抗辯【101台大第1題】
題型 4-3-2 訴訟促進義務、客觀訴之合併【110台大第1題】
題型 4-3-3 第二審為抵銷抗辯、反於真實之自【107政大第4題】
題型 4-3-4 訴訟上和解【97司法官第3題】
Try again 【106行政執行官第1題】
題型 4-3-5 小額訴訟【改編自90年律師第3題】
題型 4-3-6 小額訴訟、一部請求、爭點整理【112台大第2題】
第四節 救濟程序
題型 4-4-1 附帶上訴【108北大第3題】
Try again 【107東吳第4題】
題型 4-4-2 對待給付判決上訴、上訴三審要件【105司法官第2題】
Try again 【100司法官第5題】
題型 4-4-3 上訴第三審事由【105律師第1題】
題型 4-4-4 再審管轄法院【103司法官第2題】
題型 4-4-5 再審期間和再審事由【100律師第5題】
題型 4-4-6 祭祀公業訴訟、第三人撤銷訴訟、再審訴訟【自擬題】
第五節 保全程序與督促程序
題型 4-5-1 保全程序功能、陳述意見機會【101司法官第5題】
題型 4-5-2 假扣押【改編自110司法三等第2題】
題型 4-5-3 假執行【111台大第1題】
題型 4-5-4 支付命令管轄和異議、裁判費【102律師第6題(節錄)】
題型 4-5-5 支付命令之效力【103行政執行官第4題】
題型 4-5-6 督促程序一貫性審查、異議效力【106行政執行官第3題】
Chapter 5 家事事件法
第一節 家事事件法
題型 5-1-1 民事案件和家事案件合併審理【改編自最高法院102年度台抗字第802號裁定】
Try again 【106三等書記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第3題】
題型 5-1-2 離婚訴訟綜合問題【102律師第5題】
Try again 【107三等書記官、司法事務官、公證人第3題】
題型 5-1-3 離婚訴訟再審當事人適格【改編自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802號裁定】
題型 5-1-4 親子關係訴訟當事人適格【109司律第2題】
題型 5-1-5 確認親子關係訴訟之補充性【改編自105政大第3題】
題型 5-1-6 血緣鑑定【110輔大第3題】
題型 5-1-7 交錯適用法理【109台大下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題第2題】
題型 5-1-8 親子訴訟、扶養訴訟(酌定型、不當得利型)【104司法官第1題】
題型 5-1-9 扶養事件(協議型)【改編自108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Try again 【109三等書記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公證人第3題】
題型 5-1-10 扶養事件綜合問題【107律師第2題】
題型 5-1-11 宣告終止收養事件定性【改編自最高法院109年度台簡抗字第262號裁定】
題型 5-1-12 親子非訟事件之子女程序保障權【改編自111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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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系列名:律司‧高考法制‧法研所
ISBN13:9789578148710
出版社:高點文化
作者:賴宏宗
裝訂/頁數:平裝/656頁
規格:23cm*17cm*3.3cm (高/寬/厚)
版次:11
出版日:2020/11/01
中國圖書分類:公司法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為全面性著作,以期使讀者能同時兼顧「實體面的法學實力」及「程序面的答題能力」,作者於此詳加整理教科書、期刊論文、實務見解、教科書例題、國家考試試題、法律研究所考試試題。因作者本身同時兼具學術及實務背景,故本書不但所含內容既廣且深,且作者能以極平易近人的寫作方式,帶領讀者自淺而深地研習票據法,以助讀者兼顧國考及法研所考試之準備。
本書取材及內容涵蓋以下:
(一)教科書部分:本書大量參考梁宇賢、李欽賢、王志誠、曾宛如、王文宇、楊竹生等教授之著作,並整合鄭洋一、曾世雄、陳世榮、鄭玉波、楊與齡、劉興善、施文森等教授之看法,廣度及深度俱足。
(二)期刊論文部分:大量補充學者之文章及特別見解,使讀者省去自行蒐集及重新理解期刊論文之不便。
(三)實務見解部分:收錄重要之實務見解,並為讀者以粗體字標明重點所在,使讀者能快速掌握實務之核心及結論。
(四)試題部分:除解說「教科書例題」、「國家考試試題」之外,並蒐集「法研所考試試題」,細細解說獨特見解之處。
(五)主題式考前重點複習:此單元之內容涵蓋記憶題型及申論題型常考之重點,並整合圖表,使讀者能於考前一天,及考前的一個小時,快速地以「主題式」的方法複習,熟悉考點。
(六)綜合演練專章(一)──律師/司法官考試之「選擇」題型:作者從109~99年試題中挑選具代表性的試題,並說明各選項之正確或錯誤之理由,以使讀者知悉國家考試之出題模式及深度為何。至於全面之考題範圍及解答,建議可搭配作者所著之《考點式票據法一本通》乙書演練。
(七)綜合演練專章(二)──國家考試之「申論」題型:作者為讀者精心挑選多年具代表性、高複雜性之國家考試申論綜合題型試題(本版新增至109年之高考法制及地特法制試題),帶領讀者以分析爭點或判斷試題重心所在之方式,進行完整之解題。
(八)各學者特有學說&法研所考試相關議題:就某些學者獨有之見解,主要出現於法研所試題,作者特意將其與國家考試之共通議題予以區隔,讓讀者能依己需求來加強研讀之範圍。
另建議搭配作者所著之《圖解式法典-票據法》,透過案例分析的圖示方法,釐清複雜的構成要件,並且理解不同法條間之關係與體系,快速掌握法條重點。
目錄
主題式考前重點複習
起手式 基礎功
第壹編 總論
第一章 「票據權利」與「票據關係主體」(主觀面)
第二章 票據之法律關係(客觀面)
第三章 票據行為(一)─基礎說明
第四章 票據行為(二)─票據行為性質之爭論及票據行為之「交付要件」
第五章 票據行為(三)─票據行為之「實質要件」
第六章 票據行為(四)─票據行為之「形式要件」
第七章 票據行為(五)─票據行為之代理
第八章 票據行為(六)─票據行為之特性
第九章 票據之瑕疵─偽造、變造、塗銷、毀損
第十章 票據權利之取得、行使與保全
第十一章 票據之抗辯
第十二章 票據之喪失及救濟
第十三章 票據時效
第十四章 票據之利益償還請求權
第貳編 各論-「匯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及種類
第二章 發票
第三章 背書
第四章 承兌
第五章 參加承兌
第六章 保證
第七章 到期日
第八章 付款
第九章 參加付款
第十章 追索權
第參編 各論-「本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及種類
第二章 本票之發票
第三章 本票之見票
第四章 本票之強制執行
第五章 甲存本票
第六章 本票準用匯票之規定
第肆編 各論-「支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種類、支票之法律關係
第二章 支票之發票
第三章 支票之付款提示
第四章 支票之付款
第五章 特殊支票之一─保付支票
第六章 特殊支票之二─平行線支票
第七章 特殊支票之三─遠期支票
第八章 支票之追索權
支票準用匯票之規定
附錄一 綜合演練專章(一)-律師/司法官考試之「選擇」題型」
附錄二 綜合演練專章(二)-國家考試之「申論」題型
附錄三 各學者特有學說&法研所考試相關議題
第一章 李欽賢教授之學說
第二章 曾宛如教授之學說
第三章 王志誠教授之學說
第四章 梁宇賢教授之學說
附錄四 票據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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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起跑線—建構式爭點解題 身分法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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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定位為一本體系解題書,係以民法體系為骨幹,講解國考熱門考點,並藉由「爭點」此一小單元精準點出重要爭點,簡練地呈現相關學說、實務見解,幫助讀者掌握考試重點、建立爭點意識。再輔以本書收錄之近年考古題,將所學運用在答題上,加深學習印象、提升答題技巧。
【目錄】
Chapter 1 緒論
壹、身分行為之特色
貳、親屬通則
【實例演練】 106身心四等戶政
Chapter 2 婚姻
Section 1 婚約
壹、婚約之要件
貳、婚約之解除
【實例演練】 104地特三等戶政
Section 2 結婚之要件
壹、形式要件
貳、實質要件
【實例演練】 106身心四等戶政
【實例演練】 105普考財稅行政、商業行政
【實例演練】 106司法三等家事調查官
Section 3 婚姻之普通效力
壹、夫妻之同居義務
貳、夫妻之住所
參、日常家務代理權
肆、家庭生活費用之分擔方式
【實例演練】 108地特四等戶政
【實例演練】 104稅務四等財稅行政
Section 4 夫妻財產制
壹、通則
貳、法定財產制
參、約定財產制
【實例演練】 104高考三級戶政
【實例演練】 108地特三等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
【實例演練】 104身心四等戶政
【實例演練】 104高考三級地政
【實例演練】 109身心四等戶政
【實例演練】 107地特三等戶政
Section 5 離婚
壹、兩願離婚
貳、裁判離婚
參、調解與和解離婚
肆、離婚之效力
【實例演練】 105高考民間公證人
【實例演練】 105高考三級戶政
【實例演練】 105原民三等地政
Chapter 3 父母子女
Section 1 子女之稱姓
壹、婚生子女之姓氏
貳、非婚生子女之姓氏
【實例演練】 107普考戶政
Section 2 婚生子女
壹、婚生推定
貳、婚生否認
【實例演練】 106身心四等戶政
【實例演練】 110地特三等財稅行政、法制
【實例演練】 105司法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
Section 3 非婚生子女
壹、基礎概念
貳、準正
參、認領
【實例演練】 106司法三等家事調查官
【實例演練】 104鐵路人員員級運輸營業
【實例演練】 108高考地政
【實例演練】 106地特四等戶政
【實例演練】 104身心四等戶政
Section 4 收養
壹、收養之要件
貳、收養之效力
參、收養之終止
【實例演練】 105身心三等戶政
【實例演練】 109高考三級戶政
【實例演練】 107身心三等戶政
Section 5 親權
壹、親權之意義
貳、親權之內容
參、親權之行使
【實例演練】 106升官等薦任戶政
【實例演練】 110薦任戶政
Chapter 4 監護
Section 1 未成年人之監護
壹、監護人之設置原因
貳、監護人之確定
參、監護人之權限
【實例演練】 105地特四等財稅行政、商業行政
Section 2 成年人之監護及輔助
壹、監護人及輔助人之設置原因
貳、監護人及輔助人之選定
【實例演練】 109地特四等戶政
【實例演練】 107普考戶政
Chapter 5 扶養
壹、概說
貳、扶養之發生要件
參、扶養之範圍及順序
肆、扶養之程度及方法
伍、扶養義務之減免
【實例演練】 104升官等薦任戶政
【實例演練】 104身心四等戶政
【實例演練】 104普考財稅行政、商業行政
【實例演練】 108地特三等戶政
Chapter 6 遺產繼承人
Section 1 繼承權之發生
壹、積極要件
貳、消極要件
【實例演練】 105警察三等法制
【實例演練】 108地特三等戶政
Section 2 繼承之主體與應繼分
壹、繼承人
貳、應繼分
【實例演練】 106警察三等法制
【實例演練】 107地特三等地政
【實例演練】 106司法三等家事調查官
【實例演練】 107普考戶政
【實例演練】 104身心四等書記官
【實例演練】 106原民三等地政
Section 3 繼承回復請求權
壹、基礎概念
貳、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性質
參、繼承回復請求權之行使
肆、罹於消滅時效期間之效力
伍、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拋棄
【實例演練】 改編90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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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體系地圖˙綱舉目張
本書於各個章節之前均會附上體系地圖使讀者快速瀏覽後才展開章節的介紹。主文寫作架構清晰、淺顯易懂,讓你徹底掌握體系架構及學說精髓,完全攻略身分法。
關鍵實務˙去蕪存菁
本書精選最新及重要最高法院實務見解,使讀者在學習身分法時,不至於陷入實務見解茫茫大海當中,讓你迅速掌握實務脈動,完全攻略身分法。
爭點分析˙抽絲剝繭
本書對於身分法較為複雜困難的爭點,會以爭點分析的方式帶領讀者了解問題意識,並讓你掌握實務與學說爭議關鍵,完全攻略身分法。
觀念連結˙觸類旁通
本書對於民法其它編與身分法具有關聯性的議題,會以觀念連結的方式讓準備司律考試的讀者能夠前後融會貫通,完全攻略身分法。
溫馨叮嚀˙深入淺出
本書針對較為艱澀、複雜抽象的概念會透過淺顯易懂的白話文說明,讓讀者對於身分法上的重要概念不再似懂非懂,完全攻略身分法。
專題討論˙更上層樓
本書對於重要時事或是較為深入的議題,會以專題討論的方式,讓讀者對於身分法的深入議題不再恐懼,帶你更上層樓,完全攻略身分法。
精選試題˙打鐵趁熱
本書嚴選了重要的司律一試以及各校轉學考考試的題目,透過參考答案的講解,讓你在考試程風破浪,完全攻略身分法重要考題。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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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改版內容?報你知!
新增113年度最新國考及法研所試題
-【113 司事官─法律實務組(三等)】
-【113 司特─家調官(三等)】
-【113 台大A卷】
-【113 台大B卷】
-【113 政大】
-【113 北大A卷】
●必買原因?誰人知!
觀察身分法往年考古題可以發現,題目重複率很高,大多集中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計算以及遺產繼承分配,但近幾年又結合時事及修法,新增有關裁判離婚及遺囑方式的題目,讀者在準備考試的時候,要特別注意,尤其是準備研究所考試,記得多讀些教授的文章,考題很大概率就從那裡面出現,有唸就有分!
本書主要是幫準備考試的讀者們整理歷年研究所及國家考試經常出現的考點,以及近期修法比較有考相的部分。用題目讓讀者複習身分法中比較容易成為考題的法條及章節!林老師和戴老師有特殊見解的部分,筆者也以題目帶觀念說明兩位老師的看法。
而本書解題是以身分法的兩大家─戴說及林說為中心,因為在考試當中時間有限,沒有辦法把各家學說一一並列,所以以這兩大家的見解為主,再適時的補充實務見解。希望可以提供讀者寫題時的架構跟鋪排,以及在考試有限的時間內應如何呈現答題內容,讓改題者可以一眼就看出答題的重點。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如何準備身分法 5
體系表 9
親屬
Chapter1 通則
Topic1 親等計算 1-2
1.1 親屬關係及親等【筆者自擬】 1-2
Topic2 親屬關係之消滅 1-4
1.2 姻親關係之消滅【筆者自擬】 1-5
Chapter2 婚姻
Section1 婚約 2-3
Topic1 未成年之婚約 2-4
2.1 未成年婚約之要件【筆者自擬】 2-4
Section2 結婚 2-7
Topic2 結婚之實質要件 2-9
2.2.1 超越倫常的愛之直系姻親篇【108台大A卷(節錄)】 2-9
2.2.2 重婚立法之演進【改編自92律師】 2-13
2.2.3 協議離婚沒離好,之後怎麼結婚都沒效【108政大】 2-18
Topic3 婚姻形式要件 2-24
2.3 誰都可以當離婚證人嗎?【112台大A卷(節錄)】 2-24
Section3 婚姻之效力 2-26
Topic4 婚姻之普通效力 2-27
2.4 家庭生活費用與自由處分金【改編自97律師】 2-27
Topic5 夫妻財產制 2-31
2.5.1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6條之2【改編自85司法官】 2-31
2.5.2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6條之1【改編自89律師】 2-36
2.5.3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1【105政大】 2-41
2.5.4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2【111司律】 2-46
2.5.5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3【93司法官】 2-51
2.5.6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4【104律師】 2-55
2.5.7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5【110司特─書記官(三等)】 2-61
2.5.8 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102司法官】 2-63
2.5.9 配偶一方死亡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問題—民法第1030條之1修法(101.12.26)【筆者自擬】 2-68
2.5.10 老公壞壞送東西給小三正宮要如何反擊【106北大】 2-74
2.5.11 夫妻財產制之類型【筆者自擬】 2-77
Section4 婚姻之解消 2-82
Topic6 死亡 2-83
2.6 死亡宣告與婚姻關係【案例改編】 2-83
Topic7 離婚 2-85
2.7.1 不能人道是否屬不治之惡疾?【筆者自擬】 2-85
2.7.2 破綻主義+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標的【111台大A卷】 2-88
2.7.3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離婚判決確定前死亡+婚姻形式要件欠缺【112司律(節錄)】 2-92
2.7.4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破綻主義【113司事官─法律事務組(三等)】 2-97
2.7.5 約定贍養費行不行【113政大】 2-99
Chapter3 父母子女
Section1 婚生子女 3-3
Topic1 婚生子女之要件 3-4
3.1.1 婚生推定【筆者自擬】 3-4
3.1.2 婚生子女推定結合遺產分配【101司法官】 3-6
3.1.3 人工生殖之婚生子女【103律師】 3-12
Topic2 子女婚生性之推翻 3-16
3.2.1 婚生否認之訴【筆者自擬】 3-17
3.2.2 我的孩子都不是我的孩子【109司律】 3-21
3.2.3 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104司法官】 3-30
Section2 非婚生子女 3-38
Topic3 認領 3-39
3.3.1 認領之訴與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105政大】 3-39
3.3.2 反於真實認領之效力【改編自94律師、102台大(B卷)】 3-43
3.3.3 反於真實認領之效力round2─心甘情願戴綠帽【108司律(節錄)】 3-49
3.3.4 撤銷認領之限制【筆者自擬】 3-52
3.3.5 民法第1069條但書─認領後對第三人之效力【111司特─書記官(三等)】 3-55
Topic4 準正 3-56
3.4 胎兒之準正【筆者自擬】 3-56
Section3 收養 3-59
Topic5 收養之效力 3-60
3.5.1 收養效力發生之時點【案例改編】 3-60
3.5.2 養子女要跟誰姓+認領之要件+遺產分配【107北大】 3-64
Topic6 收養之終止 3-69
3.6.1 養孫制度之承認與否?【97司事官(三等)】 3-69
3.6.2 死後終止收養不可以顯失公平【108台大(A卷)(節錄)】 3-73
Topic7 綜合題 3-76
3.7.1 乙男有點綠【103台大(A卷)】 3-76
3.7.2 婚姻要件與同性伴侶收養他方子女之效力 【107司法官(節錄)】 3-81
Section4 父母之權利義務 3-85
Topic8 身分上之權限 3-86
3.8 親權【93律師】 3-86
Topic9 財產上之權限 3-91
3.9.1 父母對子女特有財產之處分權【86政大(勞社法組)】 3-91
3.9.2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特有財產管理之權限【改編自106律師(節錄)】 3-95
Chapter4 監護與扶養
Section1 監護 4-3
Topic1 未成年監護 4-4
4.1.1 未成年監護設置之要件【95律師】 4-4
4.1.2 未成年監護財產管理之限制【改編自106律師(節錄)】 4-11
4.1.3 未成年委託監護契約【112高考─法制(三級)】 4-14
Topic2 成年監護與輔助宣告制度 4-16
4.2.1 成年監護【105台大A卷(節錄)】 4-16
4.2.2 監護人職權【111台大B卷】 4-20
4.2.3 輔助宣告【筆者自擬】 4-23
Topic3 成年人之意定監護 4-26
4.3 成年人之法定監護與意定監護間之關係【案例改編】 4-26
Section2 扶養 4-31
Topic4 未成年子女之扶養 4-32
4.4 未成年子女受扶養之依據【94司法官(節錄)】 4-32
Topic5 夫妻間之扶養 4-38
4.5 夫妻間扶養之要件【76律師(節錄)】 4-38
Topic6 扶養義務之減輕或免除 4-41
4.6.1 扶養義務之減輕及免除─民國99年修法【99北大(節錄)】 4-41
4.6.2 扶養義務經減輕或免除之人,國家還可以向他全數請求老人緊急安置費用,這樣公平嗎?【109台大A卷】 4-44
繼承
Chapter5 遺產之繼承
Topic1 同時存在原則 5-4
5.1 同時死亡是否符合同時存在原則?【案例改編】 5-4
Topic2 繼承權喪失事由 5-9
5.2.1 遺贈準用民法第1145條【改編自91司法官】 5-9
5.2.2 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之要件【96司法官】 5-13
5.2.3 當民法第1145條第1項遇到民法第1118條之1 【102律師】 5-19
Topic3 代位繼承 5-25
5.3.1 代位繼承之性質【筆者自擬】 5-25
5.3.2 第一順位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98司法官】 5-29
5.3.3 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時之代位繼承遇上遺囑侵害特留分 【106政大】 5-34
Section2 繼承回復請求權 5-38
Topic4 繼承回復請求權與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5-39
5.4.1 繼承回復請求權罹於時效【87律師】 5-41
5.4.2 失去繼承回復請求權之繼承人,還是繼承人─釋字第771 號解釋【108北大】 5-45
5.4.3 又是釋字第771號解釋【108司律(節錄)】 5-51
5.4.4 釋字第771號解釋繼承回復請求權VS所有物返還請求權【113台大A卷】 5-57
Section3 遺產分配 5-62
Topic5 拋棄繼承 5-63
5.5 拋棄繼承之性質【104政大】 5-63
Topic6 應繼分 5-69
5.6.1 民法第1144條第1款【改編自90律師】 5-69
5.6.2 遺產繼承搭配否認子女之訴【105司法官】 5-75
5.6.3 小孩誰的好複雜之確定遺產繼承人與遺產分配【105律師】 5-80
5.6.4 繼承人之分析與應繼分【改編自95司法官】 5-86
5.6.5 結婚過程好坎坷之確定遺產繼承人與遺產分配【103司法官】 5-90
5.6.6 誰才是繼承人、誰又是監護人【113司特─家調官(三等)】 5-96
5.6.7 當遺產繼承遇到收養人死亡,法院仍為收養認可之裁定 【104司法官】 5-98
Topic7 扣還 5-104
5.7 兄弟姊妹霸占死去父母存款時該怎麼辦?【109台大B卷】 5-104
Topic8 歸扣 5-109
5.8.1 歸扣之重要爭議問題【改編自92律師】 5-109
5.8.2 特別贈與額小於應繼分之價額【99司法官】 5-114
5.8.3 遺囑指定遺產分割方法之效力+特種贈與歸扣+特留分計算【113台大B卷】 5-118
Topic9 民國98年6月修法之考題 5-121
5.9.1 民法第1148條之1第1項【案例改編】 5-121
5.9.2 不肖子別想把遺產偷偷花掉不還人家【109政大】 5-126
5.9.3 民法第1148條之1第1項之「繼承人」解釋【101律師】 5-131
5.9.4 所得遺產清償繼承債務有剩餘,未受生前贈與之人可否搭 便車【101台大(B卷)】 5-136
5.9.5 透過法院清算【筆者自擬】 5-142
5.9.6 繼承人任性不透過法院的自己清算【101北大】 5-146
5.9.7 配偶一方死亡之剩餘財產分配及自己清算、透過法院清算 通通考出來【106台大B卷】 5-151
5.9.8 代位繼承人要不要歸扣+繼承人沒有開具遺產清冊時,該 怎麼清償?【108台大B卷】 5-157
Chapter6 遺囑與特留分
Section1 遺囑之方式與效力 6-4
Topic1 遺囑之方式 6-5
6.1.1 自書遺囑【97司特─書記官(三等)】 6-5
6.1.2 自書遺囑之要件與遺囑能力【107司法官(節錄)】 6-9
6.1.3 代筆遺囑【筆者自擬】 6-12
6.1.4 不是每個人都可以當遺囑見證人與遺產分配【107政大】 6-15
6.1.5 代筆遺囑見證人之認定+遺囑侵害特留分+歸扣【110司律】 6-18
6.1.6 公證遺囑與遺囑侵害特留分【106台大A卷】 6-24
6.1.7 口授遺囑【112司特─公證人(三等)】 6-29
Topic2 遺囑之撤回 6-30
6.2.1 前後遺囑相牴觸之效力【105北大】 6-30
6.2.2 好幾份遺囑,到底要用哪一份?【109北大】 6-35
6.2.3 記載同一日期而內容相牴觸之遺囑效力【筆者自擬】 6-41
6.2.4 前後遺囑相互牴觸之效力與燒燙燙的釋字第771號解釋 【107台大A卷】 6-44
Topic3 遺贈 6-49
6.3.1 遺贈與指定應繼分【105台大A卷(節錄)】 6-49
6.3.2 遺贈與死因贈與【86司法官】 6-54
Section2 特留分 6-57
Topic4 特留分之扣減權 6-58
6.4.1 遺贈之要件【改編自102台大B卷】 6-58
6.4.2 遺贈未侵害特留分時之遺產分配【改編自87司法官】 6-62
6.4.3 遺贈侵害特留分之效力【102高考—法制(三級)】 6-67
6.4.4 特留分扣減權之標的【92司法官】 6-70
6.4.5 共同繼承人之扣減權【104台大A卷】 6-74
6.4.6 特留分扣減權之時效【112台大B卷】 6-79
6.4.7 遺囑信託侵害特留分【110台大B卷】 6-82
索引 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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